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疏散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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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荆乔”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疏散规定有哪些?(共11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疏散规定有哪些?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疏散规定有哪些?

1 在建工程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满足人员在火灾或其它紧急事件发生时,自作业场所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带的要求,

作业场所距安全疏散通道入口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2 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建筑楼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难燃材料于在建工程洞口位置或外侧搭设附着式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室内疏散通道、在建工程外侧附着式疏散通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室外地面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3)疏散通道的坡度不宜大于200,如受场地限制,坡度大于200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踏步的高宽比不得大于1:1;

4)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护栏杆。

5)疏散通道出口不应设置大门和门槛,且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或其它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如确需设置大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且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疏散通道应设置引导疏散的明显指示标识,相邻两道指示标志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20m,且疏散通道的转弯处、疏散通道与其它通道交汇处及疏散通道出、入口必须设置,

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7)疏散通道应设有夜间照明,无自然采光的疏散通道应增设有应急照明。

8)疏散通道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设备、机具及建筑垃圾,不得敷设有碍人员疏散的管线,不应敷设除低压照明线以外的其它电源线和可燃气体管道。

9)施工现场疏散通道不应随意更改。

3 用作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的建筑楼梯应与同层水平结构同期施工。

4 施工用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5在建工程外侧附着式疏散通道如搭设在外脚手架上,疏散通道所在位置的上、下方及左右5m 范围内的外脚手架,须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搭设。

6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中央疏散指示标志应标示双向指示方向。

7 建筑装饰装修阶段,应在作业层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选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篇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建筑工地抗御火灾的能力,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江门、蓬江两级住建局及安监站下发的有关消防安全文件的要求,从20xx年元月12日起再开展了新一轮消防安全自查工作,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动员

为了全面做好这次自查自纠工作,项目部组织全体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认真学习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文件,彻底领会文件精神,全面提高认识,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

二、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自查中发现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我项目部将按照上级文件及通知指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将施工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施工作业人员,彻底杜绝和防止突发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消防知识宣传状况

自查中发现有些施工作业人员对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得不够齐全,项目部准备组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并向他们进行火灾事故中自救逃生教育。现场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标识,争取在突发性火灾事故中将伤亡情况降至最低程度。

四、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状况

自查中发现现场消防设施配备不全,部分消防器材失效,项目部将根据要求完善消防设施,防止在突发性火灾事件中贻误救火的最佳时机。

五、现场防火布置情况

1、仓库内分类储存,库内电路运行正常,无乱接乱拉现象。

2、氧气与乙烷按要求分存放。

3、现场木材堆放场地灭火器配备数量基本充足。

4、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已办理审批手续并有专人监护。

5、楼层内消防器材基本配备充足,消防立杆直径达到100mm。

6、施工现场防火警示牌、警示标识数量不足。

六、办公、生活区

1、办公室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符合标准要求,匹配正常。

2、生活区工人宿舍基本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照明线路基本规范,无私拉乱接现象。活动板房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

3、食堂无防火墙。

总之,通过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了我们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一些弊端和疏漏,项目部将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警钟长鸣,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一定常抓不懈,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使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得到提高,使每一项消防安全工作都落实到实处,为工程建设施工提供强大的安全保障!

篇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三级政府关于春季防火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全面做好20xx年春季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着力解决影响春季防火期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我局积极组织辖区建筑工地春季防火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总结验收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部署,具体落实,积极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自春季复工以来,我局利用复工安全大检查这一契机,对辖区各结转工程施工现场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春季防火工作各项落实情况更是加大检查力度和频率,要求各项目认真开展自检自查,重点对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物品堆(存)放、用火用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灭火器配置、重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施工人员居住地(工棚)的`防火措施等进行认真排查,发现火灾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求施工企业利用春季复工对入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防火自救知识进行讲解并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工人消防安全意识,消除火灾隐患,保证生命财产安全。

自防火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开展以来,我局检查在建项目20余项,包括阳光嘉城一期、阳光嘉城二期、富强新城、银浪温馨家园二期、世纪家园地下车库、松雷购物广场、新潮购物长廊、奥优商务中心、蓝湾华府、龙岗市场改造工程、大庆市劳教所迁建工程、奥林国际公寓四期、鑫馨家园住宅小区、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在建工程等,共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97份,其中限期整改83份,停工整改14份,共查出各类火灾隐患问题80处。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提高了在建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有效消除建筑工程存在的先天性火灾隐患,保障了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

二、领导重视,认真检查,全面开展复检验收工作

目前,辖区安全防火专项治理行动已进入总结验收阶段,针对辖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严峻形势,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建筑工地安全防火问题,亲自带队深入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复检验收工作,针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在建项目对于防火安全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均能积极配合进行自检自查自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深入开展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各项消防安全要求,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篇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条 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八条 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二)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

(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属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篇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语

1. 人人把好防火关,有备无患保平安。

2. 消防安全齐参加,预防火灾靠大家。

3. 公安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4. 学好活动知识,一生平安幸福。

5. 预防山火,保《消防口号》。

6. 风雨天灾不可免,水火人祸尤能避。

7. 凤凰涅盘,人无复生。

8. 防火防电防事故,留心留意留生命。

9. 火灾非儿戏,时刻要警惕;发生火灾莫慌张,有序排队速离场。

10. 消防从细节做起,平安需你我营造。

11. 消防连着你我他,保障安全靠大家。

12. 家家防火,户户平安。

13. 全民消防 生命至上

14. 全民齐动员 共筑消防安全防火墙

15. 居安思危,防患未然;

16. 严禁圈占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17.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8. 火灾起心莫急,湿手巾捂口鼻;

19. 加强消防法制建设,依法实施消防监督;

20.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篇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以及《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甲方:

乙方:

1、本协议为 分(发)包《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委托书 为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

3、乙方营业执照为 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责任人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 .乙方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工作负责。

4、乙方在签定本协议的同时应当向甲方所属单位保卫部门履行下列义务:

4.1出示本单位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资格和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的岗位证件。

4.2交纳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一为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

4.3如实递交进场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甲方所属保卫部门将乙方交纳的施工现场治安消防抵押金的30%统一用于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和表彰。

6、乙方应当积极组织参加千百万进城务工人员的岗位培训。

7、乙方在进场后应当去当地所属派出所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凡无身份证或来历不明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严防盲流和负案在逃人员混入。

8、乙方应当遵照《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管理所属施工区域和人员。

8.1乙方应对所辖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制定治安管理规定,杜绝职工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禁止在施工现场、醺酒、打架;宿舍内禁止男女混居;务工人员家属不准在工地留宿。

8.2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制订防火措施,并按《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坚持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监护措施,严禁违章动火;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热的快等;禁止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同置一车或同置一库;宿舍内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照明灯不准超过60瓦;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8.3乙方应当管理好施工现场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严禁乱拿乱用不属于乙方的生产和生活资料。

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人员不准将施工区域内的生活资料(即使是属于乙方的)卖掉,违者做盗窃论处。

9、乙方应当将本协议的条款及《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向所属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其思想重视,自觉遵守。

10、乙方应当确保施工现场所辖队伍的稳定。

11、凡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根据情节轻重,甲方应当给予直接责任者批评教育,同时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由此而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的甲方应当扣除其交纳的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的全部,并照价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责任人和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

12、工程结束后,双方应对本工程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甲方可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13、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均按甲方对施工现场具体的治安消防安全要求在“其它”中补充。

14、其它

施工现场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管理存放按市政二公司规定, 使用时一车一瓶。间隔五米以上。

15、本协议经双方单位签约即日生效,至乙方全部人员、物资退场完毕后终止。

16、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两份,鉴证部门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名称: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公司主管部门: (盖章)

负 责 人 : (盖章)

日 期 :

篇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工作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不容忽视。为扎实搞好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19号令)文件精神和要求。本施工现场一方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另一方面以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为首要,全面落实各项规范的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实现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消防安全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生产制度。以建设安全文明工地为主线,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巩固消防安全整治成果,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了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成立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消防专职人员。项目部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各个班组、生产、生活环节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大规模的火险隐患排摸工作,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无论大小都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坚决整改到位,决不留下任何隐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建筑业有其自身的特点:

1、一线操作人员大多来自各地农村,普遍文化程度低下、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发各类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张挂各种挂图画册,并要求各施工班组在严格执行新《消防法》的同时,充分利用民工夜校对施工管理人员、农民工进行分批培训,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责任,制度上墙,编制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拟定详细的消防安全教育计划;确保每一位施工人员都接受细致认真的消防安全教育,做到心中有数,并且将消防安全教育的扎实度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体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高了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气氛。

三、加大现场管理力度,确保防患于未然。

1、在施工现场留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2、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每层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每单元按照消防要求每层配置干粉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疏散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3、施工现场保证足够的消防水源,3个10m?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能够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4、是加强了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安装电工和进行电、气焊作业人员,都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设置了专人看护,并配备灭火器具。

5、是加强现场材料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杜绝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易燃材料应做到专库专存,彻底消灭火灾源头。

6、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临时用电施工均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都已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7、加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宿舍内门窗、单人面积等应符合消防要求。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已按要求配备了灭火器,并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定期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个工人安全意识还很淡薄,在施工现场木工作业区吸烟。

二是有部分工人违章用电,乱拉电线。

三是现场灭火器被工人拔掉保险拉环。以上问题经过项目部安全员批评教育,大有改观。

五、下一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思路

虽然施工消防安全工作总体稳定,但也还存在很多不足。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消防事故。为此,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做好此项工作。

1、是抓隐患治理。突出抓好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常态化,做到日日检查,每周重点排查,真正把消防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是抓重点防范。突出抓好室外电焊作业、上下交叉施工、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同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消防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3、是抓宣传教育。要做好施工班组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有记录,有签名”,从思想源头上提高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的意识。定期进行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出事件能力。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参加的消防应急演练。要让人员懂得应急救人及自救的技巧以及现场消防器材、灭火器的正确使用。各班组实际操作,通过演练增强了广大一线工人灭火、自救技能。

篇8: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对新来员工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防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员工都能熟练,会使用灭火器材。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及职工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各工作人员应经常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工作部门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建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有人签名,上报整改,消除隐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本店规定给予处罚。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本店的安全道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道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各个楼层保证安全道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各个楼层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

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

二、对职工进行教育,要求职工爱护消防器材设施,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要赔偿,并惩罚。

三、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及器材,并保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行用水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专门电工负责。

三、工作人员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关闭,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惩罚。

四、禁止使用电热棒,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6、电气设备的检查和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维修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电气设备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对管理和使用设备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

灭火疏散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为了及时灭火和疏散人员,避免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本店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得少于二次。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保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度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四、组织机构组长(总指挥):

疏散引导组:

五、应急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当本店发生火灾时,发现者应立即向总指挥汇报。发现者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开展自救。

报警:报警人拨打119讲清报警人姓名、着火单位、准确地址、着火性质、火势大校

火灾发现者应通过高声呼喊通知本单位的相关人员事故情况,同时向物业人员报告事故情况,以免对其他人员造成伤害。

接警处置: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他职工应按照各自分工迅速进入岗位,参加灭火战斗,直至火灾扑灭。

一旦事故识别并确认,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由本店总指挥启动预案,按照对应级别通知地方应急组织机构,以快速启动地方应急预案。应向地方应急组织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现场状况、现场即时处理措施等,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经对现场进行检测,确认造成事故的各方面因素,以及事故引发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已经达到规定的安全条件,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终止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通知相关部门危险解除。

现场恢复:

在抢险过程中使用的灭火设施,应及时恢复原始状态,用空的灭火器及时更换。若发生火灾,损坏的设备应及时更换,破坏的设备严格按照废弃物的相关制度执行,并做好记录。

事故调查:

由应急救援总指挥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对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分析。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并负责向有关人员、部门汇报事故调查情况。

篇9: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 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 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审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 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竣工验收报告。

单项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 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构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道,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 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档围拦,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 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 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 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建工总局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1号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9月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10: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报告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报告精选(一)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 强化消防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XX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切割和焊接。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护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醒目。

(二)加强活动用房搭设管理。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用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活动用房场地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小于16米,食堂用房与宿舍用房应分开设置。

3、对于两层的活动用房,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一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用房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5米。

4、活动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其耐火等级达到四级要求,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用房墙板和门等装饰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

6、活动用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

7、活动用房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是所有用电线路应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配电线路宜安装智能限电器,应将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三层或单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必须安装智能限电器。

(三)加强活动用房使用管理。

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活动用房内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电棒等电热器具。

2、活动用房内严禁电线乱拉乱接。

3、严禁在手机充电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活动板房不能用作危险品仓库、配电房。

三、加强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 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管,排查火灾隐患

决定在我市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时间为XX年xx月至xx月,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对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易燃物的管理、活动用房防火管理、临时施工用电安全、作业人员作业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二是要把好开工条件审查关,在开工条件审查时要对活动用房的相关设计、安装、验收、移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督促施工现场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当场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因材料阻燃达不到要求而发生火灾的活动用房厂家进行公示。

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xx月xx日前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总结报质安处。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报告经典(二)

近期,发生在各个地方的多起火灾给每一个人敲响了警钟。施工现场本身就是火灾的多发地点,特别是北方的气候环境所影响。所以我们更应该提高警惕,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本次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活动是按照洮南市消防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同时也为了杜绝和减少火灾发生及尽量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物资的损失,认真自上而下地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情况自检自评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XXX 消防安全管理人:XXX

2、落实了安全责任制。制定了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小组成员的分工,并作出消防演习的计划。

3、制定了工人生活区和项目管理人员办公区的安全管理制度,消灭了一些在生活用电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二、认真做好现场各项检查

根据县消防部门的精神,我项目部开展了消防安全工作每日一小查、每周大查、每月一总结的方法,针对施工现场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同时,我们对检查的结果进行了分析,并要求同查人员一起认真开会总结。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消灭死角,杜绝各项隐患。具体检查内容有以下几大项:

1、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2、消火栓、消防水管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3、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是否符合规定;

4、施工现场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进场规定;

5、施工现场的工人作业情况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我项目部将消防安全纳入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的必讲内容,每月都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安全教育来加强工人的的消防安全知识。

2、我项目部还在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了登记,并设立明显标识,随时提醒工人注意消防安全。

3、开展了“消防演练”活动,在活动中让施工人员知道如果发生火灾的时候应该如何进行自救。

经过这一个月的努力,我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初见成效,经过消防部门的几次检查,我们也发现几处隐患,我项目部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得到了消防部门的认可。

当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努力,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工人消防意识;定期、不定期认真开展好防火值班安全检查,让施工现场永远杜绝火灾的发生。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报告推荐(三)

4月16日上午,我项目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消防安全自纠自查工作。项目经理郭满红主持了会议,总工林富春、副经理宋利军、安全部部长刘贵平以及工程部、质检部、材机部等各部门领导和主要人员一同参加。郭经理在安排消防安全自纠自查工作时强调,要建立消防安全及应急长效机制。

一、高度重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发生之前

各部门、各工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以“施工安全重于泰山,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的责任感,狠抓安全工作的落实。项目经理亲自率队开展检查,切实细化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职责、明确标准规范,真正做到把消防安全责任督促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每个责任人员,把安全隐患解决和消灭在发生之前,确保施工安全万无一失。

二、监管到位、将安全落到实处

各部门、各工区要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安全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责任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监管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监管队伍,把消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到实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抽查,对工作未落实的部门要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就地整改

各工区迅速开展了消防安全自查。自查重点是施工现场,拌和站、易燃易爆物品及设备设施、油库等重点部位,所有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防患于未然。

自查自纠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消防及安全制度、规范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和检查记录是否完整,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日常用火用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及安全培训,查找各类安全薄弱环liuxue86.com节,不足的整改,自4月16日开始至4月18日结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马上进行了整改,直至符合要求;问题不能短期解决的,严看死守;存在重大隐患的,立即停止。

四、重点投入、主要场站增强配备专人看管

针对各工区施工现场及油库和拌和站等重点消防部位加大安全防范投入,充实抢险队伍、增强抢险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消防安全及应急长效工作机制。

五、其它

我项目部承建施工路段(K109+300~K118+000)因没有隧道和石方作业,所以不涉及民爆物品的安全自纠自查情况。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报告热门(四)

据报道,11月14日6时13分,上海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上海商学院学生宿舍楼602室发生火灾,4名女生从6楼跳下当场身亡。目前,警方正在调查起火原因,初步认定是由于该宿舍女生使用“热得快”不当引发火灾。 这起火灾的发生值得我校广大同学认真思考。大学生在 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屡禁不止,就全国来看,每年都有大大小小的火灾事故由此而引发。只不过此次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给社会以强烈震撼,引起的关注自然就高些。

对于这方面,我们级委也一直持着一种高度重视的态度。而且,对宿舍内外环境做了深入的了解。

宿舍内部的消防安全总的来说是有保障的,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阳台的洗手台附近安装有插头,虽然这方便同学们摆放饮水机,但插头靠近水源存在着不合理之处,易发生漏电情况;同学们的安全意识不高,据了解现在宿舍内私自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比较严重,屡禁不止。

而宿舍外部的消防安全情况令人满意。在每一层楼都保证消防设施的量充足。据留意,学生宿舍每层楼安排了五处消防栓(除留一、留二外),但希望物业公司能安排专业人员定期检查设施的可用性,保证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

经过考虑和安排,我们级委订立了一份关于“安全文明宿舍教育”方案,通过交流与教育的方式向同学们宣传宿舍安全的知识。具体措施如下:

1、定写《宿舍安全常识》与《安全文明宿舍公约》,并号召同学们自觉遵守条约,以签名作为承诺,每个班的生活委员负责,最后把大家的签名交到生活部最为资料保存;

2、组织人员安排每学期至少3-4次的宿舍内务检查,而且把检查重点放在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上,提醒同学安全用电的重要性;

3、通过网络找到有关基本的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的知识,编辑为文件发到各班的生活委员,并要求生活委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员组织同学们学习这份资料。目的是想同学以“上海商学院学生宿舍火灾”的事件为戒,自觉约束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以上措施已完成了前两项,第三项还在实施当中,同时,我们还在不停地在完善我们部门的工作,也希望,物业管理公司能支持我们的工作。积极地策划一些关于消防安全的实战模拟,如:模拟实际,组织同学们进行安全逃生教育;通过开展讲座等活动,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同学们的警惕性等。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报告最新(五)

近期,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三起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火灾事故,虽未导致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汲取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XX】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XX】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 强化消防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XX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切割和焊接。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护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醒目。

(二)加强活动用房搭设管理。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XX)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用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活动用房场地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小于16米,食堂用房与宿舍用房应分开设置。

3、对于两层的活动用房,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一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用房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5米。

4、活动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其耐火等级达到四级要求,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用房墙板和门等装饰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

6、活动用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

7、活动用房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是所有用电线路应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配电线路宜安装智能限电器,应将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三层或单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必须安装智能限电器。

(三)加强活动用房使用管理。

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活动用房内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电棒等电热器具。

2、活动用房内严禁电线乱拉乱接。

3、严禁在手机充电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活动板房不能用作危险品仓库、配电房。

三、加强教育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 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管,排查火灾隐患

决定在我市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时间为XX年4月至5月,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对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易燃物的管理、活动用房防火管理、临时施工用电安全、作业人员作业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二是要把好开工条件审查关,在开工条件审查时要对活动用房的相关设计、安装、验收、移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督促施工现场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当场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因材料阻燃达不到要求而发生火灾的活动用房厂家进行公示。

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5月31日前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总结报质安处。

篇1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与工程项目概况

一、编制依据

1、《建筑法》

2、《安全生产法》

3、《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8、《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

10、其它法律、法规。

二、工程概况和建筑起重机械概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西恩温泉奥特莱斯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西恩温泉奥特莱斯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深圳市建控地盘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西安临潼区凤凰大道北侧

(二)建筑起重机械概况

根据本工程主体工程量和装饰工程量的大小,本工程设置四台塔吊,分别为:1#、2#塔吊型号为QTZ6510,2#塔,3#、4#塔吊型号为QTZ6015;QTZ6510型塔式起重机固定式最大起升高度为50m,附着式最大起升高度为180m,最大起重为8t,最大幅度起重量为1t,起重臂长度为65m;QTZ6015型塔式起重机固定式最大起升高度为40m,附着式最大起升高度为140m,最大起重量为6t,最大幅起重量为1。0t,起重臂长度为60m。

第二章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起重机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单位起重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工程起重机使用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

1、因检查维修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

2、操作不档;违章违纪蛮干,不良操作习惯;判断操作失误,指挥信号不明确,安全意识差和操作技能低下是引发的事故。

第四章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设置

(一)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1、指挥机构的设置

项目部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为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由技术负责人、质安员、施工员等各承包组组长等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项目部项目经理

工程应急反应小组:项目部管理人员、各班组长成员、义务消防队成员通讯负责人。

2、指挥机构的职责

在应急情况下,值班人员组成最初应急组织。值班主管一旦发现或接到紧急情况通知,应马上确定应急级别,报告现场指挥或应急总指挥,调动应急反应小组。在此阶段的指挥和控制通过现场指挥中心来执行,作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总指挥(项目经理)的指示,及时通报公司管理层或指挥联络外界。事故发生初期,先由值班主管担任初期应急岗位指挥,直到按应急预案规定的负责人到岗位后再交接岗位,正式启动应急预案。

(二)项目应急救援小组名单

指挥:

组员:

(三)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任务

(1)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要求做到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率,减少事故的损失。

(2)指导工人防护,防止事态发展,组织职工安全撤离现场。

(3)迅速控制危险源,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测定事故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4)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协助公司等上级部门对事故调查。

(5)做好现场清洁,减少、消除事故灾痕。

第五章应急救援报警和联络方式

根据事故规模危害程度紧急情况确定报警方式,包括城市公用特殊通讯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交警122;气象站121。

项目部应急救援通讯网络包括本工程应急电话,明确联络方式:手机联系;

应急救援联络方式有:

第六章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

事故处理程序:

发现事故/排除险情/尽快切断电源/救治伤者/查明原因/

处理/善后/发出警报,通知应急小组

1、一旦事故发生,不论事故现场何种情况,发现事故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发出警报(大声呼叫),由机械操作人员切断电源,通知周边作业人员全部停止作业,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用手机通知项目应急总指挥和联络员。

2、应急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应急机构人员,带齐必要工具,到事故现场集中。

3、应急救援人员集中后,应全面听从应急总指挥的安排,合理分工,一方面排除险情,一方面组织救援人员对伤员实施救护,并根据伤情,实施救治或转送医院(临潼区医院)。

4、险情排除,人员得到有效救护后,应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按事故类别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第七章应急保障条件

1、抢险队伍

项目部由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应急救援小组,由项目经理任总指挥。

2、应急救援装备

项目部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值班电话、报警电话、灭火器材、消防斧、防毒面具、紧急照明灯具、应急药箱及担架等。

3、应急救援药品

外用药品:通常有双氧水、雷佛奴尔水、红药水、碘酒、消毒棉签、药棉、纱布、胶布、绷带、创可贴、跌打万花油、眼膏、碘胺结晶、烫火膏、清凉油或驱风油、三角巾、急救包等。

4、内服药品:人丹、十滴水、保济丸或藿香正气丸、一般退烧药品等。

第八章应急救援措施

1、工作原则

事故发生后,救援工作应有序进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扩大为主;统一领导指挥、人员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现场自救与上级或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人员急救步骤:急救是对伤员提供紧急的监护和救治,给伤员最大的生存机会,急救一定要遵循下述四个步骤:

(1)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时要确保对调查人、伤病员或其他人无任何危险,迅速使伤病员脱离危险场所,尤其在工地、工厂大型事故现场,更是如此。

(2)初步检查伤病员,判断其神志、气管、呼吸循环是否有问题,必要时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和监护,使伤病员保持呼吸道通畅,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定、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呼救,应请人去呼叫救护车,你可继续施救,一直要坚持到救护人员或其他施救者到达现场接替为止。此时还应反映伤病员的伤病情和简单的救治过程。

(4)如果没有发现危及伤病员体征,可作第二次检查,以免遗漏其他的损伤、骨折和病变。这样有利于现场施行必要的急救和稳定病情,降低并发症和伤残率。

2、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急救措施

当机械性伤害发生时,应尽快将伤员搬支安全地点进行包扎、止血、固定伤肢,应急以后及时送医院治疗。

(1)止血

①出血的种类

动脉出血:血色鲜红,出血对象小喷泉一样喷出,时间捎久,就会有生命危险;

静脉出血:血色暗红,出血时慢慢流出,时间久了也有危险;

毛细管出血:血色鲜红,出血时血液从整个伤面渗出,常自动凝固。

②止血方法

止血方法一般有四种,即加压包扎止血法、指压止血法、填塞止血法和止血带止血法。

加压包扎止血法:用止血纱布或干净毛巾、布料折成比比稍大的垫子盖住伤口,然后用三角巾或绷带加压包扎,就可以达到止血的目的。

指压止血法:用手指或掌、掌把出血的血管上部(近心脏的一头)用力压向其下面的骨头,阻断血液来源,达到临时止血的目的。

堵塞止血法:把消毒过的棉花或纱布堵塞在伤口处,在用加压法包扎,在此适用于腋窝、肩部、大腿部伤口的止血。

止血带止血法:止血带止血适用于大血管出血,尤其是动脉出血,当采用加压包扎止血法不可以有效地止住出血时可用此法,常用橡皮管作止血带,也可用绷带、三角巾、布带等代替,使用止血带时要记住六个字:快、准、垫、上、适、放。

快:动作快,抢时间;

准:看准出血点,准确包扎止带;

垫:垫上垫子,不要直接扎在皮肤上;

上:扎在伤口上方,接近伤出口,但禁扎于上臂中段;

适:松紧适宜,以出血停止,摸不到远端脉搏为合适;

放:每隔半小时放松2~3分钟,松止血带时,应同时用指压法压迫止血,缓缓放松。

(2)包扎

包扎的目的:保护伤口、减少感染、压迫止血、固定骨折、扶托伤肤、减轻疼痛。

①扎注意事项:动作要轻而熟练,不可碰撞伤口。包扎部位要准确接触、覆盖伤口的敷料要干净,最好经过消毒。包扎要牢固,紧松合适,打结应避开伤口。

②扎用器材:有条件时可用三角巾,四头带和专用绷带等包扎救护材料。当无专用材料时,可灵活的采用身边干净的衣服、毛巾等进行包扎。

第九章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1、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执行,并办理产权登记、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各种防护措施应齐全、有效,并经检测、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2、项目部必须制订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建筑起重机械应配备持建筑特种作业物料提升机操作工上岗证的人员,并由专人负责操作。

4、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5、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禁违规作业、严禁超载,操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停止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6、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应同时使用棘轮保险卡牢。

7、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闸刀,并将运送物送下。

8、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紧电源控制箱,防止无关人员随意操作。

9、起重机械应定期保养、定期检查,确保机械完好、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杜绝带病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