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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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实施意见格式范本

实施意见格式范本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xx),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着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xx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十二五”期间,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新建单体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到20xx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xx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二)基本原则。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地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积极完善政策体系,从整体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并注重集中资金和政策,支持重点城市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在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率先突破。合理分级、分类指导,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以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发展为主要抓手,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激励引导、规范约束,在发展初期,以政策激励为主,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三、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一)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尽快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程。加快制定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编制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

(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三)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职业资格制度,加快培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估、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

四、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

(一)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级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设计评价标识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汇总上报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两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报告、工程建设审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报告等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后,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两部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符合申请预期目标的绿色建筑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对经过上述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三)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各地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

五、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一)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中央财政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

(二)支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中央财政对经审核满足上述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

六、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

(一)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各地要切实提高公租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强调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二)在公益性行业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各地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从20xx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

七、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

(一)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积极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要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二)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

(三)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适合住宅产业化的新型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与发改、科技、规划、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科学组织实施,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

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总工发〔〕22号)和《中共省委关于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发〔2014〕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工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目标要求

1、把握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目标要求。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努力建设“六有”工会: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群众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服务改革发展、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力争通过3—4年努力,使基层工会覆盖面明显扩大,服务职工能力明显提高,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明显增强,全省80%以上的基层工会基本达到“六有”目标。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广大基层工会干部锤炼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二、夯实基层工会建设的组织基础

2、加强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以基层工会委员会、联合会和联合工会为主要形式,依法推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普遍建立工会组织。25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服务业单位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25人以下的单位一般通过联合基层工会予以覆盖。对于符合建会条件而未建会的,可以发建会通知书、催办函,依法督促建会;对于拒不建会的,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依法责令建会。突出抓好新生代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灵活就业人员等职工群体的入会工作,推进会员实名制,完善凭证接转、属地管理机制,加强会籍管理。深化

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国资委、经信委、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单位的支持,为工会组建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切实纠正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或将工会合并到党群工作部门的现象。

3、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承担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职责。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国家级开发区及工会工作任务较重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可建立总工会,总工会的组织机构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统筹安排。乡镇(街道)设立总工会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总工会主席,并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或专职工会干事,同时选配兼职副主席和委员。运用公益性岗位和市场化方式,为乡镇(街道)选配工会协理员。

4、加强区域(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在县以下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会委员会由专职工作人员和所属基层工会主席组成,也可吸收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联合会主席由主管行业或所属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兼任、所属企业共同推选、上级工会选派、向社会公开选聘等方式产生。联合会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员人数较多的,可视情况适当增加。加强村(社区)工会建设,努力实现对不具备单独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和零散就业人员全覆盖。规范联合基层工会组织架构,所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0家。

5、选好配强基层工会主席。按照组织动员职工能手、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关心服务职工模范的要求,选好配强基层工会主席。按照积极稳妥、确保质量的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县以上地方工会建立工会干部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向基层工会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企业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主席接受上一级工会领导。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进

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

6、加强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坚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工会换届时,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坚持会务公开,凡涉及工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主席要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接受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应向会员公开,向上级工会报告。推行会员代表常任制,建立和完善常任代表的任期、年会、

提案、监督、述职制度。深化“建家”和会员评家活动,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工会工作亮作为“三亮”活动,提升职工之家品牌影响力。

三、明确基层工会组织的主要任务

7、教育引导职工。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职工的道德素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注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情绪引导。严密防范敌对势力对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的渗透,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团结和工会组织统一。

8、促进改革发展。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参与推动改革,夯实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群众基础。以“建成支点当主力、走在前列立新功”为主题,以“两赛一创”为总抓手,大力推进劳动竞赛、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和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动员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多作贡献。

9、维护职工权益。突出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推动解决职工在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落实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制度。基层工会主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应向上级工会报告。基层工会主席每五年普遍轮训一遍,基层新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职一年内参加工会专业性培训。

10、协调劳动关系。深化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健全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预判、预报和紧急处置机制,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时,基层工会主席应第一时间深入职工了解情况,积极化解矛盾,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11、服务职工群众。加快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职工服务中心,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和乡镇(街道)、社区建立职工服务站点。建立以市、县级工会为主、覆盖基层工会的网格化职工服务体系。依托各级电子政务专网,依托网格员、工会干部和工会协理员,建立职工和农民工帮扶服务系统。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发行工会会员服务卡,深化就业帮助、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医疗互助、金秋助学活动,为职工群众提供普惠化服务。

四、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12、强化领导责任。县以上地方总工会要成立基层工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市两级工会加强督促指导,县(市、区)总工会加强指导服务,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抓好村(社区)、企业工会建设,形成分级负责、分层推进的工作格局。实行基层工会建设情况通报制度,推行工会主席抓基层工会建设专项述职制度。考评县(市、区)工会工作,要把基层工会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13、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的基层工会,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注重培育和总结一批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型的工会工作典型,推动基层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工作局面。

14、推进依法治会。自觉在党的领导下,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在法治轨道上建会办会兴会。积极推动健全完善劳动法律体系,主动配合各级人大执法检查、政府劳动监察、政协视察活动。组织引导基层工会干部学法用法,提升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职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15、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动基层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的转变。发挥工会领导机关的指导服务作用,尊重和鼓励基层工会的首创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解除基层难题。争取相关部门在推荐协商企业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时,将企业经营者支持工会工作、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必要条件,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

16、加强经费保障。推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努力实现基层工会经费足额到位。省总工会调整对下补助结构,并将其列入本级经费预算。各市(州)和县(市、区)总工会也要比照执行,加大对基层工会经费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工会建立创新基金,为基层工会的创新项目、创新课题提供资金支持。省总工会对基层工会创新工作给予资金支持。探索推进县级基层工会经费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会计核算模式,做实基层工会经费账户。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或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

管委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工作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夯实基础,加强利益导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特区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一)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各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对计划生育重点对象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引导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节育措施,提高避孕措施落实及时率和有效率,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

(二)全面提高人口信息质量。以信息采集及时性和准确性为重点,加大人口信息清理清查力度。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监测和村居平台信息核查反馈工作。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信息实名登记和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三)加大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违法生育对象依法按程序、按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有条件缴纳而拒不执行的对象,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生育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大“两非”案件的打击力度。建立“两非”有奖举报制度,对查证属实的典型案件,给予第一线索提供人10000元的奖励,并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两非”案件查处纳入各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实行责任倒查。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等部门要经常性开展“两非”专项整治。

(五)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认真开展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积极开展优生优育指导和农村妇女“两癌”筛查,严格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程和技术规范,按程序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等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工作责任

(六)严格目标责任管理。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各单位工作实绩和干部任用的重要内容。经考核验收,当年无政策外生育的办事处,特区管委会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计生工作扎实,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的村(居)委会,特区管委会根据情况给予1-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七)建立预警通报制度。加大计划生育工作的督办力度,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对各办事处、行政村(居)计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预警通报。当年第一次被通报批评的办事处,特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约谈办事处分管领导;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办事处,特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约谈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连续三次被通报批评的办事处,纳入特区重点管理对象,并视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处分。当年第一次被通报批评的村(居)委会,办事处主要领导约谈村党支部书记和包村责任人;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村(居)委会,特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村党支部书记和包村责任人;连续三次被通报批评的村(居)委会,纳入特区“重点管理”,并视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处分。纳入重点管理的办事处由联系该办事处的特区领导负责,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督促整改,纳入重点管理的村(居)委会由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包片指导整改转化。

(八)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政策外生育失控、主要数据严重下滑,或者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单位,依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实行问责。计划生育年度综合考评被通报批评或重点管理的村(居)委会,包村责任人一年内不提拔、不交流、不得申报各级各类荣誉、不得评定为优秀公务员等次。年度综合考评被市通报批评或重点管理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一年内不得评先表优。不得提拔,不得调动,不得评定为优秀公务员等次;年度综合考评连续两次被省、市通报批评或重点管理的单位,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年度公务员考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给予降级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九)加强各办事处队伍建设。各办事处明确1名党委委员主抓计划生育工作,每个办事处计生办至少有2-3名在编工作人员,其中配备1名微机操作员。各办事处计生办主任、微机操作员实行备案管理,其提名、任用、调离需征求特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意见,不得随意调动、调整分工。

(十)加强村级队伍建设。各村配齐配强计生女专干,村计生女专干和妇幼保健员“合二为一”,其报酬按村副职干部标准落实。各村民小组计划生育信息员和协会中心户长实行误工补贴。

(十一)构建优质高效的妇幼保健体系。特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妇女儿童保健、优生优育宣传教育、随访服务等职责。村医在计划生育专干指导下,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生育手术交由医疗部门实施,结算标准可以据实协商,原则上不超过原计生服务标准的1倍。

(十二)注重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加快推进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落实“参公”“入序”“三定”。不断摸索创新计划生育工作方式,更加重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十三)关心爱护计生干部成长。对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要关心爱护,长期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优秀干部,在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四、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导向机制

(十四)全面开展“幸福计生,关爱关怀”行动。按照省卫计委下发的“幸福计生,关怀关爱”行动方案的要求,逐步开展关爱女孩助学行动、计生特殊家庭扶助行动、计生家庭发展行动、育龄群众生殖健康行动、流动人口关爱行动、夕阳关怀行动。

(十五)全面落实国家奖励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按时下发奖扶、特扶、独生子女保健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等奖励扶助资金。

(十六)建立“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关爱制度。无再生育能力的“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在国家特别扶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给予100元补助。

(十七)对未纳入低保的奖扶对象实施慰问。对特区户籍,未纳入低保的奖扶对象,按照每年每人500-1000元的标准,慰问60%的目标人群。

(十八)开展计生家庭“自强女孩”表彰。对特区农村户籍,考取市示范高中,或者普通高考被二本以上院校录取的独女或双女户,授予“计划生育家庭自强女孩”荣誉,给予500-元奖励。

(十九)建立完善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符合政策生育、自愿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纯女家庭,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符合政策生育、自愿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其他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符合政策生育、自愿落实上环等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对象,给予200元奖励。对于落实长效措施工作推进较好的村(居)委会予以经费补助。

(二十)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女方年满40周岁的双女结扎户,继续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其标准按照社保标准执行。

(二十一)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帮扶体系。民政部门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计划生育手术严重并发症患者等困难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特区计生协会每年要资助部分考取大学和重点中学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学子,人均资助不少于1000元;相关部门在实施沼气建设、改水改厕、扶贫贷款、劳务输出、保障性住房和危房改造等项目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

五、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统筹力度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特区两委要经常性研究计划生育工作,特区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联系的办事处、村(居)委会,督办计划生育工作。办事处主要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要亲自督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办事处分管领导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村两委负责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二十三)强化部门职责。特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协同推进工作。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解决问题,推进部门协作制度化和常态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制度并监督落实,及时查处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违纪生育。公安部门要落实公安户籍信息与卫生计生部门互通共享,协助调查“两非”案件。民政部门定期向卫生计生部门书面反馈婚姻登记信息,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对象参加婚前医学检查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财政部门要足额预算计划生育事业费,及时拨付计划生育事业费,保障法定和政策规定的各项奖励经费。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人社部门要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评先表优、提拔晋级等工作中严把计划生育审核关。

篇2:实施意见

(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2、考试内容。各省(区、市)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要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要求。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

四、考试对象与时间

1、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考试时间。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各省(区、市)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五、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1、考试成绩呈现方式。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2、考试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由各省(区、市)及高校确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学生跨省(区、市)转学时,应由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接受学生的省(区、市)对用于高校招生录取使用的科目等级成绩进行具体转换确定。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管理。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要确保命题、阅卷、考务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及人员配置。

2、确保命题质量。要由省级专业命题机构组织命题。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快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3、严格考试管理。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学生学完必修内容参加合格性考试后,学校要开设相应的选修课,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高中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教育部将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行学业水平考试。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于20**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省(区、市)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

篇3: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乡生猪产业发展,强力推进生猪适度规模养殖户建设,逐步实现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现就我乡适度规模养殖户发展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位求进、加快发展,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强农村经济建设,狠抓标准建设标准化养殖,做大做强生猪产业,促进我乡畜牧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大坝村新建高标准适度规模养殖户2户,在村新建高标准适度规模养殖户1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立足我乡实际,充分利用会议、板报、下乡走访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养殖户参与适度规模养殖建设,营造全乡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畜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主抓

我乡成立适度规模养殖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畜牧站长、财政所长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等工作,项目建成后,搞好后期管理。

(三)落实优惠政策,确保猪源稳定

建成后的生猪养殖适度规模养殖户要成立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实行规范运作,大力扶持品种改良和养殖技术提高。打造优质生态生猪品牌,引进公司签订生猪收购合同,实行直销构建“公司+基地+农户”的共同利益联合机制,确保养殖户经济利益。

(四)搞好技术培训,加强疫病防治

畜牧站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生态养殖建设的要求,制定出适度规模养殖户建设技术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深入适度规模养殖户进行指导和培训广大养殖户搞好规划设计,圈舍修建、科学饲养与管理、疫病防治、品种改良等,要切实抓好国家规定的指导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实地给你养殖户清净无疫。

(五)加大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到位

适度规模养殖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适度规模养殖户建设的协调、指导、增大督查力度,实现每月督查通报制度,负责适度规模养殖户建设人员要分组分户进行指导,加快适度规模养殖户建设进度,帮助养殖户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适度规模养殖户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篇4:实施意见

根据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为不断推进街道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20**居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动态全覆盖,为居民老有所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高效、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目标任务

见附表:《街道20**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三、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四、缴费标准

20**年,居保缴费标准与上年相同,分别为:50元、60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共六个缴费标准。新增参保人员不得以300元标准缴费;原有以300元标准缴费的,必须控制在参保人数的3%以内。

50元的缴费标准适用于低保户或一、二级残的残疾人。

一般参保人选择600元标准缴费。

鼓励有条件的居民选择600元以上倍数标准参保或续保,以提高养老金领取待遇。

五、贴补政策

1、政府财政对参保居民补贴的标准分别为:低保户或一、二级残的残疾人,财政补贴80元;按300元和600元标准缴费的,市财政补贴30元;按12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标准缴费的,市财政分别给予40元、50元、60元、70元财政补贴。财政补贴连同本人缴费,合并计入个人帐户。

2、政府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在领取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另加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20**年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并逐年提高。

3、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农民给予补助。

4、如遇上级财政补贴标准调整,则服从调整后的补贴标准。

六、保险待遇

1、启领年龄:年满60周岁的次月。

2、距领取年龄不足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4、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步申领发放,并根据政策要求适时上调。

七、时间部署

街道20**年居保保费突击征收活动从20**年12月5日开始,到12月15日结束。

八、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居保工作重要性。

居保工作,是国家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保障老年居民利益、增加居民收入,有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各村(社区)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

2、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街道成立居保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下设城乡居保工作办公室:

主任:

成员:

片长为各片居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所在村(社区)居保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社区)经管员、大学生村干部为业务负责人。

3、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一要强化工作宣传。各村(社区)召开多形式、多层次会议,层层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居保政策,营造工作氛围。

二要大力组织推进。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类人员年末返乡和年底家庭收入相对积聚的大好时机,精心组织,扎实抓好保费征缴工作。

三要确保完成任务。最近几年开展失保的几个村(社区),要积极鼓励并动员失保居民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提高他们的养老金领取标准,改善老年生活。各村(社区)在大力征收居保续保保费的同时,认真组织新增参保工作,确保居保工作动态全覆盖。

四要落实阶段结账。20**年居保突击征收活动通过两次结账完成任务。

第一个结账日为20**年12月10日,以任务数的70%为结账要求。

第二个结账日为20**年12月15日,以100%完成任务为结账要求。

4、强化考核,确保在突击活动期间全面完成居保任务

(1)20**年12月16日前,100%完成20**年居保参保人数和保额任务的村(社区),给予完成数每人3元的组织费奖励。

(2)20**年居保工作在全年工作百分考核中占4分,按要求完成参保人数任务得2分,完成保额任务的得1分,参保业务规范化管理得1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3)全年居保工作设三个先进集体和五个先进个人奖。

(4)考核工作由居保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支付。

篇5:实施意见格式

实施意见格式

实施意见格式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实施方案的特点

1、广泛性。实施方案的应用很广泛,适用范围广。从适用的主体来看,既可以是各级的党政机关,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团体。从实施方案的内容来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及人们的生活等各方面的内容。

2、具体性。实施方案要把某项工作的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实施的方法步骤以及领导保证、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要落实到工作分几个阶段、什么时间开展、什么人来负责、领导及监督如何保障等,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

3、规定性。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很强的规定性。实施方案的规定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实施方案要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及精神来制定,要根据所要实施的工作的目的、要求、工作的内容及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而不能是随意制定的。另一方面,实施方案一旦制定出来,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就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具有强制性。

实施方案的写法

实施方案通常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内容构成。

1、标题。制作实施方案的标题通常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二要素法,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第二种是三要素法,即“制文机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考核实施方案”;上述例文的标题就是属于这一类型。第三种是四要素法,即“制文时间+制文机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xx年牡丹江科技进步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2、主送机关。实施方案一般用于下发给制文机关所属的部门、单位及各科室,要求其遵照执行。主送机关可以放在正文之前,也可以放在文件尾部的主送、抄送栏。对上级机关一般是抄送或抄报,以用于审批或备案。

3、正文。实施方案的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要写明制发实施方案的目的和依据,要求写得简明扼要。一般先写制发的目的,常用“为”、“为了”开头;然后说明制发的依据,常用习惯语“根据……,结合本(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结束。如例文开头就是使用这种方法,以简明扼要的一段话把该局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根据非常清楚、明确地表达出来。

(2)主体。主体部分是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几部分的内容:一是简要阐述实施某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阐明实施某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及指导原则;三是实施某项工作的安排、步骤、方式方法等;四是关于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资金保证等。这部分的内容要求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如实施某项工作分为哪几个步骤、每个步骤安排在什么时间、时间安排多长以及每个步骤由哪些部门、哪些人员负责落实等都要做好具体明确的安排和分工。同时上述四部分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部门单位、不同的工作内容而有所删减,有的实施方案就不写第一部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内容,而直接写后三部分的内容。如上述例文就包含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基本要求”四部分的内容,而且每部分的内容都制定得很具体、详细,特别是第三部分“实施步骤”,把该局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对各个阶段的时间、教育活动的内容、负责的部门及要求等都做了非常具体、详细而又明确的布署和安排,这样便于各个股室、支部及党员个人去贯彻执行。

(3)结尾。结尾部分通常是对贯彻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要求,要求受文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要写得简明扼要。如上面所举的实施方案的结尾就对该局所属的股室和支部提出制定实施计划的时间和贯彻执行的要求。

实施意见

4、落款。在正文右下角写上发文机关的名称和发文日期。如果标题中写明发文机关的,可以省略不写发文机关,直接写发文日期。

实施意见范文(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xx),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着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xx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十二五”期间,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新建单体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到20xx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xx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二)基本原则。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地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积极完善政策体系,从整体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并注重集中资金和政策,支持重点城市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在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率先突破。合理分级、分类指导,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以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发展为主要抓手,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激励引导、规范约束,在发展初期,以政策激励为主,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三、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一)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尽快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程。加快制定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编制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

(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三)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职业资格制度,加快培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估、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

四、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

(一)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级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设计评价标识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汇总上报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两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报告、工程建设审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报告等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后,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两部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符合申请预期目标的绿色建筑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对经过上述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三)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各地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

五、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一)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中央财政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

(二)支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中央财政对经审核满足上述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

六、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

(一)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各地要切实提高公租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强调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二)在公益性行业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各地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从20xx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

七、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

(一)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积极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要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二)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

(三)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适合住宅产业化的新型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与发改、科技、规划、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科学组织实施,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意见范文(二)

20xx年,西路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为主线,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动力,以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严防亡人火灾为目标,深入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切实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西路街道经济和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构建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20xx年将消防工作纳入街道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综治考评、文明创建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半年督导,年终考核,落实奖惩;实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各相关部门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分析和解决制约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建立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每年组织对各行政村、社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大消防工作保障力度。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对装备器材进行更新升级。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综治办、城管办、规划办、长效办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互认机制。督促社会单位、物业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检查、巡查、宣传报告以及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等职责制度。

(四)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及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城中村、“三合一”、“九小”场所和人员密集居住场所的排查整治;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每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年内全部整改销案。

(五)提高宣传培训成效。深入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规定》,发挥行业、部门主导作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年底统一考评。主流媒体常态播发消防公益广告,火灾易发高发期提醒提示消防安全。实施“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指导中小学校每学期组织消防疏散演练、部署家庭消防安全作业,年内“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达到2所。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加强消防宣传橱窗建设。强化消防知识宣讲普及,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年内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

(六)严格火灾责任追究。按照《市消防安全问责办法》,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对亡人火灾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凡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取消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发生两起以上较大亡人火灾(含2起),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消防工作不达标。

二、推进消防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消防管理水平

(一)严格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强化建筑工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合区消防、质监、工商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推进消防产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质量信息公告制度建设,完善消防产品及灭火器维修企业监管平台,实施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开展打假行动。

(二)突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三会三化”建设,督促单位落实11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年内街道80%以上的重点单位达标。推动社会单位建立落实员工岗前培训和每天提示、每月考核,季度演练制度,规范消防标识化管理。认真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技术规程》,开展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活动,推行自动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责任卡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制度,按照不少于8人的标准配备值班操作人员,年内80%的消防控制室达标。规范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年内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检测率不低于90%。

三、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一)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各行政村、社区成立消防管理办公室,确定消防管理人员,逐级备案登记;推行消防专管员制度,各行政村、社区配齐消防专管员;健全网格化分包联系制度,逐一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村组)分包人员,定期开展蹲点指导。完善落实街道办每月,村(居)民委员会每周,网格人员每天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出租房屋和居民楼院等全面检查一遍。开展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年内全部培训一遍。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保障体系。街道办事处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础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隐患治理等消防安全投入需求。加强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再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

(三)深化网格化管理职责。继续完善消防安全“一岗双责”,推动各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各村、社区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强化综合应急救援,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演练、联勤联保等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灾害险情,能够第一时间集结、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处置。

实施意见范文(三)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

20xx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xx年全面推进,到20xx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xx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xx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20xx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20xx年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20xx年出台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各省(区、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学校组织实施。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xx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xx年成为主渠道。

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国家题库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20xx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xx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20xx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20xx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xx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20xx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20xx年研究出台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3、开展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切实通过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20xx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xx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领导。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有序推进实施。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实施意见范文(四)

为了切实减轻医疗机构临床护士的书写护理文件的负担,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做到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病人,提高临床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就我省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改革现有护理文件的形式,简化护士书写的内容和数量,以保证护士有足够的时间承担临床护理工作,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努力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护理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

二、表格式护理文件的适用范围

与临床护理工作相关的各种文字记录,尤其是护理记录,都可根据专科特点设计采用表格的形式。

三、表格式护理文件的设计原则

(一)表格式护理文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本要求。

(二)表格式护理文件应以数字和符号取代文字描述,力求客观、简明、易懂、节时。

(三)表格式护理文件应与其它病历资料保持一致性,避免矛盾、重复及错误。

(四)表格式护理文件应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护士签名等一般项目,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等内容可根据专科特点细化具体项目。

(五)如有特殊专科不适合采用表格的记录形式,可延用文字描述,或采用表格、文字描述相结合的形式,总之,以简化实用为原则。

(六)长期医嘱的执行,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采取相应的记录形式。

四、护理文件的执行与管理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上述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护理文件的种类并设计表格式护理文件的样版。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设立归档护理文件以外的其他护理相关表单。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二级医院的护理文件经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级医院的护理文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医疗机构新增、删减或修改护理文件,须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护理文件设计、书写和规范的指导服务工作。

(四)该实施意见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五、实施要求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护理工作,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切实有效改善护理服务。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要深入临床充分调查研究,周密安排部署,要认真听取一线护士、临床医师、其他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适合本单位实际的表格式护理文件,切实减轻临床护士书写负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简化护理文件书写作为工作抓手,切实履行审核、指导的职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稳步推进表格式护理文件的实施,注意收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要通过简化护理文件书写工作,进一步突出护理管理工作的重点,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各三级医院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并正式实施,各二级医院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并正式实施。

篇6:社区服务实施意见

社区服务实施意见

****区社区服务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强化社区意识,适应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区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搞好社区服务的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我区发展总体目标和城市现代化建设要求,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化素质,以办事处、社区为依托,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

二、主要任务

以加强社区服务为龙头,营造和谐温馨的社区环境为宗旨,以加强社会稳定为大局,以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为目的,认真搞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社区网络建设、社区家政服务、社区救助、社区服务网点等方面的工作,推进社区全面健康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认真落实现有老年星光计划项目,用于开展各种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的文体活动,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方便老年人生活,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提供各种服务。

(二)开展社区家政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各办事处要建立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保姆家教辅导,清洁工、修理工、接送服务等。社区居委会要根据群众需要的,就是我们应该提供的标准,开办超市、饮食、电器维修、理发等各种服务项目,为儿童、学生开办托幼、托管服务、学生接送、小饭桌及课余素质教育服务。

(三)开办各种信息咨询服务项目,包括职业介绍、房产中介。开展便民利民的各种求助服务,设立社区居民求助电话,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居民求助呼叫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区域性的求助网络体系,实现社区服务现代化,网络化。为方便群众,社区要发放求助服务卡,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和服务承诺,让广大社区居民“有求必应,有难及时解”。

(四)要以服务困难群众及弱势群体为已任,以“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群众解愁”为宗旨,开展“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送温暖活动,为残疾、烈军属开展各种服务,为社区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和救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加强职业中介等途径千方百计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

(五)各社区都要组织一支热爱公益事业,有一定技术专长,不计报酬,不讲条件的自愿为社区居民服务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各项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社区建设是一个制度创新、功能再造、城区工作思路转换的系统工作要通过广泛的思想发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使全体社区居民提高对社区服务工作的进一步的认识,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社区建设是社区服务的'深化和延伸,要以社区服务带动整个社区建设。各级干部要高度重视,各办事处及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工作责任心,落实服务措施,扩展服务内容,进一步推动社区智能化管理进程。

(三)制定规划,狠抓落实。、各办事处要根据本辖区社区的实际制订细致可行的社区服务工作规划,逐步引进社区服务项目,区民政局将把社区服务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定期进行总结、评比,确保工作不断进步。

五、建立奖惩机制,促进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今后社区建设一个重要内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主要内容是:对社区服务工作在全市获得荣誉,成绩突出的单位,年终予以奖励;对完成三项目标成绩突出的社区,年终予以奖励;对在社区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年终给予奖励;对基层有独创、有特色,受群众欢迎的服务项目,以奖代补予以扶持;对社区服务工作中领导重视不够,无项目、无行动一直处于落后状态的社区将通报批评,取消民政工作评先资格。

篇7: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健全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认真实施安全生产重心下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和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的排查治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基本原则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各街道(乡、园、局)和相关部门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责任人,并按以下类别和区域管辖原则进行划分:

1、安全管理类别责任划分:

全区安全管理范围按以下类别进行责任划分: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对所分管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区安委会主任负责总体协调、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协助具体组织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下述分工,对全区区域范围内所有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承担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责任。

建筑安全:含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拆迁、装饰装修工地、危险房屋,区建设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消防安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公共安全:烟花爆竹燃放、危爆及剧毒物品储存、使用,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区公安分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娱乐休闲酒吧、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数量控制,区公安分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区文体局为协管部门。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含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危、爆物品运输、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校车管理等。区交警大队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区工业局(工业企业、特种设备)、区商务局(商贸企业、市场)为责任及监管部门,区安监局为安全生产协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区安监局为责任和监管单位。

食品卫生安全:含餐饮企业、学校、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等。区卫生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学校安全:区教育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农机水利安全:含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安全、动物防疫、蔬菜农药残留、肉类检疫监管等。区农林水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交通运输安全:区交管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2、安全生产区域管辖原则

各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拆迁及房屋装饰装修工地、居民区、市场、经营门店等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问题的查处、报告,负责组织事故的救援、处置与报告。督促各管理、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所有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和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安全技术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辖区内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街道(乡、园、局),给予黄牌警告。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除外)的,对责任部门和街道(乡、园、局)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分管该部门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向区委、区政府说明情况。发生重大事故的,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三、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安全监管网络

1、建立健全街道(乡、园、局)安全工作委员会。街道(乡、园、局)要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的安全工作委员会,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规范街道安监站建设。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要做到编制、人员、职责、场地、装备、经费“六落实”,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各街道(乡、园、局)应该设立独立的安监站,各安监站必须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安监队伍的稳定,安监站安全专干在岗时间应该保持在2年以上,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业务开展的连续性和持证执法的基本要求。

3、建立社区安全生产联组。每个社区均要建立安全生产联组,联组由辖区内的公安、消防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每个社区必须明确一名固定工作人员为安全生产专干,在岗时间应该保持在2年以上。

4、督促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要设立专职安全员。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秩序

1、建立区、街道(乡、园、局),社区(村)、生产经营单位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各级各部门专门研究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切实抓好落实,同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次检查必须检查前有方案,检查过程有领导带队,检查有记录有文书,检查后有总结通报,各街道(乡、园、局)、区直各部门全年由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

4、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各街道(乡、园、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度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及时如实报告辖区、行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5、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考核检查,严格奖罚。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保障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街道(乡、园、局)、各部门发展规划,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和保障街道(乡、园、局)、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2、落实街道(乡、园、局)安监站办公专门用房,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分布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重点监控单位分布图要规范上墙,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报告记录等资料规范齐全。并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检测和安全防范、应急救援必要设备、装备与设施。

3、全面掌控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健全区域(行业)内完整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拆迁工地、事故隐患、特种设备、重点娱乐场所、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学校、网吧、重大危险源及其监管、监控,职业卫生申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法定安全资格培训等基础台帐,底数清、情况明,台帐规范、内容详实。

4、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本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行业监管方案,依法对本辖区、本行业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面检查和日常监管,每家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制作规范的检查记录和执法文书,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订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加强安全生产示范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每个街道(乡)至少创建一个安全社区。

六、加强教育培训、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1、结合实际制订街道(乡、园、局)、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经营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楼栋、进家庭等安全知识五进特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类型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辖区(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定资格培训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确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率100%。

七、加强排查治理,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1、全面履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街道(乡、园、局)、部门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职责,建立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程和责任机制。

2、建立本辖区、本行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完整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档案(台帐)及基本数据库,全面掌控本辖区、本行业内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区安监局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对于辖区内、行业内重大危险源和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制定监控方案的措施,明确监控和责任监督责任人员,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直管高危行业隐患整改率达100%。

3、加大对直管高危险行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取缔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4、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并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高危行业安全状况实际,分类制订街道(乡、园、局)、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每季度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拆迁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重点突出、措施具体、目标明确、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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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篇8:加强民政工作实施意见

加强民政工作实施意见

加强民政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七次民政会议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政〔〕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促进“四化”协调科学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为主要任务,突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在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进程中贡献更大力量,开创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围绕******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到,基本实现全市民政事业城乡发展一体化,初步形成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民政基本社会服务网络健全有效的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救灾救济体系。建立并逐步完善救灾应急响应机制和救灾救援体系,建立覆盖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救灾工作网络。加强救灾应急队伍组建、救灾物资储备、救灾装备配置、灾害信息评估、紧急救援、灾情监测、预警、救助捐赠等工作体系建设,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积极开展减灾培训,实施以减灾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和家庭收入核算机制,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推进城乡低保协调发展。到20,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运行更加规范顺畅,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都得到有效保障。

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全面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理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之间的关系,推进专项救助制度在覆盖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家庭延伸,探索建立资金落实、运转协调、管理规范、衔接有序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对低收入家庭面临的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的及时有效救助,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利用爱心基金开展医疗救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针对困难家庭的助学、住房、法律援助等项救助制度,提高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服务能力。

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供养资金及管理经费、人员工资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农村五保对象医疗保障机制,基本实施五保对象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零支付”。全面整合农村养老资源,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推进敬老院法人登记,推行等级管理,促进敬老院健康发展。

(三)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十二五”期间,按照“试点先行、分期分批”的建设原则,每个县(市)建成1所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为老年人、孤儿、精神病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全面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安置、养育、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就业、住房保障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着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建设,提高服务困境儿童的质量和水平。完善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四)推进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在市县两级规划建设示范性老龄服务产业项目,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多方筹措资金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在社区设置养老服务网点。以社区为依托,广泛开展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精神慰籍等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等社区服务的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文化娱乐、健身休闲服务。到“十二五”末,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30张,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所有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建制村,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养老服务的目标。

(五)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以市县慈善协会为支撑、以慈善爱心超市为依托,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大力提高慈善机构的专业化程度,推动社会捐助工作规范化,提高慈善组织运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组织开展各类劝募活动,不断壮大慈善基金。探索慈善超市的长效运行模式,为社会捐助搭建良好平台。到年,90%以上乡镇(街道)要建立社会捐赠站点和慈善超市。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福彩文化和保障能力建设,推动福利彩票销售量总体稳步增长,力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供有力资金支撑。

(六)创新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农村党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城镇新建小区、新型农村社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原有社区要整合、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到2015年,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社区服务设施面积每百户居民不低于20平方米,6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80%以上的社区具备信息化服务能力。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健全多元投入和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壮大社区服务队伍,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调发展,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七)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采取授权委托等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落实国家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信息平台和政府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有效机制,推行政府向取得3A以上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制度,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督导。加大执法监察力量和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八)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建设。坚持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和知识普及化的建设方向,适应社会服务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遵循社会工作发展规律,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使社会工作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充实管理力量,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政策。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完善志愿服务体系。

(九)推进优抚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建立健全“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促进优待政策落实。保障优抚事业配套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各项抚恤金和义务兵优待金。加强烈士褒扬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继续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优先重点安排扰抚对象危房改造,实现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医疗保障状况明显变化、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有明显成效的目标。

(十)做好军休人员安置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要求,改进服务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安置管理模式。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管理工作,落实其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医疗待遇,确保军队退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确保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各种地方性补助补贴经费落实到位。将服务管理机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效解决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服务管理工作及工作人员经费不足,不断改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

(十一)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围绕安置改革总体目标,全面实施新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安置主管部门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合理编制安置计划。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刚性手段和沟通协调、制度激励等柔性措施,安排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职工,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录(聘)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积极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各级政府要制定落实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的优惠政策措施,着力完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培养机制,广泛开展“订单式”培训工作,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加培训,培训合格率、推荐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十二)推动双拥工作创新发展。贯彻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持续巩固军民融合式发展成果,持续拓展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持续完善军民融合式发展机制。各级政府要坚持每年为驻焦部队解决若干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军地互办实事的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化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涉及军民利益的双拥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军民合法权益,促进部队与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政策落实和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加强军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军供综合保障能力。坚持“平战结合,国防效益优先”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市军人接待站和月山军供站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满足部队快速供应的需求。

(十三)增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服务效能。积极审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要求,适时调整行政区划,编制指导未来、便于管理的区划调整方案,认真开展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工作,稳妥开展乡改镇、镇改街道体制调整,加快培育中心镇,使之成为连接城乡的节点和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围绕平安边界建设,进一步提升边界线管理水平。按要求完成市县界线年度联检,积极调处边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研究拟定加强地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全面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扎实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完善地名标志服务体系,健全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建立地名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开展地名服务信息亭建设,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十四)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管理,到2015年,全市每个县(市)建成1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救助管理站,并配备救助专用车辆等设备。推进救助工作进社区、进乡镇,基本实现街面无滞留流浪未成年人目标。推进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全市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确保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推行火葬,努力提高火化率。创新骨灰安葬方式,推行节能、节地、环保的绿色葬法。体现殡葬公益性原则,各级财政加大对公益性公墓的.支持力度。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将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作为必备附属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全覆盖。加强对经营性公墓规划建设及经营行为的指导与监督,探索推行经营性公墓按比例配备公益性墓位,限价销售,惠及困难群众。改善殡葬服务设施,完善殡葬救助制度,“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市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

(十五)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标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民政事业发展各项规划,加快建设基本社会服务网络,采取加大政府投入、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婚姻、殡葬、养老、优抚安置、防灾减灾、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孤残儿童养育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规划项目按时开工、精心施工、如期竣工。统筹安排各类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做到既有设施与新建设施相结合、设施改造与功能提升相结合。积极推动民政信息化、标准化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民政服务及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到2015年,形成总量适度、分布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和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综合信息服务与人口、社保、医保、工商等各类信息资源共享,基本满足城乡不同层次群众的服务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着力强化民政工作协作协同机制。各级政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建立健全做好民政有关工作的部门协作协调机构,制定相应的议事协调制度,积极整合民政工作社会资源,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切实提高民政工作行政效能。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编制、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有关职能,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真正形成推进民政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有效整合内部力量,不断提高管理民政事务、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大力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协同机制,通过福利彩票发行、慈善捐赠、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工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途径,有效聚合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二)完善民政事业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经费的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民政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新增财政投入要优先用于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社区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方面,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确保与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需要相适应。()各级政府要根据民政部门职能任务需要,安排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三)重点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层基础。各级政府要落实基层民政部门工作机构办公经费、办公场所及设施、制度、队伍建设等实际需求,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服务,推进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市所有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普遍达到“四有三全一加强一提高”的规范化建设目标,即有承担民政工作的机构,有适应工作任务需要的人员,有满足为民服务需要的办公场所,有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办公设施设备全、规章制度全、文档资料全;涉及基层的各项民政工作得到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

(四)继续保持民政部门优良作风。各级民政部门及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大力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和作风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创新本领,廉洁奉公、为民惠民,不断增强民政部门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供坚强思想政治保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篇9:全县农业机械化实施意见

全县农业机械化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四兴”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全县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步伐。以实施农机惠民行动为载体,以水稻全程机械化项目建设为突破口,以建设和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主线,以农机安全生产为重点,努力增加农机装备总量,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水平。

二、发展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以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为重点,促进农机化快速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科学制定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力争扩大补贴机具范围和种类,加强购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农机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全力做好支农、惠农服务工作,加强农机场库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土地集约经营,扩大连片作业面积,突破制约农机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夯实发展根基。今年计划争取购机补贴资金800万元,带动农户自筹资金1870万元。

(三)以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建2个水田农机专业合作社。组建地点分别在镇村和镇村,两个合作社计划总投资为1000万元。同时,利用合作社购置的激光平地设备,使水田达到方田化、条田化,减少池埂占地,有效增加土地利用面积1%左右,达到扩大水稻种植面积的作用。

(四)以加强农机队伍建设为关键,深入开展农机化教育培训。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加大农机“阳光工程”培训力度,大力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管理、技术和作业服务人员特别是新购机农民的.培训,力争使培训人次大幅度增加,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县计划培(复)训农机驾驶操作人员3000人。

(五)以推进“平安农机”建设为主线,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加强农机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和农民自觉守法意识。加强路检路查工作,对“黑车非驾”彻底清理,备春耕生产期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做好反光标识的粘贴工作。要继续加强与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全面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篇10:产业实施意见

为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张政发〔〕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树绿色发展的理念,按照“市场主导、企业带动、农民参与、政府扶持”的原则,采取“基地布局园区化、原料生产工厂化、菌种生产标准化、生产管理规范化、销售加工专业化”的生产管理模式,优化食用菌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培育栽培基地,逐步走出一条“种养产业+食用菌产业”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道路,推动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培育食用菌工厂化龙头企业1个,建立标准化栽培生产基地1-2个,生产食用菌菌棒500万个,栽培食用菌菌棒500万个。以高台县智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在新坝镇、南华镇、骆驼城镇各落实香菇栽培试验示范基地5亩,企业同基地农户签订栽培合同和产品订单,进行香菇栽培加工销售的试验示范,为发展壮大全县食用菌产业提供有效借鉴。到,全县培育3个以上食用菌栽培经营主体,发展5个以上食用菌栽培基地,食用菌栽培基地面积达到1000亩,年栽培各类食用菌菌棒3000万个,年产鲜菌(菇)2200万公斤以上,总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产业布局,逐步扩大发展规模。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创新“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以祁连山沿山冷凉地区的新坝镇为重点区域,发展中低温型草木腐食用菌,利用夏秋季的低温优势进行生产,辐射带动其他镇发展壮大食用菌产业。

(二)强化质量监管,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食用菌生产标准,突出抓好食用菌产地环境检测、投入品质量监管、菌种质量检验检测、生产过程记录、产品质量追溯及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健全县、镇、基地三级检验监测体系,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用菌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培育营销队伍,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食用菌营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营销大户、中介组织和加工企业的作用,健全完善促进食用菌产品营销的政策体系,为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引导龙头企业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将分散的栽培户组织起来,形成“资源互通、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食用菌产业经济联合体;引导和鼓励食用菌栽培户组建专业合作社,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延伸产业链条,拓展产品增值空间。积极鼓励支持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提高食用菌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利用民间资金、工商资本投资发展食用菌精深加工、新产品研发,针对不同区域人群研发不同口味、不同类型的食用菌产品,逐步向即食食品、休闲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生物制品等延伸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建设食用菌菌渣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充分利用菌渣生产动物饲料、育苗基质、有机肥等。力争到20全县食用菌生产所需培养料基本实现专业化生产和菌料循环化利用。

(五)创建名优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创建食用菌名优品牌,到年,创建省级以上食用菌名优品牌1个、认定食用菌有机食品1个,绿色食品2个。鼓励支持从事食用菌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到国内外参加各类产品推介会、交易会、展销会,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提高我县食用菌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将食用菌产业作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和贫困户精准脱贫的重点产业来抓。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工信等单位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食用菌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做好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镇、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食用菌产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区域特色和脱贫攻坚的重点产业来抓,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认真研究解决食用菌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全县食用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拉动作用,重点对在本县从事食用菌生产经营及科研实验推广的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栽培户等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励扶持,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壮大。20,县政府将从支农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食用菌产业发展,推动食用菌产业快速布局,扩大规模。

1.扶持建设食用菌设施棚室。

①对新建日光温室、钢架大棚栽培食用菌的,每座日光温室以实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0元)给予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每座钢架大棚以实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0元)给予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

②对在蔬菜产业园外连片新建30座以上(含30座)高标准日光温室、钢架大棚发展食用菌的,每座日光温室(60m×9m)补助5000元;每座钢架大棚(60m×9m)补助2000元。优先解决供水、供电、通路等配套设施。安装自动卷帘机的,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

③在日光温室、钢架大棚配套层架式设施发展食用菌的,享受2016年县委一号文件奖励扶持政策。

④对新建连体钢架大棚(5亩以上)并配套层架式设施发展食用菌的,每座连体钢架大棚奖励资金5万元。

2.扶持发展食用菌生产加工企业。从事食用菌产业发展的企业,按照《高台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和《高台县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县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优先向食用菌生产加工企业倾斜。

3.扶持发展食用菌栽培农户。对在日光温室或钢架大棚(1亩以上)发展食用菌(香菇)的农户,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企业和农户签订食用菌生产和产品收购合同,企业提供菌棒,回收合格产品。农户按规程和标准生产食用菌,按订购合同交售合格的食用菌产品。

(三)加强科技支撑。加强与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在菌种选育、高效栽培、菌棚建造、菌渣利用、加工工艺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为食用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提升食用菌产业的科技贡献率。

(四)加强人才培育。加强食用菌产业实用型技术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业务技术精湛、作风优良的食用菌产业发展技术队伍,指导食用菌栽培农户按市场需求、菌种特性生产、加工销售食用菌。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营造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的舆论氛围,宣传食用菌栽培设施建造、菌种生产、栽培管理、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等信息和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典型企业和农户,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市场化经营、品牌化营销,提升食用菌产业化发展水平。

(六)加强监督考核。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创新食用菌产业发展模式,指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延伸食用菌产业链,开展食用菌产品的精深加工和高端产品研发,提升食用菌产业的经济效益。相关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食用菌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县督查考核局把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大各镇发展食用菌产业的检查考核力度,促进食用菌产业加快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篇11:国企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着力解决我市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地方国有经济的发展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甘发〔〕13号)、《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3号)精神,现就我市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紧迫感

国有企业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现代金昌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市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传统优势产业产能过剩,企业降本增效难度加大,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较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国资国企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使国资国企进一步增强活力、释放潜力、提升竞争力,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现实需要,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改革重点,切实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抗风险能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做优做强做大国有企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xx年,在国资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资监管体制、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经营机制,使国有企业成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

—— 国资监管体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机构,建成统筹协调、分层分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出资人职能切实到位,形成覆盖全面、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新格局,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明显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

—— 现代企业制度更为健全。市属国有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或股份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经营自主灵活、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完善。市属重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组、上市等方式实现产权多元化。到2020年,全市国有企业中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提高到60%。

—— 国有经济布局不断优化。按照做优一产、做精二产、做大三产的思路,调整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新增国有资本80%以上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支持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争到2020年,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现代服务业比重得到较大提升。

—— 企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抢抓我市被确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市的机遇,充分发挥金川集团公司等驻金大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围绕发展壮大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化工循环产业、新能源产业等产业集群,大力推进市属骨干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力争到2020年,全市有5户以上国有及混合所有制企业进入全省100强。

—— 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特别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二、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三)调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

1.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国资监管机构,强化监管力量,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监管流程,依法科学管理,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重点要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16年6月)

(四)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方式

3.制定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办法,按照监管及产权关系,形成国资委——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国有企业(股份)的三层次国有资本监管架构,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4.规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出资和授权关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制定和参与制定公司章程,委派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根据出资人意志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维护出资人权益,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16年8月)

5.市政府国资委组建金昌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将市国资委持有的金化集团公司、金铁集团公司、金泥集团公司及其他企业股权授权金昌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16年6月)

(五)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6.制定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努力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公司、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等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都要纳入国资统一监管范围。市政府其他部门管理的企业,前完成改制脱钩。改制脱钩的、事业单位转制形成的、新组建的国有企业,都要纳入国资统一监管范围。商业类企业经授权全部由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公益类企业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尚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国资监管机构直接监管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方式进行过渡,待条件成熟后纳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过渡期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其他管理企业的市直部门,完成时限:206月)

7.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基础管理工作体系,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财务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其他管理企业的市直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全覆盖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市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达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3月)

(六)优化国有资本配置

9.建立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金化集团公司、金铁集团公司、金泥集团公司等竞争行业国有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体、人才为先,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强化“双创”平台建设,支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提高企业研究与开发水平,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各企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的产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篇12: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15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全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依法治安,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镇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依据正确、证据确凿,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好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准确运用法律条款项目,规范使用行政执法裁量权,坚持惩戒与教育、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制定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实现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改进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各项制度。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不断完善、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实施动态监管。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实现6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力争底前100%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制。镇直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龙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和联系挂钩工作安排,主要负责人每月主持研究重大安全生产工作事项会议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每年听取联系挂钩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辖区内各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统一监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组织推动本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力组织推进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并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情况作为镇直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统计、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

(五)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五落实五到位”的有关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并于20年底前完成,20扩大到规模以下企业。所有企业必须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报送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六)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各镇直有关单位(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安全生产履职和“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执法经费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作为主要负责人,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地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自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

(七)进一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方案,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市委市政府。配合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生工矿商贸一起死亡1-2人以上事故、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一起死亡2人的事故,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将提级调查。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由市政府在事故结案一年后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报备漳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八)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制度,加强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果。

(九)实施重点监管执法。镇直有关单位(部门)要根据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别筛选确定重点监管名单,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重点排查梳理本辖区内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装卸等高危企业分布情况,以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近五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十)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建立岗位安全知识、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教考分离,依法倒查发生事故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十一)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完善“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按照每季度暗查暗访不少于1次的办法,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严肃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并通过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

(十二)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探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高危行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理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的转换关系。

(十三)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加强地区间、行业间安全生产状况动态分析,完善预警预测研判机制,提高监管效率。探索运用移动执法、现场执法实时视频记录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整合现有技术资源,加快建设集执法信息管理、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控制、执法统计分析、执法能力保障为一体的执法信息系统。

(十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年年底前龙海市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并面向社会公开提供查询服务。

四、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

(十五)建立权责清单。按照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与透明、高效、便民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权力清单和工作流程图,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并通过政府和相关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

(十六)强化执法计划导向。按照统筹兼颐、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严格履行计划的批准和备案,切实做好计划的上下衔接,避免执法计划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根据执法计划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推进执法计划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七)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和裁量权,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省执法平台配置的处罚流程、办理时限、裁量基准、重要文书等要求,全部依托该平台实行网上办理。自建执法平台的单位或系统,要按照省执法平台对接规范,于2015年10月底前实现与省执法平台互联互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应当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人员签名后存档,不得以口头命令或者文件替代执法文书,做到“有查必留痕”。

(十八)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每年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定期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处罚的单位、处罚种类、处罚事由、违法整改情况等内容。同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发挥“12350”热线及网络平台的作用,鼓励公众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借助媒体的监督作用,取得“查处一起、影响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十九)健全和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并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争取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要通过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政村(社区)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的安全生产协管员。

(二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以清单方式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图,并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各有关部门必须在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加强执法规范的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复杂案件集体审议制度。

(二十一)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和信息平台等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十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履行安全生产宣传义务,进行公益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安全生产遵法守法意识。要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安全法治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

(二十三)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大力宣传推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

(二十四)强化执法监管能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建设的要求,配备调查取证所需的监管执法装备,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84号)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用车。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港尾镇人民政府

年12月3日

篇13:保密工作实施意见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人才是保密事业兴替的决定因素。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保密干部队伍是形势所迫也是现实所需。在基层工作中,保密是党政办公室的重要职能,贯穿于基层党政办公室工作的方方面面,哪一件做不好,都会影响到党委、政府决策的贯彻和落实,甚至影响到国家秘密的安全。不出事就没事,一出事就是大事。这就要求我们基层党政办公室必须着眼科学发展,增强保密意识,明确工作重点,建立完善制度,制定相应措施,全面提高保密工作的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一、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一是领导认识有偏差。不少单位领导对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无密可保、保密无用”的论调大行其道,致使保密人员和保密工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重视,极大地制约了保密事业的发展。二是激励机制有问题。由于没有评价的标准和依据,尽管保密干部在工作中为保守国家秘密任劳任怨,但在评价工作绩效时,绝大部分单位往往忽视保密工作,保密干部的劳动成果得不到承认和认可,其得到的回报与他们付出的劳动代价存在落差。三是社会地位有影响。乡级保密部门机构不健全、社会知名度不高,保密干部成了公务员队伍中的弱势群体,保密工作缺乏向心力和凝聚力,部分保密人员不安心本职工作。

(二)岗位责任不明。乡镇保密干部全部为兼职人员,一人多岗的现象十分突出,没有做到专岗专责。除了从事保密工作以外还兼有

办公室秘书、值班、档案文件、后勤财务等方面的工作,平时面对乡里繁杂的工作,办公室担负的角色很多,不是中心却围绕中心,不是大局却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千头万绪,面面俱到,任务艰巨,根本无暇顾及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无形之中成了“搭头”和“摆设”。

(三)业务能力不强。保密干部绝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或者中途改行,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有的对保密法规、制度一问三不知,使得单位保密工作漏洞百出,保密责任无法落实;有的缺乏必要的科技知识,缺乏对电脑等办公设备进行保密技术检查和提高其防范的能力。近年来,乡镇保密人员虽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保密学习培训,县保密办也开办了保密知识演讲和保密知识大赛,但由于兼职保密干部流动随意,每年调整的面很大,有的刚熟悉工作进入角色又被调整到其他岗位,整体业务能力还是没有得到较大提高。

二、对策及建议

一要强化保密意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保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课题,涉及面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目前在基层领导干部当中,保密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仍然存在,“无密可保”、“有密难保”、“保密无用”的麻痹思想仍有市场,保密管理松懈、保密措施不力、保密纪律不严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存在着许多泄密隐患。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大保密教育力度,不断强化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密管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二要强化领导责任。做好保密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因此,基层党政办公室的领导和涉密人员都要熟悉和了解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和了解本部门涉密事项和涉密程度,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和防范技能,在布臵工作时要想到保密工作,考虑保密工作,安排保密工作。要像做好领导服务工作那样,立足防范,超前思考,周密安排,不出纰漏。同时,要积极推进把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之中,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要强化机制创新。做好保密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根据已经变化了的形势研究保密工作,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科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机制。例如,可以针对重大泄密事件和保密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一次认真梳理,看看哪些该修改、哪些该完善、哪些该加强,对症下药,切实改变长期以来只把保密制度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写在纸上,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的状况。同时,还要在保密工作机制上实现四个转变,即:实现保密工作从信息封闭条件下向信息公开条件下的转变;实现由单纯的“保”到“保”与“放”相结合的转变;实现以文电保密为主向文电与信息安全保密相结合的转变;实现从行政管理为主向以行政管理与技术防护相结合的转变。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保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不仅需要提高服务者的综合素质和购臵必要的防范装备,更需要不断监督和检查保密工作。因此,基层党政办公室必须

从实际出发,不断加强对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的保密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载体、计算机及其网络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切实消除各种泄密漏洞。对于那些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进行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存在问题而拒不整改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该批评的要敢于批评;对违反保密法规定的,该追究的要坚决追究;对于泄密事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

五要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保密人才队伍,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关键环节。目前,在基层一线,不少保密干部是“半路出家”,在接触到一些业务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时,往往捉襟见肘。因此,应当组织这些干部进行在岗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业余时间自学等多种形式,不断更新其知识结构,提高保密业务工作能力。同时,应当制定符合现代保密工作要求的用人标准,向保密干部队伍重点补充信息技术、法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篇14:产业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央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山西省政府《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根据晋城城市特色、资源优势、文化消费趋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新世纪城市发展规划,把文化旅游、现代传媒、艺术品、文体娱乐、动漫影视和教育培训这6个行业作为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形成以重点文化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格局。

---进一步加强对太行山文化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以文促旅、以旅兴文,以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为载体,推动旅游和文化艺术活动的发展。

---发展与大众文化、体育、健康消费相结合的文体娱乐产业。加快孙悟空主题公园、文化艺术中心、印刷工艺园区、太行山文化产业园建设,利用现有的文体宫、游泳馆、跳水馆,大力发展文艺娱乐业,积极申办较大规模的体育竞赛,积极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

---发展具有晋城特色的会展业。结合晋城的人文资源、社会环境和经济特色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新建的会展中心和已有的文体宫等有利条件,以及对一些破旧工厂进行改造利用,形成多元的会展场馆和独特的会展环境。采用补贴、奖励等措施,吸引和举办各种具有国际、国内品牌效应的会展,形成会展、住宿、接待、旅游、购物、交通、休闲、娱乐的会展产业链,打开对外开放窗口,提升城市品位。

---发展与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产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或独立办学,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推进终身教育。大力发展专业知识、实用技能的各类培训业。

三、积极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大力扶持文化骨干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品牌为龙头、资产为纽带、企业为主体,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对全社会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树立“只求所在、只求所用、不求所有”的观念,积极争取并支持省级部门、省属企业在我市投资文化产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各方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来我市落户。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形成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规模大、竞争能力强,具有晋城特色的文化产业群和文化骨干企业。

大力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充分利用太行山、赵树理、上党梆子等品牌优势,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领域,培育一批名牌单位。充分利用女娲补天、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白马拖疆、二十八宿等文化遗存,推出一批精品名作。扶持《白马少年》《二十八宿传奇》等动漫企业做大做强,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并鼓励其形成相关链。

推进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改变目前文化产业单位规模小、相对分散、难以形成社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的状况。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山水、人文、地理等资源优势发展一批文化企业。在出版、文艺演出、体育、文化旅游、娱乐休闲、艺术品生产等行业中,扶持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的骨干企业,并创造条件发展成为企业集团。

四、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每年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文化艺术专项经费500万元,重点用于市级文化单位的艺术创作和精品生产。“十二五”期间,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比例要有明显提高。

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政府每年从煤炭可持续发展本金中拿出5000万元作为基本金,以此吸收社会资金,滚动发展,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用于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用于对文化产业投入,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奖励优秀文化企业,鼓励文化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使用范围如下:

(一)经市政府审定,每年公布10家优秀文化企业,连续2年按企业对财政年度贡献额的50%奖励该企业,按第一年度企业对财政贡献额的2%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文化与科技结合的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对市政府审定的优秀文化创意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创新奖励。

(三)建设符合规定条件的文化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项目(试验)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研发资助。

(四)对原创动画片给予奖励。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省级少儿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二维原创动画片,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中央台播出的二维原创动画片,按片长每分钟1600元给予奖励;在地方台(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按片长每分钟1000元给予奖励;在市级电视台播出的,按片长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三维在二维的基础上给予加倍奖励。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五)我市原创影视动画片获得国际知名动漫节(展)、国际A类电影节的主要奖项和国家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得省级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获得市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六)对我市数字出版产品、图书报刊出版产品、音像出版产品等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从事电影发行、放映的电影公司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文化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篇15:产业实施意见

体育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对拓展体育发展空间,丰富旅游、文化产业内涵,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就业,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县在大力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同时,不断推进体育产业新发展,体育彩票销售快速增长,体育旅游市场培育与开发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初步显现。围绕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目标,我省体育产业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云政发〔〕43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体育惠民方针,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完善

体育功能、提高体育整体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和体育活动场所,提高全民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

——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培育和开拓体育市场。完善政策措施,广泛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改善体育产业发展环境,着力培育体育产业市场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提升体育产业内在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初步形成体育经济发展的产业基地、产业带。

——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协调互动发展。充分利用我县得天独厚的气候、地理条件,以中国云南高原体育基地建设为主轴,积极加强体育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大力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协调互动发展,拓宽体育产业发展空间,努力形成具有永平特色体育产业发展格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科学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产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市场体系;努力培育一批市场主体,做到管理规范、充满生机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形成以全民健身服务业和重点,多业并举、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体育产业新格局;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互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阶段目标:

—,打牢基础阶段。整合体育产业资源,提升体育产业内在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体育产业步入发展快车道。培育形成多样性、多层次、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体育消费产品。基本形成多元投资体育产业体制和全民广泛参与体育消费机制。建立和完善体育产业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和统计体系。体育产业内部结构趋于合理,体育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在“十二五”期间,力争体育及有关产业总产值、增加值年增均增长5%左右。

—,巩固提升发展阶段。体育市场投资及消费主体进一步成熟,体育消费市场不为扩大,全民体育消费水平显著增加,一批现代体育企业成为体育市场主体,形成特色鲜明、在省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体育产业宏观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体育产业法规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较为完善。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提高,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明显提高。

二、发展重点

结合我县实际,突出特色,重点支持以下产业领域:

(一)体育健身服务业。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大众体育健身消费。紧密结合我省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推进“一批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县(市、区)、一批旅游小镇、一批旅游特色村、一批国家森林公园、一批旅游

休闲度假类重大项目”的机遇,推进体育产业进入“五个 一批”开发建设。进一步开发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群众体育俱乐部建设。加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功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的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我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市场开发、推广。

(二)体育旅游。协调推进体育与旅游等有关产业互动发展,不断创新体育、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引导体育旅游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我省旅游文化产业优势,以旅游业为依托,强化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产业互动与互补。抓住我省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机遇,推进体育产业进入服务业规划和旅游产业“五个一秕”项目规划。加大力度开发网球、登山、攀岩、探险、定向运动、自行车、民族射弩等各具特色的体育旅游项目。充分发挥我县户外运动资源优势,积极稳妥开展户外运动、极限运动等项目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体育旅游产品文化内涵,积极开展体育特色旅游、全民健身旅游、赛事专线旅游、民族民间体育旅游等服务。

(三)体育竞赛表演业。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市场运作。支持各乡镇根据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举办体育竞赛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承办或以冠名、特许、指定、专营等方式赞助体育赛事;积极引进和举办大型体育竞赛表演,大力培育和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激活体育竞赛表演市场;逐步建立竞赛中介机构和竞赛经纪人制度,带动有关传媒、广告、赞助等行业发展。

(四)体育用品业。利用我县资源条件和区位优势,抓住我省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重大机遇,大力发展健身绿色健康营养食品,积极承接省、州内有关产业转移,培育一批体育用品销售企业,创立本省知名品牌产品。

(五)体育彩票业。不断研究探索我县体育彩票市场发展规律,健全销售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体育彩票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措施

(一)加强体育产业发展的领导。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体育产业的综合协调作用,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运用经济的手段管理体育,把体育产业发展作为推进体育工作全面发展的重点工作内容来抓实抓好。

(二)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会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和防止对体育市场资源的限制和垄断。加快有条件的体育经营事业单位的改制进程,加大体育项目市场化动作力度,促进体育逐步走向社会、走向市场。调整体育产业投资结构,合理配置资源,财政资金重点投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体育教育、体育科研和难以产业化的竞技体育项目。发挥体育产业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电子信息等有关产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出版、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有关业态发展。

(三)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利用省人民政府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万元作为全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县、乡镇人民政府也要通过安排补助资金等方式,对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参与体育设施改造、建设和经营,参与兴办各类体育竞赛、健身娱乐、体育培训、信息咨询等经营性实体,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新格局。

(四)完善和落实体育产业税费优惠政策。

1.认真落实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新兴体育项目的经营,以及新办独立核算体育经营企业和租用体育设施从事体育服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费。

2.认真落实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体育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安置体育事业单位富余人员及下岗人员兴办的体育健身服务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实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性收费和有关税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体育训练、竞赛、科研、教育以及直接为群众健身服务等公益性体育设施、承担国家培训优秀运动员任务的训练基地,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凡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出资举办面向青少年的业余体育俱乐部和兴建校外体育活动场所的,按照国家和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5.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性体育活动场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规定在税前扣除。

6.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广告费支出,允许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7.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

8.政府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二○xx年六月二十日

篇16:国企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坚持增强活力和加强监管相结合,坚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到20xx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1.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将我省国有企业分为竞争性和准公共性。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区国有企业功能分类。

2.推进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竞争性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竞争性国有企业原则上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除国家规定实行国有独资、绝对控股的领域外,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对竞争性国有企业,采取以经济效益为主的考核办法,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3.推进准公共性国有企业改革。准公共性国有企业以强化公共服务功能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和持续发展能力。准公共性国有企业要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原则上要保持国有全资或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结合行业政策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约定回报、项目资源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实现准公共项目资金投入多元化。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准公共性国有企业,采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以及指令性或政策性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三、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4.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按照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的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要求,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中高端集中。

5.做强做优做大主业。按照主业聚集、方向清晰的要求,坚持市场化运作,以交叉持股、产业链延伸、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推动国有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推动国有企业集团内部的资源整合,做强做优做大主业,增强企业发展的竞争力。压缩产权链条,对层级过多的下属企业进行清理、整合,原则上企业管理层次控制在三级以内。积极推进省属企业之间的重组整合,对未能进入省属企业前3名的业务板块,鼓励由位居该板块前3名的省属企业重组整合。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在强化管控、规避风险的基础上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全球范围内获取重要资源、关键技术、知名品牌和市场渠道。

6.加快推进去产能工作。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有资本结构优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规范有序原则,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的要求,将我省国有“僵尸企业”分为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按照兼并重组一批、关闭破产一批,出清重组关停企业;按照兼并重组盘活一批、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关闭破产退出一批,出清重组特困企业,用2-3年时间全面完成全省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任务,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的质量和效率。

四、推进国有企业创新发展

7.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强化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实施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计划,推动逐步提高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率,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以上,创新型骨干企业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5%左右。整合国有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和创新资源,组建大型企业研究院、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创新联盟,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支持国有企业主动承担与企业优势产业相关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扶持企业原始性创新,加快实现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发展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做优知名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的考核。

8.加强企业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以降本增效、堵塞漏洞和防控风险为目标,以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在企业管理的各个领域推进创新。加快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 ”发展,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鼓励国有企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努力向解决方案提供商和综合服务商等新型业态转型。大力推动协同创新,把国有企业改革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创新平台,增强企业创造活力、创新能力。

9.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把握依托主业、规划引领、立足市场、因企制宜导向,强化体制机制、投入、资本运作、金融创新、载体、人才支撑。加强对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的跟踪研究,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竞争性国有企业结合产业基础和产业导向,积极向产业链上下游、价值链中高端延伸和转移。准公共性国有企业围绕打造综合回报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积极探索综合排名和单项奖励机制、项目跟投机制、容错机制、集团对下属企业的清单管理机制、创新项目贴息机制、超额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等,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0.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重点加强以“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为主导的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科技领军人才、技术拔尖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的创新人才梯队,切实发挥人才对科技创新、资本运营、转型升级等的智力支撑作用。探索更为灵活的引才引智机制,通过合作研发、市场购买等方式,取得研发成果的专利或授权。对于在科研成果转化、研发和管理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团队和人才,可以在股权和分红权等方面给予激励。

五、推进国有资本运营

11.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按照坚持统筹规划、立足产业发展、遵循市场规律、鼓励创新发展、注重规范有序的原则,加强资本运营。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做强上市公司;支持已有上市平台的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资产置换等方式,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推动有实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对战略性产业的介入,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募股、借壳等方式实现核心业务整体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发挥资本运营平台作用,建设全省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推动非上市国有股权通过产权交易实现公开有序流转。探索对上市工作团队设立专项奖励。

12.构建产融结合的基金平台。鼓励国有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探索设立“母基金子基金”等模式的国有资本投资基金,以国有资本为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吸纳非国有资本,重点投向重要支柱产业、重大公共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根据战略需求促进国有资本有序进退。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吸引非国有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运营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产业项目,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国有企业依托基金平台建立和完善企业股权融资机制,降低企业负债率。

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13.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1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健全专职外部董事选拔任用机制,选聘一批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政策和专业水平的现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转任专职外部董事。

15.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鼓励企业市场化选聘经营班子。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对任期内经营业绩特别突出、企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以及完成政府重大任务出色的企业负责人予以奖励,对任期内因非政策性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业连续3年新增亏损的,调整企业主要负责人岗位。

16.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在二、三级企业开展增量奖励试点,对国有企业在扣除非经营性收益后,国有企业现金流保障的净利润连续3年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的,可以给予经营管理和业务骨干团队适当奖励。国有企业增量奖励的支出和引入高端稀缺人才的薪酬,可在工资总额管理中单列。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禁止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17.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对特殊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合理流动机制。

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8.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以建立出资人管理事项清单制度为切入点,实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监管企业、监管企业对下属企业清单管理,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分类明确监管清单、报备清单和奖惩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围绕增强监管企业活力和提高效率,聚焦监管内容,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于管理运行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生产经营稳健且3年内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的国有企业,逐步授予其董事会在投资决策、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等重大事项方面的权限。

19.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科学界定国有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边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内容、范围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探索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

20.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程序规范、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探索逐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统计、考核、分配等规则。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国有资本总量、变动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1.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行政命令,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率先在竞争性企业和二、三级企业,以增量为主,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重组上市、股权置换等途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化、评估规范化、竞价制度化、交易平台化,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国有资产不流失。

22.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在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鼓励国有资本加强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优势的产业资本进行合作对接,与行业上下游企业发展形成完整产业链。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安全审查规定,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23.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风险可控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改制重组。

24.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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