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化验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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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茉莉语桂”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化验室规章制度(共12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化验室规章制度

1、地面保持干净,每天上班时拖扫地面一次,做到地面无灰尘。

2、清洁卫生桌面、铁架台、试管架、试剂瓶、容量瓶,定期清洗,保持清洁透明。

3、各种吸管、滴定管保持清洁无破损,每次用过后用铬酸洗液清洗。

4、电光天平,分光光度计、色谱仪等精密仪器用后归零,去掉电源,用布盖好。

5、化验员应讲究卫生,注意环境,当班穿白大褂。

篇2:化验室的规章制度

一、分析数据管理

原始记录是化验室重要的需要保存的资料,一般过程控制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一年,原材料及成品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三年。

对原始记录要求:

1、要用圆珠笔或钢笔在实验的同时记录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上,不应事后抄在本上。

2、要详尽、清楚、真实地记录测定条件仪器、试剂、数据及操作人员。

3、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应按测量仪器的有效读位记录,发现观测失误应注名。

4、更改记错数据的方法为在原数据上划一条横线表示消去,在旁边另写更正数据。

5、数据整理要求用清晰的格式把大量数据表达出来,必须保持原始数据应有的信息。

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朔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消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采样管理要求

1、采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

3、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4、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三)留样管理要求

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样品。

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样品保留量要根据样品全面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2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300克。

4、过程控制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

5、外购原材料、样品保留四个月。

6、成品样品:保留四个月。

7、样品过保存期后,根据其质量变坏程度观察,并做出清理。如留样期满产品质量已交质,应作报废处理。

四)留样间管理要求

1、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样品室由化验员管理。

三、化验室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过程及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管理要求

1、检验程序

1.1、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1.2、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3、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1.4、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化学检验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时间等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5、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等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1.6、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7、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记录,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不准用铅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对未发生的少量空白项画斜杠,整项未发生时,应在此项栏内情况写上“作废”字样。

1.8、难关质量记录分为分析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两种。化验室涉及到原始记录和报告单两种。

1.9、分析数据应即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应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确认无误后,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10、部门负责人接收到分析数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两检制),立即填写检验报告单,成品检验单呈送给仓库和市场部,原料检验单呈送给仓库和原料部。部门负责人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2、质量记录要按月编目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记录和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原料和产品分析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留样记录保存3年。

4、质量记录在保存过程中,应防止潮湿、霉变、虫蛀:丢失和盗用,注意防火与通风。质量记录的使用和管理要遵守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

5、非生产分析样品,非抽检活动,未接到化验室领导指令,一律不能受理。

四)精密仪器的管理

安放仪器的房间要符合该仪器的要求,以确保该仪器精度及使用奉命,做好仪器的防震、防尘、防腐蚀工作。由化验员负责日常管理。

五)化学药品管理

1、化验室试剂存放要求

(1)腐蚀性试剂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2)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

(3)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4)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2、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管理

实验室需要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由于各类化验室测定项目不同,产生的三废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毒性不同,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别。为了保证化验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化验室三废的排放遵守我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六)化验员岗位职责

1、化验员工作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廉洁、切实把好原料产品质量关。

2、负责至货原材料抽样,感观检验。

3、负责成品及原料的检化验工作。

4、每批产品常规化验项目。

5、每批原料常规化验项目按原料验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化验次数:原则上成品每班(批)次至少化验一次,原料每批至少化验两次。

7、每批次原料化验及成品化验原始记录均载入档案,并清晰可查。

8、每天及时将化验结果汇总后记入规定的档案册子,原则上每天生产出来的成品与入库原料必须当天将结果化验出来,并向部门经理汇报。

9、所有化验记录不得随意涂改,确有少量数据需要更正时,应将原数据划上一横,再在旁边写上正确的数九寒天,务必保持原数据清晰可辩。

10、为了确保化验的准确性,所有常用吸管须按实际需要,实行专管专用,不得随意串用,而且所有在用吸管应标明使用对象。

11、所有标准液配制原始记录清晰可查,标准液标识清楚。

12、化验员应对自己的化验结果负责,为此,必须在化验记录后标明化验姓名。

13、化验员应对对自己的化验结果有正确的认识,如果因特殊原因怀疑自己所做的化验,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以防因此带来质量事故。

14、做好当日原料样品与成品样品的留样工作,整齐堆放在样品柜中。

15、观察并记录成品留样观察记录。

16、定期做原料产品质量月报表。

17、保持化验室清洁卫生,干净整洁、化验结束时,务必将所有器具按规定要求清洗干净,化验室工作平台每天必须打扫一次,所有化验器具有序摆放,不得随意堆砌。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岗位规范:

所属部门品控部岗位名称化验员

直属上级品控部经理直属下级

职等取级管辖人数

最相关岗位原料部内勤、值班经理、包装工、品控员等

管理范围原料及产成品检验、样品留存与提供等

工作职责:

1、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原材料、产成品的化学检验工作;

2、做好化学检验原始记录;

3、做好各类样品的留样、并做好相应的原始记录;

4、及时填写原材料、产品的检验单;

5、负责客需样品的提供。

权限范围:

1、原料、产成品的独立检验生产;

2、对检验结果的独立判断和记录权;

3、对检验样品的保存权和提供权;

4、对测试设备的维护保养权;

5、对化验室整洁的维护权;

6、绩效考核的申诉、合理化建议权;

篇3:化验室的规章制度

1、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煤分析室,试验人员进入煤分析室必须穿工作服。

2、试验人员进入煤分析室首先打开空调进行恒温,室内有试验产生的有毒气体和其它易燃、有毒药剂,严禁烟火,禁止吸烟。

3、禁止将饮食及其容器带入煤分析室内,工作后要洗手。

4、煤分析室实行定置管理,不得随意将室内设施移动或挪做他用、更换,试验用具应放在指定的位置。

5、煤分析室应整齐清洁,不准存放其它与试验无关的物质。

6、非试验人员不得随意触动仪器及化学药品。

7、试验人员工作时要严格试验操作规程,药品管理规定,化验工作一般注意事项的有关规定,防止仪器损坏。

8、试验人员应熟悉煤分析室内所有试验仪器、器皿的安全操作方法和试验药品、样品的特性。

9、煤分析仪器必须按照定期工作要求进行对照和校验,保证仪器准确可靠。

10、试验人员不得与矿方人员接触,不准泄露化验数据,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不准矿方人员进入煤分析室。

11、试验中不慎将药剂洒落到仪器、桌面、地面上应及时清理干净,试验废液禁止倒入下水道,有毒试验废液应经过解毒处理合格后排放。

篇4:化验室的规章制度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装。

2、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3、禁止使用化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等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4、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的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准在化验室内大量存放。贮存和使用应遵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5、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降温后在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6、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最好在通风厨中进行。

7、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

8、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燃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9、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好,若用石膏包封的可以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捶击,敲打以防破裂。

10、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摇动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11、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且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12、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瓶口对人。

13、配制药品或试验中能放出HCN、NO2、H2S、SO2、NH3及其它有毒和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厨中进行。

14、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15、化验室内应备有急救药品,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

16、要建立安全员制度和安全登记本,健全岗位责任制,每天下班前,应检查水、电、窗、门等,确保安全。

17、化验室内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安静。

篇5:化验室的规章制度

一、化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1、化验室需装备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试剂柜、防毒面具、消防灭火器材等)。

2、对消防灭火器材定期检查,不能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可取用。经常对化验室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保证化验室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所备的各种消防灭火器材。

3、化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都应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处所,不得任意移动。各种标签要保证清晰完整,避免拿错用错造成事故。

4、使用任何一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用电、用气、用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以保证安全。

6、化验室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气源,立即采取措施即使处理,并上报厂领导。

7、下班时,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电、气、报警器等,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失。

8、化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食物、存放与化验无关的物品。

二、化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精密仪器及贵重器皿需有专人保管,并做好相关记录。

2、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上机人员上岗前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3、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决不允许仪器带病运行。

4、仪器用完后,要摆放到所要求的位置,做好清洁工作,盖好防尘罩。

5、计量仪器要定期校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准确度。

6、对化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三、化验室内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1、化验室内使用的化学试剂应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

2、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源及贵重物品的管理将其放在远离实验室的阴凉通风处。凡属危险品必须专人保管。剧毒药品或试剂应存储于保险柜中。要严格领用手续,随用随领,严格控制领用量,并做好使用记录,不准在化验室内任意存放。

3、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分开使用。倒出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以免沾污。

4、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试剂要先了解其物理性质,再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5、配制各种试液和标准溶液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完后立即贴上标签,以免拿错用错,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6、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与明火接触。

7、纯度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必须经提纯后再用。

四、化验室样品管理制度

1、化验室应有专人负责验收样品,并进行登记。样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编号错乱,标签缺损、字迹不清、检测项目不明、规格不符、数量不足,以及采样不合要求者可拒收,并建议补采样品。

2、样品验收登记完毕后,应按规定方法妥善保存,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分析测试。

3、样品测试完毕后,除有特殊要求需继续保存外,要及时将不需要保存的样品处理掉,并彻底清洗处置采样瓶,供下次采样使用。

五、化验室卫生管理管理制度

1、化验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明亮。

2、各组成员每天清除本组各个岗位的工作台、实验台、仪器设备及器皿上的灰尘,保持清洁。室内窗户、墙壁自觉擦拭,保持清洁。

3、分析检测人员在分析结束后将仪器、器皿等排列整齐,清洗干净,一切废物要到入纸篓或废物箱内,并及时处理。

4、化验室卫生划分卫生分担区,实行责任承包到人。对于分担区的卫生要每天清扫,不得留死角。遇大检查时卫生由当日值日人员负责。

5、化验室工作人员上检测岗时,要穿戴好工作服、帽等。

6、将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应马上清扫。

六、化验室蒸汽灭菌锅安全使用制度

1、注意用电安全,锅内水位要在标准水位以上方可通电使用。

2、锅内带灭菌物品不得超过灭菌锅容积的2/3。

3、灭菌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如果因工作需要室内有班组其他工作人员,要予以提醒,并做好看护,以防烫伤。

4、灭菌完毕后要缓慢放气,必须在压力表的指针回到“以后,放气阀完全打开,待锅内蒸气放尽后,方可开盖。

5、灭菌锅的压力表按时送检。

七、化验室废液、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化验室的废液、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倒,必须按规定处理或收集后统一处理。

2、化验室废液或固体废物处理时,需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化学火灾。

3、废液储存容器场所应能够保证废物不受自然力和人为破坏。

4、储存容器必须维持密封状态,不泄漏且与废物相容。

5、废液应分类存放,不相容废液不得混合储存,且废物容器上须有明显之标识。

6、特殊废物如高温易燃爆或易腐败之废物应在低温下储存。

7、对于某些废酸废碱要经过中和后在进行排放处理。对汞液的处理要撒上硫粉,形成硫化汞再进行处理掉。

8、对于废弃培养基要高温灭活处理后方可按生活垃圾处理。

9、化验室内设有废液槽、废液必须排入废水池进行转化处理或收集后由有关部门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八、化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化验室危险化学采取分类保管。

2、需要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化验室负责人根据检测工作需要,每年度提出采购申请,紧急情况时可追加计划,统一报分公司经领导同意批准后(其中剧毒品须经公司经保大队、市公安局审批同意),统一由器材站按采购程序购买。

3、化验室负责人、技术员、材料员、保管员负责对危险化学物品的验收。

4、化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不宜过多,满足日常分析使用需要即可。分析人员要充分了解所用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按要求使用。

5、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明火,决不可以用明火加热。

6、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

7、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房间由专人负责,加强管理,经常检查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篇6:化验室的规章制度

化验室管理制度为确保化验室各项检测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确保符合质量体系的要求,促进检测质量不断改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化验室是进行检测的重要场所,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不做与检测和科研实验无关的事情。

2、实验人员进入化验室必须按规定穿着整洁的实验服,除化验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化验室。

3、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熟练掌握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验分析方法,严格按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和分析方法开展检测工作。

4、严禁实验室人员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工作、私自收费或减免应收费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5、在化验室进行的各项检测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物化检测所的《程序文件》规范执行,实验过程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实验原始记录、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记录、工作曲线的绘制记录、环境条件的监控记录等。

6、化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化验室的内务工作,确保化验室的干净整洁,仪器设备、实验器具及试剂药品应摆放整齐,严格执行物化检测所内务工作安排表。

7、在化验室进行各项检测工作应注意安全作业,严格执行物化检测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8、化验室工作人员应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切实履行职责,化验员应在《化验员岗位职责》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工作。

9、化验室内的各类仪器设备应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必须经培训考核、授权后方可进行,切不可擅自操作未经授权的仪器设备或将仪器设备改做其它用处,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10、对于化验室内检测需要的共用的实验器具、设备设施、玻璃器皿等应尽快应用尽快处理并及时清理腾让,严禁拖延占用造成化验室检测效率低下。

篇7:企业化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

1、凡本厂职工(包括学员、实习生)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2、生产作业时必须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经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不牢固或损坏情况,立即汇报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遇有池上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

6、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条防毒气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必须先填写《井下、池内作业工作票》,向领导申报,经厂长、或分管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测池内、井下毒气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不得下去工作。

3、当井下、池内毒气超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等安全条件具备后,才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负责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5、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安全主管负责部门批准,批准后才能进行。

6、井下、池内作业必须全神贯注,密切配合,工作时不许嬉戏及随意离开岗位,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要求

1、池上栏杆必须经常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2、不准随意越栏工作,经批准后,越栏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备不测之需。

4、池上走道板必须保持平整和无积雪、无结冰。

5、全厂井盖如有腐蚀损坏,要及时调换。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深度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7、迷雾、大雪、大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8、登高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9、夜间不摸黑登高。

10、饮酒、精神不振或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业。

11、登高必须检查脚手架、脚手板的牢固情况。

12、登高不准穿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

第四条交接班规定

交接班工作是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明确责任的重要环节,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

一、交接班工作内容:

1、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

3、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经认真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接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接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5、接班人逾时不到,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

四、接班人任务:

1、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

2、交班人员提前离岗,接班人应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特殊情况处理:

1、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设备故障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应汇报有关部门,有部门负责人决定交班人是否可离岗。

篇8:化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化验人员安全守则

1.化验人员应佩戴齐全劳保品、手套、口罩、眼镜等。

2.使用色谱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开启,关闭。

3.开启钢瓶时,严禁用带油的扳子、沾油的手套。

4.操作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有明火。

5.色谱气路系统,试漏严禁用明火,只能用皂液。

6.一切试剂药瓶,要有标签,避免发生混用。

7.一切剧毒药品应在严密坚固的瓶内封装,专人保管,禁止用纸包装和外流。

8.稀释浓硫酸或溶解固体氢氧化钠时,应在耐热容器中进行,同时以玻璃棒不断搅拌,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把水倒入酸中。

9.剧腐蚀药品,如:硫酸、强碱、浓氨水、双氧水、冰醋酸等使用时,禁止与皮肤接触,使用重铬酸钾严禁用手接触,操作后要及时洗手。

10.易燃药品如:低沸点的苯、醇等应于低温、避光保管。

11.严禁试剂入口,用鼻子闻气时,应以手招嗅。

12.回流或蒸馏分析所用的水冷却管,先通水后加热。

13.从橡皮塞上装拆玻璃管或折断玻璃棒时,需戴手套,垫布折断。

14.着火点太低的药品及有升华腐蚀性药品,不得放入烘箱。

15.相互间起化学作用的药品,不得放入同一烘箱内烘烤。

16.严禁在化验室内烘烤食品,衣袜等物。

17.使用电器应用电笔试点,如发现水浴、调压器、电炉、水分测定器等漏电时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18.电线或电阻丝上不要滴上酸碱或其它有腐蚀性药品,如果滴上,立即停电,经处理后方能进行使用。

19.DMF、C10蒸馏分析时,如发现分层或异象,判断为含水时,应不予分析,防止爆沸。

20.电器、油类发生火灾应使用干粉灭火器。

21.废液、废蒽禁止倒入水池,温度计损坏后,水银要及时处理净,不得用手接触。

22.高温物体(如刚由高温炉中取出的坩埚)要放在耐火石棉板或瓷盘上,附近不得有易燃物,需称量的坩埚待稍冷后方可移至干燥器中冷却。

23.实验室的各种精密贵重仪器未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前不得随意动用。

24.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如丙酮、浓盐酸)时,尤其在夏季或室温较高的情况下,应先经流水冷却后盖上湿布再打开,且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防气液冲出引起事故。

25.使用酒精灯时,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过其容量的2/3;灯内酒精不足1/4容量时,应灭火后添加酒精;燃着的酒精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灭,以防引起灯内酒精起燃。

26.蒸馏可燃气体时操作人不能离开去做别的事,要注意仪器和冷凝器的运行情况。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时,应先停止加热,放冷后再进行。

二、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1.操作电器时,手必须干燥,一切电源裸露部分都应配制绝缘装置,电开关应有绝缘匣。

2.实验室停止供气、水及电时,应立即关闭各气源、水源及电源开关,以防止恢复供给时,由于开关未关而发生事故。离开化验室前应检查门窗、水电、煤气及各种压缩气体管道阀门,确保全部关闭。

3.严禁有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出现,要保证人走灯关水停。

4.严禁使用湿布擦拭正在通电的设备、电门、插座、电线等,严禁洒水在电器设备上和线路上。

5.易爆易燃物品附近和仓库禁止烟火。

6.工作室内禁止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工作需要时限量领用。

三、设备安全管理(钢瓶使用)

1.气瓶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气瓶要专用,严禁串用、代用、混用,各种气瓶用铁链固定好。

3.使用气瓶时要选用合格的减压器,通常出口压力大于仪器、设备的使用压力0.1-0.2MPa。

4.按标志确保每一个气瓶减压阀、防振圈、防护帽齐全有效,每种气瓶要有专用的减压阀,氧气和可燃气体的减压器不能互用,瓶阀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

5.使用时要上好减压器,拧紧固定密封帽,不得漏气;开阀时要慢慢开启,以防止加压过速产生高温;对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尤应注意防止产生静电;开阀时不能用钢瓶扳手敲击瓶阀,以防止产生火花;氧气瓶的瓶阀及其它附件、工具都禁止沾染油脂;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减压器的防爆出口不准直对操作者。

6.气瓶使用到最后应留有余气,一般应保持0.5MPa的余压,防止混入其它气体或杂质,造成事故,气瓶室外在明显处悬挂“危险,禁止吸烟”标志。

四、灭火、急救与事故处理

1.实验室失火时,要保持沉着,不要惊慌,根据火势大小及时采取诸如关闭电源、搬离易燃物、选用适当灭火器灭火、拨打“119”火警电话等措施。

2.身上衣服着火时,不要随意跑动,可采取将薄毯裹在身上或就地打滚以灭火。

3.当酸洒出流到地面上时,应用碱面或干土中和处理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少量酸或碱洒在衣服或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并将烧伤处的衣服尽快脱下,继续用大量水冲洗,再分别用碳酸氢铵溶液(2%)或乙酸溶液(3%)轻轻擦洗,必要时去医院;大量酸碱洒到皮肤上时,切不可立即用水冲洗,以免产生大量的热使问题更严重,应该用干土或干布先擦去酸碱,然后用碳酸氢铵溶液(2%)或乙酸溶液(3%)冲洗,再用大量水冲洗,并立即送往医院。

4.人体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非导体将电线移开,如有休克现象,应立即将触电者移至有新鲜空气处,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5.当发生气瓶爆炸时,应随时撤离附近易燃物,并拨打“120”求助电话。

6.污染物接触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篇9:化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1、总则

为了规范化验室的环境、安全、仪器设备及化验人员的相关管理,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工艺小试/中心化验室的安全管理。

3、管理规定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危化品操作专业培训与考核,合格后上岗。化验室实验时一般应有二个工作人员在场。

4、环境管理

化验室要保持整洁的`环境卫生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化验室内不准饮食、吸烟,不准闲杂人员出入,严禁个人物品存放,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必须着工作服。

5、安全管理

5.1对水、电、气、火源及油料应专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线路及开关的安全。化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5.2化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化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5.3与化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化验室。

5.4室内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任何设施严禁带事故隐患运行。

5.5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子和电气设备,非工作时不得使用空调、烘箱和电炉等。

5.6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领用、保管、使用的管理;对易燃易爆药品分类摆放,妥善保管,远离火源。下班后,检查电源、火源、水源和气源,做到无隐患方可下班。

5.7化验室使用后的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废弃。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经常检查。

5.8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6、化验、试验管理

6.1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6.2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6.3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6.4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及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6.5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下班时负责关掉各种开关,进行安全检查。化验室法定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需经常检查,清洁维护和校准。

6.6配制试剂应注明日期、配制人、浓度大小。对原始记录和化验单要求填写及时,内容真实,完整正确,字迹清晰,能准确识别,签名齐全,不得随意更改涂改,如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要用划线的方式更改更正,更改人需签名。

7、试验、化验等仪器设备管理

7.1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有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7.2化验室内部设备借用,需向仓库管理人员登记,并注明用途、归还日期。化验室仪器设备外借,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要按期归还,经化验室检测确认正常后方能办理归还手续。

7.3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报知部门负责人。

7.4化验室的仪器设备一律不许任意拆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拆改时,应事先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7.5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失,必须按程序经技术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单》,经批准后方能办理报废手续。

8、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情节严重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本制度由公司技术小组负责解释。

篇10:化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穿着规定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液、特定化学物质操作实验,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内而腐蚀眼睛)

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化学药品所有过程中需穿鞋子。

二、饮食规定

1、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2、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口香糖。

3、实验禁止储藏在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内。

三、药品领用、储存及操作相关规定

1、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必须遵守操作守则、操作流程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2、领取药品时,确认容器上标示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药品。

3、领取药品时,应看清楚药品危害标识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4、使用挥发性、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害性药品必须要在特殊排烟柜机及桌上型抽烟管下进行操作。

5、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化学药品必须放置于具有抽气装置的药品柜。

6、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的化学药品必须放于冰箱或冰柜中。

7、严禁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8、废弃药液、过期药液、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列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四、用电安全相关规定

1、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和照明线共用,谨防超负荷用电着火。

2、实验室内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发展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3、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使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丝替代,室内照明用具保持问顾客用状态。

4、实验室的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定期进行检查。

5、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吸烟。

6、手上有水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应电)。

7、实验室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8、机械设备应装设防护设备或其他防护罩。

9、电器插座勿插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荷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

10、如电气设备无接地设施,勿使用。以免产生感应电或漏电。

11、作业完毕后,详细检查化验室的门、窗、水、电、气等,安全后方可锁门。

五、环境卫生

1、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2、减少尘埃飞扬,洒扫工作应于工作时间外进行。

3、垃圾清除及处理,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在指定场所倾倒。

4、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位须保持清洁。

5、油类或化学物溢满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冲洗干净。

6、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随时捡拾地上垃圾,保持实验室清洁。

篇11:企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员工手册》签收凭证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手册》,本《手册》之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手册》适用公司所有员工,遵守本《手册》是所有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手册》进行修订的权利。

四、除本《手册》外,公司各部门制定的其他相应规章制度,本公司相关员工应遵照执行。

五、公司要求每位员工应熟读本《手册》并签名,未签名并不影响《手册》的有效性。

六、各级员工应尊重上司、团结同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维护公司的利益。

七、员工在工作或生活中产生矛盾,应服从主管部门的处理,对处理方法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诉。任何人员皆不得剥夺员工向公司总经理申诉的权利。

八、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应遵照“教育为主,奖惩结合”的原则,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要手段,适度惩处为辅助措施的办法进行处理;对工作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员工,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招聘与配置

一、公司根据各生产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员工的招聘和聘用。

二、应聘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学历、技术等级证书在规定的时间里到公司填写应聘登记表。公司总经理认为需经面试的,应通知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三、公司总经理经审核,对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及时通知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并出具上岗通知书让新入职人员到相应部门工作。

四、新入职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公司要求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

和证明,如本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技术等级和职称证书等,并认真如实填写个人档案,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公司将保留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损失大小,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新入职员工应积极参与学习公司组织的入职前培训及考核,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公司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应认真学习领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离职管理

一、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员工辞职;

(二)公司辞退;

(三)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四)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五)员工出现不能胜任公司岗位的疾病,经治疗后仍不能胜任的;

(六)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或重大违章、违纪,被公司开除的;

(七)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八)服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它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二、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或以辞职报告形式知会对方,同时提出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或辞职经批准后,尚未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前,仍是公司员工,应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不得罢工、怠工。

四、员工离职前,必须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

五、公司应向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六、离职员工在办理完各项手续后,凭公司总经理审批过的工资、《离职

通知书》或其他相关凭证到公司财务部门结领工资。

七、属于严重违法、违纪被公司开除的员工,公司保留视情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一、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员工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所订的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公司建立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实行电脑管理,并做好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四、公司应全面了解掌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新入职的员工应及时发出敦促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对缺乏签订劳动合同意愿的员工应及时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对拒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应依法作出处理。

五、新聘用人员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到公司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续订和终止,按国家和公司所在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

七、员工以书面的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3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员工应如实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时,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材料,公司保留追究弄虚作假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工资薪酬与福利制度

一、公司的工资薪酬与福利结构为基础工资+全勤奖励+工龄奖励+业

务提成+加班补贴+技能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二、基础工资部分分为固定工资及计件工资两种类型。基础工资的制订或变更由公司主管部门制定。

三、全勤奖励由公司主管部门依照公司考勤记录实行。

四、加班补贴部分由公司各级主管人员根据员工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并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对加班人员给予补贴。员工因份内的事情加班的,一律不按加班考虑。

五、技能工资根据员工实际技术能力,由总经理给予制订后实施。

六、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基础工资,由总经理根据其职位、管理部门给予制订后实施。

七、工资的变化由公司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根据人员职务的变化或所做出贡献的大小进行协商调整。

八、工龄奖励为所有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工龄工资加一百;满两年后再加一百;满三年后再加一百五;满四年后再加二百;满五年后再加三百;满六年后再加四百五封顶。

九、业务提成指销售人员每人每月有2万元的销售任务,试用期销售人员无任务,有业务便提成。完成任务,可以提成200元。销售提成,按阶梯式提成:3-4万元:1.5%;5万元:2%;6万元:2.5%;7万元:3%;8万元:3.5%;9万元:4%;10万元:4.5%;11-13万元:5%;14-16万元:5.5%;17万元以上,6%封顶。业绩尤为突出者,再由主管部门及总经理商量后给予一定奖励。

十、公司活动时的折扣业务可冲销当月销售任务,但不参与阶梯式提成,一律按照1%提成。

十一、店长任务:每月店面15万元销售任务。未完成任务,店长扣除自己的销售业绩后提成千分之二。完成任务15万元,店长扣除自己的销售业绩后提成0.5%;15-20万元:1%;20-25万元:1.5%;25-30万元:2%;30-35万元:2.5%;35万元以上:3%封顶。超额部分,再提成1%

十二、安装部门、车间部门工资制度见其部门制度规定。

十三、公司工程单根据利润提成(按个人销售梯形提成),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指定设计师跟踪,在业务提成中再提成30%。

十四、公司年终发放年终奖,于每年年底最后一个月享受双薪。双薪是根据员工进店时间来定。试用期员工不享受以上待遇。

十五、新进入公司人员试用期的工资为试用期工资。试用人员均参加入职前培训。培训满后,根据所掌握技能或担任职务的不同,参考考核成绩,由公司管理部门决定将其转为正式员工,或者不予以录用。转为试用期员工的人员,可以享受试用期员工待遇。试用期人员试用期满后,确定为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篇12:企业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保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合理利用安保台帐资料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广东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安保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安保档案是指将企业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用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载体,进行收集、归纳和存放保管,即将安保工作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内容包括:依据国家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特点制订的安全保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防和消防设施状况、安全检查、培训教育、发破案、事故调查和处理、经警和枪zhi管理等。

第三条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局以及支局(班组)三级安保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市、县(市、区)局安全主管部门以及支局(班组)应明确管理人员(台帐档案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台帐、档案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规范管理台帐资料档案。

第四条安保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局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市局监督保障部负责对全市××企业安保档案实施监督考评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区)局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将安保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评选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个人的条件之一。

第七条安保台帐资料档案归档的范围:

一、市、县(市、区)局和市局直属单位范围:

(一)安全管理机构,包括:机构设置;安全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含注册安全主任)名册。

(二)安全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领导履行安全职责考评的情况;上级单位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本单位与所管辖的二级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三)各级领导对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讲话的文书或声像。

(四)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枪zhi、设备等安全操作规程。

(五)日常工作台帐记录,包括:工作计划和总结;消防设施(设备)、经警、枪zhi、金库、仓储等安全检查;安全教育、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和处理等记录。

(六)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教育的年度计划;参加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知识竞赛活动记录;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职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记录等。

(七)工程建设项目中安防设施审查(验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建与审批资料,各种证照领取资料。

(八)安全检查记录,包括:历次(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安全检查记录;重点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

(九)事故隐患整改,包括: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要求、计划措施;整改结果等记录。

(十)事故调查和处理,包括: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处理结案材料和防范措施等。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录必须有被检查(隐患整改)单位负责人和检查(负责隐患整改)人员签名。

(十一)发破案记录,包括:发案报告、破案经过、处理结果等。

各单位可根据上述范围结合本单位管理权属范围进行安保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二、支局(班组)范围:

(一)安全管理机构,包括:上级安全机构设置文件和本支局安全工作分工;安全责任人、兼职安全员(副支局长担任,无设副支局长的由支局长负责)及支局人员分工名册。

(二)安全责任制,包括:上级下发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文件和本单位负责人、各岗位职工安全工作职责;上级对本单位履行安全职责考评的情况;上级单位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本单位与岗位职工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三)各级领导对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讲话的文件材料;上级下发的安全工作总结、工作要点;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规范;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上级制订以及本单位结合实际制订的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救援预案和防范措施,包括如:遇盗抢、诈骗、火灾、洪涝、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办法。

(五)日常工作记录台帐,包括:有关消防设施(设备)、电源线路及电器、物品堆放、门(锁)重点部位等上级安全检查隐患及整改(必须有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签名)、本支局(班组)每日班前班后自查整改隐患等记录;网点(金库)出入登记簿、值守登记簿;防入侵报警设(撤)防登记簿(卡)等。

(六)安全教育台帐,包括:上级下发的教育的年度计划和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学习安排表;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知识竞赛活动记录;本单位组织进行的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记录簿;案例通报等有关学习资料。

(七)案件、事故及事故隐患自查情况上报登记记录,案件、事故(隐患)报告材料(上报后自留一份存档)。

第八条 安保档案工作实行“同步”管理,即:下达任务与提出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书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同步;检查工作与检查记录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同步;鉴定、验收安防设施与鉴定、验收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同步;发案(事故)情况、调查处理、结案和归档同步。

第九条安保台帐档案资料的归档应在以下时间内完成:

(一)文书和声像档案由经办部门或者经办人员在每一项工作任务完成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二)工程建设项目中安防设施档案,在工程任务下达后安全主管部门督促承建单位在工程验收后两个月内,复印一分交安全部门归档,周期过长的可以按形成阶段分期归档;

(三)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专业性技术会议和学术会议的文件材料,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四)带有密级的安全管理文件材料,应由经办人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五)破案和事故处理后即将材料整理归档,随后将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也一并归档。

第十条收集安保档案材料时,应保证安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整理材料时,应遵循档案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使用。

第十一条安保档案材料整理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内容和载体分别进行立卷。对未完成的档案材料,整理时应单独存放,等完成后组卷归档。

第十二条对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唱片、光盘等非纸质载体的安保档案材料进行归档时,应将每一单项(盒或盘)作为一个保管单位,单独编排档号,并采取按年度结合内容的方法分类整理和编号。其中与文字材料有直接联系的应编写互见号或互见卡。

第十三条反映和记录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或活动中并对以后有重要参考借鉴作用的安保档案材料,应永久保存。在本单位组织或参与的重大的安全活动中形成的,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档案材料,应长期保存。

第十四条 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五条因机构调整安全部门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安保档案,整理登记后向接收部门移交,不得散失。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全部上交,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擅自带走或毁弃。

第十六条 安全部门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使用。外单位的工作人员查阅档案时,需说明使用其目的和使用范围,并经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借用安保档案者应负责所借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折叠、剪贴或抽取、拆散档案,严禁在安保档案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档案的原有状态。

第十八条重要和密级的安保档案,需要向外单位或个人交换、复制时,须报请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 安保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定期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的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经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条 安保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并经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和安全部门指派人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档案销毁后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做出相应的注明。

库存档案未经鉴定并履行批准手续的,严禁销毁。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一)安保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方面做出成绩的;

(二)对安保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成绩的;

(三)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按有关规定责令赔偿。

(一)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安保档案;

(二) 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的;

(三)擅自提供、抄录或者公布有密级档案的;

(四)涂改、伪造档案的;

(五)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单位,各单位可根据本管理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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