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俄罗斯司法改革的认识和思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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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对俄罗斯司法改革的认识和思考论文

对俄罗斯司法改革的认识和思考论文

【摘 要】在当今世界的法律发展中,改革是一种最具普遍性的形式,为了尽快赶上先进国家或建立起新的社会制度,俄罗斯系统构想司法改革,通过多年努力,终于取得了丰硕成果。丰富、具体的经验材料和特殊的理论和实践尽管是在俄罗斯的特定条件下生成的,但却是使俄罗斯的法律从历史走向现代的重要因素,这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是大有裨益的。

【关键词】 俄罗斯司法改革 变化 成果 借鉴

Comprehending and Pondering On the Judicial Reform of Russia

Abstract:In the contemporary development of law,reform is regarded as the most common form.In order to catch up with the developed country or set up a newly social institution,the Russia system conceives of a judicial reform and makes great performances through many years efforts.Although the abundant and concrete experiences,the special theory and practice are generated under the special terms of Russia,they are the criticial factors that change the Russia law from ancient to modern.Most of all,it is benefial to our judicial reform.

Keywords:judicial reform of Russia;change;performance;imitate.

当我国法学理论和实务界在热火朝天地探讨我国司法改革的同时,我们的邻国――俄罗斯并没有停滞,它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司法改革。尽管各国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司法制度沿革差异大,但并不代表对我们无任何借鉴意义,这种借鉴我们认为不应是照搬照抄,而应是科学的法律移植。正是基于此,我们拟对俄罗斯司法改革作一点评,以期为我国未来的司法改革提供些许参照和借鉴。

一、俄罗斯司法改革的驱动因素

我们知道,世界各国的法律总体上可为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而俄罗斯的法律总体上应归入大陆法系之中,因此它具有大陆法的一些基本特征:第一,强调议会立法(实质上是专家立法,只是加盖了议会的橡皮图章)。在司法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都是由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法律、法令,而不像英、美等普通法国家中,法官可以在司法中自己创造新的法律。第二,强调国家法律的法典化。如制订统一的民法典、商法典等。第三,司法中极少遵从先例。即在审理一个新案时未必要按照别的`法院以往对类似案件的裁定作出相似的判决。

法律变迁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发生,它可以是不同行为主体引进一系列规则的结果,也可以发生在几种既有法律体制的竞争过程中,还可以强行从外部改变旧的法律制度。前两种均是法律自然演进型变迁,第三种则为政治过程所决定,具有强制性,是大部分后发国家所普遍采用的模式,即法律改革模式。它实际上是政府为寻求制度效率改进而进行的一种既有的秩序治理结构的主动调整,包括大规模的变法、立法及其相关支持制度(司法系统)的改革和完善。经济转轨国家大多采用此种模式。

俄罗斯的法律在转轨时期处于非均衡状态,而且变化迅速。苏维埃政权时期司法机关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保卫无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和保障国家利益”。自从俄罗斯联邦获得国家主权之后,司法权力机关的主要职能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当然,同时还保留了保护社会和国家利益、确保普通法院在行使司法权时能正确适用法律。计划经济时期的旧的法律已经不适应私有化之后的商业实践,而新的法律又由于政府行为的不确定性而难以实施,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

[1] [2] [3] [4]

篇2:对俄罗斯司法改革的认识和思考

对俄罗斯司法改革的认识和思考

   余茂玉* 程 懿**

(西北政法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3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 江苏南京 210045)

【摘 要】在当今世界的法律发展中,改革是一种最具普遍性的形式,为了尽快赶上先进国家或建立起新的社会制度,俄罗斯系统构想司法改革,通过多年努力,终于取得了丰硕成果。丰富、具体的经验材料和特殊的理论和实践尽管是在俄罗斯的特定条件下生成的,但却是使俄罗斯的法律从历史走向现代的重要因素,这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是大有裨益的。

【关键词】 俄罗斯司法改革 变化 成果 借鉴

Comprehending and Pondering On the Judicial Reform of Russia

Abstract:In the contemporary development of law,reform is regarded as the most common form.In order to catch up with the developed country or set up a newly social institution,the Russia system conceives of a judicial reform and makes great performances through many years efforts.Although the abundant and concrete experiences,the special theory and practice are generated under the special terms of Russia,they are the criticial factors that change the Russia law from ancient to modern.Most of all,it is benefial to our judicial reform.

Keywords:judicial reform of Russia;change;performance;imitate.

当我国法学理论和实务界在热火朝天地探讨我国司法改革的同时,我们的邻国――俄罗斯并没有停滞,它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司法改革。尽管各国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司法制度沿革差异大,但并不代表对我们无任何借鉴意义,这种借鉴我们认为不应是照搬照抄,而应是科学的法律移植。正是基于此,我们拟对俄罗斯司法改革作一点评,以期为我国未来的司法改革提供些许参照和借鉴。

一、俄罗斯司法改革的驱动因素

我们知道,世界各国的法律总体上可为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而俄罗斯的法律总体上应归入大陆法系之中,因此它具有大陆法的一些基本特征:第一,强调议会立法(实质上是专家立法,只是加盖了议会的橡皮图章)。在司法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都是由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法律、法令,而不像英、美等普通法国家中,法官可以在司法中自己创造新的法律。第二,强调国家法律的法典化。如制订统一的民法典、商法典等。第三,司法中极少遵从先例。即在审理一个新案时未必要按照别的法院以往对类似案件的裁定作出相似的判决。

法律变迁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发生,它可以是不同行为主体引进一系列规则的结果,也可以发生在几种既有法律体制的竞争过程中,还可以强行从外部改变旧的法律制度。前两种均是法律自然演进型变迁,第三种则为政治过程所决定,具有强制性,是大部分后发国家所普遍采用的模式,即法律改革模式。它实际上是政府为寻求制度效率改进而进行的一种既有的秩序治理结构的主动调整,包括大规模的变法、立法及其相关支持制度(司法系统)的改革和完善。经济转轨国家大多采用此种模式。

俄罗斯的法律在转轨时期处于非均衡状态,而且变化迅速。苏维埃政权时期司法机关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保卫无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和保障国家利益”。自从俄罗斯联邦获得国家主权之后,司法权力机关的主要职能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当然,同时还保留了保护社会和国家利益、确保普通法院在行使司法权时能正确适用法律。计划经济时期的旧的法律已经不适应私有化之后的商业实践,而新的法律又由于政府行为的不确定性而难以实施,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法律战争”。由于中央政府的控制力薄弱,并且形成各种行政法规繁多且相互冲突的局面。②低效率的司法体系。在俄罗斯有三个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商事法院、仲裁法院和宪法法院。人们常常搞不清楚到哪一个法院去打官司,法官素质不高而且腐败,同时诉讼费用很高;律师知识结构老化;警察缺乏执行能力,且常常与黑帮串通一气。低效率的司法体系使诉讼的成本高昂,俄罗斯公民和私人团体反而规避官方司法仲裁而求诸于私人仲裁机构甚至黑帮。③漏洞百出和过时的法律。④政府在立法时成为“被俘获”的政府。政府由于缺乏法律约束,常常对特殊压力集团或“行贿”的私人团体给予特殊的立法保护,使俄罗斯产生了许多“特殊法”,政府的这种立法的随意性为其腐败提供了得以滋生的土壤。

在计划经济或“人治”环境下,很可能只需求极少量的法律,如刑法、婚姻法等。对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来说,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要想从字面上死的法条转化为“行动中”的“活法”,就必须创造民众对法律的需求,一般来说,按传统经济学家的观点,法律规则应该由公共部门来供给和实施,但是这需要一个高效率的公共部门,对俄罗斯来说就意味着要加强警察、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力量,培训法官、警察等及改革政府、法院和公安系统,这是一个成本非常高的改革程序。适应俄罗斯的现实,要想使俄罗斯尽快从私人规则私人实施的混乱局面中挣脱出来,一个相对低成本的局部最优选择是先由政府供给简单明了的法律规则,仍借用先前的司法队伍,鼓励公共法律的私人实施等公共法律慢慢地取得信誉之后,再加强和改革司法等执行系统,过渡到公共法律的公共实施阶段。如此,则法治秩序慢慢建立,合作秩序会拓展生产边界,使政府税源增加,并使政府有能力和有激励去进一步改革政府体制,走上国家治理结构的最优均衡。具体的制度要想在低成本的要求下实行,则需要完善司法,所以低成本、高效的司法改革就成为必需了。

二、俄罗斯司法改革进程、目标和任务

(一)改革进程

司法改革构想是俄罗斯联邦在1991年获得国家主权之后通过的,是一项以法律形式批准的成立作为俄罗斯国家政权三大分支机构(还有执行权力机构和立法权力机构)之一的司法权力机构的计划。《俄罗斯联邦司法改革构想》(以下简称《构想》)的通过,标志着俄罗斯当代司法改革的开始。1991年苏联解体,俄罗斯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发生了剧变,这些变化极大地影响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变化。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作为国家法律改革乃至社会总变革的一部分,与法律改革和总变革在相同的指导思想下进行,在同一轨道上发展,实现着改革的共同目的,带有社会改革固有的基本特征和缺陷。俄罗斯自上而下的司法改革使其司法状况有了很多新的变化。

第一,俄罗斯已建立起符合所有国际准则的法律基础。最近几年,通过了俄罗斯新的刑事法典、俄罗斯民事法典、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典、俄罗斯劳动法典、俄罗斯行政违法法典及其他大量法律。俄联邦最高法院的活动符合国际惯例。俄罗斯法院在工作中广泛采用公认的原则和国际法准则以及作为俄罗斯法律系统组成部分的俄罗斯国际条约。

第二,俄罗斯司法权力机构拥有一切必要的国家权力标志。对于法院的裁判,所有的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社会团体、领导人以及其他自然人和法人都毫无例外地必须遵守。俄联邦全境都必须遵守。在负责对法律法规的内容实行监督的'同时,俄司法权力机构现在又被赋予一项崭新的权限。法院现在有权积极地影响立法和执行权力机关的行动与决定,发挥“平衡”作用。这大大提高了法院在确保统一执行联邦法律及建立俄罗斯统一法制空间方面的作用。

第三,司法权力机关还可以通过司法确保社会冲突的解决。也就是说,它是国家的一支稳定力量,能够保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并使社会避免社会冲突。法官作为司法权力唯一体现者的地位受到一系列物质和诉讼保障,以便法官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政权分支机构和官员的影响。

第四,俄罗斯对司法系统拨款的办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为实施俄联邦政府通过的《至发展俄罗斯司法系统》专项计划拨出448.65亿卢布的财政预算。这项计划已在实施中。20对法院的拨款比前一年增长79%,今年还将增长34%。去年新建了258个法院大楼,修复596座。俄罗斯政府正努力使对法院的拨款足以保障司法工作的独立性和充分性。

(二)改革目标

从以上变化可以看出俄罗斯已以浓缩的形式规定了司法改革的目标,主要包括:

首先是司法权运行价值取向的改变。改革前,司法机关活动的主要价值目标是保护作为社会共同的、平等的利益的代表者的国家及其利益,这与当时的经济制度、意识形态、国家治理方式及法的调控方式是一致的。新的司法体系首先要完成的恰恰是相反的任务突出个体作为独立的经济利益的代表者,并使这种利益免受国家的各种干预。司法改革的核心理念是保护个人免受国家机关的专横。这种价值取向是俄罗斯向市场经济过渡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必然结果。当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是市民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时,这些价值必然跃居首位。

其次是司法机关的改革。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司法机关在国家机构中作为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有权威的力量,并且在各种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中,确立法院的优势地位,改变过去那种法院从属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甚至也从属于检察机关的状况。

最后是司法制度的改革。为了确认和保障主体的权利和自由,为了确立法院的权威,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制度改革,主要包括有陪审的实施,在诉讼活动中引入辩论制,以及证据制度的改革,等等。

(三)改革任务

俄罗斯为了实现上述司法改革目标,司法改革的任务是艰巨而繁重的:(1)在确认和保障人权方面,坚定不移地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公民在诉讼过程中的宪法权利;确认在法定情况下,每个人享有由陪审法庭审理他的案件的权利;增加对公职人员的不法行为向法院提出控告的机会;建立对采取强制措施和其他诉讼强制手段的合法性的司法监督;在刑事司法领域,法院的作用不再服务于同犯罪作斗争这一目的,代之以更加中立地通过实施刑法,保护社会免遭犯罪的侵犯、保护与刑事司法有关的公民的权利和利益。(2)在司法机关建设方面,在刑事和民事诉讼立法中按照科学的法律精神确认司法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民主原则和具体规则;提高对法院、检察机关、内务机关、侦查机关的物质技术保障水平,以及对被委以重任的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物质、生活和社会保障; 保障司法机关活动及司法统计活动的可靠并提高其公开性;完善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的保障体系,实行法官终身制。(3)在诉讼活动中重建有陪审的审判,实行辩论制、贯彻各方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以及对刑事被告人的无罪推定原则;对不同的诉讼规定不同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原则等。

三、俄罗斯司法改革的成果

由于改革经过了细密的筹划,有系统的设想,司法改革方向是对路的,俄联邦通过这些年来的改革取得了骄人的成就。尤其明显的成就是法院的变化。一句话可概括为“体系不断完善,地位进一步明确,作用有所提高。”首先,几年来,俄联邦相继制定了联邦《宪法》、《法官地位法》、《宪法法院法》、《仲裁法院法》、《最高法院法》和《军事法院法》等相关法律,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各法院的设置、职权、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为法院机构的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基本完成了法院体系的建设。如1990年10月成立了宪法法院;仲裁法院1992年始建,1995年已成体系;普通法院中的最高法院的组建基本完成。这就为法院的独立、作用的发挥和权威的形成奠定了组织基础。其次,形成了有助于司法独立的一些观念和原则。比如,全部国家权力被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法院享有了国家的一部分重要权力,在国家机关体系中有了自己的地位;法院和法官曾经必须履行的以各种形式向其他机关汇报的义务被废除了;法官不参加政治活动也成为一项法律原则,等等。再次,扩大了法院的管辖范围。其中,法院在审查代议机关、行政机关的行为和决定的根据及合法性方面的权力明显地扩大了,例如,宪法法院有权审查各级各类法律文件、各级各类国家机关采取的措施是否违宪。法院甚至被授权审查实施军事侦查活动的军事机关的行为和决定的根据及合法性,这种审查对俄罗斯法院来说曾长期是审判权行使的禁区。最后,一些法律直接确认了法院、法官地位。如1992年通过的《俄联邦法官地位法》中有关防止任意中止和终止法院权力的规定,使得法院能够免受很多干扰独立地行使审判权;规定了选任法官的程序,这一程序将有效地防止那些业务和道德素质方面不称职的人进入法官队伍,保障了法官的素质;规定了法官协会的建立,以协调各种关系,并充分发挥法官团体的作用。

上述一系列重要法律和举措的出台,对提高法院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使法院具有与立法权、行政权相同的权威方面有积极的意义。在法院、法官发生较大变化的背景下,俄联邦司法改革取得的成果可谓之“瞩目”,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院及法官的独立性初步形成。各级法院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在一些重要的刑事案件的审理中,顶住了其他机关的公然压力,依法独立地做出了判决,赢得了全社会普遍的肯定和尊重。

第二,采取了一些措施保障公民权利。前述重要法律以及程序法的制定和修改,扩大和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建立起了对公民的人身、住宅、私生活不受侵犯等重要的宪法权利的审判监督;扩大了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提高了对发现、搜集、调查诉讼证据活动的合法性要求。

第三,刑事诉讼中“有陪审的审判”(即陪审制)得以重建。司法改革过程中,人们对陪审制寄予了厚望,认为它是全部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对培养所有的诉讼参加人的现代法律意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即使是通过陪审法庭的审判被判有罪的人也不例外,他会感到,他受到的是人民的审判、公正的裁决,接受惩罚是应当的,从而建立起对法律的信赖和对法院的尊重。因此,希望通过建立和实行陪审制,保障法院应有的、相对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独立性,提高法院的民主程度,实行人道主义,保证司法公正。人们把陪审制的重建看作是全部司法改革的中心环节。《构想》建议应由陪审法庭审理应当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全部刑事案件。1993年以来,已经有联邦的十个主体开始实行陪审制。

第四,建立了较为广泛的国际联系,以求得支持与帮助。早在1992年,作为俄联邦司法改革首倡者和协调人的俄联邦总统国家法制局就与一些外国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联系,以便就有关司法改革的问题进行对话和交流。俄罗斯曾将诉讼程序的法律草案送交美、德等国的大学、法学研究机构以及联合国的有关委员会征求意见,联合国的代表也到俄罗斯进行了考察,并对俄罗斯司法改革的现状和前途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报告。报告称俄的司法改革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措施,呼吁国际社会给予最有力的支持,特别是物质上的帮助。美国、奥地利、英国、法国等国家先后接待俄法学家、法官 、行政官员和记者进行为期1-3周的考察,以实地了解这些国家的诉讼程序和技术,接受培训。美国还对俄罗斯的司法改革给予了资金和物质、技术上的支持。

第五,建立了俄联邦总统司法改革委员会。为了顺利推进司法改革,俄联邦总统司法改革委员会这一咨询机构建立。其成员均由总统在联邦法院和行政机关的领导人、著名学者和法学家、法学学术团体的领导人中任命。该委员会在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仲裁法院、总检察院,以及法官协会、律师协会的参加下开展工作,负责协调俄联邦有关部、委以及地方司法改革委员会在实现《构想》方面的活动。委员会分析有关改革的情报信息,提出进一步发展的预测、规划和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司法改革问题的法律以及总统的命令和指示;采取措施保障中央和地方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协调一致,促进他们各自作用的发挥;为俄联邦总统提供在推进司法改革方面开展国际合作的建议。司法改革委员会的建立标志着俄罗斯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结 束 语

当今世界的法律发展中,改革是一种最具普遍性的形式,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以及社会发生巨大变革的国家,为了尽快赶上先进国家或建立起新的社会制度,更是图强走上改革之路。我们的邻国几年来的司法改革实践,为法律发展的无条件与有条件性的统一提供了较为丰富、具体的经验材料,这些特殊的理论和实践是在俄罗斯的特定条件下生成的,凝结了俄罗斯人的法律经验和智慧,是使俄罗斯的法律从历史走向现代的重要因素,也成为进一步发展的必要环节。司法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的是精心设计、统筹安排,使每一项具体改革措施成为改革全局的有机组成部分,并通过每一项措施的采取推动其他改革的展开,进而达到全局的成功。我们撰写此文的目的在于将我们的邻国司法改革的经验介绍过来以求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提供一些参照。

*本文原载于《行政与法制》第7期,此处有增删。

参 考 文 献

〔1〕诺斯:《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2〕杰弗里・萨克斯,杨小凯:《俄罗斯的宪政转型》,载《经济学消息报》,3月3日。

〔3〕张文洲、李艺:《苏联国事风云录》,经济日报出版社版。

〔4〕《俄罗斯法律特点》,俄罗斯《独立报》,年1月。

〔5〕《俄罗斯司法》,19第5期,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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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司法改革的文化思考

司法改革的文化思考

[摘 要]司法制度运行难是我国司法改革过程中的一个大问题。究其原因,关键的一点是我国的司法改革缺乏文化层面的思考。因此,在司法改革中,正确处理司法改革与文化的关系,理性认识司法改革的文化冲突并妥善进行外来文化与传统文化的整合,将有助于我国现代司法文化的形成,进而推动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司法改革文化,冲突,整合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一场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客观地讲,司法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庭审功能得到加强,诉讼效率得到提高,司法不公现象有所改善,司法权威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维护。但是,勿庸讳言,改革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与障碍,如司法不独立,司法腐败,司法行政化,刑讯逼供,证人出庭难,执行难等等。这些问题归结起来,非常关键的一点,是司法制度运行难问题。在近的司法改革过程中,我国借鉴西方的司法制度,推出了许多改革举措。但是,这些改革举措大多只是限于立法层面,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运行。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根本的是中国的司法改革缺乏一种文化的思考。任何制度的产生演变,都植根于一定的文化之中,司法改革也同样不能忽视其文化背景。我们进行司法改革,不仅要考察本土的文化背景,同时,在借鉴和吸收西方司法制度中有价值的东西时,还要注意研究西方司法制度产生的文化背景,通过内外文化的有机整合,培育出适合我国现代司法制度的文化土壤,进而推动我国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司法改革与文化的关系

文化是一个被经常使用而难以给予一致定义的词语。英国人类学家泰罗曾提出过一个著名的文化定义:“从广义的人种学涵义来讲,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伦理、习俗,以及作为社会一员的人应有的其他能力和习惯。”[1]在此基础上,法国学者莫里斯?迪韦尔热对文化进行了重新定义:“文化是协调行动方式、思维方式、感觉方式的整体,它们构成能够确定人的集体行为的角色。”[1]我国亦有学者从社会学角度来阐释文化。他们认为文化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是指一切不是由本能决定而是由后天学习和创造所获得的东西。文化一般分为3个层次:一是器物层次,泛指一切由人们所创造的各种物质性产品和财富;二是制度层次,指由人们在生活中通过相互之间的行为或者通过专门的程序所创造的,用以维护人们之间利害关系、调节人们之间利害冲突、规范人们行为的各种准则;三是观念和行为层次,它反映的是人们观念中的价值偏好及由此决定的人们的感觉方式、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2].还有学者认为,文化是指特定社会或群体在长期生活中所生成的环境反映模式,包括行为方式、信仰、态度、观念、价值取向、推理方式和感性认识等。换句话说,文化,反映了一种特定社会或群体在许多方面的共同行为方式和思想的构成[3].

笔者认为,文化无论怎样定义,都应符合3个特性:第一,文化是社会主体行动方式与思维方式的'整体构成。行动方式和思维方式是意识形态或观念形态的文化,它是所有文化定义中不可缺乏的构成。虽然有些文化定义还包含了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但笔者认为,把文化限于意识形态的文化较为恰当。因为,一个概念如何界定其含义是与其服务对象分不开的。本文的文化定义是为制度本身即司法制度的改革服务的,所以为避免概念混淆,宜限于意识形态的文化。第二,文化具有民族性与互融性的双重特性。世界各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形成具有各自独特风格与精神面貌的民族文化。文化的民族性体现了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体现在语言、文字、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政治生活等各方面。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是同其他民族的文化完全相同的。当然,文化的民族性并不排斥文化的互融性,相反,正是因为文化具有民族差异性,才为其互相融合提供了可能性。共存于同一世界的各民族文化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交流、传播、互融。交流是文化的重要属性,各民族文化只有在交流中进行互融,才能得到共同发展。第三,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与动态发展性。“某种文化类型一旦形成,就沉淀为一个社会及其成员的稳定的深层心理结构,规范着他们的思想、态度、价值取向和判断方式等各个方面。

[1] [2]

篇4:论文:对“改革”认识的几个误区

一是“改革”是向既得利益者开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谁不是既得利益者?只是既得利益存在多与寡的问题,存在合理与不合理的问题。就是极少数既得利益集团,他们合理的利益,我们也要依法保护;只是对他们的不合理利益,才要开刀。就是开刀,也不是卷走他们的利益,而是健全法律制度,从法律制度上,堵住他们一夜暴富的渠道。同时,既得利益者也不是什么恶魔,他们也完全有可能是改革的动力。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所说,“既得利益并不完全是改革的阻碍,相反,既得利益也可能变成改革的推动者。如果既得利益不能变成改革者,那这个改革就没希望了。”

二是“改革”是进一步私有化。共产党执政的基础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合法性基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基础;与中国时代特征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所构成的严格而有力的组织基础。由此看出,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仍然是公有制,这一点毋庸置疑。有人认为,改革就是不断私有化,这个观点显然是错误的。改革不是将公有的东西私有化,而是将公有的东西的各个要素进一步优化与激活,发挥出巨大的潜力;同时,也将“私权公占”的权利,不断地还给个人,保护私有产权。

三是“改革”是倒卖。改革不是抓住一些东西,“换汤不换药”,“新瓶换旧酒”,倒卖出去,牟取蝇头小利。改革的过程中,始终有一个东西,就是“创新”,就是面对现有的一切,进行创造性的劳动,来进行重新“统筹”,重新“规划”,重新“设计”,重新“生产”,重新“包装”,重新开拓“市场”。简言之,就是将一些陈旧的、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事物或者事物的某些方面,统统去除,让世界接受,让时代接受,为中国的腾飞做出贡献。改革不是负能量,也不是0能量,而是正能量,而且是根本性的正能量。

四是“改革”是折腾。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一个地方的领导一换,往往就推翻前面的一切,无论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统统不管。所以,一些人就认为,改革就是折腾。事实上不是,这只是政客的手段,而不是政治家的手段,不是人民公仆的手段。这是一些领导把权力的笼子提着,四处走动,颐指气使,胡作非为罢了。真正的'改革,是将现有的一切,综合地、客观地分析之后,作出的创造性的“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战略举措,而不是随心所欲,头脑发热,信口雌黄。折腾的,不是改革,是以改革为幌子欺世盗名;改革的,不折腾,是以务实之举,推进社会经济进步。

五是“改革”是口号。我们有很多改革,往往“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光打雷不下雨”,老百姓听得耳朵都起老茧了,就是迟迟按兵不动,得不到贯彻落实。老百姓有时候不相信我们政府工作人员,也是因为这些。因为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到群众中去宣传了,但是上边却没有进一步的可操作的具体文件,只好不了了之。但事实上,可能只是一些媒体在炒作,官方还没有最后定论,一些领导就“捷足先登”,没想到,“计划不如变化快”;也有可能,一些意见,只是个别人的看法,还没有形成最后成熟的、统一的意见;还有可能,一些意见,在过程中就“无缘无故”地蒸发了,不知所踪了。而老百姓又不知道就里,就造成了一种失信的不良印象,就认为改革就是口号。事实上,一些根本的大政方针政策,从来都是得到贯彻落实的,而且也是十分到位的。改革不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以上这些观点,都是对“改革”的曲解。改革是和风细雨,滋润中华大地;改革是敢想,敢闯,敢为天下先;改革是因势利导,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改革是彰显,升华和创新。改革就像一盏明灯,引领亿万同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上昂首阔步,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

篇5:司法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论文

司法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论文

如贺卫方教授前文所言:“一般大众传媒更如同约好了似的,对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系统在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负面现象连篇累牍地加以报道。”近来又有以揭露社会不公现象为己任的“焦点访谈”报道了云南两个地方法院严重违反程序法的情况,又一次把人们的目光吸引到司法公正的问题上。这一报道引出了一个老话题,即司法公正与社会环境的关联问题。如人们所知,司法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对现行司法体制的改革来实现司法的公正性。这种改革是针对司法体制自身的,尤其是目前的分散化的司法改革――审判机关的司法改革、检察机构的司法改革等更限于自身体制的改革。而这种自我手术式的和非扩散性改革的局限性,使司法改革难以有很大的作为。我们应当认识到如果与司法体制相关的体制不改革,没有一个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的体制环境,司法体制自身的改革也就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成效。笔者的这种观点似乎有“环境决定论”的嫌疑,但必须承认,如果不消除外部体制上的问题,而只是简单地对“终端”“杀毒”,即使是天天升级“杀毒软件”也将无济于事。

以“焦点访谈”报道的情况看,云南的两个基层法院严重违反程序法的一个原因是受到地方行政的干预,而这似乎还是一个主要原因。问题在于,为什么地方行政能够干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呢?为什么法院没有能够顶住来自地方行政的干预呢?这里涉及我们长期议论的司法独立性问题。我们可以设想基层法院面对地方的行政干预“勇敢”而上,去堵“枪眼”,但后果会怎么样呢?我想,如果抵制地方行政干预没有什么不利后果以及能够有效抵制的话,相信就不会发生上述报道的司法不公问题。问题恰恰在于地方行政能够有效地干预,这种干预是以制度和权力作保障的,而不是以情感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名义上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法院是无法加以有效抵制的。不是奉行“不抵抗主义”,而是抵抗常常是无谓的。地方行政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准确地讲就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法院是什么关系?从表面上看似乎没有关系,但实际上,法院是受控于地方政府的。法院的人、财、物,哪一项不受地方行政的控制?除了地方政府以外,可以干预的还有其他一些权力机构。地方各级法院的院长从名义上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但最重要的提名权却是在地方组织。在财政方面,更是要受到地方行政的控制。

从实质上分析,地方行政机构就是地方的主要权力机构,地方法院不过是地方权力机构的组成部分而已。在这个意义上,甚至谈不上地方干预与否的`问题。这种关系在建筑格局上也能反映出来。在一些地方,政府行政机关或地方党的办公楼处于中心位置,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办公楼围绕其外。法院与其他行政机关完全是等同的位置。从实际结构关系看,法院不过是地方行政的附庸,法院就应当服从于地方行政。退一步而言,地方行政干预不对,那地方党组织又能不能干预呢?问题的答案具有悖论特征,实践中答案却是肯定的。为了维护地方的利益,地方行政可以通过地方党组织实行间接干预。由于地方党组织的干预具有其政治正当性,因此法律理论上的不干预理论就难以对抗。在权力架构方面,基于这种政治正当性,设计者也没有打算要真正让法院摆脱这种权力干预。对于大案、要案,地方权力机构可以通过特定的机构对公、检、法进行统一协调,这是众所周知的实情。统一协调是从积极意义上来表述的,消极意义上就是干预。

从中国目前的现状观,不仅是基层法院受制于地方的干预,更高一级、高二级的审判机构不也处于这种境况吗?地方权力机构对司法干预的动因很多,地方的经济利益、地方权力机构中具体行使权力者个人的利益、权力行使者对司法公正性与司法者的认识差异等等。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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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司法改革中制度建设的一些法律思考论文

关于司法改革中制度建设的一些法律思考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从一件有争议的“民事公诉”案件的介绍开始,对“民事公诉”的内涵、外延进行了界定。从合法性、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司法的独立公正、司法的统一、权力的监督制约五个方面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质疑,并且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到了改革实际上是两个问题(改什么和怎样改)和三个方面(对象、目标和途径),最后结合本案从制度建设与法律权威、制度完善、程序正义、改革路径、权力制约等五个方面的关系作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民事公诉 司法改革 制度建设

一 、一件“民事公诉”案件的介绍①

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陵公司)是大型国有企业。至,湖南娄底维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亚公司”)分批从巴陵公司下属的单位购买环氧树脂,货款总额为30余万元,在支付近10万元后,维亚公司认为产品缺斤少两,遂去函要求答复和解决,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维亚公司便没有支付余下货款。

10月、12月,在巴陵公司催促下,维亚公司两次共付款3万元。此后,巴陵公司没有继续催交,维亚公司也没有自动返还。

到5月,巴陵公司中断债权主张近3年半,已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

205月28日,岳阳市云溪区法院人员在云溪区检察院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娄底,向维亚公司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

诉讼标的正是这笔欠款。出人意料的是,起诉书的原告并非巴陵公司,而是“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甚至起诉书上连“原告”的字眼都未出现,而代之以“起诉机关”。

起诉书称,巴陵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未能积极追讨被告则有意不还,无理拖欠,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我院为避免国有资产不受侵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国有资产237250元及逾期利息”。

此前,云溪法院冻结了维亚公司的两个基本账户和银行存款,维亚公司同外界资金往来立即捉襟见肘,经营大受影响。同时,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将维亚公司6000元存款扣划至法院。云溪检察院则多次要求查阅维亚公司帐本,遭拒后办案人员多次施压,说检察院及时原告也是法律监督机关,维亚公司作为被告必须配合等等。

经过一番周折,7月1日,这起案件在云溪法院开庭审理。截至笔者写此文时,岳阳市云溪区法院为对此案做出判决。

二 、“民事公诉”的界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没有民事公诉制度。了解民事公诉制度需首先知道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我国同样也没有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根据西方几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我国学者们的研究,笔者眼中的民事公诉及相关制度基于以下描述:

民事公益诉讼属于公益诉讼的一部分,公益诉讼是近年来讨论较多的问题,一方面因为中国公益诉讼的满目疮痍,另一方面通过公益诉讼来保护社会利益已成为发达法治国家的显著动向②,再加上中国现实中面临的种种侵犯公共利益的情况层出不穷,更需要我们尽快研究,建立自己的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起源于罗马法,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又被称为罚金诉讼、民众诉讼等。在古罗马时期,公益诉讼的产生是与维护公共利益的不足相联系的,由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不足以维护公共利益,因此授权市民起诉违法行为。

公益诉讼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活动的制度③。按照现代诉讼分类,公益诉讼应分为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理论上刑事公益诉讼即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的刑事公诉活动,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公诉活动,世界各国皆有,不必赘述。而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与前文所提民事公诉在内涵和外延上是有所区别的。民事公诉特指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由此才被称为“公诉”,实质仍然属于民事诉讼,亦非双关。

由以上分析,我国法律制度中欠缺的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普通公民、组织都会因原告不适格而无法提起诉讼。公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就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保障,而只能向有关行政机关反映,如果行政机关置之不理,司法机关也不能管,违法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就会大肆横行。

多年来学者们有关公益诉讼的讨论中,除部分是民事公益诉讼之外,绝大部分还是有关行政公益诉讼的。如“乔占祥状告铁道部案”、“金喜奎状告杭州市规划局案”等(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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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俄罗斯个税改革引发的思考

俄罗斯个税改革引发的思考

“单一税”理论的提出和俄罗斯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反映了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一些税收原则,如广泛的税基和较低的税率;同时,也反映了美国、俄罗斯经济和税制本身所存在的一些特殊问题,如美国储蓄率相当低,税制繁琐复杂,高收入纳税人利用复杂的税制合理逃避税收调节。俄罗斯则是税收秩序极其混乱,地下经济活动猖獗,纳税人偷税、逃税、抗税较为普遍。

我国的国情不同于美国、俄罗斯,我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世界上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扣除项目单一,税制相对简单;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在逐步扩大,基尼系数已接近警戒线,个人所得税必须承担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职能。这些特点,决定了我国目前并不存在通过税制改革来提高居民储蓄率和实施单一税率来简化税制的基本背景。因此,在我国实施彻底的单一税的条件是否成熟尚需进一步研究,即使像俄罗斯那样对劳动类所得税搞一个单一的比例税率也不现实;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仍应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现实选择。

但单一税“简化、公平、效率和鼓励投资”的基本思想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并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有三套超额累进税率和三个比例税率。工薪所得、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三项性质基本相同,均为劳动所得,却分别适用三套不同的超额累进税率,其中,工薪累进税率多达九级;房屋租赁所得、稿酬所得和其他各项所得则分别适用10%、14%和20%的比例税率。收入水平相同的纳税人,税负却相差悬殊。因此,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进行适当的合并和简化,即以现行工薪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调整级距,减少累进级数(如设置三档税率),作为工薪所得、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统一适用的税率。另外,合并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率,统一减按14%的税率征税。从性质上讲,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同一类别的所得,统一二者适用的税率,有利于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简化税率。

降低税率,体现效率原则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边际税率偏高,工薪所得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达45%,劳务报酬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达40%,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经营者年所得达到5万元的,适用35%的税率。同世界上多数国家相比,我国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属于较高水平。过高的边际税率不利于吸引高科技管理人才,也没有实际意义(实际上,工薪所得适用的高档税率对应的纳税人极少,99%以上的工薪纳税人都是适用20%或以下的税率),不但不利于纳税人自觉纳税,反而会刺激纳税人偷逃税,增加税收征管难度,流失个人所得税。借鉴俄罗斯改革的经验,我国可以考虑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进行适当调整,即将最高边际税率降低至35%。

适当调整现行税前扣除政策,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应得利益

从俄罗斯的税前宽免扣除内容来看,既有针对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扣除,也有针对个别纳税人的特殊扣除,此外,还有抚养、教育、医疗等社会性扣除。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只有一项纳税人均适用的标准扣除,没有其他因素扣除,在增加个人支出的'各项改革措施陆续出台实施的情况下,单一的标准扣除,不能保证纳税人负担能力的原则。因此,借鉴俄罗斯的做法,我国可根据征管手段和监管水平的实际,适时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医疗及教育支出的需要,增列必要的税前因素扣除项目,以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需要,体现个人所得税的调控目标。

解决对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问题,鼓励个人投资

按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给个人的股息、红利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还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外投资,拥有公司、企业股权而分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已越来越多。对个人投资给予税收优惠是单一税的一个基本特点,俄罗斯对股息、红利也采取了按6%的最低优惠税率征税的办法。借鉴这一思路调整我国目前对股息、红利的税务处理政策,如减按10%的税率或扣除已缴纳的公司税等,缓解对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以鼓励和促进私人投资。

解决个人投资者通过向企业借款来逃避纳税义务的漏洞

俄罗斯针对一些私人投资者采取平时不从所办企业领取工资而个人及家庭消费向企业借款的形式来逃避税收调节的问题,制订了惩罚性的税收措施。税法规定,对纳税人获得借贷资金时节省的利息支出,适用3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在我国也存在一些个人投资者通过不领或少领工资,个人消费从企业借款,长期挂账不还等方式,既转移了个人所得,同时又逃避缴纳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为解决此问题,我国可借鉴俄罗斯的做法,将其占用借款的利息,推定为所得,实施税收调控。具体讲,对个人投资者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经查实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就其借款总额统一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所得,并将计算出来的利息所得推定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若长期借款达三年仍不归还,经查实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就其借款总额推定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篇8:预算会计改革思考论文

预算会计改革思考论文

以1月1日起全面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标志,表明我国预算会计已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走上了建立 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科学规范的预算会计模式的道路。但三年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 步伐加快,按照公共财政理论设计的预算管理模式已开始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正在 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预算会计的客体运行环境又发生了变化,因此,预算会计又面临着进一步的改革。 未来预算会计如何改革本文想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预算会计体系的改革

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狭义)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但随着预算 管理制度的改革,我国预算会计体系将向“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发展。

1.政府会计。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包括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单一帐户、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等, 客观上要求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合二为一,成为政府会计。

(1)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预算编制方法,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 政部门审核后报议会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即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部门所有公共 资源的完整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要求是: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 部门。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部门所有单位的各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 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作为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入,统一由财政核定支出需求。凡是直接与财政发 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均作为预算管理的直接对象,如财政直接将行政单位预算编制并批 复到这些单位(行政单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某一专业的行政事务。行政单位作为政府的延伸,政 府预算中理应包含行政单位预算)。按部门编制预算后,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预算在各部门的分布,从而 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克服单位预算交叉、脱节和层层代编的现象,并把部门预算作为独立的政 府预算法案汇编于本级总预算。随着部门预算的编制,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改革将逐渐趋 向于以一级政府为中心,核算整个政府的财务状况,即编制一级政府的收支情况表。因此,客观上要求 将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逐渐合二为一,成为政府会计。

(2)推行国库单一帐户制度。部门预算编制后,如果没有预算执行制度的改革,其作用必然大打折 扣。预算执行改革最有效的方法是推行国库单一帐户制度。建立我国国库单一帐户制度的基本框架是: 按照政府预算级次,由财政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帐户;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各级政府预 算统一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一帐户,取消所有的过渡帐户;财 政性支出均从国库单一帐户直接拨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

行政单位为了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任务所需要的资金,由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从本级政府预算集中的资 金中分配和拨付。推行国库单一帐户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将资金拨到行政单位,只需给各行政单位下 达年度预算指标及审批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在预算资金没有拨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之前,始终 保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帐户上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行政单位的人员工资由财政部门通过中国 人民银行一商业银行一职工工资卡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按预算指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一政府采购―商品供应商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一商业 银行―行政单位备用金(信用卡)方式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虽然不改变各行政单位的预算数额,但其 作用在于建立起了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国库单一帐户后,由于各行政单位只是政府的组成部 分,其所有的资金都是财政资金,都要通过国库单一帐户收付,其资金活动已通过总预算会计反映,因 此,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相当于总括和明细的关系,它们将合二为一共同构成政府会计。

(3)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在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改革中,政府采购制度应是一项重大的工程。许多国家 的实践证明,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质是将市场竞 争机制和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使政府可以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实现物有所 值的基本目标,另一方面使预算资金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节约公共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政府采购后,对于行政单位专项支出经费,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按照预算下拨经费给行政单位, 而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采购活动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即财政对这部分支出采用直接付 款方式。财政总预算会计可以根据这部分支出数直接办理决算。而行政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付款 凭证进行资金核算根据采购品入库情况入帐。这笔业务实际上是同一会计主体(一级政府)下获取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也要求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合二为一。

2.非营利组织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向非营利组织会计靠拢,非营利组织会计不仅包括事业单位,还 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种基金会等。

非营利组织是指其经营目的'在于社会利益而非某一个人或组织或所有股东的经济利益的组织,即不 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种基金会等。如果 用“事业单位”这个名称,显然不能涵盖所有的不属于企业性质的非营利组织。我们通常所称的“会 if’,应是一个最大层次的概念,这个大概念的外延应包括以取得利润为根本目的的“企业会计”和以非 营利为直接目的的“非企业单位会计”。即用“排除法”将排除企业会计后的会计称为“非企业单位会 if’,而“非企业单位会if’又包括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如果除企业会计和政府会计外,都称为 事业单位会计,那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又如何解释?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种基金会等与企业相比,尽管在许多方面都具有相同或 相似之处,但它们与企业之间的区别仍相当明显,即这些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从行为科学的观点看, 任何一项活动都有其目的性,行为的目的不同,决定着它们行为方式、程序和控制模式也不一样。无论 是企业,还是这些组织,它们都是从事一项具体的社会活动,但是它们活动的目的是不同的。企业经营 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使投资者得到尽可能多的投资回报。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单位、社会团体、各种基金会等在向社会公众提供管理或服务时,并不追求收益,其目的在于按照财务 资源和其他资源提供者的企望和要求提供尽可能多的管理和服务。因此,非营利反映了事业单位、民办 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种基金会等的基本特征,其目标着眼于社会效益。显然,这些组织的会计称 为“非营利组织会计”就更能反映其本质特征。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部门的本质特征相近,但还是有较大的差异。主要是它有自己的业务收入,而且 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可以做到收支相抵。如一般事业单位除了财政资金外,还有其他性质的资金,这 部分资金的收支不需通过国库单一帐户。各种基金会更是如此,其会计系统的独立性相对较强,因而在 会计原则、会计科目、核算方法上有较大的不同,只是由于它与政府会计有共同的非营利性的特征,因 而,非营利组织会计和政府会计虽同属非企业单位会计,但不能统称为政府会计,在制定会计规范时, 将其统称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二、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

由于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使得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中的核算内容、核算方法等需要进一步改革以 适应部门预算、国库单一帐户、政府采购等改革的要求。

1.部门预算要求反映部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涵盖所有的预算资金,因此,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预 算会计,也应以预算资金全貌为对象,应不再有遗漏。其中,基建资金也应和其他资金一样一起编入部 门预算。即部门预算应当涵盖包括基建预算收支在内的所有收支,真正反映综合预算。然而,由于基本 建设财务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应增加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细化预算编制 到项目,也就是收支要重新适当分类。因此,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应重新设计,明细核算应作相应调整。 零基预算即预算一切从零开始,各类支出取消“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 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因此,采用零基预算方法,对预算会计信 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算会计不仅要提供收支流量方面的信息,还要提供资产存量方面的信息,从而 对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2.国库单一帐户制度的实行,改变了预算资金的流转程序,所以,将使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 单位会计面临又一次改革。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财政收入、总预算会计向行政单位拨出经费、行政 单位收到总预算会计拨入经费、行政单位向财政总预算会计上缴预算内外收入、行政单位向下级行政事 业单位转拨经费等业务的发生及其会计核算都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现行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基础一 收付实现制将受到挑战。例如,行政单位的工资将由财政通过人民银行一商业银行一职工工资卡方 式直接支付,此时,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拨款数做一笔支出。而行政单位在现行制度下,既要做一笔收 入又要做一笔支出,这样做实际上不符合收付实现制原则。如果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合成政 府会计,那只要在政府会计的支出总帐上记一笔,同时在某一个支出明细帐(行政单位)上记一笔,不 会动摇会计基础。总之,国库单一帐户制度的推行,对现行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冲击将是非常 巨大的。

3.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展开,政府采购资金运动就成了预算会计的一个新的重要核算内容。行政事 业单位的许多采购项目,既有财政预算资金,又有其他资金,这些采购资金,应集中到财政部门,由财 政部门统一支付。因此,也就产生了资金从预算单位(部门)向财政部门流动的现象。另外,会造成预 算单位收支过程中价值流转和资金及实物流转的脱节。政府采购物品的价值按转帐通知流入、流出单位, 但货币资金却不实际进出单位。为此要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办法。现 行的操作办法是按照国家机构的建制和经费的领拨关系确定的,按照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基 层会计单位,层层下拨经费,年度终了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汇编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 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按照预算下拨经费,而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采购活动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 货款,由于这部分支出采用直接付款方式,因此,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采购合同价”确认本级财政支出, 即财政支出的决算也不需要层层上报,财政总预算会计可以根据支出数直接办理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 度后,还要改革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即采购品使用者应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付款凭据进行 资金核算,根据采购品入库情况入帐,在报送会计报表时既要提供资金的收支情况,还要提供采购品的 到位情况,从资金和实物两个方面报告,并与采购部门的结果核对。

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使得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资金支出数的列报口径又一次面临改革。在政府 采购制度下,凡是列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商品和劳务一律由政府采购部门集中组织对外采购,财政部 门通过国库直接向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支付款项。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逐步扩大,财政总预算会计 对大部分财政资金支出数的列报口径将以财政直接向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的拨款数为依据,并且在总预 算会计支出类内相应增设核算财政直接拨款的科目。

篇9:生物工程课程改革思考论文

生物工程课程改革思考论文

生物工程专业(制药方向)涉及的知识面广、内容多,不仅包括与生物技术相关的一些基本理论,还包括与制剂、质量控制等生物制药相关药学知识[1]。《药物分析实验》是生物工程专业(制药方向)的核心实验课程,为提高学生主动学习能力,课程组采用课内外研讨模式,一种引导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提高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开放性教学[2],近三年实施该模式后,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效果,但也有不足之处。Moodle平台是一种教学管理与评价软件,是由澳大利亚教育学博士MartinDougiamas所带领的研究团队开发的开放源码网络教育平台[3]。Moodle软件体现了“引领式在线学习”的教育思想,在这种先进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教师可以参与和指导学习者的自主性学习。这种教育者和学习者相互沟通的教育方式比传统的学生自主式学习的学习效率更高,学习效果更好。从起,本课程组在生物工程专业开展了基于Moodle平台的《药物分析实验》研讨模式改革(图1),设计出三大模块为内容、互动反馈为特色的新型研讨方式。本文对-所取得的教学效果进行总结,旨在为进一步提高研讨式实验教学效果奠定基础,为相关学科实验教学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一、目前研讨存在的问题

(一)研讨内容相关资源、素材无法共享

讨论前教师查阅的最新素材和学生收集的相关资料,及讨论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和总结报告,都需要保存。但讨论之后,很多研讨资料都没有及时的整理保存,没有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二)课时有限导致讨论不够深入

在某个话题的研讨过程中,要引起听者的思考并参与讨论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达到高潮,产生思想碰撞。由于课时的限制,传统的形式下不能深入展开讨论,学生需要一个能够延续课堂讨论的平台,将课内进行的讨论延续至课外。

(三)学生参与研讨的积极主动性不够

在讨论班上有时会出现教师提出了问题,学生鸦雀无声,或是学生没有积极地思考;或是老师过分限制讨论的范围,造成学生很难发挥主动性;还有的学生能够积极主动思考,但不善于表达。

(四)评价体系不完善

在讨论班中教师扮演着主持人的角色,既对学生进行引导,又要对学生作评价。单纯地以课内研讨表现来评价,而忽视学生在课外的努力,会扼制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故需要有个平台来多元化评价学生的学习行为,多加以引导、鼓励和肯定。

二、Moodle平台在研讨中的应用

(一)利用资源库模块实现资料共享

学校为每个班每门课都开设了Moodle平台,教师可以通过“资源”和“活动”两大学习模块来添加课程内容,把研讨主题相关的文件、网页、图书、课件等资料分类上传至平台中。比如在开展“氯霉素眼药水的高效液相色谱分析”实验研讨前,将高效液相色谱仪的设备图片、设备结构图、设备工作原理动画等内容转化为word、gif、swf等格式连接到Moodle软件平台的模块上,提供高效液相色谱仪的虚拟仿真软件至平台上供学生自学;药物制剂在药典中相关分析项目及具体步骤等内容也在平台中进行更新和管理,学生课前完全能够在Moodle平台上开展自主学习,为下一步的课内研讨作好充足的准备。每次研讨时,在专门的实验录播室里,录制每个班学生的现场研讨视频,建立起视频库,可供学生相互观摩学习。经过逐渐积累,形成了本门课程的专业资源库,极大地方便了教师的教学和学习的自主学习,为研讨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二)利用讨论区和聊天模块实现课外交流

Moodle平台讨论区模块可以实现异步讨论,教师将研讨主题发布后,学生可以在课外跟贴交流互动,将研讨延伸至课外,并且调动了不善于言语表达学生的积极性。据平台的自动统计功能,学生参与Moodle平台讨论某一天的最高点击率达到2500多人次,92.3%学生在平台上发贴谈自己的看法,参与率大大提高。教师还可在平台上为学生的发言打分,并计入课程最后总分,以此鼓励学生的研讨积极性。Moodle平台聊天模块可以实现同步的文本交互,供师生、生生之间进行及时交流。平台系统会将讨论内容记入后续讨论中,且内容公开,方便学生及时查阅。讨论区和聊天模块弥补了传统讨论班教学中的时空限制等不足,加强与学生沟通以更好地了解学生对课程的掌握。

(三)利用作业和互动评价模块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是衡量教学效果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仅仅通过课内表现来评价学生的研讨成绩存在很多弊端,不能全面反映学生对课程的掌握情况,更不能分析其根源,而Moodle软件很好的解决了这一弊端。软件的考核系统功能非常强大,首先该软件具有跟踪功能,可以实时查看课程成员的.活动日志,掌握学生登陆次数和在线活动时间,这样,教师对每位学生的学习情况了如指掌,根据在线时间长短给予不同计分。其次,利用作业模块,学生将作业上传至平台,系统自动记录上传时间;教师批改后的评价打分在线反馈给学生,学生作业晚交的将酌情扣分,作业分也作为学生考核的一个内容。再次,在有些研讨内容中,可以应用互动评价模块。每位学生提交相关文档或者电子表格,并根据教师定制的多准则标准来评估其他同学的提交内容,学生有一个或多个对其他同学的提交做出评价的机会。在互相评价中学生获得两种分数―――一个是他们的提交分数,另一个是他们对其他学生的提交的评估分数,两种分数都会在成绩册中登记作为总成绩的一部分。

三、结束语

“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建设”是提升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有效方法。近两年,基于建构主义教育理论开发的课程管理系统―――Moodle交互平台作为一个具有先进教学理念的、功能强大的课程管理平台,已不断完善并被广泛应用。《药物分析实验》研讨以Moodle为网络环境下的交互平台,充分应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教学,这种模式不仅打破学生学习和师生互动交流的时空限制,促进沟通交流,且加大信息量,拓宽学生的专业视野,有效的将课堂与网络教育结合起来,弥补目前研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研讨教学的质量和效率,是一种很有意义及效果的尝试。

篇10:高校后勤管理改革思考论文

摘要:供给侧改革是一种通过增加社会供给来拉动经济发展的新型路径,需求侧管理和供给侧管理改革对于如何促进经济增长具有不同的思路。需求侧管理认为产出量不足的主要原因是需求量不足,所以需要刺激消费来提高经济增长。供给侧管理认为市场可以自动调节需求平衡,不需要人为的刺激消费来调节市场需求,需要提高社会生产力来提高经济增长,根本因素是提高全要素生产力。在供给侧改革开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高校进行后勤管理的探索。高校后勤是高校重要的保障性服务部门,在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推进下,提高高校后勤的服务质量是改革的发展趋势。因此,努力创新经营机制,提高后勤保障能力,以学生群体为核心,不断拓宽服务市场,与时俱进,深化改革,提升高校后勤保障能力,便成为后勤保障部门的一项根本性任务。

关键词:供给侧;高校后勤管理改革;新型管理模式制度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保障高校师生的生活和教学质量,越来越多的高校后勤管理在不断加强改革,在改革中建立新的系统,摸索出合适的方法。然而,由于老式的高校后勤管理的运行方式,在后续改革的过程中涌现出各式问题。例如,后勤员工的整体水平不高,运行程序不适合,管理方式不先进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无形中不断影响后勤管理的改革进度及服务质量,阻碍改革的推进,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扰。因此,不断促进高校后勤管理的改革,建立新型的工作体系,提升后勤管理的服务质量是现阶段高校后勤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

篇11:高校后勤管理改革思考论文

1.1后勤管理部与高校的关系划定不彻底

高校后勤在社会化改革中的员工、资金不再与高校一体,但是后勤部的资产依据归高校所有,后勤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定位不清楚。在后勤的资金与人员和高校分割开之后,却将后勤资产不做划分,导致后勤运行在企业管理模式下对自身的认识不足。

1.2后勤管理系统不完善

一方面高校自己制定学校的具体管理办法,在后勤管理改革独立进行之后,相关的教育部门没有权限管理监督,同时又缺乏合适的社会化监督部门。学校自行成立的监督部门缺乏相关经验及知识,使监督的作用弱化。另一方面,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后勤管理部门被后勤管理所取代。在后勤经营的实际过程中,后勤集团的经营偏向于行政化,导致了部门的经济发展较差,因此员工的服务质量和积极性无法提高。

1.3后勤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现阶段,后勤管理社会化的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管理过程中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学校通过招投标将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的的管理和运营权交给中标单位,但是由于没有建立系统严格的规章制度,承包方为了较少成本获取更多的利益,导致服务质量下降背离了高校原来的授权理念。例如出现饭菜质量及卫生的问题,服务态度较差等。在学生公寓的管理方面,问题较为突出的是水电问题,承包方经常为了自身的利益停水停电,给师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同时又缺乏相应的措施减少水电的.浪费。

1.4后勤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首先,后勤管理缺乏较专业的管理人才,现有的后勤管理人员对现行的运行方式还不够了解,缺乏实际的管理经验。其次,后勤管理人员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在招聘中主要来自学校的工勤人员,缺乏专业的岗位知识,服务的思想跟不上时代潮流。

1.5需要加强后勤部门的沟通

后勤工作会涉及到高校的各个部门,高效、公正的处理后勤工作至关重要。在工作信息传递的过程中,由于时间等各种原因,导致最后的服务质量下降,对整个后勤团队造成影响。

2建立新型的高校后勤管理模式

2.1明确划分后勤实体与高校的产权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正常运行的根本要求就是要明确企业的产权关系,在后勤改革过程中,要逐步使后勤集团的资产脱离高校的产权,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运行工作。在独立运行之后,首先评估后勤集团的资产,确保后勤集团的正常运作。

2.2改变高校后勤集团公司的经营方式

在高校后勤改革的推进下,把后勤管理逐步实现企业化管理,从而形成规范的运行体系,使后勤集团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进而独立运行,同时学校可以委任分管后勤工作,监督促进后勤工作的服务质量。

2.3提高员工的上进心和积极性

员工是一个工作团队的核心力量,一个企业的工作态度决定于企业员工的积极性。高校后勤的中高层管理者的学历大部分较高,他们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正确决策,要给与他们充分的发挥空间,让他们把自己的聪明才干都应用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另外,具体操作的员工大部分都是为了生活质量努力工作,因此要建立完善的薪资结构,实行奖励政策,使员工的努力都得到合理的报酬。

2.4构建畅通的沟通机制和健全的信息系统

高校后勤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团队的协调合作,因此后勤管理人员需要及时沟通,掌握后勤管理中的运行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形成高效快捷的信息传递系统。

参考文献:

[1]廖清成,冯志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认识误区与改革重点[J].求实,,(4):54-60.

[2]王华玉.政府推进下的C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案例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

[3]蓝远平.高校后勤社会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J].统计与管理,,(7).

篇12:现代文学教学方法改革思考探讨论文

现代文学教学方法改革思考探讨论文

【摘要】当前现代文学课程对于提高青年人对于文学作品鉴赏能力甚至是价值观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教师在提高自身教学能力的同时,要注意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文章分析了当前现代文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基本思路,提出了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文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实践。

【关键词】现代文学;教学方法;改革

一、引言

现代文学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鉴赏著名作家作品,来提高学生分析鉴赏现代文学作品的能力。而随着现代文学作品的不断丰富、新媒体的不断出现,对于现代文学作品的教学又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在多元化环境中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帮助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文学作品鉴赏能力则成为当前现代文学教师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现代文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基本思路

1.兴趣入手。在信息化环境下,学生有意无意接收到的能够吸引兴趣的广播电视等作品众多,其中以视频、游戏为主的符合青年学生爱好的网络资源吸引了众多青年,因此,十几年前学生们业余时间在图书馆读书的场景越来越少见。以往学生们都会在图书馆排队借阅文学读物、在自习室抢占座位认真苦读,而当前图书馆的馆藏越来越丰富,自习室越来越宽敞,而以往的场面却已不见。当然一部分学生在寝室内通过互联网也在阅读文学作品,而大多数学生则因为互联网上的丰富资源而走上了娱乐路线。因此,现代文学教学已经不仅仅是在课上让学生学会几篇名家名篇那么简单了,这门课程担当着重拾学生阅读兴趣的重任。因此,教学改革的出发点就应该放在兴趣培养这里,要通过合适的教学方法,调动同学们对现代文学主动阅读的兴趣,并使这种兴趣驱动其自愿自觉的进行阅读,从而提高文学作品鉴赏能力,并让这种阅读习惯伴随终生。2.开拓视野。就文学作品而讲文学作品有时会显得枯燥,因此在教学中,教师一定要整合各种各类资源,让文学课上的知识含量丰富,让学生在阅读文字的本身还能起到开拓视野的作用。让学生期待每一节文学课。3.融入价值观教育。文学作品鉴赏不仅仅是知识的融入,更应该是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观的潜移默化的融入过程。因此,教师在教学改革的过程中,一定不能忽略了价值观的教育,要让现代文学课程承担起引导学生健康思维的重任。所谓教书育人,教师不能忽略了育人的重要职责,而当代青年当中,价值观混乱的越来越多,教师通过文学作品的讲解、作家的分析,要让学生们树立起积极向上的生活热情、激发起青年人对祖国、对社会、对家庭的责任意识。4.注重综合素质训练。如果说价值观教育是一种融入教育,那么综合素质的提升则一种需要训练才能提高的能力。大学生毕业后要面对就业、组成家庭等,因此,在教学中将学生的语言表达、逻辑分析能力、合作能力、组织能力、创新思维等融入教学中进行训练,可以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三、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文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1.小组合作。小组合作学习将班组授课制条件下学生个体间的学习竞争关系改变为“组内合作”、“组际竞争”的关系,将传统教学与师生之间单向或双向交流改变为师生、生生之间的多向交流,不仅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对学习的自我控制,提高了教学效率,也促进了学生间良好的人际合作关系,促进了学生心理品质发展和社会技能的进步。我国一些地方学校改革课堂教学,也对小组合作学习进行了应用与研究。对于现代文学课程,教师可以将学生组织成不同小组,然后在小组内实施任务驱动、讨论法等具体教学手段,让学生们在合作中学习、在讨论中进步。2.研究型教学法。中国现代文学是一门很复杂的课程,很多问题是作家自己的思考,已经提升到哲学的高度,然而,由于现代文学本身就具有的.启蒙性,使其创作和接受都很艰难。因此,运用研究型教学法给学生思考研究作品的过程,是教学的重要方法之一。研究型教学法是通过研究学习知识的具体过程,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研究探讨的过程中不断丰富知识、开拓思维,并提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在现代文学课程中运用研究型学习可以逐步开展,最初教师会给定研究的每一个主题和具体研究任务,让学生针对一个个任务去研究。逐渐演变为教师给定主题和框架,不给定具体任务。最终演变为教师只给定文章,各小组自己确立研究主题。这样,逐步开展、层层深入,最终达到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的能力。3.展示汇报。现代文学知识的学习是一个自愿主动自觉的过程,如果培养起学生的这种自主动意识,也需要采取具体的手段与方法。如通过展示汇报的具体手段,使学生形成学习的主动意识。教师可以安排每节课前10-15分钟做文学欣赏展示。这种展示不是由教师进行,而是由学生进行。每个人都有机会为全班同学展示一部自己喜爱的文学作品,无论是读后感,还是故事梗概讲解,再或是作者分析等形式不限。同时,还可以配合音乐、图画等其它艺术形式。实践中每个同学对于这样的展示机会十分重视、充分准备,并且讲解的清晰流畅,较平时有很大进步。四、小结当前现代文学课程对于提高青年人对于文学作品鉴赏能力甚至是价值观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教师在提高自身教学能力的同时,要注意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同时也要积极融入信息化教学手段来丰富课堂教学。如积极的运用音乐、视频、动画、图片以及微课等资源。

参考文献:

[1]付金艳.师范院校“中国现代文学”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改革初探[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11).

作者:王书英 单位:吉林广播电视大学辽源分校

篇13:论文:对电影数字特技的思考和认识

论文:对电影数字特技的思考和认识

电影艺术是视觉艺术的延伸,是对世界和心灵的再现。为了达到这种融合,其技术可谓是变化多样,尤其是特技的发展,其经历了传统特技——数字特技的一系列过程。虽然技术的应用给人们留下了许多美的享受,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电影艺术需要迅速的变革才得以跟上时代的发展,尤其是在电视艺术大行其道的今天,电影艺术的传统优势正在消失,而计算机的出现使电影艺术重新焕发了其独特的魅力,由计算机参与创造的电影画面不仅能够模拟现实,甚至能够超越现实,实现难以想象的画面,极大地拓展了电影艺术的表现空间。

数字特技全称电子计算机数字控制技术,它是将数字用于电影的特殊技术。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数字特技的出现不仅改变着传统的影视制作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影视制作的效率,同时也以更新、更奇的艺术表现力,带给了观众更具震憾力的视觉冲击,也大大地丰富了影视制作设计手段。一般来说,数字特技制做画面可分两种。一种是量线形图形,即单线条几何图形画面;一种是扫描图形,即有色调的扫描影像图形。动画片中多用第一种,故事影片多用第二种。制做方法是:根据拍摄要求,计算机进行运算并编制程序;经自动检验校正后,按程序用录像机拍摄录制画面,然后再将磁带信号转录到胶片上使之形成光学影像。

在这里我想解释一下:数字特技和数字特效是不一样的。数字特效是将数字技术用于电影所产生的特殊视觉效果。数字特效偏重画面最后的效果,是“名词”。数字特技偏重于产生这种效果的技术,是“动词”。它包括计算机影像虚拟生成(二维或三维动画)即计算机数字创建和计算机数控影像技术(数字合成与处理,简称数码制作)即计算机数字控制。我们在进行数字处理的时候要遵循光线匹配原则,色彩匹配原则,透视匹配原则,时间匹配原则及运动匹配原则等“五项基本原则”。

数字化给视觉提供了全新的表现手段,从宏观上说,计算机参与电影特效的制作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种是创建作用,另一种是控制作用。计算机三维动画和虚拟技术属于创建作用,数字处理和数字合成属于控制作用。

1 三维动画特技主要用于在实拍中无法用其它方法实现的各种效果。当前用得最多的除了怪物与飞船,就是烟火与环境。在大型灾难片的烟火背景和本来就不存在的幻想空间中,使用三维技术就要比实拍模拟廉价而高效,三维技术大概包括:A.仿真角色(用于模拟不明生命体的造型和运动);B.变形对象(各种变形对象、随机变化的环境、柔软的类生命体、制作图像扭曲辅助通道);C.粒子特效(火焰发射器、星空背景、沙尘、群体动画、动态遮罩);D.仿真场景(异度空间的远景、类生命体的飞船、幻想的植物与建筑); E.灯光模拟(各种光效元素、体积光、闪光、三维镜头光斑)。

2 数字合成特技真正用于电影创作还是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所谓计算机数字影像技术是电子计算机编辑处理影像(仅用电子计算机制作合成状态与动作的技术)与数字影像合成程序(以影片等为素材在电子计算机中合成的技术)在电影制作上的概称,简称数字合成特技。数字合成特技在影片制作中通常被笼统地归纳成影视后期。需要合成特技来完成的镜头几乎包含了整个影片的所有特技部分。最常见的效果包括后期抠像、动态遮罩、各种光效和扭曲。合成技术大概包括:A.蓝(绿)幕抠像(用于特技摄影中各种人物和场景,删除和增加配色素材中的对象);B.跟踪(匹配前期拍摄的镜头或对象运动,三维与实拍素材合成的位置参考、人物修饰的参考、光效的位置匹配等);C.调色(匹配所有实拍场景、抠像人物、三维对象在同一镜头里的色彩。弥补前期拍摄各种环境影响的色彩缺陷);D.扭曲特技(各种时空变化、人物变形);E.二维粒子(弥补三维粒子的不足,局部的图像修饰);F.光效和特技滤镜(提供了给素材添加特效和气氛的无限手段)。 数字特技技术从形态上观察,是一些借助计算机数字技术电影特技技术。从美学层面思考,是数字技术给特技技术带来的新手段。

面对数字特技电影,有的研究者是从电影观念和本体论层面来认识问题的,有的研究者已经提出了虚拟现实主义。更有甚者提出了“电影叙事的游戏假象说”。

与此对照,数字特技电影的叙事信念和叙事形态就和主导文化的文艺理论十分不符。我们在观看国外的绝大多数影片、尤其是使用数字特技技术的影片时是非中心化的,没有宏大叙事所要求的那种认识“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的决定论信念。

在观赏的阶段,数字特技电影给我们带来的游戏心态,是对视听奇观的享受而不是对银幕现实的认同。因为很多数字电影虚拟的不是“现实”而是21世纪杀人网络中的数字杀手、恐龙复活的侏罗纪公元、彗星撞地球这样的“非现实”!

美国电影《阿甘正传》带给观众的是一种快感观赏,影片试图用轻松和玩笑的态度来稀释历史,在笑声中弥合社会心理的矛盾、交流各民族、各阶层的价值观。主旋律影片要的是理性创作、权威性观赏,它能否接受这种嬉笑态度,能否容纳那种由数字技术带来的历史场景的明显虚构和历史“再现”即历史阐释的不确定性?

面对数字特技和其它新技术,我看到的却是破除形式崇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今天,谈论“特技”这个词,如果不加限制词,我们指的就是技术。它只是制造影片真实感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无法再把数字特技当作一个物质性的手段,而放弃或逃避我们自己的思考和判断。数字影像,仅仅是一种手段,影片能否吸引人,能否让世界范围内的更多观众认同,还要看编导对基本的历史事实有无尊重、敢不敢尊重;对人性的认识是否深入、准确;还要看作品中的主题是否蕴涵了一种普世性的基本人道情感和当今商业社会的共同契约。从技术条件对美学形态的影响来看问题,数字电影也把某种革命性观念“逼”到了我们眼前。它打破了我们中国大陆学人和电影创作者理解的巴赞电影美学:完整现实的复原。数字电影给了我们一个存在主义的时空:形式体系没有什么先于其具体活动、具体显现的本质规定性,手段、技术的的自由带来的.是创造的无限多向选择,也是理解上的非权威阐释。以存在主义的眼光看:形式系统语言不提供担保,数字技术给创作者带来自由,给观赏者提供一个非权威的叙事时空,它再次将选择的自由和思考判断的责任放在每个个体观众的肩头。

在我看来,数字特技和其它新技术影片对技术应该是一种对技术控制的平衡。影片的价值取决于数字技术和真实性叙事的结构平衡。暴力美学的血腥打斗、数字电影的虚拟现实表面上弱化或者摒弃了社会劝戒或道德审判,但就电影社会学和心理学来说其实是一种把责任和选择交回给观众的电影观。它是对爱森斯坦“杂耍”蒙太奇观念的彻底反驳。它的含义是:电影不再提供社会楷模和道德指南,电影也不承担对观众的教化责任,它认为电影提供的是一种纯粹审美判断。这就是把选择的责任还给每一个观众,它是一种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当然,它所面对的,也是产生它所不可少的社会环境是:具备商业伦理和基本人道情感的观众、契约健全的商业社会、和由此产生的后现代境况、高度法制化社会、有自由竞争的文化空间、有自由的文化产品选择权。而在我们这里,大众呼唤和要求都是比较“传统”的写实性电影时空和权威的、有现实感的、认同的观赏接受心理。这些就是我们面对数字电影的悖论和错位,正是这些错位和悖论构成了数字电影可能给我们的启示和张力。数字化是一柄双刃剑。这把双刃剑给我们带来了启示:影视特技应该为电影而服务,高超的技巧是不露痕迹的。这也可以作为数字电影一个不能称得上标准的标准。

篇14:对音乐审美的思考与认识论文

对音乐审美的思考与认识论文

摘 要:音乐艺术属于与听觉有关的感性活动,只有出于审美目的,寻找与人自己的审美能力和审美趣味相适应的音乐作品,并与之发生直接的感性接触,人与音乐才构成审美关系,音乐审美有自身的特点,也有自身的规律。这些规律反映了音乐发展的内部原因,也体现着音乐审美标准的现实基础。

关键词:音乐审美 条件 状态 规律

“审美”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审美是对艺术鉴赏的感性活动的命名,它包括对所有感性样式(美的、不美的和反美的样式)的艺术品的鉴赏。而狭义的审美则仅仅指对美的艺术品的鉴赏。(下文的“审美”一词在狭义范围内使用)。

一、人与音乐的审美关系

人与音乐可以发生功用关系和审美关系。在功用关系中,人是功用主体,音乐是功用对象或工具,人的活动目的在音乐之外。人通过音乐达到音乐之外的目的,就像人利用桥梁由此岸抵达彼岸一样,在这种关系中,音乐像桥梁一样,本身不是活动的最终目的。而在审美关系中,人是审美主体,音乐是审美对象,人的活动目的就是从音乐本身得到精神性的感性满足。

人们创造音乐,并不是为了让音乐成为一般语言,成为可以替代的工具,而是要通过音乐将审美理想感性化,成为可以直观的美;欣赏音乐,也并不是要追踪它说了什么,不是要越过它去寻找它背后的东西,而是要欣赏音乐本身的感情丰富和有序之美。

二、音乐审美的条件

只有出于审美目的,寻找与人自己的审美能力和审美趣味相适应的音乐作品,并与之发生直接的感性接触,人与音乐才构成审美关系,人才是音乐的审美主体,音乐才是人的审美对象。

(1) 以审美为目的

如上所述,假如人们是出于认识或其他功利目的对待音乐,那么即便与音乐发生感性关系,也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审美。因此,要与音乐发生审美关系,首先必须出于审美目的选择音乐。

(2) 具备审美能力

出于审美的目的对待音乐,还应当具备审美能力。马克思说过,对于非音乐的耳朵来说,再美的音乐也没有意义。所谓“音乐的耳朵”,指的就是具备音乐审美能力的耳朵。人的音乐审美能力是音乐教育或培养的结果。不同人接受不同的音乐文化的教育、熏陶,或在相同的音乐文化圈内接受的教育和熏陶不同,音乐的审美能力及趣味也就不同。不同人有不同的审美能力和审美趣味。

(3) 选择合适的音乐作品

由于人的审美能力和趣味不同,因此只能选择适合自己的或自己喜欢的音乐作品,才可能与之发生审美关系。如果选择自己的审美能力把握不了的作品,那么听到的就只有音响而没有音乐。音乐的审美对象没有生成,人也就不是审美主体。如果选择太简单的作品,人们的兴趣不大,那么也就产生不了充分的审美愉悦。如果选择自己不喜欢的作品,那几乎没有什么审美愉悦可言。

(4) 感性接触

即便有了审美目的和审美能力,也有了合适的音乐作品,假如人和音乐没有发生感性接触,那么仍然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审美。音乐审美只能在人与音乐发生直接感性关系的'过程中进行,过程结束审美也就停止了。感性过程结束之后审美主体的心理活动是审美引起的,但那已不是审美本身,不是审美的一个阶段。

三、音乐审美的状态

出于审美目的,在选择了适合自己的审美能力和趣味的作品并与之发生直接的感性接触的过程中,人成为音乐的审美主体,处于真正的审美状态。这种状态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非批判性

音乐审美不是理性的活动,在审美过程中,主体并不对审美对象发问,也不寻求解答。在这个过程中既没有分析,也没有判断,音乐审美过程并不是对音乐作品进行理性解剖的过程。因为音乐的生命是整体的,是不可分割的。音乐生命的整体大于局部之和。音乐耳朵能够感受到音乐的生命,而理性分析的解剖刀是找不到这种生命的。

(2)非意志性

真正的音乐审美只能发生在人与自己喜爱的作品之间。因此,在审美过程中,主体并不需要强迫自己,不需要毅力的帮助。假如不是这样,假如人们不得不竭力排除自己分散注意力的可能努力使自己进入审美状态,那么整个倾听过程就没有愉悦可言,就根本谈不上审美。

(3)非自我意识

如果你意识到自己正在审美,那么你恰恰已经不在审美中了,就在你那样意识的时候你已经游离出审美过程了。真正的审美是忘我的,人们沉浸在音乐中完全被音乐所吸引,在与音乐的交流中达到人乐融合、人乐合一的境界,这也是一种生命的高峰体验,在此过程中主体获得审美愉悦的体验和感受。

四、音乐审美的规律

音乐审美有自身的特点,也有自身的规律。这些规律反映了音乐发展的内部原因,也体现着音乐审美标准的现实基础。

(1)审美饱和与音乐发展

当人们出于审美目的连续、反复地听一部音乐作品,在一段时间之后就会感到厌烦,这就是审美饱和现象。当审美饱和发生后,人们就必然会提出新的审美要求,为了满足这种要求作曲家就会创作出新作品,或出现新风格新流派,音乐也就发展了。另外应该看到,作曲家本身是音乐消费者,而且是最大的音乐消费者,因为他们拥有的能力使他们比“普通音乐耳朵”更能入木三分地理解音乐。这意味着对一部或一种音乐作品的审美,他们比“普通音乐耳朵”更快达到审美饱和,当审美饱和产生,作曲家就会力求创作新的作品。音乐创作的信条之一是“不重复别人,也不重复自己”,这里也反映了人们追求新鲜美的普遍性,其中也说明了审美饱和的作用。

(2) 美的不可比性与审美等价原理

不同的音乐具有不同的美,不同的美不可比高下,或者说,比高下没有意义。例如,西方传统音乐与现代音乐不同,各有各的美,二者不可比。同样是古典音乐,莫扎特的音乐与贝多芬的音乐也各有各的审美特点,二者也不可比(注意:“不可比”仅指不比中高下,即审美价值上不可比)。当然,假如在创作上一个作品是成熟的而另一个是不成熟的,虽然二者采用不同的风格写法也还是可以比较,并且得出成熟作品比不成熟作品好的结论。“美的不可比性”并不能为不成熟的作品提供辩护。

由于人的审美能力和趣味不同,人们的音乐选择也不同。但是,只要能够各取所需、两相适宜,就都能获得审美满足,在这样的情况下,审美是等价的。就审美活动而言,不能用一种活动方式为标准,去衡量其他活动方式,例如不能用音乐厅方式的标准去衡量媒体方式。就审美对象而言,也不能用一种音乐标准去衡量其他音乐,例如不能用传统音乐的标准去衡量现代音乐或流行音乐。

那么,是否音乐及音乐审美就完全是相对的、不可比的呢?不是。在另一些参照关系下,将有另一些情形。例如,当我们从音乐作品结构形态的角度看,能看到作品有复杂和简单的区别。显然,交响音乐复杂,通俗音乐简单。按一般进化论来说,复杂事物高级,简单事物低级(这里的高低没有褒贬之意),那么交响音乐就是提高文化形态的事物,通俗音乐则是低文化形态的事物。从作品把握能力上说,能把握交响音乐的人,更能把握通俗音乐;而反过来。能把握通俗音乐的人,却未必能把握交响音乐。当然,从社会历史文化现象上看,交响音乐文化与通俗音乐文化各有各的复杂性,二者难以比较。音乐文化发展决策者必须考虑以上各种情况,以便制定有利于各种音乐平衡发展的策略和具体方针政策。合理的决策应该是有利于多元发展、顾及各种审美需要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张贤,《衡曲麈谭》音乐美学思想研究[D];南京艺术学院;

[2] 麦琼,中西音乐审美方式的差异性[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01期

[3] 修海林,李吉提 中国音乐的历史与审美 [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篇15:对党认识论文

经过了一个多月的党校学习,个人对于党性的知识了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对于什么是党,什么是党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都有较为深入的学习。从总体上,党课对于入党积极份子的培训是必需的,老师们可以从各个方面为我们介绍党,让我们了解党,深入党,不断加深对党的理解,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修养,以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入党。 我认为在党校的学习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什么是党,怎样发展建设党;二是什么是党员,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党员。

关于第一部分,在介绍基本的党性知识,例如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纪律,党的光辉历程等,同时更加深入地探讨了什么是党,如何建设党的问题。其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对于党性知识是尤关重要的。

可以说,“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不仅是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同时,它事关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成败,事关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中国共产党九十年的奋斗历程充分证明,党要继续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胜利前进,就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对于新时期,党的发展必须始终高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才能保持我们党“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

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性质。虽然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挫折,但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我们党必须始终保证自身与时俱进的发展,才能有效地领导社会各阶层的发展。

对于党风建设问题上,我们应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争取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应把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的效果当成是共产主义,必须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与时俱进地发展。在思想上理论上武装自身党性的头脑意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组织好对于时事的学习,努力落实好“十二五”的规划纲要,齐手为共建幸福美好生活贡献自身的力量。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做到底,努力推动党的正义之风建设。

关于第二部分,充分了解入党要求与程序,认识党员权利与义务,坚定共产主义思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努力创先争优,积极追求入党。在党的光辉历程下,切实牢记并落实公安民警的光荣使命。

在坚持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同时,不断加强对党员先进性学习,保证入党积极份子从思想上行动上认可党,相信党。牢固地树立共产主义思想信念,并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的发展,奉献自己的终身。

党是一个神圣的组织,只有怀着无比崇敬的态度,谦和地加入为人民服务的行列,才能成为一个真正优秀的党员。

一是相信党,了解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党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所以加入党,并非意味着享福,而是一种为人民大众谋利图幸福的责任,是处于人民前面的榜样。在新的时期,随着中国共产党地位的逐渐认可,越来越多的人群想加入党组织,以此认为是享受,是争取升官升职的通道,所以必须在入党之前,充分让入党积极份子有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的动机,这样才能保证党员质量,才能保持党内为人民服务的纯洁性。

二是深入学习党,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优秀的党员先锋刘少奇先生曾经说过,“共产党员的党性锻炼和修养,是党员本质的改造”,可见,党员的党性对于党员自身和对于党的发展是起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如何维持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地位,如何让共产党真正做到“三个代表”,提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很大程度上,这都取决于一个党员的党性。加强党性修养,是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基础工程。只有保持共产党党员的三个党性特征,先进性,实践性,时代性,党员自身才能有所发展,对于党的事业才能不断与时俱进,争先创优。

我认为自己在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理论基础相对薄弱;(二)党员角色意识不强;(三)党的宗旨意识不牢;(四)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等。”所以在新时代背景下,做为一名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加强党性修养除了从基本的政治方向,共产主义信念等之外,应加强高尚的道德情操修养,继承民族精神的同时,培养创新精神,为了适应新时期,更应加强创业精神的修养。

三是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宏伟的共产主义理想。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坚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给学懂,学精,利用先进性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更好地为实践中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精神力量。

党章指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我们党之所以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自己奋斗的最终目标,这是因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美好、最理想的社会制度。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社会形态。以宏伟的共产主义作为党员的最高理想,除了理想的导向驱动作用外,还更为共产党员前进的方向指明了一条道路,为共产党员在处理利益关系时提供了一种方向导航,让党员们在作出判断时有了一种精神上的支持。

四是认清当前的国际形势,正确认识大是大非问题。新时代的发展,传统的资本主义已经灭亡,现代的资本主义时吸收了社会主义优秀成果的资本主义,是第三条道路的资本主义,所以我们必须正确去对待它。吸收资本主义当中的优秀成分,让资本主义优秀模式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经验保障。正确地去看待社会主义,不要曲解社会主义。就像邓小平先生说的,“不要以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经济,那为什么社会主义就不能有市场经济呢?”在当今时代趋势下,少数人误解了社会主义,把它当成传统,不时尚,以为资本主义就是好,这是不对的。正确看待社会主义,要弄清,社会主义过去是诱人的,现在的发展也是动人的,将来共产主义的实现更是喜人的,所以我们理应在对待两种意识形态上,要对双方都有清晰的认识,一比较,社会主义的优势便出来了。以社会为本,立足国际,是我们大学生党员所应有的广大视野。

五是精神上入党,实际行动上更应入党,把理论用到实际生活实践中。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拥有高度的理论精神指导是不足够的,要真正推动社会发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必须把理论落实到实践当中才行。从小事做起,把大事做好。一名优秀党员,在他的实际行动中,往往对于他身边的人群都会有一定的带动和鼓励作用。坚持群众路线,听取群众的意见,从群众中来,更应到群众中去。用优秀的共产主义之风感染周围的群众,让他们更加积极地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当中去。除了在实际行动中可以利用党的理论知识指导党员实践行动之外,党员更可以从实践中得到更多的感悟,让实践反馈理论。实践是理论之母,真理是从社会活动中产生的,被社会实践检验过的,才能成为更好的指导社会实践理论。综合上面观点,党课的学习让我更加深入地对党和党员进行了探讨和学习,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优秀党员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端正入党的动机,保持党队伍的纯洁先进性,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认清国际发展的风云形势,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一个优秀党员应该努力创先争优,勤奋学习,理论武装,不仅从精神上入党,更应从实际行动中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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