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宗教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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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白桃乌龙味奶茶”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关于全县宗教情况的调查报告(共12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1:全县宗教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全县宗教情况的调查报告

宗教问题是一个极具特殊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的社会问题,尤其在当前国外势力频频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并千方百计向国内渗透的新形势下,研究好宗教问题具有特殊的意义。为此,带领民宗局及部内几名同志,先后分三次深入****等宗教重点乡镇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是全市重点宗教工作县份,共有合法宗教场所6处(其中天主教3处、基督教2处、道教1处),全县在合法宗教场所活动的人员有8000多人,此外在不合法宗教场所活动及邪教人员约7000多人。

1、天主教情况。全县有天主教徒约3000人,活动场所3处。县城内有天主教堂1座,位于外贸公司南侧,面积1029平方米,由韩国*市天主教会捐赠、信徒奉献,于建设落成,堂内有神甫和修士各1名。乡镇活动场所为*乡*村和*乡*村各1处。经常参加活动的人员主要是县城内及森工局的天主教徒,每到圣诞节、复活节等大的节日,参加瞻礼活动的信徒达千人。

2、基督教情况。我县有基督教徒1600余人,活动场所两处。县城内有基督教堂一座,位于老干部局东侧,建于,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堂内有1名长老主事,信徒800余人。上集镇内有基督教家庭活动场所一处,镇内有信徒300余人;其他乡镇基督教信徒共约500人。目前基督教信徒发展迅猛,主要是因为大部分邪教打着它的旗号进行布道、传教,是我县宗教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3、佛教情况。我县佛教信仰历史悠久,现有信徒2200余人。过去,在县三小学附近有一座“妙音寺”,有五间正房和三间偏殿,属尼姑庙,土改时被拆掉。*镇有一座“清云寺”座落在*小学西北,有两层殿十四间砖房,土改时被拆掉,砖木用于盖乡政府。多年来,由于我县没有佛教寺庙,大多数人在自家供奉神像,一部分人在我县非法佛教场所参加活动,还有一部分人经常到绥化、海伦等地寺庙参加佛教活动,给管理工作加大了难度,也容易发生外来渗透和非法传教。

4、道教情况。我县有道教信徒1200多人,活动场所为*山上的玉清宫道观,面积155平方米,现有正式道士3名和挂单道士2名。

5、伊斯兰教情况。我县有穆斯林群众200余人,“净屉存放处 ”一所(由于被盗和火灾已没有使用价值,正准备出售),回民墓地一处(约七亩)。原有两处清真寺,在文革期间被拆除。

6、非法宗教、邪教及境外渗透情况。我县非法宗教与邪教活动场所多达40―60处,几乎村村都有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出现了乱传教、乱洗礼、乱设点、乱办班的“四乱”现象。其中一种属正统教派但由于没有申请登记,被视为非法活动场所;另一种则属邪教教派,如“呼喊派”、“重生派”、“基督教旷野派”、“伊利亚福音宣教会”、“三班仆人”、“神召会”、“东方闪电”等。这些组织内部管理非常严密,特别是“东方闪电”教派,他们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散布世界末日之说,宣扬“跟政府接触不得救”等反动观点,煽动信徒要与“大红龙”(指共产党)展开决战,建立神的国家。

二、我县宗教管理情况

我县宗教工作部门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上做了大量工作,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宗教工作先进单位。一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和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批准设立6处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了**镇基督教堂和*山玉清宫道观。二是狠抓了两个队伍建设。举办了宗教专兼职干部、派出所长、妇女主任、街委主任参加的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和宗教活动场所骨干人员政策法规培训班,提高了宗教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每年都由统战部牵头,民宗局、公安局和有关乡镇配合对全县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几年来,共取缔非法宗教场所33处,处罚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骨干29人,依法行政拘留11人,劳动教养1人。其中处理**非法宗教事件2起,**天主教非法设堂事件1起,处理韩国伊利亚福音宣教会在我县发展教徒事件1起,处理*镇“三班仆人”邪教事件1起,受到省政府的通报表扬。四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宗教原则,帮助天主教办起小型酒厂;协调国有林场管理局为*山道观解决了3亩生活用地;开展了教徒献爱心活动,为上大学有困难的.学生捐资4000元,为遭遇车祸受重伤的下岗职工捐资8000元,为抗洪救灾捐资4000元,捐衣物300余件。

三、存在的问题

1、宗教信徒发展过快。我县信仰宗教的人员中,进堂与不进堂、参与正统与非法活动及参与邪教的人员交织在一起,人数约在1.2―1.5万人。根据1991年调查显示,当时全县信徒仅为300余人,而在近十几年中,发展了几十倍,而且在信教群众中,由过去女人多、有病的多、老的多、穷的多、没文化的多、农民多,发展到有文化的、年轻的、城内的多,甚至少数党员干部、教师、学生也参与宗教活动。

2、有些乡镇和相关部门对宗教工作没能引起高度重视。我县宗教工作重点在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规定,基层组织肩负着宗教管理工作的职能。从总体上看全县宗教工作较好,但有些干部对宗教工作不重视,不认真学习和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对宗教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不去管、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助长了宗教狂热,致使有些群众盲目信教。

3、非法宗教活动点多、面广、战线长、难管理。一是私设非法活动场所增多。***乡和***镇被列为宗教工作重点乡镇,其非法场所达几十处。二是一些偏远地方存在着管理上的盲区。三是非法传教人员以传教的名义到处敛财骗色,甚至接受境外邪教组织的资助,利用手机、电视、影碟机、微机等工具传播邪教。有的接受境外空中布道,网上布道,派人到外地参加地下培训班。四是传教人员交通通讯工具发达,具有很强的机动性。五是自封传道人乱设点、乱传教、乱洗礼、乱办班。

4、境外宗教渗透时有发生。境外宗教势力与我县的非法宗教和邪教勾结在一起,通过无偿提供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教材,设立渗透代理人和基地,按照他们旨意发展、扩大队伍,散布“世界末日”之说,攻击、诽谤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从而达到西化、分化的目的。

此外,还存在缺乏信息反馈队伍和情报人,依法批准的宗教场所过少、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四、几点建议

1、健全组织完善规章制度。一是成立全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二是设立县、乡、村三级宗教信息反馈网;三是调整充实宗教场所爱国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将宗教内部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宗教爱国组织手中;四是建立健全宗教场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强化职能部门作用,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加强和健全宗教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宗教管理力度。

3、搞好宗教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由统战、宗教、公安等部门联手开展基督教“四乱”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对其它宗教也同时进行集中整治。应调专人、抽专车、设专项经费,利用一年时间,对全县范围内的宗教场所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宗教秩序,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4、在全县办一期有关宗教法律法规培训班。组织全县妇女、统战和宗教干部、宗教各界人士,通过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来提高广大妇女、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对宗教的认识。

5、乡镇要重视宗教工作,配齐统战委员。乡村要配备兼职统战委员来管理本乡或本村的宗教工作。建议乡镇统战委员由宣传委员兼任,村级统战委员由村支书或妇女主任兼任。

另外,政府应在非法及邪教组织中设立内线,充当情报员,适当发放补助,及时掌握我县不法宗教组织的活动情况。

篇2:关于全县宗教情况的调查报告

宗教问题是一个极具特殊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的社会问题,尤其在当前国外势力频频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并千方百计向国内渗透的新形势下,研究好宗教问题具有特殊的意义。为此,带领民宗局及部内几名同志,先后分三次深入等宗教重点乡镇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宗教的基本情况

我县是全市重点宗教工作县份,共有合法宗教场所6处(其中天主教3处、基督教2处、道教1处),全县在合法宗教场所活动的人员有8000多人,此外在不合法宗教场所活动及邪教人员约7000多人。

1、天主教情况。全县有天主教徒约3000人,活动场所3处。县城内有天主教堂1座,位于外贸公司南侧,面积1029平方米,由韩国*市天主教会捐赠、信徒奉献,于19建设落成,堂内有神甫和修士各1名。乡镇活动场所为*乡*村和*乡*村各1处。经常参加活动的人员主要是县城内及森工局的天主教徒,每到圣诞节、复活节等大的节日,参加瞻礼活动的信徒达千人。

2、基督教情况。我县有基督教徒1600余人,活动场所两处。县城内有基督教堂一座,位于老干部局东侧,建于19,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堂内有1名长老主事,信徒800余人。上集镇内有基督教家庭活动场所一处,镇内有信徒300余人;其他乡镇基督教信徒共约500人。目前基督教信徒发展迅猛,主要是因为大部分邪教打着它的旗号进行布道、传教,是我县宗教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3、佛教情况。我县佛教信仰历史悠久,现有信徒2200余人。过去,在县三小学附近有一座“妙音寺”,有五间正房和三间偏殿,属尼姑庙,土改时被拆掉。*镇有一座“清云寺”座落在*小学西北,有两层殿十四间砖房,土改时被拆掉,砖木用于盖乡政府。多年来,由于我县没有佛教寺庙,大多数人在自家供奉神像,一部分人在我县非法佛教场所参加活动,还有一部分人经常到绥化、海伦等地寺庙参加佛教活动,给管理工作加大了难度,也容易发生外来渗透和非法传教。

4、道教情况。我县有道教信徒1200多人,活动场所为*山上的玉清宫道观,面积155平方米,现有正式道士3名和挂单道士2名。

5、伊斯兰教情况。我县有穆斯林群众200余人,“净屉存放处 ”一所(由于被盗和火灾已没有使用价值,正准备出售),回民墓地一处(约七亩)。原有两处清真寺,在文革期间被拆除。

6、非法宗教、邪教及境外渗透情况。我县非法宗教与邪教活动场所多达40—60处,几乎村村都有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出现了乱传教、乱洗礼、乱设点、乱办班的“四乱”现象。其中一种属正统教派但由于没有申请登记,被视为非法活动场所;另一种则属邪教教派,如“呼喊派”、“重生派”、“基督教旷野派”、“伊利亚福音宣教会”、“三班仆人”、“神召会”等。这些组织内部管理非常严密,他们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散布世界末日之说,宣扬“跟政府接触不得救”等反动观点,煽动信徒要与“大红龙”(指共产党)展开决战,建立神的国家。

二、我县宗教管理情况

我县宗教工作部门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上做了大量工作,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宗教工作先进单位。一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和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批准设立6处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了**镇基督教堂和*山玉清宫道观。二是狠抓了两个队伍建设。举办了宗教专兼职干部、派出所长、妇女主任、街委主任参加的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和宗教活动场所骨干人员政策法规培训班,提高了宗教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每年都由统战部牵头,民宗局、公安局和有关乡镇配合对全县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几年来,共取缔非法宗教场所33处,处罚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骨干29人,依法行政拘留11人,劳动教养1人。其中处理非法宗教事件2起,天主教非法设堂事件1起,处理韩国伊利亚福音宣教会在我县发展教徒事件1起,处理*镇“三班仆人”邪教事件1起,受到省级政府的通报表扬。四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宗教原则,帮助天主教办起小型酒厂;协调国有林场管理局为*山道观解决了3亩生活用地;开展了教徒献爱心活动,为上大学有困难的学生捐资4000元,为遭遇车祸受重伤的下岗职工捐资8000元,为抗洪救灾捐资4000元,捐衣物300余件。

三、存在的问题

1、宗教信徒发展过快。我县信仰宗教的人员中,进堂与不进堂、参与正统与非法活动及参与邪教的人员交织在一起,人数约在1.2—1.5万人。根据1991年调查显示,当时全县信徒仅为300余人,而在近十几年中,发展了几十倍,而且在信教群众中,由过去女人多、有病的多、老的多、穷的多、没文化的多、农民多,发展到有文化的、年轻的、城内的多,甚至少数党员干部、教师、学生也参与宗教活动。

2、有些乡镇和相关部门对宗教工作没能引起高度重视。我县宗教工作重点在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规定,基层组织肩负着宗教管理工作的职能。从总体上看全县宗教工作较好,但有些干部对宗教工作不重视,不认真学习和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对宗教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不去管、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助长了宗教狂热,致使有些群众盲目信教。

3、非法宗教活动点多、面广、战线长、难管理。一是私设非法活动场所增多。*乡和*镇被列为宗教工作重点乡镇,其非法场所达几十处。二是一些偏远地方存在着管理上的盲区。三是非法传教人员以传教的名义到处敛财骗色,甚至接受境外邪教组织的资助,利用手机、电视、影碟机、微机等工具传播邪教。有的接受境外空中布道,网上布道,派人到外地参加地下培训班。四是传教人员交通通讯工具发达,具有很强的机动性。五是自封传道人乱设点、乱传教、乱洗礼、乱办班。

4、境外宗教渗透时有发生。境外宗教势力与我县的非法宗教和邪教勾结在一起,通过无偿提供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教材,设立渗透代理人和基地,按照他们旨意发展、扩大队伍,散布“世界末日”之说,攻击、诽谤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从而达到西化、分化的目的。

此外,还存在缺乏信息反馈队伍和情报人,依法批准的宗教场所过少、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四、几点建议

1、健全组织完善规章制度。一是成立全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二是设立县、乡、村三级宗教信息反馈网;三是调整充实宗教场所爱国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将宗教内部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宗教爱国组织手中;四是建立健全宗教场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强化职能部门作用,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加强和健全宗教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宗教管理力度。

3、搞好宗教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省委、省级政府工作部署,由统战、宗教、公安等部门联手开展基督教“四乱”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对其它宗教也同时进行集中整治。应调专人、抽专车、设专项经费,利用一年时间,对全县范围内的宗教场所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宗教秩序,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4、在全县办一期有关宗教法律法规培训班。组织全县妇女、统战和宗教干部、宗教各界人士,通过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来提高广大妇女、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对宗教的认识。

5、乡镇要重视宗教工作,配齐统战委员。乡村要配备兼职统战委员来管理本乡或本村的宗教工作。建议乡镇统战委员由宣传委员兼任,村级统战委员由村支书或妇女主任兼任。

另外,政府应在非法及邪教组织中设立内线,充当情报员,适当发放补助,及时掌握我县不法宗教组织的活动情况。

篇3:中国宗教调查报告

中国宗教调查报告

7月7日,中国人民大学发布《中国宗教调查报告(20xx)》。该调查受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的持续支持,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联合设计、组织、实施,是我国首个严格按照社会调查的国际标准和概率抽样原则执行,是从个人、组织、区域等多个层次全面反映我国宗教状况与发展趋势的连续性学术性社会调查项目。

该项目自启动,到今天发布数据,历时5年。笔者作为课题负责人,带领团队在下半年至上半年,集中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243个县、市、区的4392家宗教活动场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各县、市、区的宗教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

就国家与宗教的关系而言,当代中国最重要的命题就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本次调查所揭示的事实是,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宗教已经基本实现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的适应。从国家的引导方面说,各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和统战部门都以主动的态势访问宗教场所,推动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权利实现,并帮助宗教场所解决实际困难。调查显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访问宗教场所的频率是每年3.8次,统战部门是1.8次,宗教场所回访的次数则分别是3.5次和1.3次。从宗教的适应方面讲,90%的宗教场所建立了以民主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现代管理制度;30%以上的宗教场所有教职人员在各级人大、政协等国家机构参政议政,以宗教人士的身份实践着公民的政治权利;60%的宗教场所负责人认为宗教政策松紧适度,40%以上的宗教场所积极参与到社会公益慈善活动。以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五大教为代表的中国宗教,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力量。

在宗教与国家的关系上,中国宗教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据调查发现,中国宗教愿意接受国家的指导,保持与政府、国家之间的和谐关系。对于西方式的“政教分离”原则,宗教场所负责人保持了审慎的态度。而对于用司法途径管理宗教、国家出钱修建宗教场所、国家给教职人员发生活补助、国家出钱办宗教慈善、宗教纳入国民教育、增加宗教人士的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比例等问题,宗教场所负责人总体上持支持态度。中国宗教与国家之间更多地呈现出同甘共苦、同舟共济的关系。

与许多人想象的“和尚都很有钱”大相径庭的是,当代宗教教职人员是一个艰苦奋斗的团体,其经济收入远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五大教教职人员的月平均收入为506元,佛教教职人员的月平均收入则为397元,属于苦行僧的类型。另外,还有41%的宗教场所完全没有为教职人员购买养老保险,26%的场所完全没有购买医疗保险。五大教中只有2.5%的宗教活动场所收取门票。佛教也只有6%的场所收取门票,略低于道教的7%。其他的宗教活动场所则基本不收取门票。这显然与公众印象有巨大的差距。

宗教界最希望的,是增加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的数量,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民众宗教需求。在有关宗教政策调整的内容中,排在前三项的分别是:新建场所的审批(50%)、宗教场所登记(32%)和教职人员的认定(23%)。

中国宗教调查将在第一期对宗教活动场所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宏观与微观两个方向延伸,高质量的采集社会与个人两个层面的基础数据,建成系统化、层次化的中国宗教研究数据集,并将以5年为一期,对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在内的各个层次的调查持续不断地进行,为中国宗教的科学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动态、稳定、且可靠的数据支持。

篇4:中国当代宗教状况调查报告

中国当代宗教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发现,我国只有10%的人自认为有宗教信仰。在这些人中,女性、中老年人、受教育水平低的被访者比例偏高;宗教信仰与收入之间不存在相关,但当人们的客观收入相当时,有宗教信仰的人对自身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主观评价更高,这意味着宗教信仰有助于增加人们对现状的满足感。佛教仍然是我国最有影响力的宗教,6.75%的被访者自认为信仰佛教,几乎是其他所有宗教信徒总和的两倍;另外,相较于基督徒,佛教信仰者的年轻人和高学历者比例更高,而文盲和半文盲的比例更低。数据显示,1.9%的人信仰基督教,据此推算,我国大概有2600万左右的基督徒,从信徒规模来看,基督教已成为汉人地区第二大宗教;在局部地区基督徒的绝对数量已经超过佛教徒,所以我们判断基督教在我国已形成“全国存在、局部聚居”的格局。另外,从信徒的组织化程度、信徒参与宗教活动的频率以及信徒对宗教信仰重要性的主观评价这三个指标来看,基督教甚至已经超过佛教。

[关键词]:中国家庭追踪调查;当代宗教状况

引言

我国当代宗教状况已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相对于宗教的迅猛发展,学界对宗教人群的定量研究略显滞后。由于种种原因,全国范围涉及宗教信仰的抽样调查比较少见,学界能够公开利用的有关宗教的抽样调查数据更是缺乏。有感于此,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执行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 CFPS)项目组在的调查中专门设计了一组有关宗教信仰的模块,其中包含以下三个问题:

一、请问您属于什么宗教?

1.佛教2.道教3.伊斯兰教(回教)4.基督教(新教)5.天主教6.无宗教7.其他【请注明】______

二、不管您是否参加宗教活动/事宜,宗教对您来说重要吗?

1.很重要2.有点重要3.不重要

三、您大概多长时间参加宗教活动/事宜?

1.从不2.一年一次3.一年几次4.一月一次5.一月两三次6.一周一次7.一周几次7.其他【请注明】________

“中国家庭追踪调查”自始至20已经开展了三期调查。调查对象为中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家庭户和样本家庭户中的所有家庭成员,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宁夏、海南。由于这25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不含港、澳、台)的95%,因此,可以将CFPS的样本视为一个全国代表性样本。该调查的目标样本规模为16000户。其中,有8000户从上海、辽宁、河南、甘肃、广东五个独立子样本框(称为“大省”)过度抽样得到,每个“大省”1600户;另有8000户则从其他20个省份共同构成的一个独立子样本框(称为“小省”)抽取。5个“大省”的子样本具有地区自代表性,可以进行省级推断以及地区间比较。5个“大省”样本框在二次抽样后,与“小省”样本框共同构成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总样本框。[2]

基于此次调查数据,本报告试图对当代中国的信仰状况进行描述,包括宗教信徒的比例、宗教信徒的人口特征(性别,年龄,社会阶层)、以及当前中国信仰版图中的一些突出特点。

一、当代中国信仰状况概览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用调查数据呈现中国信仰版图,被访者参加宗教组织及宗教活动的情况,以及被访者对信仰重要性的主观认定。

1、当代中国信仰版图

目前我国政府承认五大宗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年的CFPS调查数据显示(见图1),就全国而言,89.6%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没有宗教信仰,只有10%的人宣称有宗教信仰。其中以佛教徒最多,大概有6.7%的成年受访者认为自己属于佛教,占所有宗教徒的2/3以上。其次是基督新教,比例达到受访者的1.9%。排其后的分别是道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占受访者的比例都在0.5%左右。考虑到本次调查没有涉及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宁夏、海南,而这几个省份的是穆斯林和藏传佛教徒聚集区域,所以佛教和伊斯兰教的比例或许有所低估。

CFPS的数据显示,我国近90%的人自认为“无宗教信仰”,只有略多于10%的人自认为有宗教信仰,这与皮尤调查报告所称的“在世界范围内,超过80%的人认同自身归属某一宗教群体”[3]的判断形成鲜明的对比。事实上,不只是CFPS调查数据,中国人民大学组织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4]也表明,中国的“无宗教信仰者”比例非常高(见表1)。

当然,全国不同地区宗教情况存在差异。CFPS数据五个具有独立代表性的省份的样本显示,辽宁和广东宣称信仰宗教的较少,其他三个省份都相对较多,且比例相差不大。上海受访者中信仰宗教的大多数选择的是佛教,其他省份佛教虽然也是选择最多的,但是其他宗教也占有一定比例,例如,河南信基督教的比例达到5.6%,接近佛教,甘肃穆斯林的比例达到3.4%。

需要注意的是,在华人社会中,很多自称无宗教信仰的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无神论者。张茂桂和林本炫曾对无信仰者进行过细致的知识社会学考察。他们对于那些自称无宗教信仰的被访者进行了多次追问。首先是问被访者是否有宗教信仰,很多人选择无信仰。然后对无信仰者进行第一次追问,是否“信神”?有六成无信仰者选择“信神”,有四成人选择不信。接下来进行第二次追问,对象是不信神者,问他们是否“拜神”,发现在自称无信仰也不信神的人中,有七成是会拜神的。而所有这些人,当被继续追问时又会说自己所拜的神属于佛教。如此一来,真正无宗教信仰且不信神也不拜神的人,只占被访总体的6.3%[5]。上述研究表明,很多人选择无宗教信仰只是因为他们对“宗教”的理解存在偏差,或者说我们的测量工具仍有待改进。单纯测量宗教归属而忽略宗教性的其他维度(宗教实践,宗教信念,宗教体验等)仍难以真实反映现实状况。未来在测量人们的信仰状况和宗教活动时,我们需要有更合适的问题。有鉴于此,CFPS的调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改进,届时我们就能对自认为无宗教信仰的被访者进行更为细致的探究。

2、宗教组织以及宗教活动参与状况

调查表明,即使是那些自认为有宗教信仰的人也很少参加宗教组织。全国仅有约1%的受访者加入了信仰或宗教团体。从分省的情况来看,河南、甘肃、辽宁等省加入宗教组织的受访者较多,而广东的受访者中加入宗教组织的非常少,上海受访者中虽有10%宣称自己信佛,但加入宗教团体和组织的受访者同样不到1%(见图2)。

尽管受访者中参加宗教组织的比例不高,但国人整体上而言参加社会组织的程度本身就不高。因此,相对而言,宗教组织成为表中各类组织中排在共产党、共青团、工会组织之后第四大组织,也是第一大社会组织,部分地区宗教组织成员人数甚至超过工会会员人员(见表3)。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基于宗教信仰的社会组织的出现并壮大值得学界持续关注。

从宗教活动参与情况来看(见表4),全国参与宗教活动的人比宣称有宗教信仰的人还少,部分人自认有宗教信仰者并不参加宗教活动。参加宗教活动的人中多数人参加频率不高,一年只有一次到几次。表示每周都会参加宗教活动的受访者占全部受访者的1.4%左右。就不同省份而言,河南受访者参与宗教活动的人最多,每周参加一次到几次活动的受访者就达到3.4%。甘肃一周参加一次或几次宗教活动的受访者达到了2.2%。经济更为发达的广东、上海等省市的受访者参与宗教活动的频率要低一些。

这种情况在20的CFPS调查中同样得到体现,年调查中我们询问了受访者最近三个月的宗教活动参与情况(见图3)。整体而言,全国也就2%的受访者表示最近三个月参加过宗教活动,远远低于宣称自己信仰宗教的受访者比例,但高于表示加入了宗教组织的受访者的比例。

2010年的调查还显示,河南和甘肃的受访者参与宗教活动更多且频率更高(见表5)。进一步地分析发现,甘肃的伊斯兰教徒几乎每天都会举行和参与宗教信仰有关的活动。

从参与宗教活动的时间安排来看(表6),2010年的调查显示,工作日参加宗教活动的人占1.7%,周末参加宗教活动的人相对多一些,达到2.04%。从用时来看,参加宗教活动的人平均每天用时一个半小时左右。辽宁和甘肃参加宗教活动的人平均用时相对较长,无论工作日还是休息日,平均每天用时都超过1.8个小时。从工作日与休息日的差异来看,广东参加宗教活动的人工作日和休息日活动时长差异不大,但是休息日参加宗教活动的人更多。而河南的宗教信仰者不仅休息日参与宗教活动的比例更高,活动时间也比平时更长。辽宁的情况与此类似,但差异要小一些。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各省教徒类型结构存在差异有关:河南、辽宁的基督徒比例相对较高,周末参与礼拜活动更多,而广东的宗教信仰者绝大多数信佛教,而佛教组织化程度更低,缺少相应的短周期宗教活动。

3、被访者对宗教之重要性的主观认定

不管受访者是否宣称自己信仰某种宗教,也不管是否参与宗教活动,当被问及宗教对自己的重要性时,有5.5%的受访者表示宗教对其很重要,超过前述宗教活动及宗教组织的参与比例。上述比例在不同省份有所差异,河南和甘肃接近或达到8.0%,广东只有4.3%。全国有82%的人认为宗教对其不重要,各省的比例有一定的差异,但都低于宣称没有宗教信仰的受访者的比例(表7)。也就是说,至少有部分宣称不信宗教的人并不认为宗教对自己而言不重要。这些受访者有一定的亲宗教倾向,这有利于宗教文化的发展。

二、当代中国宗教信徒的人口学特征

尽管总体上而言我国宣称信仰宗教的人不多,但并不妨碍我们追问“哪些人更有可能宣称信仰宗教或参与宗教活动呢?”。在这一部分,我们将探讨不同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城乡来源、经济收入水平的人口中信仰宗教的群组差异情况。

1、性别与宗教信仰

无论是历史上看,还是在其他社会,女性比男性更倾向于信仰宗教,中国也不例外。调查发现女性受访者中有11.5%表示有宗教信仰,高于男性的8.4%。表示信仰宗教的人中,女性占近乎60%(具体为58.5%)。女性中有1.2%加入宗教组织,而男性受访者中表示加入了宗教组织的比例为0.5%。而加入宗教组织的人中,女性超过70%。女性中认为宗教很重要的为6.6%,男性中仅3.9%认为是这样。

2、年龄与宗教信仰

如表8所示,40岁以下的年轻人中信佛教的比例高于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而基督教相反,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中信基督教的比例高于年轻人。这是否意味着佛教对年轻人的吸引力更大呢?由于被访者中基督徒和佛教徒的数量较少,统计效力不够,不能代表全国。这一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有关大学生宗教信仰状况的调查表明,大学生确实佛教道教等传统宗教有着一定的偏好,但基督教也有相当的市场,而且基督教在大学生具有很高的可及性,部分高校学生中有超过半数被基督教传过教[6]。未来的发展趋势值得关注。CFPS数据还显示,中老年人加入宗教组织的比例高于年轻人(见图5)。不过样本中,年轻人中认为宗教重要的比例甚至比中老年的还要稍高一些。信教者中各个年段人口的比例与总人口的结构类似,除基督徒中60岁以上老人比例偏多(占30%)外。

3、文化水平与宗教信仰

表9显示,整体而言,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的人(特别是本科及以上文化水平的人)有宗教信仰的人相对更少。但其他各种文化水平的人中信教的比例都差不多。以宗教类属来看,文化水平中等的人信基督教的比例相对较低,处于两端的人信基督教的比例反而相对较高。相反,中高学历的受访者中认为自己信仰佛教的比例仍然比较高。宗教组织参与的模式与基督教教徒分布模式很近似,文化处于两端的人加入宗教组织的比例更高一些(见图6)。由于我国人口整体而言文化水平并不高,因此从教徒内部的构成来看,宗教信徒中文化水平在初中及以下的占到75%左右,文化水平大专及以上的不足10%。

4、城乡差别与宗教信仰

表10表明,城镇和农村的被访者中有宗教信仰者的比例相差不大。但不同地区的宗教类型结构有一定的差异,城市中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比例较高,镇级农村佛教徒较多。从组织参与比例来看,城镇受访者中加入了宗教组织的比例更高,且认为宗教重要的人更多(图7)。

5、人口流动与宗教信仰

改革开放以来,人口的大规模频繁流动是我国社会的巨大改变之一。宗教作为社会支持来源之一,是否会在更需要支持的流动人口中更为兴盛呢?表11说明,总体而言,流动人口中宗教信徒比例并不明显高于非流动人口。但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情况值得关注。非流动人口中天主教的比例相对较高,而流动人口中基督徒的比例较高。而且,样本中流动人口中加入宗教组织的比例,认为宗教重要的比例都要高一些,不过差距并不特别大,虽然该差距在统计上显著。

6、社会分层与宗教信仰

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信仰宗教的可能性是否相同呢?有关文化基督徒、文化佛教徒讨论似乎都在将宗教信仰与特定的社会阶层联系起来。依据CFPS中受访者个人的年收入,可以将受访者分为不同的阶层。从表12可以看到,不同收入水平的受访者中表示自己不信仰宗教的比例差不多,收入与是否信教之间没有明显的'关系。具体到各个宗教,收入水平与信教类型的关系也不大。一个稍微值得注意的情况是,没有任何收入的人信基督的较多。有一点点收入的人中表示信佛的比例较高。

反过来看得更清楚一些,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的经济状况似乎还是有所不同。穆斯林和天主教徒中没有经济收入的人更多。天主教徒,即使有收入,平均年收入也比较低,而穆斯林一旦有收入,平均收入还不低(表13)。相对于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基督徒的收入水平似乎相对较低,穆斯林和佛教徒的平均收入较高。宗教信仰与社会阶层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

社会阶层与宗教信仰的关系还体现在信仰与阶层认同的关系上。社会学家认为,当人们的预期高过现实时,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从而导致社会动荡。反之,如果人们客观的收入较低但对自身主观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评价较高时,那么这意味着人们的满足感较高,从而有益于社会稳定。从CFPS的数据来看,宗教信仰似乎可以改善人们对于自身社会经济地位的认知。相对与没有宗教信仰的人,有宗教信仰的人中认为自己收入地位很高的人比较多,而基督徒中认为自己社会地位很高的人比较多(表14,表15)。这似乎表明宗教信仰有助于增加人们对生活的满足感。不过,由于各个宗教被调查的人数较少,要分析各类宗教信徒内部的结构,CFPS数据的统计效力显得不足。目前而言,“宗教信仰有助于增加人们对现状的满足感”还只能是一个研究假设,未来我们将利用相关数据扩充宗教信徒的样本规模,以期对此假设进行验证。

三、当代中国基督教的发展状况

中国到底有多少基督徒一直是一个人言人殊的问题。《耶稣在北京:基督教如何改变中国及全球力量平衡》一书认为,过去30年中国的基督徒已经由几百万发展到近7000万,照此趋势,中国1/3的人口有可能在今后30年内成为基督徒,届时中国也将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基督国家[7]。美国福音派的媒体《今日基督教》则更为乐观地估计中国的基督徒已达1.3亿。与以上估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抽样调查表明,基督教在中国的信徒规模远不如上述估计乐观。2010年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主编的《宗教蓝皮书》认为,中国信仰基督教的人数为2305万人,其中1556万人受洗。由于该数字远低于社会上流传甚广的“中国至少有7000万基督徒”的认识,一时之间引起不少关注。

本次CFPS调查数据显示基督教已经成为我国(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宁夏等省市除外地区的)第二大宗教,在个别省份如河南,基督徒的比例已经超过了5%,在河南省的农村地区自认为是基督徒的被访者比例已经超过佛教徒。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收集的覆盖全国各省市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汉族样本数据中自称信仰基督教的人所占比例同样已经排在了五大宗教的第二位,比例与CFPS调查所得数据相当。由此我们认为基督教在我国已经形成“全国存在,局部聚居”的分布格局。

以占总人口的1.9%计算,中国的基督徒大概有2600万左右,与2010年宗教蓝皮书的估计相近,远低于流行的7000万的估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低估基督教在中国的影响。在随后的分析中我们将看到,由于基督教强调明确的成员资格、绵密的宗教实践以及高度的宗教认同,因此它的实际影响非常大。

1、将近1/3的基督教徒加入了宗教组织

不同宗教信仰的组织化程度存在差异。在我国,佛教是第一大宗教,但是它的组织化程度较低,自称信仰佛教的人中,加入宗教组织的比例不到3%(表17)。道教类似,信徒中成为道士或其他道教成员的很少。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基督徒、穆斯林和天主教徒加入宗教组织的比例高得多。伊斯兰教和天主教在全国这一比例在18%左右,部分省份也达到1/3以上。而信仰基督教的信众,31%加入了宗教组织(更确切地讲,回答问卷时,他们认为自己加入了宗教组织)。虽然不同地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不少省份这些信徒加入宗教组织的比例都在1/3以上。上海、广东等沿海城市化较发达的地区,信徒加入宗教组织的比例似乎要低一些,只有20%左右。前文数据还表明,参与基督教组织的受访者比例排在了调查涉及的各类组织中第四位。总之,基督徒加入宗教组织的比例最高,至少有这么多教徒愿意在调查中能够明确表示自己加入了宗教组织,可见基督徒的组织归属感更强。

2、基督徒参与宗教活动更积极

从宗教活动参与频率来看,宣称自己信仰佛教的人中40%从不参加宗教活动,一年有一次或几次的再占去45%左右,只有15%左右的信徒能够坚持每月参与几次,能够坚持每周都参与宗教活动的比例不到2%。道教信徒的情况更是如此,60%表示从不参与宗教活动。也许他们事实上参与宗教活动,但至少调查时想不起来或者不愿意承认。穆斯林和天主教徒参与宗教活动的频率较高,这两个群体的成员能够坚持每周都参加宗教活动的比例分别达到31.3%和23.5%。宗教活动参与最积极的是基督徒,他们中有超过一半(54%)能够坚持每周参与宗教活动,每月都参与宗教活动的比例达到将近2/3(64%),表示从不参加宗教活动的占16.7%。各类宗教信徒中,基督徒宗教活动参与频率最高的,至少他们更愿意承认自己经常参与宗教活动。如果以每周都参与宗教活动作为教徒的界定标准,CFPS覆盖省份中基督教已然成为中国教徒数量最多的宗教。

3、基督徒对信仰重视度更高

基督徒的委身程度高还体现在对宗教重要性的主观评价上,超过2/3的基督徒认为宗教对自身很重要,认为不重要的仅6.1%,对于宗教的重要性评价排在几种宗教的最前面。其他宗教,如伊斯兰教徒对宗教重要性的评价也比较高,认为宗教很重要的占比53%,认为不重要的只有8.3%。天主教教徒对于宗教重要性的评价排在其后,但认为宗教不重要的比例达到了16.5%。佛教和道教信仰者对于宗教重要性的评价比前三者差很多。只有不到三成的佛道教徒认为宗教对自己很重要,认为宗教不重要的都达到三成左右。总之,基督徒组织性与虔诚性更强。

4、基督徒与佛教徒的年龄及文化构成比较

CFPS的数据也显示,与佛教相比,基督教虽然组织化程度更高,更注重日常的宗教活动,但是基督教也存在一些结构性的劣势。在年龄构成方面,基督教的年轻人比例低于佛教;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基督徒的文盲半文盲的比例(28.9%)高于佛教徒(21.5%),同时拥有本科学历的基督徒比例(1.9%)低于佛教徒(2.5%)(见图9)。这似乎意味着佛教比基督教更能吸引年轻人和高学历的人,但是鉴于调查得到的基督徒样本较少,我们目前尚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需要进一步地探讨。

5、基督教我国已经形成“全国存在,局部聚居”的分布格局

CFPS的数据显示,基督教已经遍及全国,在部分地区,如河南农村,自认为信仰基督教的被访者比例(6.6%)甚至超过佛教(6.1%),成为第一大宗教的情况(见表19);据此我们认为基督教在我国已经形成“全国存在,局部聚居”的分布格局。

四、结论与讨论

通过分析CFPS的数据,我们可以对当前中国民众的总体信仰状况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中国自认为有宗教信仰的人比例偏低。皮尤的调查表明,全球范围而言,80%的人信仰某种宗教;但是CFPS(2012)的数据显示,我国只有10%左右的被访者自认为有宗教信仰。其中,佛教的比例(6.7%)最高,其次是基督教(1.9%)、道教(0.5%)、伊斯兰教(0.5%)和天主教(0.4%)。鉴于此次调查没有涉及穆斯林聚居较多的新疆、青海、宁夏,因此伊斯兰教被低估;又鉴于内蒙古和西藏没有被纳入调查,佛教徒的比例也肯定被低估。但总体而言,我国有明确宗教归属的被访者比例很低。即使那些自认有宗教信仰的人,也很少参与宗教组织或宗教活动。2012年的数据表明,只有1%的人加入宗教组织,2010年的数据则显示,全国仅有2%的受访者表示最近三个月参加过宗教活动。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参加宗教组织的受访者比例不高,但是由于我国居民社会组织化程度较低,受访者参加宗教组织的比例仅次于共产党、共青团和工会组织。宗教组织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第二,佛教仍然是我国最有影响力的宗教,6.75%的被访者自认为信仰佛教,几乎是其他所有宗教信徒总和的两倍;或许这些人并没有真正皈依佛教,也没有常规的宗教实践,但是他们愿意自我宣称为佛教徒,这本身就已说明佛教已深植民间。另外,从年龄和学历构成来看,佛教似乎比基督教更为乐观。CFPS的数据显示,相较于基督教,自认为信仰佛教的被访者中年轻人和高学历的人比例更高,而文盲和半文盲的比例更低。

第三,过去几年里,学界一直对中国基督徒的人数争论不已。很多从事田野调查的学者以及海外媒体都认为中国至少有7000万左右的基督徒;CFPS的数据表明,只有1.9%的人信仰基督教,据此推算,我国大概有2600万左右的基督徒,远低于7000万的流行说法。CGSS多年调查数据也表明大概2%的受访者是基督徒,与CFPS的数据相当。我们认为,在分析基督教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时,需要进行研究视角的转换,即不再纠缠于基督徒的数量之争,而是从其它维度(组织化程度、宗教实践及对宗教信仰的主观评价等)探讨基督教在中国社会的实际影响。CFPS和CGSS的数据表明,从信徒规模来看,基督教已成为汉人地区仅次于佛教的第二大宗教;在某些地区,比如河南农村,基督徒的绝对数量已经超过佛教徒,所以我们判断基督教在我国已形成“全国存在、局部聚居”的格局。从信徒的组织化程度、信徒参与宗教活动的频率以及信徒对宗教重要性的主观评价这三个指标来看,基督教已经成为汉族地区最有影响的宗教。

第四,在我国,女性、中老年人、受教育水平低的人更有可能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组织。有宗教信仰者与无信仰者在经济收入方面无显著差异,但是当人们的客观收入相当时,有宗教信仰的人比无宗教信仰的人对自身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主观评价更高,这意味着宗教信仰有助于增加人们对现状的满足感,或者说宗教信仰提高了幸福感。社会学家认为,相对剥夺感往往会导致社会动荡,而满足感则有利于社会稳定。如果宗教信仰能有效地提升人们对生活现状的满足感,那么它对社会稳定的作用毋庸置疑。当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次CFPS调查得到的宗教信徒样本数量较少,我们很难对各类宗教进行内部推断,因此我们最好把上述发现当成有待验证的假设,而非真实不虚的定论。

篇5:宗教

宗教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主要特点为,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该神秘统摄万物而拥有绝对权威、主宰自然进化、决定人世命运,从而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并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

目录词源释义词源

宗教(Religion)一词源自拉丁语的Religio,意指“连接”。而这一意思的起源与“宇宙万物相互连接”的对宇宙实体的表现有关。从现代物理学观点来看,如果理解分形理论就可以较易理解宗教真正的意思。

释义

宗教 有着各种各样的定义,多数定义试图在很多极端的解释和无意义表述中找到平衡。有人认为应用形式和理论去定义它,也有人更强调 经验 、感性 、直觉 、伦理 的因素。 社会学家 和 人类学家 倾向于把宗教看作是一个抽象的观念、含义。这种抽象的概念是基于自身文化发展而建立起来的。

宗教 是对 神明 的 信仰 与崇敬,或者一般而言,宗教就是一套信仰,是对 宇宙 存在的解释,通常包括信仰与 仪式 的遵从。宗教常常有一部 道德准则 ,以调整人类自身行为。

宗教 包括了符号意义、信仰、叙事体的故事,还有应该给予修行者生命体验的宗教实践。无论宗教的中心意义体现在任一神性或众多神灵上,抑或是根本真理,宗教的普遍特征是由修行者的祈祷、仪轨、冥思、音乐和艺术形式所表现,除此以外,宗教还和社会及 政治 常常相互交织。宗教的特 征可以集中表现为特殊的超自然现象、形而上学,出自于宗教法律的道德要求或生活方式。宗教也包括了原始的文化传统、神圣的著作、历史神话,还有个人的宗教信念与经验。宗教的发展可以从不同的文化中提取许多形态,同时伴随着各种文化的差异。

马克思主义 认为:宗教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宗教本质上是一种“颠倒的世界观”,是由对神灵的信仰和崇拜来支配人们命运的一种意识形式。从其产生根源看,宗教是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的产物。由于 生产力 水平极端低下和缺乏科学知识,以及人们对自然现象的无知和恐惧,从而产生了各种形式的宗教观念。阶级压迫给劳动人民带来苦难而人们又不能科学地解释这些社会现象,是宗教产生的又一重要根源。宗教最初是被压迫者对现实苦难的叹息和抗议,而后被统治阶级所利用,成为统治被压迫者的思想工具。

《宗教 百科全书 》中,宗教的定义是这样的:“总的来说,每个已知的 文化 中都包含了或多或少的宗教信仰,它们或明了或令人疑惑得试图完美解释这个 世界 。当某些行为典范在特定的一个文化中得到确立时,它就将在这个文化中打下深深的历史烙印。即便宗教在形式、完整度、可信度等等都因不同文化而不同,但人在社会中还是不可避免要受到宗教影响。”

凡入世的 思想 ,方能成其文化;凡出世的思想,才能成其宗教。

迷信的信仰、纯粹的宗教信仰和 文化 信仰是宗教信仰的`三种层次,都源于唯心的,对社会科学领域的追求。

宗教学 家 对“宗教”的诠释

门辛 人与神圣真实体验深刻的相遇、受神圣存在性影响之人的相应行为

缪勒 人对于无限存在物的渴求、信仰和爱慕

泰勒 对 灵性 存在的信仰

弗雷泽 人对能够指导和控制自然与人生进程的超人力量的迎合、讨好和信奉

施密特 人对超世而具有 人格 之力的知或觉

海勒 尔 人与神圣的交往、相通和结合,是对神圣的生动经历

范.德.列乌 人与神秘力量的独特关系

奥托 对超自然之神圣的体验,表现为人对神圣既敬畏而向往的感情交织

施莱尔马赫 宗教是人对神的绝对依赖感

蒂利希 宗教是人的终极关切

有人认为,上述各种各样的关于宗教的定义,主要是西方 亚伯拉罕诸教 文化地区学者的定义,其对应的英语为religion。而在中国看来,西方文化中的宗教(religion),只是神宗教,即是崇拜超自然的神的宗教。西方狭义的的宗教概念,和 中国 广义的宗教概念,有所不同。以 中国文化 的观念,宗教除了 道教 、佛教 、印度教 以及 亚伯拉罕诸教 等“神宗教”,还有“人宗教”。宗师被称为至圣先师的 孔子 的 儒教 ,便是一种人宗教,或称“圣宗教”。除少数将孔子神化了的儒教流派的教徒外,中国人相信圣人 孔子 并没有超自然的力量,他也不是 先知 ,而只是先圣先师,因而人宗教是更合乎自然的理性宗教。在以人宗教为基础的 儒家社会 ,科学知识的传播和发展,不仅不会得到宗教徒的抵制,反而因为人们注重文化知识和格物致知的观念,受到大家的推崇,人们乐意开放地探讨任何 学问 的问题,而不存在科学课题的 禁忌 。中国人的 祖先信仰 ,则是一种基于人的“神灵信仰”。在儒家文明地区,对祖先神灵的信仰, 祖先保佑 等等概念,也是对超自然的力量的一种信仰。同时,中国民间还存在其他各种类型的神灵信仰。另外,儒家社会往往同时并存著道教和佛教等信仰超自然的神的宗教以及其他各种民间宗教信仰。

产生背景

在人类早期一些社会中,宗教承担了对 世界 的解释、司法 审判 、道德 培养和 心理 安慰等功能。现代社会中,科学和司法已经从有些宗教分离出来,但是道德培养和心理安慰的功能还继续存在。宗教所构成的信仰体系和社会群组是人类思想文化和社会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宗教的学科是 宗教学 。

词源

在 汉语 中,宗教本不为一联缀...

篇6:宗教心得体会

提高宗教管理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宗教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凸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宗教工作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摒弃落后的思维模式,努力培养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开拓性地开展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几点体会:

一、当前农村宗教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二是无害论思想。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太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那么顶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报应”,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

2.个别宗教不正常发展。有的宗教发展过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数中目前在全国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员结构呈现由老龄化向年轻化、由农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转变趋势。由于不正常发展,导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动频繁,一些地方基层宗教活动混乱,从而产生了对教育、行政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3.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加剧之势。现在,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已经对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构成了现实威胁。渗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广播、互联网,或派遣传教人员,投入资金,在我境内传教,或支持地下势力,拉拢分化我爱国宗教界人士,同时广泛利用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非宗教渠道对我进行渗透。

二、解决农村宗教问题的建议

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要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农村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宗教干部以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对待宗教。向广大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规范信教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追求新知。各级党政组织尤其要搞好信教群众中弱势群体的扶贫帮困工作,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及时反映和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和苗头性问题。

2、加强人员管理。着力建好两支队伍,一是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探索解决乡统-战宗教干部人手少、精力分散问题的途径,通过配齐配强、培训、交流,建立起一支能征善战、敢管善管的宗教干部队伍。二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情感、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篇7:宗教工作总结

宗教工作总结 -总结

今年以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宗教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我镇宗教活动、安全稳定方面都取得明显成效,信教群众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发展生产,从事养殖业、建筑业、建材加工、交通运输等多种经营,实现增收致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宗教基本情况

我镇主要有三个宗教活动场所。长兴天主堂位于港南区桥圩镇永梧村长兴屯,天主教传入当地始于19,上世纪90年代重建教堂并依法进行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目前有教堂1座及办公楼、宿舍楼等附属房屋,信众人数1000多人。天主教于1927年传入当地。

二、加强领导,落实政策

为了保证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高度重视,成立了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我镇宗教工作制度。把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以板报、标语、联合摆摊等形式向群众进行集中宣传。在永梧村、东井塘村以及圩镇分别制作了固定宣传栏,定期向广大群众宣传宗教知识。各村利用不同形式进行了学习和宣传,扩大了宗教事务在基层的认知度,为了进一步开展宗教管理工作奠定了宣传和理论基础。

三、组建宗教网络,落实两级责任

我镇及各村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宗教工作制度,同时以正式文件,对镇、各村宗教信息员进行任职。采取镇对村的逐级管理网络,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对我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到位,进一步促进和维护全镇的社会稳定。

都签订了镇、村目标责任书,明确镇、村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人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把任务、职责分解、落实到乡镇、村责任人,形成职责明确、任务到人的镇、村民族宗教工作格局。

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更进一步维护宗教场所的和谐稳定,有利于更好的规范化宗教场所,便于宗教活动的开展,多方筹集资金,在永梧村长兴教堂安装太阳能路灯,预计今年圣诞节前完成安装工作。建成后,将提升我镇宗教治安防控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

篇8:宗教管理工作心得体会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宗教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凸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宗教工作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摒弃落后的思维模式,努力培养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开拓性地开展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几点体会:

一、当前农村宗教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二是无害论思想。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太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那么顶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报应,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

2.个别宗教不正常发展。有的宗教发展过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数中目前在全国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员结构呈现由老龄化向年轻化、由农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转变趋势。由于不正常发展,导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动频繁,一些地方基层宗教活动混乱,从而产生了对教育、行政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3.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加剧之势。现在,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已经对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构成了现实威胁。渗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广播、互联网,或派遣传教人员,投入资金,在我境内传教,或支持地下势力,拉拢分化我爱国宗教界人士,同时广泛利用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非宗教渠道对我进行渗透。

二、解决农村宗教问题的建议

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要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农村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宗教干部以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对待宗教。向广大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规范信教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追求新知。各级党政组织尤其要搞好信教群众中弱势群体的扶贫帮困工作,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及时反映和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和苗头性问题。

咳嗽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3、加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部门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重点抓好两手。一手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争创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强化规划先行、质量可靠、体现特色的理念,改变随意性大、建筑档次低的状况,提高宗教场所的文化内涵,增强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进一步挖掘宗教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手是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各个部门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中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加大拆、改、封尤其是拆的力度,加快处置非法场所,采取回头看等措施,切实防止回潮进一步推进治理假僧假道的力度,坚决打击邪教势力。

篇9:宗教管理工作心得体会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宗教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凸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宗教工作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摒弃落后的思维模式,努力培养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开拓性地开展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几点体会:

一、当前农村宗教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二是无害论思想。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太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那么顶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报应,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

2.个别宗教不正常发展。有的宗教发展过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数中目前在全国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员结构呈现由老龄化向年轻化、由农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转变趋势。由于不正常发展,导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动频繁,一些地方基层宗教活动混乱,从而产生了对教育、行政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3.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加剧之势。现在,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已经对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构成了现实威胁。渗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广播、互联网,或派遣传教人员,投入资金,在我境内传教,或支持地下势力,拉拢分化我爱国宗教界人士,同时广泛利用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非宗教渠道对我进行渗透。

二、解决农村宗教问题的建议

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要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农村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宗教干部以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对待宗教。向广大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规范信教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追求新知。各级党政组织尤其要搞好信教群众中弱势群体的扶贫帮困工作,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及时反映和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和苗头性问题。

2、加强人员管理。着力建好两支队伍,一是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探索解决乡统战宗教干部人手少、精力分散问题的途径,通过配齐配强、培训、交流,建立起一支能征善战、敢管善管的宗教干部队伍。二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情感、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3、加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部门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重点抓好两手。一手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争创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强化规划先行、质量可靠、体现特色的理念,改变随意性大、建筑档次低的状况,提高宗教场所的文化内涵,增强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进一步挖掘宗教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手是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各个部门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中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加大拆、改、封尤其是拆的力度,加快处置非法场所,采取回头看等措施,切实防止回潮进一步推进治理假僧假道的力度,坚决打击邪教势力

篇10:宗教管理工作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们XX市委统-战部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在省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少数民族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连续多年被省委统-战部表彰为先进单位。

一、着力提高认识,领导重视到位

XX境内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五教俱全。全市有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52处,有教职人员94人,信教群众约17万人。在5月和9月我市分别成立了XX市佛教协会和XX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为推动全市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了条件。针对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面宽量大任务重的情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下发了有关加强宗教工作的文件,切实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责任目标,纳入工作考核内容。成立了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小组职责。建立了宗教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使得一些宗教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二、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面对宗教场所内外矛盾较多的实际,我部按照市委统-战部牵头宗教工作的工作机制,多次牵头召开宗教工作协调会议,理顺关系,落实责任,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1、协调关系化解矛盾。(1)真武山庙群自恢复道教活动以来,由于体制不顺,一度出现真武山道士与博物馆工作人员矛盾纠纷加剧,信教群众和道士的强烈不满。针对这一情况,我部在切实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一道,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终于化解了矛盾,理顺了情绪,维护了社会稳定。(2)真武山道教生活用房,由于一段时间连日降暴雨,致使道观生活区房间墙面和地面多处开裂,裂缝宽达1寸,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面对一方面裂缝生活用房急需腾空,另一方面博物馆内部职工住房也很困难的两难问题,经过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工作,终于使博物馆调剂出一间房给道教使用,消除了隐患确保了安全。

三、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促进全市宗教工作健康发展

近年来,通过对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在保持稳定的同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市共举行各种会议、培训班100多次,参加人员达1万余人,分发各种宣传资料1万余份,信教群众教育面达80%。特别是去年5月17日,市委市府召开了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工作会。各区县分管宗教工作的副书记、副县长、统-战部长、民宗局长、联系宗教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市宗教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等60多人参加了会议。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宗教事务局局长王增建应邀到会指导并作专题辅导。市委副书记尹德宏、市政府副市长李宗清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掀起了全市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高-潮。

四、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工作新动态

1、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及时掌握民族宗教工作新动态,做到心中有数,掌握主动,以便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近年来,我部多次深入部份区县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并根据调查的情况,梳理出了真武山道教,少娥寺、东山寺、慧光寺等佛、道教开放场所存在的有关问题。

2、认真开展了对全市宗教团体的专题调查。按照省委统-战部的要求,我部对全市宗教团体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查,针对调查的情况,提出了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对策与建议,并及时向省委统-战部报送了《XX市宗教团体现状的情况汇报》。

3、为保证信教群众合法的宗教活动有序开展,市委、市政府就整治全市两乱问题发出??,按照专项治理的要求,进行了全面调查。据不完全统计,捣毁乱建寺庙20多处,滥塑神像80多尊,保护了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和权职人员的正当权益,维护了宗教界的稳定。

五、认真做好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工作

按照《四川省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工作五年计划》通知要求,我市于10月21日至22日在XX山千佛寺举行了《XX市宗教管理干部及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会》参会的有宗教管理干部20余人,宗教界代表人士100余人。特邀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宗教局局长XXX讲授《我国宗教现状、政策及基本观点》。我们还特邀司法、公安部门领导分别从各自部门的职能出发,结合实际对如何做好宗教工作进行专门讲课。近年来,各区县积极举办各种培训班,学习班10多期,受培训1200多人次,同时,采取输送外出考察学习30人次。

在思想建设方面,结合各宗教的特点,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在组织建设方面,帮助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建设,把受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爱国爱教,有一定宗教学识,在信教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中青年人士充实进去,稳妥解决新老交替问题。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方面,我部积极与组织、民族工作部门一道,共同调查了解和掌握了一批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同时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积极推荐优秀少数民族干部。

六、做好民族宗教信息和来信来访工作

近年来,凡是省委统-战部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传真电报,我部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宗教团体通报情况,凡是得知各区县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信息,做到有选择地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和省委统-战部报送。同时针对宗教方面上访人员较多的实际,建立了上访登记制度,耐心细致的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做到接待上访人员热情周到。

总之,我们将认真总结民族宗教工作经验,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认真履行好民族宗教工作职能,努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篇11:乡宗教工作汇报材料

乡宗教工作汇报材料

中共架科底乡委员会   架科底乡人民政府

尊敬的关局长、各位领导:

正当全乡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力推进全乡农业农村工作之际,关局长携各位领导莅临我乡检查指导工作,这是对我乡各族干部群众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乡党委政府及全乡1万2千多各族干部群众,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架科底乡宗教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架科底乡位于福贡县城以南,怒江峡谷深处中段,乡政府驻地距县城17公里,东临兰坪、西与缅甸接纳、北接上帕镇、南连子里甲乡,全乡辖6个村委会,48个自然村,86个村民小组。境内居住傈僳族、怒族、白族、纳西族、汉族等少数民族,全乡总人口12607人,65%以上群众信仰基督教。人均耕地面积1.02亩,人均纯收入1048元,人均有粮350公斤。由于我乡受地理环境、自然历史和劳动者素质等因素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缓慢、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是典型的高山峡谷、边疆贫困、民族宗教为一体的特困乡。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乡始终坚持宗教工作、维护边疆稳定、反对民族分裂为指针,把宗教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紧抓不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正常、有序地开展活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架科底乡由于受诸多客观因素制约,各村及不同海拔地区居住的群众,在生产生活、文化素质、宗教活动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尤其是“恒尼”派的转化工作未能取得根本性突破,“恒尼”派人员的非正常宗教活动仍然存在。为了进一步强化宗教管理工作,我们在坚持教育和引导的同时,注重在依法管理上下功夫,成立了民族宗教领导小组和依法治理“恒尼”教堂领导小组,建立了《福贡县宗教事务管理局关于依法治理非正常“恒尼”教堂实施方案》等长效机制。乡党委、政府始终按照五个统筹要求,始终高举社会主义民族宗教团结大旗,坚持贯彻落实好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全心全意致力于发展民族经济,增进民族团结,为全乡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部署、狠抓落实。为了切实抓好本乡的民族宗教工作,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乡党委、政府结合乡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1、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州、县宗教局关于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责任要求,乡党委、政府在每年年初及时召开了全乡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一是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排查民族宗教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防治和及时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出性事件,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二是组织学xxx省、州、县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云南省民族宗教工作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和相关条例、条规中重点内容 篇章,对全乡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了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层层签订责任状。根据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乡党委、政府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每年与各村委会签订《架科底乡年度民族宗教目标管理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实现民族宗教互助、平等共同发展进步,提供了保障,打下坚实基础。

3、注重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信教群众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着力提高全乡各民族的思想意识。在开展民族宗教具体工作中,乡党委、政府注重宣传培训工作,正确引导,倾力维护全乡教会团结、平等与共同发展进步,上半年共组织1期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参训人员达23人次,配合县主管部门宣传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条例、政策和法律法规5人次,受训人员达1500余人次;同时由乡宗教办牵头,乡司法、农技人员到教堂和信教群众中宣传法律,传授农技知识,并在宗教教职人员中开展“学科学文化、学政策法规、学时事政治”活动25场次,受训人员达2700余人次。通过宣传培训,增长了干部职工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及民族宗教工作能力,提高了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觉悟、法制观念,坚定独立自主办教会的信心和决心,增强抵御渗透能力,提高了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自觉维护各民族团结的思想意识。

(三)宗教团体建设进一步制度化。

1、认真做好宗教基本情况的调查。我乡以宗教活动场所调查为契机,对全乡宗教活动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统计。目前,全乡共有基督教活动场所48所(其中“恒尼”派非法建盖活动场所4所),全乡总信徒户2137户,总人口8260人,其中,男: 4109人;女:4151人,受洗徒人4629人,慕道友3631人,十七周岁以下信徒有1793人,其中,男:907人;女:886人。信徒人员中城镇信徒有118人;乡村长老8人,执事44人,礼拜长44人,姐女事工44人,司财44人。同时,进一步掌握了我乡教堂建设及管理情况,调查表明,教堂建设资金的来源有:信徒自愿筹资、县两会援助及国外教会捐助三种,筹款均用于教堂建设,各教堂的建设均按各村经济随承受能力进行建盖,不存在相互攀比现象,教堂建设实质上并没有增加群众负担,除“恒尼”派非法建盖活动场所4所没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外,其余44所手续齐全,有正常的管理机制,活动正常。

2、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调查登记工作。我乡宗教活动场所调查登记工作按照县政府的具体要求及时下派工作组进村开展工作,宗教活动场所调查登记工作于20全部完成,同时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帮助各教堂落实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加大对宗教财产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1、架科底乡是我县基督教的.传播地,又是“恒尼”派的产生地,群众信仰基督教的观念根深蒂固,“恒尼”派人员居住极其分散,又对《圣经》内容“曲解”甚深,教育转化工作局面依然严峻。

2、依法管理、引导、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

3、乡财政困难,宗教工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给开展学习培训及日常工作中带来诸多困难和被动,希望上级部门不断加大宗教工作经费的投入。

四、下一步努力方向

1、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省委八届五次及州委六届四次和县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狠抓落实,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式下的民族宗教工作。

2、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政策,对全乡教牧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他们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恒尼”较多的村委会经常性进行文化下乡活动,转化“恒尼”派的思想观念。

3、认真排查宗教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依法取缔非正常宗教“恒尼”私设聚会点,进一步做好“恒尼”的教育转化工作,同时,注重在依法管理上下功夫,在项目上给予一定的倾斜,警惕和防止一些非正常宗教活动反复出现。

6月18日

篇12:宗教比较研究方法论

宗教比较研究方法论

近百年来,对于世界各地的不同宗教传统进行比较研究,已不再仅仅是人类学家与社会学家的一个重要工作,也成为摆在哲学家、伦理学家、神学家与历史学家们面前的一个迫切任务。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我们已经进入了这样一个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每一种世界性的宗教,无论是规模宏大的还是范围狭小的,都已经或正在经历着与其他不同宗教传统的交互作用。在当今人们心目中,宗教的世界不再是由种种不同宗教堆砌而成的松散组织结构,而是变成了一种具有多种框架结构的统一体。当然,就像不同宗教传统之间的相互依赖、共同存在那样,由宗教之间的差异与排斥所导致的宗教冲突与斗争也在不断继续进行,有时甚至比以往表现得还更为激烈。当我们即将进入公元后的第三个千年之际,寻找一种能够使不同宗教系统之间和平共处、相互补充的有效方式,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类繁荣以至人类生存本身的必要条件。

一、宗教比较研究的正误

因为宗教世界自身中存在着差异和相互依赖,所以宗教的比较研究是必要的;由于人类表达其宗教理想的方式是多样化的,因此宗教的比较研究是可能的。对于现实世界及来世,人们持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表面上看来,这些观点互不相同,但许多学者坚信,在这些表面上互不相同的观点下面,一定隐藏着关于世界、人生和来世的相似憧憬。这些相似的憧憬,就为对宗教的比较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对于人类宗教本性持积极态度的哲学看来,就像涓涓细流汇聚在一起最后形成奔腾的江河一样,不同的宗教表达也可以整合为一个综合体;每一具体的宗教都是这一综合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为其发展做出自己的特殊贡献。这一哲学认为,各种各样的种族、民族及人民之间都具有一种共同的基本宗教结构;尽管他们关于宗教理想的表达方式各不相同,但是,他们所追求的精神目标却是共同的,或者至少是相似的。正是在这种假定下,人们探索了对于世界各种不同宗教进行比较研究的可能性,并宣称世界宗教的统一在不久的将来即将成为现实。

另外一些学者对此持有全然不同的观点。对他们而言,与其说各种宗教是趋向一致的,倒不如说它们基本上是背道而驰的。不同的宗教之间不仅缺少相互交流的空间,它们之间更难于相互补充。正因为如此,他们对宗教比较研究持一种消极否定的态度:宗教的价值属于主观性领域,评判不同的宗教观点是不可能的;因为在宗教的领域,并不存在一种像运行于科学领域的规律那样的强制要求普遍一致的规律。在实证主义哲学的影响下,一些学者坚持认为,宗教比较研究只有在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领域才能开花结果,而在哲学与宗教研究领域则不可能有任何收获。前者是描述性学科,后者则属于规范性的学科。作为描述性学科,宗教的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肯定会增加我们有关世界各种不同文化与传统的知识;但是,要对宗教作规范性研究,这除了增加我们的迷惑与混乱之外,并不能带来任何新的知识。他们认为,世界宗教的和谐不可能由“哲学想象”来创造,而只能来自于我们对于各种宗教本身的认知。差异是人类宗教信仰的本质,这一本质决定了任何使不同信仰和谐共存或把不同信仰粘合在一起的企图都是不可能成功的。

概而言之,尽管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在有关宗教比较研究的可能性方面都做出了自己独特的建树,但是两者实际上都只说出了真理的某个部分,没有道出真理的全部。一方面,并没有任何强有力的证据使我们相信,人类宗教信仰的差异性本身会阻碍我们对不同的宗教信仰与不同的宗教观点进行比较研究。宗教的比较研究,不仅在社会学与人类学领域是可能的,在哲学、伦理学、宗教研究等领域也是必要的。人类大多数宗教在表达形式上虽然确实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特征,但是,我们不应该把这种倾向作为无视其他信仰的借口,也不应该将其看成是无需对不同宗教之间的相异与相似性进行比较研究的依据。当代世界的相互作用已经打破了竖在不同传统之间的篱笆,各种宗教的史实也已经表明了不同宗教的共存只能始于人们对于其他信仰之存在的意识和认可。对于其他信仰的忽视将产生误解,误解会滋长敌意,而敌意会发展成为战争与毁灭。由信仰间的敌意所导致的这种战争与毁灭,是与宗教的本质相违背的,因为宗教的本质在于通过在不和谐的世界中创造和谐与和平找寻一条实现永恒与永远幸福的道路。要在世界中创造和平与和谐,我们就必须减少不同传统间的敌意与误解;要减少敌意与误解,就必须促使不同的信仰之间进行对话;要促使不同信仰之间的对话,我们就必须对不同宗教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比较研究。

另一方面,尽管我们不同意上述认为宗教比较研究是不可能的消极主义观点,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消极主义在认识宗教比较研究中与生俱来的困难与问题方面,确实有其可取之处,至少含有部分真理。如果我们能具有这样的见识,我们就会避免重犯那些在这一领域经常出现的错误。比如,在过分的热情驱动下,有些学者在进行比较时常常会将他们所研究的课题过分简单化。在大卫・李特尔(David Little)及萨母纳・B・推斯(Sumner B.Twiss)看来, 在宗教比较研究领域存在有三种主要的错误用法:第一,企图把“整个宗教传统”如基督教、佛教及伊斯兰教等等类型化,然后从宏观的角度对它们进行泛泛的比较,从而使比较研究呈现出一种过分简单化的倾向。这样一种比较研究方法忽视与模糊了每一种传统内部的错综复杂的变化与差异,用这种方法去分析宗教现象,与其说是澄清了错综复杂的宗教现象,还不如说是歪曲了各种不同的宗教现象。第二,宗教比较研究时常具有辩护性,无论这种辩护是以公开的方式还是以隐藏的方式进行,都会使人对其研究结果的客观性产生怀疑。第三,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企图建立用以解释宗教起源与发展为目的的理论。(参见大卫・李特尔、萨母纳・B ・推斯合著的《比较宗教伦理学》,旧金山Haper & Row,第17―18页)

为了防止这些误用,我们必须时刻牢记人们对于宗教信仰表达的差异性,既不要为过分简单化的倾向所误导,也不要被表面上的一般看法所愚弄。对于宗教比较研究的正确态度是:在相信人类本性具有连续一贯的确定性的同时,又要注意在比较任何两种人类传统的特殊形式时采用审慎的比较研究方法。

只有我们在对宗教进行比较研究时自始至终贯彻不偏不倚的公正原则,我们才能取得比较研究的成功。但在现实实践中,人们似乎很容易把比较研究建立在自己的宗教信仰的基础上。这种倾向也没有什么错,问题是这种方法时常引导人们在他们自己喜欢的宗教背景下作出判断。在这类的比较研究中,无论最后得出什么样的研究结论,他们总是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宣称某一种宗教比另外一种更为杰出,或者某一种宗教才是独一无二的。以贬低其他的宗教来抬高某个宗教,或者独断地论证“其他的宗教应该向这个宗教学习”,都是危险的举动,因为它会产生与比较研究之目的相违背的后果。这种研究方法之所以降低了比较研究的价值,不仅是因为其中渗透了研究者自己的宗教信仰,而且因为它违反了比较研究的基本原则,使得不偏不倚的公正原则让位于偏见。这种形式的比较,不仅不能产生理论价值,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因为它马上会招来其他宗教传统的反对。在相信其他宗教传统的人们看来,这样的研究与其说是科学研究的结论,不如说是激起人们愤怒的挑

衅行为。

任何合格的宗教比较研究必须以公正性原则为基础。公正性原则并不排除研究者自己的宗教信念,也不把研究者个人的价值观与比较本身的价值相分离。在宗教比较的历史上,曾经有过一段时间人们特别追求比较研究的绝对客观性,并试图将研究者与研究对象完全分离开来。为了获取所谓的绝对正确的结论,人们不得不割裂此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在孤立状态下对事物加以考察;为了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就不允许任何属于个人的价值进入到他们对于所观察到的事物的解释中。这是一种机械客观主义的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式早已被人们抛弃了。解释学理论已经超越了自由主义或启蒙时代对于客观性的理解,从而产生了这样一种认识:任何解释都是在解释者个人价值的氛围中做出的。做研究工作,就是要在被观察对象与观察者或被解释的对象与解释者之间建立一种关系。因此,任何对于宗教的解释,如要具有可信性的话,都必须以结论开放、倾听、建设性的批判以及以理解为目的的对话为基础。

如果像这样来理解,公正性的原则就是在观察与阐释的过程中实现的。世界上并没有任何一种绝对“完善”的引不起任何批评的宗教,也不存在一种完全“客观”的评价标准。公正的比较研究,并不意味着研究者不应该对这个或者那个传统作任何的判断与评论,也不意味着研究者应该总是把自己放在所比较的两个传统的正中间位置。公正原则指的是研究必须从开始到结束,都对比较双方使用同样的判断标准。公正原则坚持任何宗教传统都必须获得尊重的精神,但它也允许人们拒斥任何经典著作或传统实践中的某些与人类宗教信仰的原则不相协调的东西,从而使人们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根据认真的思考作出有价值的判断。没有这种正与反、有利与不利两方面的判断,比较研究将是浅薄和表面的。但是,公正原则限制研究者作出随意的、片面的以及前后不一致的判断。在这个意义上,研究者本身的价值与信念也必须得到检验与考察。这是一个开放与自我评判的反思过程,而对于这一过程的理解又是实行公正原则的最重要因素,也理所当然地是任何成功的宗教比较的前提。

二、在不同的宗教之间找寻相似点

一种恰当的宗教比较研究包括三项任务:找寻相似点,发现不同点,并且由于重叠与相互包含的原因,要从相似之中发现不同,在不同之中找寻相似。

比较研究必须首先在不同的宗教间找寻相似点,这是任何比较的起始点。有两种找寻宗教间相似点的基本方法:一是考察它们的现象学框架;另外一种则是考察它们本身的结构。

尽管宗教世界具有多样性,是由多维空间组成的,但其现象学的框架结构则非常清楚。就其空间而言,有在世界范围里被人们实践的“世界宗教”,也有在特殊区域由特定人群或民族所信奉的“地区性宗教”。就其时间而言,有主要以对原始信仰与实践的历史记载为基础根据的“传统宗教”,也有通过改革旧信仰与旧仪式或者通过创造一套全新的信仰与礼仪而形成的“改革宗教”或“新宗教运动”。就宗教的本质而言,既有依附于一种单一的信仰与实践并排斥任何其他传统要素的“单一宗教”,也有通过调和不同信仰、仪式与伦理观念而形成的“合成宗教”。通过这样一种现象学的描述,我们就能够马上发现两种宗教之间是否存在有明显的相似性:例如,它们到底是世界性宗教,还是地区性的宗教;它们是具有将自己的教义普遍化的潜力,还是完全囿于自己的起源;它们是仅以传统为依归,还是能够适用于现代世界;对于其他的不同宗教传统,它们是持一种较为开放的态度,还是基本上坚持它们自己的信仰,对其他的宗教传统持一种排斥的态度。发现类似这样的种种相似性是非常有趣的事情,但还不足以作为学术研究的根据,它至多可以作为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的开端。为了在不同的宗教间找到更为基本的共同特性,我们还必须特别详细地考察我们打算比较的这些宗教传统的结构特征。

我们所说的结构特征,是指那些能够反映一个宗教内部结构及相应功能的本质特征,对于宗教结构的分析是与宗教的定义相联系的。在试图比较不同的宗教之前,对于什么是宗教有个清楚的认识是极为重要的。我们给宗教的定义是这样的:宗教是以寻求克服生命局限的方式为内容,并以这种方式来探求对生命的终极意义之理解的学科。要克服生命的局限性,宗教必须把它的视野由短暂扩展到永恒,必须去发现生命的终极意义,必须考察人类存在与有限世界以及人类与无限的双重关系。我们在人类存在与现实世界的关系中寻求生命的终极意义,同时又在人类的存在与无限的关系中才能体会到怎样克服生命的局限以达到终极或无限。所以,在宗教世界中,人类并非孤立地存在着。他们不仅存在于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中,而且还存在于人类与超越、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中。超越、人类与自然构成宗教大厦基础结构的三块基石。

对于宗教结构内部的研究可以以极为错综复杂的方式来展开。但是,为了理解这一复杂结构,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包括A、B、C 三点的三角形来表示。在这个图形中,A、B、C分别用以表示超越、 人类与自然。建立了这个图形之后,我们就可以在这三点的相互关系中发现宗教的结构与功能。(见图一)

附图{图}

任何一种成熟的宗教,都具有某种以此三点为基础的结构,而这些点所代表的东西在表现形式上又是多种多样的。这三点中的每一点与其他二点的关系,都构成宗教理论与实践的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既可以清晰地相互区分,又十分紧密地相互联系。第一方面以A为中心, 以起源于A然后再扩展到B与C的各种关系为内容。因为这些关系都起源于A,又因为A代表着超越,所以, 它们经常以宗教的“超越”方面为世人所知。“超越理论”与神学学说有所不同,后者在基督教、犹太教以及伊斯兰教文献和习惯用语中,指的是关于上帝的研讨。但是,其他宗教并不谈论这样一个有意志的上帝或诸神。这样,宗教中关于超越的论断,指的是对“无限”、对有意志的或无意志的“无限”与人类存在和自然世界的创造关系的理论反思。宗教的超越方面以超越为中心,而超越又几乎可以表现为任何形式:它可以是一种品质(如智慧、爱)、一种关系(如和谐、统一)、一种特殊的自然实体(如太阳、大地、天、河流、动物等等)、一个特殊的人类个体或群体(如某个国王、死去的人们)、作为一个整体的自然(即大自然)、一种纯粹的形式或者纯形式领域(如善、真、全部理念)、纯存在(如一、存在自身、存在基础),或者超越的活性人格神(如安拉、耶和华、上帝)。(参见《比较宗教伦理学》,第58页)

所以,虽然或许我们同意并不是每一种形式的世界宗教都有某种上帝的概念,但我们必须承认,许多宗教中都包括有某种超越的方面,无论其关注的是通过外在于人性力量或人格神的拯救,还是强调人类自我的超越。一般地说,世界性宗教的超越的典型形式就是一种既高于自然也高于人类的力量、能力或人格。在这样的超越形式中,人们往往相信超越的人格或力量既能够控制人类事务与命运,也能够决定自然的演化方式。根据这种超越原则,人类存在及自然在本质上是依赖于超越的。

宗教结构的第二方面,以B为中心,以起源于B并从B推展到A与C 的各种关系为内容。B代表的是人, 而以人为中心始发的关系可以称之为某一宗教的“宗教”方面。“宗教”一词既可

以在广义上也可以在狭义上来使用。广义的宗教是指宗教主体与宗教客体之间的所有关系,指与超越生命局限和寻找生命的终极意义有关的所有宗教理论与宗教实践。但我们这里所说的“宗教”是在其狭义意义上使用的。狭义的宗教主要是指在宗教结构中的三个方面之一,即作为宗教主体的人类与作为宗教客体的超越及自然的关系,指宗教主体通过与“无限”交流、通过使生命与自然界相和谐来发现生命的终极意义的活动。在发展这些关系的过程中,人发明并提升了某种特殊的信仰、感情、崇拜、礼仪、行为与生活方式。由于这一方面集中于从作为宗教主体的人推展到作为宗教客体的超越这一关系上,所以,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把它与超越方面相区别――超越方面以宗教的客体以及从宗教客体到宗教主体的关系为中心,而“宗教”方面则以宗教主体及从宗教主体到客体的关系为中心。宗教表述的典型形式是信仰。信仰是一种态度,是对超越的向往。宗教比较研究的重要问题,是关于信仰究竟能否适度地发挥其功能的问题。一个功能适当的信仰,可以建立起宗教主体与宗教客体之间的交流关系;一种功能出现故障的信仰,则会堵塞甚至完全破坏这一交流,从而使宗教主体不能够到达超越的境地。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宗教的“宗教”方面就会开始退化,从而为宗教的超越关系或伦理关系所遮蔽。宗教的伦理关系是我们所要论述的宗教结构的第三个方面。人类不仅存在于他们与超越的关系中,他们以此得到或者追求生命的终极意义,也存在于他们与自己以及与自然的关系之中,并通过这些关系在日常生活中拓展生命的意义。宗教的伦理方面以B为中心,以其与自身的关系、与A及C 的关系为内容。寻求生命的最终意义,必须在关于人的本质及活动的意识中才能得以展开。在这个意义上,宗教的伦理方面是超越方面与宗教方面的合理延伸。在宗教结构的三角形中,伦理之所以是宗教的伦理,是因为人类本性与行为是以其与超越的关系的方式表达出来的。道德之所以具有指导行为的功能,其原因不在道德自身,而在于道德所追求的是宗教的终极意义。因此,宗教伦理学与所谓的哲学伦理学及人类学领域的伦理学不同,因为宗教伦理是以道德准则及观念的超越价值为基础。道德的权威是在人与神圣之间的交流中表现出来的,而神圣是道德权威的源泉。在寻求生命的终极意义的过程中,人们关于环境的伦理意识得以提升,认识到自然与人类是伙伴关系而不是竞争、敌对关系;宗教伦理学的目的,是通过道德的努力来发现生命的终极意义,从而克服生命的局限性,而不是为人们自己的行为与动机提供理性的辩护。由于人与超越、人与人自己的关系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所以宗教伦理与纯理性伦理的界线有时很难划分清楚。但是,在宗教传统的框架内,宗教伦理时常不外乎以下两个类型中的一种:或者是从属于神学的伦理,或者是等同于超越的伦理。在前者,伦理对于超越目标而言只具有次要的工具的意义;而在后者,伦理本身则被视为通向超越的唯一途径。

宗教的三个方面(超越、宗教与伦理)就是这样分别由三种关系形成的。超越关系是从超越(A)到人(B)、到自然(C)的扩展, 宗教关系是从人到超越、到自然的扩展,而伦理关系则是从人到其他人、到自然的扩展。(见图二)

附图{图}

一般说来,任何宗教体系内部都包含有这三个方面,且任何宗教传统的核心概念也都含有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我们能够恰如其分地区分这些不同的`方面,那么我们的比较研究就可以避免将两种宗教简单地混合在一起,就能够深入地比较它们的具体方面和内容。在这三种不同的方面中,两种不同类型的宗教的超越概念之间的相似性最小。如上所述,尽管每一种宗教都拥有超越的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超越观必然地把关注点放在上帝或上帝的创造上。我们必须认识到超越可以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而不同的宗教在探讨超越的特性上也表述各异。在宗教方面即在人类追求超越的过程中,在渴望达到永恒或对终极的崇拜中,我们可以发现不同宗教之间具有较多的相似性。信仰可以指向不同的客体,不同的宗教传统在仪式与象征上也可能很不相同。但是,这些不同表述的基本原则在很多方面带有普遍性,那就是要超越短暂并达到永恒。当我们进入到伦理领域,我们可以看到,尽管不同类型的宗教之间在超越原则与宗教导向上大相径庭,但还是存在着极多的相似之处。不过,我们不应该把这些“相似”理解为“相同”。不同的宗教传统,在道德学说的形式、“完善”的理念、构成完善的美德以及美德的功能上可能十分地不同,从而使它们不仅在伦理价值的实质上相互区别,而且在道德规范、规则与制度的形式和结构上也各具特色。

不同宗教之间的相似点不仅存在于它们相对应的方面(诸如此一宗教的超越理论与彼一宗教的超越理念),而且也存在于所有这三个方面的混合方式之中。宗教结构内部这三个方面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是所有形式的宗教的基础,而它们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的方式大体上也是相似的。在相互依赖关系中,超越方面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超越是其他两个方面的基础,而其他的两个方面则被视为超越的延伸或应用。但是,在它们的相互作用中,宗教与伦理方面也不是消极的或者完全被其超越原则所先天决定的。一方面,它们可以推动对超越的探讨,加深人类对其根本原则的理解;另一方面,它们还能将这一根本原则应用到实践中去,使超越原则不再是外在于人的东西,而是成了人们自身之中的东西。

三、不同宗教之间的区别

在宗教比较研究中,我们必须把宗教之间的共性和差异结合起来进行考察。我们必须在两种宗教传统的差异的背景中来讨论它们的共性。从某种意义来说,对于宗教比较而言,不同宗教之间的差异比它们之间的共性更为重要,因为正是这些差异导致了两种全然不同的宗教传统。如果我们对宗教之间的这些差异没能给以足够的注意,我们的比较就会误入歧途。宗教的共性基于人类的共同本质,而宗教的差异则反映了人们对文明、文化以及传统的多样化表达。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生活方式,甚至不同的语言都会加剧宗教信仰表达方式的差异,都会产生不同形式的世界观。宗教间的多样性是为什么要进行宗教比较研究的原因之一,同时也是追求协调各种宗教共存这一目标的真正困难所在。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这样一种宗教分类模型,它既能反映出不同宗教之间的本质和结构上的差异性,又能忽略不计它们在起源与地理等方面的差异。为了建构这样的模型,我们需要返回到上述三角形的宗教结构中去。每一种宗教的基本结构都是由那三点所支撑起来的,而每一个宗教的表达方式也都必然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当然,不同宗教强调的重点是不同的。这些不同的强调会产生不同的关系,而这些不同的关系又会反过来形成不同的宗教结构。宗教关系与宗教结构中的这些差异,促使我们把世界宗教划分为三种原型,每一种原型都通过关注于三角形中的一点而展现出其独特的特性;因为在该原型里,所有的关系,无论是人与人之间还是人与超越之间的关系都是以这一点为中心而发展起来的。(见图三)

附图{图}

第一种类型的宗教是围绕A点发展起来的。 这一类型的宗教以信仰超越为特征,而这个超越则被理解为活的、有人性的神性存在。因此,我们最好把这类宗教称为“以神为中心的宗教”。在这种宗教中,神或者表现为单一的存在,或者表现为多元的存在,但无论如何,神总是所有关系的起始

点和终结点。作为这种宗教之中心的神,是一切富有意义的关系的源泉,更确切地说,一切关系的意义和价值都不过是神性存在的具体化,人和自然是通过神性存在的创造和无处不在的恩赐而与神性存在发生联系的。作为宗教崇拜的超越力量,神性存在是人类达到超越的唯一启蒙者和推动者。B点(人类)和C点(自然)依赖于神的存在,并从神性存在及其创造中获得其在宇宙中的地位和价值。人类达到超越的希望,只有通过占据了人们心灵的神性存在才能得以实现。人们对待彼此和对待自然世界的态度,是基于人们模仿神性的需要而产生的。由于以神为中心的宗教不仅强调神性,而且也特别强调人们对于神的恩赐的反应的重要性,所以,以神为中心的宗教并不否认人类对于他们自己的存在与行为的责任。但是,这一类型的宗教坚持人的责任是由神性的存在而产生的,其根源在于神对人的关照。没有神的启蒙,人不可能做出任何有意义的事情来。以神为中心的宗教将自然与自然存在物看成是神的创造的标志,因此,在整个体系中自然与自然存在物没有任何独立的地位。典型的以神为中心的宗教是犹太教。在犹太教中,上帝是所有生命的起点和终点。其他的宗教,如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也具有这一宗教在理论与实践上的许多特性。

宗教的第二种类型是人本主义的。人本主义宗教以B (人)为中心点,人的超越被视为是人性的圆满实现。由于人本主义这一概念已经获得的某种技术含义常常指的是18与19世纪产生的一种哲学学派,我们需要在这里对人本主义作出新的定义。我们这里所使用的人本主义一词,指的是一种与在神性之中寻找拯救源泉的有神论相对立的传统。因此,人本主义宗教坚持认为,人类能够并将通过在其本性与心灵中圆满实现人性的方式而达到超越。在这类传统中,人类超越的过程被看作一种通过人自己在道德与政治上的努力而进行的自我修养过程,自我修养因此不仅具有道德意义而且具有超越的意义。人本主义宗教有时也把超越看成是来自神的权力,有时甚至会承认超越具有神的尊严和权威,应该受到尊敬。但是,与以神为中心的宗教不同,人本主义宗教反对把任何关系的起源归结为神的创造,认为人类关系始于人类存在,是由圆满实现的人性所界定和设计的。人本主义宗教在B点上实现了其结构的平衡,而把超越内化为人的本性,并将人性的完满实现视为达到超越的标志。超越的内化产生了一种与以神为中心的宗教类型相区别的精神性。在人本主义宗教的框架中,超越是在人类智能所建构的观念中得以解释和理解的,而不是由神的启示所给与的。人本主义宗教强调超越(无论是以人格还是以非人格的形式出现)与人类世界的统一,而不是强调它或他与人类世界的分离。在它看来,维持这种统一,与其说是具有神力的救世主的工作,还不如说是人类的责任。作为超越之神的功能更多地存在于对宇宙法则与规律的表现中,而不是存在于对于个人的意志的表达中,所以超越之神并不直接干预人类事务,而是间接地通过人的活动而发挥作用。与此相适应,人本主义宗教认为,超越更多地是一种道德活动过程而非来自于神的赐予。人本主义宗教虽然也追求超越,但它拒绝接受超越只能由神来启蒙的观点。它把人的超越看作是人的完善,在这种完善中人突破了自己的局限,发现了人类生命的终极意义。它坚持认为人性与超越的本性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生命短暂而忙碌于世俗世界的人有能力改造自身,从而将自身提升到永恒与神圣的层次。儒家,尤其是理学和心学,是这一类型宗教的典型表现。基督教也明显包含着与人本主义宗教相类似的倾向,因为基督教认为耶稣基督是其中心与焦点,而耶稣基督同时既是真正的神又是真正的人。一些现代的基督教神学家认为,基督教中存在着重要的人本主义因素,比如强调耶稣是位道德教化者,基督就是人类的典范,强调拯救实际上是人类对于耶稣召唤的回应等等。我们承认,这些教义确实是基督教教律的组成部分。但我们也将力图证明,这些所谓的人本主义的教义是以下述事实为基础的:只有上帝通过耶稣基督才能提供人类拯救的可能性。因此,基督教基本上并在本质上是一个以神为中心的传统而不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宗教传统。

第三种宗教类型是自然主义的宗教,在这一种宗教中,C (自然或者自然法)占据着中心地位。无论是超越还是人类存在都被看作是自然的一部分或者自然过程的产物。只有跟随着自然,人才能达到超越。某些自然主义的宗教或许相信有一个高于万物的神的存在,但这一神的存在的功能与作用最终还是要让位于自然法则。另外一些形式的自然主义宗教或许会强调人要参与自然的进化过程,但是,这种参与并不能证明人优越于自然。相反,人的价值之所以能够实现,就在于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之所以能够达到超越也是由于大自然的力量。道教,是这一宗教类型的典型表现。在道教中,作为自然法则的道,不仅是人类的创造者,也是人和神存在的保证。佛教或许也可以看作是自然主义的宗教,但是,在虔信阿弥陀佛的净土宗那里,佛教则可以视为一种以神为中心的宗教。

以上我们关于世界宗教的类型分类,清楚地揭示了不同宗教之间结构与关系的差异。但是,我们不应该过分地强调宗教类型之间的界限。因为如果这样,我们就会给人这样一种印象:世界中有某种纯粹的以神为中心的宗教、纯粹的人本主义宗教或者纯粹的自然主义宗教的存在。我们应该这样认为,尽管每一种类型的宗教都有它们自身的独特特性,因而理所当然地可以与其他的类型相区别,但是,这些类型中没有任何一种是绝对的、不能被其他类型所包括的。三种宗教类型时常是交相重叠。以神为中心的宗教中有人本主义的因素,人本主义宗教中有以神为中心的宗教的因素。所以,当我们比较两种不同的宗教时,我们不仅应当区分它们,把它们划分为各自不同的类型,比如这一个属于以神为中心的宗教,而那一个则属于以人为中心的宗教,我们还应当留意到它们之间各种各样的重叠方式,比如说,我们要特别注意以神为中心的宗教中的人本主义因素以及人本主义宗教中的神性因素。以下正是我们在上面的论述中所着力强调的:我们必须认真考虑共性中的差异,也必须认真检查差异中的共性。

综上所述,不同宗教之间尽管形式不同、结构各异,但对它们之间进行比较不仅是完全可能的,而且是绝对必要的。但是,我们对于不同宗教之间进行比较研究,必须坚持一种正确的态度,那就是在相信人类本性具有一贯确定性的同时,还必须注意选用不同的恰如其分的、适合不同比较对象的比较方法。在比较研究中,我们应该确定一种自始至终得到贯彻的不偏不倚的公正原则。虽然这种公正原则并不等于把研究者价值与比较本身的价值完全相分离的绝对客观性,但要求比较者必须去掉自己的偏见,必须确保比较在同一价值判断标准下进行。比较研究具有结论开放、尊重比较对象传统、富有建设性和以理解为目标这样一些特征。比较的目的就是在不同的宗教之间寻找出共同的相似点和二者的差异所在,注意在共性中找出差异,在差异中找到共性,在两种不同传统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中,挖掘不同传统的现代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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