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城乡差异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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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城乡差异化研究论文

摘要:建国初期,由于社会结构和以工业化发展为主的经济战略等因素,使得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之初就沿着城乡二元结构开展各自的保障功能.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二者的保障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无论在保障模式、管理体制还是保障水平等方面,城镇和农村都表现出了巨大的差异.这些差异化造成的社会不公、收入差距巨大等负面影响,严重阻碍了我国的经济及城乡统筹发展,因此迫切地需要对这种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城市的改革重点是体系的水平的稳步增长;而落后的农村则要在保障水平、保障项目及覆盖范围上都有所提升,从而早日实现统筹发展.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制;城乡差异;体制改革;统筹发展

根据我国城乡发展趋势以及社会环境的二元化事实,分别针对城镇和农村建立了不同的保障体系.在城市建立了全面的保障体系,主要是国家承担责任主体.在农村,则在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低层次的保障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的整改,城镇社会保障日趋完善,建立了符合居民需求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及社会救助.与不断进步的城镇社会保障相反,乡村社保体系不但没有大的提升,甚至在一些地区出现倒退的现象.特别是经历经济体制改革之后,集体经济解体,之前的保障体制已不适应现实的需求.这种二元化体制无论是在模式、体制,还是项目、水平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近年来国家虽然致力于农村的发展,但是这种城乡之间的差距并不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

篇2: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城乡差异化研究论文

1.1城乡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同模式

1951年,在《劳动保险暂行条例》颁布之后,城镇和农村采取两种不同的保障模式.城市社会保障主要经历了“企业+社会”、“国家保障”模式的不同发展阶段之后,实行了一种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障模式.随着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成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及基金运营、增值保值也趋于完善,成为一种社会主导的保障模式.相对于城市保障模式的不断改革,农村的保障模式的转变似乎更加坎坷,但无论如何发展,保障模式仍以家庭保障为主.至今,实行的保障形式是家庭保障和国家救济相结合.由于资金挪用、管理不严等问题,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停滞不前,另外农村合作医疗还在初级阶段,现有的社会保障没有发挥预期的效果.从农村的发展进程来看,由于它的生产方式没有从根本上转变,从而决定了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的模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1.2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发展不均衡

从保障项目来看,城镇建立了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一系列社会保险项目,同时还发展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相比之下,农村的项目种类就显得十分匮乏.在农村,只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了养老保险,而在个别地区开展的医疗及生育保险更因为缺少资金而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在农村社会保障中,失业和工伤保险更是处于空白阶段.从社会保障基金的量来看,这种城乡差距也是非常巨大的.以养老保险为例,的城镇居民人均年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待遇已经达到10325元,而农村仅为695元,城镇居民的待遇水平约为农村的15倍.从一些数据中可以看出,国家虽然对城镇及农村的社会保障发展都有所投入,可是保障基金投入的比例明显倾斜于城镇的发展.从筹集资金的方式来看,城镇社会保险资金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承担,国家投入比例最高;农民则主要由自己缴费,国家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可见国家资金投入水平的差异.

1.3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差距

城镇社会保障随着国家的整改,覆盖范围越来越大.与这个情况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覆盖范围小、覆盖率较低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调查的数据显示,截止到,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达到28652万人;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8296万人(其中职工21041万人,退休人员7255万人);失业保险的覆盖率达到了17043万人①.但是农村的覆盖率还很低,一些数据显示在非贫困家庭中还不达50%,在贫困家庭的参保率不及25%.有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农民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比例还不到五分之一,由此可明显地观察到城乡覆盖面的差距.1.4城乡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分割格局在之前,根据社会保障的项目在劳动、人事、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下进行管理,管理内容经常交叉重叠,出现了比城乡二元化更为复杂的多元化管理模式.193月,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成立,这种多元化管理的局面正式结束,步入了统一管理的.新局面.在政府文件中规定,农村保障体系应该同城镇一样实施统一化管理,但是多年来农村仍沿用以前的管理体制,大多数社会保险项目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由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管理相应事务,合作医疗由地方卫生部门进行管理.农村管理体系的多元化并没有因为保障部的成立而结束,目前的管理格局仍然分割为城乡两部分,并未统一.

2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应遵循的原则

要推进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早日完成城乡统筹,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2.1统筹兼顾原则

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更关系到社会发展,因此在体制改革时应遵循统筹兼顾的原则.一方面考虑到社会保障制度与相关社会政策应该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在地区上具有平衡性,还要考虑到政策执行部门之间的协调性等等.另一方面,要注意到城乡之间的差距和地区之间的异化,有重点的进行统筹,以实现总体平衡发展,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2.2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还要依赖于经济发展的程度.我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必须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而不能采取全国均等化的政策.在改革第一阶段要实行“低水平,广覆盖”的政策.第二阶段就应该达到范围上的全面覆盖和水平上的小康水平.由于我国目前的国情是地区间的经济实力、发展水平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允许符合地区差异的社会保障水平.

2.3循序渐进原则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不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还因为地区之间经济水平、社会发展的差异等原因,成为一项任务艰巨并且任重道远的工作.因此在改革过程中不能急于求成,必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进行.对于经济水平落后的地区,需要正视地方差距,逐步向城市平均水平靠近,在循序渐进中不断完善,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2.4可持续发展原则

社会保障作为一项长期为居民提供保障的社会政策,具有刚性发展的特点,这就意味着社会保障水平只能提高而不能降低.因此我们应该考虑到制度的长期发展,在确定保障水平的同时考虑到政府的承受能力,做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不仅能够发挥其原本的功能,又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3社会保障体制城乡差异化的消除途径

3.1调整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制

改革城市社会保障体制,重点就在于项目的优化和水平调整.对城市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项目中交叉重叠的部分进行整合优化,减少因为项目重复造成的资源浪费,规范社会保障项目种类.在保障水平方面,社会保障水平超出或者滞后于经济增长都是不合理的,因此要控制其合理的增长速度.相比之下,农村改革的重点是要提高保障水平,加快业务增长和全面发展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经济贫困的农村地区,加大政府的投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慢慢向城市保障水平靠拢;而对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则可以稳步实现与城市社会保障水平接轨.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在于资金的投入.我国农民经济实力薄弱,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是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早日完善的关键.

3.2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成立之后,开始对城镇社会保障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但是农村的保障体系却没能如政策规定一样,仍处在多头管理的模式之中.这种部门分散、管理失衡的模式成为阻碍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因素,由此可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在统一的管理的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和经办机构.具体社会保障项目的办理则由经办机构来负责,在社保部门管理时由监督机构进行监督.这三个层次的机构相互制衡,各级政府则实行宏观调控的作用,以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经办、监督和管理机构共同构成的统一管理体系,不仅提高了管理的效率,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也使各社会保险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3.3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城乡社会保障统筹的进行

将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政策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表现,成为完善这一制度的必要保证.相对城市居民较强的维权意识,农村居民由于自身维权意识薄弱,在法律上也处在弱者的地位.因此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定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对于弱势群体的农民而言就更具现实意义.首先,我国应迅速建立一部有关社会保障的综合性法律,以明确保障体制应该遵循的宗旨、目标和管理办法等内容,提高制度的法律效力.其次要根据地方社会保障发展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基本法和法规,是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必需的法律基础和途径.

3.4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

农民以前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思想的狭隘成为目前参保率不高的原因之一,因此政府必须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社会保障知识,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和村里领导干部的宣传作用,不断提高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再者,印发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方面以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流程方面的宣传册,让村民了解参保的好处和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毕竟农民自身有了参保积极性,国家后续的投入才是有意义的.

4结论

从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来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二元化的产生与我国当时独特的社会结构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选择以工业化为主的经济发展道路上又不断地增强了城乡之间的差距.面对日益加大的城乡差距时,进行体制改革成为我国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是一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协调、人口众多特别是农民比例很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短期内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是不现实的.因此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既要循序渐进,又要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战略.从“低水平广覆盖”的目标开始,逐渐实现全面的社会保障;在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之后,再进行与城市社会保障的并轨.

参考文献:

〔1〕江秀平.实践中的中国公共政策[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31.

〔2〕赵晓芳.中国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危害与化解[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5):82-87.

〔3〕杨翠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异及统筹改革思路[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34(3):12-19.

〔4〕李迎生.从分化到整合: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起源、改革与前瞻[J],教学与研究,(8):17-22.

〔5〕公维才.我国社会保障制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及固化原因分析[J].甘肃理论学刊,2008(3):51-51.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EB/OL].

篇3: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研究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研究

内容摘要:失地农民是一个国家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是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用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了影响农村社会繁荣与稳定的关键,同时也是促进城市化稳健发展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城市化

一、我国失地农民的现状

上个世纪年代,为了完成工业化的原始积累,我国实行了严格的城乡二元化政策,大量的人口滞留在生产力极低的传统农村社区。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收益成了农民最根本最直接和几乎是唯一的收入来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征地搞开发建设为标志的城市扩展进入了高潮,大量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年以来,我国的“圈地运动”造成数千万农民失地、失业平均每年流失的耕地数量为万亩以上,人为征地、占地数量为万亩,按人均亩耕地计算,从年到××年的年间失地农民的数量至少达万人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提供的数据表明,年到年,中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万亩,其中以上是征地①。这就意味着至少有万农民因征地失去或减少了土地②。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要》,年到年的年间。我国占用的耕地将超过万亩,失地或部分失地的农民将超过万③,这就意味着我国失地农民的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和生存基础。在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保障农民就业、生活、医疗、养老等保障体系之前,土地必将是“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和农民“家庭最基本的经济基础”④。因此,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进而成为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失地农民是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而且也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种地无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亟待且必须解决好的一大社会问题。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原因分析

失地农民的产生是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环节。在我国,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格局农民被排除在国家的一般社会保障之外,在城市实行的是“高补贴高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即拥有城市户口就可以享有就业、养老、医疗、住房和粮食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险和社会补贴;而在农村实行的是“以群众互助和国家救济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⑤。年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土地福利均分(农村按人口均分土地)的原则下,把土地分给农民,并以此作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手段,通过土地政策努力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土地的福利绩效足以抵消其效率的损失,从而为家庭经济的发展及其保障功能的发挥奠定了基础,为农民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提供了制度安排。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大量的农民变成失地农民。失地后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生活、生产的土地,也丧失了他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⒈征地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方式单一。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到倍,如果支付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农民报纸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综合不得超过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按照该标准,农民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虽然各地区不同,一般以现金作为补偿的应该都在每亩万―万元之间。浙江省的一项调查表明,如果征地成本价(征地价加上地方各级政府收取的各类费用)为,被征地收益的分配大致为:农民到,村级组织占到,企业占到,各级地方政府占到;而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的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目前我国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大部分以货币补偿为主。以福州市年安置征地农民为例,货币安置比例高达⑥。货币补偿只能解决失地农民的近忧,难以化解远虑。

⒉现有土地制度的缺陷和土地征用程序的不规范。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了我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而“农村集体所有”的涵义包括个方面:①村农民集体所有(年《民法通则》,第条);②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年《民法通则》,第条);③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所有(年《土地管理法》,第条)。在实践中,“农村集体”或“农民集体”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的集合群体”⑦,是一个虚置的权利主体。因此,在实践中政府拥有分配土地的绝对权利,土地归集体所有是虚的,集体最多不过是土地的经营者、管理者。正因为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的特点及征地程序的不规范,为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路径分析

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以后,已经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农民了,只是由于户籍和身份的原因才仍被当作“农民”。当他们完全失去土地时,就已经和城市居民没有本质的区别了,他们一样得承受市场经济下存在的巨大风险。因此,必须为失地农民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应该包括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为失地农民提供再教育培训和再就业的机会、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按理说,失地农民应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待遇,但是要建立一个与城市居民相似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因此,目前只要设计一个与城市居民相对较近,便于今后与城镇社会保障相衔接的可操作的方案。

⒈建立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是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因此必须重视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立。农民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其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往往被国家以各种名义剥夺,如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其适用范围仅仅限于城市居民,而将广大的农民排除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之外。失地农民是不同于“农民”(纯粹意义上的农民)又有别于城市居民的边缘性群体。他们已经不再享有土地保障,也不能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因此,在农民失去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土地之后,就应该将其转为城市居民,纳入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⒉建立失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失地养老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对失去土地后养老问题的担忧,同时可以减少因养老问题而产生的城市化阻力。老年人由于劳动能力下降或机会丧失,不再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者收入明显减少,而表现为支出大于收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目前实际的养老方式主要是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这是一种以约定俗成的规则,依赖子女供给的养老模式,具有一定的社会风险。失地农民由于文化素质较低,面临着失业,这又冲击着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因此,失地农民养老制度的建立,将对社会稳定和促进失地农民自身的“可持续生计”起到积极的作用。

⒊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在我国农村,生产力普遍较低,经济水平整体上较差。农民面临着养老、疾病和贫困的巨大风险。医学科技的进步,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居民健康的同时,医疗费用也大幅度攀升,致使农村医疗风险凸显,因病致贫已成为人们重返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医疗风险还对生活质量造成冲击。因此,医疗保障也应该成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一个基本面。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基金的来源应以失地农民自愿缴纳为主,村集体、政府、征地主体三者也应该出一部分。

⒋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失地农民与进城农民工、城镇下岗工人、城镇贫民一样同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地位低下,经济能力有限,在征地过程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没有足够了能力支付因寻求行政救济所需要的成本(包括时间、金钱、精力等),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他们身上也无法体现,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因此,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多种方式的法律援助,为其能够平等地享有行政救济的权利建立通畅的渠道。使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行使切实得到法律的保护。

四、结束语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村城市化过程中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建立和谐社会,缓解征地矛盾,长远地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等问题,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即可以使他们获得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又可以促进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顺利进行。

篇4:我国财税体制创新研究的论文

我国财税体制创新研究的论文

1 完善财政收支体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实施税费改革,增加财政收入。在我国现行财政收入体制中,规范性政府收入与非规范性政府收入同时并存。据统计,我国非规范性政府收入与规范性政府收入的比例约为3∶2.按照这一比例推算,我国非规范性政府收入约为17000亿元,这一巨大的数字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冲击税基,减少财政收入,削弱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收费收入缺乏约束,导致****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我国政府应及时清理整顿各部门、各级政府名目繁多的基金和预算外收费项目,统一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坚决取缔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收费纳入税收管理,归入现行税种或重新设计税种。

增加政府对科研开发的投入。目前,我国R&D费用严重不足,迫切需要政府增加财政投入力度。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需从两方面着手:增加预算内投入。在财政预算上,打破基数法,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增加预算内投入;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把节约的资金用于科技开发,在不影响国家正常运转的条件下,使预算内科技投入增长速度超过GNP增长速度;合理利用预算外资金。把财政部门管理的小型技改贷款、文教卫行政周转金、工交商贸企业周转金、支农周转金等各项周转金,向科技开发倾斜,保证技术改造资金需要。

建立政府补贴基金。美、英、法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均建立了政府补贴基金,其用途主要有两个:对风险投资企业提供无偿补助,分担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风险;对风险投资企业亏损提供亏损补贴。在这里,政府补贴不是指物价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而是对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补贴,以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应从财政支出中单独划出一项政府补贴基金,专门用于风险投资补助,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国家采购政策。利用国内市场,扶持国内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美、英、法等国惯用的做法。其原因在于政府公共采购规模是巨大的,其需求量足以刺激新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能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技术开发。为了保护国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政府采购的名单和办法。目前,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把国家采购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制度化、经常化的政策。同时,还需要规定对违反国家采购政策责任人的处罚条例。

2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制度创新

国外企业界认为,R&D经费占销售收入1%以下的企业难以生存,达到5%以上才有竞争力。鉴于我国企业投入R&D经费比例较小,并呈下降趋势,我国政府应积极制定有关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加大R&D投入的力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财政支持。在计划经济时期,部分企业由于政策性经营所承担的债务,国家财政应在严格审批的基础上逐步解决。同时,政府应开辟多种融资、投资渠道,建立技术创新基金,加大对进行技术创新的财政补贴。建立一套以企业投入为基础、技术创新基金为补充、银行贷款为保证的技术创新融资机制,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

税收扶持。可以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将税收作为政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基本手段,通过制定形式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税负,提高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将企业引进和应用高新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投资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所得税抵免;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允许企业对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加快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对企业为提升技术水平而产生的R&D费用,按照10%的比例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准予所得税税前抵扣;对企业外购无形资产按一定的比例予以减税,并可按受益年限折旧,加快无形资产周转速度,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服务报酬,可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提高企业、科研单位科技开发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允许企业税前按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基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3 促进人力资本投资的财税制度创新

增加财政投入,大力开发人力资源。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之一。我国政府必须将“科教兴国”战略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及时调整财政政策,加大人力资本财政投资力度,大力开发人力资源。

制定财税政策,促进民间资本投资于人力资本。鼓励单位或个人对教育捐赠,在所得税前作较大比例的扣除;对家庭支付的子女教育费用准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鼓励增加教育支出;对企业为提升员工技能水平的投入,允许企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开征教育税,确保对教育的稳定支出。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提供的是公共物品,个人和企业都是收益者,政府应该以税收形式征集,然后以财政支出形式投入。应适时将目前的教育费附加改为征收教育税,确保国家:请记住我站域名财政对教育的稳定投入。

制定激励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人才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当提高扣除额;对高科技人才在转让其成果或提供科技咨询、培训服务时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科技人才获得国家、部门或企业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4 完善环境税收体系,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对环境的破坏也逐渐加大,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知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应及时采取对策,建立一系列保护环境的生态税收体系,以税收的刚性来维持知识经济的持续性发展:(1)改排污收费为征税。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由于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根本达不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必须改排污费为环境保护税,将排放、遗弃污染物或制造其他社会公害的企业和个人列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在税率设计上,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及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度来确定差别税率。如果排放量不易确定,则按照企业的产量或者某种关键生产要素的消耗量来确定。在设计税率时要体现效率与公平,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对排污水平低于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可实施环保退税。在税收征管上,由中央和地方共享,提高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同时保证中央政府对全国环保治理的需要。(2)扩大现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征税范围过窄,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的现实极不相称。可将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林业保护管理费、林地补偿费等并入资源税,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3)在税收优惠上向环保型的企业倾斜,特别是要对生产环境保护产品的环保工业及提供环境保护技术服务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5 制定网络贸易税收政策

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电子商务在全球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有企业或迟或早终究会主动融入或被动卷入其中,我国政府应该根据形势的发展,站在战略的高度,引导企业将目光投向电子商务。我们不妨借鉴美国的做法--对网上交易实行零税率,通过一系列的网络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向电子商务方向发展,并适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保护和促进我国企业的发展,以免将来处于被动调整的尴尬境地。

篇5:我国财税体制创新研究

我国财税体制创新研究

关键词:财政收支体系;财税制度;税收体系;网络贸易税收

论文摘要:我国应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完善财政收支体系,加大财政对科研开发及人力资本的投入,实行税收政策倾斜,对新经济给予税收支持,以适应和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

1 完善财政收支体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实施税费改革,增加财政收入。在我国现行财政收入体制中,规范性政府收入与非规范性政府收入同时并存。据统计,我国非规范性政府收入与规范性政府收入的比例约为3∶2.按照这一比例推算,我国19非规范性政府收入约为17000亿元,这一巨大的数字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冲击税基,减少财政收入,削弱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收费收入缺乏约束,导致****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我国政府应及时清理整顿各部门、各级政府名目繁多的基金和预算外收费项目,统一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坚决取缔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收费纳入税收管理,归入现行税种或重新设计税种。

增加政府对科研开发的投入。目前,我国R&D费用严重不足,迫切需要政府增加财政投入力度。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需从两方面着手:增加预算内投入。在财政预算上,打破基数法,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增加预算内投入;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把节约的资金用于科技开发,在不影响国家正常运转的条件下,使预算内科技投入增长速度超过GNP增长速度;合理利用预算外资金。把财政部门管理的小型技改贷款、文教卫行政周转金、工交商贸企业周转金、支农周转金等各项周转金,向科技开发倾斜,保证技术改造资金需要。

建立政府补贴基金。美、英、法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均建立了政府补贴基金,其用途主要有两个:对风险投资企业提供无偿补助,分担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风险;对风险投资企业亏损提供亏损补贴。在这里,政府补贴不是指物价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而是对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补贴,以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应从财政支出中单独划出一项政府补贴基金,专门用于风险投资补助,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国家采购政策。利用国内市场,扶持国内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美、英、法等国惯用的做法。其原因在于政府公共采购规模是巨大的,其需求量足以刺激新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能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技术开发。为了保护国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政府采购的名单和办法。目前,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把国家采购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制度化、经常化的政策。同时,还需要规定对违反国家采购政策责任人的处罚条例。

2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制度创新

国外企业界认为,R&D经费占销售收入1%以下的企业难以生存,达到5%以上才有竞争力。鉴于我国企业投入R&D经费比例较小,并呈下降趋势,我国政府应积极制定有关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加大R&D投入的力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财政支持。在计划经济时期,部分企业由于政策性经营所承担的债务,国家财政应在严格审批的基础上逐步解决。同时,政府应开辟多种融资、投资渠道,建立技术创新基金,加大对进行技术创新的财政补贴。建立一套以企业投入为基础、技术创新基金为补充、银行贷款为保证的技术创新融资机制,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

税收扶持。可以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将税收作为政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基本手段,通过制定形式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税负,提高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将企业引进和应用高新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投资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所得税抵免;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允许企业对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加快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对企业为提升技术水平而产生的R&D费用,按照10%的比例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准予所得税税前抵扣;对企业外购无形资产按一定的比例予以减税,并可按受益年限折旧,加快无形资产周转速度,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服务报酬,可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提高企业、科研单位科技开发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允许企业税前按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基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3 促进人力资本投资的财税制度创新

增加财政投入,大力开发人力资源。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之一。我国政府必须将“科教兴国”战略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及时调整财政政策,加大人力资本财政投资力度,大力开发人力资源。

制定财税政策,促进民间资本投资于人力资本。鼓励单位或个人对教育捐赠,在所得税前作较大比例的扣除;对家庭支付的子女教育费用准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鼓励增加教育支出;对企业为提升员工技能水平的投入,允许企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开征教育税,确保对教育的稳定支出。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提供的是公共物品,个人和企业都是收益者,政府应该以税收形式征集,然后以财政支出形式投入。应适时将目前的教育费附加改为征收教育税,确保国家财政对教育的稳定投入。

制定激励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人才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当提高扣除额;对高科技人才在转让其成果或提供科技咨询、培训服务时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科技人才获得国家、部门或企业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4 完善环境税收体系,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对环境的破坏也逐渐加大,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知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应及时采取对策,建立一系列保护环境的生态税收体系,以税收的刚性来维持知识经济的持续性发展:(1)改排污收费为征税。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由于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根本达不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必须改排污费为环境保护税,将排放、遗弃污染物或制造其他社会公害的企业和个人列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在税率设计上,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及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度来确定差别税率。如果排放量不易确定,则按照企业的产量或者某种关键生产要素的消耗量来确定。在设计税率时要体现效率与公平,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对排污水平低于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可实施环保退税。在税收征管上,由中央和地方共享,提高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同时保证中央政府对全国环保治理的需要。(2)扩大现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征税范围过窄,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的现实极不相称。可将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林业保护管理费、林地补偿费等并入资源税,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3)在税收优惠上向环保型的企业倾斜,特别是要对生产环境保护产品的环保工业及提供环境保护技术服务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篇6: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

证券监管体制是证券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划分的方式和组织制度,是国家历史和国情的产物。证券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是决定证券市场有续和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主体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模式,能够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

一、市场监管失灵是监管自身的问题

证券监管是控制证券市场参与者市场行为的一个完整的系统。在该系统中,监管主要包括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监管对象包括证券业务本身以及与证券业相关的其他利益组织或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受自身地位与利益机制支配,通过一定的方式影响着证券的发展。

在宏观经济中,政府监管职能在于提高效率、维护公平和保持稳定。为保证这三项职能的实现,既要防止市场失灵,即市场配置资源失灵,还要防止政府失灵,即由于政府监管而降低效率,使问题更加严重。市场经济体制下,供求关系创造了市场,市场确定价格以实现“市场出清”。价格是配置资源的信号、手段和方式。当价格手段在市场失效时,我们通常以政府“看得见的手”来替代市场价格“看不见的手”。

政府干预同样存在于证券市场。多数情况下,一国政府干预证券市场的程度与该国政府在整个经济中的作用大致相符。在一个竞争性的证券市场中,我们认为政府干预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是可取的:①出现或可能出现市场失灵现象;②市场失灵已经或可能引起明显的经济低效或不公平现象;③政府行为可以改善低效或不公平现象。如果上述条件之一得不到满足,就不应采取政府干预。因此,考察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应从市场支配力、外部性、免费搭车问题及不完全信息四个方面来分析研究。

所谓市场支配力是指一个或多个销售者(或消费者)影响他们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能力。在竞争性模型中,销售者(或消费者)与整个市场对比是非常弱小的,他们不具备支配市场价格的能力,也就是他们不具备市场支配力。如果销售者(或消费者)能够影响市场价格,那么资源配置在社会当中是无效的。这一状况出现在证券市场中,就会出现证券市场失效。

外部性是指一个厂商的生产行为或一个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直接的、未予补偿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证券市场中也存在正面外部性和负面外部性。最明显的证券负面外部性就是有人为了获取证券上市资格而造假,这种行为对会计信息真实的公司也会产生负面影响。由于这些涉及欺诈的证券索赔表现为社会的福利净损失,因此也可以被看作是证券经营的成本。

证券监管本身就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即使国民个人或企业无须为此付费或很少花费,无数的个人和企业都能从中获益。没有任何一家社会组织自愿无偿参与对证券市场监管。这就出现免费搭车问题。这样,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一个隐含前提就是证券市场是健康有序的。信息难题也是造成证券市场失效的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原因。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既对市场参与者造成困难和问题,也会造成政府监管失灵。市场机制会自动通过价格的形成和修正过程吸收各种信息,但在短期内市场机制无法识别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欺诈行为,因此监管的任务就是给说假话的人施加额外的成本,改变他们的行为激励。但监管的任务不可能是实现强制性的、完全的信息披露,监管的任务只是防止他们说假话。

政府监管本身也可失灵。现代证券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国政府为了保证证券业的稳定和对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通常对证券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一般认为,政府对证券业进行有效监管,能够纠正市场失灵,优化资源配置,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增进社会福利。但政府不是万能的,而且也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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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

证券监管体制是证券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划分的方式和组织制度,是国家历史和国情的产物。证券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是决定证券市场有续和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主体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模式,能够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

一、市场监管失灵是监管自身的问题

证券监管是控制证券市场参与者市场行为的一个完整的系统。在该系统中,监管主要包括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监管对象包括证券业务本身以及与证券业相关的其他利益组织或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受自身地位与利益机制支配,通过一定的方式影响着证券的发展。

在宏观经济中,政府监管职能在于提高效率、维护公平和保持稳定。为保证这三项职能的实现,既要防止市场失灵,即市场配置资源失灵,还要防止政府失灵,即由于政府监管而降低效率,使问题更加严重。市场经济体制下,供求关系创造了市场,市场确定价格以实现“市场出清”。价格是配置资源的信号、手段和方式。当价格手段在市场失效时,我们通常以政府“看得见的手”来替代市场价格“看不见的手”。

政府干预同样存在于证券市场。多数情况下,一国政府干预证券市场的程度与该国政府在整个经济中的作用大致相符。在一个竞争性的证券市场中,我们认为政府干预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是可取的:①出现或可能出现市场失灵现象;②市场失灵已经或可能引起明显的经济低效或不公平现象;③政府行为可以改善低效或不公平现象。如果上述条件之一得不到满足,就不应采取政府干预。因此,考察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应从市场支配力、外部性、免费搭车问题及不完全信息四个方面来分析研究。

所谓市场支配力是指一个或多个销售者(或消费者)影响他们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能力。在竞争性模型中,销售者(或消费者)与整个市场对比是非常弱小的,他们不具备支配市场价格的能力,也就是他们不具备市场支配力。如果销售者(或消费者)能够影响市场价格,那么资源配置在社会当中是无效的。这一状况出现在证券市场中,就会出现证券市场失效。

外部性是指一个厂商的生产行为或一个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直接的、未予补偿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证券市场中也存在正面外部性和负面外部性。最明显的证券负面外部性就是有人为了获取证券上市资格而造假,这种行为对会计信息真实的公司也会产生负面影响。由于这些涉及欺诈的证券索赔表现为社会的福利净损失,因此也可以被看作是证券经营的成本。

证券监管本身就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即使国民个人或企业无须为此付费或很少花费,无数的个人和企业都能从中获益。没有任何一家社会组织自愿无偿参与对证券市场监管。这就出现免费搭车问题。这样,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一个隐含前提就是证券市场是健康有序的。信息难题也是造成证券市场失效的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原因。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既对市场参与者造成困难和问题,也会造成政府监管失灵。市场机制会自动通过价格的形成和修正过程吸收各种信息,但在短期内市场机制无法识别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欺诈行为,因此监管的任务就是给说假话的人施加额外的成本,改变他们的行为激励。但监管的任务不可能是实现强制性的、完全的信息披露,监管的任务只是防止他们说假话。

政府监管本身也可失灵。现代证券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国政府为了保证证券业的稳定和对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通常对证券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一般认为,政府对证券业进行有效监管,能够纠正市场失灵,优化资源配置,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增进社会福利。但政府不是万能的,而且也有其客观和主观的缺陷,政府的缺陷同市场的缺陷一样,在一定程度上是难免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格拉斯•斯诺认为,没有国家就办不成事,但是有了国家也有很多麻烦:国家的存在是解释经济增长的关键,但也是造成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科斯认为,“政府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实际上它的成本大得惊人……直接的政府管制也未必会带来比企业和市场更好解决问题的结果”(R•H•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21~23)。政府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政府的干预无限扩张,从而导致设置庞大的机构,人员臃肿,成为“大政府”,而且超出政府应该调控的范围、层次和力度,不仅没有弥补市场的机制缺陷,反而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此外,由于政府制定法规政策的失误和实行措施不力等原因,也会出现政府的无效干预。这种干预的方式、范围、层次、力度和预期选择都不适当,从而不足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难以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转。斯蒂格利茨指出,与民间部门相比,政府的最大优势表现在四个方面,即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以及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即主要克服搭便车问题。但是政府的这些优势后面却又隐藏着很多成本,因为很难避免政府滥用职权并使民间部门遭受损失的现象发生。即使政府不滥用职权,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对他所从事的工作不具有剩余索取权利,因而有可能工作动力不足,容易出现官僚主义作风和行为以及产生各种低效率的现象。

基于以上原因,人们普遍认为政府对证券的监管是必要的,但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会出现监管失灵或失败的情况。监管失灵一般是指监管所设定的目标没能实现,即没能实现公共利益。

解释监管失灵原因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公共利益论、监管的“俘获说(或捕获说)”、监管的供求理论、监管的“寻租”理论、监管政治论等,最突出的是监管的供求理论。其代表人乔治•斯蒂格勒认为,影响一个产业对政府监管需求的主要因素是监管可以提供多种利益,包括直接的货币补贴,控制新竞争者进入,干预替代品和补充品的生产等。证券业主要有市场准入的管制,对业务活动的限制以及诚信展业等。在供给方面,政府部门进行一项监督活动时,并非是毫无成本,毫不犹豫地按照“公共利益”来提供证券产品。政府实际上是由一些有着自己独立利益的人组成的一个特殊群体。当他们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而行使公共职能时,难免发生各种各样的低效率现象。在所谓民主政治的决策过程中,谋求政治权利的产业必须去找合适当“卖主”,即政党。政党在决定是否支持某项监管活动时要考虑这一行动是否有助于自己当选或再选。因此,需求监管的产业“必须支付两项政党所需要的东西:选票和资源。资源包括竞选经费、筹集经费的服务以及较间接的方式,其最后的结果取决于供需双方的博弈。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形成过程及相关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经历了一个从地方监管到中央监管,由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证券市场处于区域性试点阶段,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的起步阶段,股票发行仅限于少数地区的试点企业。1990年,国务院决定分别成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的一些股份公司开始进行股票的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的试点。1992年,又开始选择少数上海、深圳以外的股份公司到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一时期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

第二阶段从1992年开始,国务院总结了区域性证券市场试点的经验教训,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

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同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股票发行和上市试点。从此,证券市场开始成为全国性市场,证券市场的监管也由地方监管为主改为中央集中监管,并通过不断调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逐步走向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

,国务院决定撤销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工作改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并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地方证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从而形成了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

新形成的监管体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证券监管机构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增强了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提供了更好的组织保证。第二,地方证券监管机构改由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提高了证券监管工作的效率。改革后按大区的业务需要设置了9个派出机构和2个直属办事处,精简了人员,提高了机构运转效率。第三,加强了对交易所主要人事管理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加强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作用。

但这种监管体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即过于将监管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使得无法对监管效果进行再监管。与美国证监会SEC相比,中国证监会还拥有证券规章制度制定的话语权。现行的证券规章基本上是出自证监会之手,而且这些规章已经把证监会权力延伸到整个证券市场。在没有权力约束机制的状况下,证监会管制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张,包括行业准入许可、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准入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审批、资产评估机构审批以及对这些机构成员进入相关业务的资格审批、对基金管理公司从业审批等。

从证券市场角度看,一个成熟的市场需要有成熟的监管体制相配套。而能够成功运作的监管体制应将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监督三者分开。试想,如果一个人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还是规则的制订者,游戏根本无法进行,更谈不上有序运转。即便是裁判员,这个裁判员还有很多“话语权”,在裁判过程中任意发挥、更改规则都会对游戏产生震动。要建立良好的证券市场秩序,就是要有一个稳定、制衡的现代证券监管体系和现代证券监管制度。政策不稳定、监管机构运转缺乏制衡、缺乏对监管的监管,难免会使政策忽左忽右、或严或松,引发市场信心不足,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只能成为目标和理想,而不能成为现实。

如果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体制,不仅容易产生外部的运营成本,也会诱发监管机关内部的道德风险,即监管机关不顾其行为引起的社会成本和收益,而只关心本部门的成本和收益。具体对中国国内来说,监管自身的道德风险可能来自于中国证监会身兼数职:制定监管政策、实施监管政策和对监管机关的监管。当中国政监会身兼数职时,监管政策的得失成败,往往可以归因于一个机构。一般来说,对证券监管机构的“失”的考核较为明确,看证券领域是否出现问题;而对证券监管机构“得”的考察却显得模糊,因为没有第二家监管机构与其横向比较,没有另外一家监管机构比现在机构做得更好,也就是说,如果取得了成绩,不好肯定,但是出现了问题,却可以直接否定。因此他的积极行为的付出远远大于他采取保守姿态,偏严地执行监管政策所付出的代价。此时他甚至可能因为严监管而获得美名,这样对于监管者的理性选择是严格监管,而不计较社会成本。另外,监管者也有宽容监管的道德风险,放松对证券公司的要求和对风险能力的限制,隐瞒证券公司的不良状况。监管者这样做的一个动机是逃避监管不当的职责,总希望不良状况能够得到改善,这种状况可称之为“官僚赌博”,另一个动机是可能来自外来机构人士的影响,于是放松监管。严监管与松监管往往同时存在,形成监管不公平,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形成。于是各证券公司往往“跑部钱进”,围着监管机关转,进一步形成权力机关“寻租”的社会环境。在我国,还存在地方利益与总体状况发生矛盾的状况。地方监管机关为了本地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做出有利于本地方的决定,但有悖于全国整体监管政策,事实上地方监管机关也存在道德风险的可能。

监管机构职能不清、政策不稳定是导致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探究证券市场波动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没有建立规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者职能的明确分工。我国目前已经在这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距离稳定、制衡的监管体系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我国目前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但这仅仅使一般意义上的立法范畴。证券市场上的一些重大政策如国有股减持、QFII、降低交易费用等都应由立法机关来决策,而不应由证监会独自操办,而且这个立法过程应当是程序化的。否则,证监会的某个人的讲话就可以使股市大为波动,实在是本不该出现的事情。要保持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保证投资者的信心,必须有稳定的立法机制作保障。目前由于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很多立法工作交由行政部门来完成,那么就应将政策的制定和政策的执行分开由各自不相归属的机构独立操作,以保证政策的科学、规范和稳定。另外,对监管者的监管也很重要。证券市场自律,首先应做到证券监管者自律。光是自律还不够,还应他律。应有这样一个机构,由其进行对监管政策的执行、监管者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其再监督的依据应由立法机构制定。

三、建立有效的.监管运作体系,推进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监管本身是制衡的产物,我们不能因为监管的存在而放弃对监管的监管。要使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消除市场过分波动,应从监管角度入手,理清监管机构的职能和范围,建立政策稳定的监督机制和制衡的监督机构,适时评估市场监管效果,建立健全监管人员行为监督制度,使“消息市”、“政策市”的基础牢固、稳定。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供同行商榷:

(一)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监督法律体系。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等以外,还应制定其他相关市场监管法律,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一是应抓紧制定《证券市场监管法》,弥补《证券法》在市场监管操作上的程序、方法、处罚等方面的空白,加强在监管政策制定程序、监管政策实施程序、处罚的对象和程序的规定。二是应制定《证券监管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证券监管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界定、人员配备、工作范围等,从法规上进一步规范各机构的权力与责任。三是应制定《证券市场监管从业人员操守规范》,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四是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

(二)从机构框架角度重塑证券市场监督体制。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模式,即由一个统一的机构中国证监会实施对所有证券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监管,监管者不仅要对证券市场安全和稳定负责,还要防范和化解系统风险,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本经营、公司行为进行全面的合法性监管。证监会的监管任务重、责任大、权力大也构成为将其职责分解的原因。因此,从立法、执法、行政相制衡的角度出发,建议分别建立健全行使上述职能的机构:

立法。设立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狭义的立法工作还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完成。广义的立法,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法律,还应包括重大法规、政策的制定等,这一部分工作由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来承担。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直属国务院,机构单设,待金融混业经营后与其他金融业政策制定机构合并,共同组建新的国家金融业政策制定委员会。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可不设地方机构。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主要由金融产业方面

的经济学家、学者组成,负责重大政策的前期调研、政策论证、可行性分析、对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预测、分析、跟踪、修改等事项,负责重大政策的研发。

监督。设立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狭义的监督由司法监督来承担。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及监督,负责对监管从业人员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机关的实际绩效进行监督,并对一切违法、违规机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涉及刑罚处罚的,由司法机关进行管辖,此时该机构参与公诉。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直属国务院,机构单设,待金融混业经营后与其他金融业再监督机构合并,共同组建新的国家金融业再监督委员会。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可不设地方机构。

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职责由现存的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对中国证监会的机构可保留现存机构,但须改变内部机构设置,以适应职能改变的需要。改革后的中国证监会应是一个完完全全的执法机构,负责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及做出处罚,以及对监管政策向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在行政监管执法中应注重市场准入管理、日常性技术性监管,以便避免行业性普遍违规行为的发生,在监管中应将自由裁量权控制到最小。

结论。

一般来说,一个行业(机构)的永续发展离不开有效的制度安排。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监督三者分别行使证券监管职能,是合理的制度框架基础。现今我国证券业监管机关集三者职能为一身,从根本上制约了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在我国宏观经济如此向好的形势下,证券市场却难以给投资者以满意的回报。如果将现在的中国证券市场不稳定原因作深入剖析,证券市场监管理论的天然不足是证券市场不稳定的始作俑者。目前中国证监会的部分权力开始下放到证券交易所,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但不能从根本职能划分上解决问题。对证券交易所下放权力,形式上又是多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如此而已,权力既然可以下放,在想收回时还可收回。总之,如果不改变证券市场行政监管的自由裁量,我国证券市场理论上应达到的稳定就极难实现。因此,要保证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就应改变我国证券市场监管运作体系,分别建立单独机构行使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稳定、制衡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制度体系、行政执法体系、监督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蒂米奇•威塔斯,《金融监管――变化中的游戏规则》,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裴光,《中国保险业竞争力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

3.小哈罗德•斯凯博,《国际风险与保险(上、下)》,机械工业出版社,;

4.周道许,《现代金融监管体制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5. R•H•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

篇8:我国广告监管体制革新论文

我国广告监管体制革新论文

摘要:受历史遗留因素影响,我国的广告管理一直在“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之间徘徊不定,于两种体制的狭窄罅隙之间艰难生存。随着世贸约定期限的逐渐逼近以及受众心智的成熟,“广告生态环境”也受到剧烈震荡,“生态链”的断链让广告市场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急剧变化,中国广告管理体制面临转折点。

关键词:广告管理;体制

1“内忧外患,拔剑茫然”――我国广告管理体制的艰难生态环境

(1)具体的可执行性法律细则缺乏,大多为原则性条款,法律体系亟待完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实施起,为新中国新时期广告业的发展起到了理性法律保障的作用,规范了行业发展,在相当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随着完全市场经济的深入以及推进,新型媒体的普及以及广告传播方式的革新,在以往广告实践基础上制定的《广告法》部分条款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司法审判的需要,其它专门法规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老龄化”趋向。大多数条款为原则性的规定,过于宽泛,缺乏可执行性细则,这对司法审判也提出了一个难题。法官的自由操纵性变大,不少主观臆断的案件时有发生,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同时,《广告法》与专门法以及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内容不统一的交叉重叠现象,到底是依据哪部法规来判罚具体的案件?这种多层次多维度体系造成了广告监管法律层面的繁杂庞冗,缺乏逻辑同一性。

(2)“令难行禁不止”――行政管理的执行力缺失,处理效率有待提升。

我国广告行政管理的执行力偏弱。这一现象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培养人才乃至人才渊薮的封闭限制性。“多层批准”制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某一个环节的延误可能导致整个流程的瘫痪。政策更新的.滞后以及政府管理部门人员专业广告素养的缺乏导致实践处事效率递减。这种现象是典型的“令难行禁不止”,受损公司与群众叫苦连天,执法人员有苦难言,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交流两者意见。

(3)“政出多头,多面监管”――谁的管理谁做主。

其一,我国广告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以及地方各级工商管理局。但在行政体制的改革前,广告行政管理部门为“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委员会”。职责的移交、权限的流转将不可避免存在“后遗症”;其二,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交通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的行业政策限制;其三,中国的特殊国情使得传播事业必须符合“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超女”“快男”的受限乃至部分明星的封杀即是明证;其四,网络传媒、手机等新媒体的广告刊载也必须符合“信息产业部”的限制。各部门的协调机制在“政出多头,多面监管”机制下出现运转障碍,“政令多出”成为中国广告监管最突出的特色之一,也是区别于国外广告监管体制的最大中国体制产物。

(4)陷入沉默的螺旋漩涡――民间声音难以“抵达圣听”,社会监管收效甚微。

舆论监督是完整广告监管机制的重要补充部分。我国大部分受众维权意识不高,在遭到虚假广告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时,若损害不大,往往采取“自认倒霉,小事化了”的态度;仅有部分消费者向消协提出维权申诉。但这种措施往往是事后“亡羊补牢”的补救措施,没有很好的“事前防范”机制将事故消弭在萌芽状态;况且,部分受众的个体自发行为缺乏群体的“联合力”,无法集结为拧成一股绳的力量;中国审判实例中尚未有“集团诉讼”制,一个消费者的成功获赔无法推及到其他消费者利益共享。社会监督的“缺位’往往会导致商家行为的“越位”,无法有效挟制商家不法行为。

(5)先天残疾与因果循环怪圈――完善的广告行业自律体制尚未完全建立。

独立经费的缺乏、计划经济体制弊端留下的“强政府、弱社会”的过于浓厚的行政色彩抑制了广告行业自律体制的完善发展,造成其对政府的过度依赖;自主性的缺位、对政府部门迟迟未能“断奶”又使得政府加强对其约束。这样往复循环的因果怪圈,让我国广告自律行业体制迟迟未能独立发挥应有的作用。

2危险机遇并存的双刃剑――归去来兮,鼓角铮鸣,我国广告监管何去何从

(1)经济危机扩散蔓延,游戏规则重新定义,行业即将面临洗牌。

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与经济关联紧密的广告行业势必无法免灾。众多大型广告代理公司营业额锐减,仅靠大客户的订单勉强支撑度日;中小型广告公司即使惨淡经营也难以摆脱行业洗牌的结局。游戏规则的重新定义使得广告市场更为规整洁净,体制性的重整使得广告管理也可能因此“减负”不少,从而为整体制度的革新缔造新机遇。 (2)广告管理的社会压力渐重――消费者利益受损,虚假违法广告难辞其咎。

社会新型人际关系的构建使得人们对个人空间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强烈,广告媒体由于交互性和纵深性的属性,对人类的影响也因此日渐深远。但虚假违法广告也更加猖獗,尤其是在食品和药品等关乎人身生命安全的产品上,问题频出,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政治秩序的良性运行。

(3)是机遇还是重重伪装的危险――世贸组织开放压力下的势在必行。

中国现在已经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之一,应当按照签订协议的要求在一定期限之内开放相关领域。作为最有潜力的市场,众多国外广告公司势必纷纷涌入中国市场“攻城拔寨”,瓜分市场。在新势力的冲击下,传统的广告主、代理商、发布媒体之间的关系即将面临重新定义。中国广告管理体制应该在短暂的阵痛之后快速适应变幻莫测的市场风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适应国际规则轨道,书写管理新篇章。

(4)传播媒体与传播技术新变革,编制广告监管的复杂性与多维性。

竞争的加剧使得媒体盈利由“暴利”进入“薄利”世代,报纸、电视、杂志、广播四大传统更是在以网络、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强烈冲击下,面临市场衰退以及产品退化等问题。网络杂志的出现更是吞噬着传统媒体的市场份额;新型媒介以及新传播技术的不断涌现使得广告市场更加复杂多元,新概念层出不穷,让广告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多维环境,驾驭难度大大提升。

(5)消费者广告素养的提高,为管理改革带来整体环境的资源优化。

随着我国向完全市场经济方向的深入发展,我国广告从业人员的整体职业素质不断提升;但消费者的广告素养教育曾一度落后。随着电视购物的发展以及网络购物的兴起,广告专业知识不再是那么阳春白雪遥不可及。“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广告越来越普罗大众,与受众的生活紧密相连,进而成为一种“通识义务教育”。广告传播的民主化使得消费者的自主性得以日益发挥,消费者不再依赖于政府与业界的“传道授业”,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大监督”统一战线为广告管理的环境优化整合了资源。

参考文献

[1]张金海.20世纪广告传播理论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周茂君.关于我国广告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考[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版),2002,(5).

[3]周茂君.广告管理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4]刘凡,南平.中国广告的规范与创新[J].现代广告,,(12).

[5]Rajeev Batra,John G.Myers.广告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6]吕志诚.广告监管环境的新变化与创新[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5).

篇9:我国湖泊富营养化研究论文

我国湖泊富营养化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湖泊富营养化湖泊治理

论文摘要:湖泊富营养化是当前我国湖泊面临的主要污染问题,在对湖泊富营养化进行了诸多治理取得成效的同时,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本文就当前湖泊富营养化治理的现状和所存在问题进行了思考,指出今后在湖泊富营养化治理中的进展情况。

一、湖泊富营养化及其危害

富营养化指湖泊、水库、缓慢流动的河流以及某些近海水体中营养物质(一般指氮和磷的化合物)过量从而引起水体植物(如藻类及大型植物)的大量生长。由于藻类在与水生植物竞争营养盐上有优势,当湖泊水体营养盐过多后,藻类滋生,根生或者浮游生物大量生长。造成对湖泊水体正常功能的危害。例如导致饮用水臭味和水色的变化。大量浮游植物或者浅水根生植物的生长繁殖,可能导致湖泊沼泽化,容积大幅度减少;植物的分解消耗大量溶解氧,释放大量溶解性有机物,导致水质急剧恶化。藻类在代谢死亡过程中能够释放各种藻毒素,具有比较强的毒理作用,危及整个湖泊生态系统。通常,湖泊、海湾富营养化的限制性物质是氮和磷,所以用氮和磷作为富营养化的指标是有效的。实验表明,随着水

中氮肥、磷的增加,藻类的繁殖量也在增加,而且有线性关系。其结果是引起水质恶化、味觉和嗅觉变坏、溶解氧耗竭、透明度降低、渔业减产、死鱼、阻塞航道,对人和动物产生毒性。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近十几年来,我国湖泊富营养的趋势发展很快,到本世纪末,大多数湖泊的富营养化都有加重。故对湖泊富营养化的防治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富营养化治理的进展

1.物理方法

(1)污水分流。湖泊富营养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外源污染。工、农业生产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湖泊是造成湖泊水体营养盐含量增加的主要原因。通过对排放管道的改造,将污水的排放引至别处,是防治湖泊富营养化重要的、有效的措施。

(2)换水/稀释。湖泊内营养盐含量过多,通过换水/稀释可以直接将湖泊水体内的营养盐浓度降低,同时可以排除掉大量的营养盐。

(3)深层排水。湖泊底层营养物含量高,一般而言,底层水的营养盐浓度高于表层水,当水流转时,底层湖水进入上层,引起表层湖水营养物含量的增加。

(4)曝气/混合。采用机械搅拌、压缩空气、水泵、喷射泵等方法进行曝气和促进水的流动,可以防止底泥释放磷,改善氧气状况,加强矿化作用,降低浮游植物光合作用等效果。

(5)挖泥。富营养化湖泊中的底部沉积物常是一个营养库,在一定条件下可不断释放磷,这称为内部负荷。当外部负荷减少后,内部负荷可补偿,使富营养化现象继续存在。挖泥可以直接去除底泥中的营养盐含量,减轻内部负荷对湖泊的影响。

(6)机械收草藻。利用机械收割装置直接收获水草和藻戋可以直接改善湖泊的表层生态环境,同时,水草和藻类本身就会吸收大量的营养盐,通过对它们的收获也可以从湖泊中去除营养盐。

2.化学方法

(1)深水曝气技术。营养盐类的大量注入,致使藻类及浮游生物异常繁殖,水体溶解氧急速下降,在水与底泥的交界面甚至出现厌氧现象。在深水进行人工曝气,可以在不改变水体分层的状态下提高溶解氧浓度;其次还可以降低氨氮、铁、锰等离子性物质的浓度,可有效改善厌氧状况。

(2)营养物钝化。利用铝盐与无机和颗粒磷产生沉淀,可以减少水体中磷的含量,铁盐(氯盐或铝盐)、硫酸铝铁、泥土颗粒和石灰泥都有类似的功能,钙盐也是相当有效的营养物钝化剂。

3.生物方法

(1)水生植物修复技术。利用适合相应湖体环境的水生植物及其共生的微环境,来去除水体中的污染物质。水生植物在其生长期间可有效吸收与富集水中和底质中的营养盐,起着“营养泵”和“营养库”的作用。合理构建并维持水生植物的生物量,可转移出氮、磷等营养盐,各类漂浮植物、浮叶植物、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等水生植被的恢复和重建可有效分配水体营养盐,避免单一优势种的过度滋生,保持水体净化能力。

(2)水生动物修复技术在湖泊水库生态系统中,水体中的藻类除受营养物质的控制外,作为食物链中的一环,也受到浮游动物和鱼类的控制。因此,可以通过调控食物链的环节来达到改善湖泊水库水质的目的。

(3)生物膜技术。利用比表面积较大的天然材料或人工介质为载体,利用其表面形成的粘液状生物膜,对污染水体进行净化。载体上富集的大量微生物能有效拦截、吸附、降解污染物质。

三、富营养化治理方法存在的问题

对于湖泊富营养化,各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不同的物理、化学、生物方法对其进行预防、控制和修复,并且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在主要的物理处理方法有底泥疏浚、引水冲洗等;化学方法有投加混凝剂和除藻剂等。这些物理、化学方法对湖泊的治理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对污染严重的湖泊进行底泥疏浚,易导致底层的沉积物发生悬浮和扩散,促进了沉积物中的氮、磷营养盐及其所吸附的金属离子的释放,从而使水体环境面临受沉积物中释放的重金属离子及氮、磷营养盐二次污染的风险;投加化学药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水体透明,水质得到改善,但是长期使用可能会加速湖泊的.老化,引发新的生态问题。相比较来说,物理和化学的处理方法成本高,并且对富营养化的治理不彻底,只能在短期内效果明显,不适于长期使用。国内外对水体富营养化的研究和实践证明,目前生物调控和生物修复方法因其成本低、处理彻底且无二次污染而得到行业内的认可。

四、对我国湖泊富营养化治理的展望

近年来,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湖泊富营养化进行着不断深入的研究,但是结果却不尽如人意。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日益凸现,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湖泊除少数位于西北的外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并且这种污染不是减缓而是在加剧。因此,我国对湖泊的富营养化问题也日益重视,但是由于公民环保意识的淡薄,处理设施的陈旧,以及我国经济的相对落后,政府环境监测管理、政策法规存在的不足,彻底治理湖白的富营养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目前,我国湖泊富营养化的治理,根据现有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措施,重点应放在控制污染源上:控制排磷、排氮的点源污染、非点源污染以及内源污染;制定污水的排放标准,并且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限制湖区的人类活动,严格管理湖泊水产养殖、

流域盲目开发以及植被的破坏、周围乡镇的污水和固废的排放。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湖泊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我们还应积极借鉴国外湖泊治理的先进经验,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和湖泊的富营养化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在湖泊生态修复问题上,要认清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树立解决水环境问题的长远观点。所以湖泊富营养化的生物修复技术应成为基础研究领域首先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之一,也是今后一段时间湖泊富营养化治理的主要研究之一。

参考文献:

[1]李雪梅,杨中艺,简曙光等.有效微生物群控制富营养化湖泊藻的效应.[J].中山大学学报..39.(1).

[2]顾宗濂.中国富营养化湖泊的生物修复.[J].农村生态环境.2002.18.(5).

[3]包先明,陈开宁,范成新.浮叶植物重建对富营养化湖泊氮磷营养水平的影响.[J].生态环境.2005.14.(6).

篇10:内蒙古社会保障支出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论文

关于内蒙古社会保障支出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论文

由于高尔夫运动的快速发展,有关学者发现高尔夫运动对于青少年心理健康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大力开展青少年高尔夫运动,通过高尔夫运动的自身魅力与特别的运动精髓,帮助青少年摆脱网络游戏,学会为他人着想,培养青少年高尚的情操等等,对青少年礼仪、青少年学识、青少年心理健康素质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帮助和作用。

1.对高尔夫运动和青少年心理健康的联系

高尔夫球运动起源于15世纪的苏格兰。当时的人们只是通过棍子击打石子,比赛击得远和准,然而这项被当地人玩耍娱乐的活动演变成了后来风靡世界的高尔夫球运动。与足球运动、羽毛球运动、排球运动等其他球类运动不同得是,高尔夫运动更加注重爱好者的专注力,培养为他人着想的习惯。高尔夫运动的运动形式是,击球者们需在一片草坪地上,用专门的高尔夫球杆击球,并将高尔夫球从起点击入到数百码外的小洞中。此外高尔夫运动礼仪也可谓是很讲究的,包括其守时,保持安静,保护球场,为他着想。随着中国走向富强的同时,我国对于青少年所重视不单单只是其学习方面的高就,而是更加倾向于当代青少年心理健康。当代青少年所处在一个信息爆炸的年代,对于身边很多不良习惯和网络错误资讯导致其心理对整个人生产生误区,进而消极的人生思想对其自身的发展产生不好的一面。因此,通过开展高尔夫运动,能让青少年对户外体育运动更加感兴趣,有利于青少年心理健康的良好发展。

2.高尔夫运动对青少年的影响

青少年能成为高尔夫运动的主要人群之一,不单单是依靠高尔夫运动独特的魅力,也因为其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显著的影响。

2.1 高尔夫球运动帮助青少年锻炼身体

高尔夫运动作为一项户外体育运动,可以很好地锻炼参与者的身体素质,因此,它能充分让青少年们在运动中增强自己的身体本质,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打高尔夫球的运动量并不像打篮球、踢足球那样剧烈,相对而言是一项较为轻松户外运动,爱好者通过球杆把球击打出去,上杆、下杆、击球、收杆整个动作的连贯性对爱好者身体的协调能力、瞬间爆发力等条件也需要有较高的要求。完成一个标准的18洞需要走6、7km的路程,对爱好者而言,这项有氧运动的锻炼比任何的场所都要好。这也正是青少年在发育阶段所需要提高的能力,在锻炼自身身体的时候,也消除了其内在的心理阴,选择面向阳光,面向健康发展。

2.2 打高尔夫球能帮助青少年摒弃不良爱好

电子游戏的快速发展拉拢了不少当代青少年沉迷于虚拟的网络游戏中,许多青少年变得萎靡不振,身体素质变差,受网络不良风气影响增多,学习成绩退步等。高尔夫的`英文名是“GOLF”,其4个字母的分别的意思是,green绿色,oxygen氧气,light阳光,friendship友谊。即充分表明了高尔夫运动独特的环境魅力与良好的起气氛十分有助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的发展,增加青少年对户外运动的热爱,带领青少年走向大自然,摒弃网络游戏的爱好。

2.3 打高尔夫球有助于培养青少年高尚情怀

高尔夫运动作为一门具有绅士风度的运动,对于高尔夫球手的内心素质修养有着一定的帮助。众所周知,现在的青少年比较容易烦躁,急躁,做事情静不下心来。一方面是因为这个时代的进步太猛烈了,一方面是因为自身容易被外界的很多复杂的感情,迷乱的事情而影响。而高尔夫运动不像其他运动那样需要参与者做很多剧烈的动作,十分有利于青少年心态的培养,助长青少年的运动情怀,帮助青少年在繁华的世界当中沉静下心来。

2.4 高尔夫球运动有利于提高青少年独立性和思考能力

因为高尔夫球运动是一项个体运动,不像篮球、排球那样过多需要队友的配合与帮助。高球运动更多的时候是需要参与者一个人战斗,学会独当一面。在面对好似人生的十八洞时,学会在面对成功的欣喜与失败的烦恼的同时,不断地增强自身独立性的养成。让爱好者在准确的判断和谨慎的思考中学会独立成长。打高尔夫球的青少年们普遍都得到了这方面的锻炼,使得他们比一般其他孩子多了几分自信与成熟,独立思考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

3.青少年打高尔夫从中收获的启示

3.1 从高尔夫礼仪看青少年自身修养

高尔夫运动不单单教会青少年击球技术,也教会了青少年为人处事为他人着想,爱护环境等优秀习惯。

在高尔夫礼仪当中,尤为被看重的就是守时,如果你和球友约好打高尔夫球,却迟到了,则会被列为最不受欢迎的球友。在正规比赛中,则有可能会直接被取消比赛资格。这点很好地锻炼了青少年守时这一观念,对青少年日后走入社会发展有着一定程度的帮助。此外学会为他人着想,在球友击球时,不该大声喧哗,甚至连电子设备的声音都需提前静音,以免干扰球友击球的状态与心情。爱护场地也是尚尔夫礼仪当中的一点,尚尔夫绿地大都种植的是果岭草,这种草极易破损,但是对高尔夫球的滚动却十分有帮助,所以,爱好者在果岭上绝对不能奔跑,走路也需要将脚完全抬起,这些都在考验青少年的自律能力,青少年们也将从高尔夫运动中收获到今后的为人处事的技巧。

3.2 从高尔夫精髓看青少年思想素质

与其他项目不同,高尔夫球运动大多是在没有裁判员监督的情况下进行,所以,这项运动需要每个参与者为球员着想,自觉遵守比赛规则,诚信比赛,在任何时候都能表现出礼貌和谦让。这便是高尔夫运动最为主要的精髓,对青少年今后的自控能力、诚信问题有着积极的影响。

3.3 从高尔夫技巧看青少年学习能力

高尔夫不仅仅可以从内在锻炼青少年的气质,也从技术这外在因素磨练着青少年的学习能力。因为高尔夫运动并非是一项轻易掌握的运动,如何在远距离将球击入小洞中,是一项如何让青少年用心、细心、专心地把高尔夫运动技巧掌握并实际运用。

4.青少年高尔夫的发展

高尔夫运动最初是出现在19世纪,由于的英美两国联合举办的高尔夫“沃克杯”,使得高尔夫呈现在世界人民的眼中,被大家所知晓。中国在高尔夫领域算是一个后起者。中国于20世纪的时候引入高尔夫运动。虽然作为一个高尔夫后起国家,我国在高尔夫的发展速度上一点也不怠慢。从20世纪80年代的寥寥无几的高尔夫运动选手到现在已经有几百万的高尔夫人口,从最初仅仅几家高尔夫球场到现在的约为600家高尔夫球场,从最初定位的贵族运动慢慢走向大众化。在赛事方面,著名的四大满贯:美国大师赛、美国公开赛、英国公开赛、PGA锦标赛;在青少年高尔夫赛事方面:美国高尔夫青少年巡回赛、亚太地区青少年高尔夫锦标赛等;在中国,青少年高尔夫赛事的推广也非常迅速,如,汇丰全国青少年高尔夫赛,观澜湖青少年系列赛,“张连伟杯”国际青少年高尔夫邀请赛、费度亚洲杯青少年锦标赛等。这些比赛的开展都明确表面高尔夫运动在世界、在中国的发展都是十分积极的;近10年,我国也走出了很多著名的青少年高尔夫选手:如,胡牧、封悦、关天朗等。在中国,高尔夫运动要走向大众,在青少年中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程度上锻炼了青少年的性情,礼仪,为人素质,运动精神,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

5.结语

高尔夫运动有着独特的魅力一一守时、诚信自律、为他人着想;都是青少年阶段需培养的良好习惯。在高尔夫运动本身发展的同时,青少年的推广的高尔夫球运动持续、有效发展的根本,高尔夫球运动本身对青少年的成长也有着积极向上的影响。该文做了一些相关的分析与研究,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对于高尔夫运动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启示和影响提供一些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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