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夏粮收购工作电视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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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夏粮收购工作电视会议上的讲话

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夏粮收购工作电视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夏粮收购工作电视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全国、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动员部署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徐市长就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夏粮收购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徐市长的讲话指导思想明确,针对性强,工作措施有力,既是今后粮食工作的总指针,也是今年夏粮收购的总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就这次会议的贯彻落实,我再强调以下两点:一、加强学习,吃透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精神上来

粮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粮食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出了“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等政策措施。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期,国务院、省、市又相继召开了专题会议对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家出台了不少新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17号)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等配套文件中。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以及上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会议精神,是我们做好下一步粮食流通工作的指南。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学习研究,真正吃透精神,切实做到把政策把握准,把帐算清楚,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贯彻落实这次粮改的政策措施,努力把我县的粮食工作做好,做扎实。

二、强化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

现在夏收已全部结束,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展开,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抓住时机,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发挥好主观能动性,落实好收购资金,确保完成好今年的夏粮收购任务。

(一)正确分析当前粮食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是我省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第一年,由于粮食市场放开,经营主体增加,资金供应政策变化,加之粮食连续几年减产,社会粮源减少,夏粮收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去年省里下达给我市收购任务3亿斤,今年增加到5亿斤。市里今年下达给我县的夏粮任务比往年增加,在8000万斤左右,加上我县要建立县级储备,今年的夏收任务相当艰巨。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确保全县粮食安全,各有关部门要逐级分解落实收购数量,严格责任,完善措施,努力打好夏粮收购工作的“争夺战”。

(二)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这次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粮食部门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职能不是弱化了,而是进一步强化了。粮食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承担起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的重任,引导国有粮食企业发挥好主渠道作用。20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放开后,夏粮收购价格由市场形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随行就市、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和“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主确定收购价格。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张榜公布粮食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做到质价相符、储存安全。要认真做好粮食收购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设施,创新收购方式,千方百计方便农民售粮。

(三)认真落实好信贷资金,保证夏粮收购资金需要。粮食市场放开后,农业发展银行要主动适应形势变化需要,调整信贷管理思路,积极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搞好夏粮收购。对充实地方储备粮所需收购资金,要按现行政策规定,确保贷款需要;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经营商品粮所需收购资金,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给予贷款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做好资金供应工作,支持粮食企业多收购夏粮。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应拨付的各项政策性补贴逐级拨付到基层粮食企业,支持企业搞好夏粮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强对粮油收购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钱随粮走、库贷挂钩”的规定,及时回笼货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严禁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粮食购销企业在用足用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筹措收购资金,以满足粮农卖粮的'需要。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挤占挪用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积极完善地方储备体系,提高政府调控能力。储备粮是各级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物质手段,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县将建立县级储备体系,同时我们还将积极争取省级储备。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仓储设施好、技术人员多等优势,抓住夏粮收购的有利时机,搞好地方储备。要加强储备粮管理,严把入库质量关,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五)不断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夏粮收购秩序。粮食市场放开后,既要鼓励多种经营主体参与粮食流通

,实行公平竞争,又要严格市场管理。凡从事粮收购的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粮食行政部门审核入市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粮油办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把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关。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对已取得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督促其建立经营台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及时予以变更。集贸市场常年开放,任何人不得随意阻碍正常的集市粮食交易。工商、粮食、物价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打击无照经营、抬价抢购、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粮食的行为,维护好粮食收购秩序。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夏粮占全年粮食总量的80%多,在购销市场化的条件下,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对于掌握粮源、实现县内粮食购销平衡、确保市场稳定、掌握全年粮食工作的主动权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购方案,组织好夏粮收购工作。粮食部门要认真做好夏粮收购准备工作,备足必要的仓储设施和器材用品,搞好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同心协力,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夏粮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在搞好夏粮收购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安排好缺粮群众生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注意收购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收购中存在的问题。县里将在集中收购期间派出工作组,对收购工作进行督查,以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篇2:在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在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一、改革体制,创新机制

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多次探索。特别是19以来,按照市场化取向,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从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到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再到主产区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经过不断的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实施,特别是粮食供求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进一步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条件和时机基本成熟。

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在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粮食生产的同时,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这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基本内容,对于构筑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新格局,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在全省率先超额完成减员分流的改革目标(减员分流3003人)后,又积极稳妥地实施了两放开一调整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通过这两项改革,国有粮食企业破解了三老难题,走出了困境,焕发了生机和活力,粮食产业化经营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国有粮食企业实现了由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的演变,打造了粮食产业经济新平台,建立了粮食市场预警系统和粮食行情监测系统,初步建立了本市粮食宏观调控体系,也调动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这些成绩是来之不易的,市委、市政府对粮食部门的工作是满意的。但是,如果置于新的时代背景下来看,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目前面临的任务仍很艰巨,仍有不少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认真探索并加以解决。粮食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监管相对薄弱,宏观调控能力不强,粮食企业机制不活,市场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粮食县、区长负责制还没有完全落实等等。这些问题表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作用:

第一,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在绝大多数商品市场和价格已经放开的情况下,粮食作为最重要的战略物资,其市场和价格还没有完全放开,市场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确立粮食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规范粮食市场秩序,解决粮食流通体制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进程

。第二,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近几年,粮食比较效益下降,种粮农民增收困难,从而造成粮食生产滑坡。尤其是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农民不能直接得到补贴实惠,增产不增收,这就挫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因此,建立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粮食生产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对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必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粮食的重要战略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无农不稳,有粮不慌,这是千古不易的真理。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粮食生产和粮价的大幅波动,会产生强烈地连锁反应,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改善和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不仅有利于确保粮食市场稳定,也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总之,粮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我们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坚决打好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攻坚战。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正确处理好粮食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这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改革要坚持的原则是: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要达到的目标是: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监管规范化。与以往相比,这次粮改更为全面、更为深刻、更为系统。从主产区的角度看,既要确定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又要解决好原有体制遗留的历史问题;既要全面放开,又要监管跟进;既要搞活流通,又要加强宏观调控;既要主产区多做贡献,又要主销区自求平衡。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与结构调整的关系。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中部地区的崛起,首先是要强化农业基础地位,这对我们来说是难得的发展机遇。发展农业,首先是搞好粮食生产和销售,这既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我们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调优增效。只有粮食生产得到稳定发展,结构调整才有坚实基础。反过来,只有通过结构调整,才能更好地促进粮食生产。只有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是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保证,才能避免高产低效、增产不增收局面的发生。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放开市场与加强监管的关系。放开市场和加强监管,是这次改革中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既要放开搞活,又要加强监管;放开是必然,监管是保障。放开不是放任自流、一放了之,监管也不是管死、不是制约,而是规范和服务,是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管放结合,活而有序。粮食既是重要商品,又是特殊商品,任何国家都不能忽视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在深化改革中加强市场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职责,从市场准入、监管服务、整顿秩序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主体多元化与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关系。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有利于搞活粮食流通,但这并不是不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这个主渠道。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是国家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如果没有这个抓手,政府就难以有效地对粮食市场进行调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在粮食收购、掌握粮源、保障市场供应和服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尤其在目前的过渡阶段,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尤为重要。没有多元化不活,没有主渠道不稳。主渠道是多元化格局中的主渠道,多元化是有主渠道支撑的多元化,主渠道作用要通过平等竞争来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增强竞争力,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尽快走向市场化的主渠道。四是要正确处理好粮食全面市场化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市场不断档,粮价不暴涨,这是我们在改革中必须高度重视的大问题。粮食是季节性生产、常年消费的商品,粮价是百价之基,万民之本,如果粮食供求出现大的波动,势必影响经济全局,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在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县、区粮食储备制度,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平衡机制和市场预警体系,开展粮食产销区之间的长期稳定协作等。

三、加强调控,各司其职

切实把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这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好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

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正确认识、深刻理解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精神。粮食安全是政府的职责,而且主要是行政一把手的重要职责,只有加强一把手的责任,提高一把手的责任意识,才能把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真正落到实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切实加强和完善县、区长负责制,要签订责任书,哪一级出问题,哪一级负责。县、区长要切实担负起本地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的全部责任。一是要重视粮食生产,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二是要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的第二步改革,促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发挥主渠道作用。各县要确保年底前完成改革目标任务。三是要按要求建立县、区粮食储备,力争两年内达到省下达的规模。今年我们已经建立了首批市级粮食储备,各有关单位要继续通力合作,确保年底完成任务,否则将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四是要规范粮食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五是要搞好产销衔接,做好区域内粮食供求总量平衡,保证粮食供应和粮食价格基本稳定。

二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深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逐步实现从粮食行业管理向全社会粮食管理转变,精心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整体方案,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健全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督促和指导,加强行业指导和粮食统计,继续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三要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长期以来,我市国有粮食部门,为保证军需民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广大粮食干部职工迎难而上,开拓创新,为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希望在新的形势下再接再励。各县、区政府要稳定和加强本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和队伍建设,人数较少的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保证执法经费,使其承担起粮食流通的监管职责。同志们,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当前经济工作中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我们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合力推进,努力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篇3:在全县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暨早稻收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暨早稻收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工作,先后下发了三个重要文件,召开了两次粮食工作专题会议,就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粮食流通管理、维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重大问题作了全面部署。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暨早稻收购工作会议,主要目的就是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及时部署早稻收购工作。会议结束前,***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广泛宣传,强化基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我国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它的出台是党中央在我国粮食市场供需发生变化、全国粮食产量呈下降趋势,粮食流通市场全面放开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搞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大决策。《条例》的颁布对于建立健全粮食流通体制,发挥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规范政府管理粮食流通的行政行为,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将产生深远影响;对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广泛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具体应做到“三要”: 一是宣传面要广。要通过广泛宣传,让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粮食流通市场管理者(粮食、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都熟悉《条例》内容,掌握《条例》精神,提高法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守法、以法维权。 二是宣传方式要活。各乡镇要广泛采取会议、电视、标语、墙报等多种方式,做好《条例》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 三是宣传力度要大。上周我们已经组织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下一步各乡镇和村级组织要继续把学习宣传《条例》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展开强大宣传,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由于国家粮食政策和市场价格的双向拉动,我县粮食生产在连续6年递减态势下大幅回升,预计总产3.2亿斤,农民余粮可达1.4亿斤。因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早稻收购工作,确保我县粮食市场在全面放开的新形势下活而不乱、规范有序。具体要做到“四到位”: 1、执行政策要到位。早稻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能否得到落实,直接涉及粮农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政府的诚信度,直接关系中央的权威。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各个部门、各个企业必须坚决克服图小利、忘大义、等待观望、怕背包袱的思想,从讲政策、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坚定不移地执行早稻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头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当市场粮价低于70元/百市斤时,必须按70元/百市斤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不限收、不拒收,充分满足农民售粮愿望;当市场粮价高于70元/百市斤时,必须随行就市按市场价收购。要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并坚决做到“两不”,即不打白条,不代扣代缴各种税费。其他具备收购资格的粮食企业,也要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水平的市场价格收购早稻,严禁压级压价、变相压价、短斤少两、克扣农民、垄断或操纵价格。这要作为一条警戒线、高压线,谁触犯就处理谁,绝不手软。 为了避免少数不法粮贩坑农害农,我们在宣传中要特别提醒广大农民注意以下四点:①对流动上门收购的非国有粮食部门的`粮商,首先要看是否有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粮食收购准入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对无证照的粮商,不仅不要售粮给他们,而且还要向当地工商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②交售粮食过秤时,注意防止不法商贩采取调换秤砣的办法或变换其它法子短斤少两,骗取农民的辛苦钱,损害农民利益。③现金结算粮款时,注意防止被不法商贩用假钞票欺骗,一旦发现,要及时举报或将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④今年早稻收购最低价为每百市斤70元(中等标准),凡是低于最低收购价的不要向其出售。 2、收购资金要到位。县政府已确定今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早稻收购指导性计划保证数为6000万斤,争取8000万斤。农发行要按照规定,积极做好收购资金贷款的准备、安排和落实工作,搞好资金信贷服务,保证资金正常供应,一如既往地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收购主渠道作用。既要控制信贷风险,更要落实中央政策,不得在政策之外设置障碍,影响收购工作。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提前摸准当地的粮食产量,测算好收购资金,尽早与农发行或其它商业银行沟通联系、争取支持,为顺利开展粮食收购工作打下基础。 3、服务措施要到位。一是各乡镇要帮助农民树立粮食质量意识,引导农民搞好粮食整晒,了解市场行情。二是质监部门要对全县收购企业的衡器进行一次全面校对,增强检斤的透明度,维护农民利益。三是粮食部门要做好收购资金、仓容、器材、人员的准备工作,执行好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4、市场监管要到位。一是要严把收购准入关。粮食、工商部门要加快市场准入的登记审核工作,对不具备资格、或曾经坑农、害农、欺行霸市、压级压价,损害粮农利益的经营企业,要坚决取消其准入资格,不准其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二是要加强市场监督。由县粮食局牵头,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深入收购市场进行巡回检查,对无证收购、无照经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该取缔的取缔,该处罚的处罚,绝不姑息。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及时查处存在的问题。三是要依法行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公正、公平执法,对所有经营者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歧视,不得阻碍正常的粮食流通。“粮食流通管理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和解决粮食收购市场执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加强领导,协调运作 做到“三强化”: 一是强化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致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配合。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粮食、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切实做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责任。要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同志们,我们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与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的高度,站在保护群众利益的高度,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确保早稻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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