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
【简介】感谢网友“CHHHY”参与投稿,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共8篇),供大家阅读参考,也相信能帮助到您。
篇1: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章 注册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篇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章 注册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第八条 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第十一条 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三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执业医师注册。
第十六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七条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第四章 注册变更
第十八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本人主动申请的;
(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九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一)调离、退休、退职;
(二)被辞退、开除;
(三)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
第二十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该机构给予警告,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港澳台人员申请在内地(大陆)注册执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外籍人员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执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7月16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篇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20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自由执业怎么变?
“医师执业流动性增强,多点执业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有力推动和加强规范。”在昨日公布的对《办法》解读中,医师执业流动的现实需求是促成这一新政的原因之一。
从这一点出发,按照《办法》表示,在总结梳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z)86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办法》通过建立区域注册制度、电子注册制度、注册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改进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
《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这似乎距离此前业界对年将成为中国医生自由执业元年的判断又近了一步。
根据公开信息, “医生自由执业”首次写入国家级文件,广东、天津两省分别出台改革文件,明确采取医师区域注册制度。
月,卫计委发布了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新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传递拟放开在职医生申办诊所的强烈信号。
医师注册怎么变?
除执业方式变化外,公开查询制度也是一个明显发生改变的内容。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确立公开和查询制度,既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而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一方面是为了通过信息化手段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间,优化注册流程,有效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另一方面在注册过程中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种数据,有利于构建医师执业全过程、动态化和高效能的管理模式,提高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
此前,国家卫计委已在京津冀地区开展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办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这也就意味着,全国推广医师电子化注册将步入法律轨道。
此外,《办法》通过建立完善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其对个人信息的自动识别功能,精简办理注册所提交的材料。删除了原办法第十七条变更执业注册申请时需到原注册部门变更“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的规定,实现执业编码唯一制,优化医师注册管理。
在退出机制上,《办法》通过建立注销注册退出机制,及时清理医师队伍中的不合格人员,对于不适合执业的医师予以注销注册;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规定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予以注销注册;增加了对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不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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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执业医师管理办法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1.本办法系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本院医师,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
。2.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3.中专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院试用期满1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由本院集体办理执业注册手续。4.外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调入本院工作,必须由医院予以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方能上岗。5.外聘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需复印并保存有关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资料。6.本院医师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7.医师在医疗活动中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8.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9.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篇5:执业医师管理办法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医师不得使用 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和放射性药品。10.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11.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12.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医院的调遣。13.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日间向医务科报告,夜间向总值班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1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报卫生局依法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品和医疗器械的;(7)不按照规定使用 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医院调遣的;(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篇6:执业医师注册流程
执业医师注册流程
下面,来说说在通过考试后,还有哪些事情要做?
1.等待拿成绩单和医师资格证
再等三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到报名的地方(一般是医师协会)去拿医师资格证和成绩单了。如果过时没有拿,医师协会还会电话通知你去领的,所以,也不用天天瞅着通告看什么时候去拿。
2.拿到证后,请务必在两年之内(超过这个时限的话,注册时还需要进行培训)填写《医师注册申请表》,此表在市卫生局可免费领取,并打印,自行装订成册。按照上面的`要求填写。并要有单位印章。
3、准备以下资料:
《医师注册申请表》两份
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二甲医院以上的体检证明原件,
医疗机构聘书(一般为合同复印件)
2寸免冠照3张(申请表上两张,收一张)
医疗机构执业证(找医院要,医院一般给复医学 教 育网搜集整理印件,不要紧)
将以上资料用一个档案袋装起来。
到市卫生局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会打印一份回执单,承诺日期30天可以凭单领取证件
几天后,先打电话到卫生局问,再凭回执单去领取证件hTtp://www.wenku1.com,需交纳25元左右(不同地方可能会有几块钱不同)。)
办理执业医师注册的填表注意事项
好多人都拿到医师资格证书了 不知道怎么注册 现在我就告诉下大家哦,
一、注册所需材料:所有材料请认真填写,如有差错,后果自负
姓名 科室 性别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
3.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用16开纸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系原件复印”字样)或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原件。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用16开纸医学 教育 网搜集整理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系原件复印”字样)
6、2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照片3张(其中2张分别贴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科室、身份证号,并用信封装好)。
7、在外地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需单位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医师资格证书》系在当地取得,并未在当地医院进行注册的证明。
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如何填写:
封面:1、姓名一栏应与身份证完全一致。
2、医师资格 级别: 请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 请选填临床或中医、公共卫生、口腔。
3、医师资格证书编码:按医师资格证书上的号码正确填写,如:51110510102197310196564
4、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暂不填。;
5、表中年月日,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6、填表时间:填当时时间
第一页:
7、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请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若为教学系列,如讲师、副教授、教授,请填相应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9、申请执业机构名称及登记号:医学 教育网 搜集整理XXXX医院 登记号:XXXXX
10、申请执业机构地址:XXXXXX 邮编:XXX
11、申请执业类别:临床或中医、公卫、口腔。
12、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如是执业医师,此项不填。
13、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如是执业助理医师,此项不填。
第二页:
14、个人工作经历: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15、身体和健康状况:按《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的结果填写,如:良好。
16、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和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不填。
17、其他要说明的问题:请填写执业范围。如内科专业或外科专业。
18、申请人签字填写年月日:并签字。
第三页、第四页:
19、所有栏目填写年月日:与医学 教 育网搜集整理填表时间相同。级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临床、中医、公卫、口腔。第四页上医师执业证书编码不填。
三、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2、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小儿外科专业)
3、儿科专业
4、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5、皮肤病和性病专业
6、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7、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8、急救医学专业
9、康复医学专业
10、预防保健专
11、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12、妇产科专业
13、麻醉专业
1、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如医疗美容)
(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中西医结合专业.
2、中医专业:中医专业执业范围须填写二级学科,如中医内科专业。
3、中医专业二级学科有: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急诊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
四、《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如何填写:
1、受聘时间:填表时间的前3个月的日期。
2、拟聘期限:一年。
3、聘用单位意见栏:仅填写年月日:即与受聘时间相同;其余不填。
五、《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如何填写:
1、指定体检医院名称:XXXX医院。
2、主检
结果栏的填写日期:并自行到我院保健科盖章。
3、注册机关意见栏:不填。
请自行完成体检。
六、《医师专业培训考核证明》如何填写:
1、培训专业:按医师注册执业范围填写。
2、注意:凡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未进行执业注册的,须填《医师专业培训考核证明》表,其余不填。《医师专业培训考核证明》表单独到医院继续教育科领取
篇7:执业医师注册承诺书
执业医师注册承诺书
执业医师注册承诺书就在下面,欢迎各位借鉴。
执业医师注册承诺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法人责任承诺书
为加强本单位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落实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管理措施,确保考生报考条件真实有效,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豫卫医〔〕61号)有关要求,加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政策宣传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二、严格遵守《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要求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做好本单位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人员资格审核及出证工作。
三、经审核,特此证明我单位
具备报名资格。
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乡镇卫生院(公章)
(手写签字,请勿用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卫生局(公章)
执业医师注册承诺书:xx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执业承诺书
我是一名乡村医生,现受聘于
乡(镇)
村卫生室工作,为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我自愿承诺在聘期内做到以下几点,并请监督: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遵守上级主管部门和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服从领导,爱岗敬业。
二、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
认真履行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职责,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讲团结、讲奉献,加强与同事间的协调配合,不计较个人得失。
不与同事发生无原则纠纷。
五、认真书写各类医疗文书,做到“看病有处方、用药有登记,检查有记录”。
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如实填写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妥善保管工作资料。
六、严格遵守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坚决杜绝私存药械和私自诊疗行为。
服从“五统一、两独立”管理,自觉按规是缴纳医疗风险责任金,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七、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执业医师注册承诺书: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知情承诺书(样本)
是 卫生院的在岗人员,于20**年8月31日前到该卫生院工作,试用期已满1年,考核合格。
自愿参加20**年(临床/中医)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同时保证所提供的身份、学历、聘用关系真实、有效,我已了解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相关政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不评定职称,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以上所述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篇8: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为加强本单位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落实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管理措施,确保考生报考条件真实有效,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豫卫医〔20xx〕61号)有关要求,加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政策宣传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二、严格遵守《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要求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做好本单位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人员资格审核及出证工作。
三、经审核,特此证明我单位具备报名资格。
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