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Hjing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简介】感谢网友“Hjing”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对于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共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对于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对于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各区局,市局各科(室):8月16日至9月7日,市局监督管理科会同各区执法局监管机构的有关人员,分别对五个区当前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和近期开展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管工作进行了一次有侧重面的监督和检查,现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区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从总体上看,南海和顺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的时间比较早,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也比较好,禅城、三水和高明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的时间比较晚和人力不足等原因,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在总体上虽有较大的改善,但在某些方面,管治效果还很不理想,问题不少。

(一)禅城区。禅城区市容环境的管治,除了南庄镇相对较好之外,其余各街道的状况都不理想,“乱摆卖、乱张贴、乱停放”的“三乱”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在燎原路两侧、中山桥桥头、同济市场周围等许多地方,乱摆乱卖的“走鬼档”仍然十分猖獗;自轻工路至东鄱南路一带,在沿街商铺的门口和工厂的围墙上,成片的“牛皮癣”令人触目惊心;在市区的许多道路两侧,乱停乱放现象也比较严重,特别是在祖庙路和汾江路,祖庙路(卫国路至人民路段)虽然早已明令全线禁停一切车辆,但乱停乱放的车辆还是随处可见,在祖庙路图书馆门口甚至还设了收费的临时停车场,在汾江路的摩托车专用道上也有不少汽车违法停放。禅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以来,通过日常的巡查和不断组织各种专项整治行动,中心地带市容环境状况已有较大的改善,但从总体上看,管治效果远远未达预期目标,特别是许多“脏、乱、差”现象在整治后反弹明显。究其原因,除了由于城管行政执法强制手段缺乏、人手严重不足等因素外,缺经验、不到位、力度弱恐怕是主因。检查发现,目前路面的监控力度比挂牌初期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几天中几乎难见到在路面巡查的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二)三水区。三水西南中心城区的市容环境管治状况比执法局挂牌上路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街道两旁的乱摆乱卖、烧烤档的油烟污染、大排档的噪声扰民和城区周边的乱搭乱建等城市“脏、乱、差”现象都明显减少,但在某些方面,如静态交通管理和对城市“牛皮癣”的整治方面,管治的效果还比较差。在西南城区的许多道路两旁,汽车和摩托车的停车秩序还比较混乱,乱停乱放现象比较普遍;城市“牛皮癣”现象尤为严重,除了一些封闭式管理小区情况相对较好之外,在许多楼房的外墙和楼道、沿街商铺门口、单位及工厂围墙、路牌、灯柱等处,各种各样乱张贴、乱涂写的小广告密密麻麻,视觉污染严重。执法队员路面监控密度稀疏。

(三)高明区。高明荷城中心城区的市容环境在执法局挂牌成立后,通过对大排档夜晚占道经营等群众反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后,管治状况已经有了明显改善,但总体情况还不理想。在中心区域的许多道路两侧,乱停乱放现象比较普遍;沿街商铺装修,泥沙、砖石等材料的堆放还不规范;在一些主要的市场周围,乱摆乱卖现象相当突出;乱张贴、乱涂写的小广告也不少,一些成片的“牛皮癣”还没有得到及时清除。执法队员一线巡查频率还很低。

(四)南海区。南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的时间比较早,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也相对较好。在桂城中心区域,通过统一的改貌装饰,市容市貌显得整洁有序,在主要道路特别是南海大道两旁,基本上没有乱摆乱卖现象,乱停乱放现象也不多,乱张贴、乱涂写的城市“牛皮癣”经过前段时间的大力整治后,已经明显减少,成片的“牛皮癣”已经基本消灭。南海区下属各街道的市容环境管治工作也卓有成效,特别是大沥街区,借助去年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之机,通过多部门的联合整治和平时的严格巡查,效果显著,内街停车比较规范,乱插乱挂、乱摆乱卖、乱张贴乱涂写这些令许多城市都深感头疼的问题在这里已基本绝迹,让人赏心悦目。在黄岐等街区,乱张贴、乱涂写的城市“牛皮癣”明显减少,乱摆乱卖现象也不多见,但机动车停放还不规范,乱堆放建筑和装修材料的现象比较普遍。

(五)顺德区。顺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近三年来,市容环境的管治工作一直都开展得有条不紊。在大良中心城区,除了一些集贸市场周围的市容环境还比较差之外,主要道路两旁基本没有乱摆乱卖现象,乱张贴、乱涂写的小广告比较少见,成片的城市“牛皮癣”基本上已经消灭,但停车秩序不规范,乱停乱放现象还相当普遍。容桂城区,市容市貌整洁有序,主要道路、广场基本没有乱摆乱卖现象,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乱堆倒、乱搭建、乱挖掘等问题已大大减少,街区主要道路两旁都划上了汽车临时泊位,车辆停放比较规范有序。

篇2: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知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知

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使我区行政执法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请示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于今年七月下旬开始对全区上半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

人民政府、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检查内容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持证执法、亮证执法;

3、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认真执行了“罚缴分离”、“收支二条线”的规定;

4、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案卷材料是否齐全,案卷装订归档是否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5、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合法适当,是否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报送备案。

二、检查的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

这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阶段。(7月21日——8月15日)

政府和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全面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自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写出详细的书面汇报材料,于8月15日前送区政府法制办。

2、检查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区政府法制办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检查人员分成2个检查小组,采取看情况、听介绍、核案卷、查资料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分别对各行政执法单位上半年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一组负责检查区发改委(物价局)、区城建环保局、区市容局、区房管局、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商贸委、区民政局。

第二组负责检查、区教体局、区人防办、区档案局、区民族宗教办、区残联、区人劳局(区编办)、区外经贸委、区财政局、区安管局、区保密局、区人武部。

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意义,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要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狠抓落实,推动我区行政执法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篇3: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为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责成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由政策法规科、药品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大队明确分工,认真对照文件中检查内容和标准,对20xx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我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抓好普法宣传教育为工作重点,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做到了法制制度、普法教育等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统一和规范。

一、《行政强制法》、《XX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一)部署动员,制定了“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张述涛副局长任组长,由政策法规科科长、药品监管科科长、稽查大队中队长等为小组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二)依据确定的法定职责,召开工作会议,对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进行了工作部署、安排,并组织相关科室抓好落实,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无因未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的监管空白,未造成任何后果影响。

(三)组织开展“一法一规定”的学习、培训和考试,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了《行政强制法》和《XX省行政程序规定》,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进行执法经验交流,提高全体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通过学习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水平及执法水平,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规范行政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深入开展《XX省行政程序规定》宣传活动。我局认真制定了普法宣传月活动计划,围绕食品药品监管热点难点问题及管理薄弱环节,充分利用“五五”普法、“3.15”、“三下乡”等集中宣传日宣传《XX省行政程序规定》和食品药品法律法规,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形式吸引了众多市民前来参与咨询,开展普法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

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我局坚持把依法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不断地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今年以来,我局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对重大活动安全我局采取重点环节、重点食品事前风险评估,执法人员驻点全程监管等措施,圆满完成了文登市“两会”、中高考、首届家纺博览会、温泉节等多次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没有发生一例食品安全事故。对群众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我局都会及时查处,积极处理,从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两项制度”实施情况

(一)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两项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制定学习计划和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监管,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心,明确了每一个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责任。二是注重案件质量。成立行政复核小组,严把审查和复查两大关,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管理,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审工作,大大提高了案件质量。三是着重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使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做到办事依据、申请范围、申请资格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办事时限、法规政策、投诉渠道公开,向社会公布了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增强办事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今年我局共接到群众举报和上级转交举报62件,其中立案结案9件,并且都给予举报群众满意的答复。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确保食品药品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权限、程序、时限,自开展行政执法以来,未出现越权、不作为和滥用职权现象,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诉讼败诉案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四、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一)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我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实行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将现具有审批权限的许可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许可的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法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准予许可的决定在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予以公开。行政许可的各个行政许可环节均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制度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行政检查行为档案真实完整。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制定了行政检查制度,对实施行政检查的内容、程序、处理结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检查人员能够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的过程和处理结果,并建立了真实完整的监督检查档案。

(三)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不断提高案卷质量。建立了案件举报、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档案管理等制度和程序,行政处罚行为能够做到符合法定权限和管辖,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罚款一律缴纳到指定银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达到了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适当合理,案卷质量明显提高。

(四)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探索并创新监督方式,逐步建立起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权力部门监督为核心,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执法公示、案件审核、案件回访等10余项执法监督制度,并根据制度积极开展内部监督活动。认真执行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在局网站、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公开职能职责、许可事项有关内容及监督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食品药品监管“六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开展情况

(一)加强“六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及机构建设。研究制定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机关各科室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把普法工作成效列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监管相对人法制宣传教育。结合监管工作需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发放法规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质量负责人、制剂生产加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

(三)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饮食健康安全和合理用药知识的普及,通过采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重点进行食品药品法律基本知识、饮食用药安全知识等法制教育,形成关注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篇4: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建设系统法制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属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篇5: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全文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地、县、市辖区建设行政管理的综合部门(建委、建设局等)和各专业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综合部门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指定机构)是本部门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主管工作机构,在本部门内实行归口管理,其他业务职能管理机构是其主管业务范围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分管工作机构。主管工作机构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分别为:

主管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

(二)建立、健全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

(三)负责建设行政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审查本部门对建设行政执法提出的监督检查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督检查结果;

(六)其他有关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

分管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提出主管业务范围内执法监督检查的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的建议;

(二)负责组织或会同主管机构组织实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配合主管机构对重要行政案件提出本部门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相关专题 城管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