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微信文章

牛奶熟了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简介】感谢网友“牛奶熟了”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微信文章(共6篇),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欢迎大家分享。

篇1:315消费者权益日微信文章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在每年公历的3月15日,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以及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选择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有关。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八条准则。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和宣传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国纷纷出台各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验和设立专门机构等。但目前世界各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影响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篇2:315消费者权益日微信文章

20xx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年安排食品抽样57.8万批次,集中开展了保健酒生产违法添加、中药材、中药饮品等重点产品的飞行检查、专项检验和集中整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药品案件35万余起,吊销许可证331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963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381起。

20xx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三星公司和欧珀公司在生产的2款手机说明书中,必须标明不可卸载软件名称、类型、功能等,并提供预装应用软件可直接卸载的途径。

根据此案,上海一中院提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对手机预装软件的监管,建立相应管理标准,研究出台移动智能终端强制性国家标准。

20xx年,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机构重点加强安全、卫生、环保等影响消费者健康安全项目的检验监管力度,对不合格消费品依法实施退运或销毁。其中,全国各口岸检出质量安全不合格服装1839批,总计113.29万件,货值1038万美元。

20xx年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查处典型违法广告集中行动,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2.4万件,罚没款约2.87亿元。

各级工商系统全年共受理消费者诉求777.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6亿元。

20xx年,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农资打假春耕行动,夏季百日行动等系列活动,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799件,吊销证照144家,移送公安机关假劣农资案件97起。在1027个重点县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

20xx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公安、法院、工商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并实现对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

20xx年,国家发改委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信访咨询共计662475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42万件,实施经济制裁104.77亿元。

20xx年政府在行动。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1.315消费者权益日微信文章

2.消费者权益日微信文章

3.3.15消费者权益日微信文章

4.消费者权益日微信推广文章

5.315消费者权益日文章

6.消费者权益日微信宣传文章

7.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文章800字

8.3.15消费者权益日文章

9.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文章

10.315消费者权益日文章5篇

篇3:315消费者权益日微信文章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运动

消费者运动,指的是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同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起初,在欧美一些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和推销劣质产品,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如美国就曾出现过在食品、药品中加入许多有害物质,损害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当时,芝加哥的肉类食品加工业的卫生状况也非常令人担忧。正是因为如此,有人提出对食品、药品进行检验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广大消费者逐渐形成共同意识,要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认识到凭个别消费者的力量无法对抗有组织的企业者,必须团结才能产生力量。于是,消费者运动便应运而生。18,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目前,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 26日成立,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正式会员世界性的消费者运动引起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代表已被吸收并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并反映他们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文件的制定。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敦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中国的3.15消费者权益日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

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八项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自身情况,制定了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如下: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

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网站

消费者权益保护官方网站

消费者投诉电话

12315(直接拨打即可,无需加任何区号)。

篇4:315消费者权益日文章

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随着经济的发展,有许多商家为了挣更多钱,往往设下许多陷阱,所以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拿到饭店吃饭来说吧,有一次我和爸爸妈妈去饭店吃饭,帐单上一共是二百十一五角,服务员却说要二百十二元。把五角变成一元了,他还会振振有词的说:“我们这里就是这样的。”或者是“我们老板说的。”有的消费者心想:就这点钱,算了。可是这5角虽小,那么一天下来就有好多钱了。

再比如说,有些饭店写着:谢绝自带酒水。这其实也是违反消费者权益的事儿,大家以为这件事是经过有关单位批准的,但真的是这样的吗?法律上有这样规定的吗?这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其实,你肯定发现了,在饭店里一听可乐要10元,在超市里只要四元就够了。还有些商家说:“要是让客人带酒水的话,我们只卖点菜,赚什么钱啊。”

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关部门则要采纳大家的建议,做到天天都是3.15。

篇5:315消费者权益日文章

很小的时候,就常常听大人们说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从不知道3·15这几个数会和它们有什么关系长大了,慢慢地了解了它代表的含义,也渐渐懂得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的重要意义。

当今,世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这条商业街,远远望去,琳琅满目的商品,质量却参差不齐,消费似乎也习惯了这真真假假的消费世界。于是,名牌效应出现了,仿真风也跟上了时代潮流,可是,我们真的甘愿被欺骗吗?

记得有一次,妈妈让我去买“海飞丝”牌洗发水,我拿着钱开心地跑到便利店,拿了一瓶跟海飞丝一样的瓶子回家了。回到家,妈妈看了一下我买回来的洗发水,笑着对我说:“这哪是海飞丝啊,这明明是”海飞红“嘛。”我不相信地看了一下,果然,这跟海飞丝包装一样的瓶子上赫然写着“海飞红”几个大字,哎,上当了。妈妈看我不开心的样子说:“没事,一样都是洗发水嘛。”可事实上,经过了几天,才发现现实根本不像妈妈说的那样,用了“海飞红”之后,不仅头皮屑增多了,连头发也掉了许多,假货真是害人匪浅啊!当时我就想,要是有更多的人被它欺骗该怎么办呢?“我把想法告诉姐姐,姐姐说:”你可以打3·15啊,把事情告诉他们,他们一定会帮你的。“我将信将疑地让姐姐打了3·15说了我们经历的事情。过了几天,当我再到这家商店时,意外地发现”海飞红“不见了!我开心地回去告诉妈妈,妈妈夸我干得真棒!我心里别提多开心了,也从心底感激起3·15来。

渐渐地,开始了解了3·15的真正含义,原来它是政府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开通的热线电话,有了这个电话,消费者也有了能够保护消费权益的武器,对市场的公平交易和社会的和谐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前几天,跟哥哥一起出去玩,看到路边有许多卖零食小商贩,那诱人的味道不时袭进我的鼻子,我吵着哥哥去给我买那些零食。哥哥说:”咱去正规的地方买,这边的不卫生,都是用地沟油做的。“”地沟油“我疑惑了,这是什么啊?我问哥哥,哥哥说:”那是人们从剩菜剩饭和垃圾中提取的油。“一下子,那诱人的味道变成了让我难以忍受的味道,让人觉得很恶心。真想快点回家,再次拨打那个熟悉的电话,用它来保护我们的安全,保护我们的健康。

铃铃铃,3·15保护您的消费权益,愿与你同行!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1.315消费者权益日微信文章

2.消费者权益日微信文章

3.3.15消费者权益日微信文章

4.消费者权益日微信推广文章

5.315消费者权益日文章

6.消费者权益日微信宣传文章

7.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文章800字

8.3.15消费者权益日文章

9.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文章

10.315消费者权益日文章5篇

篇6:消费者权益日微信文章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315标志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历史由来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现在,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相关专题 消费者权益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