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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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制定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目的是的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那么,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 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 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 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 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 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 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 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 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的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 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 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二)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 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

(四) 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 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 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十一条 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 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其内容分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第五类 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加入党团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 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第十三条 干部档案副本内容,是由正本中以下类别主要材料的重复件或复制件构成:

第一类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

其它类别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十四条 内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

(一) 带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

(二) 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

(三) 有任免职务内容的干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现情况的综合材料、提升工资级别的评级、评定军衔的鉴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为主,归第九类。

(四) 政治问题与违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五章 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

第十五条 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可材料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数。

第十六条 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法:

(一) 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材料;

(二) 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的: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三) 第九类材料可根据不同层次干部的档案材料情况,采用按时间顺序或材料性质相对地集中排序。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的方法是:1、工资情况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出境材料;4、其它材料。每种材料再根据形成材料的时间顺序排列。

第十七条 每卷干部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

(一) 按照类别排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地进行填写,

(二) 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材料的题目过长,要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

(三) “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

(四) 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如数填写。

(五) 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目录。填写目录后,要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六) 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第六章 复制与技术加工

第十八条 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凡打印、抄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

第十九条 建立档案副本的材料不够时,可选择正本中的材料进行复制,将复制件存副本,其极光件必须存入正本。

第二十条 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其主要方法:

(一) 对超出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条件下,可酌情进行剪裁;不能剪裁的材料,须进行折叠。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

(二) 对破损、卷角、折皱和小于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主要方法有: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胶纸粘贴等。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白纸。浆糊和胶水必须能防虫蚀不腐蚀纸张。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凉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

(三) 对过窄或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打眼装订,不得压字和损伤材料内容。

(四) 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针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第七章 装订与验收入库

第二十一条 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一) 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

(二) 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装订线一边和下边两面为齐。

(三) 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统一的装订孔,孔距规格应符合《条例》附件一的规定。

(四) 一律使用《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干部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二十二条 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第八章 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一) 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 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三) 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视情况予以处理。

(四) 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篇2:干部档案管理规定

1、区委管理的干部,区委、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各工作部门的干部、职工以及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干部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由本部集中统一管理。

2、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股、所以下干部、职工档案,由区人事局集中统一管理。

3、区教育系统股、所级以下干部、职工的档案,由区教育局集中统一管理。

4、区公安分局科、所队长以及股、所级以下干部、职工的档案由区公安分局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条 部干部监督科负责管理属于本部管理范围内的干部、职工档案,并在业务上对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篇3:干部档案管理规定

1、严密保管。(1)干部档案是党的机密,必须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卫、保密制度,对干部档案应严密进行保管;(2)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适用,库房内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的设施和安全措施;(3)对保管的干部档案都应在登记册或卡片上逐个进行登记;(4)每半年要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发现编错号或放错位置的要求及时纠正;(5)每年要按登记册或卡片全面检查一次档案,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2、材料的收集与补充。(1)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的任免、审查、考核、考绩、晋升技术职称、学位、学衔、调整工次级别等材料;(2)通过党团组织和政府机关收集入党入团材料和对干部的奖励材料;(3)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和有关部门收集干部违纪违法处理情况的材料。

3、材料的鉴别和归档。(1)凡归档的材料,均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材料完整无缺,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2)凡是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办法》进行整理。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得归入档案。不应归入档案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销毁的材料,要详细登记报请负责同志批准后处理。

4、查阅和借用。(1)应根据查阅用途,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2)干部档案只限于查阅单位党组织派两名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3)查阅档案需要办理手续。首先填写查阅材料档案登记表;(4)查阅区委、区政府副区长、区人大副主任、区政协副主席以上人员的档案副本视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5)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过领导批准,可以借用,借出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6)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7)查阅材料,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8)本机关工作人员查阅档案程序见《部内查、借阅部机关干部和区管以上干部档案暂行办法》。

5、转递。干部因工作调动改变了主管、协管单位时应及时将档案转至新的主管、协管单位:(1)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准公开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2)转递档案必须按“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以机密件发出;(3)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及时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还者,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篇4:干部档案管理规定

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坚固的专用档案库房,使用铁质档案柜保管干部档案,库房内要配置防盗、防火、防高温、防蛀、防光、防潮等设施,库房的面积应符合要求,并按标准实现“三室分开”或“二室分开”,以确保干部档案安全。

二、经常检查库房的“六防”设施,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设施。

三、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

四、干部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防止干部档案损毁、丢失、散落、失密、泄密等事故的发生。

五、干部档案库房由专人管理,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或查阅干部档案。

六、干部档案的包装材料(档案卷皮和档案盒)的式样、大小和所用材料应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

干部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须每年对干部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在档案库房发生火灾、档案丢失、大批档案移交等特殊情况时还须随时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库房、档案柜及包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库房设施是否达到“六防”要求。

三、核对的主要内容:档案的实有数量与底帐是否一致;档案的编号是否正确、与底帐是否一致,档案存放的位置与编号是否相符;档案接收、转出、借出、归还后,是否进行了相应的登记、注销和还原;档案及档案材料是否损毁、丢失或错装。

四、检查核对主要由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自查,必要时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互查。检查时必须有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尽快加以解决。

篇5:干部档案管理规定

一、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九、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档案;

十、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干部档案主要供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政审、案件审理、出国、工资福利待遇、治丧等情况时使用,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提供。查阅干部档案,必须由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共同进行。

二、查(借)阅干部档案,须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不得用介绍信代替),经提供查(借)阅单位负责人批准。提供查(借)阅单位应履行登记手续。任何组织不得批准任何个人查(借)阅本人及本人公务回避对象的档案。

三、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确需借出的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借阅单位对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不得擅自转借。提供借阅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查。

四、查阅档案要在阅档室或指定地点进行。严禁查阅者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划圈、增删或折叠、损坏档案材料。查阅时严禁吸烟。查(借)阅者不得泄露档案内容;未经提供查(借)阅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

五、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一般不为他人提供旁证材料,确属需要提供的,只能提供客观记载。

干部档案材料收集送交归档制度

一、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组通字〔〕14号)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地收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等方面材料。

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均应建立健全收集、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工作制度,对收集、送交材料的要求与时间作出统一规定,定期定向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主动地向有关单位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材料的部门应当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四、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发现干部档案中缺少材料,应及时补充收集;收集或送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一、鉴别工作必须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判断材料是否属归档范围,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做到取之有据,舍之有理。

二、鉴别工作应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产生的客观历史条件正确判断材料的保存价值,决定材料的取舍。

三、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有关材料,应及时登记并收集补充。

四、未经鉴别与批准,不得擅自销毁干部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将材料归档或从干部档案中抽取材料。

五、经鉴别不应归档的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作销毁、转递、退回等相应处理。

干部档案(材料)转递制度

一、干部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是按《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的要求整理过的档案,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因干部职务或干部管理体制变动,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时,原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将干部档案转递给有关干部档案管理部门。

四、转递干部档案或档案材料,转出单位应逐项填写《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与干部档案或档案材料一并严密包封。对成批移交的档案或档案材料,转出单位应填写《干部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

五、接收单位收到干部档案或档案材料,检查核对无误后,将回执或移交清单签字盖章并及时退回转出单位。转出干部档案或档案材料一个月后,尚未收到回执的,转出单位应主动向接收单位查询索要。

篇6:干部档案管理八项制度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九、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档案;

十、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干部档案主要供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政审、案件审理、出国、工资福利待遇、治丧等情况时使用,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提供。查阅干部档案,必须由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共同进行。

二、查(借)阅干部档案,须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不得用介绍信代替),经提供查(借)阅单位负责人批准。提供查(借)阅单位应履行登记手续。任何组织不得批准任何个人查(借)阅本人及本人公务回避对象的档案。

三、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确需借出的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借阅单位对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不得擅自转借。提供借阅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查。

四、查阅档案要在阅档室或指定地点进行。严禁查阅者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划圈、增删或折叠、损坏档案材料。查阅时严禁吸烟。查(借)阅者不得泄露档案内容;未经提供查(借)阅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

五、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一般不为他人提供旁证材料,确属需要提供的,只能提供客观记载。

干部档案材料收集送交归档制度

一、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组通字〔1996〕14号)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地收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等方面材料。

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均应建立健全收集、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工作制度,对收集、送交材料的要求与时间作出统一规定,定期定向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主动地向有关单位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材料的部门应当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四、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发现干部档案中缺少材料,应及时补充收集;收集或送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一、鉴别工作必须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判断材料是否属归档范围,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做到取之有据,舍之有理。

二、鉴别工作应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产生的客观历史条件正确判断材料的保存价值,决定材料的取舍。

三、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有关材料,应及时登记并收集补充。

四、未经鉴别与批准,不得擅自销毁干部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将材料归档或从干部档案中抽取材料。

五、经鉴别不应归档的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作销毁、转递、退回等相应处理。

篇7:干部档案管理八项制度

一、干部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是按《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的要求整理过的档案,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因干部职务或干部管理体制变动,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时,原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将干部档案转递给有关干部档案管理部门。

四、转递干部档案或档案材料,转出单位应逐项填写《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与干部档案或档案材料一并严密包封。对成批移交的档案或档案材料,转出单位应填写《干部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

五、接收单位收到干部档案或档案材料,检查核对无误后,将回执或移交清单签字盖章并及时退回转出单位。转出干部档案或档案材料一个月后,尚未收到回执的,转出单位应主动向接收单位查询索要。

篇8:人事干部档案管理自查报告

按照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在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的精心指导下,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档案审核工作任务。现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部档案室现存干部人事档案2318卷,其中:在职科级干部档案1332卷,党群口干部档案81卷,离退休干部档案847卷,死亡干部人事档案58卷。

近年来,我部坚持以《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条例》为指导,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为目标,把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作为干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在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注重加强平时管理工作,认真把好材料收交关、审核关,健全材料转递转送制度,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审核、归档利用工作。加快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了空调机、温湿计、灭火器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了档案室的防光、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潮和防高温,保证了档案安全。注重发挥干部档案资政用人的作用,在酝酿提拔干部过程中,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基本信息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用人、识人的准确性。正确处理好档案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依托干部人事档案提供的信息,对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各单位、部门班子结构进行分析,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效保障。档案室于1993年被省档案馆验收为机关档案管理省一级单位,区委组织部被市委组织部命名为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面试网)

二、主要做法

(一)认识上再明确,增强责任意识

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成长经历的真实反映,是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为做好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我们在思想上不断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了档案工作“为干部工作服务、为班子建设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三为”意识,为优质高效地做好档案审核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在档案审核过程中,始终坚持“三明确”:一是责任明确。在档案审核工作开始之初,及时召开了各单位分管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工作会议,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市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会议精神和审核标准、程序、要求,并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到市委组织部档案审核现场跟班学习。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将档案审核工作细化为审核组、装裱组、录入组、装档组、材料收缴组等五个组,指定各组负责人,明确各组工作任务和个人工作责任。二是重点明确。在全面整理每一卷档案的基础上,把干部“三龄一历”核定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重点,对照市委组织部转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验收办法》中规定的项目验收标准及处理办法,逐项审核清查,做到全面收集材料、仔细鉴别材料、规范整理材料,认定干部的“三龄一历”时间清楚,事实准确,说服力强。三是目的明确。把档案工作的准确、真实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编印的《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培训班学习材料》的要求,以“零失误”为目标,逐人逐项审核确定,力求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从严格工作程序着手,每卷档案材料都注重从前后印证中审核信息,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

(二)措施上再到位,强化工作保障

为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我们把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领导力量、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上予以倾斜,以“三到位”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工作力量到位。针对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专门成立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负责,专题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按期完成档案审核工作,从乡镇、街道、部门抽调了9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档案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组成档案整理审核工作组,开展档案审核工作。二是经费保障到位。根据档案审核的需要,部里拔出专用资金,重新装修了档案室,添置了4组档案密集架,2台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设备,以及整理、装订档案所需的裁纸刀、宣纸、档案盒等辅助材料,改善了档案室办公条件。三是督查措施到位。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上报与各单位年终考核评比相挂钩,对收集、上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准确、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批评并责成补正,为顺利完成档案审核工作创造了条件。

(三)要求上再严格,提高审核质量

在档案审核过程中,着眼于提高质量和落实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突出“四性”,严把“四关”,扎实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一是突出严肃性,严把审核“质量关”。全面清理库存档案,分类整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移交;组织审核人员参加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培训会,并跟班学习培训一月,全面掌握审核标准;制定工作人员、档案运行、审核管理等工作流程,建立了严密的审核责任制;采取初审和复审交叉进行、审核人员签名、分管领导抽查的方式,形成了层层负责的监督机制。二是突出准确性,严把审核“准确关”。 对档案中的原有材料和新补充材料,逐份审查,准确鉴别。对同名同姓、同音异字、一人多名等材料,采取查看籍贯、对照“三龄一历”、核对工作简历等方法进行甄别;对缺少年度考核、调资、任免审批表等要件材料,对照履历表,认真查找补充;对“三龄一历”等基本信息不实的,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认真查阅原始资料,确保归档材料的准确性。 三是突出完整性,严把材料“收集关”。坚持档案审核、信息反馈和材料收集同步进行、循环往复。认真填写《干部档案审核登记表》,明确补充材料的内容、要求及送交时限,及时反馈各单位,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收集。对干部履历表、年度考核表、任免审批表、工资审批表、学历材料、党团组织、公务员登记表等普遍性材料,集中时间进行收集;对xx、人代会、政协会等换届中形成的.阶段性材料,统一布置、统一收集;对政审、违纪处分、离任审计及表彰奖励等特殊性材料,采取协调有关单位或督促本人查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收集,确保了材料收集的完整性。四是突出时效性,严把工作“效率关”。审核过程中,根据干部档案总量和工作人员情况确定审核进度,明确每天的审核量,定期公布审核整理的数量和质量,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材料收集中,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将收集到的材料统一递交审核组,审核组对材料的真伪进行鉴别。催交材料中,采取定人(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定时(在规定的时限)、定责(保证收集材料的准确性)的方法,及时、准确和全面收集材料。同时,采取通知追补、电话催补和专人查补等三种途径,较好地解决了档案缺失材料追补慢的难题,有效提高了档案审核整理的工作效率。

至20底,经过近9个月加班加点、夜以继日的工作,共收集有关信息材料5700余份,整理审核干部档案1413卷,经过整理的档案做到“四无三齐”,即:无损坏、无卷角、无折皱、无残留金属物和左、右、下三面齐,达到中组部规定的“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要求。全部档案已经分门别类上架归档,所有文件齐全、完整、准确地纳入规范化管理程序,分类编号、排列上架科学合理,便于随时使用、查询。

(四)机制上再完善,促进规范管理

结合这次审核工作,对照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干部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了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缺失材料补充、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签等多项工作制度,做到了室内有制度、管理有薄册、查阅有记载、转递有回执、管理有专人,无鼠害、无火源、无水患、无安全隐患的“五有四无”要求。二是严格工作程序。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加强档案管理,提高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在办理干部调配、毕业生接收等方面手续时,我们坚持先调档审核,再提部务会议讨论;在接收新形成的学历、学位材料时,我们坚持先验证学历、学位证书再进档,防止xx、假学历材料混入干部人事档案;对于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一历”等基本信息记载前后不一致的,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并要求本人签字认可后,提交部务会议研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归入档案。三是提高信息化水平。以高质量、高标准的干部人事档案为基础资料,购置了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将科级干部和部管其他干部的基本信息全部录入系统,进行电子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干部档案工作管理效率,推进了干部档案信息化进程。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尽管我们如期完成了档案审核工作任务,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专职管档人员编制不足,材料装档不及时、进档材料的经常性工作坚持不够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的检查验收。

篇9:人事干部档案管理自查报告

20xx年12月31日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及业务培训会议后,根据庆组字[20xx]139号文件精神,对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标准”认真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干部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相对集中管理。截止目前,我部管理干部档案6093卷,其中,在职干部档案2512卷,离、退干部档案档案3512卷,死亡干部档案69卷,干部库房面积128平方米,档案库房设在二楼,库房“六防”措施到位,做到了办公室、阅档室“三室”分开,干部人事档案设备均按一级标准配置,2013年10月安装使用了干部档案密集架,共16列,计106.96立方米,干部档案日常工作各种资料登记帐本齐全。2013年4月,我部干部人事档案通过省委组织部一级达标验收。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主要做法

(一)明确责任,思想高度重视

干部人事档案自查报告四篇干部人事档案自查报告四篇

县委组织部把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实行部长、干部科长、档案管理人员三级负责制,制定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方案;组织部长十分重视档案审核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关心档案审核工作;分管部长审核意识强,与干部科长、管档人员一道研究、部署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指导督查档案审核,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标准,认真开展审核工作

审核工作做到,对每一卷档案都要对照省委组织部组通字[2013]50号审核标准逐项审查,审核时特别注重突出重点内容。

一是审查“三龄一历”等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性。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前后填写不一致的,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3]41号)规定,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认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根据档案客观记载,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认定。干部档案审核期间,“三龄一历”重新认定人数达45人。

二是审查档案材料齐全性。对个别干部缺少《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2013年工资套改表》及工资级别待遇审批材料的进行登记,分别与公务员管理部门、工资管理部门联系收集并予以归档;对个别缺少以来《干部任免表》的,通过查找原始文书档案方法予以补填;对个别干部缺少年度考核表的,依据原始考核结果记载,做了年度考核说明。

三是审查档案材料归档及时性。干部档案审核期间,共归入档案材料1000份,收集补充材料2500份。2013年是乡镇党委、政府集中换届年,我们全面收集了换届期间形成的《干部任免表》及任免考察材料,并且全部归入个人档案。

四是审查档案整理规范性。在档案整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规定,进行鉴别分类,加工整理。2013年9月省干部人事档案培训班会议之后,我部新增干部档案编目工作,按新编目录样式进行。

(三)加强对下属管档单位审核工作业务指导

对县教育局管理的中小学教师档案、县人才中心管理的人事档案,我们上门进行审核工作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针对材料归档不及时等问题,专门召集有关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力争尽快达到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目标要求。

这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严格对照标准,自查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我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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