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20至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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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浙江杭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20至31日

浙江杭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20至31日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财会〔〕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主管部门,中央部属在浙各单位,驻浙各部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7号)精神,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推行无纸化考试,并定于2015年5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我省仍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5年9月举行。现就2015年度考务日程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20日举行,共10个批次;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13日举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3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

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无纸化考试)中级高级5月16日至20日

(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具体报名事项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浙江省2015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31日,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0至30日。逾期不再进行补报名,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kjbm.zjczt.gov.cn),按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于报名参加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全省财政系统内网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学历、工作年限等信息,在外网报名系统进行自动审核。

对自动审核未通过人员(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属本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驻浙各部队会计人员),请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等),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的工作日时间,前往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隶属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变更其内网相关信息,才能成功报名。

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信息确认工作。

(三)考务费用

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浙价费〔〕2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80元。考务费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通过网上交纳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的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各设区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人数较多的市,经省会计考办同意可以设置若干分考点)。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杭州市区,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

(三)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kjbm.zjczt.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我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的规定,我省对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提出。

(五)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络报名工作,精心准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各地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的时间、报名方法、值班电话。对不熟悉网络报名或网络报名失败的人员,应给予辅助报名;建议各地设立1个辅助报名点,并配专用设备、专人辅导。

(六)报名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越权处理。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有误应及时进行更正。

(七)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对考试各阶段工作的要求,我省制订了《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安排本地区的考务工作日程,严格执行各项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规则,抓好落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扎扎实实地完成各项考务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八)2015年4月1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落实好初级无纸化考试的考点、考场及机位,将《2015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统计表》(见附件3)报省会计考办。

(九)2015年7月1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见附件4)报省会计考办。

(十)省会计考办在评卷过程中发现雷同试卷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和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附件:1.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8日

篇2:浙江宁波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20至31日

浙江宁波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20至31日

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我省(包括宁波市)报名及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财政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为: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各级别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高中毕业。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报考高级资格: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15号)有关条件。

会计工作年限、专业资格年限计算至2015年底。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15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31日,2015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30日。

三、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四、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5月20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13日举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9月13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无纸化考试) 中级 高级 5月16日至20日

(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具体报名事项

(一)办理报名手续

2015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报名,并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kjbm.zjczt.gov.cn)或“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网址:kj.nbcs.gov.cn)“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港澳台居民需在报名时间内到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隶属的财政管理部门进行辅助报名。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寸免冠照片、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资格审查

对于报名参加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其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学历、资历信息等进行网络自动审核;如信息登记错误或未及时更新信息的',请在网上报名前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

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及获得双学士学位且报考会计中级的人员,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资历、学历修改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杭州市,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

(二)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kjbm.zjczt.gov.cn)或“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网址:kj.nbcs.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浙江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的规定,对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提出。

七、宁波市各县市区财政局报名咨询电话

县(市)区 咨询电话 县(市)区 咨询电话 慈溪市 0574-63836614、63896615 保税区 0574-8680 余姚市 0574-62715048、62715069 大榭开发区 0574-86763615 奉化市 0574-88522309、88522372 海曙区 0574-87302381、87302237 宁海县 0574-83517616 江东区 0574-87701731、87727260 象山县 0574-65753517 江北区 0574-87388024、87667063 鄞州区 0574-28866377、28866378 东钱湖度假区 0574-88366870 北仑区 0574-86783531 高新技术开发区 0574-87901893 镇海区 0574-86274015、86251333 杭州湾新区 0574-63991925 宁波市本级 0574-87188230

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

篇3:浙江湖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20至31日

浙江湖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20至31日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1号)精神,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推行无纸化考试,并定于2015年5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浙江省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5年9月举行。现将2015年度报名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5月20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13日举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3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

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无纸化考试) 中级 高级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具体报名事项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浙江省2015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31日,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30日。逾期不再进行补报名,请广大考生务必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015年度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对于报名参加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浙江省财政系统内网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学历、工作年限等信息,在外网报名系统进行自动审核。

对自动审核未通过人员(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属于浙江申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驻湖各部队会计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前往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隶属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变更其在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内的相关信息,才能成功报名。

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信息确认工作。

(三)考务费用

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浙价费〔〕2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80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通过网上交纳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的规定,我市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市级。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杭州市,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

(三)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kjbm.zjczt.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我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的规定,我省对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提出。

(五)各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路报名工作,精心准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在报名期间及时为考生做好相关信息变更的工作,确保考生按时报名。

附件: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5年1月15日

附件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基本条件 档次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初级资格 高中毕业 中级资格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高级资格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有关条件

说明

一、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既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

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自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至2015年底止。会计工作年限,以实际从事会计工作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后者为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进行计算;从事会计工作间断的,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的实际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篇4:浙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20日至31日

浙江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20日至31日

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浙会考办字〔2014〕7号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2014〕1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浙江省报名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我省2015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31日,2015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我省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30日。请广大考生务必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至20日举行,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至13日举行。

三、其他事项

2015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报名,并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请广大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注册但未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港澳台居民需在报名时间内到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隶属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进行辅助报名。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寸免冠照片、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17日

篇5: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31日

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31日

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5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在部分省(区、市)开展无纸化试点;未开展无纸化试点地区的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年9月举行。现就2015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3)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②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初级资格

1.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5月16日至20 日

(共5天、10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2.考务日程

(1)2015年1月3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1月5日至31日期间,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开通“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早公布本地区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5年4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3)2015年5月16日至20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

(4)2015年6月10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公布。

(二)中、高级资格

1.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含无纸化试点地区)、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9月12日―13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2.考务日程

(1)2015年2月10日前,拟开展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省(区、市),上报试点申请报告。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2)2015年4月3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4月1日至30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开通“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早公布本地区2015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3)2015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见附件)。

(4)2015年8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5)2015年9月12日-13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含无纸化试点地区)。

(6)2015年9月22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5年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试点工作。

(7)2015年10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8)2015年10月25日前,完成评卷抽查验收工作,下发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9)2015年10月30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10)2015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5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各级别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月29日

篇6:安徽六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10至31日

安徽六安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10至31日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安徽考区报名时间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统一部署,今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考试分两个时间段,初级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中(高)级于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全国初级考试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段为1月5日―31日,中(高)级考试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段为4月1日―30日,各省在此时间段自行确定。现将我省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时间:

1.初级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1月10日―31日。

2.中(高)级有纸化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4月10―30日。

二、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报名不安排补报。请广大考生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注册、缴费事宜,考生网上报名及支付成功后,应查看报名状态是否显示“报名成功”。

2.考生认真核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需本人填报,认真核对填报信息,确保信息正确无误。杜绝由代报点进行代报,如出现代报信息与考生本人信息不符的,一率不予修改。

六安市会计考办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