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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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市院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贯彻实施《检察官法》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规范和加强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工作中,我院按照“深入宣传,强化培训,依法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把严格贯彻执行《检察官法》,作为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的重要法律手段,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的工作水平。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为《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检察官法》颁布后,我院不断加大学习和宣传《检察官法》的工作力度,努力为《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为此,我们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学习、宣传《检察官法》活动。通过学习,着重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解决了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二是解决了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理解不深的问题。三是解决了广大检察官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在加强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的学习、宣传、教育的同时,我院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检察官法》的宣传工作,在省级报刊发表宣传文章10余篇、在市级媒体发表宣传文章20余篇。向人民群众宣传《检察官法》的意义,宣讲《检察官法》的内容。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检察官,支持我们的工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察官综合素质。

《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任职、续职等提出了严格、具体的标准与要求。为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努力达到《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学历要求和素质要求,自《检察官法》实施以来,我院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积极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成绩显著。《检察官法》对初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标准。《检察官法》实施前,我院35名检察官中,具有本科的29人,具有专科学历的5人。为使全院干警达到《检察官法》对任职检察官的学历条件和要求,我们在学习经费、学习时间等方面积极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对《检察官法》实施前已担任检察官职务,但未达到检察官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的,我们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精神,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层次进行培训。目前,我院现有省院核定编制34人,地方编制1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 29人,专科学历 5人,高中学历 1人。法律专业34人,非法律专业 1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7人,副科级9人,科员17人;在读本科 5人。

2.检察官任职、续职资格培训全面开展。以来,我院先后有1名副检察长2名检察官共3人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参加了省院统一组织续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接受任职、续职资格培训,对更好地履行检察官职责,提高检察官执法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我们今后全面开展任职、续职资格培训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3.创新培训机制,干警岗位轮训工作取得实效。为把学历变为能力,把文凭变为水平,我院根据《检察官法》的基本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干警岗位轮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岗位轮训工作中,我院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轮训工作,从正副检察长到检察员、助检员的岗位练兵,从书记员、行政人员的应知应会到典型案件的分析研究,形成了全员性、多层次、立体化的培训机制,使检察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了整体性提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

自20以来,我院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逐步建立健全了依法管理队伍的长效机制。一是成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依法加强经常性管理。我们严格执行《检察官法》关于对检察官的任免、考核、晋升、奖励的各项规定,建立了干警业绩档案,把检察官的工作实绩作为任免、晋升、奖励的主要依据,形成了一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二是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干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考核机制,对全院干警的工作业绩实行动态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近几年来,共有3名实绩突出的年轻检察官走上中层领导岗位。三是依法加强检察官执法行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中,我院始终把规范检察官的'执法行为作为检察官队伍管理的重点之一,通过加强纪律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实行“一岗双责”,与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戒勉谈话制》、《八小时以外对干警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努力加强事前监督,推动检察官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四是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了举报中心对侦查部门实行线索查办跟踪反馈制度;首办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控申、监所部门对自侦、批捕、起诉部门执行法定期限检查制;纪检部门个案跟踪回访考核制等,以努力提高检察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自觉性。

(四)规范检察官等级评定,全面开展等级晋升报批工作。

《检察官法》实施后,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于11月依法开展了首次检察官等级评定及报批工作。首批共评定了33名检察官的检察官等级。其中,四级高级检察官4名;一级检察官13名;二级检察官7名;三级检察官3名;四级检察官6名。首次评定后,因干警退休、离岗、调动、免职以及等级晋升等多方面因素,我院检察官队伍的等级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目前,我院在职检察官中有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一级检察官13名;二级检察官2名;三级检察官8名;四级2名。

(五)全面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几年来,通过贯彻落实《检察官法》,我院各项检察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但在贯彻落实《检察官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检察官待遇低、健康状况差。 《检察官法》实施已经九年多。但是检察官的职业保障机制,检察官待遇与检察官等级的配套办法、制度仍未得到健全。由于缺乏相关的机制、办法、制度,使得检察官待遇低、健康状况差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干警出差办案都是自己垫钱。办案收回赃款后交区政府回拨一部分,勉强维持工作,正常的检察工作只能靠关系借款现外欠款百余万元。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官法》规定的检察官工资制度和工资福利无法落实、兑现;二是“检衔”津贴没有落实;三是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紧缺,使得检察官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疲劳状态,得不到应有的休息,健康状况下降,有的甚至积劳成疾,带病工作。前年底,我院与伊春林业中心医院联系,为全体干警统一做了一次健康检查,竟有三分之一的干警身患疾病,这些患病的干警又主要是检察官。

二检察官的任职、续职资格等培训经费紧张。 强化培训是贯彻落实《检察官法》,提高检察官素质的必然要求 。《检察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但是由于公用经费预算标准低,无法从中列支培训经费,影响到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常性开展。办案经费不足,区政府每月只给一千多元,连电话费一项支出都不够。参加续职培训的3名干警至今都没有核销培训费用,都是个人先垫上。这些问题,通过涉案款物上交区财政后,取得返还款的方式,只能解决部分问题。随着检察机关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费缺口越来越大,经费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检察工作的“瓶颈”。而教育培训经费的短缺,已经成为我院真正全面落实检察官法所提出的要对检察官定期开展全员任职、续职等多种形式培训,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求的主要制约因素。由于教育培训经费紧张,我院不得不多次将任职、续职等培训机会放弃。

三《检察官法》所规定的检察官管理体制与现行地方管理体制难以接轨。 目前 ,检察机关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财政由地方负责,人事由地方和上级检察机关双重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检察官法》所规定的检察官管理体制与现行地方管理体制难以接轨的问题就逐渐显现出来,集中表现在地方的人事权与《检察官法》所规定的检察机关的人事制度相冲突,致使检察队伍的新老交替无法顺利实现。我院现有检察专项编制(即国编)34个,区编委确定的地方编制1个。现实有在职干警35人,在34名检察专项编制人员中,只有检察官25人。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指示精神,只有属于检察专项编制、具有检察官职务的检察人员才具有履行检察官职责的资格,即按照这一规定和精神,只有属于检察专项编制,已被评定检察官等级25名检察官才有办案资格,其他人员无权参与检察业务工作,这就使得“检力”十分紧张。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只有具备法律本科学历的人员才能参加全省统一录用考试,而且,参加全省统一录用考试的对象又主要限定在应届大学法律本科毕业生,这使我院检察专项编制的补充问题处在一种难以为继的境地:想补充的补充不进来,想调进的调不进来。因此,导致检察官队伍出现青黄不接,甚至断档的局面。这种局面的出现,无疑进一步加剧了我院检察官队伍法律化、规范化建设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篇2: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为迎接省局20xx年税收执法交叉检查,8月13 -15日,市局抽调人员对我局20xx年税收执法情况进行摸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检查组主要抽阅了第一税务所和管理检查科各5户个体和企业资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执法文书不规范。表现在送达回证未做到一事一回证;填写不完整,存在漏填项目;欠税的催缴无程序纪录。

2、征管资料不完整。停业、请假无纳税人请假报告,税收管理员也无调查核实资料,调查核实资料存在马虎了草,随便写二句了事行为。

3、处罚不到位。对未申报或延期申报行为有的只加收滞纳金,而未处罚。

4、纳税人上报资料审核不严。如某企业纳税人到地税办理涉税事项,盖国税发票专用章而税收管理也认可了。

5、未按期办理涉税事项。税收管理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涉税事项,或收到纳税人的有关资料,未注明收到日期。

二、整改要求

税收执法行为规范是税收管理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征收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为迎接省局的'交叉检查,区局要求:

1、各征收单位在8月22日前对20xx年度所有征收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全面做到征管资料的完整,准确。

2、实行税收管理员资料交叉检查,各片税收管理员22日前提供5户资料交区局,由区局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每户罚款10元对税收管理员进行处罚。

3、实行责任究制。凡今后被省、市局查出有问题的征管资料,除对税收管理员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对其分管的所领导一并处罚。

4、本次税收执法检查情况将例入20xx年度正职考核范围。

篇3:环保法执法检查报告

环保法执法检查报告

1月1日起,“长出牙齿”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新环保法仅实施一年多,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对这部法律进行了执法检查。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新环保法实施已有初步成效,执法、司法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当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质量退化的形势依然严峻。从检查情况看,各类污染物排放量仍处高位,部分地区环境质量与人民期待有较大差距,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环保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些制度落实不够严格。

14万个违反环评建设项目被清理

报告显示,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全国清理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14万个,有利于遏制“未批先建”问题。但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中,一些历史遗留的未批先建项目仍有待清理整顿。

一方面,新法中的多项主要制度已逐步落实。报告指出,国务院今年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河南重庆江西等十四个省区市政府也依法向本级人大进行了报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建立健全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定和修订了各类环保标准121项;实施环境监测制度,深入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但与此同时,报告也显示,有些法律制度仍需进一步落实。比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不够健全,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一些地方反映,有的在线监控设备质量较差,部分在线监测设备未依法检定,监测数据难以作为执法依据。

再比如,为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保护部及省级环保部门依法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达到85%以上。但环境信息公开仍不够及时全面,有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滞后,一些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只说好不说坏”。对此,报告建议,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制度体系,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守信激励”机制,让守法企业真正得到实惠,激发企业治污的内生动力。

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现象仍存在

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将资源环境指标全部列为约束性指标,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明确了地级以上城市空气和地表水质量目标。今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八个省份开展了现场督察,按照“力行力改”原则,集中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监督重点从企业为主,向政府和企业并重转变。

报告指出,为强化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我国采取了多项措施。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不断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年环保部公开约谈了十五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内蒙古、山西、宁夏等十七个省份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福建、浙江等地改进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工作,大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比重。

但与此同时,环保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对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认识不够到位,环保投入不足,工作推进不力。有的地方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和执法,地方保护现象仍然存在。相关部门环保职责不明确,被动应付、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信息难以共享,执法合力不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待健全,一些地方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一些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尚未落实,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甚至存在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行为。

下一步,报告建议,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的红线。

环保大检查查处违法企业19.1万家

报告显示,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环保大检查,检查企业177万家,查处各类违法企业19.1万家。从2015年到今年8月份,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163件,查封、扣押案件8647件,停产限产案件4990件。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超过42.5亿元,分别比增长17%和34%。

此外,为全面加强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各地普遍建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开展了“清水蓝天”专项行动,2015年共破获各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0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万人,分别比20增长16%和42%。

18个月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123件

报告指出,我国环境司法不断强化。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侵权责任民事案件等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强化监督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和十五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从至今年6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计16.7万件,审结14.28万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3件,审结61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云南、贵州等地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5年到8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693件约1.4万人,提起公诉约2.29万件4.5万人,立案查处环境保护领域涉嫌贪脏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1939人。

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行政执法序列

执法检查组在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地区存在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覆盖面不全、执法偏软的现象。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少,业务能力弱,技术支撑不够,经费保障不足,不适应繁重的监管任务。报告建议,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充实基层监察执法力量,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检查中,有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部门未被纳入行政执法序列,环境监察机构属于委托执法,不能实施强制措施,授权执法的规定在很多地方得不到落实。报告建议,下一步,要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要加快完善环境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确保环境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与有效性。

此外,鉴于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反映环境污染案件处理专业性和技术性加强,现有警力难以适应,报告认为,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惩暗管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和有毒物质、不正常运行和使用治污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

篇4: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四至五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执法检查组分八个小组通过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个别走访、调阅文书档案、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对市人民政府及36个相关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检查表明,市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为:

(一)组织宣传教育。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普遍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宣传、教育。9月,市人民政府邀请湖南大学教授给近千名处级以上干部做了行政许可法辅导报告。市交通局组织全市运管所、公路管理所的干部职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封闭式培训,并对学员进行了闭卷考试。市建设局将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各单位在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干部、群众对该部法律的认知水平。

(二)开展许可清理。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项目、实施主体、许可依据等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了行政许可项目1307项,取消801项,建议保留506项,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同时,废止违背行政许可法的规范性文件158份。市政府撤消了湖天开发区,开发区建设、规划等行政许可主体回归各职能局。

(三)建立配套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制订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对其进行备案审查。大多数市直行政机关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积极建立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如市公安局建立了行政许可质量考评办法、市林业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相继制定了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许可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这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较好地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

(四)提高许可效率。各行政许可单位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特点,积极改进行政许可方式方法,推行多种便民措施,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如市工商局于行政许可法实施当日启用了注册登记大厅,所有行政许可登记全部在大厅一站式办理,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许可效率。又如市发改委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提速,凡符合产业政策、申请资料完备的,自申报之日起,项目建议书2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要上报省里审批的3个工作日完成上报。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具备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法定,行政机关委托行政许可,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不得从事行政许可。我市行政许可主体不符的现象表现在:一是部分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从事行政许可。二是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许可。检查发现市经委将黄金开采许可委托其二级机构黄金办办理,市教育局将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方面的行政许可,委托给二级事业单位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三是越权许可。如县(市、区)公路局没有行政许可权,却从事了本应由省公路管理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

(二)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和普遍。第一,程序缺失。突出表现为许可缺公示、受理缺凭证、送达缺回执、听证缺资料。一是个别单位许可没有公示或公示不全。如市人防办有5项行政许可,只公示一项,其余4项没有公示。公示的这一项也没有将许可条件、程序、期限、依据等内容全部公示完备。二是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三个单位行政许可的受理均无受理凭证,无从确定受理日期和办理期限;个别单位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未制作法律文书告知诉权。如运管处对行政许可的申请不予受理,没有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仅作内部台帐了事。该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客观上剥夺了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救济权利。三是多数单位行政许可档案里缺少送达回执,无从体现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书是否送达被许可人。四是不少单位该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应告知听证权利的未告知听证权利,有的以协调会的形式替代听证会。第二,程序倒置。市水利局在办理会同山益水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中,先许可后审查。在受理的当天告知了申请人缺少4项资料,且不是当场就能作补正的,但市水利局在当天就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而通知专家评审时间却在许可决定之后。第三,程序错位。如市商务局对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许可,按照许可法的规定,对县里的企业项目应由企业报县商务部门,经县商务部门初审后,再报市商务部门许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以县商务部门的名义申报,市商务部门许可决定也下达给县商务部

篇5:司法局《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

司法局《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日程安排,以及县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县司法行政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向检查组汇报。 一、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 自《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司法行政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实际,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刑事诉讼法在司法行政系统的正确贯彻实施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加强对《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重要性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一部重要的刑事程序法,是国家用以惩罚犯罪、保证刑法实施的基本程序法律,它在国家的法制中占居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是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新的刑事诉讼模式。进一步健全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了合理调整,完善了辩护制度,加强了对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完善了强制措施。特别是庭审方式方面,确立了以法官为主导,控、辩、审三方分工负责的刑事诉讼格局。刑事诉讼法作为刑事程序法,是政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管理好刑罚执行机关规范执法,管理好律师队伍在提前介入诉讼及参与诉讼中正确行使辩护权,办理好各种刑事案件,实现司法公正,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认真做好《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 《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制宣传职能,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步调,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活动。选派精干业务骨干赴省、市参加法律学习培训班。随后,县委普法在全县普法骨干培训班上,将《刑事诉讼法》纳入培训班学习内容,并在全县干部职工中进行学法考试,各乡镇、各部门以这些参训人员为骨干师资,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开展培训,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广泛宣传。除组织好学习培训外,还以以案释法、知识竞赛等理论联系实际的形式检验和巩固学习成果。在学习贯彻中,律师队伍还参加了“模拟法庭”的审判实践活动,对刑诉法中赋予律师辩护权进行实践操作,达到了很好的学习宣传效果。通过学习培训,使干部群众理解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规定有了初步了解,为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律师执业监督管理,确保律师在参与诉讼中正确行使辩护权 刑事辩护制度是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中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保障律师权益,有利于充分发挥辩护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维护基本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社会正义的目的。为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促进司法公正,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在贯彻实施刑诉法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结合律师行风评议、律师执业执纪教育整顿等活动,加强队伍法纪教育和素质建设,促进了执法观念的转变。通过严格执法执纪和办案程序,办案质量有较明显提高。自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我县律师共办理刑事辩护238件,其中法律援助52件。 一是开展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20,按照中央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这一目标,坚持“三个结合、三个为主”的集中教育整顿方法,即:教育和惩治想结合,以教育为主;司法行政机关督导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查自纠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以建章立制为主。认真解决我县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使律师工作在依法治县和经济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教育活动中,我们采取学习教育、依法查处、严格监督、改善环境等措施,以“三个教育”(即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三个规范”(即规范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规范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为主要内容。通过半年的'教育活动,我县律师队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的观念等方面都有所增强;有关律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得到健全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的内容管理得到加强;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受到各方面的监督;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得到严格规范;没有出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现象;律师执业环境有明显改善。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集中教育整顿的成果和我县律师队伍建设的成效。 二是开展了律师行业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在开展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同时,还开展了律师行风评议活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风气的评议和监督。评议活动采取“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工作方法。借助社会力量推动行风建设,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自查自纠、公开服务承诺、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在监督管理机制和运作状况、案件收费、内部管理等各方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共发放征求意见表100份,收回96份,通过测评,群众对我县律师行风基本满意,测评等次为良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果,强化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全体律师严格行业自律,树立了良好的行风。 (四)、贯彻法律,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促进司法公正 法律援助制度对保障社会贫弱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权利而履行的宪法义务,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实施法律援助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我县的法律援助中心,经县编委批准,于9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在中心的运作上,我们一是健全制度,全面保障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二是抓好宣传,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三是强化服务,立足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自中心成立以来,共办理援助案件97件,其中刑事援助案件72件,民事援助案件25件,共计免收法律服务费约10多万元。通过中心办理的一批刑事法律案件,对保证法院指定刑事辩护的落实,从根本上保障刑事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打工者也因得到法律援助而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发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完善司法机制、维护司法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形成等诸多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二、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与有关执法机关的工作协调联系不够好,出现对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权利保障不够的问题。 《刑事诉讼中》对刑事诉讼中律师提前介入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工作协调关系,存在律师介入难的问题。如会见难、阅卷难等。 第二、法律援助经费困难,工作保障不够好。 由于目前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还执行得不够好,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加之我县财政困难,造成法律援助经费得不到保障,从而影响了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司法公正理念。要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深刻领会《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二)、下功夫抓好队伍素质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办案水平。要把队伍的素质建设,尤其是政治素质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常抓不懈。 (三)、加强协调配合,增加必要财力投入,保证《刑事诉讼法》正确有效实施。在恪尽职守、依法履职、相互监督制约的基础上,加强互相配合,强化程序公正意识、诉讼效率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司法公正的理念。保障律师、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县司法局   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篇6:《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报告

《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上级委托,经主任会议研究,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及相关部门人员、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水土保持法》所取得的成绩:

1、我县贯彻《水土保持法》组织领导得力。

县人民政府将贯彻《水土保持法》,防止水土流失列入县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专门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到专人负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长远规划,分期实施。

2、狠抓《水土保持法》学习、宣传工作。

近年来,县政府将《防洪法》的学习,宣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我县“四五普法”工作,不仅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还在乡镇集市,采取出动宣传车、利用广播电视宣传等办法,进行广泛宣传。近三年以来,举办讲座15场次,悬挂横幅200余条,印发宣传材料5万余份,广播宣传20次,电视讲座10次,受教育群众达15万人次。

3、县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针对我县地形较复杂,托什干河及南北山洪水冲刷严重,而我县财力不足的实际,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制定出长远计划,立项上报,争取上级支持,积极筹措资金,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近四年,我县投入资金63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00万元,自筹538万元用于保持水土工作。建成10公里防渗渠,以减少洪水冲刷的危害。几年来,县政府利用春季植树造林,在托什干河两岸及南北山防洪地段营造防护林一万余亩,有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县政府在学习、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与我县实际,与《水土保持法》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学习、宣传《水土保持法》仍然不够,虽然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进行了广泛宣传,但不够深入,覆盖面不广。因此,群众及社会水土保持意识仍然不强。

2、各乡镇政府对《水土保持法》认识不高,危机感不强。近几年以来,我县阿合雅,阿卡塔格,阿克托海,英阿瓦提,牙曼苏等乡镇受洪水危害较为严重,但采取防范措施不力。

3、主管部门到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有待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还未纳入法制轨道。各乡虽然也采取措施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但因财力不足,效果不明显,也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增加农民负担。

三、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县政府及水利部门要抓住四五普法的有利时机,狠抓学习,加大宣传,常抓不懈。

2、要加强领导,强化学习、宣传,形成人人关心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水利部门要在贯彻好水土保持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

3、县政府及水利部门要重视调查研究,针对洪水冲刷严重的问题,制定长远规划,争取上级支持,积极筹措资金,采用县财政适当补贴,农民投工投劳的办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篇7:《工会法》执法检查调研报告

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总安排,商丘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积极行动,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统一认识,做到思想上落实、组织上落实、工作上落实、经费上落实,切实做好对《工会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市总工会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及各部室负责人参加的“市总工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行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标语等多种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工会法》,并于7月5日前后,普遍开展了法律咨询活动,在全市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的热潮。

一、《工会法》修改颁布以来我市各级党政、工会宣传贯彻情况。

《工会法》修改实施后,市总工会召开了市直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座谈会,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工会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及工会面临的形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市总出动6辆宣传车,在市区内主要街道进行广播宣传,并组织机关骨干人员20余名,在市中心广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单1000份,咨询职工人次。同时,印制了10000册的《工会法律法规文件选编》发到各级工会,及时指导各级工会的学习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总工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不同形式的宣传学习贯彻活动。梁园区总工会先后召开区总机关全体人员和系统工会主席会议,原原本本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号主席令》、《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工会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工会法》,围绕工会干部如何贯彻实施《工会法》展开讨论。全区还出动宣传车3辆,沿市区主要街道进行巡回广播宣传,挂标语15幅,出板报、墙报102期,张贴红绿标语1205条。夏邑县总工会认真学习《工会法》,围绕新字做文章。县工会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宣传造势,围绕五个“新”字做文章。一是明确新任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造势活动,使《工会法》深入人心;二是吃透新内容。将修改后的《工会法》中规定的工会基本职责、维权的方式与方法、组建工会的法律保障、工会财产经费的法律保护等相关内容理解透,把握准,运用好;三是理清新思路。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四是转变作风,切实解决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五是力求新突破。以《工会法》修改实施为契机,切实履行维护基本职责,使工会重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工会法》修改后,市总工会参与政策制订工作情况。

1月4日,市民政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利用工会组织掌握特困职工情况的优势,加强与工会的联系和合作,共同研究特困职工低保工作,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把那些生活困难的职工纳入低保范畴,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月18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要求各级劳动和保障部门,加强同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监督员的联系,对拖欠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涉及人数较多,案件重大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要迅速处理。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转移财产、设备以及逃避责任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实施财产保全。12月18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关于督促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密切配合经贸、建设、税务、企业家协会等部门,按照《关于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对拖欠职工工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建立健全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要最大限度地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的监督,建立工资支付监控,企业欠薪公示公告制度,监督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报酬。为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拟制建议以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和《商丘市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近期即将出台。

年县级工会与同级政府共召开联席会议11次,20召开13次,会议上都解决了许多开展工会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2002年市总工会与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工会协助政府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对工会“培训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给予财力支持。要认真抓好解困再就业政策的规范和落实。各职能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涉及各部门权限内的条款要具体化,易于操作。要通力合作,落实政策,消除“棚架”现象,对解困再就业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年联席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尽快筹措下岗失业人员贴息贷款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完善担保办法,落实承贷银行。

市、县两级全部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并坚持每年召开1—2次三方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003年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上,研究制订出台了《商丘市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责任追究办法》。

三、《工会法》修改后工会组织建设情况。

市委成立了新建企业工会领导小组,下发了《新建企业工会工作意见》,在工会的大力推动下,新建工会工作得到顺利开展。全市各级工会深入到每个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摸底排查,作了大量的工作,宣传组建工会的意义和必要性。按照“先组建,后规范”的原则,我市的基层工会组织得到快速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基层工会组织4155个,比增加25%;建会职工425250人,比20增加4%;会员387901人,比年增加5%;工会干部5483人,比2001年增加13%。工会组织增幅较大,但会员人数没有成比例增长,是因为近年来的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导致部分原国有企业会员流失。而新组建的工会组织,多是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由于新建工会企业主对工会认识有偏差,对工会采取不支持态度,致使一些工会组织有名无实,开展工会工作有一定难度。

进城务工人员作为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工会组织应最大限度到把他们吸收到工会中来,通过组织的力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工会加大吸收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入会的力度。截止目前,全市4603个行政村中,外出务工人员945616人,建会417个,发展会员53243人。外出务工人员外出渠道主要有两种:劳动部门或中介组织有组织地外出,有亲友介绍地无组织外出。无序外出造成部分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有一定困难,也很难有效地把他们组织起来。

四、工会维权制度建设情况。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制度措施。为深入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2002年以来,市总工会每年都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每年年初都要召开全市工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专题会议,各县(市)区也制订了相应的责任目标和考核措施,为确保集体合同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市总工会对各县(市)区实行月报、季报及定期督查制度。2003年,我市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商丘市集体合同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破产,我市在巩固已签合同的基础上重点放在改制企业集体合同的延续和非公有制企业建制上,并着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签订。目前全市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153个,比2001年底增加65个,覆盖企业增加412个。行业性集体合同20个,比2001年增加11个,覆盖企业增加60个。

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工会法》为契机,推进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稳步发展。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中,为认真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决策,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二是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劳动用工、分流和再就业、住房分配、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都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三是对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有关人员责任;四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全市2682家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占全市企业总数的82%;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164家,占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的67%;实行厂务公开2263家,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公开率达100%;实行厂务公开的非公有制企业767家,占非公有制企业总数的44%;改制企业177家。有142家企业的职工进入董事会,186家企业的职工进入监事会。

五、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情况。

全市各级工会把坚持开展送温暖活动作为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重要渠道,一是多方筹资建立送温暖基金。全市已建立送温暖组织32个,送温暖基金总额268.9万元,为送温暖活动提供了有效的保证。二是坚持开展“双节”送温暖活动。每年“双节”来临,都及早部署,及早准备,购置大量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救济慰问困难职工。“双节”期间,全市共筹集送温暖资金489.78万元,救济慰问困难职工36750户。三是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为困难职工建房、就医、子女入学提供救助。联合教育部们出台特困职工子女享受减免学杂费、免收其他学习费用的优惠政策;与卫生部们联合出台了特困职工就医优惠政策,并在全市设立了17家特困职工就医医院。20“五一”前夕,全市9个县(市)区总工会全部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并投入运行。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配备了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并配备3—6名工作人员。自办或整合社会力量办学,建立再就业培训基地,为职工再就业提供技能培训。

六、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保护问题。

与《工会法》修改前的2001年相比,我市工会经费的收缴率虽然略有上升,但增长并不明显,主要是由于大部分国有企业破产、改制等因素大量萎缩,造成工会经费的减少。而在各县(市)区工会建会职工比重越来越大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费收缴率一直在较低的水平徘徊,主要原因是企业法人代表认识不到位。有些企业主认为建立工会多了一个婆婆,多了一个对手,不愿拨缴工会经费。有的企业主认为拨缴经费是增加企业开支,是额外负担;有的企业主在拨缴工会经费上讨价还价;有的企业主认为拨缴工会经费是一种摊派;甚至有的企业主把拨缴工会经费看成是对工会的一种施舍和恩赐,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存在上述问题根本原因对工会认识不清,认为《工会法》不是什么强制性法律,不去履行也没关系,存在这种思想的企业主比较普遍,这也是当前工会经费收缴的难点。

七、存在问题

1、一些党政领导对工会工作的认识和支持程度不够,思想认识不统一。看不到工会的作用和地位,认为工会组织发挥不了什么作用,解决不了任何困难和问题,对工会应付、不支持,从而导致工会工作难以开展。

2、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机构虚设。由于一些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对工会工作不重视,在配备工会干部时,在编制、待遇等方面没有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或者只设象征性的工会主席,致使工会干部有顾虑,不能全力投入工会工作中。

3、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阻力较大。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工会工作的重点向非公有制企业转移。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难度较大,一些企业主认为工会组织对他没有任何作用,是和他唱对台戏的,是增加负担,不愿组建工会。

4、工会经费收缴难。一是同级财政不能按时足额拨付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二是由于一些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企业以效益不好为由,长期拖欠工会经费;三是一些私营企业主拒绝缴纳工会经费。

5、工会对一些垂直单位工会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在垂直单位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单位工会主席都没有经过选举,也没有上级工会的批复,而是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任命,甚至任意撤销工会组织、更换工会主席,致使工会主席没有群众基础,工会工作难以开展。

八、建议和对策

1、加大《工会法》宣传力度,推进《工会法》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在领导干部和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中,引起足够重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工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加职工加入工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各级工会本着“那里有职工,就把工会建在哪里”的原则,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的组建工作。但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主对建立工会普遍不支持,认为是一种负担,阻碍了工会工作的开展。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适合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的有关政策,加快非公有制企业组建步伐。

3、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要加强工会干部培训,作到重点工作和培训内容紧密结合。特别注重对工会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使之能准确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自身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4、为了保证《工会法》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工会的监督权落到实处,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建议上级部门制订《工会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篇8:司法局《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

司法局《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日程安排,以及县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县司法行政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向检查组汇报。

一、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

自《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司法行政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实际,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刑事诉讼法在司法行政系统的正确贯彻实施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加强对《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重要性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一部重要的刑事程序法,是国家用以惩罚犯罪、保证刑法实施的基本程序法律,它在国家的法制中占居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是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新的刑事诉讼模式。进一步健全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了合理调整,完善了辩护制度,加强了对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完善了强制措施。特别是庭审方式方面,确立了以法官为主导,控、辩、审三方分工负责的刑事诉讼格局。刑事诉讼法作为刑事程序法,是政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管理好刑罚执行机关规范执法,管理好律师队伍在提前介入诉讼及参与诉讼中正确行使辩护权,办理好各种刑事案件,实现司法公正,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认真做好《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

《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制宣传职能,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步调,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活动。选派精干业务骨干赴省、市参加法律学习培训班。随后,县委普法在全县普法骨干培训班上,将《刑事诉讼法》纳入培训班学习内容,并在全县干部职工中进行学法考试,各乡镇、各部门以这些参训人员为骨干师资,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开展培训,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广泛宣传。除组织好学习培训外,还以以案释法、知识竞赛等理论联系实际的形式检验和巩固学习成果。在学习贯彻中,律师队伍还参加了“模拟法庭”的审判实践活动,对刑诉法中赋予律师辩护权进行实践操作,达到了很好的学习宣传效果。通过学习培训,使干部群众理解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规定有了初步了解,为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律师执业监督管理,确保律师在参与诉讼中正确行使辩护权

刑事辩护制度是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中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保障律师权益,有利于充分发挥辩护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维护基本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社会正义的目的。为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促进司法公正,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在贯彻实施刑诉法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结合律师行风评议、律师执业执纪教育整顿等活动,加强队伍法纪教育和素质建设,促进了执法观念的转变。通过严格执法执纪和办案程序,办案质量有较明显提高。自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我县律师共办理刑事辩护238件,其中法律援助52件。

一是开展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年,按照中央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这一目标,坚持“三个结合、三个为主”的集中教育整顿方法,即:教育和惩治想结合,以教育为主;司法行政机关督导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查自纠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以建章立制为主。认真解决我县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使律师工作在依法治县和经济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教育活动中,我们采取学习教育、依法查处、严格监督、改善环境等措施,以“三个教育”(即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

篇9:县人大常委会《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4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森林法》的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供审议参考。

一、执法检查活动的基本情况

4月26日上午执法检查组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听取了县林业局丁宪立局长关于《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座谈讨论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

4月26日下午到4月28日,《森林法》执法检查分成两个小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方和、王守让的带领下,分别对百里、汤泉、弥陀、天华、小池、徐桥等6个乡镇以及赤土岭检查站、林星板业公司贯彻实施、宣传学习《森林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聂万健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参与了执法检查。4月29日下午两个检查小组集中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座谈。

二、《森林法》贯彻的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在宣传贯彻实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此次检查来看,天华、百里等乡镇在营林造林、森林防火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一)《森林法》的学习、宣传形式多样。林业主管部门把《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为林业干部职工岗位培训的必考课,每年统一集中学习、统一培训、统一测试,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除运用挂横幅、张贴标语、发宣传材料、树固定宣传牌等方式外,还采取以会代训、广播、电视、出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宣传。天华镇在各中小学开设“林业法律法规知识一堂课”,组织村干、师生代表、造林和经营专业大户“开展防火安全在我心中”的演讲比赛等形式,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二)林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从检查的几个乡镇来看,各地森林审批采伐量都能控制在县下达的采伐限额之内。百里、天华、汤泉等乡镇通过聘用专职护林员,成立护林小分队,从源头抓起,切实加强了林区林政秩序的管理;天华镇采取项目经费安排一点,村里补助一点,林场拿一点等多种筹资形式聘用村级护林员14名,组建了群防群治的护林网络;百里镇成立了“国家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常年聘用6名专职护林员,加强公益林区的巡查管护工作;徐桥、汤泉等乡镇还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贯彻实施《森林法》,加强林政管理,严防森林火灾等一些具体实施意见。县林业局出台了森林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了林政案件查处力度,取缔了非法林业经营户。这些都对促进《森林法》的贯彻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各地都能利用低产林改造、林业科技支撑等项目大力发展经果林。百里镇以油茶、杜仲、毛竹、枫香等经济类生态型树种,进一步调优林业的种植结构。汤泉乡更是注重林业多经的发展,林农品尝到发展板栗创收的.甜头后,又加快了毛竹、枫香等多经林发展速度。

(四)社会营林、个私造林方兴未艾。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通过实施世行三期、四期,退耕还林,国家公益林等项目,促进了林业的发展。同时,个私造林也如雨后春笋。弥陀镇郝华英租赁安乐河农场,开辟了270亩的果园,并创办了“丰乐园”品牌;天华一林农利用省“211”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引种特色品种山东大雪枣、大型枣100亩。畈区改造低产林也出现了好势头,小池镇余红林等人合资租赁山场发展大枣105亩;徐桥镇更是积极探索创新造林营林机制,在林业项目的带动下,吸收民间资金兴办林业,原唐大村唐学胜承包120亩山场种植板栗,茗南村何建华投资三十多万元创办60亩的优质油桃园,县政协委员李哲在曹家山租赁518亩山场发展速生泡桐,实行立体种植等等。

(五)森林防火机制正在逐步完善。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林区稳定,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常抓不懈,加强防火宣传,为乡镇配备了喊话器等器材,成立了应急扑火小分队,做了大量的工作,部分乡镇正逐步完善森林防火有效机制。百里、天华除成立组织,发放防火通告,安排24小时轮流值班外,还强化责任,组织灭火小分队,实行奖惩兑现的捆绑机制;天华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防火责任书,层层分解,并按照目标考核内容把火灾发生次数,火灾损失情况,与年终对村级转移资金挂钩,将奖惩落到实处;百里镇每年在各村的转移资金中提取一千元做为森林防火风险金,并规定各村主要负责人每人负责组织6人,一般两委成员每人负责组织5人在出现火情时上山扑火,这样有效地保证了森林扑火力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我们也感觉林业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深度不够,少数林木经营户垄断林木采伐经营指标;对库区经果林更新改造以及病虫害防治投入不足;库区公益林保护与影响林农收入的矛盾;工业原材料的大量需求与林政管理之间的矛盾;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农民庄稼受害的矛盾;清明祭祀、放火烧荒引发森林火灾;国家造林项目日渐减少,影响我县林业发展后劲等等,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林政管理方面:存在着无证采伐、少批多砍、剃光头、拔大毛式的采伐,无证运输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没有严格地执行采伐审批程序。山区乡镇采伐指标比较多,管理范围广,乡镇林业站强调人手不够,对采伐指标未能全部实施实地勘察、设计,盲目批准采伐。二是没有采取监伐措施,这是导致乱砍滥伐的最主要因素。小池村一户林农办理采伐许可证后,由于没有人监伐,把一片山上的大树全部砍光了,只剩下少数细小的松树;对林业站无偿供给的阔叶树苖,也不按要求认真补栽。三是林地管理工作滞后。林地管理一直是我县的一个薄弱环节,农民占用林地依法报批意识淡薄,乡村修路等公益性项目需占用林地也不办报批手续;四是林政管理网络不健全。很多村没有建立护林队伍,护林员报酬无保障。

(二)营林造林方面:我县造林工作,一是国家造林扶持项目减少,使全县营林造林、更新改造方面缺失有效地推动力;二是有不少“退耕还林”地仍存在一些后遗症问题;三是一些火烧迹地,滥伐迹地,没有按照《森林法》规定落实好造林措施;四是部分乡镇没有制订林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植树造林近期实施计划。五是县级林业发展投入不足,现在又面临着巨额世行还贷问题。

(三)林业执法方面:

①全县180多万亩山场面积,而森林公安人员只有22人,其中基层5个派出所仅16人,目前林政管理任务重,森林火灾频繁,执法警力明显偏少。

②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以罚代管,处罚不公,处罚不到位的现象。

③非法猎运野生动物、珍贵植物方式隐蔽,打击难度较大。

④木竹检查站体制不顺,自收自支的体制造成了执法是以罚代管,以执罚养执法。

(四)森林火灾方面:森林火灾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所查之处无一没有发生火灾,而且森林损失惨重。一是火灾发生率高,刘畈乡境内,许多山头都不同程度地发生过火灾;二是过火面积大,牛镇龙西村一次森林火灾面积就达到了1300亩;三是燃烧时间长,扑灭不力,小池镇光华村一带发生的一场火灾持续三天。从今年森林火灾的发生情况来看,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着如下问题:

(1)森林防火的组织、制度建设不健全,乡镇森林防火预案不落实,有的没有成立扑火应急小分队。

(2)防火责任制不完善,缺少可供兑现的奖惩措施,有的乡镇村防火责任不明确,灭火措施不力,群众灭火积极性不高。

3)森林执法中,对火灾肇事者故意纵火案侦破率低,对过失肇事者打击力度不大,有的虽然进行了处理,但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4)森林防火经费不足,森林防火设施器材缺少,防火林道建设滞后。

四、几点建议

根据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综合人大代表的意见,考虑本县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继续加强《森林法》的宣传和学习。一方面在宣传的广度上,创新宣传形式,形成舆论氛围,提高宣传效果以达到提升全民的森林法律意识,变一人护法为万民守法;另一方面,在宣传的深度上,结合森林防火、林政管理、植树造林等工作,对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教育。

(二)强化林政管理。一要严格执行采伐限额,有计划有步骤,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二要尽快完善监伐制度,把监伐工作落到实处,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制订具体的监伐措施,强化林业站、村干、护林员的监伐责任,把林政管理与岗位责任制和绩效挂钩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三要规范林地管理工作,增强各乡镇、各单位林地使用报批意识,做好相关部门配合工作,加快完善林地审批法定程序;四要进一步健全林政管理网络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一事一议”或订立“村规民约”统筹护林经费,尽快健全村级护林队伍。

(三)发展林业经济。进一步加强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林农增收,结合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项目的实施,结合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板栗、毛竹、油茶、枫香等经济林和阔叶林。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合理规划、规范林产品加工,加强对林木经营户、加工户的管理和整顿,取缔非法经营户、吊销不守法户、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大力提倡深加工,延深林产品加工产业链,提升林业经济规模,变资源大县为林业强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四)再掀营林造林的高潮。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捕捉信息,加大造林项目争取力度,搞好“退耕还林”等项目的实施。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鼓励社会造林、个私造林,尽快制订并出台个人投资、合资造林营林的奖励政策,通过政治上给荣誉,经济上给扶持,权益上给保障等措施,吸收外地客商和民间资金兴办林业。通过科技兴林项目加大对小老树及畈区丘陵坡地杉木成片改造。再次要继续封山育林,尤其是火烧迹地,依法采取强硬措施,谁失火谁补栽,并认真做好验收工作,重度采伐林地要严封死封;对低产林更新造林及迹地造林要高度重视其质量和效果;要引导林木加工企业,建立原材料基地。

(五)有效防治森林火灾。火是森林的大敌,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一要加强森林防火长期性、持久性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在重点防火期,如春节前后,清明前后,要靠前宣传寻,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醒上山人群用火防火意识;二要制订森林扑火预案,各乡镇要组建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扑火队伍,各村要成立扑火小组,一旦有火情,就能及时、迅速组织人员上山灭火;三要强化各级责任,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制订乡镇、村森林火灾防范责任的捆绑措施,将村级经济利益、护林员报酬与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进行挂钩;四要规划设计并分步实施森林防火道和防火带,通过科学营林,生物措施预防减轻森林火灾;五要将防火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适当增加森林防火经费,逐步添置更新防火器械;六要建立森林扑火受伤人员风险基金,完善救助机制。

(六)强化森林执法。从源头抓起,切实搞好森林执法工作、维护林区秩序,有效地保护和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和无证运输等不法商贩。采取打防并举、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坚决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切实理顺木竹检查站的体制,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充分发挥木竹检查站的执法作用。从维护人民利益出发,合理处理好野生动物保护与农民利益受到损害的矛盾,依法组织好给山区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的野猪措捕工作。

(七)要继续做好公益林项目争取和实施工作。要把林业生态效益与农民的经济效益统筹兼顾好,尤其是库区旅游生态建设与经济林改造和非公益林项目实施区林木禁伐所引起的库区农民收益矛盾要妥善处理好。

篇10:《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关于《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8月31日至9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市贯彻落实工会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温志莲,副主任杨中波分别带队,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深入全市17个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业,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察看、发放调查问卷、人大网站征求意见等形式,全面了解了工会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检查认为,10月修订后的工会法实施以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总工会及各部门、各单位紧密协作,互相配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工会法在我市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一是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培训、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了广泛学习宣传,先后印发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小册子15000多份,分发宣传资料0余份,普及了工会法知识。二是加强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基层工会组织由20的321个增加到现在的655个,涵盖法人单位716个,会员72600人。工会组织的组建范围已扩展到乡镇、三资、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三是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全市已有460多个企业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有4380个单位与72000名职工签定了劳动合同。四是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有新发展。全市有521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其中非公有制企业465家。有561家企事业单位实行了厂(院、校)务公开,90%以上企业的厂务公开达到了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的标准,职工基本满意率达92%。五是发挥了困难职工帮扶体系的作用。市总工会通过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共组织帮扶救助困难职工1600余人,救助350余名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发放救助款210多万元。

检查发现,尽管工会法贯彻实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下步工作中加强研究,积极探索,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工会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落实。

(一)克服认识上的不足,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贯彻实施工会法的自觉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好《工会法》,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市对工会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社会各界对工会法的认知率还不是很高,对学习贯彻工会法的重要意义、工会组织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二是工会法的宣传教育还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基层工会不重视工会法的学习,缺乏对自身法定职责的.认识,忽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部分职工对工会法知之甚少,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问题往往采取上访或其他消极手段。对此,检查组认为,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会法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以党政领导、工会干部和企业经营者为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督促他们认真学习,并在工作中自觉贯彻。要把学习工会法列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在全民普法教育、各级党政干部培训和职工教育中,增设工会法及有关工会理论知识的内容和课程。要加强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维权意识与工作能力。

(二)突破建会难瓶颈,积极推进工会组建,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法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机关,不论人数多少,都应当建立工会组织。积极推进工会组建,将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但就检查的情况看,一些新建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困难较大,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明显偏低。有的担心组建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权益会影响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组建工会是多了一个婆婆、多了一项开支、多了一份麻烦”,对建立工会组织不重视、不积极。目前全市346家规模以上企业中只有112家建立了工会组织,组建率仅为32%。而更多的小型企业由于规模小、职工人数少、流动性大、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未建立工会,导致大量职工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建会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工会工作开展与工会法贯彻实施的“瓶颈”。针对这种现状,检查组认为,要加强领导和协调,采取切实措施突破“瓶颈”,积极推进工会组建工作,使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要抓住“党工共建”活动的有利时机,把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和推动工会组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推进工会组建的良好环境;要重点抓好限额以上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确保全市限额以上企业、改制重组企业和三级以上建筑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100%,职工入会率达到100%;要注意抓大与抓小相结合,抓老与抓新相结合,对新建、小型、私营企业,要通过组建联合工会、行业工会、社区工会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支持建会、关心职工、实现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影响和带动企业建会工作。

(三)完善维权机制建设,加大协商调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检查发现,目前我市在职工维权机制建设方面还存不少薄弱环节。一是没有按工会法的规定真正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会从源头上参与维权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工会、企业组织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对于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查组认为,应大力推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大协调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认真分析我市劳动关系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把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列入三方协商的重要内容。还要通过建立健全三方协商机制,推进其他各项机制的落实,使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真正取得实效。要坚持和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处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二是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不规范,签订率和履约率不高。部分企业的集体合同形式主义问题突出,内容与条文质量不高,而且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违约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扩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工会要积极履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责任,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坚持在充分协商、量化内容、修订条款和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劳动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签订、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履约率,强化约束力。三是职代会的作用得不到很好地发挥。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而目前我市一些企业职代会制度坚持不正常,流于形式,还有一些企业特别民营企业的职代会制度尚未建立。对此,我们认为,要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厂务公开等制度,保证工会和职工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对涉及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和建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按法律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四)破解双赢难题,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工会挥职能作用。检查发现,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化,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而工会与企业在利益诉求上的差异,使工会自身建设被削弱,工会的作用发挥受到限制,出现了不少问题。一是工会组织存在弱化倾向。许多企业中,工会被撤并、工作机构及组织网络不健全、工作人员大幅减少、会员流失等现象比较突出。82%以上的中小企业没有专职工会干部。二是干部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年龄老化、知识老化和观念老化等问题,难以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三是工会经费收缴难、独立难。一些企业把缴纳工会经费视为额外负担,能拖则拖,少缴甚至不缴,经费不单独设帐独立管理和使用的现象比较普遍。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没有按规定划拨。四是活动开展得不够经常,工会组织的参与、建设、教育职能发挥得不够好。而与此同时,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管理日趋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企业对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等职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可以看出,企业与工会既有矛盾又相互依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工会与企业共谋发展、互利双赢,使双方利益的契合点落实到加快发展上来,这也是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所在。因此,检查组认为,各级工会组织应以改革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用发展的思路解决存在的问题,将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进程、促进企业发展与加强自身建设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积极引导职工自觉站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前列,支持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发展措施,正确对待利益关系的调整,进一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发挥主力军作用。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以及文体娱乐活动,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围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多种形式的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五)正视执法难问题,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会法执法力度。检查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依然是工会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由于涉及政府执法主体部门太多,执法操作程序规定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会法执法难,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如压低、拖欠职工工资,延长工时,滥施扣罚,不为职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不够等,对这些问题的查处还不够有力;对工会组建、经费收缴、工会财产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追究力度不大。一些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者把工会法视为“软法”,一些工会干部也存在不敢或者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问题。为落实工会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我们认为,市政府作为执法主体,要把贯彻实施工会法纳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的总体目标中去,进一步加大工会法的执法力度,在落实财政统拨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集中向市总工会划拨工会经费的同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经费收缴机制,尝试建立企业上解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代收机制,加强对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为工会法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要明确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法院、劳动保障、司法、工商和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增强执法效果。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工会的联系,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监察,加大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人民法院要严格依照工会法,积极受理、公正审理各类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保障职工和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要认真行使工会法赋予的各项职权,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作出积极贡献。

篇11: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我们于6月2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执法检查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志带队,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药监、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经贸、林牧等7个部门分管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参加了检查。这次执法检查采取听、查、看、议的形式进行。主要听取县政府及法律实施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执法文书资料,察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场所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对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评议等。新闻单位配合执法检查活动进行了具体报道,从而增强了执法检查的效果。通过检查,我们认为我县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总的情况是好的,今年与往年相比,食品市场卫生状况有较大进步。目前我县共有食品经营主体1852户,其中生产加工环节114户,流通环节1245户,饮食业等消费环节493户。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发动,严格执法监管,食品卫生工作成效明显。卫生设施逐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持证率逐年上升,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律意识也有所提高。但在食品卫生执法检查中我们也看到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依法推进食品卫生执法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自从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对加强食品卫生执法工作十分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采取的措施比较有效,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与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众的食品卫生法制意识

各相关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食品卫生法深入人心。一是抓住特定节日开展宣传。近两年来,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期间,编发卫生法规汇编、卫生知识培训手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等600多册,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单1万份,张贴标语、悬挂横幅100多条,举办专题讲座26期,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咨询近万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面向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宣传。把食品卫生法列为卫生、工商和质监系统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卫生监督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学习教育,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三是面向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开展宣传。近年来先后举办餐饮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培训班8期,培训900人次,对大中型餐饮单位上门培训4期,培训180人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食品卫生法制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卫生执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近年来县政府把食品安全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食品卫生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组织推动。成立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二是责任驱动。制定出台了××县食品安全责任制和xx县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每年都与有关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要求,并将其纳入单位和责任人的年度工作目标,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人员明确。三是督查促动。县食安办对各镇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实行月督查、季考核,层层传递压力、反馈动态,增强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三)认真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食品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餐饮业的专项整治。组织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所有餐饮单位进行逐户检查,今年还重点加强了对工业园区企业食堂的`检查。两年来,共检查餐饮业536户次,责令整改125户次,处罚41户次,罚款6万多元,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了餐饮业生产经营行为,控制了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传播。二是开展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的专项整治。县政府每年都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所有中小学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学校建立了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两年来,共检查各类学校食堂24个,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6份,检查校内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48个,依法取缔无证食品经营单位16个,查处不合格食品120公斤。三是开展饮用水水质专项整治。对全县12家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监测,两年来对县地面水厂的出厂水水质进行20次检测,水源水进行13次检测,管网末梢水160点次监测。去年7月份防汛期间,专门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全县各镇、村76个水厂进行了水样抽样监测,防范了经水传播的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四是加强高危食品的专项整治。重点对牛奶、纯净水、啤酒、月饼、街头食品进行了整治,今年又加强了对香肠等肉制品、散装食品、罐头等核查工作,查扣不合格奶粉63袋,饮料、罐头、酱油、酒等2950瓶,干货、饼干等172公斤,没收非法肉及制品587公斤,价值85500元。

(四)高度重视种植业、养殖业对食品卫生的影响,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生产中导致的食品污染

近年来,有机磷农药污染蔬菜、含瘦肉精肉类等农副产品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以及水产品、蜂产品中抗生素超标等问题,已经成为食品卫生法调整以外的非常严重的一个食品安全问题。种植业、养殖业存在的问题,恰恰又是食品卫生法无法调整的一个领域,执法主体是农业、水产、动物检疫等部门。因此,政府必须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能,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

(五)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目前,该项创建工作已经启动,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认真对照示范县验收标准,扎实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我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完成,为我县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饮食环境。

篇12: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件检查的通知》(川工商办〔20xx〕247号)的要求,我局迅速组建专班、集中时间对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和20xx年以来的行政审批案卷进行自查和评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为认真落实好省局行政执法案件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自查方案,深刻领会抓好自查的意义,并且提出把这次行政执法案件的自查和评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工商行政执法水平的有力举措。为确保各局认真自查、集中评查,提出“两坚持、三严格”即:坚持行政许可评查涵盖所有登记法规、坚持行政处罚案卷涵盖所有工商业务,做到涉及所有业务范围;严格执行评查制度和评分标准、严格按照评查程序、严格梳理疑难问题不遗漏,认真总结经验不瞎评。为此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法规科、企业科、个体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案卷评查领导小组,从县区局抽调行政审批、核审人员、经检执法等岗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行政执法评查工作小组,就检查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步骤等事项进行了统一安排,评查采取“一案两评”即先由各县区抽调人员实行交叉初评,再由市局相关科室汇同复评,以此保证案卷评查的公正性和准确度;认真做好评查情况分析通报准备。

二、重点突出、狠抓落实

根据文件要求,此次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我们除了重点对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的办案程序、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法律、证据效力及规范使用行政处罚文书等情况外,同时还对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检查,具体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集、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和公正性、办案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法律文书使用、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执行及罚没财物收缴、立卷等方面。

20xx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全市共计查办1612件,简易程序案件950 件,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自查,集中抽查县区局行政处罚案卷各10卷共50卷,行政许可案卷560卷。评查主要分为二个步骤,第一阶段为评查。行政执法评查小组对所属具有行政执法权的'5个相关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随机抽取,均采用“一案两评”的方式步骤评查。评查组通过实地检查、个案剖析等方法,点面结合,检查到基层执法单位;第二为阶段总结整改。市局组织召开了由各县区局局长、分管局领导和相关业务科(股)队人员参加的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评查通报分析会,对评查的情况从问题危害及影响、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对评查发现的问题,从如何应对和整改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对问题以通报方式督促落实。

通过评查我们发现,在这610件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案卷中,案卷登记程序合法,登记材料齐全,处罚主体正确,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适用准确,案卷制作比较规范。全市全年无败诉或复议被撤销案件。

三、总结经验、落实制度

总体来说,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情况较好,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较高,这是我局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结果,之所以能够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做好了几个方面的监督工作:

(一) 对执法程序的监督切实到位

行政处罚程序更加合法。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有了明显改善,立案、查处、核审、执行“四分离”制度得到健全。各办案机构严格依照规定查办案件,全市所有自查案卷未发现明显违反法定程序查办的案件,所有办案人员和机构的程序性意识切实得以加强,杜绝“轻程序,重实体”。法制机构、监察机构对办案人员和办案机构对执法程序的监督突显成效。

(二) 对案件实体的监督更加有力

办案机构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理解更加深刻到位,法制机构严把核审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卷决不和稀泥,决不装糊涂,从自查情况看,查办的案卷均已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实体性监督有力到位。特别是证据收集的更加全面,各办案机构对证据收集的意识增强,证据收集也较为全面,更加重视对书式证据及旁证材料的提取,收集证据的方式也较为规范,多数现场检查记录记载全面、有序。基本上做到了证据确凿、真实、关联度强。

(三) 对强制措施使用的监督扎实有序

全市各办案机构均全部使用新式强制文书,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更加规范。申领和使用强制文书均严格依照规定审批、登记、备案和归档保存,同时留存一份交监察室备案,加强监督。实施强制措施的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款、项具体和诉权告知较清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能够依法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或没收非法财物。加强强制措施文书使用的监督,确保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合理。

(四) 对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程序化、制度化

加大了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完善了处罚决定的执行的相关规定,定责定人负责案件的执行,对有能力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一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全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85件,执行罚没款40余万元。对没有履行能力和经批准分期履行的,依程序审批、登记和备案员,杜绝畸轻畸重,确保案件的执行。

(五) 对社会层面的监督切实加强

各办案机关均高度重视实际工作的社会效应,更加注重民生、民情,加大了关系民生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聘请了政风行风监督员,定时和不定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经营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社会各层面的实际监督,各办案机构对关系民生的违法案件查处更加有力,从查办案件类型看,涉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和酒类商标侵权案件较以前有明显上升,从而也体现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监管维权的重点放在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上,执法理念和监管方式有了提升和转变。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总体看案件质量较好,但仍还存在一些问题。、“轻现检重询问”取证导向突出;⑵、个别案件程序存在瑕疵,主要是核审和局领导签批环节;⑶、未客观搜集证据或搜集证据未形成证据链;⑷、新文书填写不规范,主要是《行政强制法》实施后“现场检查笔录”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措施决定书”填写不规范;⑸、案卷的装订不规范。

五、整改措施

虽然我们行政执法质量有所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但离上级部门的要求尚有距离,仍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行政执法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认识,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对于发现的问题,我局将立即着手整改,对执法案卷通报分析会所通报的问题,市局备案登记,责令各办案单位限期自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同时,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和保障执法水平和能力持续提升,一是要加大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要健全完善长效评查制度;三是要继续加大监督力度,改善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以科学、全面的监督机制保障执法工作的合法、合理、高效和廉洁。

篇13: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今年,在市局法规处的领导下,我局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以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案件办理和突出法制宣传培训为着力点,从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出发,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局执法工作,提高了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有效发挥政策法规参谋、助手的作用,做到了组织队伍、制度职责、案件办理、普法宣传各项工作的全落实,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做好此次执法监督检查自查工作,我局认真对照市局文件中的五项检查内容和标准,对全局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共立案16起,查处一般程序案件16起,处罚案件16起,已全部处罚到位,无撤案案件,餐饮服务业行政许可11件。无涉刑案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开展了优秀案卷、典型案卷的评查工作,评出优秀处罚案件1件,许可案件1件,1件送省法制办评选,获得二等奖。

二、法制监督机构建设情况

今年我局成立了法制监察室、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王鸿平负责,成员有贺小光、王志春、王松华组成。负责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三、执法相关制度建设的落实情况

一是我局认真执行了政务公开有关制度,对机关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按规定时间、内容、程序进行了公开;按上级有关要求再一次对行政职权进行了认真梳理,进一步查找了各项职权的风险点,明确了风险等级,并通过政务公开栏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二是我局把药品监管执法具体要求、做法和程序予以规范化、制度化,明确了药监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目标,为做好评议考核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年3月,我局与县卫生局完成了职能移交:我局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移交给了县卫生局,同时从县卫生局手中接过了对餐饮服务的监管职能。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服务行为,在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十项制度”。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县优化环境指挥部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执法人员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工作程序,分别明确了执法前、执法中、执法后的具体行为事项,从而进一步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工作更加条理有序,受到全县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拥护。通过坚持实行这些制度,全局工作人员做到了不失职、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三是建立了执法监督的相关制度。《案源管理制度》、《立、查、审、定四分离制度》、《日常检查工作制度》等,并按制度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四、法制学习宣传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针对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食品药品法制法规宣传活动,在3.15宣传活动、4月份的综治宣传活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6月中旬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餐饮食品安全周等宣传活动中印发传单5000余份,宣传手册800多本,接待来访咨询58次,受理举报投诉案4起;对赣星宾馆、莲花大酒店、工业园企业、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按要求开展了六五普法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法人员熟知相关法律知识,并做到学习有记录、有体会。

虽然,今年以来我局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还有待加强。二是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不够。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篇14:执法检查主持词

[时间:20XX年3月10日下午3:00]

[地点:县人大机关四楼会议室]

[主持人:XX]

同志们:

为了改进和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支持和推进我县法院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对县法院执行工作执法检查动员会。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明顺;执法检查组全体人员;县人民法院李院长及各位副院长、各庭庭长及执行局全体人员;负有执行协助义务的.县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规划局、交通局、审计局、工商局、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农行潼南支行、工商银行潼南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潼南支行、建行潼南分理处负责人。另外,今天还邀请了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监察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今天的动员会共有三项议程:

第一项是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工委主任何兵通报此次执法检查的安排意见;

第二项是县人法院李德贵院长通报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

第三项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黎明顺作重要讲话。下面逐项进行。

首先请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工委主任何兵通报执法检查的安排意见。

[何兵通报完毕]

下面请县人民法院李德贵院长通报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

[李德贵通报完毕]

下面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黎明顺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讲话完毕]

同志们,今天的会议的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会上,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工委主任何兵通报了此次执法检查的安排意见,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德贵通报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黎明顺对此次执行工作执法检查作了重要讲话。大家明确了这次法院执行工作执法检查工作议的任务和要求,方法和步骤,也对我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希望各单位会后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按照黎主任的讲话要求,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准备好自查报告,县法院及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的自查书面报告务必于3月底前交县人大政法工委。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会后,县法院为大家准备了晚餐,就餐地点在,请全体与会人员6:00会后全部参加。

[散会]

篇15:执法检查总结

执法检查总结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开展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行为,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活动要求,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县工业发展局等行政执法组单位参加,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按照三政办发(20xx)第75号文件安排,20xx年7月12日前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阶段,并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7月1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县政府法制办,但检查工作开展至今,仅有14家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县法制办,其他部门对该次检查工作未引起重视,虽经多次督促,至今未报送书面自查报告。

(二)按照三政办发(20xx)第75号文件安排,20xx年7月12日至20xx年7月31日为重点检查和抽查阶段。县政府法制办、县工业发展局、县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从7月15日至7月23日,对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物价局、县质监局等6个行政执法单位及其下属队所进行了检查。检查的目的主要是发现并指出执法过程中的存在问题,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行为,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检查以书面审核为主、询问工作人员为辅的方式进行。检查的法律依据主要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各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的内容严格按照75号文件规定的11项内容进行。

二、主要成绩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6个受检单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能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与往年相比有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执法职权均能够分解落实;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基本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案卷质量比以往有了明显进步。

三、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活动发现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证据收集有瑕疵。部分案件处罚主体的资料不齐全,表现为:被处罚人为自然人的没有身份证明;被处罚单位没有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过半数单位对作为处罚证据的照片都没有经过当事人的'确认,或案卷证据清单中注有照片,但案卷内没有收集。个别案卷复印件来源不清,既未注明出处、取证日期,也未在复印件上面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笔录制作不规范,主要表现为:

1、部分案卷询问、检查笔录过于简单,没有写清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情节,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相关内容;

2、有的询问、检查笔录,没有执法人员签名或只有1名执法人员签名;

3、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符合规定,有的签字仅在末尾出现。

(二)程序方面仍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在检查中发现的程序错误主要有:在做出行政处罚前,没有事先告知当事人做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或者虽然告知了上述权利,但行使权利的期限尚未届满、当事人又未明确表示放弃相关权利的情况下,作出相关决定。

(三)法律文书制作存在欠缺。某些法律文书填写不够规范,有漏项或填写不清楚;有的处罚案卷没有调查终结报告和结案报告;有的结案报告内容不充分,基本情况和案情叙述不清;有的没有领导签批意见;有的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有的法律文书案件承办人签字不规范。少部分单位的处罚决定书格式、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不具备,表述不够严谨。

(四)案卷归档装订不符合要求。受检的大部分单位都能够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案件进行归档,但有部分单位建档意识不强,档案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没有按照档案归档的要求制作卷宗,出现有漏页、缺页、页面大小不统一的情况;个别部门的卷宗编号、卷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排列、页码编序不规范;某些部门没有及时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装订成卷,而是将资料装入信封袋,有的甚至只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将资料订在一起。

(五)效能制度落实不力,流于形式。在检查中发现多数行政执法部门不能遵守“20个平静工作日”制度,存在随意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部分执法部门多以特殊情况为由,未向涉企栓查审核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几点建议

规范部门执法行为,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行为,对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对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执法档案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二)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有针对性地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与案卷制作水平。

(三)完善卷宗评查制度,常抓不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通过组织召开优秀案卷现场观摩会,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使执法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运行机制,提升我县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县政府法制办二○一○年八月三日

篇16: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新修订的《XX省档案条例》学习、宣传,加大对档案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增强社会的档案意识,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行为,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县“依法治档”,使档案事业不断发展。根据全县档案工作实际情况,于9月22日至27日对全县机关档案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1.加强领导,认真准备。为了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档案局成立了“XX县档案局档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了档案局依法治档的行政管理职能。

2.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七月初县档案局发出孟档发12号文件,确定了列入本次档案执法检查的范围,明确了执法检查的内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法和步骤。

3.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突出重点,严格检查。这次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1)自查阶段。各单位按照孟档发12号文件要求,根据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并以自查报告形式报县档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通过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情况看,大部分单位都能做到认真对待,按要求及时开展对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检查,指出档案工作存在问题并制订整改措施,使自查工作落到实处;(2)抽查阶段:在结合前阶段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确定了重点抽查单位,列入重点抽查单位的是全县6个乡镇及部分县直机关和企事业。从抽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单位都能做到加强《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新修订的《XX省档案条例》的宣传、学习、教育,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落实档案人员,并投入一定经费用于档案工作。能结合单位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档案人员基本上经过专业培训,有一定的业务知识,能较好地执行档案管理各项制度。但在档案管理的“八防”措施、特种载体档案的收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贯彻实施《档案法》取得成效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情况可以看出,近几年我县在贯彻落实《档案法》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体现在:

1.档案意识进一步提高,档案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档案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在加大,全县大部分机关单位都能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XX省档案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增强档案意识,并运用《档案法》这个法律武器去开展档案工作,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始重视专业(如林改档案、医保档案、婚姻档案等专业档案)、科技、声像、电子等不同类型、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尽量做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逐步走上依法治档的发展轨道。

2.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档案员认真履行职责。

各乡镇、机关单位都明确了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有的还是单位一把手分管,落实专门档案人员。一些单位还建立了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完善了档案管理机制。大部分领导能做到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理解、关心、支持,不少单位还制定落实了档案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对档案工作的管理,并对有成绩、有贡献的档案员进行表彰。我县绝大多数单位的档案员均属兼职,有的是文书或收发,有的是微机管理人员,集数职于一身,工作繁忙,待遇低微,但他们都热爱本职工作,为我县的机关档案工作打下扎实基础。这次检查中,大部分乡镇、部门在接到执法检查通知后,都能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切实开展档案执法自查工作。认真检查本单位的档案工作现状、业务建设、安全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上报自查材料。被重点抽查的单位都能做到积极准备,认真配合检查组的检查,认真汇报本单位档案自查情况,并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问题,虚心接受,积极整改,使整个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3.档案工作“六项工程”已初见成效。

随着我县档案工作“六项工程”的深入开展,机关档案工作已开始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轨道。至目前全县共有11家机关单位和1个乡镇档案工作达省级标准,(其中:四星级1家、三星级6家、一星级5家)使机关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得到加强,硬件设施得到更大投入,档案管理更安全、规范,档案资源进一步得到开发利用,档案工作开始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方向发展,档案工作层次得到提升,越来越发挥出档案为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提供服务的作用。

三、在自查和抽样检查中,发现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1.档案工作基础较薄弱,制度化管理亟待加强。

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档案管理混乱,历年来的文件材料从未进行规范整理归档。

2.档案员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难以提高。

在一些部门和乡镇机关,档案工作岗位是一个不起眼,不被重视的岗位,存在“错位”现象。档案员往往是身兼数职,公务缠身,有的单位甚至安排工勤人员兼做。而且随着机关单位岗位责任制推行实施,一些单位工作岗位是二年一聘,有的'是一年一聘。造成档案工作岗位人员变动频繁,有的人是刚刚经过培训、学习对档案工作已有点入门,就被换岗位了,业务水平难以提高。

3.档案经费投入不足,在设施设备方面,大多数单位没能做到档案库房、工作人员办公室、阅档室三分开,档案管理“八防”要求难以达到。

除了已通过目标管理考评的单位外,部分乡镇、机关部门在档案工作上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办公条件改善相比显得严重不足。有的机关单位连独立档案库房也难以落实,档案的装具有的还是

六、七十年代的木箱,没有配置一定的保护安全设施,档案管理的“八防”要求难以达到。

4.档案收集的种类不齐全,案卷质量有待提高。

除文书档案外,其他门类、载体的档案基本没有或还没建立。一些单位平时只注意对红头文件的收集、整理,而忽略了帐外文件的收集归档;只注意文书档案资料管理,而忽略了业务、科技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主要注意对纸质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不注意对特种载体档案资料的收集。有所属基层单位的或本身有业务档案的单位都未能做到集中统一管理,对撤并单位或体制转换单位的专门档案不能及时规范整理归档,长期下去,极有可能丢失,(造成基层档案室室藏内容单一、门类缺乏、信息含量少,给今后工作造成损失。

5.利用服务工作相对滞后。

检索工具单一,再加上一些单位不注意档案资源开发、编研,在档案利用上往往处在表面应付,不能提供深层次的服务,使档案工作的效率得不到有效的重视和认可。

6.信息化建设滞后。

到目前为此全县只有十多家建立了档案管理应用系统进行档案管理,并且在使用办公自动化的单位,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也存在很多问题。

四、整改措施

1.继续加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XX省档案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我们要有重点、定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XX省档案条例》宣传活动。一方面,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通过会议、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来大张县鼓地宣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XX省档案条例》,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同时,加强《档案法》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档案违法事件,促进档案工作步上依法治档轨道。另一方面,要立足档案资源多方位的开发利用,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层次和领域,多编写、出版一些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经济效益的编研资料,扩大影响力,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再次是强化监督职能,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将限期整改。

2.加强档案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

争取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重视,进一步支持、关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员的地位、待遇,调动档案员积极性,安心本职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档案员变动情况,抓好短期培训,发挥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作用,互相学习、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评比先进,交流经验,增强工作责任心。

3.以“六项工程”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档案室建设。坚持“依法治档、科持兴档、强化服务、发挥效益”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新的发展机遇,以点带面,逐个突破。对已转星升级的单位要采用年检认证等方法加以巩固,防止档案工作松懈。没转星升级的单位要努力争取,加强业务指导,创造条件上等级。争取通过几年的时间使机关档案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使档案工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4.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当前及今后较长时间,档案信息化建设应作为档案现代化管理主要内容,进而将档案工作的法制化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档案工作应有的作用。

总之,通过广泛深入的法规宣传,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群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有力地推动了我县档案事业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篇17: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20xx年是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由县卫生局牵头,商务、质检、药监、工商、教育等部门参与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从8月12日起对全县开展了一次为期3天的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将具体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总体情况

在执法期间我们共检查商业零售20余家、餐饮经营单位10余家次、定点屠宰场3家、学校4所,发现问题和隐患20余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隐患和问题整改率达到90%.

二、定点屠宰执法检查情况

1、定点屠宰场基本情况:目前我县共有定点屠宰场三家,分别是:白沙镇定点屠宰场,1-7月份屠宰生猪13797 头,占全县的 49.9 %。武溪镇定点屠宰场,1-7月份屠宰生猪 6256头,占全县的22.6%。浦市镇定点屠宰场,1-7月份屠宰生猪7602头,占全县的27.5%。三家生猪屠宰场1-7月份共屠宰生猪 27655 头,实现城区进场屠宰率98%以上。

2、“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和肉品市场监督检查:在实施“放心肉”工程中,我局首先从源头抓起,即:抓屠宰场生猪进场关、肉品出场关,使肉品质量得到保障。在市场监督中,与各执法部门联动进行专项检查,严把肉品质量关,将责任量化到各部门。

3、执法队伍建设:今年我们着重加强了队伍建设,首先年初制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任务细化,每月进行工作讲评,总结回顾当月工作,并对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其次,采取不定期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和相关的业务知识,使全办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

(1)、定点屠宰场的内部管理不太规范。

(2)、我县定点屠宰场的设施落后,离标准的定点屠宰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四、建议:

(1)定点屠宰重点在乡镇、难点在乡镇,要推进乡镇定点屠宰工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扶持乡镇定点屠宰场的建设和运转。

(2)、加紧实施新的定点屠宰场建设,尽快实现屠宰场的升级改造,改善定点屠宰工作条件。

(3)、加大政府对定点屠宰工作的认识,不能仅依靠单一的商务部们抓定点屠宰工作,要把定点屠宰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目标管理,增强行政推进力度抓好农村定点屠宰工作,让老百姓真正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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