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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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一健清心”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共12篇),希望对大家的学习与工作有所帮助。

篇1: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250号)的部署安排,现就在全国组织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包括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毕业生。

重点服务对象包括: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一年以上且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

三、时间安排

专项活动时间为2008年9月。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前、延后或延长活动时间。承担2008年奥运会比赛项目的城市,应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适当调整活动时间。

四、工作目标

(一)确保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

(二)确保活动的各类重点服务对象得到重点援助。

(三)确保登记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60%。

五、工作内容

(一)向每一位登记求职的毕业生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帮助他们了解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措施。

(二)通过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和召开专场招聘会,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三)做好返回原籍的毕业生失业登记和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情况统计工作,摸清底数,掌握他们的.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

(四)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将其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实施就业援助。

(五)开展毕业生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将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到包括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小额信贷、跟踪服务等的一条龙创业服务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共同约定统一的活动开展时间和具体内容,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设立的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全面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的服务,并设法将一批尚未落实就业岗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到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活动中。

各级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服务手段,畅通服务渠道,特别是要做好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等工作,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掌握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开展一对一专项服务,重点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二)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分别制定服务月活动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并将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机构和个人。

各地要在活动前收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安排好为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人员、场所和设施,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培训,并提前落实毕业生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工作经费,以及相关的各项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四)各地要落实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困难毕业生;人事部门要指导招考录用人员的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困难毕业生;要切实落实有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对毕业生中有创业意愿的,帮助其落实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等扶持政策;对属于零就业家庭的,要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同时,要加大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困难毕业生实行政府兜底安置。

(五)各地要做好服务月活动的宣传工作,让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营造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自谋职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按我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对辖区内本系统组织实施服务月活动的指导和调度,并做好相关统计,由省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在8月31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在活动结束后15天内上报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附件)。我部将对各地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促检查。

附件: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八月七日

篇2: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启幕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启幕

省人力资源市场本月启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就业服务月由“就业困难毕业生援助招聘周”、“应往届毕业生援助招聘周”、“中专、高职院校毕业生援助招聘周”和“综合类毕业生援助招聘周”四个活动周共计15场特色招聘会组成,针对以毕业生为主的`不同类别、不同专业、不同技能的求职人群,提供系列特色招聘服务。本周的“就业困难毕业生援助招聘周活动”将从周三起连续举办4天招聘,300多家用人单位将现场提供就业岗位5000多个。

篇3: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一)开展就业宣讲进校园活动。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和各区(市)县人社局、人才中心要加强与本地高校联系,在深入了解高校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主动深入校园开展活动。区(市)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向高校毕业生宣讲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安排,解答相关问题。同时,要组织本地有影响力的企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企业文化、岗位需求、求职技巧和职业环境。

(二)开展送岗位信息进校园活动。各区(市)县人社局、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要依托“成都人才网”、“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继续保持与42所在蓉高校就业网的链接畅通,有针对性地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岗位信息,并在网上公开发布,方便高校毕业生在校园内直接查询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降低求职成本。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区域间就业信息共享,积极开展区域联合招聘活动,或组织本地园区、企业到高校开展招聘活动。要收集整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提前送进校园,方便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就业见习。在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发布基层服务岗位和考试活动信息。

(三)开展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各区(市)县人社局要与当地共青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团进校园,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进行就业创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上创业道路。

(四)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特别是文科专业较多的高校的联系。及时将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政策、信息送进校园,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掌握一门技术,引导高校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选择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对鉴定合格的,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落实好相应补贴政策。

(五)提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服务能力。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合作,为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开展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要积极与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联系,建立定期座谈制度,充分听取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探索组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到企业进行短期锻炼,帮助其加深对就业环境的体验,提升其就业指导能力。

二、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扶持政策。今年,重点是全面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同时,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二)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各区(市)县人社局要主动与教育部门及高校联系,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要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分类帮扶、细化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功能建设,完善报到接收手续,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职业介绍、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对实名登记的每一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开展1次电话访问或家庭访问,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各区(市)县人社局要通过办理就业报到、人事档案托管、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等渠道,力争在

xx月底前基本掌握本地20xx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同时,做好数据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提升数据和信息质量。

(三)认真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会同教育、妇联、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要结合市场需求,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加强岗位信息收集。要积极举办特大招聘会、专题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校园招聘会、校企供求洽谈会等公益性活动,采取现场和网络、常规和专场招聘相结合等方式,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区(市)县人社局要以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为目的,继续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通过“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刊等渠道,及时向各见习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发布见习信息,搭建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互选平台。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制度,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见习单位考核评估和激励淘汰机制。

(五)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各区(市)县人社局要继续深入推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其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其创业能力。要充分发挥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的作用,落实好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吸纳就业奖励等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小额担保貸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要完善创业指导服务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要推动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今年,在我市现有的15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基础上,力争再创建更多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创业,确保完成全市促进110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目标任务。

(六)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摸底排查,将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帮扶。同时要结合各区(市)县实际,大力开发服务基层项目、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确保就业困难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前100%实现就业。

(七)依法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对女性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城市高校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落实好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特别是在落实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规定上,要确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系统内的组织领导,加强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险、职称评定、人员流动、劳动关系等政策的衔接与贯通,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本《通知》安排的各项活动,有明确时间规定的除外,其余活动均贯穿全年。请各区(市)县人社局于xx月xx日、xx月xx日前将今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人社局就业处。报送情况将纳入全年目标工作进行考核。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篇4: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的活动总结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的活动总结

为做好今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同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5号)要求,盘锦市将8、9、10月定为今年全市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举办了“2012盘锦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系列活动”。按照辽人社[2012]265号文件要求,现将已经完成的毕业生就业创业项目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制

今年是盘锦市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一年。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本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在人社部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工作和服务范围,将服务月时间贯穿8、9、10月份,着力开展了一系列就业创业专项活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庆良任组长,确定了全市统一、县区联动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机制,切实做好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就业项目

1、公开选派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为做好今年盘锦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按照全省基层就业成长计划要求,该局继续面向全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开选派了106名基层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在有效充实基层社保工作的同时,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当年全部就业。

2、开展网络大招聘系列活动

①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开展20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50号)要求,该局于8月20日—26日,以盘锦人事人才网站为载体,组织了163家全市重点项目单位和规模民营企业参加了“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周活动”,通过网络招聘达成就业意向500余人次;

②经与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沟通,定于9月3—9日期间,以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平台,召开“辽宁省高校毕业生盘锦首场网络招聘会”。此项活动由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共同主办,盘锦市人才服务局承办。从今年9月起,今后每月第一周固定召开。目前,首场网络招聘会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本次网络招聘会共有141家用人单位参加,在线提供就业岗位704个;

③为进一步推进辽西五市区域人才合作,促进辽西地区人才资源共享,多渠道为盘锦市引进各类急需专业人才,该局还将同锦州、朝阳、阜新、葫芦岛四市联合,以盘锦人事人才网站为载体,自主开发“辽西五市网络招聘平台”,于9月24—28日举办“2012年辽西五市首场联合网络招聘会”。目前,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3、举办高校毕业生系列专场招聘会

充分发挥市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主渠道作用,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搭建便捷高效的`对接平台,该局于8月26日在市人才市场(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辽宁盘锦分市场)举办了“盘锦市2012年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大型系列人才招聘活动”暨盘锦市与辽河油田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大会。全市共有163家用人单位和2500余名求职毕业生入场洽谈,会场气氛十分热烈。根据会后统计,本次大会共提供就业岗位2300余个,达成就业意向2200余人次。下一步,盘锦市还将根据盘锦市重点项目单位和规模企业的实际需求,利用每周二和每月26日定期举办的招聘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招聘和毕业生双选对接活动。

4、学子家乡行活动之三——盘锦学子家乡采风活动

为进一步宣传盘锦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态势及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展示滨海盘锦的新风貌,提高大学生们对盘锦的认知度,在鼓励盘锦籍大学生返乡建功立业的同时,吸引更多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来盘锦就业创业。该局在成功举办前两届“学子家乡行”活动的基础上,拟利用十一黄金周学子放假返乡的有利时机,会同团市委和盘锦日报社共同举办学子家乡行系列活动之三——“盘锦学子家乡采风活动”。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摄影和文学作品征集活动。

5、举办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班

为提高盘锦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能力,以推进创业促进就业,该局拟于10月初面向全市有创业愿意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届在校大学生开展为期一周的创业技能培训班,计划培训学员150人。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转变盘锦市大学生创业观念,激发创业激情,提高大学生的市场意识和经营能力,掌握创业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共服务

为加大本次服务月活动宣传力度,该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盘锦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盘人社发[2012]号),并通过报刊、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将本次活动内容、信息通知到每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招聘单位。同时不断强化公共服务,继续在人才市场大厅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发放《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和《盘锦市人才市场免费求职卡》等政策宣传材料,为毕业生报到、求职、政策咨询、档案查询、人事代理等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篇5:江苏: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江苏: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为帮助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就业,江苏省各级人社部门9月14日起集中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专门针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做到登记一人,服务一人。

各级人社部门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接受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帮助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对就业困难的,实施重点帮扶,加强就业权益保护,促进就业创业。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多渠道加强实名登记,将在本地求职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帮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主动拓展登记范围,在办理报到接收、就业失业登记、政策申请等业务时,同步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在各类招聘活动中对求职毕业生办理现场登记,依托社区基层服务平台开展专项摸排,做到人员信息应登尽登,后续跟踪服务实现动态更新。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都组织到服务活动中,分类确定就业创业服务清单,精准施策。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与未就业毕业生建立一个联系渠道,将一揽子帮扶措施打包及时推送,做到发放一份政策清单、提供一本服务手册、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制定一份求职就业或创业计划。

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推介。对就业适应能力不足的'毕业生,及时纳入技能就业专项活动,拓展一批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需求的毕业生都能获得提升实践技能水平的机会。

将有志创业的毕业生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推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向其开放,提供场地、项目、资金、培训等支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长期失业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女大学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

篇6: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启动

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 “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已经启动,届时市、区(县)将举行多场招聘会,为广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据悉,本次就业服务月活动主题为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实名登记服务到人,活动时间将持续整个9月份,活动主要对象是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活动将进行全面登记,摸清辖区内2014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人员底数、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服务需求。对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教育部门提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个进行联系。努力确保有就业服务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能够得到有针对性的服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扶持政策。

活动期间,将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和重点推荐等方式,及时为求职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开发一批优质见习岗位,确保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面向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创业咨询指导和创业培训;向创业大学生集中发放一批创业贷款,做好创业帮扶的后续回访及跟踪服务。同时,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重点帮扶,建立基础台账,提供“一对一”帮扶,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篇7: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启动

9月1日―30日 20西安市就业服务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 西安市人才网(www.haorc.com)

9月1日―5日 高陵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络招聘会 高陵县人力资源信息网(www.xaglrl.com)

9月4日 未就业毕业生洽谈会 建工路28A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一层

9月5日 未就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大麦市街副86号西安市大麦市街人力资源市场

9月1日-8日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推荐会 户县人才交流中心(户县政法路48号)

9月10日 2014年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西安毕业生就业市场(南二环西段123号富秦大厦)

-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招聘会 碑林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五道十字西街2号)

莲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团结东路11号)

未央区人才服务中心(太华北路延伸线16号)

临潼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民北路临潼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长安区青年南街18号人力资源市场)

蓝田县人才服务中心(新城路38号蓝田县人力资源市场)

沣东新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 建章路车辆厂十字

9月11日 2014年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SYB创业培训 阎良区人才服务中心(阎良区前进西路95号)

9月17日 2014年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离校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西安市人才市场(南二环西段123号富秦大厦)

9月23日 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自主创业座谈会 地点另行通知

9月24日 沣东新城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建章路车辆厂十字

9月25日 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岗前培训会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4楼会议室

2014年灞桥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大厅(新医路87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市场、58同城未就业毕业生专场招聘洽谈会 建工路28A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一层

9月28日 2014年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阎良区人才服务中心(阎良区前进西路95号)

篇8: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服务直通车的通知(河北省)

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服务直通车的通知

为落实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方便择业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县人社局报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自年7月1日起,简化毕业报到手续,实施毕业生就业报到服务直通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对象

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河北省内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

1、派遣到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宁晋报到就业的毕业生或与宁晋县所属单位签订有效就业协议的,由我县直接接收。

2、派遣到邢台辖区外,回宁晋县就业的毕业生,由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接收并进行改派。

3、在两年择业期内在邢台各县之间调整就业的,由接受地人社部门审核办理。

4、毕业生回宁晋县就业,择业期内需调整到邢台辖区外就业的,由我县办理相关手续。

2014年6月16日

篇9: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有效进展。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贯彻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精神,定于今年7-9月,在全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集中精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今年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平稳。要在努力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的前提下,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实施工作调度,加强工作督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推动工作。要重点在第三季度集中所有力量开展工作。力争在今年底使大多数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力度

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全面推动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实效。要加快落实到城乡基层岗位就业的相关补贴、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企业吸纳专科以上毕业生在城市落户、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政策,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加强对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地区要重点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

要加快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实施进度,组织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各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实施基层就业项目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及时组织报名参加。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高校及科研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按有关规定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要抓紧建立健全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调机制,以省级为单位,在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加强项目岗位需求统计、报名选拔招募、服务岗位派遣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特别是在参加社会保险、调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服务期满就业服务工作等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与已有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

四、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档案和户口仍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积极协助做好就业服务等工作。对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主体,做好登记管理工作。要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尚未机构改革的地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全面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和就业政策落实工作。

五、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及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高校进一步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推荐、给予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个性化就业帮扶,继续深入细致地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工作。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进行具体部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第三季度动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集中开展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指导,积极提供就业信息,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就业意向,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要将公共就业服务与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紧密结合起来,参考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开发和推介一批城乡基层就业岗位。

六、认真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一批见习基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年见习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积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受理、审核认定、信息发布工作,帮助一部分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切实落实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政策,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应由当地政府所负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可从中央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要指导和配合见习单位进一步完善见习管理制度,加强对见习过程的指导和管理,提高见习质量。要做好见习与就业工作的配套衔接,对见习期满仍未就业的人员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各地要将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残疾人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提供就业援助。要建立本地生源困难毕业生信息库,为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要落实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帮助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力争使所有困难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少数民族地区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制定专门工作计划,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扶持,强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八、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

要继续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活动,使各级相关工作人员运用和执行政策,广大高校毕业生和家长知晓和理解政策。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克服困难,增强信心。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典型宣传,积极营造社会氛围,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生产一线,面向城乡基层服务一线,面向西部边远地区建设一线,到祖国经济和社会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九、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回原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要从7月起,按月填报《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其他有关重要情况也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王筱源

电话:010-64050989(传真),64079597(传真),64001956

电子邮箱:  wxytongji@yahoo.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篇10:青海开展服务大学毕业生就业活动

青海开展服务大学毕业生就业活动

团青海省委、省青联近日组织省青联委员中的优秀企业家以及用人企业,走进青海民族大学,面向全省高校大学毕业生,开展服务大学毕业生就业招聘系列活动。

这些80后优秀青年委员在“观念决定未来、行动成就梦想”主题访谈会上,结合亲身经历与大学生互动交流,为大学生答疑解惑,和大学生一起探讨如何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和创业观。

为有效服务大学生就业,系列活动面向大学毕业生举行专场招聘会。招聘会前期,为提高服务时效和岗位签约率,团青海省委、省青联认真调研大学生就业愿望,在此基础上多次与省青联各界别委员进行协商和沟通,将青联委员企业的用人需求和大学生就业意向对接,精心选定21家委员企业,提供近600个适合大学生的.就业岗位进行招聘。

团青海省委、省青联针对全省金融系统每年招收毕业生千余人,且金融系统岗位较受大学生关注的实际,组织省金融青联、各大银行进入高校,由专门人员就大学生较为关心的招聘信息,面向届大学毕业生进行宣传和讲解,帮助他们做好应聘准备。此次系列活动共向大学生提供千余岗位,现场意向性签约300余人。

篇1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下月启动

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下月启动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帮助更多的毕业生找到工作岗位,全省将在9月组织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此次活动主题为“积极实施促进计划,实名登记服务到人”。活动时间为209月1~30日。服务对象为届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按照要求,各地要继续主动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或高校的沟通协调,做好201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澄清底数,健全实名登记数据库。要根据实名登记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就业意愿、就业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空岗信息,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和重点推荐等方式,及时为求职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结合本地实际开发一批优质见习岗位,确保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积极开展职业培训,设置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组织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重点帮扶,建立基础台账,提供“一对一”帮扶,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同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就业服务,在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就业服务能力,防止出现高校毕业生求职无门、求助遭拒的现象。

篇12:安徽专项活动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安徽专项活动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从8月中旬至11月底,我省将全面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促进活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搭建见习近平台、实现就业梦想”,目标是确保今年1万名就业见习任务顺利完成。从9月份开始,各地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和见习岗位信息在每月16日前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信息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统一发布。各地将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洽谈会、双向选择会等见习招聘活动,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见习服务,为毕业生提供见习指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推介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要及时落实见习高校毕业生各项扶持政策,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