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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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莉小花”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共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管委会各部(办),各园区管理公司,各入园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园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主线,以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基层基础、突出隐患治理、强化教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为抓手,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建设富强美丽和谐幸福现代化新锡山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树立严防死守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园区安全管理工作全覆盖,确保园区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单位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法制观念,提升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动性,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各层级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考核标准等内容。同时建立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定期实施考核和奖惩,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建立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排查情况,逐一落实整改,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四是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各单位应当配备对应其规模的安全生产投入,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保险购买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到位,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2.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园区管理公司和台创园管委会两级监管体系。各园区管理公司在认真落实自身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应切实加强对各入园单位的安全监管,其监管责任主要包括:一是监督各入园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完成管委会综合管理部部署的各类专项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协助上级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四是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管委会综合管理部负责台创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一是监督指导检查各园区管理公司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二是加强对入园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三是部署完成区下达的各类专项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五是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

1.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经常检查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定期察看设施老化现象,主要建筑物消防系统必须运行正常;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必须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无遮挡、标识正确;经常检查人员住宿情况,严查违规用电、用气,禁止将人员安排在不防火的活动板房或者其他违规建筑内住宿;定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定期检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和场所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违章储存、违章运输问题等。

2.强化公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定期检查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是否破损、残缺、松动,确保能安全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已到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做妥当的处理;危险地带、水域应设置警示标牌,非游泳区、防火区、禁烟区、易滑区应设置禁止警示标志;深水区等险要处地段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并经常检查防护栏破损形状,确保起到应有的防护效果;配电箱应上锁,并设在非游览地段,所有接线开关盒必须接地,外罩要有防护措施;严格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检查,举办大型节日活动必须周密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3. 强化建设工地安全。加强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管理,所有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对应的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达到高空作业高度的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夏季施工要避开高温时段,设置遮荫棚,发放避暑物资确保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雨季和台风期间要适当停止施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提前设置好排水渠道,做好防涝、防洪、加固堤坝等准备措施,严禁将脚手架等设施设置架设在不平坦的陡坡、斜坡上。

4.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标志应按有关规定设置齐全,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经常检查指示牌、信号灯、减速带、路灯等照明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破损、老旧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交通设施运行正常。污、雨水井(沟)等排水设施应做到畅通、无堵塞、路面无积水现象,道路两侧的井盖完好无破损;保安要加强巡逻和车辆管理力度,确保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减少行车道的不合理占用情况。

5. 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对于台风、暴雨、冰雹、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引起的防灾减灾工作,要做好信息传达、加强预警方面的工作。如:暴雨或者大雪来临前提醒收起大棚的遮阳网,台风来临前要关闭大棚的防虫网薄膜,关好门窗等;经常检查主要防汛设施如闸站、沟渠的使用情况,确保排水畅通。防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要及时,做到准备充分、预防为主。严格遵守安全事故上报顺序和时间节点,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随后逐级上报,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对于瞒报漏报导致不良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农产品生产单位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检查记录要形成记录台帐;掌握农药的定期使用情况;检查用药间隔时间;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农产品进行现场采样抽检,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及时反馈并采取封存措施,确保不进入流通环节。同时还要切实抓好各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经常开展对园区内餐饮企业的检查,严查营业许可证有无、是否过期,厨房卫生、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规定,确保园区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稳定。

7. 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开展涉及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整治,摸清底数和分布情况,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认真落实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督促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不彻底的企业进行整改,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8.强化其他方面安全管理。保安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园区范围内的外来人员纠纷,严防恶性事件的发生。保安公司要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遇到紧急情况能做出正确的反应,维护好园内的秩序和安全。做好监控设施的管理,有事故发生时配合执法人员做好取证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台账。一是“一企一档”。各园区管理公司应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对园区管理公司自身及入园单位等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过来工作分别建档立册。二是保持台账的完整性。园区安全工作台帐目录(附件1)内的所有项目应当排列整齐,按照目录顺序保持一定的逻辑顺序,做到完整不缺失便于查看。三是做到及时更新。有新单位入驻时,园区管理公司应当立即与该单位签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2),明确其责任义务;如实填写上报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收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各种检测证书及安全生产凭证,确保第一时间将单位信息更新至台帐中,掌握第一手安全信息。四是加强检查记录工作。应做好日常巡查、组织检查、随时抽查、落实整改的记录工作,做到细化工作环节,充实工作内容,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井井有条,有据可查。

2.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建立日常巡查、月度排查、季度督查、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机制。一是日常巡查。各园区管理公司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日常的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认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掌握整改动态变化,并做好详细的巡查记录。二是月度排查。各园区管理公司每月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做到“细、全、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地方,公司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深入一线参与检查,并汇总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附件5),签字后报至管委会综合管理部。三是季度督查。管委会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查要突出重点,既要督查有无安全生产隐患,还要督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查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并将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意见下发各园区管理公司,各园区管理公司应迅速落实整改工作。四是随时抽查。管委会对综合管理部以及各园区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随时抽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自身做起,坚持做好安全宣传导向工作,把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传播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切实提高自身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水平。要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和培训,切实提升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于管委会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4.提升安全生产应急能力。一是做好紧急时期的应急值守工作。各单位要排好值班计划,并报园区管理公司及管委会备案;二是确保信息畅通。值班期间的在岗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遇到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层层传递,确保信息畅通;三是正确处理好现场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的工作人员,应迅速将现场情况上报后等待进一步指示,并在能力范围内防止事态的恶化,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同时也要注意自我保护。

六、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

要加大考核力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管理公司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按照《无锡新天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落实相应奖惩措施。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或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对于因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xxxx

年月日

篇2: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20xx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入进行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向好的方向转变。但是,由于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薄弱,安全生产状况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现状下,搞好安全生产仍然是一项十分艰巨和长期的任务。要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邓小平理论和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以宣传贯彻和实施《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和工作部署,以完善工作机制、抓好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三件大事”统揽全局,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转变观念,开拓思路;立足防范,强化监管;依法行政,关口前移;落实责任,综合治理,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面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查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底数,找准薄弱环节,抓住整治重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把《条例》规定的各项管理措施和管理规定落实到位。要重视做好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知法懂法,遵法守法,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机制。

(二)继续深化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以贯彻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为重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驾驶、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违章超车、违章装载、违章停车和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考试。加强事故多发点段的改造和整治,特别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夜班长途客车运营的安全管理。配合交通部继续开展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加大打击“三无”船舶的工作力度,严禁货船、渔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载客。强化对“四客一危”船舶船员的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检查。切实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开展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检查,强化对乡镇船舶的监管力度。

(三)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贯彻落实6月份在镇江召开的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验收及督查工作。抓紧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调研,以及非煤矿山基本情况的调查;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继续深入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配合公安部全面贯彻《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要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五)继续搞好易燃易爆品、民爆器材的安全整治。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为契机,配合公安部、国防科工委加强监督检查,促使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已取缔的非法小火药厂、烟花爆竹小作坊以及经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网点,要加强监控,严防死灰复燃。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已作出的安排来进行。特别是未设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省(区、市)要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立即在全国掀起一个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热潮。要使各级领导、广大职工和全体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做到学法、知法、懂法,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使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并自觉遵法守规。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突出监督,落实责任,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依法搞好当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各省(区、市)要根据《安全生产法》,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做好配套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

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的基础上,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抓紧抓细抓实。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与监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安排,同步实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创新。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意研究人们在安全生产中的思想、行为变化规律,研究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对安全生产的心理需求,研究以预防为主的宣传教育内容和手段,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推进宣传工作的科学化和社会化。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发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效应。

三、抓好落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对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重大隐患,以及各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各部门、各地区和广大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治理措施。对马上能整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需要一定条件和时间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确定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和目标,并进行跟踪检查。对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整改的问题,应及时向地方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支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因此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的创新

(一)继续按照国务院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主管部门各司其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原则,搞好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处理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专门监督管理的关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关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煤矿安全监察的关系。充分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监管、法律规范、政策导向、经济制约、宣传教育等综合手段,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工作制度。各级地方政府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年度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把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并与年终的政绩考核挂钩。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及监管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监管人员,并且有目标、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评比。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审批发证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做到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以确保审查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

(三)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支撑体系。第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要抓住《安全生产法》出台的有利时机,抓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第二是安全生产信息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政府网站运行质量。建立健全事故信息、预警信息、信息发布等制度,形成运行网络先进可靠、应用软件方便实用,能够纵横贯通、反馈快捷的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机制。第三是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要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推广工作,明确安全科技的主攻方向,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安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可和管理工作。第四是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要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建立功能齐全的安全培训基地,逐步实现培训机构、培训大纲、考核标准、证书管理、师资和教材建设等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第五是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特别是矿山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要对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进行调整和优化,有选择、分区域建立若干个基地,配备必要的现代化装备,加强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训练,对特大事故能够及时实施有力的救援和处理。

(四)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各级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充实力量,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抓紧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安全法规政策和标准,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做到尽职尽责,管一方安全工作,保一方平安。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和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执法水平为重点,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未经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能从事监管工作。建立高效、快捷、勤政、廉洁的工作制度。

(五)建立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国家经贸委同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人事部颁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抓好在全国推广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工作。要按照人事部要求,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体系框架。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和认定,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

五、坚持预防为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狠抓基层,夯实基础,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工作。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对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依法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矿山、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进行考核,未能取得安全资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对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颁发操作资格证书,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者不能上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国家级培训机构的认定、各类人员考核标准的制定及培训证书的监制等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以及其它培训机构的认定等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培训制度、培训效果、培训质量、培训内容以及持证上岗等列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抓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工作。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以及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工作。依法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四)积极推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设。通过抓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使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外向型企业,建立起国际通行的、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建立起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五)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监控。各地要对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通过普查和安全评估做到心中有数,并通过省(区、市)、地(市)、县(区)分级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对特种设备要通过年检、抽检,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和配置必要的安全装置,确保安全运行。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进度要求,抓紧进行整改。

(六)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要体现出以人为本,努力创造爱护职工,关怀职工,体贴职工,尊重职工,激发职工安全生产自觉性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不断上台阶、上档次、上水平。

(七)加强和改进社区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建设安全社区”活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借助于“建设安全社区”这一活动载体,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街道、居委会、村镇,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厂点、每家每户和每个社区成员,消除安全监管的盲区和空白,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得到贯彻。

(八)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查处重、特大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责任人员,不论是谁,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该行政处分的,应进行行政处分;该党纪处分的,应进行党纪处分;该法办的,应予以法办。同时,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推进“五项创新”。一是思维方式的创新。必须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明确定位,正确履行职责职能,下决心跳出习惯思维和传统套路,把主要精力放到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监察上来。二是事故防范机制的创新。要探索和掌握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把安全监管工作的立足点始终放在防范事故上,坚持打主动仗,把握主动权。围绕着如何做到关口前移,搞好事前防范,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特别是特大事故,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对策办法。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创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采取依法监督、经济制约和行政管理等多种方式,依法规范各行各业和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行为。重视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研究和探讨一些切实管用的经济政策,运用经济杠杆调动企业抓安全的积极性。四是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方式的创新。探索和采取得力的监管措施,借鉴和推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强化对非公有制小企业的安全监管。五是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从国情出发,研究制定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明确安全科技的主攻方向,积极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防御能力。

年八月二十二日

篇3:校车安全管理方案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通[20xx]14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彭静副组长:杨茂兰、李红星、王小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教育局法规综治股),由周兴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永喜、杨友君、丁仁满、王小山、陈启明、易芳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检查方式及对象:

第一组:负责中方处、泸阳处所在学校

带队领导杨茂兰 组长:周兴平

成员:舒有为、王小山、陈启明、易芳

检查对象:(19所)

桐木中心小学牌楼中心小学 中方中心小学

县幼儿园星光幼儿园 天娇幼儿园

子恩幼儿园 工业园幼儿园 小蜻蜓幼儿园

宝宝乐幼儿园泸阳中心小学聂家村中心小学龙场学校花桥中心小学 花桥博雅幼儿园

泸阳怀磷幼儿园泸阳博爱幼儿园花桥火马塘幼儿园

泸阳大风车幼儿园

第二组:负责铜湾处、铁坡处所在学校

带队领导王小林 组长:杨永喜

成员:杨友君滕卫国丁仁满

检查对象:(8所)

铁坡学校石宝学校 未来之星幼儿园

铜湾卡通城幼儿园 铜湾中心小学铜鼎学校

新建中心小学 袁家学校

三、检查时间:

4月13日—15日三天时间。

四、检查内容:

1、校车喷漆的落实情况。

2、校车标识标牌的粘贴情况。

3、校车超载情况及值班跟车教师情况。

4、座位险等保险情况。

5、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有效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6、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12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7、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接送学生、幼儿的档案资料。

8、办理校车手续及检查车况。

五、车辆安排:

县交警大队和县教育局各提供一辆。

六、措施:

(1)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校车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2)形成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3)4月25—30日集中办理校车手续。

七、要求:

1、社会车辆不得在学校门口或进校园装载学生上下学。

2、各校要教育学生不得乘坐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

中方县教育局中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XX四月七日

篇4:校车安全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学校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简称校车)管理,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校车安全监管制度,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帐,落实校车安全源头管理责任,增强师生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学校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杜绝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学生、幼儿乘车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校车及运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王辉

常务副组长:贺爱中

副组长:

成员单位:综治办中心校派出所交警队

安监站校车办交管站客运公司

三、工作要求

1、从事接送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是经县交通、交警、校车办等部门批准的校车,并核发相关标识,规定在我镇能营运的车辆。

2、幼儿原则上就近入学,由监护人接送,不使用校车,因特殊原因确需接送的,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接送,并配有护导员,驾驶员必须有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非标准校车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3、校车运营必须做到“定人、定车、定时、定线、定点”。不得跨乡镇、跨区县接送,要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不得改变行驶线路(关山-双凤、南洲-坪石、全民-同兴、峡山-泉塘、金洲-关山、鸭塘-全民、南洲-关山、长青-小塘,如新增线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查勘认可)。严禁车辆到家、驾驶员和护导员入户接送人员。

4、进一步加强规范校车管理,建立学生校车动态监管机制。校车办协同派出所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校车管理纳入监管范围。开学后相对集中力量上路巡查,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不定期的联合开展校车打非行动,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5、要建立校车的教师跟车制度,跟车教师要负责清点学生人数,监督驾驶员不得超员搭载学生,保障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坚决杜绝因严重超员造成挤伤学生的恶性事故。

6、各校车必须严格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有超速、超载行为。

四、工作职责:

1、镇校车办:牵头组织辖区内校车安全工作,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配合校车公司做好校车安全、政策及监督等方面工作,负责校车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设立一名专职的校车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种校车管理制度,做到定车、定员、定时、定位,完善相关工作记录,存档保管。

2、交管站:负校车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合理规划全镇运营线路,做好站点设置、路况维护等工作,配合派出所、中心校等部门加强校车管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打击各类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

3、派出所、交警队:负校车安全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整治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校车违规、违法行为,取缔黑校车和非标校车违规接送幼儿的行为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4、综治办及安监站:负校车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协助职能部门整治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校车违规、违法行为。

5、村(社区):对辖区校车安全监管负总责。协助各职能部门对校车通行道路隐患摸排,监督执法,举报校车违规、违法行为及安全知识宣传。

6、镇中心校:制定合理规划,保障学生、幼儿就近入学,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依法依规使用校车服务。对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7、学校及幼儿园:

(1)成立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小组,由校长(园长)任组长,学校(幼儿园)行政及班主任为组员。学校(幼儿园)要与校车司机及校车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学校要建立校车候车室并配备校车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每月要召开一次校车司机及护导人员的会议,主要负责向校车司机传达上级精神及相关要求,对本月校车的运营情况进行总结;学校要配备一名专职的校车管理人员负责校车的管理及资料的收集,负责监管校车运营情况。实名制坐车表由校长(园长)签字盖章后上报中心学校,并由镇中心学校校长审批再上报。

(2)及时掌握乘车学生及幼儿信息,及时了解学生及幼儿乘车情况,向学生及幼儿进行乘车安全宣传教育。

(3)及时掌握驾驶员、护导员及校车车辆、校车运营的情况。

(4)设立指定的候车地点,校车停放点。组织管理学生及幼儿安全候车,做好学生及幼儿乘坐校车的交接手续。

(5)规定校车第一趟到校时间(夏、秋季第一趟校车到校时间不早于7:40,春、冬季第一趟校车到校时间不早于7:50)。

(6)和校车司机签订好校车安全运营责任书,制定学生及幼儿安全乘车制度和校车管理细则,做好校车资料归档工作。

8、护导员:

(1)接送车都要带乘坐校车的学生及幼儿花名册,严格做到定时、定车、定人、定位,并协助信息平台管理。

(2)要加强学生及幼儿乘坐校车安全宣传教育。上下车时,护导员要组织好学生(幼儿)有序上下车。乘坐人员不得把头和手伸出窗外,要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校车管理制度。

(3)上下车时要等车停稳后才能让学生及幼儿上下车。

(4)护导员应把学生及幼儿送到指定地点,并先开门下车后再组织学生有序下车。

(5)对没有及时上车的学生和幼儿,护导员要及时与家长和班主任取得联系。

9、驾驶员: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交通法规,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接送学生及幼儿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中速行驶,礼让为先,安全准时。

(2)驾驶员要按照学校(幼儿园)的规定准时到岗,和护导员一起维持好学生及幼儿上下车时的秩序,做到安全运营。

(3)校车返校(园)后,驾驶员必须有序的将车停到校(园)中的指定地点,然后对车辆进行清扫,保持校车的整洁。

(4)注重车辆的及时检修。驾驶员每周六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与保养,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检修到位。

(5)校车要做到专人专车,驾驶员不得将校车给他人学车和驾驶。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如当班司机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必须事先告知学校及幼儿园管理人员。学校及幼儿园经查验有关证照后,方能让替代者试车,驾驶技术不熟练的不准出车。

(6)驾驶员不得酒后开车,不得疲劳开车,不得开有安全隐患的车。校车上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急救器材,常备用药。

(7)驾驶员必须接受学校及幼儿园校车管理人员的监管。

(8)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违反交通管理法及其他条规的人员上报交通管理部门请求处理。

10、校车服务公司:

负责做好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的安排和安全教育,组织做好新增校车参与校车服务的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一是督促指导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帮助学生掌握安全乘车常识,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二是发放宣传资料,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超员、超速及非法营运车的严重危害。三是每学期对校车驾驶人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2、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定期组织专人对行驶道路查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协助相关部门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安全性能。加大上、下学人流高峰期、校车接送学生集中路段警力投入,确保安全通行。实行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各村(社区)校车安全负责人要及时举报辖区内校车违规行为。

3、加强协作,整治到位。从校车办、公安交警、交通、安监站、综治办、联校抽调人员成整治工作组,常态化检查整治严厉打击校车超速、超载和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牌、报废、未年检校车运送学生的行为、严厉打击打击非标校车违规接送幼儿的.行为,一经查获,依法扣押车辆,顶格处理。形成严管高压态势,确保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有序运行。

4、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明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校校长、各园园长为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按工作职责进行考核。各幼儿园校车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检内容,对存在违规使用车辆接送幼儿的幼儿园,申请教育局按相关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

篇5:校车安全管理方案

为深刻吸取“7.10”重大校车翻坠事故、沪昆高速隆回段“7.19”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镇校车安全管理,结合我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镇党委、政府决定,8月至11月在全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大检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镇长罗运河任组长,邓新任常务副组长,庞祥贵、陈高君、颜少江任副组长,王长青、王晓云、贺风华、刘伟臣为成员。专项行动由中心学校、交警中队牵头组织实施,运管站、农村公路办参与,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法人代表为整改专项行动落实责任第一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滩头中心校,接受举报电话: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安全培训阶段(8月10日前)。中心学校8月2日前将所辖各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随车人员培训名单报县教育局综保股,要求全镇所有校车驾驶员、随车人员全部参加,任何人不得缺席,如缺席将取消校车准驾资格,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培训时间为8月10日一天,培训地点:万和实验学校多功能报告厅。

第二阶段:整改排查阶段(9月1日前)。整改排查分两步走,第一步是8月17日所有过渡期内未加改装的且已取得校车准运证暨校车标牌的车辆在指定地点(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驻隆回县非专用学生校车整改办事处)进行改装。第二步是9月1日前对全镇所有校车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学校8月22日前将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报县教育局综保股。

第三阶段:抽查督查阶段(10月30日前)。县校车办将采取抽查的方法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回头看”,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三、检查方式与内容

专项行动采取排查整改、集中改装、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所有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及驾驶人,所有校车通行线路进行排查,不漏一校一车一人一路。

检查内容: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管理情况;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和管理情况;校车标牌、线路审批和管理情况;校车安全质量、安全技术状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校车日常管理情况。

四、整改要求与处理方式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按照“项目到位、程序到位、责任到位”要求对本次行动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对合格的准予继续运营;对短期内(今年秋季开学前)能整改到位的,要求迅速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准予运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暂停校车运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的,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中心学校9月10日前要按照管辖关系将整改措施报送县教育局综保股。整改措施要求:

1.一事一方案。对排查出的每个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内容、措施、时间和达到的效果。

2.一事一落实。每个整改项目都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

3.一事一验收。对于要求整改的项目要进行逐项验收,确保完成时间和效果。

4.一事一报告。对于短期内确实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要逐项报告;对于暂停校车服务后的学生上下学交通解决方案,学校及有关部门要逐级报告。

五、社会公示与组织验收

要对排查整改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整改内容、效果等情况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校车办将于11月1日前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镇将组织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校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学校年终实行一票否决,整改不合格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交通运输安全专项大检查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方案

篇6:校车安全管理方案

为加强对我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车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高杰

副组长:孟召浦张玲玲

组员:刘书静、冯士平、杨立伟、苗淑荣

二、任务目标及要求

学校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充分认识抓好校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彻底查清我校校车数量和有关情况,教育宣传和规范管理工作务必到位,制止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各班班主任)认真摸排学生有无乘坐校车现象,排查工作一定要仔细,确保没有遗露现象。要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常规管理当中,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利用班会、主题队会、板报等形式向学生宣传乘坐非法校车的危害。学校负责人是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教育局指导下,定期对学生进行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随时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及学生乘车状况,建立细致台账,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建立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等制度,做好重点节假日、学生放假回家、返校的安全检查和教育。遇有大雾、大雪、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的,学校、幼儿园可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机动调整学生上学入园时间或短期放假,保证学生道路安全。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如学校或家长有自备或租借车辆接送学生的,要向县交警大队和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

1、校车照片(正面、侧面、前45度角、后面、车厢内部);

2、校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校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和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的安全行车责任书;

3、校车行驶路线和停靠站点示意图;

4、本校园制定的校车极其驾驶人员、学生照管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5、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安全技术检验单复印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另外,校车接送学生期间,校园必须安排专人随车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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