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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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别逼我发火”参与投稿,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的思考(共15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1: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的思考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的必要性我们在税收风险管理的探索和实践中发现,传统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一是基层税收征管力量相对薄弱和税收管理员职能设置宽泛之间存在矛盾。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数量较多,每月既要确保纳税人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又要完成新办企业的户籍调查、一般纳税人认定等事务性工作,还要承担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工作事项。时间、精力远远不够。二是税源管理工作重点事项不突出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目标之间存在差距。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以科学的管理理念为基础,以加强税源控管、提高纳税遵从度为目标的税收管理手段。但现在的税收管理员往往忙于应付大量的事务性和突击性工作,对深层次的税源分析、税源预测、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税源管理工作无暇进行。制约着基层税源管理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三是税收管理员能力差别与税源管理要求之间存在矛盾。一方面,基层税收管理员的知识层次、年龄结构、工作能力存在较大差异,部分管理员已无法适应重点税源个性化管理、中小企业行业化管理的税源管理要求。四是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与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要求之间存在矛盾。传统制度下的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偏重执法,对风险应对的职责划分不清,风险识别、评估、防范的手段普遍不足,征纳双方涉税风险居高不下。二、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的具体措施(一)有效配置征管人力资源,合理分解税收管理职能按管户、管事适当分离的原则,科学整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分局根据岗位要求,把现有税收管理员按年龄、知识结构划分为税源管理员和责任区管理员两类,并赋予不同职责,将日常的责任区管理与风险识别、应对等职能分离。注重挑选学历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税源管理员,主要负责辖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提醒等工作。责任区管理员主要负责实地调查、数据维护、核查、执行等工作。(二)设立两级税源管理岗,实现联动管理模式转变为了更好地推动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创新,节省制度转换成本,分局在不打破原有科室、岗位格局的基础上,采用科室内岗位职责“内分离”的方法,在职能科室专设一个“税源管理综合岗”;在各管理科增设“税源管理员”,并分别明确相应的工作责职,使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风险管理职能,从责任区税收管理中真正分离出来。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是分局开展风险管理的“发动机”和“整合器”,侧重依据上级风险管理要求,对重点行业及系统数据进行宏观分析,并指导管理科税源管理员开展工作;管理科税源管理员是分局开展风险管理的“中转站”,侧重在日常管理中主动对辖管企业开展典型剖析,对零散风险信息进行归集提炼,并指导责任区管理员开展工作。(三)以基层管理平台为依托,优化税收风险应对流程分局积极依托省局基层管理平台、市局联动信息平台、网上办税厅,加强对上级各类预警、风险信息的比对、筛选、过滤,注重拓宽两级税源管理员职能范围,强化其直接应对职能,从而来优化税收风险的应对流程。1、有效过滤重复风险信息。对上级各类风险信息统一由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接收,结合已完成的风险应对结果,筛选、过滤以前已处理过的重复风险信息,由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直接应对,不再向管理科税源管理员或责任区管理员进行任务派送,减少了管理科税源管理员和责任区管理员的重复识别、应对环节,提高了流转速度。2、高效应对一级风险信息。对于经评定为一级的风险信息,由税源管理综合岗制作《案头分析工作底稿》,注明分析情况,提出处理建议,经科室和分局审批后,以发送提醒单为主要手段作直接应对处理,并完成基层管理平台、市局联动信息平台的反馈操作。同时,为提高直接应对一级风险信息的效率,我们构建了“网上办税服务厅低等级风险应对模块”,专门用于批量发送纳税提醒单。而纳税人也可以通过该模块回复整改、自查结果。责任区管理员则可以通过该模块查询风险信息应对结果以及纳税人的查看和回复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后续管理。3、强化二级以上风险信息应对。对于确定的二级以上风险信息,我们注重细化风险识别、分析、应对、处理等环节各类人员的职能,着力提高二级以上风险信息的应对质量。一是由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对二、三级风险信息,标注科室、管理员及其他相关信息,以方便甄别。同时分类别、分科室制作《业务传递单》,向各科税源管理员进行派送。二是管理科税源管理员接收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下发的风险信息后,对其进行案头分析,经分析确定属于低风险或无风险的信息,由本岗位做直接应对处理;经分析无法排除风险的,制作《案头分析工作底稿》,注明分析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后,向责任区管理员传递;经分析需调高风险等级的,向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反馈。三是责任区管理员接到税源管理员的《案头分析工作底稿》,按照所注要求采取约谈、督促纳税人自查或

篇2: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的思考

实地核查等防范性应对措施。四是分局评估员接到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传递的由两级税源管理员评定为四级的风险信息后,按评估流程做应对处理。(四)充分发挥税源管理员作用,提升基层税收风险联动管理效能合理明确税源管理员职能,加强深度税源管理,以提高税源管理的效率是我们这次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核心环节。1、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的分析识别职能。在确定重点风险行业,制定分局行业税收风险管理计划时,各管理科税源管理员加强案头分析,对辖区内的行业有重点地进行风险认别和排序,分局则根据管理科税源管理员的分析结果,结合上级税收风险管理要求,借鉴其他单位的税收风险管理经验,选择特点最明显、风险最突出、问题最集中的重点行业或重大税务事项,来启动行业风险管理计划。2、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的归集提炼职能。在日常征管中,税源管理员在做好行业税收风险信息分析识别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在层级税源管理联动模式中的岗位优势,对责任区管理员在日常巡查、评估中所反映的异常情况,结合省、市局下发的法定风险信息源和公开的第三方风险信息,灵活运用多种分析方法对所获信息进行归集提炼。对于具有代表性并能够形成风险信息源的,形成《案头分析工作底稿》,建议将其归入分局风险信息特征库。对于不能形成风险信息源但有助于规范行业管理的风险信息,在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的协助下进行典型案例的分析,寻找此类企业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提出建立行业管理办法的建议,提高了分局行业管理、重点税源管理、重大税收事项管理的针对性。3、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的指导监督职能。我们在创新管理手段,建立税企联防排除涉税风险长效机制的同时,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在行业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指导监督职能,对已经形成的'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办法中涉及的风险指标,做到定时检查、分析、复核,适时提醒责任区管理员开展涉税风险调查、发出纳税风险提醒,从而确保分局行业税收风险管理长效机制落到实处。三、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取得的成效通过近一年来的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分局提高了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行业税收风险也得到了有效防范:首先,制度创新后,由于设置了两类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和人员配置变得更为合理,基层税源监控分析、提醒服务等工作内容得到重视和加强,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更加明确。同时责任区管理员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深度税源管理,提高了征管资源利用率和税源监控的针对性、有效性。第二,将税源管理的重点事项与一般事项进行分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分局内部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解决传统制度下的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尽可能减少执法风险和控制不廉行为的发生。第三,两级税源管理岗的设立,形成了“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管理科税源管理员――责任区管理员”的层级税源管理联动模式,特别是管理科税源管理岗的设立,使分局层面的税收联动管理机制得到了有效的衔接,增强了科室、岗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升了税源联动管理效能。第四,实践证明,在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和优化税收风险应对流程后,大量低等级风险信息由分局税源综合岗直接应对,使分局税源管理科和专业评估科能够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重点风险管理,极大地提高了征管资源配置的效能,提升了分局税收风险联动管理水平。最后,在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时,我们坚持寓管理于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管理的原则,广泛实行纳税提醒服务,坚持对涉及风险的纳税人发送涉税风险提醒单,引导纳税人自主排险,提高纳税人识别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真正构建了税企良性互动的征管环境。

篇3:税收管理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工作基础,明确管理职责,防止“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纳税,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税收管理员制度。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分片(类)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基本职责是按片(类)负责对纳税户的税源管理工作。包括对纳税户的案头管理和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提供纳税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核查。

第三条按照“贴近管理、贴近服务”的要求,依据现有的人员和机构配置,税收管理实行分片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总体上企业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以及各类纳税人的分属行业实行分类管理,个体户按相应的街道乡镇实行分片管理。每一纳税户的税收管理责任均有具体的税收管理员,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户,谁管理谁负责。

第四条根据税务管理的工作职责和纳税户分片(类)管理原则,税收管理岗位分为企业

(一般纳税人)管理员、企业(非一般纳税人)管理员、个体管理员。

第五条责任区管理范围大小或者户数多少要与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

(一)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

(二)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变动情况;

(三)调查核实管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

(四)核实管户申报纳税情况;

(五)进行税款催报催缴;

(六)开展纳税评估及其税务约谈;

(七)提出一般性涉税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

(八)协助进行发票管理;

(九)其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各项登记事项,加强登记环节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户籍管理相关的各类动态情况,通过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管户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核算情况;各税种的核定及其有关资格认定、各类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报和缴款方式的核准情况;各税种的申报纳税、税款滞纳及其补缴情况;税务检查及其处理、享受减免税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品种、数量情况;纳税户关、停、并、转、歇业、失踪情况;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的银行开户、关联企业等情况。

(二)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依法实施税源管理措施。及时掌握纳税人与纳税直接相关的情况,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销售、成本、价格、增加值利润以及企业人员组成及变动、资金往来、财务状况、企业前景等与纳税间接相关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基本情况。并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对及逻辑判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税收管理员要做好纳税户的税源分析监控和税源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着重做好支柱产业、重点行业税收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监控。对重点税源企业根据其申报纳税的情况,包括销售收入、当期申报税额与上年同期数的对比分析、与同行业的税负率对比分析,通过下户询问、实地查看、纳税评估等方式,分析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税源变化动态,做好税源监控与预测。加强对块状经济、重点行业税收调研分析,对行业税收管理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建议,为分局做好税源分析工作,强化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供依据和保障。

第三章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要求

第一节纳税人分类管理

第八条税收管理员要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合理安排工作重点和管理力量,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不同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具体分成以下几类:

(一)重点监控类。包括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的重点税源企业;欠税企业;有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抵扣税额及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两头在外”的商贸企业;月定额超过30000元的,或者月均发票使用量达到或超过其税收定额的个体户。

(二)强化管理类。税负异常或申报销售收入明显偏低企业;其他商贸企业;应建帐但未建帐或者建帐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有使用发票的个体定额户;新登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或者处在暂认定期、整改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起伏大或者生产经营不正常,随时会发生关、停、并、转的纳税户?/p>

(三)一般管理类。重点监控和强化管理类以外的纳税户。

篇4:税收管理员制度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新型税收征管格局的逐步形成,税源管理在整个税收征管工作中尤为重要。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使税收管理工作不断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向发展,**国税局和**市国税局相继下发了“税源管理办法”及“税收管理员制度”。下面,笔者就税收管理员制度执行半年以来,在农村牧区税收征管工作中开展的税收工作调查浅谈以下几点。

一、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思想观念陈旧、自身业务素质不高和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致使税管员制度在执行方面进展缓慢

目前,个别农村牧区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征管方式以及工作方式还停留在旧的征管模式当中,对于税收管理员制度中要求的相关工作还不能够熟悉,没有从多年来形成的重税收收入、轻税收管理的工作模式中转变过来。因此,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税管员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尤其是个别农村牧区的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执行一些税源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时不熟练、不到位,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深入贯彻,使得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农村征管单位进展较为缓慢。另一方面,自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一些农村牧区的税收管理员都不从事所得税管理,以致于造成企业财务会计知识的严重缺失。现在看来,不懂企业财务会计知识,就无法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和纳税评估分析,这是企业税收管理员必修的一项基本技能。

(二)征管面积较大,交通不便,致使日常巡征巡管不及时、不到位

自农村牧区征收单位实行简并征期方式以来,实行按季征收的,每个季度由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款征收和日常管理,但因大多数管户的地理位置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给税收管理员执行日常巡征巡管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如果税收管理员对管户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巡征巡管,在巡征巡管的同时还要开展相应的日常检查以及纳税辅导等工作,这些工作还要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才能够完成,这样,每个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较大,就造成了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三)综合征管软件在实际税款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顺利开展

自从xxxx年初综合征管软件成功上线运行以来,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给我们带来很多方便之处,使我们的工作效率有了较大提高。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税款征收方面主要表现,在农村分局的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中多一项税款征收工作,我们的税收管理员每月或每季要将纳税人的税款通过上门征收的方式收缴入库。按照综合征管软件要求,全部纳税人的税款征收都要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才能够完成,首先在每个征期内对于每户要进行申报并打印完税证,税收管理员要在取得完税证后才能进行税款征收工作,由于税款入库要在税款产生的当日或次日入库,一些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纳税户税收管理员在每月的征期内为了税款及时入库,通常在日常巡征巡管工作中只是主要进行税款征收,这样就又回到了以往的管理模式当中了,没有使新综合征管软件的作用发挥出来。税收管理员只有在税款全部及时准确入库后才能对纳税户进行清理检查,因此,每个月税收管理员都要进行下户2次才能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增加了工作量,也极易造成偏差。

(四)部门协调工作相对滞后

工商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相应工作滞后,也是影响税收管理员制度顺利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农村牧区,工商管理部门随着机构改革的开展,也相应进行了机构精减,管辖面积与税务部门的基本相同,在一些日常工作开展中存在着时限偏差问题,比如营业执照的发放往往要超过国税部门规定的时限,使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很容易出现漏征漏管户现象,也使税务登记违章处罚率很高。

二、当前加强农村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纳税辅导,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要使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要增强法律意识。税收管理员要深入学习和掌握通用法律法规及各项税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增强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提高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自觉性。二是要规范税收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

(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能定位

税收管理员不仅仅是税源管理员,也是税法宣传员、纳税辅导员。依托办税服务厅,税收管理员面向广大纳税人提供的是一般性、共性化的服务,而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的工作中,不要忽略了对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纳税服务。

(三)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素质

一是在创造培训外部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每一位税干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感和危机感,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摸索新的竞争激励机制和培训方法,只有双管齐下,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按照企业管理、个体管理、集贸市场、农村牧区、纳税评估等业务类型进行岗位细化分类,尽可能地明确不同岗位上的税收管理员的岗位技能标准。有了标准,才能对照检查找出差距,自己有了奋斗目标,培训才能实现针对性。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尤其是强化税收政策法规、征收管理、财务会计、稽查审计、信息化应用等知识和技能的学习。

(四)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执法责任制

各地建立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主要规定了税收管理员应该做什么。针对不同的管理对象,下一步需要规定的是,税收管理员不作为,企业出了哪些问题税收管理员要负责任、负多大的责任。这个制度要尽快建立起来,以增强其责任心。还应规定税收管理员除不能有到纳税户“吃、拿、卡、要、报”等腐败行为以外,在日常管理中还不能够做什么,防止出现职权越位的现象。对税收管理员分管的业户或具体事项,发现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建全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

实践证明,调动社会因素,合理利用纳税人的竞争心理,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中信誉较高的纳税人形成有效的协税、护税网络是监控税源的有效手段。与各苏木、嘎查(村)的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地税所、经管站、村委会等部门联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税源监控网络,让其尽力发挥各自的经济管理优势,并将具备条件的地区信息输入微机管理,做到鼠标轻轻一点税源一目了然;对个别地区不具备信息管理条件的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也要做到监控不断、管理不乱、登记在案、查找方便。这样,既避免了税务机关一家唱“独角戏”而耗费巨额税收成本,以及疏于管理导致的税收流失,又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和各职能部门的税收法律参与热情,还为更广泛和深入地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全民纳税意识打下了坚实基础。

篇5: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我们在税收风险管理的探索和实践中发现,传统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

一是基层税收征管力量相对薄弱和税收管理员职能设置宽泛之间存在矛盾。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数量较多,每月既要确保纳税人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又要完成新办企业的户籍调查、一般纳税人认定等事务性工作,还要承担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工作事项。时间、精力远远不够。

二是税源管理工作重点事项不突出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目标之间存在差距。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以科学的管理理念为基础,以加强税源控管、提高纳税遵从度为目标的税收管理手段。但现在的税收管理员往往忙于应付大量的'事务性和突击性工作,对深层次的税源分析、税源预测、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税源管理工作无暇进行。制约着基层税源管理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税收管理员能力差别与税源管理要求之间存在矛盾。一方面,基层税收管理员的知识层次、年龄结构、工作能力存在较大差异,部分管理员已无法适应重点税源个性化管理、中小企业行业化管理的税源管理要求。

四是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与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要求之间存在矛盾。传统制度下的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偏重执法,对风险应对的职责划分不清,风险识别、评估、防范的手段普遍不足,征纳双方涉税风险居高不下。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的具体措施

(一)有效配置征管人力资源,合理分解税收管理职能

按管户、管事适当分离的原则,科学整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分局根据岗位要求,把现有税收管理员按年龄、知识结构划分为税源管理员和责任区管理员两类,并赋予不同职责,将日常的责任区管理与风险识别、应对等职能分离。注重挑选学历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税源管理员,主要负责辖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提醒等工作。责任区管理员主要负责实地调查、数据维护、核查、执行等工作。

(二)设立两级税源管理岗,实现联动管理模式转变

为了更好地推动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创新,节省制度转换成本,分局在不打破原有科室、岗位格局的基础上,采用科室内岗位职责“内分离”的方法,在职能科室专设一个“税源管理综合岗”;在各管理科增设“税源管理员”,并分别明确相应的工作责职,使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风险管理职能,从责任区税收管理中真正分离出来。

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是分局开展风险管理的“发动机”和“整合器”,侧重依据上级风险管理要求,对重点行业及系统数据进行宏观分析,并指导管理科税源管理员开展工作;管理科税源管理员是分局开展风险管理的“中转站”,侧重在日常管理中主动对辖管企业开展典型剖析,对零散风险信息进行归集提炼,并指导责任区管理员开展工作。

(三)以基层管理平台为依托,优化税收风险应对流程

分局积极依托省局基层管理平台、市局联动信息平台、网上办税厅,加强对上级各类预警、风险信息的比对、筛选、过滤,注重拓宽两级税源管理员职能范围,强化其直接应对职能,从而来优化税收风险的应对流程。

1、有效过滤重复风险信息。对上级各类风险信息统一由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接收,结合已完成的风险应对结果,筛选、过滤以前已处理过的重复风险信息,由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直接应对,不再向管理科税源管理员或责任区管理员进行任务派送,减少了管理科税源管理员和责任区管理员的重复识别、应对环节,提高了流转速度。

2、高效应对一级风险信息。对于经评定为一级的风险信息,由税源管理综合岗制作《案头分析工作底稿》,注明分析情况,提出处理建议,经科室和分局审批后,以发送提醒单为主要手段作直接应对处理,并完成基层管理平台、市局联动信息平台的反馈操作。同时,为提高直接应对一级风险信息的效率,我们构建了“网上办税服务厅低等级风险应对模块”,专门用于批量发送纳税提醒单。而纳税人也可以通过该模块回复整改、自查结果。责任区管理员则可以通过该模块查询风险信息应对结果以及纳税人的查看和回复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后续管理。

3、强化二级以上风险信息应对。对于确定的二级以上风险信息,我们注重细化风险识别、分析、应对、处理等环节各类人员的职能,着力提高二级以上风险信息的应对质量。一是由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对二、三级风险信息,标注科室、管理员及其他相关信息,以方便甄别。同时分类别、分科室制作《业务传递单》,向各科税源管理员进行派送。二是管理科税源管理员接收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下发的风险信息后,对其进行案头分析,经分析确定属于低风险或无风险的信息,由本岗位做直接应对处理;经分析无法排除风险的,制作《案头分析工作底稿》,注明分析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后,向责任区管理员传递;经分析需调高风险等级的,向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反馈。三是责任区管理员接到税源管理员的《案头分析工作底稿》,按照所注要求采取约谈、督促纳税人自查或[课 件]实地核查等防范性应对措施。四是分局评估员接到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传递的由两级税源管理员评定为四级的风险信息后,按评估流程做应对处理。

(四)充分发挥税源管理员作用,提升基层税收风险联动管理效能

合理明确税源管理员职能,加强深度税源管理,以提高税源管理的效率是我们这次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核心环节。

1、注重发挥税源管

理员的分析识别职能。在确定重点风险行业,制定分局行业税收风险管理计划时,各管理科税源管理员加强案头分析,对辖区内的行业有重点地进行风险认别和排序,分局则根据管理科税源管理员的分析结果,结合上级税收风险管理要求,借鉴其他单位的税收风险管理经验,选择特点最明显、风险最突出、问题最集中的重点行业或重大税务事项,来启动行业风险管理计划。

2、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的归集提炼职能。在日常征管中,税源管理员在做好行业税收风险信息分析识别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在层级税源管理联动模式中的岗位优势,对责任区管理员在日常巡查、评估中所反映的异常情况,结合省、市局下发的法定风险信息源和公开的第三方风险信息,灵活对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的思考

运用多种分析方法对所获信息进行归集提炼。对于具有代表性并能够形成风险信息源的,形成《案头分析工作底稿》,建议将其归入分局风险信息特征库。对于不能形成风险信息源但有助于规范行业管理的风险信息,在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的协助下进行典型案例的分析,寻找此类企业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提出建立行业管理办法的建议,提高了分局行业管理、重点税源管理、重大税收事项管理的针对性。

3、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的指导监督职能。我们在创新管理手段,建立税企联防排除涉税风险长效机制的同时,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在行业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指导监督职能,对已经形成的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办法中涉及的风险指标,做到定时检查、分析、复核,适时提醒责任区管理员开展涉税风险调查、发出纳税风险提醒,从而确保分局行业税收风险管理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取得的成效

通过近一年来的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分局提高了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行业税收风险也得到了有效防范:

首先,制度创新后,由于设置了两类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和人员配置变得更为合理,基层税源监控分析、提醒服务等工作内容得到重视和加强,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更加明确。同时责任区管理员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深度税源管理,提高了征管资源利用率和税源监控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二,将税源管理的重点事项与一般事项进行分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分局内部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解决传统制度下的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尽可能减少执法风险和控制不廉行为的发生。

第三,两级税源管理岗的设立,形成了“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管理科税源管理员――责任区管理员”的层级税源管理联动模式,特别是管理科税源管理岗的设立,使分局层面的税收联动管理机制得到了有效的衔接,增强了科室、岗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升了税源联动管理效能。

第四,实践证明,在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和优化税收风险应对流程后,大量低等级风险信息由分局税源综合岗直接应对,使分局税源管理科和专业评估科能够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重点风险管理,极大地提高了征管资源配置的效能,提升了分局税收风险联动管理水平。

最后,在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时,我们坚持寓管理于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管理的原则,广泛实行纳税提醒服务,坚持对涉及风险的纳税人发送涉税风险提醒单,引导纳税人自主排险,提高纳税人识别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真正构建了税企良性互动的征管环境。对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的思考

篇6:税收管理员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20xx年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标志着我国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正式建立和实施。由于经营形式的多元化、税源管理日趋复杂、以及受传统管理理念、税收管理员年龄和结构、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实际。

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理念同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方式不相适应。一些人,特别是一些基层领导,在管理理念上同现代化的税收管理方式不相适应,产生了手工论、专管论等思想。

二是税收管理员的素质不能够完全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特别是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有的税收管理员至今不能够独立操作综合征管软件和税收管理员系统等相关应用系统,需要靠手工的方式统计各种数据、查看纸质报表等。

三是税收管理员职责界定不尽合理,重复工作较多。

四是税收管理员工作量不平衡,畸轻畸重,缺乏激励机制。调查中发现,有的税收管理员管理二三百户,有的仅管理十几户;有的税收管理员月份最高调查核实、巡查、评估等任务数达到120户次,有的税收管理员月份任务仅为几户次,这种工作量上的畸轻畸重挫伤了部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由于缺乏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造成部分税收管理员缺乏责任感,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税收管理员存在很大的执法风险。由于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人数众多,并且有相关的管户责任,必然会带来“管户责任”的执法风险。而一些行政执法的监督部门在监督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也以此为依据,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对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责。

根据“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将税收管理员由“管户”为主的管理方式,向“管户”和“管事”相结合转变。“管户”要了解纳税人的动态信息,掌握企业的“活情况”。具体的职责包括日常巡查及采集涉税信息资料、责令纳税人依法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进行违法违章行政处罚的调查和执行、送达有关税务文书、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等税收管理措施的执行等。结合税收管理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细化日常巡查、调查等内容。“管事”要管理一般性事务工作,具体职责主要包括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和税务机关安排事项的调查、日常检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二、明确划分税收管理员与办税服务厅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稽查人员的职责。

以“纳税人找税务机关的事项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事项由税收管理员办理”为原则,将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分成依申请的行为和依职权的行为,纳税人申请事项的受理或办理由办税服务厅人员负责,税务机关依照职权进行主动管理的行为由税收管理员负责;明确划分税收管理员与基层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税收管理员根据基层法规、税政、征管等综合部门的安排,到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进行调查核实等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税收管理员的调查结果作出审批决定或加强管理的措施;明确划分税收管理员与税务稽查人员的职责,阐明日常检查和稽查的关系,明确征管移交的条件、环节和反馈方式等。

三、梳理重复、存在税收执法风险等工作事项。

在明确划分职责的基础上,对税收管理员职责进行梳理,取消税收管理员不必做的、重复做的工作,如受理文书、重复调查等;对税收管理员存在执业风险的工作,如申报表签字、发票验旧等,进行梳理和规范;对多数税收管理员不会做的,也就是税收管理员能力不及的工作,如纳税评估、汇算清缴检查等,将其从税收管理员职责中剥离出来,实行专业化管理。

加强税源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能动作用,只靠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不够的,需要建立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衔接的管理机制以及信息化的支撑,来保障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

一是建立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衔接的管理机制,做到管理、服务、风险并重。

从控制执法风险的角度,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对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从管理、服务、风险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将不利于加强管理、不利于为纳税人服务、税务人员执业风险性较高的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从管理的角度,理顺各种涉税事项的流转过程,强化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从服务的角度,减少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统一各种涉税事项的受理部门,实行统一受理,内部流转;从风险的角度,减少不必要的调查、签字。在清理审查的基础上,建立制度出台的办法,对单项制度,由法规、服务、管理、监察等相关部门,从管理、服务、风险等几个方面,对将出台的制度进行会审,规定会审后才能够下发执行。

建立统筹协调任务下派制度。在各级税务机关建立统筹协调任务下派制度,对需要税收管理员集中办理或临时办理的任务,由一个综合业务部门进行整合,统一下派,防止形成各个部门、各个层级下派任务过多,税收管理员疲于应付、工作质量不高的局面。同时基层机关要淡化个人“管户”概念,统筹布置工作,实事求是地合理分配工作量,实行集体负责制,团队式管理,交叉进行检查和核实相关事项。

平衡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差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税源管理科所(分局)的职责进行理顺和规范,合理分配税收管理员的辖区和数量,避免税收管理员之间的工作量苦乐不均,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

二是完善和规范税收征管流程,减轻税收管理员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完善和规范征管规程,明确税收管理员责任。根据税制改革、征管体制改革和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制定和完善征管规程,明晰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综合管理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业务环节,建立各个税收岗位之间相互衔接和相互监督的征管工作机制,明确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

简化业务环节,减轻税收管理员负担。在制定规程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事项能够即时办结的即时办结,将一些事前调查的事项转为事后调查或者日常巡查的方式进行,如备案文书、停业登记等,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调查环节,减轻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压力。

三是加强信息化的建设和应用,实现“人机结合”。

建立有任务管理、工作记录、考核等功能的税收管理员系统,通过税收管理员平台分配任务,在税收管理员平台中记录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轨迹,进行系统自动考核,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

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数据的采集质量和应用能力,全面开展税收管理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减轻税收管理员负担。加快金税三期建设,建立数据平台等相关管理部门需要的应用系统,满足各级税务机关分析、管理的要求,使各级管理机关不再采取层层报送的办法采集数据和分析数据;强化系统的应用,对现有征管系统中已有的数据,不得要求层层报送;对现有应用系统中的数据还不能完全满足管理要求,需要到企业采集数据,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固化下来,以企业网上申报附报资料的形式,由纳税人进行报送,减轻税收管理员采集数据的负担;强化数据质量的管理,做好数据检测,提高数据的管理和增值应用能力,保证信息化的应用成果。

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完善税收管理员考评体系,建立以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为内容的考核体系,严格区分纳税人责任和税务机关责任,税收管理员责任和其他岗位人员责任,以公平、公正、效率为原则,制订责任分明、奖惩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增强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感。

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实行能级管理。探索实行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及分类管理的具体情况,区分工作量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考虑税收管理员的个体差异,合理分配税源管理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结合。

篇7: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的思考与研究

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的思考与研究

一、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深化,逐步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多年来,这种征管模式在组织税收收入,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近几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税收征管工作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和矛盾,特别是在税源管理方面存在着对纳税人户籍不清、经营状况不明、纳税信息失真,税源管理不精不细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上述征管模式下客观上没有处理好管事与管户的关系,税务管理人员只管事不管户,不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动态信息,造成管事与管户严重脱节。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适时提出了新型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它既是对传统的税务专管员制度的扬弃,又是对现行税源管理责任人制度的深化和完善。目的是加强税源管理,切实解决“疏于管理,谈化责任”问题。所以积极推行和探索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一件迫切而又十分有意义事情。

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几点做法

地税二分局近年来在实践中积极推行并探索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全员参与、分类管理、稳步推进、注重绩效”工作思路,采用信息化与手工台帐相结合的办法,抓住重点,管好一般,稳步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取得一定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人人担当管理员”――打破了股室与职位的界限,充实了管理一线力量,解决了税收管理员人手少的尴尬局面。

推行好税收管理员制度人的因素起到决定性作用。就该局而言管户有500多户,而正式干部只有13名,剔除综合、征收、评估和分局中层以上人员外,以前在管理一线人员很少。加之现行征管岗责设置过细、各种指标考核及上报材料过多、部分外挂软件实用性差等等,管理一线人员疲于应付,下户次数较少,甚至连一些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也不了解。所有这些客观上造成税收管理重心失衡,形成了按区域粗放式管理格局。针对这种局面,该局科学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流程图,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合理确定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分局除正职局长和内勤人员外,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都被确定为税收管理员范畴,各自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起管户任务和责任。特别是分局中层以上人员由以前幕后指挥冲到一线作战,承担起管户责任,既做好了表率,又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样,打破了股室与职位的职责界限,缓解了税收管理员人手少的的矛盾。

(二)“分类管理,注重绩效”――抓好重点或大户,管好中户,不放松小户,对不同税源采取不同的管理和监控方式,提高了税收管理效能。

二分局是税收收入最高的分局,其辖区内包含县、区、镇级税收管理。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该局打破区域划片管理的模式,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分类管理的方法和标准。一是根据内部机构设置特点,结合纳税信誉等级制度,把管户分为三个级别:对非常户、漏征漏管户和一次性工程税收、房地产开发税收以及重点骨干企业实行一级管理,主要由评估组负责;其它所得税查帐、核率征收户、所得税国税管理户实行二级管理,主要由管理组负责;对定期定额户(含集体)实行三级管理,主要有个体组负责。纳税人级次不同,所管理的力度、手段和内容各异。二是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分局根据各自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年龄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合理安排管理户数。分局中层以上人员主要负责纳税大户、骨干企业、定报企业的管理,其他人员主要以行业分类为重点,合理确定管户户数,做到各尽所能,人尽其才。

(三)“下户采集信息-登记手工台帐-实时信息维护-开展综合分析-提出征管建议”――建立纳税人综合参数体系,掌握纳税人的“活信息”,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提高了税收精细化管理程度。

没有税源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连续和完整作基础,就无法实现税收管理的精细化。基础信息失真,连续性差;户籍不清,经营情况不明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税收征管质量提升的“瓶颈”。分局采用管事与管户、信息化与手工台帐相结合的办法,切实解决目前税源管理所面临的被动局面。一是通过税收管理员定期下户管事,到实地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涉税信息资料和原始数据,通过手工台帐登记,建立纳税人综合参数体系,包括:纳税人基础信息、固定税源状况、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企业近几年成本、税负率及同行业对比情况等;二是通过手工登记信息与机内信息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改,各项机内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得到了大大提高。该局通过对首批200多户企业信息进行登记核对,修改信息1000多条,特别是老城区企业

篇8: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的思考与研究

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的思考与研究

一、当前税收征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征管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深化,逐步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多年来,这种征管模式在组织税收收入,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近几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税收征管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和矛盾,特别是在税源管理方面存在着对纳税人户籍不清、经营状况不明、纳税信息失真,税源管理不精不细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上述征管模式下客观上没有处理好管事与管户的关系,税务管理人员只管事不管户,不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动态信息,造成管事与管户严重脱节。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适时提出了新型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它既是对传统的税务专管员制度的扬弃,又是对现行税源管理责任人制度的深化和完善。目的是加强税源管理,切实解决“疏于管理,谈化责任”问题。所以积极推行和探索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一件迫切而又十分有意义事情。

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几点做法

地税二分局近年来在实践中积极推行并探索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全员参与、分类管理、稳步推进、注重绩效”思路,采用信息化与手工台帐相结合的办法,抓住重点,管好一般,稳步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取得一定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人人担当管理员”――打破了股室与职位的界限,充实了管理一线力量,解决了税收管理员人手少的尴尬局面。

推行好税收管理员制度人的因素起到决定性作用。就该局而言管户有500多户,而正式干部只有13名,剔除综合、征收、评估和分局中层以上人员外,以前在管理一线人员很少。加之现行征管岗责设置过细、各种指标考核及上报材料过多、部分外挂软件实用性差等等,管理一线人员疲于应付,下户次数较少,甚至连一些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也不了解。所有这些客观上造成税收管理重心失衡,形成了按区域粗放式管理格局。针对这种局面,该局科学制定了税收管理员流程图,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合理确定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分局除正职局长和内勤人员外,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都被确定为税收管理员范畴,各自在做好本职的同时还要承担起管户任务和责任。特别是分局中层以上人员由以前幕后指挥冲到一线作战,承担起管户责任,既做好了表率,又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样,打破了股室与职位的职责界限,缓解了税收管理员人手少的的矛盾。

(二)“分类管理,注重绩效”――抓好重点或大户,管好中户,不放松小户,对不同税源采取不同的管理和监控方式,提高了税收管理效能。

二分局是税收收入最高的分局,其辖区内包含县、区、镇级税收管理。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该局打破区域划片管理的模式,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分类管理的方法和标准。一是根据内部机构设置特点,结合纳税信誉等级制度,把管户分为三个级别:对非常户、漏征漏管户和一次性工程税收、房地产开发税收以及重点骨干企业实行一级管理,主要由评估组负责;其它所得税查帐、核率征收户、所得税国税管理户实行二级管理,主要由管理组负责;对定期定额户(含集体)实行三级管理,主要有个体组负责。纳税人级次不同,所管理的力度、手段和内容各异。二是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分局根据各自的业务素质、能力和年龄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合理安排管理户数。分局中层以上人员主要负责纳税大户、骨干企业、定报企业的管理,其他人员主要以行业分类为重点,合理确定管户户数,做到各尽所能,人尽其才。

(三)“下户采集信息-登记手工台帐-实时信息维护-开展综合分析-提出征管建议”――建立纳税人综合参数体系,掌握纳税人的“活信息”,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提高了税收精细化管理程度。

没有税源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连续和完整作基础,就无法实现税收管理的精细化。基础信息失真,连续性差;户籍不清,经营情况不明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税收征管质量提升的“瓶颈”。分局采用管事与管户、信息化与手工台帐相结合的办法,切实解决目前税源管理所面临的被动局面。一是通过税收管理员定期下户管事,到实地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涉税信息资料和原始数据,通过手工台帐登记,建立纳税人综合参数体系,包括:纳税人基础信息、固定税源状况、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企业近几年成本、税负率及同行业对比情况等;二是通过手工登记信息与机内信息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改,各项机内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得到了大大提高。该局通过对首批200多户企业信息进行登记核对,修改信息1000多条,特别是老城区企业

以及改制企业信息存在问题比较严重;三是定期分析税源情况,即充分利用各种税源信息资料,搞好信息比对,分析预测税源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疑点和问题,通过必要的实地核查,找准税收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管理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提高税源监控的实效性;四是税收管理员在做好税源管理的同时,针对每一个纳税人的具体需求,为其纳税辅导、宣传政策、释疑解难,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沟通,了解纳税人所思所盼所需所难,维护了纳税人权益,融洽了征纳关系,彰显了税收的人文关怀,税收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也得到大大增强,实现了管理与服务的统一。

(四)“监督与激励并举,注重管理绩效”――既保证了税收管理员有效实施税源管理,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制定操作规程。对税收管理员的流程、岗位职责和目标责任等进行规定和明确,确保税收管理员制度规范、高效、协调运行。税收管理员原则上实行两人下户、定期轮岗、交叉评估等制度,税收管理员每两年轮岗一次,不对包干户直接实施评估,防止和制止不廉行为的发生或反弹。二是实行能级管理。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科学测试和评定税收管理员的能级,合理调配管户或级别。三是严格目标责任考核。根据税收管理员管户的级别等不同,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制,量化目标,细化指标,强化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将税收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及能级管理等情况与奖金发放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挂钩,奖勤罚懒,充分激发了税收管理员队伍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过去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复古”。

新型的税收管理管理制度,是对传统的税务专管员制度的扬弃。它继承和发扬了过去专管员制度下的管户又管事、管理又服务等好的传统和作法,变集权式管理为分权式管理,变全程式管理为环节式管理,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同时又是对现行税源管理责任的深化和完善,其基本职责定位于税源管理、纳税服务,但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我们关键要处理好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区域管理与分类管理的关系,正确把握新制度的精神和实质,彻底解决当前征管中情况不明、信息不畅、管理粗放,责任不清以及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第二,要抓住重点,兼顾一般,不宜搞“一刀切”。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就是要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最终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但在具体执行该制度的时候,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面上要视税源管理的现状和的实际需要而定,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就容易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相反会给税收带来负担。同时,要坚持对纳税人分类管理原则,要视规模和情况,分清主次和侧重,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对不同的税源户采取不同的管理和监控方式,突出对大户和重点户的管理,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三,要坚持“人”与“机”有机结合,才能体现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管理需要科技支撑,科技是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要防止片面夸大信息化手段的作用,认为科技手段无所不能,有了信息化征管质量就能得到保证,这是一种误区。要注意挖掘人的内在潜力,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缺少人的积极因素,再先进的科技手段也难以释放出应有的潜能和效应。注意运用各种有效的手工管理措施,全面、准确和及时收集各种税收基础信息并适时进行输入、更新和维护,否则,信息化作用难以得到保证。所以,我们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中,只有坚持“人”、“机”有机融合,才能充分体现该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第四,严格控制下户次数,防止给纳税人增添新负担。

一是国、地两税税收管理员职责相同,类似,特别是基础信息、相关税种数据等双方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数据交换、达到信息共享,尽量避免或减少各自为政、重复进户现象发生。二是严格执行下户审批制度,尽量控制税收管理员下户次数,增强下户的计划性和有效性,减少下户的随意性。三是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以后,管理员与纳税人的联系、沟通和打交道增多,要加强制度建设,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或反弹。

以及改制企业信息存在问题比较严重;三是定期分析税源情况,即充分利用各种税源信息资料,搞好信息比对,分析预测税源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疑点和问题,通过必要的实地核查,找准税收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管理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提高税源监控的实效性;四是税收管理员在做好税源管理的同时,针对每一个纳税人的具体需求,为其纳税辅导、宣传政策、释疑解难,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沟通,了解纳税人所思所盼所需所难,维护了纳税人权益,融洽了征纳关系,彰显了税收的人文关怀,税收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也得到大大增强,实现了管理与服务的统一。

(四)“监督与激励并举,注重管理绩效”――既保证了税收管理员有效实施税源管理,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制定操作规程。对税收管理员的流程、岗位职责和目标责任等进行规定和明确,确保税收管理员制度规范、高效、协调运行。税收管理员原则上实行两人下户、定期轮岗、交叉评估等制度,税收管理员每两年轮岗一次,不对包干户直接实施评估,防止和制止不廉行为的发生或反弹。二是实行能级管理。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科学测试和评定税收管理员的能级,合理调配管户或级别。三是严格目标责任考核。根据税收管理员管户的级别等不同,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制,量化目标,细化指标,强化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将税收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及能级管理等情况与奖金发放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挂钩,奖勤罚懒,充分激发了税收管理员队伍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过去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复古”。

新型的税收管理管理制度,是对传统的税务专管员制度的扬弃。它继承和发扬了过去专管员制度下的管户又管事、管理又服务等好的传统和作法,变集权式管理为分权式管理,变全程式管理为环节式管理,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同时又是对现行税源管理责任的深化和完善,其基本职责定位于税源管理、纳税服务,但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我们关键要处理好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区域管理与分类管理的关系,正确把握新制度的精神和实质,彻底解决当前征管中情况不明、信息不畅、管理粗放,责任不清以及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第二,要抓住重点,兼顾一般,不宜搞“一刀切”。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就是要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最终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但在具体执行该制度的时候,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面上要视税源管理的现状和的实际需要而定,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就容易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相反会给税收带来负担。同时,要坚持对纳税人分类管理原则,要视规模和情况,分清主次和侧重,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对不同的税源户采取不同的管理和监控方式,突出对大户和重点户的管理,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三,要坚持“人”与“机”有机结合,才能体现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管理需要科技支撑,科技是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要防止片面夸大信息化手段的作用,认为科技手段无所不能,有了信息化征管质量就能得到保证,这是一种误区。要注意挖掘人的内在潜力,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缺少人的积极因素,再先进的科技手段也难以释放出应有的潜能和效应。注意运用各种有效的手工管理措施,全面、准确和及时收集各种税收基础信息并适时进行输入、更新和维护,否则,信息化作用难以得到保证。所以,我们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中,只有坚持“人”、“机”有机融合,才能充分体现该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第四,严格控制下户次数,防止给纳税人增添新负担。

一是国、地两税税收管理员职责相同,类似,特别是基础信息、相关税种数据等双方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数据交换、达到信息共享,尽量避免或减少各自为政、重复进户现象发生。二是严格执行下户审批制度,尽量控制税收管理员下户次数,增强下户的计划性和有效性,减少下户的随意性。三是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以后,管理员与纳税人的联系、沟通和打交道增多,要加强制度建设,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或反弹。

篇9: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的思考与研究调研报告

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的思考与研究调研报告

一、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深化,逐步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多年来,这种征管模式在组织税收收入,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近几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税收征管工作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和矛盾,特别是在税源管理方面存在着对纳税人户籍不清、经营状况不明、纳税信息失真,税源管理不精不细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上述征管模式下客观上没有处理好管事与管户的关系,税务管理人员只管事不管户,不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动态信息,造成管事与管户严重脱节。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适时提出了新型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它既是对传统的税务专管员制度的扬弃,又是对现行税源管理责任人制度的深化和完善。目的是加强税源管理,切实解决“疏于管理,谈化责任”问题。所以积极推行和探索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一件迫切而又十分有意义事情。

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几点做法

地税二分局近年来在实践中积极推行并探索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全员参与、分类管理、稳步推进、注重绩效”工作思路,采用信息化与手工台帐相结合的办法,抓住重点,管好一般,稳步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取得一定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人人担当管理员”——打破了股室与职位的界限,充实了管理一线力量,解决了税收管理员人手少的尴尬局面。

推行好税收管理员制度人的因素起到决定性作用。就该局而言管户有500多户,而正式干部只有13名,剔除综合、征收、评估和分局中层以上人员外,以前在管理一线人员很少。加之现行征管岗责设置过细、各种指标考核及上报材料过多、部分外挂软件实用性差等等,管理一线人员疲于应付,下户次数较少,甚至连一些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也不了解。所有这些客观上造成税收管理重心失衡,形成了按区域粗放式管理格局。针对这种局面,该局科学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流程图,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合理确定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分局除正职局长和内勤人员外,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都被确定为税收管理员范畴,各自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起管户任务和责任。特别是分局中层以上人员由以前幕后指挥冲到一线作战,承担起管户责任,既做好了表率,又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样,打破了股室与职位的职责界限,缓解了税收管理员人手少的的矛盾。

(二)“分类管理,注重绩效”——抓好重点或大户,管好中户,不放松小户,对不同税源采取不同的管理和监控方式,提高了税收管理效能。

二分局是税收收入最高的分局,其辖区内包含县、区、镇级税收管理。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该局打破区域划片管理的模式,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分类管理的方法和标准。一是根据内部机构设置特点,结合纳税信誉等级制度,把管户分为三个级别:对非常户、漏征漏管户和一次性工程税收、房地产开发税收以及重点骨干企业实行一级管理,主要由评估组负责;其它所得税查帐、核率征收户、所得税国税管理户实行二级管理,主要由管理组负责;对定期定额户(含集体)实行三级管理,主要有个体组负责。纳税人级次不同,所管理的力度、手段和内容各异。二是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分局根据各自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年龄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合理安排管理户数。分局中层以上人员主要负责纳税大户、骨干企业、定报企业的管理,其他人员主要以行业分类为重点,合理确定管户户数,做到各尽所能,人尽其才。

(三)“下户采集信息-登记手工台帐-实时信息维护-开展综合分析-提出征管建议”——建立纳税人综合参数体系,掌握纳税人的“活信息”,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提高了税收精细化管理程度。

没有税源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连续和完整作基础,就无法实现税收管理的精细化。基础信息失真,连续性差;户籍不清,经营情况不明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税收征管质量提升的“瓶颈”。分局采用管事与管户、信息化与手工台帐相结合的办法,切实解决目前税源管理所面临的被动局面。一是通过税收管理员定期下户管事,到实地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涉税信息资料和原始数据,通过手工台帐登记,建立纳税人综合参数体系,包括:纳税人基础信息、固定税源状况、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企业近几年成本、税负率及同行业对比情况等;二是通过手工登记信息与机内信息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改,各项机内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得到了大大提高。该局通过对首批200多户企业信息进行登记核对,修改信息1000多条,特别是老城区企业以及改制企业信息存在问题比较严重;三是定期分析税源情况,即充分利用各种税源信息资料,搞好信息比对,分析预测税源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疑点和问题,通过必要的实地核查,找准税收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管理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提高税源监控的实效性;四是税收管理员在做好税源管理的同时,针对每一个纳税人的具体需求,为其纳税辅导、宣传政策、释疑解难,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沟通,了解纳税人所思所盼所需所难,维护了纳税人权益,融洽了征纳关系,彰显了税收的人文关怀,税收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也得到大大增强,实现了管理与服务的统一。

(四)“监督与激励并举,注重管理绩效”——既保证了税收管理员有效实施税源管理,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制定工作操作规程。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和目标责任等进行规定和明确,确保税收管理员制度规范、高效、协调运行。税收管理员原则上实行两人下户、定期轮岗、交叉评估等制度,税收管理员每两年轮岗一次,不对包干户直接实施评估,防止和制止不廉行为的发生或反弹。二是实行能级管理。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科学测试和评定税收管理员的能级,合理调配管户或级别。三是严格目标责任考核。根据税收管理员管户的级别等不同,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制,量化目标,细化指标,强化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将税收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及

能级管理等情况与奖金发放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挂钩,奖勤罚懒,充分激发了税收管理员队伍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过去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复古”。

新型的税收管理管理制度,是对传统的税务专管员制度的'扬弃。它继承和发扬了过去专管员制度下的管户又管事、管理又服务等好的传统和作法,变集权式管理为分权式管理,变全程式管理为环节式管理,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同时又是对现行税源管理责任的深化和完善,其基本职责定位于税源管理、纳税服务,但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我们关键要处理好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区域管理与分类管理的关系,正确把握新制度的精神和实质,彻底解决当前征管工作中情况不明、信息不畅、管理粗放,责任不清以及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第二,要抓住重点,兼顾一般,不宜搞“一刀切”。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就是要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最终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但在具体执行该制度的时候,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面上要视税源管理的现状和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定,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就容易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相反会给税收工作带来负担。同时,要坚持对纳税人分类管理原则,要视规模和情况,分清主次和侧重,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对不同的税源户采取不同的管理和监控方式,突出对大户和重点户的管理,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三,要坚持“人”与“机”有机结合,才能体现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管理需要科技支撑,科技是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要防止片面夸大信息化手段的作用,认为科技手段无所不能,有了信息化征管质量就能得到保证,这是一种误区。要注意挖掘人的内在潜力,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缺少人的积极因素,再先进的科技手段也难以释放出应有的潜能和效应。注意运用各种有效的手工管理措施,全面、准确和及时收集各种税收基础信息并适时进行输入、更新和维护,否则,信息化作用难以得到保证。所以,我们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中,只有坚持“人”、“机”有机融合,才能充分体现该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第四,严格控制下户次数,防止给纳税人增添新负担。

一是国、地两税税收管理员职责相同,工作类似,特别是基础信息、相关税种数据等双方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数据交换、达到信息共享,尽量避免或减少各自为政、重复进户现象发生。二是严格执行下户审批制度,尽量控制税收管理员下户次数,增强下户的计划性和有效性,减少下户的随意性。三是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以后,管理员与纳税人的联系、沟通和打交道增多,要加强制度建设,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或反弹。

篇10:县税务局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经验交流

县税务局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经验交流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坚持在抓落实上求创新,以明晰职责、严格考核为根本,以税收管理员“双竞双优”制度为手段,对税收管理员制度进行深化和细化,实现了由“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向“落实责任、精细管理”转变,强化了税源管理,促进了征管水平的提高。

一、以明晰职责、严格考核为根本,夯实基础工作,推动税收管理员制度全面落实

税收管理员制度出台后,为落实好这一制度,我们以解决责任不清、范围不明、管理不细为出发点,召集业务骨干深入一线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了《推行税收管理员实施方案》及《细则》,增强了工作操作性和针对性,为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明确岗位职责,量化工作目标,规范工作程序。我们首先明确管理岗位,将全县2600余户纳税人全部分配到23名管理员身上,个体按地段、乡镇分开,企业按行业划分,做到户户有人管;其次明确管理员工作职责,称之为“五员定位”:即信息采集员、纳税评估员、税收分析员、政策辅导员、纳税服务员。具体职责包括:纳税辅导、催报催缴、文书审核、行政处罚、纳税服务(包括纳税提醒、税收约谈、查前辅导)、纳税评估、重点税源分析、实地巡查和网上巡查,纵有范围、横有职责,使管理员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再次是明确工作规程,针对征管系统和业务工作规程,对管理员进行培训,使管理员知道该怎么干;最后是量化工作目标,对每项工作职责进行量化,明确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对达不到工作标准或超过工作时限的,每错一项或不达标要作扣分处理,大到每一户次,小到每一项文书的项目,让管理员知道工作干到什么程度。

(二)严格考核,公正公开,客观评价税收管理员工作。在对税收管理员考核中,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即业务考试、业绩考核、思想测评。业务考试实打实。采取封闭式,单人单桌,50岁以上实行开卷独立完成,50岁以下闭卷考试,组织严密、要求严格,真正考出了水平,满足了工作需要。业绩考核面对面。以基层为单位,全体参与,县局科室监督,利用激光投影仪通过征管系统公开进行考核,纸质资料交叉审核,当场确定分值,体现了公开公平。思想测评背靠背。围绕工作纪律、政治素养、勤政廉洁、团结同志等10项内容,根据日常现实表现逐项打分,互相回避,测评结果由管理员评定委员会汇总,保证每个人的意向得到尊重。经过考试、考核、测评,客观地反映出每个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实绩和品质,最后由县局根据每位管理员的'综合得分,确定等级。

二、以“双竞双优”为手段,优化税收管理员资源,实现精细化管理

为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作用,今年,我们在落实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开拓思路,创新手段,在税收管理员中推行“双竞双优”制度,即“税收管理员能级竞争、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重点税源岗位竞争、优化征管资源配置”,为管理员制度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活力。

(一)加强动态管理,开展竞级活动,提高管理员队伍素质。今年初,我们在税收管理员竞级过程中,本着激励与制约并重、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原则,将以往单纯的征管系统考核改变为以征管系统考核为主、人工考核为辅的方法,突出日常动态管理。一方面,印制《税收管理员工作机制》和《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必须如实填写,做到全程记录和跟踪。定期对每个税收管理员每阶段的税源管理、日常管理、纳税人的档案资料进行全方位检查,增强了税收管理员的竞级意识和责任心。另一方面,定期深入业户走访调查,了解税收管理员对所辖纳税户管理辅导情况,调动了大家工作积极性。同时,先后开展“如何当好管理员”大讨论、“公开你的工作”和“在学习中发展”两次深度汇谈,营造了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氛围。在今年的考核中,多数管理员主动下户,20多位税收管理员的前5个月管理“三率”、纳税辅导准确率达到100%,考试分数的档次也逐渐缩小,由去年的最高10多分级距缩到4分。目前,所有税收管理员全部达到

(二)推行岗位竞争,重点税源竞争上岗,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在开展税收管理员竞级的同时,我局对全县税源进行了分类,力求把好钢放在刀刃上,把精兵强将放在重点税源管理上,实现了税源的“分类管理,分级监控”。主要做法是:按照竞级考核得分情况,实行岗位竞争,得分高的优先选择管理岗位、选择重点税源,基本形成了

经过优化组合,科学布局,正常纳税户管理比去年少用了4名税收管理员,我们把他们组成建筑业组,专门同计委、土地、城建联合搞一体化管理。从土地、项目的立项开始监控,直到项目竣工、确定决算数额、结算完工程款为止。截止今年6月底,建筑业与去年同期相比,户数增加21

户,税额增加3085万元,仅建筑业所得营业税比去年增收2735万元,增长306.6%,成为我局主要的税收增长点。实践证明,我局管理员竞争管理岗位,建立了条块结合的税源分类管理机制,做到了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中间税源专业化管理,核定户规范化管理,零散税源协、护税管理,形成了全覆盖、无缝隙的税源监控网络和征管链条。

三、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取得明显效果

通过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双竞双优”,有效解决了“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强化了税源管理与监控,进一步提高了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分清了范围与职责。将全部纳税户分配到管理人员身上,明确对纳税人税前辅导、日常辅导、查前辅导、催报催缴、发票管理、欠税管理、税收法制、纳税评估、税源分析的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工作标准、工作质量、考核方法,使管理员工作范围、岗位职责更加清晰,做到了干有目标,行有示范规范。

(二)实现了基层领导同税收管理员之间管人与管事、管理员同纳税户之间管户与管事的有机结合。以往基层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管人上,而现在基层所长可以通过微机和实地检查,进行管户提醒,把主要精力放在协调、帮助个别管理员克服难点上,从繁杂无序中摆脱出来。以前,管理人员管户底数不清,只求管得到不求管得精,而现在每个管理员,每一纳税户都有目标,管理情况心中有数,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原先个体管200余户都怕多,现在管400余户也比较轻松,节省了更多时间放在新开业、早夜市、季节性销售、调整定额上。

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方面,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开拓创新,逐步实现管理员和征收员、稽查员的对接,通过机制制衡,更好地发挥管理员的作用,创造性地落实管理员制度。

篇11: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税收管理员制度

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税收管理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工作基础,明确管理职责,防止“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纳税,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税收管理员制度。

第二条 税收管理员是分片(类)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基本职责是按片(类)负责对纳税户的税源管理工作。包括对纳税户的案头管理和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提供纳税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核查。

第三条 按照“贴近管理、贴近服务”的要求,依据现有的人员和机构配置,税收管理实行分片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总体上企业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以及各类纳税人的分属行业实行分类管理,个体户按相应的街道乡镇实行分片管理。每一纳税户的税收管理责任均有具体的税收管理员,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户,谁管理谁负责。

第四条 根据税务管理的工作职责和纳税户分片(类)管理原则,税收管理岗位分为企业(一般纳税人)管理员、企业(非一般纳税人)管理员、个体管理员。

第五条 责任区管理范围大小或者户数多少要与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

(一)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

(二)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变动情况;

(三)调查核实管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

(四)核实管户申报纳税情况;

(五)进行税款催报催缴;

(六)开展纳税评估及其税务约谈;

(七)提出一般性涉税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

(八)协助进行发票管理;

(九)其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各项登记事项,加强登记环节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户籍管理相关的各类动态情况,通过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管户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核算情况;各税种的核定及其有关资格认定、各类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报和缴款方式的核准情况;各税种的申报纳税、税款滞纳及其补缴情况;税务检查及其处理、享受减免税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品种、数量情况;纳税户关、停、并、转、歇业、失踪情况;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的银行开户、关联企业等情况。

(二)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依法实施税源管理措施。及时掌握纳税人与纳税直接相关的情况,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销售、成本、价格、增加值利润以及企业人员组成及变动、资金往来、财务状况、企业前景等与纳税间接相关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基本情况。并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对及逻辑判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税收管理员要做好纳税户的税源分析监控和税源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着重做好支柱产业、重点行业税收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监控。对重点税源企业根据其申报纳税的情况,包括销售收入、当期申报税额与上年同期数的对比分析、与同行业的税负率对比分析,通过下户询问、实地查看、纳税评估等方式,分析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税源变化动态,做好税源监控与预测。加强对块状经济、重点行业税收调研分析,对行业税收管理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建议,为分局做好税源分析工作,强化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供依据和保障。

第三章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要求

第一节 纳税人分类管理

第八条 税收管理员要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合理安排工作重点和管理力量,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不同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具体分成以下几类:

(一)重点监控类。包括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的重点税源企业;欠税企业;有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抵扣税额及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两头在外”的商贸企业;月定额超过30000元的,或者月均发票使用量达到或超过其税收定额的个体户。

(二)强化管理类。税负异常或申报销售收入明显偏低企业;其他商贸企业;应建帐但未建帐或者建帐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有使用发票的个体定额户;新登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或者处在暂认定期、整改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起伏大或者生产经营不正常,随时会发生关、停、并、转的纳税户?/P>

(三)一般管理类。重点监控和强化管理类以外的纳税户。

对纳税人的分类工作一般每年的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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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一次,中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可以个别调整。

第九条 根据纳税人的分类情况,确定不同的管理要求。

重点监控类纳税户:税收管理员要实时跟踪、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趋势,税收变动情况,执行税收政策和税收警戒指标、税源变化等情况,根据各种信息,加强纳税辅导,第一时间处理一般性问题,及时解决普遍性问题,强化细化管理。对定期定额户在时机成熟时要求健全帐册,实行查帐征收。

强化管理类纳税户:税收管理员每月根据各种掌握的情况,分析企业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税收监控和对建帐建证的辅导和监督,重点实行税负率警戒线和销售额警戒线管理,发现疑问及时警示,监督纠正,控制发票用量。对不正常的纳税人要严密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动情况,严格控制发票使用,必要时停止使用发票,实行代开监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税收管理死角的形成。对使用发票的定额户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到实地调查发票使用保管情况,宣传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辅导其正确保管使用发票。

一般管理类纳税户:税收管理员要在保证上述两类纳税人的管理的同时,按照税源管理的基本要求不少于每季或半年巡查掌握纳税户的生产经营变动情况,做好正常的税务管理。

第二节 具体管理要求

第十条 在保证纳税人得到税务机关统一服务的同时,税收管理员要做好服务上门和税法宣传工作。

对新登记的企业,要在5~7个工作日内下户向纳税人宣传相关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申报方法、办税程序的辅导,及时准确解答纳税人关心的各项涉税问题。

对重大政策调整和紧急事项要及时逐户通知到位,确保使纳税人尽快掌握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要在收到登记部门传递过来的税务登记资料后5~7个工作日内通过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管户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并对税务登记部门的初步税种核定情况进行复核,有差错的及时改正。

依据工商登记信息,及时通知和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依法进行处理。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通知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要督促纳税人依法亮证经营。

税收管理员要根据管理的需要及时开展对辖区的日常巡察,并安排开展全面巡察,全面巡察每年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未办税务登记户,防止漏征漏管。按照省局考核口径的税务登记率要达到100%。

税收管理员要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信息,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和细化管理。要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并通过信息化实现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存储管理。

第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对列入总局重点监控税源企业的分户税源调查报告每年不少于2篇;对列入省局、市局重点监控税源企业的分户税源调查报告每年不少于1篇。对行业税源调研分析或者对行业税收管理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建议每年不得少于1篇。

第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要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纳税户纳税申报的质量。首先做好催报催缴工作。在申报期内做好提醒申报,确保准期纳税申报率达到预定的考核目标;征期结束后对未申报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申报通知书,并依法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未及时入库税款的催缴工作,杜绝新欠,积极清理陈欠。

对已经办理的纳税申报,税收管理员要根据纳税人的户籍资料、基础信息以及各类相关警戒指标,按次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审核时要认真比对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报税销售额与申报的专用发票销售额、防伪认证数与申报专用发票抵扣数,比对“四小票”(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收购票以及海关代征凭证抵扣清单汇总额)与申报表对应抵扣额,其他发票填开额与申报销售额等。对辅导期的商贸企业,要认真核对其申报抵扣税额是否已经通过稽核。同时要重点关注纳税人一定期间的总体增值税税负率。对上述相关数据间存在逻辑问题或者税负率明显偏低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疑问核查表》(附表1)作进一步核实处理。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审核时要注意比对其日常普通发票开具金额与纳税申报的金额、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与其纳税申报的金额等方面的合理性。认真核定、修正其申报警戒线。对相关数据间存在逻辑问题或者申报的销售额低于申报警戒线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疑问核查表》(附表2)作进一步核实处理。

对所得税纳税申报,要比对主表与附表相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利润水平。对增值税企业,还要注意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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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增值税申报销售金额与所得税申报的全部销售收入;对营业税企业,要及时掌握其营业税申报计税金额与所得税申报收入比对。对相关指标异常或者相关数据间有逻辑疑问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所得税申报疑问核查表》(附表3)作进一步核实处理。

各项申报疑问,在听取纳税户的解释和进行必要的核查后,得出核查结论。纳税人理由充足,核查相符的,得出无问题结论;纳税人存在问题,但问题是由于纳税人非主观故意的失误造成的,税收管理员协助纳税人改正;纳税人涉嫌故意偷逃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加强普通发票使用的管理,做好发票使用户的日常辅导和管理工作。对初次领购发票的纳税人,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了解纳税人发票的保管、开具情况,辅导其正确开具发票,告知发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具体要求。在使用过程中,还应不定期进行辅导和核查。对一次领购使用时间超过3个月的,要进一步了解纳税人的相关生产经营情况和发票的保管使用情况,消除发票使用隐患。

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防伪税控普通发票、有奖发票以及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十五条 要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税源宏观数据、税负变化信息和纳税人户籍资料,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指标的横向分析和历史指标的纵向分析,利用信息化数据集中和“一户式”信息管理的优势,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判断。对主要指标异常的,要及时移交评估检查部门进行全面系统的纳税评估。

第十六条 在税源管理中发现纳税人有需要进行核实的问题,以普通下户调查方式难以取得准确、有效的数据资料,需要向纳税人调取查阅帐簿、实地盘货对帐的,要及时移交评估检查部门进行日常检查。

第三节 工作规范

第十七条 年初各科室要分别制订税收管理员下户的工作计划,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辅导或者核查有关事项等各项税源管理事务时要按照计划执行,下户前要填写《税源管理下户报告表》(附表4)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各科室要按季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年度计划。

第十八条 税收管理员下户时必须着装,核查要有详细记录,根据税源管理的基本要求填写《税源管理下户调查工作底稿》(附表5)。对需要核对项目已有相关表格的,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年审,纳税人申报疑问的核查等,可以以审批表或者审核表代替工作底稿。所获税源信息要记录归档,实行共享,条件成熟时有关信息要全部录入计算机,实现“一户式”存储管理。

第十九条 税收管理员下户执行各项税源管理事务时,发现纳税人存在可能涉及达到立案标准的“偷逃抗骗”税、现行税收政策和涉税指标、标准有疑问或漏洞等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填写《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报告单》(附表6),根据性质和处理权限由科室或分局集体研究决定处理方案,对不能解决的税收管理疑难问题逐级上报。对已确定的重大情况或重大问题,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税收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动向。

第二十条 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生依法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及时向单位报告申请回避。

第四章 税收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接受纳税户的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到纳税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者赊欠货款;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或者无偿占用其财物;不准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等。

实行税收管理员廉政反馈制度,分局每年年底组织全部或者部分纳税人对其税收管理员执行廉政制度以及提供纳税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调查反馈。由纳税人填写《税收管理员__年度廉政及服务情况反馈表》(附表7),对纳税评估下户核查及涉及向纳税人调取帐簿、实地盘货对帐的日常检查,应由纳税人按次填写反馈。反馈的方式应主要以邮寄或者网络等形式回复。

第二十二条 科室每月组织税收管理员业务学习不少于2次,学习要有详细记录,作为科室考核的'依据之一。分局每年对税收管理员组织1~2次综合业务培训,并定于每年的11~12月份组织岗位业务考试。以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税收业务水平、财务会计水平、计算机应用水平和数据分析能力,使之成为税源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二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税收管理岗位每年年初组织轮换一次,轮换面50%。每一税收管理员2年应轮换一次。

第五章 税收管理员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业绩、业务水平、社会评价等因素对税收管理员进行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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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考核实行“平时计分,按年评价”的方法,每年年初给予起评分100分,根据当年的考核情况给予加分或者减分,年终汇总得分确定考核的成绩。考核的成绩作为岗位轮换、公务员考核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税收管理员有下列情况的酌情加分:

(一)认真开展税源调研,税源调查分析报告或者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受到肯定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

(二)积极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提出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建议得到采纳,收到良好的社会评价,相关事迹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报导的;

(三)参加分局岗位业务考试,成绩在前三名,或者参加市级以上考试,成绩在前十名的;

(四)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或者在管理中发现重大案源线索,查获大要案,受到省局嘉奖以上表彰的;

(五)其它在管理工作中树立国税形象的行为,经分局讨论确实可以加分的。

第二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的管户中有下列情况的每户(次)扣考核分1分:

(一)未按分类管理的标准对全部管户进行分类或者调整类别;

(二)对新登记户未按规定做好上门服务及税法宣传工作;

(三)重大政策调整或者紧急事项未及时通知相关纳税人;

(四)税种核定有误,未及时发现或者未及时改正;

(五)未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管片内发生漏征漏管情况的;

(六)纳税人户籍管理档案不完整或者未按要求将纳税人的户籍资料实行“一户式”存储的;

(七)未按要求对发票使用户进行辅导或者核查的;

(八)未按规定要求纳税人反馈廉政及服务情况的。

第二十七条 税收管理员发生下列情况每次扣考核分1分:

(一)单月登记率未达到100%的;

(二)单月准期申报率未达到预定考核目标的;

(三)未按要求掌握一般管理类纳税户户籍情况及生产经营变动情况;

(四)未按规定完成分户税源调查报告或者行业税源分析的;

(五)未按要求对发票使用户进行辅导或者核查的;

(六)下户前未按要求报告,擅自下户的;

(七)下户时未按要求记录核查情况或者未将记录归档及纳入“一户式”管理的;

(八)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科室业务学习的。

第二十八条 税收管理员发生下列情况每次扣考核分2分:

(一)未按规定次数进行全面巡查的;

(二)下户时发现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未及时报告的;

(三)未按要求掌握强化管理类纳税户户籍情况及生产经营变动情况;

(四)日常管理中未依法申请回避的;

(五)纳税人纳税申报存在疑问未按规定制作疑点表并进行调查核实的;

(六)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综合业务培训的。

第二十九条 税收管理员发生下列情况每次扣考核分5分:

(一)纳税人纳税申报存在疑问未按规定制作疑点表并进行调查核实,导致税款流失的;

(二)未按要求对发票使用户进行辅导或者核查,导致发票流失或者发生涉票违章案件的;

(三)未按要求掌握重点监控类纳税户户籍情况及生产经营变动情况;

(四)发生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

(五)参加岗位业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第三十条 专管户有下列情况的,调离管理员工作岗位:

(一)管理责任不落实,不具体了解管户的真实情况,管户中发生偷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偷税行为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用于抵扣的发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情况,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采用相同违法手段延续时间超过1年的(以上情况由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自行发现案源线索,并移送稽查部门查出的除外);

(二)管片中存在漏征漏管户,占其总管户的10%以上的;

(三)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四)帮助企业弄虚作假偷逃税款的;

(五)未按规定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造成纳税人损失的;

(六)岗位业务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未通过的;

(七)因各种原因失去执法资格的;

(八)征管工作严重失误或者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给国税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实施前的操作方法或者操作惯例与本制度不符的,适用于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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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中的“以上”、“以下”、“日内”,均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从二○○四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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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县税务局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经验交流

夯实基础创新手段促进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

某县地税局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坚持在抓落实上求创新,以明晰职责、严格考核为根本,以税收管理员“双竞双优”制度为手段,对税收管理员制度进行深化和细化,实现了由“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向“落实责任、精细管理”转变,强化了税源管理,促进了征管水平的提高。

一、以明晰职责、严格考核为根本,夯实基础工作,推动税收管理员制度全面落实

税收管理员制度出台后,为落实好这一制度,我们以解决责任不清、范围不明、管理不细为出发点,召集业务骨干深入一线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了《推行税收管理员实施方案》及《细则》,增强了工作操作性和针对性,为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明确岗位职责,量化工作目标,规范工作程序。我们首先明确管理岗位,将全县2600余户纳税人全部分配到23名管理员身上,个体按地段、乡镇分开,企业按行业划分,做到户户有人管;其次明确管理员工作职责,称之为“五员定位”:即信息采集员、纳税评估员、税收分析员、政策辅导员、纳税服务员。具体职责包括:纳税辅导、催报催缴、文书审核、行政处罚、纳税服务(包括纳税提醒、税收约谈、查前辅导)、纳税评估、重点税源分析、实地巡查和网上巡查,纵有范围、横有职责,使管理员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再次是明确工作规程,针对征管系统和业务工作规程,对管理员进行培训,使管理员知道该怎么干;最后是量化工作目标,对每项工作职责进行量化,明确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对达不到工作标准或超过工作时限的,每错一项或不达标要作扣分处理,大到每一户次,小到每一项文书的项目,让管理员知道工作干到什么程度。

(二)严格考核,公正公开,客观评价税收管理员工作。在对税收管理员考核中,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即业务考试、业绩考核、思想测评。业务考[此文若非在本网 fwsir.com=站-出现,那均为抄袭。欢迎举报]试实打实。采取封闭式,单人单桌,50岁以上实行开卷独立完成,50岁以下闭卷考试,组织严密、要求严格,真正考出了水平,满足了工作需要。业绩考核面对面。以基层为单位,全体参与,县局科室监督,利用激光投影仪通过征管系统公开进行考核,纸质资料交叉审核,当场确定分值,体现了公开公平。思想测评背靠背。围绕工作纪律、政治素养、勤政廉洁、团结同志等10项内容,根据日常现实表现逐项打分,互相回避,测评结果由管理员评定委员会汇总,保证每个人的意向得到尊重。经过考试、考核、测评,客观地反映出每个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实绩和品质,最后由县局根据每位管理员的综合得分,确定等级。

(三)奖惩分明,量力使用,激发干部学习和工作热情。我局税收管理员共23名,去年通过税收业务考试,评出一级税收管理员4名,占17;二级17名,占74;三级2名,占9。根据县局确定的税收管理员等级,确定了不同的奖惩办法。一是按级计酬。一至四级税收管理员除法定工资外,其余补助、奖金、津贴分成四等,按相应等级发放,考核达不到60分的,退出管理岗位三个月,只发工资,做内勤服务工作。一级和四级相差120多元。二是按能管户。一级税收管理员由于工作能力强、管户细致到位,负责管理100万元以上的税源大户。三是待遇优先。在基层报送先进时,必须是等次为一级的管理员;在评选管理能手时,必须考核总分在前五名;推荐市局的征管能手,必须考核总分在前两名。,我局推荐的“全市十佳税收管理员”在全市考核中取得总分第一。除此之外,我们在入党、选拔后备干部、推荐市局管理人才库人选等方面都以此为参考依据。

二、以“双竞双优”为手段,优化税收管理员资源,实现精细化管理

为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作用,今年,我们在落实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开拓思路,创新手段,在税收管理员中推行“双竞双优”制度,即“税收管理员能级竞争、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重点税源岗位竞争、优化征管资源配置”,为管理员制度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活力。

(一)加强动态管理,开展竞级活动,提高管理员队伍素质。今年初,我们在税收管理员竞级过程中,本着激励与制约并重、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原则,将以往单纯的征管系统考核改变为以征管系统考核为主、人工考核为辅的方法,突出日常动态管理。一方面,印制《税收管理员工作机制》和《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必须如实填写,做到全程记录和跟踪。定期对每个税收管理员每阶段的税源管理、日常管理、纳税人的档案资料进行全方位检查,增强了税收管理员的竞级意识和责任心。另一方面,定期深入业户走访调查,了解税收管理员对所辖纳税户管理辅导情况,调动了大家工作积极性。同时,先后开展“如何当好管理员”大

讨论、“公开你的工作”和“在学习中发展”两次深度汇谈,营造了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氛围。在今年的考核中,多数管理员主动下户,20多位税收管理员的前5个月管理“三率”、纳税辅导准确率达到100,考试分数的档次也逐渐缩小,由去年的最高10多分级距缩到4分。目前,所有税收管理员全部达到一、二级水平,税收管理员的素质明显提高。

(二)推行岗位竞争,重点税源竞争上岗,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在开展税收管理员竞级的同时,我局对全县税源进行了分类,力求把好钢放在刀刃上,把精兵强将放在重点税源管理上,实现了税源的“分类管理,分级监控”。主要做法是:按照竞级考核得分情况,实行岗位竞争,得分高的优先选择管理岗位、选择重点税源,基本形成了一、二、三级管理员对应大、中、小规模纳税户的比较科学的格局。我局共有纳税人2631户,其中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大户24户,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中等规模纳税人160户,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2447户。对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税源大户,要求管理员做到“七清三准”,即:每一纳税户基本情况清、单税种应纳实纳税额清、适用税收政策清、税额增减变化清、纳税评估底数清、生产经营情况清、财务管理状况清、对税收未来预测准、对税源监控措施到位准、对征管政策手段适用准。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中等规模纳税人,要求管理员做到“四到位三达标”,即:政策辅导到位、征管措施到位、日常检查到位、税源监控到位、财务管理达标、征管目标达标、纳税评估结果达到B类标准。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要求管理员做到“简并征期,简化程序,理顺秩序,理清底数”。从而达到“大户管细、小户控全”的目的。

经过优化组合,科学布局,正常纳税户管理比去年少用了4名税收管理员,我们把他们组成建筑业组,专门同计委、土地、城建联合搞一体化管理。从土地、项目的立项开始监控,直到项目竣工、确定决算数额、结算完工程款为止。截止今年6月底,建筑业与去年同期相比,户数增加21户,税额增加3085万元,仅建筑业所得营业税比去年增收2735万元,增[此篇范文为本网 fwsir.com作者呕心呖血之作(fwsir.com)-未经过本网网站同意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长306.6,成为我局主要的税收增长点。实践证明,我局管理员竞争管理岗位,建立了条块结合的税源分类管理机制,做到了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中间税源专业化管理,核定户规范化管理,零散税源协、护税管理,形成了全覆盖、无缝隙的税源监控网络和征管链条。

三、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取得明显效果

通过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双竞双优”,有效解决了“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强化了税源管理与监控,进一步提高了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分清了范围与职责。将全部纳税户分配到管理人员身上,明确对纳税人税前辅导、日常辅导、查前辅导、催报催缴、发票管理、欠税管理、税收法制、纳税评估、税源分析的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工作标准、工作质量、考核方法,使管理员工作范围、岗位职责更加清晰,做到了干有目标,行有示范规范。

(二)实现了基层领导同税收管理员之间管人与管事、管理员同纳税户之间管户与管事的有机结合。以往基层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管人上,而现在基层所长可以通过微机和实地检查,进行管户提醒,把主要精力放在协调、帮助个别管理员克服难点上,从繁杂无序中摆脱出来。以前,管理人员管户底数不清,只求管得到不求管得精,而现在每个管理员,每一纳税户都有目标,管理情况心中有数,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原先个体管200余户都怕多,现在管400余户也比较轻松,节省了更多时间放在新开业、早夜市、季节性销售、调整定额上。

(三)管理员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实行“双竞双优”后,每个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以往是被动工作,全靠领导调度、催促,甚至为管户攀比,现在有客观的评价系统,人人可以竞岗竞级,正常工作管理员自主安排,领导就是监督与指挥。为搞好税源大户的`分析,负责纳税大户的管理员每月要求企业在报送报表、申报、重点税源监控信息时,报文字说明及生产形势预测,在分析时有理有据,监控得滴水不漏。负责个体的管理员设计印制了“纳税提醒牌”1000份,在每一户显眼位置粘贴,使个体催报从以往的90余户下降到每月的20余户。目前,正在同移动、联通、网通联系,拟使用短信和电话提醒,进一步提高申报率。为推进个体定额户的规范化管理,我局城区所在县城一主要街道搞了“征管样板街”,逐户登记、亮证经营、定额公开、全员批扣,为个体户管理制定了透明“标准”。

(四)征管质量显著提高。由于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责任和任务到位,管理员配置优化,出现了“三升三降”:登记率、申报率、处罚率上升,欠税额、稽查补税额、纳税户违章次数下降。欠税额去年为36万元,今年只有24万元,新欠只有2万元,核销欠税8万元,清理欠税6万元;通过日常检查、纳税提醒、税收约谈、查前辅导、下发《政策指南》等措施,有效遏制了偷漏税行为的发生,稽查局去年同期查补入库198万元,今年在加大检查力度的情况下,仅查补入库77万元。以往,每个管理员每月都有近20条以上(个体达40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和提醒,现在企业几乎为零违章,个体为20余条。

(五)税收任务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级管理员监控税源大户,实施有效监控,提高了税收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任务收入大幅增长。截止6月底入库12337万元,占年计划的67.46,比去年同期增收4257万元,增长53.35。

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方面,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开拓创新,逐步实现管理员和征收员、稽查员的对接,通过机制制衡,更好地发挥管理员的作用,创造性地落实管理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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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完善我国税收管辖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税收管辖制度的思考

「摘要」税收管辖是非常重要的税收程序要素。我国的税收管辖制度存在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不完善和税收法制的不完备是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完善我国的税收管辖制度有赖于与国有企业改革相适应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以及税收法制的健全。

「关键词」税收管辖,分税制,税收法制

税收管辖,(注1)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就是其应向哪个具体的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的问题;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说,就是对哪些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宜有权受理的问题。在法律上确立明确的税收管辖,其重要的法律意义是防止偷漏税和避免重复征税,对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等都具有重要意义。[1]但是,我国现行的有关税收管辖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予以研究。

一、我国税收管辖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总结分析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我国的税收管辖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税收管辖规定层次较低税法对税收管辖这一非常重要的税收程序要素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税收征管法》作为程序法,没有管辖的规定。各税种实体法通过对纳税地点的规定体现了管辖的有关内容,但不够明确。事实上,目前真正起作用的管辖制度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通告规定的。(注2)税收通告解决管辖问题的弊端在于,税务行政机关任意变更管辖制度,纳税人对此毫无正常的预期,也不能及时地知晓,必将影响纳税人正常的生产生活。频繁的变更无法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对确立纳税人的税法意识也没有益处。通过税收通告解决管辖问题直接违背了税收法定原则。须注意的是,与税收管辖有密切关系的分税制则是通过国务院的行政决定公布的。

(二)主管税务机关的确定标准不够明确

在几乎所有的税收暂行条例中都有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条例都规定了主管税务机关。可是税收暂行条例并没有进一步解释什么叫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标准是什么?是纳税人自由选择的,还是税务机关单方面决定的?都无从可知。考虑到管辖制度必须包括级别和地域管辖相结合才能确定具体的管辖。据笔者的理解,确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有一些标准,可能是与相关的行政登记制度有关。以企业所得税为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只是解决了地域管辖的问题,而没有解决级别管辖。这里的级别管辖应该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这一规定实现的。“主管”税务机关的确定可能与企业的工商登记是联系在一起的。土地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是与房地产的登记机关联系在一起的。但这只是一种个人的理解,翻阅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通告,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三)部分管辖规定比较含糊

根据相关税收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契税的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的征收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这种管辖规定和上述管辖规定的主要区别在于,上述管辖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至少在表面上可以确定具体的管辖,而在这种情况下,很难通过其规定确定具体的管辖。

(四)企业所得税管辖规定变换频繁虽然《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已经明确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归属,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固定收入。(注3)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固定收入。(注4)但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通告在规定有关税收管辖时,并没有遵循这一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的管辖变更很大。笔者查阅了199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通告。试举几例说明上面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第139号)规定,原煤炭部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户国有重点煤矿,以及原随煤矿一起上收为煤矿服务的地质勘探、煤矿设计等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按规定缴入地方金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第147号)规定,原地方石油、石化企业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之后,其企业所得税自划转之日起,统一由当地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第127号)规定,为了鼓励企业规模经营、提高整体竞争力与凝聚力,国家准予某些行业、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这几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通告在确定企业所得税,特别是国有企业所得税税收管辖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如果说这种做法作为剧烈的制度变迁时期的权宜之计尚可理解的话,那么作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其存在的价值就值得怀疑了。

(五)其他税种管辖中存在的特殊问题

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否则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里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在经济流动性非常强的今天,固定业户和非固定业户的标准如何界定?机构所在地是指注册登记地,还是总机构所在地或经营地,尚须进一步明确。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分支机构的纳税问题。实践中存在的情况是,集团公司把总机构设在经济发达地区,为了扩展业务,在经济落后地区也设立了许多分支机构。通常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使分支机构的销售行为很少有增值额,这样增值额实际上归集到总机构所在地,使发达地区地方政府按比例分配的增值税收入相对会较多,从而加剧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里需要研究的问题是,把增值税规定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是不是合理?

2.消费税。《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

缴纳消费税。”这里存在的问题是,核算地和所在地有什么区别?核算地的具体含义又是什么?

3.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里存在的问题是,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程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是否有违财政利益原则?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对纳税地点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的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这里存在的问题是,由总机构或某个营业机构汇总纳税,不符合财政利益原则。同时,使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不公平。

5.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35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纳税义务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纳税义务人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应当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这里存在的问题是,对于源泉扣缴的税收管辖,税法没有明确规定。自行申报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在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情况下,选择申报地的标准是什么?变更申报地点,为什么要经过原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二、我国税收管辖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

从表面看来,税收管辖似乎是个小问题。只要在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中予以规定就行了。但事实上,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管辖规定的缺失,需通过税收通告解决税收管辖问题绝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的原因。概括起来,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是造成目前税收管辖混乱复杂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果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有所了解的话,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国有企业改革和税收的密切关系。(注4)由于国有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并没有完全理顺,企业并没有完全成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在目前情况下,传统国有企业特有的主管部门制度并没有完全消除,国有企业仍有中央和地方主管的区别。同时,尽管国有企业早就实行了“利改税”,但利益归属并没有发生本质的改变。这样,企业的所得税缴纳也随主管部门的变动而变动,而不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本身的特点确定其管辖。在前面举的例子中,由于国务院实行机构改革,撤销了煤炭部,因此,煤炭部主管的中央企业便下放地方主管,这样这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管辖也就相应发生了变更。对原属于地方的石油、石化企业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之后,由于变为了中央所属企业,因此其企业所得税自划转之日起,统一由当地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从这些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在确定国有企业的所得税收管辖时考虑的仅是该企业的主管级次的差别,很少考虑其他的因素。这种变换频繁的企业所得税管辖除了不利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纳税、征税以外,还进一步强化了国有企业和政府的关系,而不是相反,是非常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的。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不完善是造成目前税收管辖混乱复杂的根本原因如果仅仅从理论上分析的话,明晰的税收管辖制度应该是建立在一个健全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之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在税收管辖上主要是解决级别管辖问题,有了健全的分税制,就可以明确各级政府主管的具体税种,可以确定具体的税收管辖制度。因此,从中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现状中寻找税收管辖制度的不协调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途径。中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一种在承认既得利益前提下进行的温和的渐进式改革。这一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联系密切。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动因是中国当时的财政体制已经面临相对严重的局面,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的比例连续下降,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受到很大的制约。由于这一动因的促导,改革者及此后的政策制定者考虑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这样,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税种划分时首先考虑的是看哪些税种更有助于提高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这集中表现在企业所得税领域。中央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中央所属国有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面已经说明,我国的国有企业对政府有着强烈的依附关系,这样通过调整其主管级次就比较容易实现所得税收入在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分配。这些措施在表面上也许实现了当初制定政策的目的,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但带来的问题显然是相当严重的,一是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这种制度安排不但没有解决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依附关系,反而更加强化了;二是这种制度安排没有考虑企业所得税本身的经济特征,仅仅依据主管机关的不同进行划分,不利于其税收职能的发挥。另外,在其他税种领域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由于考虑财政收入因素过多,而没有过多分析税种本身的经济特征,使得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目前存在的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注5)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税收竞争加剧了各地财政收入水平的不平衡,给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调控各地的财政收入水平带来了困难。同时,这种恶性竞争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显然,这种税收竞争是由于分税制的不合理所造成的。这时,我们就有必要考虑把增值税作为共享税是否合适?通过硬性的规定维护已有的.管辖制度是不是合适?(注6)把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是否合适?对企业所得税又如何进行安排?此外,前面提到的主管税务机关制度以及某些规定不明确的税收管辖

制度,其实和分税制财政体制也有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健全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是确立明晰的税收管辖的前提条件。

(三)税收法制的不完备也是造成目前税收管辖不明确的重要原因

我国的税收法制是很不健全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税收法律仅有《税收征管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农业税条例》等很少的几部。大量的税收立法是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的。而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通告。这在税收管辖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目前这种做法的深层次原因是,前面提到的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与财政体制的不完善。因为在这种变动频繁的情况下,让立法者制定明确、稳定、纳税人具有合理预期的税收管辖制度也是勉为其难的。同时,我国税收立法滞后,没有明确地确立税收法定原则,这也是造成税收立法级次低,由主管机关的税收通告在实践中起主要作用的原因之一。除了这些深层次的原因外,税收立法的粗放也是造成税收管辖混乱的原因之一。在前面举的主管税务机关制度、规定不明确的管辖制

度中,其实只要在相应的税收立法中明确规定一下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标准,把相应的行政登记制度和税收管辖制度联系起来进行规定,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但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看到这样的规定。

三、完善我国税收管辖制度的思路

基于上文的论述,笔者认为,要建立明晰的税收管辖制度,确立稳定合理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前提条件。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推进。同时,还要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一)建立与国有企业改革相适应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国有企业改革是制约建立健全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及整体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塑造其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正确处理国有企业和相关的政府主管机关之间的关系。从长远来看,除了极个别国有企业被改造为公法人以外,[2]大多数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实行股份制,这样,政府对这些企业享有的权利就仅仅是股权。实行股份制后的国有企业就成了民商法所调整的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具体到分税制财政体制设计时,就不应该把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特殊情况来看待。(注8)下文基于这一假设,对健全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作一简要的探讨。

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建立在公共产品的层级性这一假定之上的一种制度。经济学家经过研究证明,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都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人们把这种财政体制一般也称为财政联邦主义。(注9)财政联邦主义涉及的内容很多,大致包括各级政府收入的划分、支出的划分、各级政府间的转移支付。这里主要探讨和税收管辖有密切联系的各级政府收入划分制度,主要是税种的划分制度。对税种的划分是建立在对财政职能的认识和各个税种本身的特征之上的。财政学大师马斯格雷夫提出了财政的三大职能,即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以及稳定。[3]这样,将各税种的特征和财政的职能相联系,就可以大致确定税种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划分。研究表明,中央财政在进行分配和保障稳定方面具有优势,而地方财政在资源配置方面具有优势。(注10)这样,就可以考虑把有利于进行分配和保障稳定的税种划归中央财政,剩余的税种划归地方财政。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具有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宜划为中央政府征收;公司所得税在经济周期中呈现收入不稳定的特点,也宜划为中央政府征收;增值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具有宏观调控和稳定经济的功能,也应该由中央政府征收。此外,塞利格曼还提出了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三原则。[4]其中的效率原则是以征税效率高低为划分标准的。比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所得即收入,但所得的所在地点会随纳税人的流动而难以确定。这样,把个人所得税归于地方政府就显得麻烦。而土地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地方税务人员容易明了当地情形,因此,土地税一般是划为地方税。其中的适应原则是以税基的广狭作为划分标准的。税基广的税种归中央政府,如印花税;税基狭的税种归地方政府,如房产税。仅仅从理论上分析,只有彻底的分税制,才能建立真正明晰的税收管辖制度。各级政府都有其独立的税种,这样税收管辖自然就很清楚了。但事实上,彻底的分税制必然导致地区间激烈的税收竞争,而这是不利于一国的宏观经济秩序的。马斯格雷夫历来对彻底的分税制持否定态度。他认为,多级政府分享同一税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税收征管。[5]这样就引出了共享税的问题。共享税的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分成分享制,由中央政府征收,然后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地方政府;一种是分率分享制,是就同一税基分别确定中央和地方两个税率,一般由中央政府征收,然后把地方政府应得部分返还给地方。(注11)现在认为比较合理的是分率分享制。(注12)

基于上面的大致分析,我们可以对我国未来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有个最初步的设想。将个人所得税、遗产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增值税、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税种划为中央税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将大部分财产税、营业税、农业税等税种划为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将消费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社会保障税、资源税等税种划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实行分率共享,由国家税务局征收。(注13)当然,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还存在一个税种划分的问题,具体将分税制贯彻到哪一级还是个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2.完善税收法制。上面一系列设想的最终实现还有待于税收法制的完善。应该将作为税收程序法重要制度的税收管辖通过税收法律来规定,而不应该通过并不构成税法渊源的税收通告来频繁地调整。改变税收立法的粗放性,要注意到税法的技术性。[6]税收管辖制度中的很多问题其实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因此,就需要比较细致的制度设计。这样,上文提到的所谓主管税务机关制度,规定不明确的税收管辖制度,以及增值税的机构所在地、消费税的所在地和核算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地等问题都应该能够得到妥善地解决。

「注释」

注1:与税收辖密切相连的一个概念是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法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所指的税收管辖,是指在一国有效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前提下税收征管程序意义上的管辖问题,类似于普通的司法管辖问题。关于税收管辖权及其在国际层面的冲突及协调,可参见:刘剑文。国际所得税法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85-87.

注2:税收通告指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通知、函件等。这里是借用了日本税法上的一个概念。日本的税收通告是指上级税务行政机关就税收法令的解释及实施方针,对下级税务行政机关颁布的命令或指令。在税务行政组织内部具有约束力,但它不是对国民具有约束力的法规,法院也不受其约束。税收通告不构成税法的正式渊源,但现实中税收通告与税法的正式渊源具有同样作用,并非言过其实。参见:[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M].刘多田,等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71-72.

注3:有学者将这种管辖界定为行业管辖。参见:王书瑶。中国工商税收征管改革[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74、178.

注4:这种划分本身也是存在问题的,下文将进行具体的分析。

注5: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税收的密切关系及历史考察,可参见:平新乔。财政原理和比较财政制度[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244-268.

注6:当然,税收竞争主要还是国际层面研究的问题。

注7:国家税务总局注意到增值税领域的税收竞争问题后,曾先后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实际效果如何不得而知。

注8:改造为公法人的国有企业在税收制度方面应该有其特殊性,在下面的论述中将不单独讨论这一问题。

注9:关于财政联邦主义,可参见:[英]C・V・布朗,P・M・杰克逊。公共部门经济学[M].张馨主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32-233;平新乔。财政原理和比较财

政制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338-358.

注10:当然,这仅仅是一个大致的理解。事实上,这是个相对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地方财政的规模、纳税人的迁移倾向、经济的流动性程度等一系列的因素。参见:席克正,杨君昌。财政理论和政策选择[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319-325.

注11:在分率分享制下,地方政府对其税率有适当的调整权。这样就协调了地之间的税收竞争和全国的宏观经济秩序的关系。

注12:我国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实行分率分享制的,中央税率为30%,地方税率为3%.

注13: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实证分析的问题,就是:如果按照上面的划分,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明显不足,还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地调整。

「参考资料」

[1]张守文。税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62。

[2]刘剑文。公法人制度及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意义[J].兰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4)。

[3]彼得・M・杰克逊。公共部门经济学前沿问题[M].郭庆旺,刘立群,杨越,译,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190。

[4]平新乔。财政原理和比较财政制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363。

[5]凌岚。政府间财政关系:理论发展与政策展望[J].财政研究,2001,(2)。

[6][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M].刘多田,等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25.28。

刘剑文 魏建国

篇14: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

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负责税源管理、负有管户责任的税务工作人员,按照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开展工作。

第三条 税收管理员基本职责为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

税收管理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根据具体的分工范围和管户情况确定工作重点。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通过巡查巡管,严防漏征漏管;加强税额核定管理,公平个体税负。企业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实施精细化管理,使企业纳税申报趋于真实,征收率不断提高,减少税收流失。

第四条 税收管理员在履行税源管理职责时,依法具有日常检查权、纳税评估权和处罚建议权。

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工作,不具有税款征收权、减免缓退税决定权和涉税处罚决定权。特殊情况,如交通不便的地区和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也可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税款。

第五条 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税收管理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

第七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税源实际状况和税务人员素质及能力,科学配置税收管理员队伍。企业税收管理员应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熟悉税收业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税收管理员占基层税务人员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实行定期轮换制,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原则上每两年轮换一次。

第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日常管理是指税收管理员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总局、省局有关制度规定,依法行使税收管理职能的统称,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税额核定调查、催报催缴、多元化申报方式的推广和税控装置的推广与管理,税务资格认定调查、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以及为履行管理职能所进行的日常检查等。

第十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当规范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纳税人的日常管理,统筹安排下户,依法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负责辖区内纳税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事项的管理,实地核查纳税人登记认定事项的真实性,清理漏征漏管户,了解掌握所管纳税人的合并、分立、破产等基础信息,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和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纳税人账簿凭证的管理,督促纳税人落实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会计核算软件的备案制度等规定。

第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负责对纳税人票种核定进行调查,对其用票种类、领购方式、领购量等提出建议。加强对纳税人取得、使用、保管、缴销发票等的监控管理和稽核检查,督促纳税人建立逐笔开具发票制度。加强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及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简称“五小票”)的监控管理和稽核检查等。

第十四条 税收管理员负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涉税行政审批事项调查,按照规定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五条 税收管理员负责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核定和调整工作的调查,提出核定和调整的建议。

第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负责对未按期申报、缴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按照规定制作相应文书并依法送达纳税人。

第十七条 税收管理员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对管户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按照工作计划依法的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实地了解纳税人情况。

第十八条 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偷逃抗骗”税嫌疑的纳税人,要按照规定及时移送稽查部门。

第十九条 税收管理员对上级税务机关和部门布置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也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成。

第三章 纳税评估

第二十条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掌握的纳税人各类内、外部信息,运用有效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管理行为,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工作方法。

第二十一条 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是企业税收管理员的重要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应对所管辖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可根据其实际情况按月、季、年或生产经营周期等进行。

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企业原则上1年内评估一遍,掌握管户的实际税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在纳税评估中主要负责评估对象的初步确定、实地调查、约谈、对评估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纳税评估的要求,根据分类管理的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采集相关涉税信息,并输入“一户式”存储管理。

相关涉税信息包括静态信息、动态信息、第三方信息。静态信息是指根据分类管理及日常监控的需要,采集的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不会变化的信息,包括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生产能力等。动态信息是指根据分类管理主、辅控指标及日常监控的需要,采集的纳税人每月有变化的信息,包括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等;第三方信息是指根据分类管理主、辅控指标及日常监控的需要,需从其他企业(单位)采集的相关信息,包括耗电量、水量、矿产部门收取的资源费等。

对静态信息实行一次性采集录入;对动态信息可根据日常监控需要原则上按月采集录入;对第三方信息原则上由征管等部门统一采集或指定专人采集录入。

第二十五条 税收管理员在采集各种信息时,应与巡查巡管、涉税调查、日常检查相结合,尽量做到一次下户、全面采集、共享使用。

第二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应充分利用所采集的纳税人信息、计算机初审结果,结合管户的实际情况和监控重点,进行案头综合分析,初步确定重点评估对象。

第二十七条 税收管理员要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对存在疑点需进一步验证的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约谈。

(一)对一般性问题或者行为明确、疑点清晰的问题,可以直接进入约谈举证。

(二)对于疑点不够明确,不调查难以与纳税人约谈的,可先进行实地调查,疑点初步明确后再进行约谈;约谈后仍存在疑点的,可再次进行实地调查。

(三)对于存在递进关系的疑点,实地调查和约谈可同步进行。

第二十八条 税收管理员在实地调查和约谈时,要经税源管理科(所)长批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并根据调查和约谈结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 税收管理员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偷逃抗骗”税嫌疑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移送稽查部门。

第三十条 纳税评估结束后,税收管理员应将相关文书和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对纳税评估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和完善纳税评估办法建议。

第四章 纳税服务

第三十一条 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税收管理员应在加强税源管理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第三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要树立依法服务意识,在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的同时,切实做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服务事宜。

第三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纳税人进行税法、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特别是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畅通。

第三十四条 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纳税服务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限时服务制等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五条 税收管理员在对纳税人进行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现有可能发生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时,应及时提醒纳税人。

第三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应根据纳税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辅导。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七条 基层税务机关具体负责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并按照“以人为本,激励为主,绩效量化”的原则,建立起真正能体现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和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指标体系。

(一)对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参考指标主要有:登记率、户月均税负、虚假停业率等。

(二)对企业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参考指标主要有:管户(按户)税负变化率、税务违法案件发现户(次)数、未按规定移交稽查率等。

第三十八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对税收管理员各项职责进行量化分解,合理确定每项指标分值,并按照“人机结合”的方法,定期进行考核,至少每季全面考核一次。

对税收管理员考核时,应与执法责任制考核、征管质量考核相结合;应与实地抽查、纳税人意见反馈相结合,确保考核准确性、科学。

第三十九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考核评价结果,建立与能级制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基层税务机关可以建立纳税评估主评制,设立纳税评估主、副评员,对主评员可设置较高的岗位基础分和岗位福利待遇。

基层税务机关可按照考核评价结果,对综合得分较高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较差的,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廉政监督,进一步健全税收管理员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税收流失或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发生的,或存在违规、违纪等不廉行为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开展税源管理能手评选活动。省、市、县每级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人员为本级税源管理能手,授予“税源管理能手”称号,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和“能级制”相结合,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税收管理员考核评价办法、税收管理员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县级以下税务机关。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由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自 年 月 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篇15:税收管理员工作心得体会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是税收管理的基础,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和首要环节。就本人多年从事基层税收管理工作的一点点愚见,具体如下:

一、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范围较广,负有纳税宣传、采集信息、催报催缴、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等职责,各项事务性工作多、繁琐。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加,新的税务基层工作形势是,工作时间一定,管理员人数一定,工作量不断增加,要合理安排好工作时间,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日常的基础管理工作。只有合理统筹安排工作,才能避免在日常开展工作过程中造成盲目重复。

二、强化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税收基层一线税务干部,直接面对是的是纳税人。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影响力和树立自我在纳税人心目中的地位,便于开展税收工作。

(一)税收管理工作中最尴尬——没有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的知识多。在日常工作中要踏实学习、勤于钻研新的法律法规、新的政策、新的业务。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新的知识,税收执法工作才不受限制。

(二)平时工作中,多向年龄较大的老同志学习,他们长期在税收一线搞征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与纳税人特别是个体工商业户打交道能有一套很好的方法,应付自如。

(三)注重口头表达能力和驾驭文字能力的学习。

三、多下户实地调查

目前税收征收管理是就表征税,被动接受纳税人的申报和会计资料,而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不同程度存在水份。税收管理员不能仅利用纳税人现有的申报和会计资料,借助计算机的进行简单的审核等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方式,应多下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及时了解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变动情况,加强对未申报、非正常户、停歇业户、零散流动税源的管理,做到大户管细、小户不漏。

四、做好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工作

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和政策,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税收管理员要严格实行双人上岗、定期报告、定期轮换、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

五、强根固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基层税务管理员直接面对纳税人,在平时工作中会有各种形形式式的诱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面对诱惑要认真思考、衡量个人得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相关专题 税收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