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古经疑难词义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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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周易》古经疑难词义释证

《周易》古经疑难词义释证

春秋时期,官学开始逐渐演变为民间私学。易学前后相因,递变发展,百家之学兴,易学乃随之发生分化。自孔子赞易以后,《周易》被儒门奉为儒门圣典,六经之首。

一、核义素分析法

1.核义素概念。在词汇意义结构当中,义位和义素是客观存在,核义是客观存在。在上古汉语词义研究中,核义素概念是对词义理据进行分析研究所不能缺少的重要概念。汉代刘熙《释名》的“义类”概念就是基于对词汇核义的认知而提出的。20世纪八九十年代,王宁及其弟子王贵元明确地提出“核义素”概念,标志着汉语词汇意义的研究进入一个系统深入、逻辑严密、分析性强的新境界。1988年,王贵元在其硕士论文《汉语同源词意义关系研究》中首次提出“核义素”概念。王贵元说:“核义素指在词孳生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义素,它来源于被命名事物的特点,是同源字的贯穿线。”[1]首次将“义素”概念引入汉语同源词的词义分析之中。王贵元还为同源字(词)与“核义素”概念之间的关系做了清晰的理论表述:“同源字是语音上符合一定的音近音转规律,意义上具有相同或相关核义素的字。”[2]1993年,王宁在《汉语词源的探求与阐释》一文中正式以比较完整的方式明确了“核义素”概念:

经过分析的两个部分,显示了词义的内部结构,而每一部分都小于一个义项(义位)。借鉴西方语义学的义素分析法,我们把这两部分定为义素。如果我们把分析后的前半部分用/ N /表示,这部分含着词义的类别,我们称作“类义素”;后一部分用/ H /表示,这部分含着被人们共同观察到的词义特点,也就是造字所取的理据,我们称作“核义素”或“源义素”[3]。

核义素是词义单位,它是在一个词的具体义位(义项)当中可以被单独析分出的、表示某种具有共同性、抽象性和意象性的性状或行为的义素。在一个词的具体义位当中,核义素所描绘的具有共同性、抽象性和意象性的性状或行为是其命名的理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核义素”概念脱胎于同源词研究,但其理论具有普遍性,并不仅限于同源词研究。这一概念表述并不仅针对同源词词群内部,而是普遍适用于词义分析的。核义素概念有两个逻辑内核:核义与义素。核义是单个词汇所表示的某种具有共同性、抽象性和意象性的性状或行为;核义素是描绘该性状或行为的词义单位。

2.核义素的分析方法。在核义素分析的具体过程中,如何能够将具体词汇词义的核义比较准确地析出?有一个最简单的检验标准,那就是将核义素与类义素简单地相加,是否能基本上还原出该词汇的具体词义?例如,“兑”乃“说”之初文,其核义素为“脱出、露出、解开”,其类义素为“口部行为”,核义素与类义素简单相加,即“脱出、露出、解开+口部行为”,而“口部”的“脱出、露出、解开”的“行为”即是“开口说话”。“脱出、露出、解开”作为核义,可以直接移过来说明具体词义。

二、运用核义素分析方法考释几则疑难词义

核义素分析法能够帮助我们把握一个词的核义。核义的确认,也意味着同时显示出了围绕相同、相关核义展开的词群。通过对词群内部的结构关系的观察,又能够进一步判断词与词之间的通用关系。这对于辨析词义是非常必要的环节。

但是核义素分析法又有其先天的局限。倘若我们掌握的信息有限,又缺乏必要的古本异文和旧注故训的彼此参证,仅凭形体分析核义,就可能将借形写词的假借误认为本形本词,从而发生错误判断。

《周易》古经词汇古奥难通,历来训释歧说甚多。王国维在《与友人论诗书中成语书》中说:“弟之愚暗,于《书》所不能解者殆十之五;于《诗》,亦十之一二。此非独弟所不能解也,汉魏以来诸大师未尝不强为之说,然其说终不可通。”对《周易》古经而言,疑难词义之多,尤甚于《诗》。如王国维所说,导致歧训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古语与今语不同”。此外,《周易》古经词汇的难以理解,“很大的原因出于文字书写的问题。殷周实行诸侯分封制,文字书写形体远没有规范统一。同音假借的字相当多。其后三、四千年之间辗转抄录,鲁鱼亥豕,在所难免”[4]。恰当地运用核义素分析法,能够尽量比较贴切地透过音义、形义关联还原词群,在词群内部推寻词汇的得义之源,从而最大程度地寻绎古词所蕴藉的古义。以下试举数例,以说明核义素分析法在疑难词义考释中的具体运用。

1.“匪其彭”。大有卦四爻爻辞“匪其彭”,“彭”作何解,历来存在争议。高亨《周易古经今注》说:

此匪字可读为非,可读为诽,可读为排,大意相同,以后者为胜。排谓排而除之也。《释文》:“彭,子夏作旁,虞作尫。”《集解》彭作尫。亨按尫为正字,彭旁皆借字也。《说文》:“尣,跛曲胫也。”重文作尫。跛曲胫之人,其足不正,其行亦不正,因而以喻不正之人及不正之事。排除此种人事,自无咎矣[5]。

李镜池《周易通义》说:

匪:借为昲。《广雅·释诂》:非、弗声通。昲,曝也。彭:虞翻本作尫。彭为尫的借字。尫,跛足男巫。古时天旱往往把巫尫放在烈日下晒,甚至用火烧,叫他求雨……匪其彭,即曝尫求雨[6]。

“彭”的词义是否必须旁求假借,或者直可从本形本词而求之?朱星批评李镜池的解释“语嫌迂曲,不可信”[7],这一批评究竟是否中肯恰切,需要首先以核义素分析的方法加以验证。训诂通则,先以本形本词释义,倘义嫌滞涩,方考虑通借的可能。

“彭”在《说文》中释为“鼓声”,甲骨文从壴从彡,《说文》谓“彡”为声符。据董作宾《殷历谱》,“彡”在甲骨文中“当是伐鼓而祭之意”,表击鼓之声向四方扩散,字形当象声波流散。“伐鼓而祭”必在中央之所,鼓声四散是情理之中的事。“彡”为声符,声符示源,由此,“彭”的核义素应为“向四方扩散”。“彭”上古音属唇音,归属“方旁”词群,该词群共同的核义应为“向两侧伸展”,共同的内部声音形式可书写为[PANG / PAK]。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谓“彭”字“本义为鼓声,引申之则车马行人之声亦得云彭彭尔”。其实“彭”有“车马行人”的`“行”义,悉由“伸展、扩散”的核义演变而来。《诗经》“四牡彭彭”“出车彭彭”,其中“彭彭”悉皆言马。车马往来,四下奔驰,正与本组单音词的核义相符合。高亨云:“子夏作旁,彭旁皆借字也。”其实“彭”与“旁”的正确关系是通用,因为它们同归“方旁”词群。 大有卦四爻爻辞“匪其彭”,“匪”即非,义同于无。其,彼。爻辞的意思是:(由于丰收时节已尽尾声)道路上已没有以往那些车马往来了。

2.“介于石”。豫卦二爻爻辞“介于石 ”,“介”作何解,历来存在争议。高亨《周易古经今注》说:

《释文》:“介,古文作阶。”《晋书音义·中》引《字林》:“吤,坚也。”《说文》无砎,盖即硈之异文。介吉声系相通。《仪礼·士冠礼》:“将冠者采衣紒。”郑《注》:“古文紒为结。”《广雅·释诂》:“,髻也。”曹宪音:“,籀文髻。”并其证。《说文》:“硈,石坚也。”《尔雅·释言》:“硈,鞏也。”砎于石者,犹言坚于石也。《系辞传·下》:“子曰,知几者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8]

李镜池《周易通义》释“介”为“夹”,“介于石”即“夹在石缝中”[9]。朱星《周易经文考释》说“介”为“甲”的本字,此指大象的皮[10]。在古文献新证学派内部,三家也说法各异,足见此爻爻辞之难释。

“介”的词义的判断与辨析,也需首先借助核义素的分析推求。“介”在《说文》中释为“画”。似可理解为“区分”“划分”。甲骨文“介”象人被甲胄,身体夹在甲胄之间。杨树达认为许说“殆非正义”。他认为:“介,间也,从人在八之间。”[11]“由此孳乳,田境介在田间,故谓之界。”[12]由此,“介”的核义素应为“在……之间”。“介”上古音属牙音,归属“割界”词群,该词群共同的核义应为“界线,界分”,共同的内部声音形式可书写为[KAD / KAT]。

豫卦二爻爻辞“介于石”,“介”即处于两石之间,亦即“夹”。李镜池释为“夹在石缝中”,无误。

3.“蛊”。蛊卦卦名“蛊”作何解,历来存在争议。《序卦》云:“蛊者,事也。”虞翻、王引之同。李镜池云:“蛊,故,声通。故,事也。”[13]表示赞同这种意见。第二种解法是“惑”。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伏曼容:“蛊,惑乱也。”第三种解法是《说文》“腹中毒虫”。章太炎《文始》、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从之。三种说法的问题都是无法合理地贯通卦爻辞的文意。

汉帛书周易,“蛊”作“箇”。“箇”应为本字。“箇”的词义,应以核义素分析方法推断。在《说文》中,“箇”训“竹枚”,张舜徽《说文通训定声》谓“竿箇一声之转”,本义当为筮具,即在地上记爻、画卦、演易的竹竿。上古之《易》本乃天文历法之学,卦爻运动对应着季节的变化。校正历法须“立竿测景”,在方寸间模拟天地物候,根据实测订正岁首日(冬至日)[14]。“箇”正可为其工具。在《易传》中,“箇”恰好有“饬”的意思。“饬”者,修整清洗筮具,以重新订正卦爻次第与冬至日所在也。由此,“箇”的核义素应为“分界,取中”。“箇”上古音Kag属喉音见母,归属“割界”词群,该词群共同的核义应为“界线,界分”,共同的内部声音形式可书写为[KAD / KAT]。

蛊卦卦辞:“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应释为:“箇,大祭祀。利于冒险渡河。在辛日和丁日之间的戊、己、庚三天当中选择岁首日。”

4.“苋陆夬夬”。夬卦五爻爻辞“苋陆夬夬”,“苋陆”作何解,历来存在争议。旧有野草说,也有动物说。高亨《周易古经今注》说馬:

苋当作萈,形近而伪。陆者,躍驰也。孟说犹未尽谛。《说文》:“萈,山羊细角者,从免足, 声,(当云象角头足尾之形。)读若丸,宽字从此。”《系传》曰:“《本草》注萈羊似麢羊,角有文,俗作羱。”《尔雅·释兽》:“羱如羊。”郭《注》:“羱羊似吴羊而大角,角橢,出西方。”《易》此文乃萈羊之萈,非苋艸之苋也。(此采吴澄、王夫之等说。)《庄子·马蹄篇》:“马翘尾而陆。”(尾原作足,《释文》,足,崔本作尾。《文选·江赋》李《注》引足作尾。作尾是也,今据改。)《释文》:“陆,司马云:‘跳也。’字书作。”《文选·江赋》李《注》引陆作踛。余谓陆乃跃驰之义,翘尾而陆,谓翘尾而跃驰也。《易》此文之陆,即《庄子》之陆[15]。

李镜池《周易通义》说:

苋:王夫之《周易稗疏》:“苋字当从,而不从艸,音胡官切,山羊细角者也。”《说文》苋部:“山羊细角者,从兔足。”陆:借为踛,跳也[16]。

足见关于“苋陆”的词义,古文献新证学派诸家的观点比较一致。闻一多《周易义证类纂》亦略同于李镜池说。

其实高亨晚年《周易大传今注》揭示《传》义,释“苋”为“宽”。虞翻释“陆”为“和睦”,《释文》:“陆,蜀才作睦。”如此则“苋陆”应作“宽睦”,谓宽大而和睦。兰丁教授谓:“苋应当是宽的字源,宽从苋得义。苋之言宽也,宽解、和解之义。”[17]这已经是一种自觉的核义素分析了。“苋”字甲骨文形体上象弯曲的羊角,核义素应为“弯曲”。“苋”上古音属喉音,归属“宛完”词群。该词群共同的核义素应为“弯转”,共同的内部声音形式可书写为[KUAR / KUAN]。“宽”上古音属牙音,归属“宽阔”词群。该词群共同的核义素应为“富余”,共同的内部声音形式可书写为[KUAR / KUAN / KUAT]。“苋”“宽”共同的内部声音形式可书写相近相同,核义相近相关,彼此间的关系是通用关系。

“陆”字从“坴”,“坴”为声符,《说文》训为“土块坴坴”,土堆重叠,会和谐接续之意。“坴”“陆”上古音属舌音来母。声符示源,由此可知“坴”“陆”的核义为“连续、接续”。“睦”字《说文》训为“目顺”,“一曰敬和”。“睦”上古音属唇音明母,核义素应为“连续、和顺”。“坴”“陆”“睦”内部声音形式相同,皆为[LEK],核义相近相关,同归“连续”义组,“方直”义系,彼此间的关系是内部通用关系。

夬卦五爻爻辞“苋陆夬夬”,“夬夬”即决决,行事果决。爻辞的意思是:宽大而和睦,坚决做到。

5.“旧井无禽”。井卦初爻爻辞“旧井无禽”,“禽”作何解,历来存在争议。崔憬说释“擒”。旧说亦释飞鸟。及至古文献新证学派释经,尽弃旧说,为之一变。高亨《周易古经今注》说: 王引之曰:“《易》爻凡言‘田有禽,田无禽,失前禽’,皆指兽言之,此禽字不当有异。井当读为阱,阱字以井为声,(《说文》阱,大陷也。从阜井,井亦声。)故阱通作井,与井泥不食之井不同,井泥不食,一义也。旧阱无禽,又一义也。阱与井相似,故因井而类言之耳。粊誓‘杜乃擭,敜乃穽。’(与阱同。)郑《注》曰:‘山林之田,春始穿地为阱,或投擭其中以遮兽。’(见《正义》。)《秋官·雝氏》:‘春令为阱擭沟渎之利于民者,秋令塞阱杜擭。’郑《注》曰:‘阱,穿地为堑,所以禦禽兽,其或超踰,则陷焉,世谓之陷阱。’又《冥氏》:‘为阱擭以攻猛兽,以灵鼓敺之。’《注》曰:‘敺之使惊趋阱擭。’《鲁语》:‘鸟兽成,于是乎设穽鄂,以实庙庖。’韦《注》曰:‘穽,陷也,鄂作格,所以误兽也,谓立夏鸟兽已成,设取兽之物。’是阱所以陷兽也。”亨按王说是也。古者汲水之井,陷兽之井,其物相似,其名不异,其字无二,后乃别制阱字,以为陷兽之井字尔[18]。

李镜池《周易通义》谓:“陷阱是用来捕兽的,但已经崩坏得装不住野兽。”[19]“禽”在高亨训释中“指兽言之”,又被李镜池释为“野兽”。岑仲勉《两周文史论丛》也有相似的意见。

在旧训与新说之间,“禽”的词义当如何判断?仍需回归基本的核义素分析。《说文》释“禽”为“鸟兽总名”。金文从“毕”,从“今”,“今”亦声。“毕”象捕鸟兽的有柄的网,“今”据白川静《字统》,象器皿的盖子。以盖子将捕鸟兽的网罩住,会罩住猎物之意。“禽”即擒捉的“擒”的初文。“禽”最初指猎获之行为,后来才专指猎物。“今”为声符,声符示源,可知“禽”的核义为“闭塞、禁止”。“禽”上古音属牙音群母,归属“今禁”词群。该词群共同的核义素应为“封禁”,共同的内部声音形式可书写为[KP / KM]。

井卦初爻爻辞“旧井无禽”,“禽”即“擒”,崔憬旧注是正确的。“久废之井,不获以其时舍。故曰旧井无禽。禽古擒字,擒犹获也。”将“无禽”译作“无所擒获”就贴切了。

篇2:程颐对今本《周易》古经分篇的义理阐释

程颐对今本《周易》古经分篇的义理阐释

通行本《周易》古经分为上下两篇,其中上篇三十卦,下篇三十四卦。对于其何以如此分篇,《易传·序卦》、《易纬·乾凿度》等,都曾或直接、或间接地作过解答。生当北宋的著名易学家程颐,在承继、整合前人相关识见的基础上,作《上下篇义》,对此问题作了进一步较为深入的探讨。

《上下篇义》吸收了前人关于《周易》古经分篇的思想。

众所周知,《周易》古经成书后,《易传》最早对古经作了系统诠释,其中《序卦》中有两段文字隐含了古经分篇的思想。其一,“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其二,“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古圣先贤仰观俯察,近取远取,然后用八个符号表征或符示大宇宙和社会人生中的各种物象,此即八卦。八卦所代表的八种物象并不同等重要,又可归纳为两个最基本的物象,即天地。代表天的卦皆由阳爻组成,代表地的卦皆由阴爻组成,天地间其它物象则由阴爻阳爻交互配合的卦来表征或符示。代表天的卦名乾,代表地的卦名坤,“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说卦传》)。由是,父天、母地生育万物,更包括禀天地之灵气、五行之秀气的人。《序卦》在此两段文字中即揭示出今本《周易》古经体现了“天”、“地”、“人”三才之道,且上篇讲“天地之道”,或曰“天道”,而下篇是讲“人道”。《序卦》之后,针对今本《周易》古经的分篇,《易纬·乾凿度》云:“孔子曰:阳三阴四,位之正也。故易卦六十四,分而为上下,象阴阳也。夫阳道纯而奇,故上篇三十,所以象阳也。阴道不纯而偶,故下篇三十四,所以法阴也。《乾》《坤》者,阴阳之根本,万物之祖宗也,为上篇始者,尊之也。《离》为日,《坎》为月,日月之道,阴阳之经,所以终始万物,故以《坎》、《离》为终。《咸》《恒》者,男女之始,夫妇之道也。人道之兴,必由夫妇,所以奉承祖宗,为天地主也,故为下篇始者,贵之也。《既济》、《未济》为最终者,所以明戒慎而存王道”(第83-84页)[1]?。古人见万物万象都有正反两方面,于是有阴阳二观念。如《国语》:“伯阳父曰:……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国语·周语》)。伯阳父之后,老子首次真正有意识地站在哲学的高度、从宏廓的总体大宇宙视野提揭阴阳观念,响亮地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老子·四十二章》)。到《易传》,阴阳观念日臻丰富、成熟。《系辞下传》云:“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对此,荀爽曰:“阴阳相易,出于乾坤,故曰门”(第656页)[2]?。乾坤乃宇宙变化之所由起,故为阴阳之根本。“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系辞下传》),“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系辞上传》),故日月为阴阳之常。《说卦传》指出,离为日,坎为月。进而,坎、离为阴阳之常。基于此,《乾凿度》从上篇、下篇卦之总数出发,认为上篇三十卦象阳,下篇三十四卦法阴。同时指出,上篇之所以以《乾》、《坤》为始,乃是因为“《乾》、《坤》者,阴阳之根本,万物之祖宗也”;而《坎》、《离》为“日月之道,阴阳之经”,故上篇以《坎》、《离》终结。与之相对应,下篇始于《咸》、《恒》乃是体现“人道之兴”,终于《既济》、《未济》在于“存王道”。要之,《乾凿度》认为上篇法阳,体现《周易》古经作者的天道观;下篇法阴,显现古经作者人道观。以此为基础,《上下篇义》曰:

《乾》、《坤》,天地之道,阴阳之本,故为上篇之首;《坎》、《离》,阴阳之成质,故为上篇之终。《咸》、《恒》,夫妇之道,生育之本,故为下篇之首;《未济》,坎、离之合,《既济》,坎、离之交,合而交则生物,阴阳之成功也。二篇之卦既分,而后推其义以为之次,《序卦》是也。(第692页)

此处,程氏以阴阳为卦序终始之脉络,认为上篇始于《乾》《坤》终于《坎》《离》乃“阴阳之成质”,下篇始于《咸》《恒》终于《既济》《未济》实“阴阳之成功”,显然承继、整合了《序卦》和《乾凿度》的`识见。

基于以上识见,程伊川明确提出了他所解读出的今本《周易》古经的分篇原则:

卦之分则以阴阳。阳盛者居上,阴盛者居下。(同上)

在伊川看来,阴阳消息为《周易》之根本,今本《周易》古经分篇应以阴阳为准:阳盛者居上,阴盛者居下。那么,何谓阳盛、何谓阴盛呢?《上下篇义》称:

所谓盛者,或以卦,或以爻。卦与爻取义有不同。如《剥》:以卦言,则阴长阳剥也;以爻言,则阳极于上,又一阳为众阴主也。如《大壮》:以卦言,则阳长而壮;以爻言,则阴盛于上,用各于其所,不相害也。(同上)

就一卦是阳盛还是阴盛,程氏以取义为原则,而不拘泥于卦或爻。如《剥》卦,以卦言,五阴而一阳,阴始自下生,渐长至于盛极,阴长阳剥,群阴消剥于阳,阴盛阳衰;但是,以爻言,则上九一阳极于上,又一阳为众阴之主,在程氏看来,《剥》卦取义应以爻为主,为阳盛之卦。又如《大壮》卦,以卦言,四阳而二阴,阳长已过中矣,阳长而壮盛;以爻言,则六五、上六二阴盛于上,伊川以为,《大壮》卦宜以爻取义,为阴盛之卦。可见,伊川取义极为灵活。

论卦之阴阳,八经卦中乾、坤两卦最典型。乾卦是纯阳之卦,当然阳性最盛;坤卦是纯阴之卦,自然阴性最强。因此,六十四别卦中有经卦乾者应该阳盛,有经卦坤者应该阴盛。伊川在《上下篇义》中特别提到了这一点,指出:

乾,父也,莫亢焉;坤,母也,非乾无于为敌也。故卦有乾者居上篇,有坤者居下篇。(同上)

但是,古经六十四卦并不是有乾者一定居于上篇,有坤者一定居于下篇。 于是,程氏特别分析了十二消息卦中的八卦:

而《复》阳生,《临》阳长,《观》阳盛,《剥》阳极,则虽有坤而居上;《姤》阴生,《遁》阴长,《大壮》阴盛,《夬》阴极,则虽有乾而居下。(同上)

《复》、《临》两卦上体为坤,《观》、《剥》两卦下体为坤,按程氏取义原则,该四卦均为阳盛之卦,故虽有坤而居上篇。同样,《姤》、《遁》、《大壮》、《夬》四卦或上体或下体为乾,却为阴盛之卦,所以虽有乾而居下篇。伊川认为“《易》随时取义,变动无常”(第760页)。实际上,《伊川易传》中“随时取义”之处屡见不鲜。在程伊川看来,随时变易是《易》之根本精神,“易,变易也,随时变易以从道也”(第689页)[3]?。只有因时制宜,与时偕极,才能左右逢源,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卦中有乾居上篇、有坤居下篇”,在程氏看来只是一条原则,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确定了“阳盛者居上,阴盛者居下”的分篇原则后,伊川即按照一阳之卦、一阴之卦、二阳之卦、二阴之卦、三阳三阴之卦五种情况对别卦之分篇逐一作了具体分析。

一阳之卦与一阴之卦。六十四卦中,一阳之卦共有六卦,即:《师》、《比》、《谦》、《豫》、《剥》、《复》。在程氏看来,一阳之卦一阳为主,为阳盛之卦,“卦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故一阳之卦皆在上篇,《师》、《谦》、《豫》、《比》、《复》、《剥》也”(第692页)[3]?。一阴之卦共有六卦:《小畜》、《履》、《同人》、《大有》、《夬》、《姤》。该六卦或上体或下体均有经卦乾。按王弼理解,五阳一阴之卦,“一阴为之主”,但《上下篇义》与王氏的观点相左,伊川曰:

卦一阴五阳者,皆有乾也,又阳众而盛也,虽众阳说于一阴,说之而已,非如一阳为众阴主也。王弼云“一阴为之主”,非也。故一阴之卦皆在上篇,《小畜》、《履》、《同人》、《大有》也。(第693页)

王弼以《老》解《易》,首提“卦主”说:

夫少者,多之所贵也;寡者,众之所宗也。一卦五阳而一阴,则一阴为之主矣;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矣!夫阴之所求者阳也,阳之所求者阴也。阳苟一焉,五阴何得不同而归之?阴苟只焉,五阳何得不同而归之?故阴爻虽贱,而为一卦之主者,处其至少之地也。(第591页)

王弼以为,“五阳一阴之卦”则“一阴”为主,“一阳五阴之卦”则“一阳”为主。程伊川认可“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但不接受“一卦五阳而一阴,则一阴为之主”,于此可窥程氏乃“尊阳卑阴”。?

二阳之卦。二阳之卦共有十五卦,其中上篇六卦:《屯》、《蒙》、《临》、《观》、《颐》、《坎》;下篇九卦:《晋》、《明夷》、《蹇》、《解》、《萃》、《升》、《震》、《艮》、《小过》。《屯》卦上体为坎,下体为震;《蒙》卦上体为艮,下体为坎;《颐》卦上体为艮,下体为震;《坎》卦上下两体均为经卦坎。《屯》、《蒙》、《颐》、《坎》四卦的共同特点就是组成它们的上下两经卦均为阳卦,即:震、坎、艮。经卦震,一阳生于下;经卦坎,一阳始于中;经卦艮,一阳在上。伊川认为,“(一阳)生于下而上达,阳畅之盛也”(第693页)[3]?,因此《屯》、《蒙》、《颐》、《坎》四卦居于上篇。此处,程氏还特别指出,经卦坎,一阳陷于两阴之中,别卦《坎》为什么阳盛而居于上篇呢?曰:“一体有坎,阳为阴所陷,又重于阴也;二体皆坎,阳生于下而达于上,又二体皆阳,可谓盛矣”(第694页)[3]?。显然,经卦坎与别卦《坎》已大不相同。二阳之卦中,《晋》、《明夷》、《萃》、《升》四卦或上体或下体均有经卦坤,有坤则阴盛,因此居于下篇,“卦二阳者,有坤则居下篇”(第693)[3]?。二阳之卦《蹇》、《解》、《震》、《艮》、《小过》等五卦何以居于下篇呢?《蹇》卦上体为坎,下体为艮;《艮》卦上体、下体均为经卦艮。经卦艮一阳在上,因此《蹇》、《艮》两卦“上有阳而下无阳,无本也”(同上)[3]?,阳弱阴盛,所以居于下篇。《解》卦上体为震,下体为坎;《震》卦上下两体均为经卦震。经卦震一阳在两阴之下,阴众而阳寡。“阳生于下而不达于上,又阴众而阳寡,复失正位,阳之弱也,《震》也,《解》也”(同上)[3]?。故《震》、《解》两卦均居于下篇。《小过》卦上体为震,下体为艮,二阳陷于四阴之中,“阴过之卦也”(同上)[3]?,故《小过》卦亦居于下篇。

二阴之卦。二阴之卦共有十五卦,其中上篇六卦:《需》、《讼》、《无妄》、《大畜》、《大过》、《离》;下篇九卦:《遁》、《大壮》、《家人》、《睽》、《革》、《鼎》、《巽》、《兑》、《中孚》。《需》、《讼》、《无妄》、《大畜》四卦的上体或下体均有经卦乾,“二阴者,有乾则阳盛可知,《需》、《讼》、《大畜》、《无妄》也”(同上)[3]?,故《需》、《讼》、《无妄》、《大畜》四卦居于上篇。《大过》卦,上体为兑,下体为巽,初、上为阴爻,二、三、四、五均为阳爻,阳盛阴弱,“《大过》阳盛于中,上下之阴弱矣。”(同上)[3]?故《大过》居于上篇。经卦离,一阴陷于二阳之中,虽名阴卦,实其性阳盛,“离则二体上下皆阳,阴实丽焉,阳之盛也”(同上)[3]?,故别卦《离》亦居于上篇。《家人》卦,上体为巽,下体为离;《睽》卦,上体为离,下体为兑;《革》卦,上体为兑,下体为离;《鼎》卦,上体为离,下体为巽;别卦《巽》,上下两体均为巽;别卦《兑》,上下两体均为兑;《中孚》卦,上体为巽,下体为兑。《家人》、《睽》、《革》、《鼎》、《巽》、《兑》、《中孚》七卦,其上体、下体,或为巽,或为离,或为兑,均是阴卦,“二体俱阴,阴盛也” (同上)[3]?,所以该七卦都居于下篇。伊川还对卦形相似的《中孚》、《颐》两卦进行了比较。《中孚》卦二阴居四阳之中,《颐》卦四阴居二阳之中,为什么《颐》卦阳盛,《中孚》卦阴盛呢?程氏依然是从组成别卦的上下两体的阴阳性诠释的。《颐》卦上体为艮、下体为震,经卦艮、震均是阳卦,而《中孚》卦上体为巽、下体为兑,经卦巽、兑都是阴卦,即:“《颐》二体皆阳卦,而本末皆阳,盛之至也。《中孚》二体皆阴卦,上下各二阳,不成本末之象,以其中虚,故为《中孚》,阴盛可知矣”(第694页)[3]?, 所以《颐》卦阳盛居于上篇,《中孚》卦阴盛居于下篇。

三阳三阴之卦。六十四卦中,三阳三阴之卦共有二十卦,其中上篇六卦:《泰》、《否》、《随》、《蛊》、《噬嗑》、《贲》;下篇十四卦:《咸》、《恒》、《损》、《益》、《困》、《井》、《渐》、《归妹》、《丰》、《旅》、《涣》、《节》、《既济》、《未济》。关于三阳三阴之卦的上下分篇,伊川是按照“阴阳尊卑之义,男女长少之序”来划分的,因为“阴阳尊卑之义,男女长少之序,天地之大经也”(同上)[3]?。《说卦》:“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泰》、《否》两卦,或上体、或下体均有乾,阳盛,故居上篇。《蛊》卦上体为艮,下体为巽;《贲》卦上体为艮,下体为离。艮为少男(少阳),巽为长女(长阴),离为中女(中阴)。《蛊》少阳居长阴上,《贲》少阳居中阴上,在伊川看来,“阳少于阴而居上,则为盛”(同上)[3]?,故《蛊》、《贲》两卦皆阳盛,都居于上篇。《随》、《噬嗑》两卦为什么也居于上篇呢?《随》卦上体为兑,少女;下体为震,长男。《噬嗑》卦,上体为离,中女;下体为震,长男。程氏解释:“长阳非少阴可敌,以长男下中少女,故为下之(应为“上之”——引者注)”(同上)[3]?,所以《随》、《噬嗑》两卦阳盛而非阴盛,故居于上篇。对于三阳三阴另十四卦为什么居于下篇,伊川分为三种情况进行诠释。第一种情况,一卦两体有一体为坎,而另一体为阴卦者,居于下篇。因为“《坎》虽阳卦,而阳为阴所陷,弱也,又与阴卦重,阴盛也”(同上)[3]?。别卦《困》,上体为兑,下体为坎;《井》卦,上体为坎,下体为巽;《涣》卦,上体为巽,下体为坎;《既济》卦,上体为坎,下体为离;《未济》卦,上体为离,下体为坎。经卦巽、离、兑均是阴卦,所以《困》、《井》、《涣》、《节》、《既济》、《未济》六卦都是阴盛卦,故都居于下篇。第二种情况是,一卦上体为阳卦,下体为阴卦,若第五爻为阴爻,则居于下篇。这是因为,在伊川看来“男在女上,乃理之常,未为盛也。若失正位而阴反居尊,则弱也”(同上)[3]?。即:一卦上体为阳卦,下体为阴卦,“男尊女卑”,为正常秩序,不能说阳盛,隐含着阴阳旗鼓相当,但是若阴爻居于天子之位,即第五位,则整个卦阳弱,从而相对的阴盛了。《恒》卦,上体为震,下体为巽,男在女上,可是六五爻失位而居尊,整个卦表现为阳弱阴盛,故居于下篇。《损》卦上体为震,长男;下体为兑,少女,男在女上,理之常,亦是第五爻为阴爻所居,因而整卦阳弱阴盛,居于下篇。同样,《归妹》、《丰》亦是。第三种情况是,若一卦上体为阴卦(女),下体为阳卦(男),则该卦为阴盛卦,这是因为“女在男上,阴之胜也”(同上)[3]?。《咸》卦上体为兑,下体为艮;《益》卦上体为巽,下体震;《渐》卦上体为巽,下体为艮;《旅》卦上体为离,下体为艮;《困》卦上体兑,下体为坎;《涣》卦上体为巽,下体为坎;《未济》卦上体为离,下体为坎。这七卦,其上体或为兑,或为离,或为巽,均为阴卦;下体或为艮,或为坎,或为震,都为阳卦,所以都居于下篇。

结语

《周易》古经何以分篇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其初衷很难得知,程伊川之《上下篇义》丰富了人们在此领域的识见,为我们今天研究古经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上所论,《上下篇义》有些地方尚需进一步探讨。比如,“卦有《乾》者居上篇,有《坤》者居下篇”作为一条原则似乎就比较勉强,因为古经六十四卦中有坤者(《坤》、《泰》、《否》三卦除外)共十二卦,其中居上篇的有八卦,居下篇的仅四卦;别卦中有乾而居于上篇者有十卦(不包括别卦《乾》),而居于下篇者亦有四卦。再者,《泰》、《否》两卦均有乾有坤,为什么都居于上篇?程氏也未作特别分析。因此,我们以为,“卦有《乾》者居上篇,有《坤》者居下篇”可不作专门讨论。此外,朱伯崑先生认为,《上下篇义》有些观点与《伊川易传》不一致,所以“《上下篇义》不代表程氏易学的基本思想,是否程氏遗文,可以存疑”(第181页)[5]?。我们对朱先生的观点不敢苟同。众所悉知,伊川于卦序极为重视,“卦之序皆有义理,有相反者,有相生者,爻变则义变也”(第223页)[3]?,其《伊川易传》即从《周易集解》之旧例,以《序卦》分置六十四卦之首,更以阴阳消息之理说卦序。因此,以我们看来,作《上下篇义》专论阴阳分篇符合易学大家程颐之气象。

篇3:从《易传》对《周易》古经诠释的错位看其价值观的特色

从《易传》对《周易》古经诠释的错位看其价值观的特色

《周易》古经是对中古时代社会生活风貌的自然描绘,反映了当时人类社会的现实.而《易传》反映了当时儒家学者对于人类社会的理想.《周易》古经与《易传》在价值取向上有鲜明区别,是一种“实然”与“应然”的关系.文章侧重于文本的.价值观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以对进一步厘清《周易》古经与《易传》关系提供一点参考.

作 者:王帆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哲社学院和周易研究中心,山东,济南,250100 刊 名:兰州学刊 英文刊名:LANZHOU ACADEMIC JOURNAL 年,卷(期):2007 “”(7) 分类号:B221 关键词:《周易》古经   《易传》   价值观   自然主义   道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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