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守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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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全村希望棕刺猬”参与投稿,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许昌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守则》出台(共3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许昌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守则》出台

打铁还需自身硬。近年来,许昌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开展自身建设“456工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智勇提出弘扬“四种风气”、加强“五真要求”、争当“六会标兵”,强化“五种意识”,当好“五种人”,对纪检监察干部既考验、锻炼、培养,又言传、身教、严管。

日前,许昌市纪委监察局结合工作实际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制订出台了《许昌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守则(试行)》(以下简称《守则》),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从“我”做起,严防“灯下黑”。

《守则》提纲挈领,简明扼要,共有六项内容。

一是忠诚于党。纪律审查讲政治,监督执纪为大局;

二是服务人民。响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

三是敢于斗争。保持“三持续”,涵养“五有”,做到“五不怕”,挺纪在前,能打“虎”善拍“蝇”;

四是勇于担当。落实“五真要求”,争做“六会标兵”,强化“五种意识”,当好“五种人”;

五是严守纪律。遵规守纪,抵制“四风”,落实“八项规定”,管住家人和下属,不搞特殊;

六是自身干净。用“五决不”净化心态,慎初、慎微、慎独,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许昌市纪委监察局从忠诚于党、服务人民、敢于斗争、勇于担当、严守纪律、自身干净等六个方面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提出了新的规范和明确要求,体现了“忠诚、干净、担当”的深刻内涵,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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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许昌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守则》出台

“服务人民。响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是《许昌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守则(试行)》的第二条,突出了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民务求实效的要求。

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就是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党的纪检监察事业必须根植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公仆情怀,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谋福祉。

要紧盯享乐、奢靡,紧盯年节假期,毫不松劲地抓、锲而不舍地抓,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及时推出纠治举措。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畅通监督渠道,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流转、强农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篇3:汉中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汉中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近日,汉中市纪委出台《汉中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切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暂行办法》共五章,分为二十六条,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职责、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要求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在监督职责方面,《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纪委书记和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派驻、巡察机构负责人等的'监督职责、任务分别列举,逐一作出规定,突出了监督的主体责任,把各级带队伍、作表率的教育监督管理责任落到每一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肩上。在监督对象方面,《办法》突出强调了监督的全覆盖,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在监督内容方面,《办法》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为监督职责之一,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监督方式方面,《办法》提出了线索处置、纪律审查、谈话函询、约谈提醒、开展巡察、抽查个人报告事项、廉政情况回复、回应舆论监督等八种监督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严防“灯下黑”。在监督要求方面,《办法》对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提出了严格政策界限,探索建立监督执纪新形式,标本兼治、注重预防,开展警示教育等六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力求充分发挥治本的功效。同时,强调对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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