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研究论文

陆沉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简介】感谢网友“陆沉”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研究论文(共15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篇1: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研究论文

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研究论文

摘要:历史文化是城市发展之源,但在快速城市化的今天,旧城改造过程中存在着简单化拆迁重建、破坏城市历史格局、损害社会生活脉络以及粗放型更新改造等问题,本文通过论述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力求让城市在动态发展中做到健康的可持续的文化延续与传承。

关键词:城市更新;文化延续;可持续发展

随着全球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及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转变的趋势,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以空前的速度和规模展开。旧城区由于建筑密度大,生活环境质量差,基础设施不完善,严重阻碍了城市化的质量及进程,因此规划建设中的旧城更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重视。但旧城区往往是最能体现一个城市城市风貌的地方,是城市记忆最完整的地区。然而,各种急功近利的旧城更新活动盲目对一些老建筑进行拆除或新建高层建筑,造成了对了城市原来的社会结构、文化脉络、地方风情的严重破坏,传统的历史文化正在不断地消逝,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城市建设导致城市千篇 一律,缺乏特色。现如今,文化战略已逐步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趋势,因此文化导向下的城市更新显得尤为重要。

1当下城市更新改造的尴尬

1.1城市更新与尊重历史格局的矛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同时代遗留下来的.旧城也不能完全适应现代人们的生活需求,部分旧城原有机能腐朽,存在设施落后、环境恶劣、社会问题增多等现象。这就是人们容易陷入“旧区就是城市的包袱”的认知误区,而更新改造就是要放开手脚清除这些障碍。再加之强大商业利益的推动,很多城市采用‘一抹平’的建设手法,瓦解了城市原来的社会结构、邻里关系、民风民俗。同时市场化运作追求的高回报率,屡屡破坏城市规划对建设控制的各种要求,导致城市历史格局、肌理的破坏和传统风貌的丧失。

1.2局部改造与城市长远利益的矛盾

城市建设过程中实施面对着选择与决策,一个决策的失误可能是对一座城市的毁灭。随着地方政府自主权的日益加强,城市改造过程中,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为经济利益驱使或政绩彰显的需要而进行破坏性建设的案例。很多城市打着“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旗号,对明令保护的历史街区经行侵占,更有甚者拆除历史建筑,建造仿古建筑,这种制造“假古董”以获取政绩的做法严重破坏了城市风貌。

1.3旧城改造与利用现有资源的矛盾

随着人们对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可持续发展成为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趋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求我们在城市建设领域,不仅要尊重历史文化传统、延续社会生活脉络和保护场所精神,而且应重点提倡现有资源充分利用的观念。旧城区的形成,经历了漫长时间,它沉淀着不同时期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脉络,是一个城市重要的精神财富,急功近利地追求迅速改变原貌,将旧城连根拔起的做法不仅是对文化的不尊重,更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是粗放型增长模式的典型表现。

2基于历史文化保护的旧城更新策略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记忆,它记载了人类文化的变迁与发展,需要我们欣赏与保护,但社会要进步、城市要发展,必然要求城市进行不断的更新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所以我们应该探寻旧城更新的的体制,将保护与更新有效地衔接起来。

2.1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的价值

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是城市的名片,在城市更新中理应保护和传承,形成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良性互动。从世界范围来看,历史文化资源保存最好、开发最好的城市,往往也是现代化程度很高的城市,例如巴黎、伦敦等。城市更新可以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提供契机,历史文化资源的延续又能够推动城市更新,只有有着丰厚历史文化的城市才是有特色、有魅力的城市。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城市文脉,传承城市文化,在城市的历史与现实之间架一座桥,沟通古今,不仅可以增强市民的文化认同感,而且可以吸引外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不可复制、不可再生,

2.2制定合适的历史文化资源管理机制

在城市管理公共性迷失的情况下,城市更新盲目大拆大建,使城市肌理得到严重破坏。在城市更新中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要制定合适的管理机制,有明确的职能部门来担负这一任务。由他们来引导控制旧城改造的规模、方向等,对旧城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筹资机制。

2.3构建旧城改造的博弈机制

一个城市发展的关键系城市政治行动者的理性选择及其互动结果。政府不是旧城改造的唯一行动主体,开发商、社会公众、专家、社区组织、大众媒体等都是重要的行动主体和利益相关者。可以借鉴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机制,构建旧城改造机制。倾听公众声音,创设公众参与机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大众媒体进行监督,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作出正确的保护策略与改造机制。

2.4持续的监控机制和科学研究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其新城代谢、更新发展无时无刻不在各个层面上进行着。尤其是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建设与改造涉及面广、规模大,城市特色与历史文化资源面临着多方面的冲击,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持续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持续的监控和科学研究是每一个城市更新时面对历史文化破坏的必然选择。我们可以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平台,以GIS数字城市等技术为手段,随时观察、模拟、评估由城市变化带来的空间和环境的影响,不断引导我们全面认识和把握问题的实质,明晰保护必须守住的“底线”,有序地推进城市更新的不断发展。

作者:井妍 单位:长安大学

参考文献:

[1]李其荣.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姜华张京祥:《从回忆到回归―――城市更新中的文化解读与传承》,《城市规划》第5期,第78页.

[3]苗红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管理体制选择―――基于对现有模式的分析》,《城市发展研究》第3期,第98、99页

篇2: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比较研究论文

2.1产生方式不同

依民法概念而言,商业秘密的取得属于原始取得,基于权利人自身的合法劳动或其他正当手段取得的智力成果,是一种自然取得,一经产生即已获得,无须任何部门审批;专利权的取得除本身的智力成果的创造,还须依申请获得,即必须经专利局进行审查后决定,依法授予专利权。从这两种权利产生方式进行比较,取得商业秘密权的门槛比取得专利权的门槛要低,其适用面更广。

2.2构成要件标准不同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型。商业秘密则要求不为公众所知悉、采取保密措施、能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实用性这几项条件。总的来说,商业秘密的条件要比专利宽松。不为公众所知悉与新颖性有一定联系,但不如新颖性要求得那样严。

篇3: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比较研究论文

1.1商业秘密保护概述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商业秘密的定义中,可以总结出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

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处于保密状态。商业秘密主要是靠秘密状态维持其价值,一旦被公开就不成其为商业秘密,其固有价值就会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此,商业秘密必须是秘密的,只能在一定范围内由特定的人掌握和知晓。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

这里的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权利人应当意识到自己所掌握和使用的技术、经营信息是一项尚未为公众所知悉并具有保密价值的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合理的保密措施是指所采取的措施对该商业秘密是适当的和有效的,可以有各种不同形式,如对雇员规定保密义务、限制无关人员进入使用商业秘密的场地,制定各种保密准则或资料的保密性分类标准,以及配置必要的保密、防盗设备等。

1.2专利保护概述

所谓“专利”,是指经国家专利局审查,被授予专利权,已向外界公开,并依法受到保护的技术方案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是技术垄断的合法化和制度化,它是鼓励发明创新,促使技术信息公开的一个合理工具,是法律授予的并且可以依法行使的一种权利。专利保护的实质是专利申请人将其发明向公众进行充分的公开以换取对发明拥有一定期限的垄断权。因此,专利具有如下特征:

(1)专利权是一种非物质性的财产权

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者通称为发明创造。发明创造是一种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其具有财产价值和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是指专利权的客体并无物质性存在,它仅是一种信息。

(2)专利权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权而产生

由于专利权的客体是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一项发明创造被实践证明有价值后,从国家、社会和广大民众的利益出发,应当鼓励其推广应用。专利权人为了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向社会公开,并在一定时间之后成为公有技术。公开是为了在给予专利权人充分的法律保护的同时,使技术得以被社会公众利用。所以对专利权的保护,存在着公开与保密的冲突,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行使需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不能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权才能够产生专利权。

(3)专利权具有地域性

由于专利权的产生是以国家专利主管机关的授权为前提,因此,专利权也只能在授权国家的范围内获得法律保护,而不具有域外效力。

(4)专利权具有显著的时间性

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该期限届满之后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即进入公有领域,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人均可自由利用。这是专利权区别于物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一个基本特征。

(5)专利权具有绝对排他性

由于专利权客体的非物质性,为了使专利权人能够实现其经济利益,专利权被依法赋予一定期间内的`绝对排他效力。也就是说,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除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之外,其他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均不得实施其专利技术,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业秘密和专利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存在着相互联系,同时又存在着区别。可以说,当专利技术尚未公开时就是商业秘密,而一旦专利技术被合法公开,专利技术就与商业秘密相分离。

无论是专利还是商业秘密,从本质上来讲,都是通过赋予企业团体某种技术垄断来保护其对特定智力创作成果所享有的利益。只不过专利权人是依靠法律的直接规定取得排他性的使用权利,而商业秘密权利人则是通过自身的保护手段来获取同样的独占使用。可以说,二者是有着不同机理的同一类制度。

篇4: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比较研究论文

当前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中对技术方案的保护主要有两种制度——专利保护制度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都是体现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工具,它们之间存在很大的关联性。对于一项技术而言,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竞争关系,对于多项相互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的技术而言,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存在互补关系。两种制度在技术方案的保护上出现了交叉,这就使主体有了制度选择——技术保护模式选择的可能。因此,充分认识并利用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的关系,能够帮助企业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战略,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建立严密的技术管理体系,将成为每一个企业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所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

篇5: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思考论文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思考论文

一、吉林乌拉满族历史文化资源的优势和特点

(一)悠久的区域历史资源

吉林乌拉的历史沿革是中国古代东北区域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吉林外记和打牲乌拉志典记载:(乌拉)“峰呈东岭,屏列一方,水漾松花,带环三面,是布特哈乌拉之形胜也”,“远迎长白,可谓五城锁钥,连绕松江,乃是三省通”。正因如此,吉林乌拉成为中国古代东北地区重要的政治中心和军事要塞之一。据杨屯“大海猛”遗址出土文物考证,“海东盛国”的渤海时期,乌拉古城就是一座人口众多、非常繁华的城池。历史上,乌拉古城曾三次搬迁:公元10世纪辽灭渤海,古城遭受严重破坏,加上屡遭水患,旧城变成泽国;公元12世纪金灭辽后,金主完颜亮下令在旧城东南的江边再铸新城,称为“乌拉洪尼罗城”(满语为沿江要塞城市);明嘉靖四十年(1562年),海西女真扈伦四部之一的乌拉部在乌拉始祖弗刺赤六世孙库堆米颜的带领下,重修洪尼罗城。16,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率领大军攻占乌拉古城,乌拉国灭亡。之后,乌拉古城隶属清廷内务府管辖,负责为皇室祭祀、采购、进贡、刺探民情军情等事宜,直至清朝灭亡。

(二)独特的贡品文化资源

朝贡制度是中国历代王朝处理民族关系和对外关系的主要模式,这一制度的核心理念就是华夏中心意识和大一统理念。据史料记载,顺治十四年(1657年)在乌拉设打牲乌拉总管衙门,至19裁撤,伴随有清一代。从设置官员的官阶来看,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最高至正三品,位于全国当时贡品基地之首(江宁、苏州、杭州贡品机构为正五品);从职业分工来看,有总管、翼领、骄骑校、领催、珠轩达、辅副、仓管、学官、笔帖式、仵作、五官屯、弓匠、铁匠、牲丁等职;从管理范围来看,整个东北长白山流域、松嫩平原、黑龙江及乌苏里江流域的2400多种贡品的采贡、管理、朝贡等事都由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管理;从贡品组成来看,有东珠、鲟鳇鱼、松籽、人参、貂皮、雕翎等物品;从时间跨度来说,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存在约3历史,见证了清代朝贡制度的兴衰变化。所以,吉林乌拉是清王朝在国内最重要的贡品基地,具备了清朝对内朝贡制度的典型特征,是研究清代朝贡制度的重要基地。

(三)重要的历史人物资源

研究历史人物的重要活劫,研究历史人物在当时所发挥的作用,对于整理我国历史遗产,开展历史科学研究和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都有很大的帮助。吉林乌拉历史人物众多,为中国古代东北地区重要历史人物的各项活动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舞台。有帝王系列人物,比如努尔哈赤、皇太极、康熙、乾隆等满清帝王和乌拉国九代十位国主都与乌拉街有着重要的历史交集。据《扈从东巡日录》记载:康熙皇帝东巡驻跸大乌拉虞村,该村当时有两千户人家。[5]56有后妃系列人物,比如努尔哈赤大妃阿巴亥,康熙、乾隆、雍正的皇后等都是乌拉部人。有文武官员系列人物,明代至顺治初年,《吉林通志》记载的乌拉将士有39人,清朝有创造新满文者喀喇、理藩院尚书尼堪、太子太保议政大臣吏部尚书查郎阿等一大批人。有打牲乌拉朝贡相关系列人物,比如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的组成人员、基地相关人员、吉林将军、内务府及朝廷其他显贵等人。还有其他有关文化的系列人物,比如成多禄、程砚秋等。可见,研究吉林乌拉的系列历史人物,是研究中国古代东北重要历史人物必不可少的内容。

(四)典型的古建筑文化资源

我国的古建筑在世界建筑中独树一帜,有极高的艺术成就和科学价值。[6]乌拉古城是吉林市的历史记忆和历史见证者,它承载着吉林市的文化积淀和地域特色。古城规模较大,总面积约90万平方米,由内中外三道组成。内城呈梯形,周长786米;中城大致为不规则四边形,周长3521米;外城为不规则四方形,保存下来的只有东、南、北墙。从城内出土的唐、宋、辽的铜镜,北宋铜钱、铜鞭穗等以及1960年出土的黄铜质火铳等文物,可以看出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乌拉街浓缩了古代东北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历史沿革。城内三府:萨府、魁府、后府集中反映了东北地区古建筑的精华。其中,建于光绪年间的后府,占地近万平方米,主体建筑为二进四合院,是典型的满族四合院建筑,匾额楹联由清末状元陆润庠和成多禄等名家所题写,融历史学、建筑学、美学、书法、楹联等为一体,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

(五)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

近年来,我国的民族文化旅游迅速发展,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更成为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而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直接涉及民族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由于历史原因,乌拉街是满族主要发祥地之一,在全国300个常见满族姓氏中,乌拉街就有90多个,而且多为国内满族同姓家族之根。乌拉街镇共有28个村,村名和历史都有丰富的满族历史文化内涵;全镇7.12万人,其中满族人口占30%以上。满族建筑艺术、饮食、休闲等习俗在乌拉街基本保持完好,特别是乌拉街的萨满文化被称为萨满文化的活化石,鹰猎、体育等满族文化富有特色,谱牒神谕文化保持完整。涉及乌拉街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3项,包括满族说部、满族珍珠球、乌拉陈汉军单鼓舞等;省级的有18项,著名的有黄氏满族民俗剪纸、满族瓜尔佳氏家祭、满族松花江祭、满族旗袍传统工艺等。乌拉街以其浓烈、厚重的满族文化气息,成为中国少有的满族民俗、文化保持最完好的区域之一。

二、保护利用吉林乌拉满族历史文化资

源面临的问题和不足从共性看,国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普遍存在诸如过度开发、不合理利用,保护规划的编制滞后、忽视名镇名村的整体保护,保护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居住环境差、不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等问题。从个案看,乌拉街作为北方为数不多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受地域、历史、民俗、观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等方面也存在不同于其他历史文化名镇的问题。

(一)保护利用观念上的纠结

虽然全市上下对乌拉满族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认识不断提升,但决策者、投资者、专家学者、普通市民的观念仍存在差异,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因文物、规划、交通、市政、国土、旅游等不同角度认知理念存在纷争;普通市民也因产权人、非产权人,利益相关者、非利益相关者等不同立场而存在矛盾;不同人群的价值取向、审美取向也存在差异,在对乌拉古迹遗址的去留和一些已经消失的历史文化景观是否重修的问题上意见不一。

(二)缺少标志性的历史文化资源

吉林乌拉不缺历史文化资源,但缺少标志性的资源。在古建筑方面,镇区尽管现存老建筑(房屋)100余座,也有乌拉街清代建筑群、乌拉部故城、乌拉街沿江古城址等重点古迹遗址,但是缺乏经典意义并保存完好的地标性古建筑,不像湖南凤凰、云南丽江、山西平遥那样有相对完整的古城;在民俗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上,既缺乏丰富多彩、体现浓郁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性旅游纪念品的深度开发,也没有像“印象刘三姐”、“印象丽江”、“印象西湖”那样的经典之作让人过目难忘、经久回味,对外影响、号召力、轰动效应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三)配套设施落后

基础设施建设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全市而言,作为我省重点旅游城市,基础设施规模不够,旅游住宿接待能力不足,吉林市区仅有星级饭店13家,旅游旺季较难满足游客需求,部分快捷酒店缺少餐饮功能。从乌拉街而言,乌拉街的基础设施、文保单位、历史街区及老宅、历史建筑的保护、恢复和建设相对滞后,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的地位还不相称。据乌拉镇政府统计,春节前后两个多月的时间内,来乌拉参观旅游的人数达6万之多,一度造成交通堵塞,说明城市功能和配套设施需要加快改造。

(四)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受体制机制的影响,吉林乌拉满族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中依然存在资金投入少、全民意识培养不够、保护与利用矛盾、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度不高、旅游市场经营管理不到位和宣传不足等问题。周庄、同里等南方文化古镇无论是经济投入、市场营销,还是市民保护古镇意识等方面,都可作为我们的借鉴。只有解决这些制约它进一步发展的不利因素,乌拉街才能迈上更高的台阶,才能体现它更具竞争力的历史文化价值。

三、开发利用吉林乌拉历史文化资源的对策和建议

吉林乌拉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在吉林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文化交流中作用重要、意义重大。所以,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务实性措施大力整改,提升乌拉街作为吉林市历史文化名城形象和品位的重要标志的深刻内涵。

(一)打造与众不同的历史文化名镇品牌

从政府的服务功能来说,政府机构将会越来越综合考虑传统文化资源的继承与创新、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全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覆盖与共用。地方政府可以围绕乌拉古城,通过建设乌拉历史陈列馆,展现女真族繁衍、迁徙、融合的神秘历史。制作乌拉国9代部主和阿巴亥等清朝时期与乌拉相关的重要历史人物雕塑。用浮雕或壁画的形式展现白花公主点将等传说。围绕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和后府,建设打牲乌拉贡品展览馆,展览32位总管画像、人物简介,介绍二个衙门历史、机构,复现清朝全国最大的贡品基地———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的贡品种类。建立土城子打渔楼鹰文化博物馆、雾凇岛满族文化风情园等,把这些资源发掘好,利用好,形成众所周知的品牌,成为乌拉街精美的历史文化名片。

(二)进一步突出特色建筑和特色活动

古建筑和其他一切历史文物一样,其价值就在于它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东西,一经破坏就无法挽回。因此,保护它们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乌拉街镇域内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各类遗迹116处,其中有3处8点于3月被列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乌拉街古建筑独特的风格也给人以深刻的印象,但时至今日它的古建筑已岌岌可危,修缮这里的古建筑已是保护开发的首要任务。首先,应该重点修缮和复原著名的乌拉三府(后府、魁府、萨府)等,使它们成为特色鲜明的地标性建筑。其次,可以通过修复满族的“三合院”“四合院”,满族祖先早期居住的“马架子”(窝棚),“地窨子”、口袋房、万字炕等来展示满族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情。再者,大力推出特色活动项目吸引八方游客,比如,珍珠球、赛威呼、熬鹰、打场等大型游戏、运动、场景类系列活动,大型参与性情景再现类历史剧(康熙东巡、攻城)表演等活动。

(三)精心设计富含历史文化内涵的旅游产品

旅游产品是历史文化资源的重要载体,历史文化资源也可以增加旅游产品的附加值。如何有效将地方民族文化元素融入旅游产品的开发,是实现旅游经济增长从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的关键,也是推介底蕴深厚的地方民族文化的必由之路。乌拉街作为历史文化名镇,应该把握旅游正逐渐成为人们重要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有利契机,推出有深刻文化内涵和富含地方民俗风情的旅游商品。可以开发满族旅游食品、纪念品,比如建立乌拉满族美食一条街、满族购物市场等;壮大发展乌拉火锅、满汉全席、八大碗、三套碗、白肉血肠等当地满族风味为主的餐饮业;同时将桂花糕、馓子、“萨其玛”、“驴打滚”、“苏叶饼”、“牛舌饼”等满族美食糕点用精致的礼盒包装,既可作为旅游纪念,又可用于馈赠亲友。开发以满族服饰、剪纸等为主的民族工艺品,让游客深刻体会到满族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地域文化。

(四)给予乌拉街镇适当的政策和资金等支持

毋庸置疑,把丰厚的历史文资源转化为强大的文化旅游产业,需要政策、资金、市场、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可以依托我市“龙兴福地、陨石之乡、雾凇名都、京剧故里、魅力江城”的城市文化定位,结合乌拉满族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出台务实而又灵活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快乌拉古城文保单位等历史建筑的保护、恢复和建设。赋予乌拉街一定的发展权、建设权、管理权,如财政、规划、土地、城管等权限,促进乌拉街文化旅游产业稳步发展。赋予乌拉街开发区待遇,集中精力搞好文化产业发展。建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向乌拉街倾斜,将乌拉街的雾凇岛风景区、富尔哈古战场遗址和白花点将台遗址纳入吉林市重点推进的文化产业项目中。适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资金向乌拉街倾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镇民投资,利用自有房屋和土地建设符合规划的项目。进一步加大旅游开发工作力度,可将乌拉街纳入“吉林市一日游”线路和城市重点推荐景点。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主要是保护利用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人才,做大历史文化旅游产业。

(五)形成共建乌拉街文化名镇的强大合力

保护利用吉林乌拉历史文化及旅游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共同开发建设。研究制定乌拉街总体保护开发规划,争取省、市给以更多的支持帮扶。发展和建设时坚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大小并进等原则进行合理建设,建议先启动韩屯民俗村、镇区古式饭店、魁府的修缮和利用、雾凇岛影视基地、萨满表演园、宗教场所复建等一批投入少、见效快的项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对历史遗迹、遗存、遗物等文化遗产严加保护,不可只顾眼前利益而遭到破坏。进一步加大对乌拉街历史文化及旅游开发的宣传力度,重点对唐渤海国和辽金时期东北军事重镇的历史、明朝海西女真乌拉部的历史、清朝全国最大的贡品管理机构、贡品文化和历史、清代五任皇帝留下的战迹、足迹、墨迹等作专题报道,形成全市上下知晓乌拉街的历史背景,关注和保护乌拉街历史文物的浓烈氛围。

篇6:历史文化古镇的保护和开发实践论文

历史文化古镇的保护和开发实践论文

摘 要:以浙江省廿八都古镇为例,阐述了古镇保护开发项目实施两年来,通过保护整治历史建筑、更新完善基础设施和发展旅游经济等实践,使古镇保护与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形成良性循环。提出“古镇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互为因果”的观点,指出古镇的保护开发必须让当地居民得到实惠,必须让当地居民参与古镇的保护与开发实践,以及古镇基础设施必须留有发展余地等几个问题。

关键词:浙江廿八都古镇  传统特色  开发与保护规划

一、古镇概况

廿八都镇位于浙、闽、赣交界处,处于仙霞岭腹地,依山伴水,地理位置优越,号称“鸡鸣醒三省”。古镇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被誉为“文化飞地”、“一个遗落在大山里的梦”。自宋熙宁四年(1071年)始称“廿八都”,至今已有900多年的历史。宋室南渡之后,仙霞古道日渐繁盛,廿八都逐渐由兵家必争之地发展成为商贸重镇,四方之民云集,富甲三省边界,雄踞一方。

廿八都当地居民是移民的后裔,千百年来形成了独特的聚落文化类型。各种民风民俗极具个性,丰富多彩。在古镇,从建筑到街道巷弄,再到整个古镇的环境,仍基本保持着传统的风貌和格局。多种类型的民居和公共建筑保存完好,它们融浙式、闽式、徽式、赣式、客家式于一体,风格各异,匠心独具。此外,其它的历史物质遗存众多,壁画、古桥、古庙、古阁等不胜枚举。

二、古镇的传统特色

廿八都古镇布局基本沿袭明清“一溪二街”格局。主街纵贯南北,与枫溪平行,北段称“枫溪街”,南段称“浔里街”。主街之西为一条古老的后街,狭窄弯曲,大致与主街平行。东西走向巷弄众多,纵街横巷,构成南北长、东西狭的古镇街市。廿八都古镇是代表浙西南明清古建筑群和街区风貌的古代重镇,1991年被公布为首批浙江省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被列为全国历史文化名镇。

1. 古镇传统建筑特点

古镇建筑总体布局,依山而建,因势而导,师法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古镇内规模较大且保存基本完好的明清时期古民居有四十余幢,其建筑形式千姿百态,其中有徽式马头墙、浙式屋脊,赣式檐橼、闽式土墙,还有欧式门庭,各种风格争奇斗艳,却又和谐共存,相得益彰。

古镇民居建筑平面布局为国内传统的层进合院式布局,即沿中轴线纵深布置房屋和天井,上堂下厅,左右厢房,中间为天井。天井较为开阔,一般为横向矩形,通风采光良好,舒适宜人。古镇凡有一定规模的宅院,都有雕饰精美的门楼。与江、浙、皖式门楼不同,廿八都的门楼为木结构,采用梁、枋、檐、挂落和垂莲柱等构件组成四柱三楼式的楼阁式,上覆黛瓦,檐角起翘,各个部件雕饰精美,内容多为福禄寿喜之类的图案,寓意吉祥。

廿八都现存的公共建筑约有20余处,以文昌宫和水安桥最富特色。文昌宫整体布局沿中轴线展开,依次是照壁、门庭、正门、前殿、天井、正殿、寝殿,共三进四天井五开间,左右为厢房,以檐廊相连。正殿为三层重檐歇山顶楼阁,三层共18个飞檐翘角,蔚为壮观。文昌宫内牛腿、雀替、窗扇、户格、栏板等构件均为浮雕或镂空雕,构图精美,雕工精湛;其梁、枋、脊檩、藻井上有彩绘人物、山水、花鸟等400多幅,内容丰富,笔法细腻。

水安桥位于古镇南端,为条石浆砌单孔石拱桥,长二十一米,宽近六米,跨度十四米。上有桥廊,原有九间(今存七间),中间为歇山顶重檐三层楼阁,飞檐翘角,四面花窗。堪称浙西风雨桥之典范。

2.古镇的历史文化价值

古镇历史悠久,风貌独特,文物古迹丰富,传统格局完整,且有独特的地方习俗和文化传统。挖掘古镇的历史遗存,其历史文化价值总结如下:

(1)古代的军事要地

廿八都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明清时期曾驻有重兵。四周关隘拱列,地势险要,仙霞关为东南入闽之咽喉要道,枫岭关为浙江五大古名关之一。雄关古道,曾留下明朝著名爱国将领郑成功和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的足迹。

(2)仙霞古道上的驿站

清康熙以后,仙霞古道地位更为突出,人流、物流“攘往熙来,络绎不绝”, 廿八都开始进入鼎盛时期,镇上设有驿站或驿铺,过往官员、兵丁、商旅、挑夫等,均在此歇脚换马。

(3)边界的商贸重镇

廿八都是中原通往东南沿海、连接“海上丝绸之路”的陆上交通枢纽,如今沿老街两侧还遗留着大量19世纪以来作为店铺商号的建筑,10多个老字号。廿八都曾经是货通南北的一个重要中转站。

(4)“文化飞地”

廿八都历史文化积淀深厚,被誉为 “文化飞地”,或称“移民文化的活化石”。廿八都镇的地方聚落居民与历代驻兵后裔以及各地商人后裔组成了一个移民小世界,使得多元文化在此交融、凝结、沉淀。小小的一个古镇,流行13种方言,有142种姓氏,独特的非物质文化形式多样,山歌对唱、跑旱船、踩高跷、舞龙狮、戏鱼蚌、玩木偶、剪纸等异彩纷呈。这与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传统村落有着本质的区别。

(5)丰富独特的古建筑

廿八都保存有大量的明清以来的民居、宫庙建筑,其中有省级文保单位1个,市级文保单位32个。这些建筑融浙、闽、赣、皖、客家建筑文化于一炉,有的甚至掺杂西洋建筑元素,不显鄙俗却另具神韵。

3.古镇街道和巷弄空间

古镇地势北高南低,东西约二三百米,南北约一千米,主街一条,纵贯南北。东西横巷沿纵街延伸,又有交叉相通的里弄,宛若蛛网。主街道为青条石路面,各巷道均以卵石铺面,古朴典雅。水沟沿建筑环转流淌,其水汇入下游的枫溪。南北大街依枫溪自然曲直构筑,浑然天成,丝毫无人工造作之势。北段以民宅为主,南段以商铺为主。高墙、窄路、狭天,绵延曲折,步移景异,令人神往。东有大王庙,南有万寿宫,北有文昌阁。出水口在古镇的南端,夹山而出。上有水安桥,两侧林木葱茏,景色优美。古道经水安桥折向南,跨溪过桥,豁然开朗,得见另一番锦绣福地。

三、廿八都古镇的保护与开发规划

首先,古镇保护的关键是科学规划。规划应着眼于古镇的全局和整体发展,不但要保护一座座单体建筑,更要保护古镇千百年沉淀下来的民族传统文化;其次,通过规划,重点保护古镇的历史传统风貌及街巷空间肌理;第三是确定古镇保护的工作原则与方法;第四是确定合理的保护范围;第五是确定保护的内容与层次,并提出保护和整治的要求;第六是对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提出整饬和开发利用意见。另外,还应注意保护古镇的自然山水与人文环境。保护传统文化的意义在于促进传统文化的再生和发展,使其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保护的原则在于真实地反映历史留下的信息,同时古镇的保护也应随着时代发展的需要,对一些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功能,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进行改造和整合,使保护与利用和谐融合,在保护中发展,从而激发古镇新的活力。廿八都古镇根据继承、保护、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一次规划、分期建设,近期主要以抢救濒危历史建筑,解决古镇风貌的保护与恢复为主,远期达到进一步提升古镇的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整个镇区的环境品质的目标。

古镇保护规划坚持以整体保护为指导思想,重点保护和恢复古镇原有的历史空间环境肌理,尽量避免损伤其具有鲜明特征的步行空间。从土地利用、设施更新改造等措施入手,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治理。在保持古镇传统格局的前提下,力求改善古镇环境质量,突出保护对象的特点,体现古镇的传统特色。

四、廿八都古镇保护与开发规划的实践

1.抢救濒危建筑,保护整治历史建筑和传统院落

古镇保护规划实施中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第一是保护,对古镇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比较有代表性的传统院落及历史建筑实施严格保护,建筑外观除适当修复外,不做任何改造;对古镇内格局完整、传统风貌较好,但建筑质量一般,难以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传统建筑,整治立面,保持传统形态,修缮改造内部空间,改善居住条件;对个体价值一般的,但对保持整个古镇风貌特色有重要作用的原有建筑,由专业人员实施修复,保持原有风貌。对于现状质量尚好、但风貌与古镇整体风貌不协调,又难以立即拆除的建筑,对外观进行整治,降低对历史环境的破坏程度。廿八都古镇保护一期工程共实施项目21个,经过1年多的努力,完成了文昌宫、忠义祠等项目修复建设,共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

2. 更新和改善基础设施

传统的古镇代表着一段独特的不可复制的历史文化,古镇街道历史悠久,风貌独特,空间尺度宜人。但老街两侧的建筑老化严重,街区环境日渐恶化,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与现代生活的.要求矛盾尖锐。因此,我们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历史老街在时代进程中的继承保护与更新发展的矛盾。

首先是净化视觉空间环境:电源干线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取消架空线路;在道路一侧设污水管与原石砌暗沟形成完整的雨污分流及排水防洪系统。街面采用青条石铺砌,恢复古镇质朴自然的街巷空间。

其次是改善基础设施:古镇传统老街设施落后,居住质量差。要维持传统民居建筑的延续性,就必须改善原有的生活设施,使古镇居民能够舒适地生活。在对民居的保护性修复过程中,对一般性建筑内部功能设施进行完善,以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同时充分考虑古建筑的防火安全问题,改造消防通道,划分防火区域,并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在市政设施方面,结合保护工作更新改造排水、排污沟渠等基础设施,并接入周边城镇市政管线系统;规划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增加绿化,改善古镇的整体环境。

3. 修复改造民居,提高居住质量

古镇民居的修复,立足于改善古镇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允许在不破坏历史风貌整体性的前提下,改善传统民居内部空间,更新生活设施。使古镇文化与现代生活和谐相融,从而实现保护与再利用协调下的可持续发展。廿八都古镇核心保护区内民居的修复历时一年,得以全面完成。古镇沿街立面得到整治,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改善,达到了全国历史文化名镇的要求。

4. 古镇保护与发展旅游相结合

廿八都古镇作为全国历史文化名镇,自然离不开旅游开发。否则古镇的保护终将成为无源之水。古镇的保护和利用是文化与经济的有机结合。对于文化资源的利用,切忌目光短浅。倘若只顾眼前的利益,盲目而无限制地开发利用而不注意保护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最终将被证明是极其愚蠢的行为,必将自食恶果。唯有合理利用,才能充分发挥其固有价值。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独树一帜的传统建筑是古镇令人向往的魅力所在。通过发展旅游,可使古镇与现代社会发展更好地结合,从而达到保护目的。

廿八都古镇在做保护规划的同时,结合旅游发展的需要,统筹考虑了古镇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线路、旅游景点的规划,以千年古道(仙霞古道)为主线,将清湖古码头、石门清漾古村落、江郎山、仙霞关、廿八都以及浮盖山等景点一一串联起来,古镇旅游融入了地方旅游经济发展的大流之中,成为廿八都镇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古镇保护与发展旅游相结合,一方面提升了古镇的环境空间品质,保留了传统的场所精神,使古镇历史文化资源的内在价值得到提升和体现;另一方面,使古镇的知名度通过旅游这一手段得以有效宣传和提升,并逐步树立古镇自己的品牌形象,进而促进旅游发展,并为古镇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五、古镇保护与开发实践中的几点思考

在我国,虽然不乏成功的古镇保护开发案例,如周庄,南浔,木渎等,但是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廿八都的开发保护并无现成的经验可以直接套用。在廿八都古镇保护与开发的具体实践中,通过摸索、总结,形成如下几点思考:

1.古镇保护与开发项目的实施,为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平台,不仅为当地的居民开辟了财路,同时也使当地居民对古镇资源的价值以及如何利用资源有了新的认识。在古镇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中,古镇居民确确实实得到了实惠,这是最令人欣慰的。

2. 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古镇居民是古镇最重要的文化元素之一,必须让居民参与到古镇保护的行动中来。居民作为古镇发展的主体,应该是保护规划实施的执行者,同时也是最终受益者。

3. 随着古镇保护的深入以及城镇的不断发展,古镇原有的基础设施在一定时期后将不能满足城镇发展的需要。提前谋划完善配套诸如古镇的停车、排污、消防等基础设施的扩容显得尤为重要。

总之,保护是古镇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古镇的历史文化价值的提升,是对古镇进行保护的结果。因此,在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时,必须形成有推动保护和利用的良性互动机制,这才是古镇保持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篇7:贸易保护研究论文

关于贸易保护研究论文

摘要:经济全球化与贸易保护扩大化是一对矛盾。经济的全球化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但贸易保护主义使发展中国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探讨了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收益,同时也指出了在全球化背景下新贸易保护的特点与成因。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贸易保护贸易自由

1经济全球化的背景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全球化的界定,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和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流通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加强。而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和生产要素超越国界流动,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国际金融的迅速发展,高新技术的广泛传播,跨国公司作用显赫,从而导致各国经济活动高度相关,世界经济整体化和一体化空前突出的经济现象与过程。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因此,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2经济全球化的效应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从经济角度看,全球化被视为经济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相互依赖,特别是形成了世界性的市场,资本超越了国家的界限在全球自由流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但同时我们在考察经济全球化所产生的效应时,应该注意到其两面性。

一方面,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可以使其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和利用,从而增加总产出和消费者福利。对于单个国家来说,可以更为有利地利用自己具有比较利益的要素,获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利益。此外,经济全球化利益所产生的经济驱动力导致了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这种调整必将促使不同产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转移,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济局面,加强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协调。

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也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它可能导致国家的经济及主权受到威胁,加剧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加剧富国与穷国的差距,在世界范围内形成新的垄断以及加深经济被动的影响。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竞争过程中,其民族工业面临生存的危机,工业化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亚洲金融危机已经影响到整个世界经济的增长。

(1)世界各国经济内部结构发展水平事实上存在不平衡。各国经济结构不平衡表现在产业结构存在级差。从目前的状况看,发达工业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存在固有的技术级差。由于这种技术级差的存在,发达国家在转移技术时,一般都是在这项技术到成熟期时才开始转移。这种级差技术转移的结果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在经济全球化潮流推动下,世界市场引导国际产业的转移,由于事实上已经存在着产业级差,必然进一步促使世界各国经济的不平衡发展。

(2)市场利益引导有害产业的转移威胁到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综合发展水平。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经济主体仍关心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使一些发达国家为了经济利润,把有损社会利益的污染产业、色情业及赌博业等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发展中国家为了追求数量增长,被迫或不自觉地接受这种转移,致使其社会综合发展水平下降。

3经济全球化下的贸易保护

贸易保护最初源于重商主义,以本国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使各国竞相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后来的凯恩斯的贸易保护学说、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都为贸易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自由贸易显得愈发重要,也越来越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为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但是对外贸易这把双刃剑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在冲击着国内的产业,这点对于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因此,尽管当今世界的主流是倡导自由贸易,但是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着贸易保护政策,其中也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发达国家。

3.1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新特点

在自由贸易理念流行、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今天,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所实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比旧贸易保护主义有很大发展。

(1)贸易保护倾向并没有消除,各国的贸易保护措施出现了新的变化,即由公开转向隐蔽,由固定转向灵活,由单个国家自我保护转向区域集团集体保护,由通过贸易政策保护转向寻求国内产业政策保护等。《乌拉圭回合最终文件》的生效,使得像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非关税壁垒开始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工具。诸如对反倾销条款的使用、有秩序的销售安排、安全、卫生防疫、技术标准等较之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更加多变和隐蔽,从而更能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还要将劳工标准、环保标准纳入世贸组织谈判议题,其目的是打着人权与环境的'幌子,借机剥夺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保护其传统产业。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出现则使贸易保护措施添上了集团的色彩,集团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对外则形成统一对外的市场机制,对非集团成员实行贸易歧视。其贸易保护手段主要不是关税,而是诸如技术标准、卫生标准、知识产权等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这给集团外国家向集团内成员出口设置了障碍。

(2)通过产业政策对一国贸易实施间接保护是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又一特点。这是由于在制定贸易政策上,各成员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共同的国际准则制约。国际准则由国际性贸易准则和区域性经济运行规则组成,它是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而做出的制度性安排。这些制度性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一国借助贸易政策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各国政府或贸易集团便把贸易保护措施转向不受国际贸易规范制约或者制约较少的国内或集团内经济政策,其中产业政策日益成为一国或贸易集团实施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

(3)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这些非关税措施都是针对特定国家的。由于新贸易保护主义一方面通过各种歧视性非关税措施使国内工业避开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又通过补贴手段促使本国产品占领其他国家的市场。

3.2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原因

(1)世贸组织成立的初衷是促进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可是各国在世贸中仍是以国家利益为最终考虑因素。从经济全球化的属性上看,经济全球化虽然有贸易自由化的一面,但是经济全球化并不是无视国家的存在,而是尊重国家主权,强调国家利益至上。经济全球化的这种内在属性为一国实施贸易保护提供了政治和伦理基础。从一国政策选择的路径上看,贸易保护是贸易自由的准备阶段,而贸易自由则是贸易保护政策的演进目标。贸易保护对一国来讲,具有双重目标,其一对内是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对外则是迫使别国停止不公平竞争行为,开放市场的有力武器;其二是培养和提高本国产业的竞争能力。其演变趋势是取消保护,最终走向贸易自由。由于经济全球化本身不能消除国家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发展规律的作用,不能消除一国内部产业之间不平衡的状况,所以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还将继续并存,这种并存性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兼容的。

(2)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决定了贸易保护上的针对性和歧视性。在经济全球化下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主要表现为市场开放程度的相对平等性。具体表现为在世贸组织内发达国家之间市场开放程度要高于或者快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开放程度;区域性贸易集团内成员之间的市场开放程度要高于非成员等。所谓平等只是集团内成员之间的平等,但对集团外非成员而言却无权享此待遇。可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虽然整个世界贸自由化程度提高了,但这种贸易自由只是一种相对自由,绝不是绝对自由。

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必然决定贸易保护带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歧视性。这种针对性和歧视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贸易集团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公平竞争的政策,对外实行歧视性的贸易保护政策。二是发达国家在积极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仍在不断地针对发展中国家大宗产品出口设置贸易障碍。发达国家推行贸易自由化的领域通常是其具有绝对优势至少是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如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等。相反,发达国家对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别通过放慢市场开放程度,开展反倾销调查,甚至上调关税税率等手段加强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不公平的贸易保护行为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的。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的贸易障碍,不仅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竞争力,而且也给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3)国际性或区域性经济运行规则和超国家经济组织,是影响一国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关系的外部制约因素。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市场扩大和各国之间经济相互依赖性的增强,使得世界市场上的竞争由过去的对抗性竞争走向合作性竞争。对抗性竞争把竞争看作是双方一场一决雌雄的较量,把对手赶出去,自己垄断市场是这种竞争的目的。因此,在对抗性竞争的情况下,竞争中的双方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在选择竞争行动时都有很强的独立性,很少受到约束。而合作性竞争则完全不同于对抗性竞争,合作性竞争的目的是保护竞争,反对垄断,强调和重视竞争中的合作,并通过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实现双赢。

目前已进入各国共同实行自由贸易的公平贸易时代。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分享他国自由贸易的好处的同时,在本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薄弱的经济基础和相形见绌的竞争力,使其难以在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中短期受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考虑各自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参与的方式。但是,发展中国家必须认识到,自由贸易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动力,融合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去是发展中国家的唯一选择。而全球化作为过程和主流的经济发展方向,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两种力量总是处于不断的较量之中,但是贸易自由化始终是经济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王永,江耀生.论经济全球化下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J].经济师,(1)

2杨正位.联结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的尝试[J].国际贸易论坛,2003(5)

3杨杨,庄英.关于贸易保护主义仍将长期存在的根源分析[J].中外科技信息,(7)

4程京武.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贸易保护之我见[J].经济透视,(3)

5高海威.全球化背景下贸易保护政策的思考[J].北方经贸,(6)

篇8:贵州历史文化村寨研究的现状论文

贵州历史文化村寨研究的现状论文

1、国内历史文化村落主要研究领域及进展简述

目前我国关于历史文化村落研究的主要方向,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

1.1历史文化村落特征研究

不少学者从生态学、建筑学、景观学、文化等方面对历史文化村落的建筑特征及构造、村落空间、村落景观形态特征进行分析归类.如彭一刚(1992)分析了传统村镇聚落物质空间形态特征[1].刘沛林(,)认为古村落的形态和空间布局普遍受到宗族礼制、宗教信仰、风水观念、防御意识和诗画境界等人文理念的支配[2].段进等(2001)以太湖流域古镇为例系统研究了古镇空间结构与形态、群序结构和拓扑关系[3].孙大章(2004)将聚落按布局形制分自由式、线型式、街巷式、梳式、组团式、轴线式和围堡式[4].何依以山西苏庄历史文化名村为例分析了家族姓氏与村落空间的耦合关系[5].还有大量研究以案例村落为对象,分析了其建筑特征、空间形态以及价值等.

1.2历史文化村落演变更新及动力机制研究

村落演变方面,赵勇()将中国古村落的主要成因归结为地理环境封闭、自然资源禀赋好、宗法制度较严和文化的认同.部分学者以特定地域为背景,分析了不同地域的历史文化村落演变及其发展历程:陈伟()论述了徽州古村落的形成演变与两次文化嬗变的关系[7];周庆华()结合陕北地区探讨了聚落演化的生态动因、适宜模式[8];郭晓东()从形态空间和社会空间两方面解析了秦安县葫芦河流域乡村的聚落演变[9];林涛()对浙北乡村集聚化及其聚落空间演进模式进行了研究[10];张杰,庞骏(2012)以历史文化名村福全空间演变为例,构筑了系统协同的研究方法,揭示了国家制度与大事件是引发古村落空间演变的关键因素[11].程海帆等(2011)在基于旅游发展的背景之下,探讨了传统村落更新的动力机制[12].

1.3村落保护及规划研究

该领域的研究包括保护理论研究、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评价体系、保护内容、保护措施与方法,整治技术,保护与发展的模式等.

评价体系方面,朱晓明(2001)从古村落历史价值、基础评价和居民意向三部分价值评估内容,提出古村落的评价标准[13].赵勇等(,)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方面遴选了15项指标构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评价指标体系[14-15].邵勇等(2012)以中国的历史文化村镇的特色以及价值评价为基础,对综合评价的特征与方法进行研究,阐述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的目的、原则、层次和框架[16].周轶军(2011)等探讨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在地域化实施中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17].

保护内容方面,赵勇等(2004,2008)提出历史文化村镇的概念类型和确认标准以及保护原则及措施,保护理论、内容与方法[18-19].王景慧(2004)指出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要按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办法来保护它的整体环境风貌[20].方明等(2006)提出历史文化村镇中的传统建筑保护采用修复性再利用、改建性再利用和废物利用三种方式[21].余压芳(2011)认为文化空间是村寨保护当中最为敏感的区域,将文化空间分为地点主导型和时间主导型并提出保护建议[22].

保护与发展模式方面,赵勇等(2012)回顾30年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历程[23].不同学者从多学科角度探讨了生态博物馆模式在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中的实践[24-26].樊海强()提出了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三位一体模式,由保护、经营和监管三个子系统构成[27].刘奔腾(2012)探讨了社会转型期江南历史文化村镇保护模式[28].

在措施与技术方面,朱晓明(2000)探讨了古村落的土地整理问题[29].邓晓红,李晓峰()认为按照生态控制论原理来控制聚落发展是解决文化传承和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30].黄家平(2011、2012)等对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基础数据指标体系进行了建构,并分析了其采集方法[31],以及提出了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技术路线,导控体系[32-33].

1.4旅游开发研究

乡村旅游研究近来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具体到历史文化村落,包括旅游开发对策、发展与管理、旅游对村落的影响、市场与旅游行为等.

吴文智(2002)以皖南古村落为实例分析,认为旅游地的发展一是由非理想区向理想区方向发展的良性持续演进模式;二是保护、开发状况不断下降的非良性演进.

刘沛林、申秀英(2004)分析了中国村落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策略[35].吴承照、肖建莉(2003)结合高迁古村,[36]从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文化经营与社区旅游、生态安全与容量控制分析了其制约因素及对策.汪森强(2002)以宏村为例,认为应创新保护体系才能处理好政府、旅游企业和村民的关系[37].冯淑华(2002)认为城市旅游者是古村落旅游客源市场主体[38],古村落与中心城市空间关系影响着村落游客的流向流量.

车震宇(2005)以黄山市、大理州和丽江市村落为例,研究了旅游开发背景下传统村落的形态变化,把旅游村落分为渐变型、稳定型、突变型和恢复型4类并总结了它们的主要变化特征[39].程静静(2012)等以安徽黟县6个村落为例,构建了生态环境、规模、景观特色和管理服务4个因素的20个三级观测指标因子组成的旅游村评价指标体系[40].关于游客感知,戴永明()研究高“真实性”古村落旅游产品的游客认知为古村落旅游产品设计和主客互动平台搭建提供意见和建议[41].戴林琳(2011)以乡村节事及节事旅游对不同类型乡村聚落的影响差异为主要关注点,分析不同地域居民对同类节事的感知差异[42].李萍,王倩(2012)以安徽齐云山为例探讨了旅游对传统村落的影响[43].

1.5其它

预警及监控研究:赵勇(2008)以周庄为例,探讨了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预警及方法[44].张淞茜(2012)胡潇方(2008),对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监控系统,历史文化村镇文化空间保护预警系统搭建及指标体系中评价因子的选择进行了探讨[45-46].量化分析研究:如蒲欣成(2012)对传统乡村聚落二维平面整体形态进行了量化方法研究[47],

王昀(2009)通过聚落配置图的数理解析,研究了聚落的中心、领域与聚落形态的关系[48].防灾研究:贺为才(2010)以徽州古村石家村探讨了村落防灾综合规划的历史经验[49].法律法规研究:如王晓林(2010)以云南省地方立法为例,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地方立法展开研究[50].

1.6小结

综观近十几年国内历史文化村落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历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旅游发展、特征价值和形成演变几个方面,并形成了多学科参与的局面.由上个世纪重视特征价值研究转向演进及动力机制的探讨,对指标体系的研究日益深化.历史文化村寨的保护内容、保护规划是研究成果较为丰富的领域,在大量案例村落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体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更多探索,但距离体系建立尚有一定距离.对历史文化村寨保护与发展的保障体系及保护制度等问题有所涉及.量化、防灾及保护预警等研究尚处于起步之初,有待深入.

2、贵州历史文化村寨概况

贵州省为多民族聚居的喀斯特典型地域,地理环境的封闭性和特殊性,使得至今大多数的聚落空间保留了鲜明的地域特征和浓郁的民族文化.上个世纪90年代,在贵州境内建立了中国第一批生态博物馆;6月贵州省民族村镇保护与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黔联呈(2002)3号文件”向全省各地下发了《关于公布全省20个重点民族文化村镇的通知》,其中包含了16个村寨;至今贵州共11个村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共计5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名单,占全国总数的8%,居西南地区之首;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名单的通知(黔府发〔2009〕29号)公布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8处;在和分两批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单中,贵州共计292个村落进入名录,占全国总数的18.7%,居全国前列.

3、贵州历史文化村寨研究进展

3.1综合调查研究

20世纪初期,日本学者鸟居龙藏(ToriiRyuzo)对云南、贵州、四川一带少数民族进行“文化寻根”田野调查[51].受国家建设部委托,阮仪三教授组织和指导同济大学师生进行了黔中地区历史村镇的调查,调查结论认为黔中地区的历史村镇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52].21世纪以来,云南大学组织了一系列民族村寨调查,涉及到贵州境内大方县红枫村调查和黎平县九龙村调查[53-54].1983年开始,贵州省民族研究所和贵州民族研究学会具体组织了大型的综合性的民族调查,该调查以贵州省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境内的六座大山、六条大河命名,涉及了贵州大部分范围,称为“六山六水”调查,最终汇集为《贵州“六山六水”民族调查资料选编》,共计10卷,600余万字[55-57].这些田野调查及基础资料收集汇编,为历史文化村落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3.2村落特征研究

包括村落的建筑特征及构造、村落空间结构、村落景观形态研究等,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着作成果、论文成果以及图集等.

涉及到贵州历史文化村落空间及景观形态的研究包括《山地住宅建筑》、《中国民居研究》、《干栏式苗居建筑》、《老房子・土家吊脚楼》等,主要着眼点集中于民居建筑.20世纪80年代之后,从单一的民居建筑保护向聚落整体保护方向发展,如1992年斯心直的《西南民族建筑研究》、蔡凌《侗族聚居区的传统村落与建筑》、戴志中与杨宇振《中国西南地域建筑文化》;毛刚《生态视野-西南高海拔山区聚落与建筑》、杨昌鸣的《东南亚与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建筑文化探析》.这些着作以西南地域为研究背景,涉及到贵州苗族、布依、土家族、侗族等少数民族建筑形式、构造、与地形地貌结合以及聚落空间形态研究.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对少数民族村寨调查工作的推进,涌现了一批以贵州地域作为背景的研究成果,贵州省建设厅编着《图像人类学视野中的贵州乡土建筑》(2006)、罗德启《贵州民居》(2008),针对贵州典型民居及乡土建筑进行了详细介绍和展示.此外,民族类别的村落研究中,侗族村落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包括聚落形式、建寨规则、空间艺术、建筑形式、民族文化交融带来的影响等[58-60](顾静、周振伦、蔡凌,2005).在村落景观形态方面,余压芳(2010)以六枝梭嘎为例,剖析了低碳景观在村寨中的要素构成、成因与趋势,并探讨了适应性的文化保护模式[61].王红(2005)以贵州增冲为例,进行了侗族村寨的生态空间形态现状分析,运用弹性理论进行空间的预测分析,分析了其斑块-廊道-基质空间生态模式[62].各专业人士(余压芳、刘建浩,2011;周颖悟,2008;周真刚,2013)针对贵州特定村落的空间形态、景观格局、自然环境等在各自领域内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分析[63-65].

3.3保护与规划研究

随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广泛实施,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市政工程等相关专业结合实践项目,探索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规划与整治技术.

罗德启(2004)梳理了贵州村镇保护实践历程经历,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66-67]并认为保护和利用的矛盾中,应多利用,少开发;村镇是有生命力的文化载体,其变化不可避免,“变”应在文化的传承和延续基础上进行.胡朝相(2011)对贵州民族村寨两个任务--保护文化和消除贫困,提出了具体措施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的协调方式[68].

各设计机构设计人员(张奕龙,2005;余军等,2012;赵爱克,2005)以特定历史文化村落规划为案例探讨了规划编制原则、整治规划、保护措施、保护整治技术等方面的内容[69-71],从工程建设角度梳理了保护整治规划的作用和基本内容(陈隆诗,单晓刚2011;罗松华,2006)[72-73],其中,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村镇小康住宅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子课题之一“贵州民族村镇住宅保护规划与整治技术研究与应用”,结合实践工程探索了民族村镇保护的保护实施技术.王红(2013)以贵州“那灰村”为例探讨了GIS在保护规划前期现状分析评价中的应用[74].

3.4生态博物馆研究与实践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完成了对30多个少数民族村落的调查之后,遴选出来进行试点建设的雷山县苗族聚居的郎德上寨明确将整个村落视为博物馆的单位界域,成为贵州第一批露天民族民俗博物馆(吴正光,1985)[75].也是我国最早的生态博物馆之一.19开始,中国和挪威合作,陆续在贵州省六枝唆嘎村、黎平堂安村、锦屏隆里村、花溪镇山村建立了生态博物馆.贵州省文化厅、贵州省博物馆编《朗德苗寨博物馆》对中国第一个生态博物馆朗德的建设历史和实践情况做了较为全面的调研和探讨.部分学者(余压芳2006,2012;杨政文2008)对生态博物馆理论及应用方面进行了一定研究,包括生态博物馆理论及应用,贵州各生态博物馆实施情况及效果跟踪[24-26].

3.5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

对村落文化内涵的研究集中在民居建筑及村落文化空间,解读了特定案例公共空间及民居的文化性(肖冠兰;彭丽莉;王蕾蕾,何颖娴2006)[76-78],认为文化空间是历史文化村寨中敏感区域,文化格局显着地影响着当地传统乡土聚落的空间形态、文化释义、民俗表达活动等的发展与变迁(余压芳,2011)[22].

一些研究(向富华,2011;刘俊娟、李海,2012;龙启德,2008)主要关注了贵州村落旅游发展的模式、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对策[79-81]:如蒋焕洲(2010)提出贵州村落应坚持以文化资源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开发理念,强调保护文化的原生态;并认为建立政府、企业、村民之间合理的责权机制是保护与发展的核心问题,主张构建村寨旅游开发的社区居民参与机制[82].随着近年保护开发历程的推进,村落景观、文化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迁.余压芳(2009)根据镇山村变迁,认为保护理论及措施的变化与村寨景观形态变化之间呈现中度相关,而村民价值取向的`变化与村寨景观形态变化呈现高度相关性[83].何景明认为旅游并非造成当地传统文化变迁的主要因素,东道主有融入全球化的“自我决定权”,政府在旅游市场形成后应规制与民争利,并实现政府角色的转换让位于社区主导[84].杨正文(2010)以上朗德村为例,展示了上朗德村在发展旅游与文化保护方面多年的探索与经验[26].杨建春、吴建国(2012)以“经济-文化人”假设作为民族村寨旅游管理制度研究的逻辑起点,结合贵州朗德上寨分析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旅游经济发展互动的原理和机制[85].

3.6村落保护规划管理

进入21世纪后,随着相关法规的完善,贵州历史文化村寨的保护工作日渐规范:大部分进入保护层次的村寨建立了村寨文化资源档案,对各级文物实行挂牌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查及审批情况更加规范严谨;各地制定了地方性保护办法,使保护工作的管理、执行与地方情况相结合;对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完善和文物古迹进行修复.近年来贵州各地州陆续组织了历史文化名村规划的编制工作,如鲍屯村、楼上古寨、上朗德村、增冲村等已完成历史文化名村规划编制审批工作1).

4、结论

贵州历史文化村落在全国范围内占有较大比例,既往研究已形成建筑学、城乡规划、景观生态学、民族学、社会学、地理学等多学科参与的局面.其中关于少数民族建筑特征、少数民族村落景观特征以及生态博物馆的研究对我国历史文化村落理论体系的完善有一定意义和价值.相较于国内有关历史文化村落研究的现状而言,以贵州作为地域单元背景的村落研究缺乏系统性,成果零散,部分研究领域空白,亟待补充和深入,具体如下:

1)防灾及市政基础设施研究尚未起步:贵州省超过73%的面积为喀斯特地貌,是世界上喀斯特最为集中分布的地区.陡峭的山地环境,临水而居的聚落选址,隐藏着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隐患;此外,村落大多数都采用木结构建筑形式,火灾一旦引发后果不堪设想.目前,大部分历史文化村落存在着防灾薄弱,市政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的现实处境,而针对贵州特殊地理条件的村落防灾及市政设施研究成果几乎为零.

2)资源普查鉴定研究成果尚待充实:在20传统村落普查行动开展期间,贵州历史村落资源普查鉴定得到极大的充实,但目前尚未体现到研究成果中.

3)旅游开发对村落保护的影响反馈研究不足:村落的保护预警系统研究和旅游开发行为的评价反馈机制及环境影响预测等研究尚未起步.

4)历史文化村落近现代空间形态演进、动力机制探讨研究有待加强:对贵州历史村落近现代演进变化,演进模式以及动力机制缺少系统性深入的研究.贵州喀斯特地形地貌及少数民族聚居文化背景具有区别于其它地域的特殊性,加强对其近现代空间形态演进及其规律的研究和动力机制的探讨,才能为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和指导.

5)保护规划与整治技术存在缺乏整合性的可推广的应用技术体系研究.

6)在历史文化村镇保护与开发的制度、规章、地方条例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的研究欠缺,仅有零星成果结合案例对特定村落管理模式进行了跟踪.

7)加强多学科综合运用的视角,以及参数化技术及3s技术的运用都是在未来研究中尚待加强的内容.

篇9: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体系研究论文

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体系研究论文

历史文化街区以其丰厚的历史积淀,高品位的旅游资源,对旅游者产生很强的吸引力,有些街区成了全国知名的旅游目的地,成为旅游者的必到之处,如北京皇城、南京的夫子庙、广州的北京路、广西北海老街等街区,但我们也会看有些历史文化街区由于历史遗存保留较少,便花重金将历史建筑推到重建,游客到了这里,能看到街区历史的“躯壳”,却干事不到其历史的“灵魂”,不禁大失所望。由此可见,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旅游旅游过程中,通过一些指标和方法来该论证街区旅游开发的适宜性,是历史文化街区开展旅游开发前应该进行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

1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1.1确定理想评价指标

理想评估指标的确立,是笔者在大量收集文献及研究资料,结合旅游社会、经济、历史、艺术等相关学科知识,以及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文物保护法》、《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整理分析后形成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项目及其构建。理想指标的设置主要从旅游开发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两个视角着手,确定开发条件、开发潜力、相关利益者、开发效益四个方面为评价的一级指标,各一级指标下再设14个二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下设42个三级指标(见表1)。

1.2评价指标的筛选与修正

对理想评估指标的选择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缺少对指标体系内相关指标科学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保证,存在指标重复、非典型等问题,因此,通过专家咨询,应用问卷调查、因子分析等定量分析方法,对理想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进一步的筛选与修正,从而提高该评价指标体系库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在修正过程中我们邀请了高校、政府、旅游业界、文物界的专家学者,请他们针对指标提出意见,各指标按照“不重要”、“较不重要”、“一般”、“较重要”、“重要”分别赋予1、3、5、7、9的分值,让专家对指标进行重要性打分。总共发放问卷36份,回收有效问卷34份。根据专家的打分结果和专家的具体意见,运用我因子分析法,计算平均值和变异,并进行专家意见“集中度”和“协调度”的调查,对指标进行了以下修正:由于二级指标中的“传承创新”与“遗产保护状况”中的部分指标重合,因将该二级指标下设的“社会参与程度”“传承资源的数量与规模”两个三级指标删除,将“遗产开发创新潜力”转换为“产品竞争力”的三级指标。在二级指标“开发条件”下增加“设施状况”三级指标,及相应的“旅游设施状况”“基础设施状况”2个四级指标,形成的指标体系。

2构建历史文化街区开发适宜性评价模型

2.1模型构建的基本方法

本文的模型构建方法采用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一种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准则的决策分析方法,可以对非定量事件作定量分析,以及对人的主观判断作定量描述。层次分析法将与决策总是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决策分析。其基本原理是将评价系统的有关方案的各种要素分解成若干层次,并以同一层次的各种要求按照上一层要求为准则,进行两两比较和计算,求出各要素的权重,根据综合权重按最大值确定最优方案。层次分析方法也是指标权重确定的方法,在对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进行测量时,根据心理学家指出的人对信息等级的极限能力为“7±2”的研究结论,引入了九分位比例标度,按同等重要、稍重要、重要、明显重要、极端重要等判断级别,各自以1、3、5、7、9,或其倒数作为标度,对同一层次中的各因素间相对于上一层次的某项因子的相对重要性给予判断,获得判断矩阵的取值。通过这种方式确定每一层次中指标相对于其上支配指标的重要性,即为权重,然后逐层合成指标权重,就得到最低层相对于最高层的综合指标权重和位次。

2.2总目标评价模型构建

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是根据层次分析法标准的评价模型,对现有或潜在的历史文化街区资源是否适合进行旅游开发,以及适合何种程度开发的评价。本文构建的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模型,是基于层次分析法,遵循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旅游开发的相关评价标准,所建立的四层三级指标模型树(见图1),第一层为目标层,描述评价的目的,记作A;第二层为评价综合层,这一层次为影响评价的因素,是对于目标层的具体描述和展开,作B;第三层评价项目层,这一层次是对评价综合层的细化,即对于准则层的具体化,记作C;第四层评价因子层,这一层是对评价项目层的进一步细化,也就是对项目层的具体描述和展开,记作D(见图1);评价模型包括4大类,14中类,42小类。

2.3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模型中各指标,在旅游开发具体的实际过程中,不同指标对其旅游开发的适宜性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这就需要我们解决各指标权重的问题。确定指标权重,我们采取层次分析法与德尔斐法相结合,以调查问卷的形式,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贵州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学、广西师范学院、桂林师范大学、钦州学院以及百色学院等多所高校的24名专家、学者,就文中最终修订的评价模型及其中所包含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按照重要、较重要、一般、较不重要、不重要的判断级别,以9,7,5,3,1作为量化标准,对同一层次指标间相对于上一层次某项指标的相对重要性进行判断,并适当提出修改意见。再对收回的征询表进行整理“综合”检验,运用层次分析法软件yaahp1.0,计算,所有专家的平均意见作为评价因子权重值,统计出最终结果,最后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综合评价层的CR=0.0136<0.1,通过一致性检验,所得权值有效。从排序结果来看,“开发条件”与“相关利益者”占权重最大,均达0.4207,是影响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的核心因素,“开发潜力”、“开发效应”两个指标所长权重相对较小分别为0.0965、0.0621,但这两个指标是评估历史文化街区开发持续性及影响的重要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必不可缺。评价项目层14项指标的值均小于0,通过一致J性检验,所得权值有效,且根据权重值排列,从大到小的依次为:“政府因素”、“资源价值”、“社区居民”“资源吸引力”、“产品竞争力”、“资源影响力”、“企业因素”、“遗产保护状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品衍生力”、“设施状况”、“客源市场条件”“文化效益”(见表3),从排序看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资源的条件、资源的保护、政府的具体政策与措施是主要影响因素,而具体所带的效益是作为旅游开发的评估的补充要素。评价因子层42项指标的权重也与综合评价层、评价项目层基本保持一致,具体权重有大到小依次为:政府投资开发措施0.1917、历史价值0.0998、政府投资开发政策0.0958、游憩观赏价值0.0626、资源文化含量0.0476、开发居民参与度0.0415、文化价值0.0382、同类产品竞争力0.0327、知名度0.0313、居民对开发的态度0.0261、企业实力0.0246、企业对街区保护认知0.0246、科学价值0.0232、遗产原真性完整性0.0217、认知度0.0197、丰富居民生活0.0178、居民保护意识0.0165、就业促进率0.0155、资源级别稀缺度0.0151、艺术价值0.0147、旅游设施状况0.0119、可衍生资源的规模0.0115、可衍生产品的类型0.0115、资源开发创新潜力0.0106、促进文化保护与传播0.0093、产品可替代性0.0088、适游期0.0087、美誉度0.0083、遗产保护普及状况0.0073、客源市场范围0.0071、对区域经济带动0.0059、管理及服务水平0.0049、提升居民认同和归宿感0.0046、基础设施状况0.004、客源市场消费力0.0039、资源多样性0.0034、投资回报率0.0034、产品互补性0.0033、遗产丰度规模0.0032、促进文化创新0.0031、促进内外交流0.0024、客源市场规模0.0022。

3结语

本文从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的“开发条件”、“开发潜力”、“利益相关者因素”和“开发效益”四个方面初步构建了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四层三级指标模型树。运用层次分析法和专家咨询法,进行各层次各项目指标相对重要性判断,得到了各个指标的权重。这些指标和指标的权重可以应用到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当中,指导历史文化街区的旅游开发,为其今后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提供了科学的评价模型,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待进一步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1]陈炜,陈能幸.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模型构建[J].社会科学家,2011(10):83~86.

[2]陈炜,张露露.西南地区佛教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模型构建———以西南地区为例[J].青海民族研究,(01):20~25.

[3]沈苏彦,尹立杰.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以南京市为例[J].城市问题,(09):48~53.

篇10:生态环境建设与水环境保护研究论文

生态环境建设与水环境保护研究论文

1.生态环境建设现状

小麦秸秆还田率达90%,全市林地面积达69.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5%,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8.2km2,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67.6%。万元GDP综合能力达1.84t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达1.82t标准煤。共减少径流60%,减少水浊80%,减少大风扬沙60%。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及优于二级天数313天,二级天数达标率为85.6%。

2.生态环境建设与水环境保护措施

2.1强化水资源保护,奠定生态建设基础

一是大力开展滦河综合治理工程。投入巨资,实施了滦河综合开发工程,形成了14km2的水面和20多个大小不等的岛屿。这一工程使过去的风沙之源,变为了全市的“绿肺”和“天然氧吧”,城区夏季温度平均下降了2℃,空气湿度增加了20%,空气负氧离子增加了20%,地下水位恢复到了上世纪80年代水平,成了白鹭、灰鹤和白天鹅等20余种野生鸟类的栖息地,被评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二是深入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综合治理,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治理、综合防治、注重效益”的原则,深入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共投入资金7364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8.2km2,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55.8%,土壤侵蚀量由的166.27万t减少到127.11万t。三是加强水源的保持。科学编制了《迁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为第一、第二供水厂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了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并在全市19个乡(镇)全面启动了乡(镇)水源地划分工作,同时深入开展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四是全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完成新打水源井545眼,配套620台套,安装变频器573台,铺设各型地下输水管道383万m,共解决了448个村及16所农村中小学校51.75万口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2.2保护地下水资源,支撑生态环境建设

紧紧围绕河北省、唐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指标,建立和健全“三条红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责任和措施,深化各项目标的贯彻和落实,通过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以低耗水高产出为目标的经济结构调整体系建设,以计量设施安装和污水处理回用为重点的工程与技术体系建设,以政府指导与公众参与为主的监督规范体系建设,力争到全市建成现代节水型社会,以水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3保护和恢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创新生态建设格局

着力开展中小河流治理。一是计划实施迁安市西沙河治理工程,工程总投资30182.95万元。二是计划实施迁安市滦河生态防洪治理工程。工程总投资21958万元,主要对滦河上下游河道进行新建堤防和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完工后可以保证河道水流通畅,可使沿岸百姓生命财产及耕地得到保护。三是滦河青龙河口段迁安市防洪治理工程,工程总投资750万元。

2.4完善农田生态系统,确保农业资源利用最大化

一是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根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进一步加快以节水灌溉工程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步伐,分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项目,完善项目建设管理投入机制,稳定资金投入。计划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保持在0.7,力争20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二是坚持以生态、高效、富民为主线,充分发挥农业生态效益功能,积极拓展农业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积极构建现代农业绿色产业体系,建成迁安生态绿色屏障,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三是大力提倡以免耕、深松为代表的保护性耕作,尽量保护土壤团粒结构。

篇11:生态保护与水利水电建设研究论文

生态保护与水利水电建设研究论文

摘要:人类文明的进步都伴随着对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改造和利用自然已经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水资源是大自然中留给人类的重要资源,从古至今人类都对水资源有着各种各样的利用。而当今时代,由于社会对资源的大量需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是人类利用水资源的趋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数量在不断增多,规模日益增大,水利水电工程满足了社会的需求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水利水电工程也对环境有着不利影响,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由水利水电建设引起的生态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探讨如何在发展水利水电建设的同时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生态保护;水利水电;建设;现状;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为防洪、灌溉、供水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有着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水电水利的大规模建设难免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破坏,例如会引起水势变化、河道阻隔等问题的出现,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影响。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水利水电的建设要力求在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前提下进行,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设计,做到与自然和谐共存,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让水利水电工程更长久为人类造福。

1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现状

我国的水资源很丰富,黄河、长江以及许多大湖泊为我国储存了大量的水资源。但由于气候的影响我国的降水分布却很不均匀,因此为了使水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和解决缺水地区用水难的问题,我国开始大规模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水电技术也得到很大的进步,水利水电建设的步伐也开始加快,规模逐渐加大,工程数量逐渐增多。但水利水电的发展也带来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另外移民、地震等因素也制约着我国水电水利建筑的发展。我国水利水电建设要想取得进一步的发展不仅要做好移民等工作,也要注重环境保护工作。

2水利水电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1水利水电建设对水生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

水利水电工程的地理位置通常会选在面积较大的天然河流附近,而这些天然河流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与周围环境一起形成了稳定的生态系统,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改变了生态系统,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表现在水质、气候、水生物等多个方面。首先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会对原来神态系统的水温产生影响,工程会使水面加宽,水面加宽以后,水流速度会减慢,被太阳辐射后吸收的热量不容易散失,会导致水温比原系统的水温要高,这会直接影响原生态系统中的植物或者动物的正常生长。例如鱼类的产卵量会减少,导致鱼类数量减少甚至灭绝。水利水电工程对水质也有一定影响,水流速度减慢以后,会导致水中的含氧量减少,含氧量减少以后,水中的微生物的生长就会受到影响,微生物是生态系统中的分解者,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平衡有着重要作用,一旦微生物的生长环境改变,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它分解者的正常功能,系统的净化能力大大降低,污染会逐渐加重。另外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难免会留下难以分解的化学材料和重金属等物质,这都会导致水质变差。水利水电的工程也会对一定区域的气候产生影响。由于水面加宽,水的蒸发会使局域内水蒸气的量增加,降水量比之前大量增加,一定区域内的降水增加必定会导致其他区域的降水量减少。

2.2对陆生生态系统的.影响

水利水电的建设不仅对水生生态环境有着影响,对陆生生态环境也有影很大的影响,对陆生生态系统的影响一般表现在动物、农田、植被以及周围区域内人的居住环境这些方面。首先是植被和农田方面的影响。水利水电建设是一项大的工程,难免会占用大量的土地,因此要被占用的土地上大量的植被和农田都会被清除。没有被占用的农田和植被区域也会受到影响,因为工程的建设产生的大量污染物和工业废水,直接破坏了植被和庄稼的生长环境,导致庄稼产量低甚至受到污染死亡。河流生态系统中由多种多样的生物组成,这些生物依赖植被生活,水利水电工程大量占用土地,植物被大量砍伐,这些动物的栖息地遭到破坏,导致大量动物因缺少食物致死,还有大量动物因环境的改变大规模迁移,严重破坏了生态系统生物的多样性。水利水电的建设除了对动物、植被、微生物造成影响,对工程区域的居民的生活也有很大影响。工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不可避免会征用居民的农田、居住房屋、工厂、店铺等,会给居民带了一定经济损失。工程建成以后,如果遇到大量降水,水很容易超过警戒线,防洪排水工作一旦没有做好,就会导致洪水或者泥石流的事故突发,为工程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另外,局域水量的增加改变了局域内的气候,降水量改变对农田的生长产生影响,也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出行作息等都会产生影响。

3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措施

3.1增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环境保护意识非常重要,水利水电的相关人员要充分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了解水利水电工程对生态环境可能会造成的影响。在工程的规划过程中,在施工、设计、调度等方面进行计划时要融入环保理念,要充分考虑到环境的因素,做到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实现水利水电工程的最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的相关负责人要制定出保护环境的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时刻提醒工程参与人员注意保护环境。

3.2实施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的含义是,在工程建设中如果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需要采取人工的补偿措施,来维护生态平衡。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单位可以在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基础上,使用一些措施来保护水生物。例如设置过鱼设施或者设置增殖放流的补偿措施,这样的做法也是对工程建设和水生物正常生活两者的协调,另外建立保护区、加强渔政、人工增殖等措施也是生态补偿的有效措施。在植被方面,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需要,会用到大量木料占用大量土地,因此植被会被大量砍伐,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实行补偿,如实施人工植树和植草,防止土地沙漠化,加强对植物的保护,禁止乱砍乱伐等。

3.3减少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对环境的破坏

在水电工程施工中加强环境保护很重要,需要从大气、噪音、水体等方面来展开检测工作,并且要充分了解施工期间的当地环境,对周围环境的状态及时掌握。根据环境的具体变化,做出及时相应的调整,在保护生态环境的情形下,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由于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大、施工难度大,复杂,难免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和污染。相关管理者需要严格控制施工中存在的污染问题,产生的污染应当及时处理,并注意对潜在的污染因素进行排除。例如,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剩余的化学原料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能避免的污染,一定要避免,不能避免的要使污染最小化。工程完工后,做好对环境的绿化,对原有景观进行一定恢复。总之,施工时保护对生态环境保护有着很大作用。

3.4运行管理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的管理工作对生态保护也有很重要的作用,方案的制定要考虑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首先一点是要满足人民的正常的生活需要,生态用水要放在首要地位。另外在河道要留有充足的水量便于农田浇灌等。环境监测计划要严格按照工程标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去制定,并进行实时监测,在保障水电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3.5完善和改进移民政策

为了尽可能减小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对居民的影响,对占用的房屋田地需要做出相应的评估,协调好开发商和移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让移民对工程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让移民代表参与水利水电工程的决策,政府要妥善安排移民的新住处,处理好移民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充分为移民做好服务。

3.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后期的工作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完成以后,还需要建立环境影响检测和反馈机制,用于对环境和工程的正运行进行实时检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制定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和破坏。工程完工后,采取科学的绿化方式进行土地绿化,对地表的植被的恢复最大化,加强对周边的土地的保护,例如砂石料场、取土场、临时用地等,防止水土严重流失。

4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虽然不可避免,但是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中可以让对环境的破坏最小化,生态保护是整个工程中都要进行的,生态保护也成为水利水电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生态保护也是当前水利水电建设中需要重视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进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工作者必须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对实地环境进行考察,预测评估水利水电工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强化环保意识,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让水利水电工程更高效的服务于社会。

篇12:徐北文先生与历史文化研究

徐北文先生与历史文化研究

徐北文先生博学多识,文史兼通,在许多学术领域都有所建树.现在请允许我就先生在历史文化领域--泰山文化、大舜文化、齐鲁文化和济南文化的研究作一评介.

作 者:张华松  作者单位:济南教育学院学报主编、副教授,250001 刊 名:济南教育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NAN EDUCATION COLLEGE 年,卷(期): “”(3) 分类号: 关键词: 

篇13:粮食安全经济法保护研究论文

摘要:粮食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首要基础问题,保障粮食安全对保障国内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秩序、克服市场失灵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文章指出应当从经济法维度对粮食市场运行加以规制。应当加快制定粮食安全综合性立法、健全法律政策体系、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和健全粮食市场供销体系,维护我国粮食安全。

关键词:粮食安全;经济法;市场;保障

1粮食安全概述

联合国粮农组织在1974年世界粮食大会上提出:“粮食安全是人类目前的一种基本生活权利,即保证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够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1983年4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原总干事爱德华萨乌马提出了粮食安全的新概念,丰富了粮食安全的内涵,即“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物”。国内学者对粮食安全的分析主要从粮食总产量波动指数、粮食自给率、粮食储备率、按人口平均的粮食产量、低收入阶层的粮食保障水平等多项指标着手。对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粮食安全是粮食供需平衡的延伸,一般用供需平衡分析后的粮食净进口(或粮食自给率)来测度。广义而言,粮食安全不仅包括全球、国家、家庭以及个人等多个层面上的粮食可获得能力,也包括营养安全。全球及国家的粮食安全与国际、国内的粮食生产及贸易息息相关,而家庭及个人的粮食可获得能力和营养安全则与家庭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存在密切联系[1]。本文所关注的粮食安全以粮食流通安全这一视角为重点,根据其效用价值分析,在从生产环节向消费领域转移的过程中,历经粮食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将这些环节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就构成粮食流通[2]。粮食流通作为粮食生产与消费的联结点,在保证粮食有效供给和稳定粮食价格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2运用经济法保障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必要性

2.1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

粮食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关于粮食的属性,理论界目前还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的本质属性就是商品属性,它与“其他一般商品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价值上同质并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另一种观点认为:粮食业是弱质产业,粮食是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因此,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买不到粮食安全,粮食市场容易失灵,政府必须矫治和弥补。本文认同第二种观点,粮食作为每个人每天所必需的商品,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同时,其价格的涨跌和供需的变化对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影响远远大于其他一般商品,因此粮食安全需要国家运用法律对粮食市场进行干预。

2.2我国在粮食安全问题上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首先,粮食安全立法严重滞后于保障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一是有关粮食安全的立法数量过于稀少。目前我国在粮食管理方面只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两部条例,而有关粮食安全整体的粮食生产、粮食流通和粮食消费方面的立法只见于少数法律具体条文之中。二是立法效力层次较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属于法律效力体系中的行政法规范畴,在整个立法效力体系中属于第三级别,粮食安全立法效力层次不高,既不利于粮食安全法制的整体建设,也不利于粮食安全的整体法律保障。其次,粮食安全立法易受国家粮食政策变化的影响,稳定性较差。,国务院为贯彻落实好“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规范粮食市场秩序,颁布了《粮食收购条例》,但是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仅仅实施3年,《粮食收购条例》就因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而导致很多问题难以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正式宣告了《粮食收购条例》的废止。19颁布的《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也同样没有摆脱被废止的命运。由此可见,我国粮食政策在某种程度上讲已经占据决定我国粮食生产和市场流通方向的主导地位,而这种主导地位对于我国粮食安全法制化进程无疑是极为不利的。

2.3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需要经济法加以引导

首先,由于国有粮食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在我国粮食市场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享受着其他主体无法享受的特殊优惠待遇,同时由于其存在政企不分、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了粮食流通主体的单一性和缺乏竞争;其次,由于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明,地方之间封锁严重,加之市场体系不健全,导致宏观调控政策难以落实,从而出现宏观调控乏力的局面。而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有其内在的优势:首先,经济法可以直接对市场主体的私权进行限制,通过强制性手段实现信息分布的均衡以及有效的市场竞争,国有粮食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也应当纳入经济法调整的范围,从而实现粮食国有企业与粮食私有企业的竞争公平;其次,经济法可以对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进行调整,从而使经济人在进行决策时做出既有利于自身又有利于社会的选择;最后,经济法所具有的公共利益优势和远视优势还可以抑制市场主体的盲目自利和“短视”弱点,从而使市场健康、有效地运行。

2.4市场调控有利于保障粮食市场流通体系平稳运行

列宁曾经说过:“粮食问题是一切问题的基础。”可见,粮食问题在一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关系到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问题。粮食作为人们每天所必需的基础消费品,与国家经济安全紧密相连,保证必要的粮食产量和粮食储备,保证粮食在市场中的正常流通,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粮食流通体系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平稳运行,不仅事关市场体系运转的稳定高效,对我国经济安全也具有全局性影响。

篇14:粮食安全经济法保护研究论文

3.1健全粮食安全问题的立法

尽快制定粮食安全问题综合性立法,使保障粮食安全问题有法可依。目前,保障粮食安全的法律条文仅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水利法》等单行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之中。2月,我国首部《粮食法(征求意见稿)》面世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批发、零售等领域对社会开放,粮食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这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粮食安全的综合性保障作用。《粮食法》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综合性立法,如获通过,将是我国在粮食安全法制化进程上迈出的重大一步,也是完善粮食安全法律保障体系、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的新契机。

3.2建立长期保障粮农利益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1)完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耕地面积决定了一国潜在的粮食生产能力。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郊耕地被城市化浪潮淹没,成为工业用地或房地产用地。大量征用农业用地,无节制地蚕食不可再生的耕地资源,不仅将严重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最终也将威胁我国的粮食安全。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耕地。从现行《土地管理法》出发,首先应当控制政府供地的总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严禁违法下放土地审批权,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其次应当明确土地的所有权,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于“农民集体”是一个虚幻概念,在实际工作中土地产权主体往往变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3],从而使地方政府在征用土地的时候钻了法律的漏洞,导致土地强制征用的合法化。要改变这种现象,建议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为农民集体,规定农民为具体受益人,同时把现行强制性的行政征收行为转变为市场购买行为。(2)完善粮食补贴机制。国际农业发展的规律表明,在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以后,粮食安全与增加农民收入的关系问题是需要协调处理的重要问题[4]。粮食补贴在稳定和刺激农业发展、增加农产品产量和保障粮农利益方面具有促进作用。要确保粮农利益的实现,就必须完善粮食补贴机制:首先,应当稳定目前以综合性收入补贴、专项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补贴政策体系,使粮食补贴政策体系兼顾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供给的双重要求;其次,逐步建立综合性收入补贴与农产品价格的联动机制,根据国家财力增加综合性收入补贴的资金规模,逐渐把补贴标准与粮食价格变化联系起来,提高补贴标准,缩小粮农与其他产业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3)发展社会化服务,加强宏观调控,优化粮食生产流通环境。要保证粮食产量的稳定增长,政府必须为农民排忧解难,提供社会化服务以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效益,包括及时提供可靠的市场服务信息,提供农用生产资料服务、科技服务、收购和销售服务以及加工、储运服务。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加强宏观调控,杜绝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控制化肥、农产品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过度上涨,以优化粮食生产和流通环境。

3.3加大农业生产资金投入以促进农业产业升级转型

长期以来,我国粮食生产方式限于农户单户个体运作模式,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低,抗风险能力较差,且无法实现规模效应。这一长期历史现实导致我国粮食生产能力一直未能达到完全满足我国粮食供求关系的.状态。因此在我国耕地面积有限、气候条件多变的情况下,要改变这种状况、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只有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入手,通过加大农业生产资金的投入来发展高科技的现代化农业,促进农业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的转变。

3.4健全粮食市场供销体系

(1)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渠道的作用。中国传统的国有粮食企业是为适应高度集中的统购统销体制的计划经济而建立起来的,其主要缺陷在于:企业行政机构化;产业封闭化;组织形式非法人化;外部管理非法制化;收入分配平均化[5]。建立现代化粮食企业,应当从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手。(2)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的粮食企业进入市场参与平等交易。无论是从资本量、社会关系或是市场运作能力上看,个体粮商、私营企业与大型国有粮食企业都存在很大差距,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政府应当在政策上对粮食市场体系的新参与者加以倾斜,以保障弱势企业的健康发展。(3)推进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建设,提高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现行的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和物流管理办法缺乏市场化机制,制约了粮食流通的发展。改善粮食流通条件,提高粮食流通水平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①推进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通过对现有的仓储、加工、批发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和重组,加快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的发展。在各大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间形成从中心粮食批发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到连锁店的粮食流通体系,物流中心的形成将大幅度提升主销区粮食流通业的产业层次和资源配置效率。②提高粮食物流的技术水平,加大对粮食物流前沿技术的研发力度,注重引进先进的粮食物流技术以提高我国粮食物流技术水平。同时加强粮食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由灾害导致的粮食减产等粮食安全问题。

4结语

粮食安全问题作为事关我国经济安全的基础性问题,围绕其进行全面的法制化和政策性努力实属必要,不仅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的要求,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良好运行的法律和政策保障。而探讨以规范市场运作体系、克服市场失灵为主要目的经济法对粮食市场运行的规制,在粮食生产流通全面市场化的今天,也是粮食安全法律保障的一个新思考方向和新趋势。

参考文献

[1]茅于轼,赵农.中国粮食安全靠什么———计划还是市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王耀鹏.中国粮食流通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3]肖顺武.论耕地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基于粮食安全视角的解析[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4):59-64.

[4]姜长云.关于我国粮食安全的若干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44-48.

[5]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粮食安全问题[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篇15:隐私权民法保护研究论文

隐私权民法保护研究论文

隐私权为现代社会中新兴的一种人格权利,它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是也遭受着大量的侵害。而为使人们对隐私权有一个全面的理解,真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重点对隐私权的民法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和分析,并且又提出了一些健全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制度的有效对策。希望可以为读者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借鉴。

一、概述

自隐私权概念被提出之后,学者对此项内容的研究却从未停止过。事实上,隐私权涉及到很多学科的知识,如:政治学、法理学、伦理学等,这样一来,不断扩展了隐私权内涵与功能,进而使得隐私权保护由单一国家发展到被多个国家所应用。而建立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对隐私权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当前,大多数学者通过对国内外对隐私权立法保护的对比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而探索出隐私权立法新趋势,找出当前国内隐私权保护存在的诸多不足问题,并且及时制定有效对策予以完善,这对我国建立完善的隐私权制度产生积极影响。

和国外相比较来说,我国对隐私权探究发展相对较晚。在1987年之前,国内学者并未发表过关于隐私权的

学术论文

相关信息

学术语言文言化的复古倾向--一个值得关注的语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浅析“教学学术”视角下大学教师教学责任意识剖析传播学术中的“欧洲中心主义”——亚洲中从Ontology的译名之争看哲学术语的翻译原则试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的依据与路径论析大学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学术责任中学的学术:一个亟待关注的话题试论学术嬗变中的教育创新环境法学的学术特色与贡献

。而在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对隐私权探究引起了足够的关注,并且又提出了诸多自己的观点。通过研究分析,关于隐私权的界定,研究学者大多数都是由隐私权内容、功能、主体等多个方面开始着手的。从以上内容可以得出,不同学者对隐私权的理解是大不相同的,而这些都是由不同方面对隐私权特性进行详细阐述,然而,学者对隐私权大部分都是通过描述或者是列举的方式对隐私权进行界定的,难以将隐私权的内容涵盖的更加全面,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范围过宽或者是过窄,例如:在“控制说”把隐私权规定为社会“基于宪法”基础上而确立的权利。尽管此种界定对隐私权属性予以指出。但是,关于隐私权界定却十分僵化,将隐私权只简单界定在侵犯宪法权利范畴内,因此,对隐私权规定十分狭窄。其二,对隐私权保护主体认定的科学性比较欠缺,例如:有学者把死者也划分到隐私权主体范围之内。事实上,对死者隐私保护,根本目的是为保护生者尊严与利益,因此,死者并不属于隐私权的一个主体。其三,隐私权保护的结构与功能并是不十分的完善。例如:有学者认为隐私权的功能只涉及到不公开权,但是,对于隐私权功能在除了隐瞒外,还包含占有与使用等各种权利。

然而,在作者看来,对隐私权界定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依法对个人或者是和公共利益无任何关联的个人信息、生活等进行自由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利。

二、关于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分析

隐私权保护主要包含个人的尊严,并且又是一个人生命当中值得珍惜的一重要内容,但是,在和他人分享之后,便失去隐私权保护的最初意义。因此,侵犯他人隐私权,便相当于剥夺他人生命当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东西。而在作者看来,人文思想在我国获得全面发展和普及,使得全民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这就要求法律应该将个人权利与自由列入到立法范畴之内。只有逐步健全隐私权的保护机制,才可以将全面隐私权保护意识予以提高。这就要求我国的司法机构,在具体实践当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也可以说,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隐私权保护法律,成为我国隐私权保护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另外,在建立完善的隐私权保护法律后,为隐私权使用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与支持,这对隐私权在我国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针对隐私权特点,大量学者都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和分析,但是,所得到的观点是完全不同的。在作者看来,隐私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主体限定性。

隐私权的形势主要针对的是人。而这里的人主要指的是自然人。而针对法人、死者等来说,都不会享有此权利,另外,由多个自然人构成的群体同样也不会享有这种权利。这主要是由于隐私权出现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是结合自然人对精神层面的利益需求的。近年来,学术界又出现了多种新概念,如:共同隐私、群体隐私等。但是,在作者看来,对共同隐私持有赞同意见的学者来说,他们都是结合实际生活所引出的共同隐私权概念,从表面上分析,较为合理,但事实上,却存在很多不妥。例如:在共同隐私权中,其主要至少为2人,而其本质都做是针对每个个体来说的,所体现出的主要是个体尊严,因此,所涉及到的也都是每个个体隐私权。所以,在作者看来,隐私权主体即为自然人。

(二)自控性。

隐私权的这种自控性质的是行使隐私权的主体对个人隐私享有维护权、公开权以及利用权等权利。每一个自然人都对隐私信息都维护与处置的权利,当个体信息在产生错误时,权利人可以行使其权利要求进行更正。而当他人侵害隐私权时,权利人可要求采取一定手段进行救济,可以向侵权人要求禁止散布个人隐私;对形式隐私权的权利人来说,有权决定将何种资料予以公布。另外,自然人对隐私保护享有公开的权利,这就要在法律与道德所允许的范围之内,权利人有权对自己的信息选择在何种条件与何种范围中公开隐私信息,也就是说个人隐私能够在法律范畴之内由权利人对其进行自由处置。然而,当权利人在公开自己隐私时,不可以违反我国所颁布与实施的相关法律。

三、隐私权保护立法现状分析

隐私权民法保护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直接保护式;其二为间接保护式。其中,直接保护对隐私权侵害救济是十分有利的;而间接保护方式由于在诉讼中不方便,再加上,实体中又确实可以直接利用的法律法规,因此,难以得到快速的救济。当前,有些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依然是以间接保护为主的,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在立法过程中,未将隐私权作为人的一项独立人格权,所以,不能进行直接保护。

当前,在我国,并未建立一套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再加上,有关执法人员的隐私权保护意识偏低。而到了2002年,《民法草案》开始确立,其中,在草案当中已经明确指出对人格权实施的保护,尤其是将隐私权保护纳入到人格权当中,这直观的反映出国家对人尊严与价值的尊重。对于隐私权来说,主要指的是对个人的主体性与独立性的价值维护,如果滥用隐私权会影响到他人以及社会利益。另外,在实践过程中,隐私权运用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这会对冲突情况下的隐私权行使产生巨大影响,并且这和实际生活极不相符,因此,国家要对隐私权保护和限制因素的影响引起足够的关注。现如今,我们生活在一个文明时代中,将隐私权纳入到法律范畴内既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需求,又是完善公民权利的内在需求。并且,今后对隐私权保护又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四、健全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制度的有效对策

当前,人们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又出现了大量新问题,如:怎样将自身隐私权受我国法律保护、什么事侵犯隐私权等。因此,我国应快速颁布一部关于《隐私权保护法》,这样一来,形成和《婚姻家庭法》等诸多法律相互平行的民事法律。这主要是由于尽管在民法当中,对隐私权进行单独规定,但是,此种规定带有一定的'原则性,因此,其可操作性是非常差的,所以,我国要快速颁布一专门《隐私权保护法》,从而构建一向对完善的隐私权体系。因而,我们需要认真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隐私权指的是自然人对个人信息、个人生活等予以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利。而在法律当中,要明确指出行使隐私权的主体为自然人,而法人并不会享有此项权利;当自然人在死亡之后,为保护死者隐私利益,死者的配偶、亲人等有权申请隐私权的保护,而这些人都称之为是隐私权益的合法继承人,从而实现对死者隐私权益的保护。此外,也需要进一步对获得、宣传以及评论他人隐私范围予以明确指出。

侵犯隐私权的侵权标准要和名誉侵权当中所涉及到的“公开”相互分离。而在法律范畴内,通过列举形式对侵犯隐私权行为予以明确规定,从而避免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导致公权力与其它私权利产生冲突。比如:在立法过程中,我国可以借鉴其它国家隐私权的保护模式,明确隐私权侵权方式,这样一来,可便于公民对侵犯他人隐私权行为予以了解,同时还可以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将此标准衡量自身行为。

关于隐私的法律保护,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因此,需要将侵犯隐私权的救济方法予以明确划分。其中有些方法则不适合,如:通过消除影响方式进行弥补,这样一来,有可能对受害人心理遭受再一次的伤害。另外在《侵权责任法》当中,指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如果他人精神遭受到损害,那么受侵害人有权索取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这样一来,是的对精神损害赔偿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处理民生诉讼案件时,法院鼓励当事人要自行举证,与此同时,还要针对那些利用非法手段所获得的,且触及到当事人个人隐私的证据时,法院要给予一定的宽容。所以,在民事诉讼法当中,要逐步完善与健全相关规定。对于那些通过非法手段所获得同时涉及到他人隐私的证据时,法院不能完全相信。同时,还要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各方利益兼顾考虑,从而使不同规定的内容可以相互协调与配合。

近年来,由于我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从而引发出各种新事物,而我们应该将这些新事物都列入到隐私权保护范畴内,结合新问题,制定相对完善的准则,这样一来,隐私权便会成为一个开放性极强的体系。因此,国家要借助有效对策进行应对,例如: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引发的一些列侵权问题,国家应该出台一部专门关于《网络个人数据保护法》实施保护。

当前,导致我国隐私权保护不完善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公民对隐私权保护十分的淡漠。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当个人信息被他人所滥用时,只有约4%的人会投诉或者是提起公诉。由于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意识偏低,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第一,在多个领域中,出现公民隐私权被他人恶意侵犯的行为,直接会影响到公民的日常生活;第二,降低了对隐私权保护法的制定需求,从而使隐私权立法保护进度发展十分迟缓。所以,我们要大幅度提高公民对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意识,这样一来,既可以从根本上降低各领域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现象出现,又对进一步加快隐私权保护立法产生更多积极影响。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借助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行为,使每一位公民都能从心底尊重他人隐私权,同样,自身隐私权也会受到他人尊重。

然而,我们也要清楚的看到,文化观念与社会生活结构变迁并不能在短时间内予以转变,因此,和公民隐私权保护观念的梳理更不能和社会文化与社会结构相互分离而独立发展。所以,培养公民隐私权观念需要经历一段很长的时间。

因业务特殊性,医生、心理咨询师、老师等都极易触及到公民的隐私权。所以,我国应该针对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从而增强从业人员保护他人隐私的意识。对于非法泄露客户隐私内容的从业人员由各行业的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同时还要给予泄露他人隐私人一定的处分,如果泄露他人隐私情节相对严重的,还应追究他人的民事或者是刑事责任。因此,各行各业的管理部门都要积极配合当地的执法部门工作,一经发现对本行业人员侵犯隐私权行为出现包庇、隐瞒等行为,要给予他人批评教育,同时还将其行为向社会公布,同时和企业的信用记录相联系。

总体来说,隐私权保护由无到有,再由一国发展到多个国家,直观反映出社会对人自身价值的高度关注。可以说,隐私权法律保护是和以人为本价值理念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我国有必要将隐私权制度再一次予以完善。但是,当前我国隐私权保护体系还不够完善,而这和保护公民隐私权要求是完全不相符合的。由此看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发展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是十分有必要的。当前,大多数学者通过对国内外对隐私权立法保护的对比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而探索出隐私权立法新趋势,找出当前国内隐私权保护存在的诸多不足问题,并且及时制定有效对策予以完善,这对我国建立完善的隐私权制度产生积极影响。

相关专题 历史文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