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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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街道党委、办事处对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分别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第三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应的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学生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优异。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及优秀教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产生显著的教育教学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和教学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年度

(一)任教学科成绩两学期有一次、有一科低于平均分的。

(二)工作量不足本校教师、教育工作者平均工作量。

(三)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乱收费等行为,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四)因工作渎职、失职或因工作不力造成意外事故。

(五)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

(六)在岗期间,未经批准,在校内外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

(七)休病假半年以上或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

(八)未经允许擅自离岗累计达半月以上。

(九)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奖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年进行一次,教师节颁奖。奖励名额按教职工总数15%-20%计算。

第六条学校依据教委制定的《教师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对全体教师、教育工作者进行量化考核计分,上、下两学期考核成绩累加,教委将表彰奖励人数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学校,学校按本校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第七条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街道财政给予物质奖励,享受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可作为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体罚、变相体罚、乱收费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不能被推评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外,当年度不得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因工作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当年度不得推荐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在校内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当年度不得评优,不得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降级聘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二条教师岗位职责量化考评成绩在本校倒数三名的(学校教职工总数不足百人的取倒数二名,不足五十人的取倒数一名)且在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等方面无其他特殊贡献的,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三条不满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人员,不享受校内效益奖,不得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三个月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五条对学校分配的工作,拒不接受,壹周内不能到岗到位的教干教师,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六条待岗培训人员除受上列几项惩戒外,同时受一定的经济处罚。待岗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半年内经培训无明显提高的,延长待岗培训时间,待岗期间不享受校内效益奖,并扣除工资津贴和职务补贴。

第十七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若自愿申请离岗休养,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竞聘和学校考核。休养期间享受工资总额的95%-99%。

第十八条男不足55周岁,女不足50周岁,自愿申请离岗(或下海),享受工资总额的50%-60%(40周岁以内的享受50%,40周岁以上的享受60%,女同志降低5个年龄段),离岗前,要签订协议,协议期最低为一年,到期后可继续签订或申请返岗,履行协议期间享受在岗教职工的职称推评、档案工资晋级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病休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略低于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暂行奖惩办法,适用于全体在岗教职工。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岚山头街道一中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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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

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

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街道党委、办事处对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分别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上的奖励。第三条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应的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学生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优异。(三)在教育教学研究及优秀教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产生显著的教育教学效益。(四)在学校管理和教学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年度 (一)任教学科成绩两学期有一次、有一科低于平均分的。(二)工作量不足本校教师、教育工作者平均工作量。(三)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乱收费等行为,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四)因工作渎职、失职或因工作不力造成意外事故。(五)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六)在岗期间,未经批准,在校内外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七)休病假半年以上或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八)未经允许擅自离岗累计达半月以上。(九)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第五条 奖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年进行一次,教师节颁奖。奖励名额按教职工总数15%-20%计算。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委制定的《教师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对全体教师、教育工作者进行量化考核计分,上、下两学期考核成绩累加,教委将表彰奖励人数按一

定比例分配到各学校,学校按本校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第七条 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街道财政给予物质奖励,享受一次性奖金。第八条 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可作为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九条 体罚、变相体罚、乱收费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不能被推评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外,当年度不得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因工作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当年度不得推荐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 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在校内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当年度不得评优,不得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降级聘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第十二条 教师岗位职责量化考评成绩在本校倒数三名的(学校教职工总数不足百人的取倒数二名,不足五十人的取倒数一名)且在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等方面无其他特殊贡献的,予以待岗培训。第十三条 不满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人员,不享受校内效益奖,不得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三个月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第十五条 对学校分配的工作,拒不接受,壹周内不能到岗到位的教干教师,予以待岗培训。第十六条 待岗培训人员除受上列几项惩戒外,同时受一定的经济处罚。待岗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半年内经培训无明显提高的,延长待岗培训时间,待岗期间不享受校内效益奖,并扣除工资津贴和职务补贴。第十七条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若自愿申请离岗休养,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竞聘和学校考核。休养期间享受工资总额的95%-99%。第十八条 男不足55周岁,女不足50周岁,自愿申请离岗(或下海),享受工资总额的50%-60%(40周岁以内的享受50%,40周岁以上的享受60%,女同志降低5个年龄段),离岗前,要签订协议,协议期最低为一年,到期后可继续签订或申请返岗,履行协议期间享受在岗教职工的职称推评、档案工资晋级同等待遇。第十九条 病休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略低于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暂行奖惩办法,适用于全体在岗教职工。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岚山头街道一中年 月 日

篇3: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

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

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街道党委、办事处对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分别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上的奖励。第三条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应的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学生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优异。(三)在教育教学研究及优秀教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产生显著的教育教学效益。(四)在学校管理和教学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年度・・・・・・・  ・・・(一)任教学科成绩两学期有一次、有一科低于平均分的。(二)工作量不足本校教师、教育工作者平均工作量。(三)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乱收费等行为,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四)因工作渎职、失职或因工作不力造成意外事故。(五)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六)在岗期间,未经批准,在校内外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七)休病假半年以上或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八)未经允许擅自离岗累计达半月以上。(九)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第五条  奖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年进行一次,教师节颁奖。奖励名额按教职工总数15%-20%计算。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委制定的`《教师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对全体教师、教育工作者进行量化考核计分,上、下两学期考核成绩累加,教委将表彰奖励人数按一

定比例分配到各学校,学校按本校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第七条  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街道财政给予物质奖励,享受一次性奖金。第八条  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可作为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九条   体罚、变相体罚、乱收费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不能被推评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外,当年度不得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4:公司奖惩管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公司关于奖惩管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为了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倡规范性管理、人性化管理的理念,规范公司的奖惩管理工作,防止滥奖滥罚,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规范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一. 奖惩的原则和目的.

1. 奖惩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管理者在运用时要有清醒的认识。各单位要规范奖惩制度,减少随意性、随机性,凡无奖惩制度可操作的要建立健全制度,确需临时动用奖惩的需上报意见后再宣布。

2. 奖励要注重与工作导向相结合,要区分本职工作、创造性完成工作、是否有先进性、是否是本职工作以外的为整体利益而做出的努力,奖励主要作为对精神表彰的一种辅助手段。

3. 处罚是为了严肃纪律、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管理及组织系统有效运行的一种不得已而又不能没有的管理手段,要谨慎使用,尽量少用。

二. 职能管理部门对工作实施单位的奖惩程序

1. 行政人事部为奖惩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经办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各车间为奖惩工作的具体申报单位。

2. 技术品管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技术文件、工艺纪律、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3. 生产制造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生产计划、生产节拍、产品交货期、生产设备、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在制品管理、工时利用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4. 配套采购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材料利用、物资管理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5. 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在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并负责凭行政人事部开具的奖罚通知单办理财务手续。

6.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各单位和员工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生产生活设施、办公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治安消防、劳动纪律、电脑网络管理、员工行为规范、规章制度执行等综合性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7. 以上各职能部门提出奖惩意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奖惩理由、额度和方式,当与其他职能部门有关联时,需关联职能部门会签意见,报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必要时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查批准。

8. 董事长、总经理有权对任何部门或员工直接提出奖惩意见,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有权对任何部门或员工直接提出奖惩意见,但奖惩额度超过200元时,需征得总经理同意,由行政人事部直接办理奖惩手续。

二. 各部门对本单位员工奖惩程序

为了加强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有权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奖惩,但奖惩额度在50元以下的要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本单位要建立健全完整的备查台帐。奖惩额度在50元以上的必须报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

三. 本暂行规定自~年7月1日起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篇5: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勤务制度,提高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考核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勤务考核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单项量化考核与总体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瑞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全体民警。

第二章考核项目

第四条考核项目分为出勤情况、业务成绩、警容风纪三类,以月为周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出勤情况分为全勤、缺勤两种。

(一)全勤:无任何缺勤记录。

(二)缺勤:缺勤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迟到:超过上班签到时间未到岗位的为迟到;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的为早退;

3、脱岗:工作时间离开岗位或管段的为脱岗;

4、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为旷工;

5、事假和病假:按考勤记录计算。

第六条业务成绩。按中队领导、外勤民警、内勤民警三类分别考核。

(一)中队领导考核项目

1、与所带班民警工作成绩挂钩,实行连带责任;

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二)外勤民警考核项目

1、管辖路段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

2、管事率。以中队记录所执行的纠处违章数为准(包括暂扣各种违章车辆、证件、当场处罚和记分法律文书等)以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日平均管事率;

3、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三)内勤民警考核项目

1、完成正常业务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

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第七条警容风纪。违反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纠处并通报的为准,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次月不累计。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八条出勤情况以中队考勤记录本统计数据为准;

业务成绩实行工作日志,当日日志内容由民警个人填写、内勤核对、带班领导审批后存档,每月累计一次;

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书面通报为据,每月累计一次;

第九条勤务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进行一次,并在次月上旬之内完成,及时进行奖惩。

第十条勤务考核进行量化,实行百分制,各项考核项目分值分别为:

(一)考勤分值15分;

(二)业务成绩70分;

(三)警容风纪15分。

第十一条出勤分值计算方法:

(一)全勤15分;

(二)缺勤扣分值分别为(扣完为止):

1、迟到:每迟到一刻钟扣0.5分;

2、早退:每早退一刻钟扣0.5分;

3、脱岗:每脱岗一刻钟扣0.5分;

4、旷工:一次扣15分,并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5、事假:当月累计超过应出勤员天数1/2的扣15分;

6、病假:当月累计超过应出勤天数1/2的扣15分。

第十二条业务成绩分值计算方法:

(一)中队领导

1、每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达到10天的记20分,每少一天扣2分;

2、纠处违章日平均数达到5个以上50分;3―4个30―40分;1―2个10―20分;平均达不到1个为0分;

3、所带班民警考核不及格人数达到1/2以上,实行连带责任,取消带班领导当月考核资格。

(二)外勤民警

1、每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达到20天的记20分,每少一天扣1分;

2、纠处违章日平均数达到5个以上50分;3―4个30―40分;1―2个10―20分;平均达不到1个为0分;

(三)内勤民警

1、每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达到10天的记20分,每少一天扣2分;

2、纠处违章日平均数达到5个以上50分;3―4个30―40分;1―2个10―20分;平均达不到1个为0分;

3、内勤业务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第十三条警容风纪计分办法,被公安督察通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次,按总得分数依次为:

(一)总分90分以上,为一等;

(二)总分80―89分为二等;

(三)总分70―79分为三等;

(四)总分60―69分为基本合格;

(五)总分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当月内有以下行为之一,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一)旷工一天;

(二)被公安督察通报3次以上;

(三)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章奖励

第十六条奖励以通报表扬和经济鼓励相结合。

(一)对给予奖励的人员在中队全干会上通报表扬;

(二)经济上按等次发放当月勤务考核奖金。

第十七条按照考核成绩,每月对获得一、二、三等成绩的民警进行奖励,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50元,三等奖200元,基本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予奖励;

第五章 处罚

第十八条 对缺勤和业务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实行单项处罚和总体评价处罚相结合办法。

第十九条 单项处罚,对当月有以下缺勤的民警给予扣发工资,扣发额分别为:

(一)迟到:以一刻钟(15分钟)为一个时间段,迟到一刻扣发工资5元;每增加一刻加扣5元;

(二)早退:以一刻钟(15分钟)为一个时间段,每早退一刻扣发工资5元;每增加一刻加扣5元;

(三)脱岗:以一刻钟(15分钟)为一个时间段,每脱岗一刻扣发工资5元;每增加一刻加扣5元。

(四)旷工:每天扣发工资100元;

(五)事假、病假按上级规定办。

第二十条总体评价分值为不合格的,扣发当月劳保、津贴。

第六章监督

第二十一条勤务考核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单项量化考核与总体评价相结合。同时接受民警和上级领导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勤务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中队内勤对每月勤务进行汇总,形成勤务统计总表;

(二)中队领导集体对全中队勤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量化计算民警个人得分值;

(三)评分结果提交中队全干会通报后方可通过;

(四)报大队领导审批进行奖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中所指应出勤天数以当月考勤报表为准,遇保卫工作、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不计在内。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规定中除注明“不含”以外,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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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奖惩管理制度

1p目的: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p范围:

全体员工

3p责任者:

安全部

4p程序:

4.1奖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4.3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事故责任者。

4.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篇7:奖惩决定

奖惩决定

关于表彰餐饮部“优秀员工”的决定

××酒店[]X X号

餐饮部是酒店的四大部门之一,其服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酒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提高广大餐饮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酒店的整体效益在20迈上新的台阶,改进餐饮部员工的现有的薪酬水平,××酒店人事部在的基础上,继续在餐饮部开展“优秀员工”评选活动,并提供更多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本次评选活动邀请了市旅游管理部门的领导、酒店行业专家以及酒店内部推荐人员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最后审定以下12人为餐饮部2004年“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名单略)。特此通报表彰,并由××市旅游局副局长××向获奖的l2名“优秀员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与此同时,由于餐饮部员工××在的优异表现,破格提升其为餐饮部部长,以资鼓励。

××酒店人力资源部

200×年××月××日

篇8:节能降耗暂行规定

节能降耗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达到节能降耗、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现根据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节水规定

(一)全体员工都要树立起节约用水意识,用水随用随关,防止出现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二)服务部门在工作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能少用则少用并注意废水的再利用,切实节约用水开支;

(三)技术部门要定期检查供水管道及相关设备,杜绝管道跑水及设备计数错误的情况;

(四)保安部负责在巡视过程中检查各供水点水龙头的关闭情况;

二、节电规定

(一)全体员工都要树立起节电意识,切实节约用电;

(二)各岗位人员要养成无人时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下班时关闭电脑及室内其他用电器,不经总经理允许不得使用功率超过200w的用电器(电暖气、电风扇、电炉子等),经允许使用的要严格控制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关闭;

(三)办公区域的走廊照明灯及热水器按照就近原则由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在下午下班时予以关闭;

(四)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工作时,在保证亮度的前提下尽量少开灯,结束后及时关闭;

三、办公电话使用规定

(一)不得将办公电话作聊天之用;

(二)办公电话尽量长话短说,严格控制办公电话费用,按原办公电话定额标准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四、各岗位人员要注重利用技术革新节能降耗,对于节能降耗有明显效果的,经核实后对个人和部门进行奖励;

五、员工在工作中结合本岗位实际提出节能降耗合理化建议的,一经采纳即予奖励;

六、办公室在采购设备及其他用品时,需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在不影响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新型节能型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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