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视域下社会保障部门的维权与执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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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和谐劳动关系视域下社会保障部门的维权与执法论文

和谐劳动关系视域下社会保障部门的维权与执法论文

11月8日~14日,党的十六大在京胜利召开,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六个更加”:“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是党的重要文件第一次把“和谐”二字写进了报告。自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体就一如既往地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中华民族的重要历史使命重点来抓。其中,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得好就会促进社会发展,抓得不严、不实就会阻碍社会发展,甚至威胁到社会稳定与安全,和谐劳动关系可谓是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根基。

对于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泱泱14亿人口的改革转型期的发展中的大国来说,就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现状而言,全球最为庞大的劳动者就业问题就是一个值得党和国家重点关注、思考、重视并认真落实的社会实际问题、民生问题。笔者在多年从事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的基础上,联系自身的工作探索与实践,在此,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下的维权与执法工作策略,有望引起读者和广大劳动者的共鸣:一是社会保障部门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是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1 社会保障部门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随着经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的多元分化已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随之而来的是劳动的分工也越来越明细化,劳动者的行业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劳动者就业的管理压力和素质提升要求也进一步凸显出来。在加强农民工工作管理和素质提升方面,作为社会保障服务主管部门,应致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民。

1)心系劳动者,为他们解决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及其配套办法,自至今,笔者不辞辛苦、经过无数次的长途跋涉,多次深入镇上的24个煤矿、2个砖厂、2个砂石厂、2个加油站,通过对劳动用工场所的明察暗访,从源头上遏制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共解决拖欠工资20起,共计人民币1 200万元,保证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共处,为劳动者解决了实际问题。

2)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维权的宣传和教育。农民工大多来自农村,其安全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不高,应加强对他们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防范能力和维权意识。如安全方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地震避险常识、矿井作业须知、灾害逃生知识等等;维权方面,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提高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意识。

2 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作为社会保障服务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协调好各种用工与被用工的劳动关系,积极督促用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自20至今,笔者共督促和帮助企业签订劳动合同40 000余份,签订完成率高达99%,为全镇企业解决用工难的问题1 000人次,受理各种工伤待遇250起250人,并全部结案,解决劳动纠纷270起,解决煤矿工伤职工工资纠纷28起。构筑起全镇所有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必备条件。

3 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劳动监察工作是社会保障服务部门的又一工作职责,在历年的工作实践中,笔者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做到按时、定期不定期、全面排查。自年至今,笔者坚持每年都至少两次对全镇所有企业进行劳动保障例行突击检查,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开展全面排查,掌握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以及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等实际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漏洞及时问责与弥补,并责令限期整改。在这8年的执法过程中,共清理非法用工单位16个,涉及职工240人,使全镇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新突破。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不是一蹴而就的简单、短期问题,而是较为复杂、艰巨、长久的社会问题。但在问题与困难面前,社会保障服务部门不能望而却步,更不应该敬而远之,而是应该紧密联系群众,抱着一颗“为人民服务”的赤诚之心,时刻把人民的需要、利益放在首位,积极主动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奉献自身有限的光和热。

篇2:新制度经济学视域的农民工和谐劳动合约关系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视域的农民工和谐劳动合约关系论文

新经济周期下的新兴产业成长与结构转型升级,需要农民工形态人力资本的质的提升,而提升的保障之一是劳动合约制度。现阶段我国农民工劳动合约的问题很多,需从多角度研究,法经济学方法尤其值得重视。一个良好的劳动合约制度既是法的宗旨体现,又是降低劳动关系之间不确定风险,使双方获取合约经济性的保证。

一、总结与反思

劳动需求与供给的对接形成农民工劳动形态的社会流动。从有全国性统计数据的年份算起,我国农民工流动规模从1980年的200万到的2。63亿,年均增长16。5%,远高于同期其他劳动形态的增长水平,显示出其对我国32年来经济高速增长的重大贡献,也提出劳动合约问题。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须依法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成为法定的用工制度,标志农民工劳动进入一个新的合约发展阶段。需要反思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没给农民工带来劳动合约签订率的显著提高,履约质量更差强人意。见图1。

由图1可见,外出受雇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率仅为43。8%,只比提高1个百分点,没签率仍高达56%以上,低签约率问题并没根本改观。在农民工使用最集中的五大行业中,制造业相对好些,签约率50。4%,高于其他四大行业,也只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6个百分点。而建筑业签约率最低,只有26。4%,而恰恰是它又是使用农民工最多的行业,全国约4000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30%左右。这表明我国工业化大推进进程中农民工劳动合约关系有进展,但相当缓慢,且履约率低。这需要基于劳动合同法进行系统、深入的理论探讨。

学界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有:(1)现行产权制度实际上是向雇主提供了侵害农民工私人产权有利可图的“共同知识”,导致分散于全国各地的雇主在侵害农民工私人产权问题上达成合谋条款。而这些条款是遵循现行产权制度达成并得到国家强制保障及实施的。(2)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合约不对称,这首先是信息不对称性,不对称的深层原因是合约主体的信息能力差异。(3)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应该由国家作为第三方强制实施的正式契约无法有效实施。或是雇主与农民工之间的强制性产权地位不平等安排。(4)制度环境与合同签订率关系。制度压力越大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越高。(5)合约的差异比较。性别工资差异:以Brown分解方法对工资差异测度的研究表明,农民工存在严重的性别工资差异,其主因是性别歧视等因素。地区差异: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外来工在工资、福利、权益保障、人身安全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各有不同的差异,差异的背后是人力资本差异和由企业结构等因素造成的制度性特点。还有学者沿“地域―社会―文化”思路,通过问卷调查,实证比较研究了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外来工的工资水平、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购买率和工作环境与制度环境的关系。如下表明,我国农民工研究在劳动法经济学的交叉领域取得越来越多的成果,或从价值意义上研究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约关系发展;或从不对称合约角度研究弱势方农民工主体的发展问题;或突出合约的第三方作用;或个案的实证研究等等。这些为本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基础与启示。

本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合约发展观,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即建立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目标出发,建构包括当事人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政府第三方的系统思想框架;分析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合约关系的网络结构,讨论基础结构水平和社会关系等约束条件。

二、农民工和谐劳动合约关系的构架与均衡解

“农民工劳动合约”是对农民工与其使用单位的劳动合约的简称,突出农民工主体以区别一般劳动合约和其他劳动合约。有效的农民工劳动合约是一个建立在有关各方共同治理的和谐劳动关系系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农民工劳动合约的法理结构思想,本文简设了农民工和谐劳动合约关系的思想框架,见图2。

(一)农民工劳动合约关系的发展目标是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开宗明义,宗旨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既是公民劳动权利的尊重,是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集成各方意见的结果。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也是农民工劳动合约关系的价值目标。而尊重劳动,维护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则是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有效工具。农民工劳动合约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农民工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基本的劳动权益,促进自身的劳动形态转型升级。而农民工也在劳动合约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本身。

(二)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均衡解

发展和谐的农民工劳动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图2展示的思想逻辑是: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劳资关系)为内核,第三方在其中起供需协调、监督管理、营造环境的作用,而政府又是第三方的主导,通过法制建设、协调机制、基础规划等促进系统目标的实现。

劳资双方的利益均衡是农民工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为从均衡意义上解释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资利益关系,作如下假定:

H1:劳方即农民工,首先是“经济人”,愿意为获得最大的劳动收入而付出自己的劳动,用Ln表示;资方即用人单位,也是“经济人”,为获得最大的利润而投入资本,用Cn表示。在这种基本经济利益思想支配下,当劳资双方存在强弱势差异时一些企业会或以简单的经济诱因代替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利用农民工的弱势地位,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增大劳动强度、克扣工资、逃避劳动社会保障责任与义务等途径“剥削”农民工。

H2:资本的用途主要用于购买农民工劳动和生产资料。用于购买农民工劳动的那部分资本,简称为劳动资本。劳动资本的性能是与物化为生产资料的那部分资本相结合,作为资本结构互动关系中的一方,为资本创造利润服务。

H3:农民工劳动的市场供给受劳动价格即工资率(单位工时标准工资率=预计支付(直接人工)标准工资总额÷标准总工时×100%)调节或支配。影响农民工劳动供给的其他因素,包括农村剩余劳动量;发展机会;非货币的或心理的收入(心理契约),如愉快的工作环境和心理上的工作满意度;制度激励与约束,如户籍制度;社会公共福利,如社会保障措施等;未来期望,如子女入学入托等。假定以上影响农民工劳动供给的变数为一定,现专门研究农民工劳动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关系。均衡状态如图3所示。

如图3,CC是用人单位的劳动需求曲线,LL是农民工的劳动供给曲线;Op表示劳动价格,Om表示劳动数量;e为劳动需求曲线与劳动供给曲线的交点,也即劳动需求与供给的均衡点。em=Op,表示均衡劳动价格,pe=Om,表示均衡劳动数量。劳动供给线与劳动需求线的交点意味着农民工的劳动供给和用人单位的劳动需求量基本一致,两者处于一种均衡状态,也就是和谐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基本精神所在。对均衡的任何一方偏离,或者违背对方意旨的任何单方强行实施,最终对谁都没有好处。

和谐的农民工劳动关系不可能自然而然出现,而是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市场供求波动和利益权衡中形成的。这种形成可以通过下表来说明。

由下表,假定劳动力市场足可以提供4个单位的农民工劳动,劳动价格为1500个单位,用人单位认为这价格太高了,作出的市场反应是0单位的农民工劳动需求量,于是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从而使劳动价格下降。但当用人单位发出购买4个单位的农民工劳动的信息,而愿意支付的劳动价格只有1100个单位,对这种价格,农民工认为工资太低了,不可接受,就作出O单位供给量的市场反应,于是又出现供不应求或“民工荒”现象,从而使劳动价格上升。这两种情况的不断重复形成两个反向的不平衡:当劳动价格下跌时,农民工劳动供给量减少,而需求量增加;当劳动价格上升时,农民工劳动供给量增加,而需求量减少。这两种不平衡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都不是个好事,不符合双方的利益最大化要求。利益追求不断,市场变化不止,随着劳动价格的波动和农民工劳动供求的变化,达到一定点:即劳动价格为1300个单位时,农民工劳动供给量与需求量基本一致。如下表所示,当农民工劳动价格在1300个单位时,即出现农民工劳动供给量与需求量一致,都是2个单位,这也就是农民工劳动供需的均衡量。这个均衡量也就是图3几何意义上的E点,即和谐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均衡解。

(三)新制度经济学视域下农民工劳动合约关系的特殊性

农民工是带着农民身份进入工商企业,接受企业用工制度安排,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岗位工作的劳动者。其一旦与用人单位达成劳动协议(书面、口头、事实),就构成一种劳动合约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向农民工提供劳动资料,施以劳动管理,并对其劳动支付报酬;农民工以自己的劳动同用人单位的劳动资料相结合,达到用人单位的目标要求,取得收入;双方守约,则都能从中获得合约经济性。其特殊就特殊在“农民身份+工人劳动方式”这种组合以及合约的不确定性。问题是农民工劳动合约签订成本低而合约权益实现的成本却非常高,也即合约不经济。

从结构理论看,农民工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关系分层体系中的一个特殊层次。在市场经济不发达和农民工弱势的情况下,农民工劳动市场是一种不同于“首属劳动力市场”的“次属劳动力市场”;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具有次属关系特征。社会劳动分工随社会需求变化而变化。中国古代“士农工商,四民有业”是当时社会需求的反映,也因属性不同而产生劳动和劳动关系分层。当今新型工业化条件下,更多智能技术应用于生产体系,劳动分工和劳动关系也因劳动特征信息充分显现而变得多样,而城乡二元结构又使农民工劳动关系分层更具特殊性。在今天农民工人数已达2。6261亿(20数)规模的条件下,引入分层

篇3:和谐劳动关系下的劳动争议处置机制论文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视阈下的劳动争议处置机制作用

劳动争议的劳方当事人通常都属于多数人或团体,他们拥有共同的争议内容与请求。如果劳方的争议主体和企业组织者因为权益、义务或者签订合同中的履行问题而产生了一定的争议,那么争议双方之间即存在劳动争议。随着经营工作的不断创新和推进,社会用工方面引发的诸多的问题挑战。例如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目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施之后,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权益意识保护,社会保险、劳动安全权益在受损之后会提出劳动仲裁,由此企业也陷入了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风险当中。劳动争议的涉及的问题较多,如果护理不当,将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所以建立劳动的处置机制是社会劳动管理者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二、当下劳动争议处置机制的问题分析

在普通的调节制度上强化并没有有效地提升劳动问题调节效率的提升。从理论上来讲,能够影响到调节机制最主要的作用在于处置机制存在明显的缺陷。根据已有的法律制度,根据劳动调节的运行成本来看,目前最主要的成本还是应由企业来承担,在劳动关系的处置中,对企业存在一定的经济依附,所以调节过程具备充分的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不仅如此,在劳动关系处置中,无论是行政管理、工会、还是职工代表,都属于企业的内部机构,这种调节和处置机制下,没有形成公正、中立的处置力量,还缺乏一定的权威性。在普通的调节活动中,容易让法律和制度在争议中陷入角色模糊和冲突的状态。我国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工会是劳动意志的代表,所以从理论上来讲,不应该成为第三方介入劳动争议问题当中。不仅如此,企业工会要接受党委的领导,在一定程度上被纳入行政行列。劳动关系中的各路工会、企业管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联系,所以,也没有充分的中立证明。劳动关系的基层调解组织在劳动争议中难以满足工作的实际需求。劳动争议本身具有一定的动态性与复杂性,在争议过程中所设计到的制度、规范都十分复杂。具体负责调解的人员都需要正确、深入、全面地去分析这些问题,同时也还具备一定的说服力和调解能力,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帮助双方达到调解。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普通企业的调节组织中的调节人员往往无法承担这类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他们大多对相关制度的了解停留在表面,无法做到深层次、透彻的理解。法律和相关制度缺乏对争议双方的妥协安排。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影响到劳动争议双方妥协的因素通常都是手段的有效性。劳动争议的主体在工作机会、集体争议行动上会面临一定的`压力,所以会选择妥协。在这方面,企业就有着明显的优势,所以妥协倾向较弱。根据我国的法律制度来看,目前对于这种失衡的倾向还没有过多的关注,争议双方中资金力量较弱的一方通常不愿意选择调节来解决问题,因为即使申请了调节,解决途径也较为狭窄,恐难解决实际问题,还易承担较高的成本。

三、推进劳动争议处置机制和谐构建的策略

(一)建立中立机构

建立中立机构作为调节组织,在理论上而言,要让中立机构具有公正、有效的办事作风。在我国的现行制度上,劳动关系处置机制需要建立中立行业作为调节组织。该行业不受劳动关系和当事人的利益束缚,站在中立地位,可以有效地实现调节工作的设施。劳动调节机构可以按照第三方的原则来进行组建,由企业工会、企业代表以及第三方代表共同组成,第三方代表可以由人保部门、法院法官等相关机构专家来兼任。

(二)增加调制程序

企业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劳动争议,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谐社会的构建,处理好劳动关系,十分有必要。首先可以从增加调节程序入手,规定企业中一旦发生了劳动争议,可以由团体先对个人进行交涉,如果交涉无效进入调节程序。为了进一步推进基层的调动工作,基层劳动争议调节足足可以对行业提出申请派出调解员来做工作指导。其次一旦涉及到公众利益和大规模的集体劳动争议,第三方应主动进入调节,在工作过程中,当事人不能施展任何压力向第三方代表。企业在劳动用工的方方面面面临着诸多问题,分析劳动争议问题的解决途径和解决效率,根据目前劳动争议处置机制面临的问题,结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相关问题的时间,通过建立第三方调解人来进一步加强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调节工作。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企业劳动争议处置机制的改进设想,有效地提升劳动争议处置的效率。

[参考文献]

岳经纶,庄文嘉.国家调解能力建设:中国劳动争议“大调解”体系的有效性与创新性[J].

篇4:心理契约下BS公司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研究论文

1 BS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成为我国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BS 公司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发生重大的变化,开始重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充分运用劳动合同管理员工,但是 BS 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不是很和谐,员工流失率也比较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没有健全的劳动关系管理体系,对于人力资本意识不强烈,没有开发对应的人才资源体系构建员工的心理契约,难以提升员工的归属感、组织承诺 ;其次,员工对于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并不是很到位,员工的主人问意识不强,管理过程中“人治”思想过于严重,倾向于物质处罚手段,缺乏相关精神激励,民主管理氛围不强烈,不重视员工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和管理,企业文化建设落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努力程度不够,绩效贡献不大,员工难以构建和企公司发展目标区域一致的个人目标。

2 BS 公司员工心理契约构建过程。

心理契约是由美国著名管理心理学家施恩主张的观念,他认为,心理契约是指“个人将有所风险与组织欲望有所获取之间,以及组织将针对个人期望收货而提供的一种配合。”心理契约是一种无形的契约,但是员工的心理契约构建有助于管理效果提升,强调员工自身感知和对于组织承诺,而内心形成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信念。BS 公司构建员工心理契约,应该满足员工的期望,比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的工作舒适感 ;分配给员工的任务和其职业相匹配,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 ;通过人文关怀,增强员工的安全与归属感 ;通过薪酬管理,运用正确的薪酬策略,员工获取合理的报酬 ;组织文体活动,强化企业价值观,增强员工的价值认同 ;确立培训机制和加强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增强员工发展机会和增加员工晋升机会。心理契约的构建过程主要包括五个阶段,招聘阶段是员工对于组织的心理契约构建的最早阶段 ;入职阶段这是心理契约的修正阶段,员工会收集更多的信息验证 ;第三个阶段是工作阶段,这一阶段员工逐渐熟悉工作环境,心理契约构建的关键阶段 ;第四个阶段变化阶段,工作一定时期,员工的工作激情消退,职业倦怠症可能出现 ;最后一个阶段,离职阶段,员工与 BS 公司构建的心理契约瓦解。总之,BS 公司应该注重员工在公司中各个阶段的心理状态,能够提升员工工作满意度、工作参与、组织承诺。

篇5:心理契约下BS公司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研究论文

3.1 坚持人性化管理,形成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BS 公司作为一家服务型公司应该意识到没有满意的员工肯定没有满意的顾客。BS 公司要想获取长期可持续的丰厚回报,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员工的发展需求,努力创造和谐文化。目前公司的管理过于死板,没有人情味,通过人文关怀,各类文娱活动,组织聚餐、竞技比赛等展示公司柔性化的管理,在硬性制度的基础上,以人情感化员工,营造和谐、民主的分为,让员工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提升员工内心力量,积极努力完成工作,提高个人工作绩效,从而促进组织绩效提升。

3.2 关注员工心理契约,塑造强有力地雇主品牌。

BS 公司可以通过打造强有力地固执品牌,进一步构建员工的心理契约。公司高管人员对于有形契约的违约成本不吝惜,主要在于员工心理契约不遵守。加强员工的心理契约,减少员工离职率。员工的离职原因部分归咎于 BS 公司一方,BS的用人制度、管理制度、发展机会等都会影响员工离职,加强雇主品牌,员工会提高职业安全感,也会增强职业自豪感,心理的期望更加容易实现,心理契约则会进一步加强。

3.3 构建 BS 公司的长久生态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员工的心理契约。

建立“心理契约”要认识到员工的特定需要和有效激励方式。激励机制可以包含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BS 公司通过精神激励用以满足员工“心理上的需要”,通过物质激励用以满足员工“生理上的需要”.由于物质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基本条件,衣食住行是人类最基本的物质需要,从这种意义上说,物质利益对人类具有永恒的意义,是个永恒的追求。同时现代心理理论认为,人类的行为是一个可控的系统,借助于心理的方法,对人的行为进行研究和分析,并给予肯定和激励,使有利于生产、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得到社会的承认,达到定向控制的目的,使其强化,这样就能维持其动机,促进这些行为的保持和发展。BS 公司构建长久生态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员工的`心理契约3.4 构建心理契约的动态管理机制。

我国社会发展处于转型期,企业加强组织变革以适应经济发展,则会对于劳动关系产生极大的影响。BS 公司处于新的发展环境下,组织处于不断变革中,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变得复杂。因此,BS 公司应该构建心理契约的动态管理机制,构建动态的组织管理体系,基于员工所处公司的不同阶段,开展不同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进行各类企业文化建设活动,注重员工的心理契约精神构建。

总而言之,在新的经营环境,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强,通过心理契约,提升员工的持续贡献有助于企业长久生存。加强员工的心理契约构建,从内心深处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强化其工作动机,对于BS 公司劳动关系的和谐发挥重要的作用。

员工的心理契约精神有助于员工对于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开发,减少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管理摩擦,有助于减少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冲突,从而增强员工的组织承诺,共同实现员工个人目标和 BS公司的组织目标。

【参考文献】

[1] 胡继魁 . 基于心理契约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策略 [J]. 中国劳动 ,201(509):38-40

[2] 黄显慧 . 加强企业员工关系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J]. 管理观察 ,2015(21)

[3] 许木道 . 积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J]. 中国职工教育 ,2013(07)

[4] 张静 . 基于心理契约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D].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1

[5] 李诗琪 . 毛忞歆 . 基于心理契约的和谐劳务派遣关系构建 [J]. 人力资源管理 ,2015(07):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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