企业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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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阿花爸爸”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内容(共2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企业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及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为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目标

公司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落实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0年公司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20年公司职业病防治目标如下:

1、粉尘作业点达标率100%;

2.杜绝高温中暑;

3.尘肺病发生人数为0;

4.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0%;

5.化学品中毒发生人数为0。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各级领导在职业病防治

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控制活动,使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职业病防治的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卫生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报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接触有害因素人员3个层面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感,以及做好职防工作的使命感。 制定和落实各单位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关人员每月要不定期下井对各班组生产现场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穿戴不合格的职工就行现场教育,要求班组即时进行整顿。

(三)年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车间开展一至两次《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和预防职业病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今年体检时间和人数(包括进岗、离岗职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联系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进行职业卫生体检,建立和完善各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将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源头。

(五)公司质量部做好年度生产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职业危害,防控职业病危害因素。同时在有较大

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可能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岗位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并完善各种警告标志和警示说明。

(六)保障车间内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作业时用通风设施和除尘器除尘。

(七)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优先保证公司各种必备劳保用品的备用资金,即时购进各种防护用品,备用资金不得擅自挪用。充分保养好各种防护设施,加快公司的职业卫生治理步伐,保证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八)加强健康监护,认真做好有害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岗中和离岗的健康检查。

四、保障条件

(一)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提供最坚强的保护伞。

(二)公司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人员,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能力。

(三)公司提供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的专项资金。每月劳保每月按时做计划,按时采购,按时领取发放,保证一线工人劳保用品的及时穿戴;公司制定防护设施维修与保养的相应制度,保证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资金和人员的及时到位与更换。

五、工作计划安排

(一)在20年1月日前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二)在20年3月中旬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三)在20年6月底前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机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危害项目监测,尚未具备监测条件的岗位和工段委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和完善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四)在20年7月底前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和职工工伤保险。公司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建立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公司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五)每月月底由生产部维修组对所有防尘设施进行检查,发生损坏的及时修复,未使用的督促员工使用,由质量部牵头每月不定期对职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用的作出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务必要站在广大职工职业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落实人员,确保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二)办公室、质量部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舆论宣传,将宣传工作深入到基层,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对拒不接受监督或者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履行职责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公司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安监部门。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互报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评价及监测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信息。

篇2:企业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及方案

为了搞好本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厂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____年X X月X X日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X X X 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联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

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篇3:企业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及方案

根据市创建国家城市工作要求,为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员工全面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做好企业健康教育,既是保护和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工作,也是提高广大员工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与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的综合干预措施,又是我市正在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和建立美好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以创卫知识和相关职业危害因素防控、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为主要内容,通过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系列活动,使员工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健康基本技能掌握率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本标准,促进广大员工体质健康水平全面提高。

二、主要目标

1、健康教育工作覆盖率100%;

2、员工的职业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90%以上;

3、员工对创卫基本知识的知晓率90%以上;

4、员工卫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以上;

三、主要内容

1、创卫基本知识与文明行为、环境卫生、除害灭病、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

2、中国公民健康素养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

3、开展相关职业病预防与职业有害因素个人防护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4、针对女工生理特点和根据本单位职业因素,开展相应的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5、开展禁烟、控烟活动与吸烟有害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6、开展合理膳食、清淡饮食、戒烟限酒、控制体重等健康教育。

7、开展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

四、主要范围

集团各部室、中心和子(分)公司。

五、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完善建立组织与网络建设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网络,成立由经理、分管办公室副经理、分管工程建设副经理和办公室主任(综合部部长)的健康教育领导小组,配备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专干。

二是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

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健康教育要有计划、有总结、黑板报、宣传专用橱窗等宣传阵地,其中宣传专用橱窗每季度1期,每年不少于4期,设置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期宣传必须有宣传主题(通栏标题)、有落款日期。

三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宣传与培训

1、健康知识宣传。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活动,每月开展1次以上的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2、健康知识培训。以创卫知识与公民健康素养以及相关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知识为主要内容,组织举办一次以上的健康专题讲课活动,每次组织听讲人数为员工总数的90%以上。对新职工、女工、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职工,要进行岗前、岗位安全与健康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3、健康素养普及。在全体员工中积极宣传普及健康素养与相关职业有害因素防治知识,使每一个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卫生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以上。

四是各单位禁烟、控烟工作

各单位要制定禁烟控烟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开展切实有效的禁烟、控烟活动与吸烟有害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在各有关作业场所以及会议室、办公室等禁烟场所达到“两有三无”即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的标准。同时,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市级无烟单位的创建工作。

五是健康教育档案管理

各单位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健康教育活动的过程性资料、健康教育资料、健康教育阵地资料以及有关健康教育的文件等,要收集、整理和分门别类,并将各种文字、图表、影像资料装订成册,规范建档。

六、主要步骤

1、建立创卫领导小组,召开本单位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卫工作。

2、建立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将创卫工作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人。城建投集团创卫工作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总经理罗少林负责,各单位创卫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人全权负责。

3、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省、市要求,及时整理资料上报市爱卫办。

4、全面推进各单位职工健康教育,抓好示范、树立标干,收集整理资料,建立健全档案。

七、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将其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落实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创卫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保障,落实创卫经费。各单位要安排专项创卫工作经费,确保创卫工作顺利开展。

3、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健康教育工作兼职信息员,做好各项健康教育工作技术指导与信息管理。

4、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做好资料整理存档,做好抑检工作,集团公司将组织督查工作进展。

企业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及方案

篇4:企业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及方案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营销部经理

岗位名称:营销部经理

直接上级:分管理副总经理;下属岗位:储运科科长、市场科科长、售后服务科科长

岗位性质:负责全面主持营销工作的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少管理的权力,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责任:对其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

1.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主持本部的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贯彻落实本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密切与生产、人事、计划、财务、质量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

3.组织制定产品销售、入库、出库、在仓保管制度。明确销售工作标准,建立健全销售管理网络,认真做好协调、指导、调度、检查、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年、季、月度销售计划,适时合理地签订供货合同,确保销售计划指标完成,节约销售费用、及时回笼资金,加速公司资金周转;

5.加强仓库管理基础工作。认真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定期进行清仓盘点工作,做好在库产品的安全消防工作;

6.负责编制销售统计报表。做好销售统计核算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报表的核算程序,汇总填报年、季、月度销售统计报表,及时择写销售统计分析报告,为公司领导决策服务;

7.负责驻外分公司、营销网点销售调度及运输工作。及时汇总编制产品需求量计划,合理平衡产品供货,做好对外销售点联络工作,组织产品的运输、调配,完善发运过程的交接手续;

8.负责抓好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掌握市场动态,积极适时、合理有效地开辟新的经销网点,努力拓展业务渠道,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9.负责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加强对营业人员的教育,走访用户,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提高企业信誉;

10.负责抓好营销人员的考核、考评与管理教育工作。关心营销人员的生活及思想动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杜绝经济犯罪事件发生;

.有权向主管领导提议下属科长、经理人选,对其工作考核评价;

.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要求:

1.具有大专以 上的文化程度和营销专业知识;

2.热爱公司、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3.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4.虚心好学,积极进取,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参加会议:

1.参加公司年度总结会、计划平衡协调会及其有关的会议;

2.参加季、朋度经济活动分析会、营销计划会、考核评比等会议;

3.参加公司召开的部门业务协调会、专题分析会等;

4.参加本部门召开的营销工作会议

篇5:精选年度职业健康工作计划推荐

一、指导思想

我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将以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为中心,全面落实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性疾病事故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 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健康。

二、总体目标

20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要继续在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公司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大力开发领导层,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 增强职工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

2、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职业健康状况,建档合格率 100%。

2) 按照公司安全规定进行作业场所检查,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职工身体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目的100%。

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三、工作内容:

1、完善职业危害专项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职业危害部位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3、加强职工的个人防护检查,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4、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宣传和培训。

5、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保证措施

1、为职工配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

2、结合实际,做好职工的体检安排及工作场所的监测。

3、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力争把的职业健康工作做得更好。

篇6: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2、抓好作业场所危害警示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向外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向外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6)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警示标识。

(7)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13、职业健康培训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对新入厂人员、转岗人员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健康知识、劳动防护用品知识、救护自救技能等。

14、做好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及时更新HSE系统信息,确保数据及时准确、真实有效,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篇7: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为了促进潜江市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全年职业健康工作顺利进行,制定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一企一档”完成率100%;

2、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率100%;

3、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100%;

4、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完整率100%;

5、严重职业危害案件查处率100%;

6、职业危害岗位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率60%;

7、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合格率60%;

8、重点职业危害企业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率20%;

9、年内培育典型示范企业6家。

二、基础工作

(一)继续深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通过申报进一步步摸清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现状与分布,为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信息档案打好基础。要加强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严肃查处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推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二)建立监管企业信息档案。结合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核实企业职业危害基本信息,掌握企业职业危害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基础数据,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基础台账,做好一企一档案工作,从而掌握管辖范围内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多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发挥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部门间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四部门联合执法,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组织一次联合检查。

三、重点工作

(一)日常监测和监管。制定并完成全年执法检查计划的要求,对重点监控单位(适当调整)半年检查一次,其余申报单位每年检查一次;督促指导区、镇、场安监局(站)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小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企业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状况实施监测,必要时依托区域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挥第三方的技术能力和公正性,为职业健康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执法与事故查处。依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7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区域内发生的职业病事故和信访举报案件开展职业危害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查处。拟制定简易行政处罚流程,对发现违法行为轻微的,发出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审查备案工作的各项要求,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运作。

(四)宣传培训。

一是大力开展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采用集中培训,举办专题专项讲座、专题报告会、专题研讨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形式,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努力营造职业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资质培训与专题研讨,促进企业增强职业危害防治意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法规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五)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局要求与结合我市实际,推进木制家具企业、水泥和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推动本质安全健康型企业建设。

四、创新工作建议

为了更好地强化执法统计分析,控制与减少降低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国家总局、省局的要求,拟对华中家具园生产企业强化监督指导,成立职业健康检测站、企业互查组,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与管理水平;建议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携手,对高毒物品与粉尘危害严重的化工企业进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实施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建议将华中家具园的生产企业作为启动职业卫生行政许可的首批试点。

篇8: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管办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篇9: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篇10: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D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f1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3、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1995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v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D等。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4、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四、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正常工作;查隐思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查整改是检查用人单位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健康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多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死亡,有职工死亡或重伤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一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D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D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1989年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20**年4月国务院颁布第302号令DD《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伤亡事故统计

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

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卫生部曾于1988年修订颁发了《职业病报告办法》,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具体办法。根据此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2、职业病处理

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康复等工作,目前可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月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倩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三)职业病的防治

20**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本法共7章79条。

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管理原则的规定、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此外,该法根据所设定的制度、措施,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危害后果,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的处罚;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法还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做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诫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n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七、“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八、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

原劳动部发布了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发布了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第11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从而正式提出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国经贸安全[]500号《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

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篇11: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 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检举、报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不知中机是否有该部门,仅供参考,红色加粗标注者下同)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第六条 职业健康科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第八条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三章 作业管理

第九条 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1、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3、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职业健康科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4、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职业健康科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5、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科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6、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十条 尘毒作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

1、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2、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3、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4、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第四章 作业环境管理

第十一条 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职业健康科必须按照《木制家具企业职业健康检测规程》等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 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 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五章 健康管理

第十六条 市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 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

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第十八条 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职业健康科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卫生部门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公司职业健康科。

第十九条 各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科报告。

职业健康科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2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的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十二条 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掌握发放标准。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职业健康部门要按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我公司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12: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效能。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职业健康执法工作计划的有序实施,推动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的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努力确保不发生群体性职业病,确保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不受严重影响,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平稳受控状态。

三、执法人员及时限保障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实际执法人员为2人,全年监管执法工作(人·日)不少于240(人·日)。

四、监管执法工作对象

根据区安全监管局的工作职责,明确23家企业为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核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执法检查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包括听取企业职业健康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提问等形式,检查需要留下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27号令的主要内容,并可结合实际,按计划选择相关内容的进行检查。

(三)执法检查要求

根据区政府相关规定,实行区和街道、镇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制度。对于区安全监管局重点监管单位半年检查一次,其余申报单位每年检查一次(如下半年科室能新增人员,将适当增加检查频次与力度);督促指导社区安办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小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到年有计划、季(月)有方案、周有安排,明确具体检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统计、汇总和分析,对下一阶段的执法检查提出建议和对策;每次检查情况均详细记录在案,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立即开具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下一轮检查时复查前次检查整改情况,对于仍未完成整改的单位立案处理。 六、行政许可

等市安监局与市卫生局相关职能划转后,依法对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备案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等市安监局出台《上海市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安全使用证实施办法》后,我们将对职业危害严重的1-2个行业(如木质家具制造、制鞋等)开展许可证试点工作,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摸底调查,为许可证全面推行做好准备。

七、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大力开展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努力营造职业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人员培训工作。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组织一次专题培训,促进企业增强职业危害防治意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法规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八、职业危害事故、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查处

对区域内发生的职业病事故和信访举报案件开展职业危害开展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违法行为轻微的,拟制定简易行政处罚流程,对企业发出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九、其他执法工作

(一)专项治理与检测工作

根据市局要求与结合我区实际,推进汽车维修4S店、鞋业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监测调查,推进鞋业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等新的检测设备到位后,通过使用培训后,加强对小企业的服务,对不少于10%的职业危害申报企业的作业现场进行职业危害强度、浓度监测。

(二)对街道、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每年对各街道、镇进行不少于一次指导性检查,督促指导社区安办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小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篇13: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根据公司总体策划,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职责,为了有效的开展好今年的职业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特制订年度经费计划如下:

一、安全培训方面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工作之一,因此今年中层以上干部岗位复审(经营单位负责人)20人,安全管理人员复审20人,特种作业人员复审60人,并有部分新培训人员及各单位全员培训等其它费用,预计总费用6万元(人均60元)。

二、劳动护品方面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身体免受伤害或减轻伤害程度的必要保障,预计总费用5万元(人均50元)。

三、隐患整改方面

安全隐患整改是杜绝事故发生的必要保障,因此资金投入是该项工作基本保证,预计总费用投入12万元。

四、特种设备检定方面

特种设备是国家重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为保证其工作可靠运行,今年预计投入2万元。

五、消防设施器材

安全防火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证公司防火设备设施的完好及器材的有效性,预计投入2万元。

六、其它计措及咨询费

完善基础管理,改善安全工作条件,预计投入1万元。

20预计总投入28万元,用于职业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经费。

篇14: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一、正确选择重点监管企业

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高危行业一直以来就是安监系统重点监管对象,但是,近几年来事故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因此,对高危行业的监管将是永恒不变的话题,重点把那些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储存或大量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以及生产过程生成有毒物品、危险性程度较高、作业条件比较差的行业确定为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如化工行业、船舶修造行业、烟花爆竹行业、冶金行业等)。

2、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企业。一些企业的工艺技术装备落后、陈旧、简陋、自动化水平低,企业负责人产意识薄弱,平时疏于管理,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不按规定定期检测,大量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超过规定的临界量,生产作业现场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存在重大危险源,一但发生事故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因此,这类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也要纳入重点企业来进行重点监管。

3、事故多发企业。一些企业自认为所属行业不属于高危行业的范畴,从而就降低了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闻不问,不按规定为机器设备增加防护装臵,不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治理,企业员工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从而造成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这类企业也应纳入重点企业的范围。

二、理性制定对重点企业开展规范化监管的工作思路

1、结合产业结构、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往年事故情况等,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定重点企业,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依据、检查内容、检查形式以及检查重点等,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的基础档案,分析掌握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主要生产工艺装备情况和事故特点,掌握重点企业安全检查方法和安全隐患及危险源辨识方法,以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日常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

2、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要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和保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为目标,以日常预防性安全监督检查为主要方式,着力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着力强化对重点企业实施规范化监管

1、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安监系统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和业务指导,增加对重点企业安全检查的频次,并建立重点企业监管检查台帐,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切忌“走过场”。对于技术性比较高的行业可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严肃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向企业反馈查出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实施动态跟踪、闭环管理,隐患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没有及时整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安监系统要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定期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或政府(社区)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凝聚执法合力,共同推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1)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企业法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并建立考核机制。同时,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配备符合标准的设备、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工防护用品,加强职业病的防治。

(2)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法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

(3)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要抓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工种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三级教育”,加强新进厂工人特别是流动性比较大的工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相关培训情况及员工的考试成绩等要登记建档备查。同时,必须加强对协作单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做好资质审查和安全培训,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将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4)督促企业强化日常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要进行自查,对生产现场、重要部位加大日常检查的力度,对发现的违规作业和违章指挥要加大处罚力度,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各类设备要定期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及时更换。同时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能及时治理的要及时治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限期整改,并明确专人负责,并落实整改资金。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镇安办

(5)督促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臵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企业要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危害程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臵的应急预案和信息报送制度,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设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要提高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提高企业对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臵水平和能力,让企业员工了解、熟悉并掌握发生事故后的处臵救援程序,同时提高相关协作部门应急救援的协作配合能力。

3、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

近年来,为进一步夯实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国家在冶金、烟花爆竹、砖瓦等行业开展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后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企业的本质安全度得到不断提高。在新形势下,要积极探索安全管理的有效办法,引入科学的安全理念和先进管理方法,根据各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灿烂的青春之花,会在安全的沃土上开得绚丽多姿,也会因事故的肆虐变得淡然无光。展望未来,我们每个人该走的路还很长,肩负的责任也很重。在新形势、新目标下,我们的一举一动应当更稳健更成熟。当我们看见红艳艳的骄阳蓬勃而起,每一个静止的、运动的生命体都被渲染的蓬勃、美丽。我们一定会情不自禁地感叹:生命竟是如此美丽而精彩!然而,有两个字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这两个字的相拌相依,我们将无法感受和拥有这美好的一切,这就是“安全”!

篇15: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20__年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是在__年全院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活动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内涵,以“提升职业素质、优化护理服务”为主题,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护理质量,在总结上一年度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20__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我院将全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提升职业素质、优化护理服务”为主题,努力为患者提供无缝隙、连续性、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新增加ICU、NICU、儿科一、内科二、妇科二、骨科二六个护理单元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以患者满意为总体目标,夯实基础,巩固成果,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提升服务内涵,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三、工作措施

(一)修订各种制度、标准

按照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护理核心制度》、《危重病人护理常规》、《护士岗位职责》、《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常见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规范》《专科护理常规》,每一位护理人员印发《护士实用手册》,并组织各级护理人员培训学习,各病区护士长及护理人员必须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执行能力,使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二)全面提升职业素质、优化护理服务

1、加强基础理论知识的培训,使护理人员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得到提高。从“三级三严”入手,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科护理、法律法规、服务意识,强化基础护理及分级护理的落实并保证质量。每季度综合学习内容考试一次,1人不合格扣科室综合质量考核分1分。

2、提高临床护士的实际工作能力,培训专科护理骨干,重点加强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专科护士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在全院组织学习培训内容。

3、加强护理专业技术操作培训。建立培训机制,按照护理部所规定的16个项目,有计划的对护士进行技能操作培训,要求每人今年必须完成技能操作的培训与考核,牢固掌握护理基本技能,夯实基本功底,进一步强化训练,提升临床护理技能操作水平,从而提高护理服务。

4、提高护士长的管理水平,护理部制定了《病区护士长周计划安排》,并组织培训,严格按照PDCA循环管理模式进行护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5、加强护士礼仪规范学习。护士礼仪是护士综合素质的体现,是护士在整个护理工作中,为了塑造个人和组织的良好形象所应遵循的规范和程序;护士美的仪表、礼貌的语言、落落大方的礼节,可使患者感到被理解、被尊重,心理上得到安慰,情感上得到愉悦,从而促进疾病的康复。护理部计划5月份开展护理礼仪表演和演讲竞赛,从而提高全院护理人员的礼仪规范和服务水平。

6、采取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以提高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护士观察病情、落实护理措施、记录护理文书的能力。

7、注重收集护理服务需求信息,护理部和科室每月组织部分护士长和优质护理服务小组长通过了解回访卡意见、与门诊和住院病人的交谈,发放满意度调查表等,获取病人的需求及反馈信息,及时的提出改进措施,同时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收集优质护理服务最满意护士,科室每月、护理部每季度评选优质护理服务明星护士,对护士工作给予激励,调动她们的工作积极性。

8、在全院临床科室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每季度评选“明星护士”,将人性化服务理念作为一切工作的准则,以星级护士评选活动为契机,解决我院服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规范护理服务,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我院护理文化建设。

9、细节决定成败,抓好护理服务细节,提供细微的人性化服务,是我院优质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一项指导原则,我们力图将“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贯穿于工作的方方面面。

(1)规范护士职业用语和行为举止。

如入院病人接待、电话接待、各项操作、床边交接班和出院病人用语等。病人入院护士主动起立、主动问候、主动将病人领至床边;交班时不直接称呼床号,而是称呼“爷爷”、“奶奶”、“叔叔”、“阿姨”等,让病人感受到温馨的规范的护理服务。

(2)实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

(3)实行“四声”服务。

病人询问有迎声;护理操作有解释声;住院期间有宣教声;服务不足有抱歉声。要求所有护士做到不冷漠家属、不和家属发生争执、不拒绝家属合理要求、不对家属说“我不知道,我不清楚”。

(4)开展预约出院服务。

出院患者由护士全程办理各项手续,包括:办理出院手续、打印清单、协调复印病历、诊断证明书的办理、协调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等,做好出院指导护送患者出病区。

(5)开展特色护理服务。

各个试点病房根据专科特色为患者提供特色服务,为护理工作锦上添花。如:ICU、NICU24小时无陪护护理模式、消毒隔离产房新生儿洗浴的开展,妇产科、NICU新生儿油浴的应用、消毒供应中心的下收下送、中医科、骨科根据患者不同的康复需求,给予特色中药足浴;内科将饮食指导做成图文并茂的画册,易于患者理解并掌握等。

(三)加强管理,确保护理安全

1、加强病人重点环节的管理,如病人转运、交接、圧疮等,建立并完善护理流程及管理评价程序。抓住护士交接班、每月一次的护理查房等关键环节,加强护理管理确保目标实现。

2、加强护理安全监控管理,每月组织科室进行护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护理差错的原因分析讨论,分析发生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提出防范措施与改进措施。

3、加强科室管理。每周对科室在病房管理、基础护理、护理安全、病历文书书写、护士仪表、消毒隔离等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指出并限期整改,在每月的护士长工作例会上进行总结;每月组织部分护士长及科室优质护理责任小组长对优质护理病区进行质量控制,综合评价,对存在问题以工作动态的形式发放科室限期整改。

(四)、夯实基础护理

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及时准确的监测生命体征和观察病情,使护理工作更加规范化。保持病床整洁、无异味、无污迹,物品摆设整齐规范,勤巡视输液病人,善于观察病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级别护理落实口腔护理,会阴护理,床上洗头、洗脚、剪指甲等。在每月护士长例会上对基础护理做的好的科室给予表扬。对基础护理差的的科室护理部组织护士长带领小组长到好的科室参观学习。

(五)、严格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

1、优质护理病区实行APN排班方法,弹性排班。

2、优质护理服务病区设立责任组长2--3名、每组责任护士3--4名,每名责任护士护理不超过7名病人。患者从入院到出院的各种治疗给药、病情观察、基础护理以及健康教育等均由责任护士为患者提供。全面履行护士职责。整合基础护理,切实做好优质护理服务。

3、深化护士分层使用,依据病人病情、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分配责任护士,危重患者由年资高、能力强的护士负责,体现能级对应。

4、临床护理服务充分体现专科特色,各科依据科室特点丰富服务内涵,为病人提供人性化护理服务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患者康复。

(六)定期满意度调查

1、每月参加科室工休座谈会,定期听取患者对优质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每月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要求每位护士树立良好的服务态度,把病人的满意作为工作的最终目标,尽可能的为病人提供方便,杜绝生、冷、硬、推诿等现象发生,决不允许与病人发生争吵。

(七)加强患者健康教育

1、个体宣教个体宣教由责任护士做每天不少于3次的宣教,根据科室常见病的治疗和护理常规、术前注意事项、术后康复锻炼方法、特殊饮食制作成不同的卡片,针对不同的病情选择适用的卡片,向病人做详细的讲解。

2、集体宣教每周举行2次,由责任组长负责,内容涉及疾病的自我预防、用药的注意事项、家庭急救常识、安全防护等。

(八)建立绩效考核措施、严格落实各种制度的执行

1、责任护士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岗位管理进行考核,护士应服从医院业务发展的安排,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2、优质护理服务绩效考核措施,坚持客观、公平、公开原则,分配向一线护士倾斜,调动护士积极性。

3、建立护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登记,依据责任护士出勤率、护理病人的数量、护理质量、技术难度、风险程度、满意度、科室评选,进行奖励补偿,对积极者、贡献大的护士在年终增加奖励力度。

4、护士根据考核标准以得分高低进行绩效考核。

5、护理部依据优质护理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对科室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护士长的绩效考核。

篇16: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及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及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对从业人员来说是一项预防性措施,是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是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承担的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健康监护信息管理。

(一)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用人单位应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进行定期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使他们了解并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地使用、维护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了解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

(二)职业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应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接触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离岗时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发生分合、解散、破产时,亦应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

检查项目及周期应按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或调离所禁忌的作业,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者,应按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按规定报告,并安排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人1份。档案内容包括: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有关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档案,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四)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

健全的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制度,有利于早期发现医学禁忌症、疑似职业病病人,对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有重要意义。

篇17:企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推进移动公司系统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县创卫办和爱卫会的要求,现制定如下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一、加强健康教育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公司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总经理同志担任组长,**副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的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今年我公司健康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大力传播健康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病健康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系统职工的健康意识和身体素质,促进移动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加大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

(一)充分利用宣传栏、移动简报、移动信息网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将利用“视力保护宣传周”、“3.3爱耳日”、“5.31世界无烟日”、“6.6爱眼日”、“9.20全国爱牙日”、“12.1世界爱滋病日”等特定宣传日进行有关卫生知识宣传。

(二)利用电视电话会议、图片等形式对职工及家属进行艾滋病预防及禁毒教育、自我保健教育、健康生活方式教育、饮食卫生、保健等教育。

(三)利用宣传栏、健康教育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及时印发预防“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等健康教育系列资料,提高职工对“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认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四、开展卫生创建与检查评比活动

(一)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为契机,优化美化公司内办公和生活环境。

(二)进一步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各部门,充分发挥卫生管理网络的作用,加强检查、监督。

(三)继续开展卫生“创五无”活动,对全公司各部门、中心办公区、进行健康教育、控烟活动考核。

(四)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坚持一日两扫,经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每月对办公室和门前的卫生进行检查,使公司卫生面貌达到彻底改观。

五、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将除害防病工作作为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强化开展除“四害”工作,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普及科学的病媒生物防治知识,建立除害防害的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春夏季每周消杀蚊子、蟑螂、老鼠和苍蝇不少于两次,从而进一步改善办公和生活环境,为创建卫生县城奠定良好基础。

篇18:企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我公司的爱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工作,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目标,广泛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知识普及工作。以创建健康单位、健康科室为载体,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居民采纳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健康的观念,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提高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通过打好奠基石。

二、目标任务

(一)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1、营造浓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氛围。

2、做好世界卫生日(4月7日)的宣传工作,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月活动。

3、做好世界无烟日(5月31日)的宣传活动,开展“无烟科室”活动,动员身边的同志不抽烟。

(二)健康教育工作

1、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每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按照县健康单位标准,开展教育培训,健康知识知晓率98%以上和健康行为形成率95%以上。

2、继续开展创建控制吸烟先进单位活动。

3、组织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健康教育有关会议,传达县委、县政府及县创卫办和爱卫会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制订本单位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2、10月底前,完成健康教育考试。

3、11月—12月底,查漏补缺,巩固完善,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

12月底接受县创卫办、爱卫会的评比验收,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

四、具体措施

1、各科室要明确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把健康教育工作做好。

2、把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目标。

3、对行动不力、没有按时完成健康教育工作任务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篇19:健康社区的工作计划内容

为推进新一轮建设健康社区工作,更好地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深入地开展健康社区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年度市建设健康社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当前我镇健康社区建设工作的现状,特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继续按照整体推进.个性发展的健康社区建设工作原则,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组织各类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志愿者的参与,大力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努力形成全民健康促进支持系统,不断增强市民健康意识和行为能力,全面提升健康服务能力,满足市民健康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启动新一轮健康社区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创建国家卫生镇这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推进本镇健康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2.按照市.区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发挥社区的资源优势,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六个一”宣传活动,认真落实计划中“五项重点工作”,使社区居民从中受益,确保我镇年健康社区建设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工作任务

1.抓好社区环境的不断改善

结合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和社区实际,积极开展“清洁家园”活动,组织村(居)委.社区单位和专业队伍,开展居民区内环境卫生整治保洁活动,发动广大市民从身边的事做起,参加社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公益劳动,倡导社区居民树立关心和爱护公共环境的意识,提高群众对社区环境的认同度和满意率,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2.抓好居民健康意识的逐步增强

以倡导35岁以上居民每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活动为突破口,培养居民对慢性病自我控制管理的意识,逐步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要借助社区卫生服务现有的组织网络,全面做好血压测量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要按照市.区疾控中心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专业技术.设施资源和人才资源上的优势,做好此项活动的方案制定.宣传动员.志愿者培训和质控评估工作;要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点.红十字站.村(居)委及小区的活动室等场所,定期设置血压测量点,以提供足够的条件保证社区内35岁以上的居民能够参加社区组织的免费血压测量活动,居民对定期测量血压知识的掌握率基本达到全覆盖。

3.抓好“人人运动”活动的持续开展

继续全面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进一步加强社区内各类体育健身团队的建设,保持体育设施完好,做好社区居(村)委会.主要单位和各类团队的发动工作,利用社区体育设施,发挥体育指导员和居民体锻积极分子的作用,组织各种项目的.体育锻炼活动,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居民参加一项固定的体育运动,使居民的健身活动具有更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4.抓好重点场所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联合镇的人口计生.民政.人口办.综治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等部门,针对社区内的发廊.足浴店.KTV等娱乐场所和外来务工人员集居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以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为重点内容的知识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要基本做到各类重点场所的知识宣传全覆盖,并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知晓率。

5.抓好健康场所建设活动

深入开展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建设活动,按照市制定的有关工作要求,发动社区单位和居民参加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建设活动。年内争取有10%的居民户参加健康家庭活动,其中有10%的家庭被评为市.区.镇的健康家庭,各家庭成员能够积极参加社区健康志愿者组织,并至少要参加一次健康城市的公益劳动,同时结合年度重点任务有组织的对家庭宣传健康知识和培训相关技能。组织督促社区内单位按照年健康单位建设的“五项”工作,开展健康单位建设活动,重点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中小型超市.民营企业和农贸市场等单位的发动工作,确保员工能够参加社区组织的血压测量和体锻活动。

四.工作要求

1.继续强化建设健康社区宣传活动

强化宣传,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让全镇居民进一步了解建设健康社区的目的.意义,掌握健康社区的理念.标准和健康知识.技能,营造浓厚的社会参与氛围,形成政府.社会.市民互动的良好局面。

(1)组织开展好“六个一”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区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建设健康社区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镇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委要结合创建国家卫生镇.爱国卫生月.植树节.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健康社区宣传。在全镇唱响一首健康城市主题歌,组织有关部门在媒体.公共场所播放健康城市主题歌,配合上级部门组织一次歌咏比赛。开展一系列健康相关知识竞赛.市民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市民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配合编印健康相关知识系列读本。组织一次群众看.评健康社区建设成果活动。每个家庭拥有一份健康宣传资料。

(2)发挥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建立健康社区理念的传播机制。充分利用发展网.文明和科普画廊等新闻媒体,利用大型广告.灯箱广告.宣传板面.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健康社区的理念.创建国家卫生镇的意义.健康知识与技能,提高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及时报道.表扬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揭露和批评不文明.不健康行为,提高居民和单位“知.信.行”能力。

2.大力倡导五个“人人”健康行为活动

各村(居)委.各单位要大力提倡和引导广大居民树立公共责任意识,形成公共健康行为。年内,全面组织开展五个“人人”行动,即人人参加健身运动.人人掌握救护技能.人人知道自己血压.人人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人人养成健康行为。

3.建管并举,重在管理

各村(居)委.各单位要根据镇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建立统一高效的建设健康社区工作管理机制;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措施.经费和行动计划;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实施中的政策保障.培训指导.质量管理和效果考评,确保各项工作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同时要根据各项重点工作的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工作情况,树立大局观念,强化协作意识,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形成工作资源的有效整合,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要关注健康社区建设工作的进程,加强管理,注重挖掘.培养在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能够为市.区.镇提供健康社区建设的工作经验.信息新闻和现场交流活动,起到典型带路的作用。

4.加强健康志愿者队伍建设

各村(居)委.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健康志愿者队伍建设,倡导“健康为人人,人人为健康”的理念,积极探索健康促进志愿者服务的良性互动模式。在鼓励健康促进志愿者为社会无私奉献的同时,建立为志愿者服务的机制,引导企业.社团等社会资源积极介入,充分体现政府.社会对志愿者的关爱和尊重,吸引更多市民加入健康促进志愿者队伍。

5.创建“健康安全社区”

以健康社区建设为工作平台,以创建“健康安全社区”为目标,将健康促进的理念应用于涉及市民交通安全.工作场所安全(职业安全).公共场所安全.涉水安全.学校安全.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居家安全.体育运动安全等9方面的伤害防制。倡导社区居民.单位树立“安全.健康.文化”理念,改变不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和行为方式,提高社区单位.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确保社会稳定,确保市民生活健康.安全。

6.开展建设健康社区先进评比活动

积极参加市开展的“2211”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先进评选,全镇争创 1—2个建设健康单位市级先进,3个健康城市志愿者市级先进, 30—40户健康家庭市级先进。并按照1:1的名额比例,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志愿者区级先进的评比活动。希望各村(居)委.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评比.选拔.表彰等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引领全镇建设健康社区工作。

7.组织实施富有特色的健康社区个性项目

根据《年市建设健康城市暨爱国卫生工作计划》中关于“健康社区个性项目”的要求,希望各村(居)委.各单位从社区的客观实际出发,以社区居民对健康的实际需求为依据,有重点地开展符合社区特点和居民需求的个性工作项目建设,实实在在地解决影响居民健康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能取得显著的成效。

篇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培训内容有哪些?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手册》、程序文件及支持性文件

项目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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