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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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的逐步加快,一大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青年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为我们党的干部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为我们党的千秋事业增添了新生力量和提供了组织保障。但纵观干部队伍年轻化的历程,审视现状,不难发现,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探讨和解决。

一、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用人观念不够新。这是影响培养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最大障碍。一是论资排辈的思想。选拔任用年轻干部,把资历绝对化,比资历,排辈份,轻能力,认为年龄大的同志没有功劳有苦劳,使得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因资历较浅而难以得到提拔重用。二是求全责备的思想。看年轻干部缺点多,不足多,小节多,以偏盖全,总是要求年轻干部各方面出类拔萃,求全责备造成因瑕掩玉。三是死抠台阶的思想。将台阶问题教条化,把台阶搞得过多过细,甚至人为的设置一些不必要的台阶,致使有的年轻干部在一个工作岗位上一干就是五年甚至十多年,锐气磨尽,机遇丧尽。四是平衡照顾的思想。在选配干部时,认为年轻干部以后还有机会,让优秀年轻干部让一让,而那些年龄大的干部即将退居二线,辛苦了一辈子,退休前予以提拔,搞平衡、搞安慰,致使优秀的年轻干部人才无法脱颖而出,多年庸庸碌碌的“媳妇”却能熬成“婆婆”。

(二)工作机制不够活。这是影响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根本原因。一是缺乏一个长远的目标与计划。在实际的培养选拔任用上往往缺少一系列相关的计划与实施纲要,目标不够明、思路不够清,缺乏操作性、针对性和政策执行的连惯性。选拔任用年轻干部往往只在换届或上级要求时,做为阶段性、突击性的工作来抓,缺乏长远性和主动性。二是没有形成后备干部备用结合机制。后备干部的“备”就是为了“用”,但就整个后备干部队伍来说,由于受职数、任职条件等各种因素的限制,造成一部分后备干部后备多年却一直得不到提拔使用,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年轻干部对组织的信任,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使整个后备干部队伍在管理上难度增大。三是发现培养机制不健全。“千里马”常有,而“伯乐”却不常有。虽然近年来在选拔年轻干部时,也采取了诸如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但委任制仍然是选拔干部的主要方式,况且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条件也常常因种种原因被严格限定,这离我们真正的不拘一格降人材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伯乐”不常有的跟本原因还是“赛马”的机制不健全。四是使用机制不能正常运行。部分单位和个人不敢大胆使用年轻干部,怕他们没有经验,容易犯错误,不敢放在关键岗位上锻炼和考验,即使任职也是一个虚职或闲职,错位使用。年轻干部所具备的知识一般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但实际使用上,往往对年轻干部不加区分地盲目使用,不能扬长避短、人尽其才。

(三)自身素质不够高。这是影响干部队伍年轻化的直接原因。目前,相当一部分年轻干部出生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期,都属于“离开家门进校门,走出校门进机关门”的“三门”干部,生活在经济相对富裕、环境相对舒适的社会和家庭里,普遍存在吃苦奉献精神不足、学习主动性不强等问题。加上一些单位党组织对年轻干部培养锻炼不够,要求不严,造成现有的个别年轻干部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对眼前的、现实的成就比较看重,缺乏长远的、发展的打算。刚开始工作干劲十足,一遇困难和挫折就垂头丧气,缺乏克服困难的毅力和斗志。有的年轻干部实践经验较为缺乏,特别是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够强,工作作风欠扎实,工作中怕苦畏难,在联系群众方面满足于做表面文章,蜻蜓点水,走过场。正是由于年轻,生活上追求时尚,所以更容易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

二、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对策及建议

(一)在思想观念上实现“有所转变”。建立和完善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经常化、规范化的工作运行机制。树立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理念,敢于打破常规,敢于突破岗位与岗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域与地域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界线,破除台阶、资历之格,真正做到唯才是举,使各类人才任适其位,用其所长。各级党委要提高认识,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和制定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规划措施。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真正把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作为党委的一件大事,明确党委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有关方面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各级党委要建立每年一次的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和年轻干部思想情况定期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情况,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一整套有利于年轻干部培养成长的良好制度。每个领导干部也要在任期内向党组织署名推荐3名以上后备干部,并负责帮带一名年轻干部。要加强检查督促,把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确保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在源头储备上做到“有备无患”。建立和完善后备干部储备新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要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人数,按照正职1:2,副职1:l的数量确定,平均每两年左右时间开展一次公开选拔,从年轻干部中遴选一批进入后备干部库,为各级领导班子储备后备人才。要注重后备干部在各年龄段上的均衡分布,防止在某一年龄段上出现“扎堆”现象。市直机关和乡镇党政班子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要有一定数量30岁以下的干部。后备干部都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少于30%。要注意发现和挑选一批高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熟悉宏观经济管理以及党务、政法、科技、金融、外贸等方面工作的年轻干部作为后备干部。同时,有计划、有目的地吸收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农村、街居等基层工作,形成一支“准干部”队伍,并切实搞好跟踪培养,适时起用一些相对成熟、有发展潜力的优秀苗子充实到乡镇、街道的领导班子中,以保持后备干部来源的长盛不衰。

(三)在培养管理上坚持“有的放矢”。积极探索年轻干部培养管理新机制。在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中长期规划、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意见、年轻干部管理办法等文件,就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在干部培训制度上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干部轮训、调训、训用结合及奖励等四个制度。同时,针对不同情况的年轻干部,拟定不同培养措施。对条件成熟的后备干部,及时让他们上岗和轮岗锻炼;对条件基本成熟的应尽早放到预备岗位上锻炼,熟悉全面情况;对条件相对成熟的采取下基层、多岗锻炼。工作中,要坚持做到“政治上爱护、工作中放手、生活上关心、精神上激励。”政治上爱护就是实事求是地看待年轻干部存在的缺陷和弱点,从爱护年轻干部的角度出发,给予及时必要的批评和帮助,帮助他们尽快成熟、健康成长。工作中放手使用就是从“早压担子早成才”的观念出发,把握好人才成长的规律,把年轻干部放到基层去,到艰苦复杂的环境中去锻炼。生活上关心就是切实关心好年轻干部的学习和生活,在学历教育、子女上学等方面尽量帮助解决,解除年轻干部的后顾之忧。精神上激励就是注重用各种激励手段调动年轻干部的积极性和上进心。“给他鲜花和掌声”。在各类评选和各级表彰会上,要有意识的将一定名额留给年轻干部的佼佼者。

(四)在选拔上要确保“有增无减”。逐步建立年轻干部优先使用新机制。各级相关部门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研究提出了一定时期内年轻干部配备目标,要特别注重选拔一批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优秀选调生进乡镇党委班子;制定出台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大学生村官进乡镇党政班子的相关制度。建议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40岁以下的干部要各有2名,其中35岁以下的干部要各有1名,并要积极选配30岁左右的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30岁以下的干部至少要有1名;各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中,35岁左右的要达到50%,30岁以下的各有1名以上。市直单位班子中,35岁以下的干部至少要有1名,正职中35岁以下的应有一定数量。要按照确定的总体目标,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结构状况进行逐一的分析梳理,对每个班子应配备的年轻干部数量等提出具体的意见,结合这次换届调整和乡镇机构改革,分步实施,逐步操作到位。同时,在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调整时,对年轻干部的配备应优先考虑,优先使用;班子中有了空缺职位,应优先考虑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让更年轻的干部上。对部分优秀的年轻干部,适当突破任职年限和台阶限制,通过小步快跑或越级提拔,加速成长。

篇2: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调研报告

一、主要做法

1、加强交流,为年轻干部积累经验提供舞台。我们一方面实行年轻干部定期交流制度。针对一些年轻领导干部长期在一地任职,作用发挥受到一定限制的情况,制定干部在一地任职的期限和重点热点岗位交流的规定,让那些较有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进行全面的培养锻炼。近两年,我们利用县乡班子换届的契机,共交流年轻干部184人。另一方面采用各种交流形式培养锻炼干部。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参加企业两个置换、三个代表教育学教活动、农村建整、农业结构调整等中心工作,让年轻干部在多个岗位上得到锻炼和充实。

2、强化培训,为年轻干部提高素质铺路搭桥。年轻领导干部有激情、有干劲、有文化,接受新事物快,创新意识强,但也存在着实践经验不足、领导方法简单、知识结构单一等问题。我们针对这些情况,一是重点办好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班以基础理论、领导科学、政治与经济形势、科技现代化知识、党的建设为教学主要内容,突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组织培训班学员进行述学、评学、考学,不断增强年轻干部的理论功底,推动理论学习的深入。二是注重抓好中青年干部的实践锻炼,结合三个代表学教活动、社区党建活动把中青年干部放到条件艰苦的村居中开展工作,通过实践,年轻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得到了一定锻炼提高。三是抓好年轻干部的经常性培训。在大专院校、沿海地区开设培训基地,分期分批组织年轻干部进行培训。通过高层次的学习培训,使年轻干部不断丰富现代科技知识和市场经济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思维层次。

3、深化改革,为选拔年轻领导干部创造条件。一是建立干部辞职制度。把由于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未能很好履行领导干部的职责,身体状况欠佳,不适应现任职务,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领导干部,通过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办法调整下来。二是实行干部任期制。对领导干部任职最高年龄和在同一职位的任职年限作出规定,为年轻干部腾位子。对超过任职年龄的干部在班子换届时,一般不安排进班子,而改任非领导职务。对在同一职位上工作超过规定年限的,在班子调整时,原则上规定必须调离原工作单位。三是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拿出部分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在机关部门积极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为年轻干部上岗创造更多机遇。四是规定班子年轻干部的配备比例。抓住党委、政府、人大等班子换届时机,明确班子配备的年轻化目标,提高年轻干部在班子配备中的比例。

4、加强管理,建好管好后备干部人才库。一是推行后备干部公示制。把后备干部队伍的基本情况向基层、向群众、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基层干群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推行工作评议制。有计划地组织后备干部每月向所在部门、每季向班子成员、每年向人大、党委进行工作汇报和述职,开展**讲评和评议,强化后备干部进取意识,增强自我培养的压力和动力。三是推行跟踪考察制。通过日常观察、专项测评和定期访谈、年终考评等方法,考察他们的政治态度、思想倾向、能力素质等,并把考察范围向生活圈和社交圈延伸,及时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使他们保持持之以恒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向更高层次健康发展。四是推行谈话提醒制。在建立后备干部培养责任人的基础上,增强管理的主动性,经常性地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帮助他们克服自身不足,防患与未然,培养他们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五是推行动态管理制。根据人才成长的动态过程,实施后备干部队伍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补充,把经不住考验、没有培养前途的及时调整出去,对基本素质好、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及时充实进来。

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区县市干部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目前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还需要不断总结、完善和探索。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当一部分领导班子未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两头小、中间大,年轻干部总量偏少,50岁以上干部总量偏少,乡镇街道班子平均年龄偏低,县直单位班子平均年龄偏大。二是相当一部分年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知识和专业结构欠合理。缺少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熟悉意识形态工作的干部,缺少熟悉现代经济、农业、外经外贸及法律的干部。三是选人视野过窄,选人余地过小。区县大都只注重从行政事业单位选人,一个区县行政事业单位每年进人相当有限,公招人数更少,企业两个置换后人员基本没有管理起来。以上问题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解决,就会直接影响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影响党的三个代表的实践。因此,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大力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已经成为当前组织部门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

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总揽全局,着眼未来,规划建设大后备干部人才库。建设一支来源广、数量足、素质高的后备干部队伍,是保持领导干部队伍充满活力的根本保证。干部工作必须总揽全局,树立大后备的观念,打破行业、区域、所有制以及身份、资历、职业、文凭界限,把选拔人才的触角伸展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角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选人渠道,使各类人才充分涌现。干部人才库应包涵各种、各类人才:在身份构成中,既要有干部,又要有工人、农民和其他身份的人才。在门类构成中,既要有党政领导型人才,又要有经济管理型人才。在层次构成中,既要有县处级以上高级后备人才,又要有科局级中级后备人才,还要有股级以下初级后备人才。在梯次构成中,既要有较为成熟的应用型领导人才,又要有新世纪的储备型人才。还要有适当比例的妇女干部、非党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等人才。储备的干部越多,选人用人的余地越大。

2、扩大视野,拓宽渠道,努力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由于体制上的障碍及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干扰等种种原因,在当前选拔干部的工作中,仍存在着小圈子选人,凭印象选人,公开度、透明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一是推荐与自荐相结合。培养选拔青年干部,需要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推荐,同时也应特殊重视青年干部的毛遂自荐,使推荐和自荐有机结合起来。要提倡、鼓励青年干部毛遂自荐,要破除枪打出头鸟、含而不露等陈腐观念,强化舆论导向,为青年干部自荐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使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自荐者行列。

篇3: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调研报告

一、适应发展需要,强化人才意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人们已逐渐意识?quot;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我区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适应滨海新区发展建设的需要。塘沽区是天津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所在地,处于天津滨海新区的中心位置,具有很大的发展优势和潜力。与我区区位发展优势相匹配,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总的看,我区领导干部队伍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实践经验比较丰富,整体素质不低。但是,与新时期肩负的发展建设滨海新区的历史使命相比,我们干部队伍的结构和素网质还不适应,特别是缺少学历高、专业层次高、综合素质高、年龄低的专门人才。尽管区委、区政府每年都下力量,选送一批年纪比较轻、具有发展潜力的干部进行学历教育,加大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但仍然无法满足一些领导岗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立足创新和超前,努力构筑人才高地。

二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多年来,区委针对选拔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选拔视野较窄,论资排辈现象突出,民主监督力度不够,群众参与意识不强等问题,立足制度创新和政策配套,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人事工作,重点抓好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工作,并于年初形成了《关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暂行规定》。

三是,转变人才观念、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的需要。过去,我区干部队伍中对于面向社会,特别是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思想障碍。比如,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把干部分成自己的和外来的,认为有了机会应当首先提拔自己的;一些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感到,只要资历到了,年头够了,就该提拔了。我们通过开展公开选拔工作,加强思想教育,使大家树立起”大人才“观念和竞争意识、风险意识。要认识到,塘沽不仅是塘沽的塘沽,也是天津的塘沽,全国的塘沽;干部不能分自己的和外来的,只要是能为滨海新区发展建设做贡献的,就是自己的;职位的升迁,凭资历、熬年头、跑关系行不通了,只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二、严密工作思路,规范运作体系

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精心操作。特别是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与面向本区公开选拔相比,有许多新的特点,更需要针对这些特点,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规范运作体系。努力做到:方案要周密,宣传要到位,程序要严谨,监督要强化,录用要慎重。

一是,方案要周密。制定好工作方案,是做好公开选拔工作的基础。特别是面向全国招考干部,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有许多问题要超前考虑、精心安排。在职位设置上,要提前进行调研,反复研究,设置准确、恰当,一旦公布,不能轻易改变。我区面向全国招考的岗位设置,主要考虑业务性比较强、本区现有干部中比较缺乏的人才资源,比如,城建、规划、园林、环保、卫生、教育、外经外贸等。在报名条件上,坚持学历要高,专业层次要高,年龄要低,优中选优。比如,在学历方面,一般要求必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在职称方面,一般要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年龄方面,掌握在40岁以下。在组织领导上,组成了三级领导工作机构。成立区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选拔的组织领导工作,选拔期间一般召开4次例行工作会议。组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以及宣传、招考、考察、生活等职能工作组,负责公开选拔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是,宣传要到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成功的关键,在于必须有足够的合乎条件的人员来报名参与。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

第一,宣传的面要广。在宣传上要舍得作必要的投入,选择的媒体权威性要强,影响面要大。从19上半年公开招考起,我们就在《人民日报》、《天津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开选拔公告》,还在互联网上制作了招考主页,链接在《搜狐》、《天津热线》、《星讯时空》等著名网站上进行宣传,首开了在《人民日报》和互联网上招考人才的先例,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第二,宣传的渠道要多。本区的”两台一报“等媒体积极配合宣传,同时在党内系统专门发文件,对各级党组织积极配合招考工作提出要求。此外,要求本区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全部报名参加竞争,如果没有适当理由不参加竞争,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

第三,宣传的时间要长。由于是在全国范围内招考,为了保证宣传效果,报名时间应适当延长。一般情况下,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大体为一个月三是,程序要严谨。实行面向社会和面向全国招考以来,我们在规范招考程序上下了较大的功夫。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招考工作操作程序,以保证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年上半年,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后,我们又对照《通知》要求,对公开招考程序进行修订,使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在具体操作中注意把好”三关"。第一,把好资格审查关。本四是,监督要强化。由于面向全国公开招考,考生来自全国各地,情况比较复杂,一些考生对招考的公正程度心存疑虑。为了保证招考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正常运行,我们采取了全方位的、严格的监督措施。第一,考务工作委托市有关单位进行,有效地避免了考试中的不公正因素和漏洞。第二,对招考工作实行全程公证,这也是一种创新的作法,即:委托区公证处派出专人从报名开始,对招考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并出具公证书。第三,对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察,区纪委和区监察局始终参与招考工作的全过程,笔试面试现场均设纪检席、监察席、公证席。

三、深化人才管理,完善公选机制

公开选拔干部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招考工作过程的结束,只是阶段性的成果。更重要的工作是,必须使招录的干部尽快熟悉情况,了解职责,尽早进入角色,发挥作用。另外,公开选拔工作,特别是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一个新生事物,必须不断总结、改进,不断深化、完善。

一方面,加强对录用干部的培养锻炼和管理教育,使其尽快成熟起来。录用干部上岗前,对他们进行短期培训,讲国内外形势、讲市情区情、讲发展规划、提工作要求。每年优先安排他们到区委党校或其他培训机构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对他们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试用期满后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分析。对考核称职的干部,及时转正;对个别存在这样或那样不足的干部,及时提醒帮助;对确实不称职、不适应岗位的人员,调换适当的工作,或降职使用。我们还定期到有关单位进行调研,了解录用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并向使用单位提出要求,为录用干部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同时,对在工作实践中,表现出综合素质比较好、工作能力比较强,发展潜力比较大的干部,及时安排到重要工作岗位。近几年,面向全国招考录用的干部中,有的已提拔为正处级领导干部,有的安排到综合部门的重要岗位,有的被市级机关选拔为副局级干部,有的成为单位的领导骨干。为了解除录用干部的后顾之忧,我们积极为他们协调解决配偶、子女的户口、就业、就学等实际问题。区政府拨专款购买了10套楼房,作为外地录用干部的周转用房。区委制定了相关政策,从1999年起,对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录用干部,分别给予10万元和8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另一方面,不断总结探索和完善深化公开选拔工作。近几年,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不断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总结和探索,特别是对面向全国公开选拔进行深入研究,使这项工作更加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加符合我区的实际。比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的对象问题,综合部门与专业部门比较,更适用于专业性较强、专业人才较缺乏的部门;正职和副职岗位比较,更适于副职岗位的选拔。再比如,如何提高对外地干部考核的准确性问题,考试与考察相比较,更注重考察结果;公开选拔期间的考察与试用期间的考察,更加注重试用期间的考察;现有能力和发展潜力综合考察,应注重发展潜力的考察。

总之,我区通过面向社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达到了录用一批、发现一批、联系一批、储备一批的目的。我们将继续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努力构筑人才高地,让更多的有识之士来塘沽施展才华,为滨海新区的发展做出贡献。

篇4: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情况的报告

市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县组织力量对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考试大纲》出台以来,我县坚持把它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与测评工作的标准和依据,广泛宣传、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使我县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1、强化宣传,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学习和运用《考试大纲》的自觉性。《考试大纲》公开发表后,县委组织部及时在党建网站和《石泉组工》内刊进行了全文,同时下发了专门的文件,对各级各部门宣传、学习和贯彻执行《考试大纲》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结合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党委宣传、学习和贯彻执行《考试大纲》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明确了对领导干部基本知识素养和能力素质的要求,激发了广大干部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高素质、增长本领的自觉性,也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有了正确地认识,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大力支持。

2、深入学习,切实提高组织人事部门执行《考试大纲》的水平。9月,县委组织部举办了组工干部培训班,组织全县组织人事干部集中学习了《考试大纲》,并就《考试大纲》与《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大纲(试行)》的区别、在具体工作中如何贯彻等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为规范执行《考试大纲》,提高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考试与测评工作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3、严格执行,切实提高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水平。近年来,我县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目标,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先后成功地组织实施了5次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共有1名副科级领导和29名一般干部通过公开选拔分别走上了正科级和副科级领导岗位,15个乡镇和67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1327名干部通过竞争成为内设机构负责人,111名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通过竞争上岗被调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试大纲》颁布以后,我们参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以《考试大纲》为依据,在全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再次公开选调了26名干部到县直部门工作,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在实施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过程中,我们严把考试与测评这一核心环节,严格按照《考试大纲》规定的笔试试卷结构、面试测评方法及其实施程序制定笔试、面试方案,由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命题组长,组织有丰富命题经验的人员参与命题,县委领导还亲自参与笔试、面试工作,从而比较全面准确的了解了参试对象的能力和素质,提高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质量,较好的避免了“高分低能”、“会考不会用”的现象。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1、选人用人质量得到了提升。由于修订后的《考试大纲》不仅从内容上更好地反映了新形势新任务对领导干部基本知识素养和能力素质的要求,而且对笔试试卷结构、面试测评方法及其实施程序进行了补充完善,试题难度的要求更加灵活,从而使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更加规范,考试和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对参加公选干部的真才实学的考察更为有效,确保遴选出群众认可度高、能力素质高、品德素质高的“三高干部”。实践证明,依据《考试大纲》和《试行大纲》的要求组织考试和测评,选拔出来的干部综合素质好、能力强,在工作岗位上大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如,1999年公开选拔的县委副科级宣传员张诗文同志,在任职期间,先后在省市报刊发表作品300余件,被任命为县委通讯组长,20又被提拔为县文联主席;公开选拔 的团县委副书记吴小普同志,在团县委副书记岗位上作出了突出成绩,年被提名为曾溪乡乡长,在乡人代会上以高票当选。

2、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加强。通过宣传学习《考试大纲》,全县广大干部转变了思想观念,参与意识、竞争意识、忧患意识明显增强,更加注重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高素质、增长本领,“门子多不如知识多,根子硬不如素质强”已经被广大干部认同。现在,各单位的学习氛围明显增浓,学理论、学业务的人多了,学计算机、学外语的人多了,晚上加班加点的人多了,一个比学习、比工作、比贡献的风气正在悄然兴起。

3、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扎实推进。 由于《考试大纲》进一步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和测评工作,提高了命题内容的科学性,强化了可操性,增加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力推动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的全面推行。我县在以前,4次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总数为13人,而2004年一次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就达17人;2004年以前,各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普遍通过组织任命的方式产生,而2004年以后,通过竞争上岗产生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制度已经全面推开,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一般干部也全部通过公开选调,实行竞争上岗,推动了竞争择优的干部选任机制的更加完善。

4、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拓宽。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有效的弥补了传统的推荐干部方法的缺陷,敞开了进贤之路。尤其是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规范了实施程序,突出对干部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能力的考核,形成了新的用人导向,使更多的优秀干部主动从基层和一线走出来,接受组织的挑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测试成本较高。进行一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除了前期的报名、审查,后期的考察、试用等环节外,从命题、考试、评卷到面试等,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并且,参加对象在参加考试期间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工作的影响也比较大。

2、配套基础工作滞后。缺乏专门承担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和测评任务的机构,以及相对专业的考试考评队伍,使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和测评的权威性不高,影响了考试和测评的质量。

3、测评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如现行《考试大纲》对笔试结果与面试结果怎样综合运用,面试测评具体要素如何量化等还不够明确,需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四、几点建议

1、要积极引入先进的人才测评理论和创新考试测评手段。进一步规范考试方法,采取适当降低书本知识比重,提高并细化专业技能、工作资历、工作实绩、应变能力等内容分值的办法,尽可能防止因试题片面、单一而导致的应试者“取巧过关”的现象,克服简单地把笔试或面试成绩等同于领导才能,避免“以分取人”、“唯考是举”的不良倾向。

2、加强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和测评基础工作。要加快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面试要素评价体系建设,提高面试结果的公正和客观性;建议县区联合或市县联动,采取考察、招考、外聘等办法,组建一支专(兼)职考试考评队伍,以保证考试质量。

3、进一步降低考试成本。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构建组织人事部

门之间可以共享的考试和测评信息、资源平台,使资源和信息得到最合理的利用。要坚持选拔人才与发现人才相结合,解决好人才储备问题,避免重复组织考试。 积极推行市县、县区或县乡联动组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等,降低考试支出。

篇5: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段时间,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使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以来,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究其成效而言,通过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引入竞争机制,层层筛选,确实选出了一批素质较高的领导人才,同时发现掌握了一批较优秀的后备人才,公选推动了用人观念的转变,推进了干部制度改革的进程,公选在干部队伍中还树立了正确的价值导向,形成了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公选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跑官、买官、要官等在干部选拔使用中的腐败现象。随着《条例》的贯彻实施,公选日趋成熟和规范。但是,公选在长期沿用的干部制度下,毕竟是新生事物,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从当前所了解的公选工作中,试分析公开选拔党政干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一、广泛宣传发动,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     “选人用人要注意社会公论”,要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这是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及《条例》就新时期干部选用问题作出的重要举措,公选干部就是贯彻《条例》的有效形式之一。但眼下,各地开展的党政领导干部公选工作,虽是报纸报道、电视亮相、领导讲话,营造了一个又一个轰动效应,但群众及一些基层干部对公选的认识程度不高,普遍存在事不关己的心态。观望者众,参与者寡,既使有的地方报名者数十倍、数百倍于选录职位,也是采取集体报名,生拉硬凑,一旦进入选录程序,群众也就漠不关心,最多只注意公选结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组织者对公选工作宣传不到位,一些群众和基层干部对公选的方法、程序不能正确把握;另一方面是群众和基层干部对公选的认识不到位,缺乏基本的民主意识,同时安于现状,缺乏进取精神,参与竞争的积极性不高,游离于公选之外。群众参与程度不高,选用干部的群众公认原则就难以落实。所以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中,要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千方百计地调动群众和基层干部参与竞考,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     二、贯彻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选标准与条件     有些地区在公选中,往往以参选者自然条件作为主要标准,规定了较低的年龄、较高的学历,片面夸大年轻化、知识化,同时片面强调在前一职级上的任职年限,把台阶论绝对化,而在招考简章中对德才表现只了了数语,概括而过,难以引起人们的重视。这样,年龄、文化程度的限制,可能会将一些有实践经验的人才埋没,特别是选用中、低层干部,对实际工作经验要求应该更高,稍不注意,有限的职位就被“应试型”人占据,而台阶论限制了一些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还有的强调专业对口、无论什么职位强调外语水平等,影响了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广泛性。因此,我认为在公选设置标准和条件时,为确保公选干部的素质,要根据时代发展对党政干部的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标准和条件。不能讲干部年轻化,就是越年轻越好,讲干部知识化,就是学历越高越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选拔的标准和条件,一是旗帜鲜明地明确政治条件,规定担任此职务的政治思想素质,政治理论素养,道德素质;二是突出能力要求,把实际工作能力、管理能力作为重要标准;三是绩效优先,把工作实绩作为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注意干部年龄的梯次结构,实事求是地确定职位的文化层次。这样选出的干部更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     三、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把握好考干环节     目前的公选干部考试中,一般都采取了笔试和面试的方法。据了解,考干普遍存在专家命题,领导当评委的问题,而面试中,又往往以职务最高者当评委主裁,在不否认专家学识和领导高明的前提下,专家命题是否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领导主裁是否影响评分的客观性,都值得商讨,如领导主导了评分局面,势必使领导说了算成为合法性化。因此,从考干角度分析,首先是解决命题的科学性问题,公选应根据《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大纲》的要求,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题库,题库试题应侧重于素质和能力的考察,要贴近现实,反映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试题占一定篇幅,试题的评分(包括面试题)增加客观性,尽量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为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题库的试题每年应更新补充;其次,真正发挥面试的作用。有人片面认为面试主要看参选者的“口才”,其实不然,面试是对参选者综合能力的考查,一般来说,面试的“口才”问题,包括了说话水平、文化素质、工作能力、法律知识、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综合能力。据资料反映,美国高级公务人员选拔非常重视面试的作用,有的仅以面试成绩录用人员。面试前,要组成3~5人的考官委员会,并由考官委员会吸收心理专家参加进行职位分析,确定能力标准,然后出题,有的还请私营咨询公司出题,并对考官进行培训,面试一般分两个阶段进行,先是行为面试,然后是评价中心测试,每个人一般一小时左右。可见美国在选拔高级公务人员中对面试的重视;再次,探索新的考干办法。北京市西域区在公选党政干部时,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测评方式,即让数名参选者参加同一个热火朝天的讨论会,而考官则隔着单向玻璃观察参选者,从而考察参选者们在笔试、面试中难以表现的沟通能力,合作意识、倾听下属意见的意识、领导影响力甚至妥协能力等,为考干创造新的途径和方法。     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加强公选中的考察工作     组织考察作为公选干部中决定任命干部的重要关口,一般在笔试、面试后挑选出来的少数参选者中进行,显得非常关键。如果把关不严,很可能会使思想素质、工作能力一般,难以胜任领导工作岗位的“应试型”人才被选拔上来,给公选干部带来负面影响。但在公选的实际考察中,一方面,考察人员思想不够重视,认为既然是考干,就以成绩为主,唯考是用,忽略了对参选者政治信念、思想品德、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察,考察只是蜻蜓点水,走过场;另一方面,由于公选干部范围广,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参选,考察中缺乏基础的档案材料,在谈话对象的选择、被谈话者的心态、群众的实际反映等方面难以把握,不能考察全面情况,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情况更难以考察,往往被表象所迷惑,造成不正确的判断。建议在实施组织考察程序中,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坚持把考察和考试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把考试难以反映的政治思想情况、工作实绩情况等用考察来完成;二是切实做好考察前的准备,准备好考察提纲,按《条例》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选择谈话对象,在可能的情况下通知对方单位,并进行必要的民主评测;三是注重实绩考察,要对参选者在单位工作的实绩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做全面准确的考察。考察的结果特别是提出的缺点错误应向参选人说明,便于改正缺点错误,使考察环节成为真正的把关环节。     五、坚持社会公论原则,切实做好公示     各地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时,普遍采用了公示制,这为群众监督提供了契机,体现了选拔干部社会公论的原则。但据笔者了解,目前的公示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公示的范围不广,招选的对象跨地区直至全国范围,而公示的媒体一般限于公选的.地方性媒体,让本地以外的参选者缺少监督;其次,公示内容简单,一般只公示参选者的自然状况、现任职务,对其经历、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没有充分公示,使群众难以判断优劣;再次,有的公示没有明确的征求意见条款,只提供监督电话,群众监督什么?反映什么?如何反映?提示不明,这样的公示实际成为“告知”,达不到接受群众监督的效果。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公示应扩大范围,涉及到的参与对象所在地区、所在单位都应在公示范围;增加公示内容,力求将掌握的参选者情况只要公务需要能公开的都公示出来;公示可以附带问卷调查等,让群众有反映问题的思路和渠道,实现公示的初衷。     六、注意选用结合,创造有利于公选干部成长的环境     选人是为了用人,一些地方的组织部门和选人单位,往往只重视选干部,而忽视了公选干部的使用。表现在:一是公选初期职位确定不明确,只讲选某级别的干部,但选上的干部具体如何分工、承担哪一方面责任,界定不清,任命后再行择岗。二是对公选干部缺乏必要的岗前培训,认为录用者经过层层筛选,严格把关,其业务素质和能力一定是佼佼者,拿来即用,忽视了有的人根本没担任过领导职务或是台阶过大的现实;三是对公选干部缺乏心理疏导,一方面,入选者自以为过关斩将,有成就感,急于表现自己聪明才智,摆开轰轰烈烈大干一场的架势,其结果当然是适得其反,另一方面,公选干部倍受同仁及群众的关注,人们往往敬佩才干,寄予厚望,稍有不慎,则求全责备,非议四起。这些问题既不利于组织对公选干部的使用,又不利于公选干部个人的成长,为此在公选干部时务必要注意选用结合,扩大公选的效益,有针对性地克服选用不一的倾向。首先,公选前将职位标准、职位职能明确确定,解决选什么人,如何用人的问题;其次,加强岗前培训,公选干部一方面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将要上任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要有一个心理调节、工作调节的机会,以正常心态走向赋予挑战的全新岗位;再次,领导班子成员及被领导的群众要关心爱护公选干部,即不能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更不要求全责备,嫉贤妒能,为公选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空间,更好的发挥应有作用。     七、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注意克服的几种倾向     一是克服“唯考是选”的观念。《条例》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时代精神,但在实际工作中,长期以来建立起的一整套干部培养、考察、选拔机制仍是行之有效的,选的踏实,用的放心,绝大多数干部是称职的,胜任的。所以,在组织部门视线内长期考察(如建立后备干部队伍,设立人才库等)仍是选拔干部的主渠道,不能一考就灵,唯考是用。     二是克服一窝风、一阵热的倾向。公选干部固然是一种好的形式,但各地不能不顾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一轰而上,互相攀比,你实行科级竞争上岗,我进行处级公开选拔,再进行厅级考试录用等等,有的职位明明没有空缺也赶时髦、追热点,好像不公开选就没有进行干部制度改革。笔者认为对当前公开选拔干部应加强宏观管理,比如成立公选指导委员会,建立党政干部公选制度等,明确公选的条件、方法、频率、纪律等问题。克服一时热,一时冷,造成选拔干部制度改革的动荡,影响干部群众奋发向上的积极性,给干部制度改革造成负面影响。     三是克服公选干部的单一改革模式,积极探索干部制度改革的其他途径。如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取消等额制,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属基层的党政干部,逐步实行公务人员的直选办法,恢复和建立对干部的考核制度,由群众推荐、选举与党组织批准相结合的选拔干部制度等等。     总之,提高对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认识程度,规范公选的操作程序,分析研究公选干部工作的得失,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公选干部的健康发展,进而推动干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篇6: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有关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区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一批副科级干部。方案如下:

选拔的职位和人数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科级干部队伍现状,确定1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和11名乡、街道综治副乡长(副主任)职位,面向全区公开选拔。

二、基本条件和报考资格

(一)基本条件: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考资格:

1、范围:

(1)报考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人员必须是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疗单位、垂直管理单位)中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具有全国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即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

(2)报考乡、街道综治副乡长(副主任)职位人员必须是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610办公室中参加工作满三年以上(20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具有全国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即20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从事政法综治工作2年以上的国家干部;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必须为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

6、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

三、选拔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报名登记表》并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另交同底版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各单位对本单位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意见,然后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登记表》、照片和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公选办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后,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行政管理学与领导科学、党史党建、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历史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等。综治副乡长(副主任)笔试内容增加专业科目,内容包括: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与拟选拔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将其名单和考试成绩向全区公布。

(四)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宏观决策、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与拟选拔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由公选办组织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研究决定。对经组织考察的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提拔人选。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40%,组织考察占20%。

(七)任前公示。将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拟提拔人选名单在全区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任职。公示期满后,如无发现拟任人选有影响任用的问题,办理试任职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公开选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其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

办理任职手续;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

五、时间安排

发布公告(3天,5月9日—5月11日)

报名及资格初审阶段(3天,5月12日—5月14日)

资格复审阶段(6天,5月15日--5月20日)

笔试阶段(11天,5月21日—5月31日)

面试阶段(5天,6月1日—6月5日)

组织考察阶段(8天,6月6日—6月13日)

党委讨论决定阶段(5天,6月14日—6月18日)

办理任职手续阶段(7天,6月19日—6月25日)

六、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纪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文化教育体育局局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专项解决。

篇7:公开选拔副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公开选拔副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后备干部竞争性选拔办法,进一步提高党外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党外后备干部的管理、培养和使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经研究,在对全县后备干部进行集中推荐工作的基础上,决定进行竞争性选拨党外后备干部工作。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考核和测评党外干部的综合素质,把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的优秀党外干部选进后备干部队伍,为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坚持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5、重视培养和实践锻炼的原则;

6、动态管理、备用结合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勤奋好学,事业心、责任心强;

2、原则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3、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事业干部具有中级职称以上;

4、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

四、竞争方式

通过民主推荐、资格审查、集中培训、笔试淘汰、口试淘汰、综合考察六个环节后,根据干部的综合能力、群众公认度等情况按近期、中期、远期使用分为三类进行后备干部分类建库。具体步骤为:

1、民主推荐。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等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党外干部名单,由县委统战部和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竞选工作小组审定,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培训。

3、培训。邀请州级和县级有资格的教师和领导对已经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为期两天培训。

4、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后备干部文字表达能力、运用思维和政策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由县委办、政府办及竞选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评卷组,实行统一评卷。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进行公布,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取确定三分之二的人员作为口试的人选;

5、口试。 口试主要测试后备干部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口试满分为100分。口试由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县委统战部、县纪委、县委党校、县人事劳动局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量分。口试结束后,将按口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取三分之二的人员直接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6、考察。由竞选领导小组和县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笔试、口试两轮淘汰后的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后备干部的德才表现、群众公认度等。

7、人员确定。考察结束后,召开竞选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按综合成绩及德才表现,确定党处后备干部正式名单。

五、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竞争性选拔党外后备干部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竞争性选拔党外后备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杜 磊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毛 杰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王朝明 县政协副主席、县委统战部部长

成 员:尚明虎 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黄俊峰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县宗教局局长

邓炳忠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何礼洪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黄殿荃 县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书记、县纪委干部室主任

董琼芬 县人大法工委主任

张 强 县人事劳动局副局长、县编办专职副主任

汤开伟 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刘红勇 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统战部,由何礼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二)管理措施

1、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对选拔产生的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将列入后备干部的人员名单发到各县属部门和乡镇,由后备干部所在单位根据后备干部的自身情况、干部成长规律,逐人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采取理论培训、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抽调参与中心工作等方式,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培养,帮助后备干部进一步提高能力层次,丰富工作经验。县委组织部和县委统战部实行平时考察和定期考察相结合,加强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随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情况,加强对后备干部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 并建立健全后备干部管理档案。依据实绩和群众公论,及时充实其他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后备干部队伍,对表现不佳的予以淘汰。

2、努力形成领导干部培养链。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和推荐到各级党校中青班学习的人员原则上在后备干部队伍中进行选拔。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或补缺时,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县委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适时进行任用,对特别优秀的依照有关程序可以破格提拔任用。

3、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和群众公认的导向,不唯年龄重本领,不唯文凭重水平,不唯资历重公论,不唯身份重能力,对实绩突出的后备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因年龄、学历原因,未列入后备干部的,只要在招商引资、项目投入、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也将及时提拔使用。

六、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此次竞争性选拔党外后备干部工作作为人才专业化建设,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积极支持单位职工参加此次竞选工作。

(二)请各单位安排好竞选人员竞选期间的工作,确保竞选期间竞选人员脱离工作岗位,不得私自安排工作。

(三)竞选人员要按时参加,遵守竞选期间的规定和相关纪律要求。竞选期间原则上不承担原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报县委组织部同意。

篇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是全旗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规定,各级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勤政,团结务实、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旗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各苏木乡镇场科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

第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功底,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现实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大局意识、群众观念和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六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在有利于领导干部年轻化的前提下,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由副科级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由科员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具有3年以上工龄。提拔担任苏木乡镇党政正职的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提拔担任旗直党政一把手的一般年龄在45岁以下。

(二)一般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必须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其他培训机构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四)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五)提任苏木乡镇党委成员职务的,必须要有二年以上党龄。

(六)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专业技术人才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章 班子调整、配备意见的提出

第八条 换届时,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按上级统一部署的原则、意见实施。

第九条 班子或干部个别调整时

(一)组织部门根据班子建设的实际或班子缺额情况,提出调整、补配意见。

(二)党组或部门党委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班子缺额情况提出补配建议。

(三)旗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安排调整和补配。

第四章 民主推荐

第十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或干部主管部门主持。

换届时,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的职位推荐。

党委(党组)或干部主管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换届或对班子拟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成员出缺,拟在本系统或在其他部门中确定人选补充的,应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后备干部对象,也应进行民主推荐,党委研究决定或通过一推双考方式确定。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一条 机关、部门单位班子调整时,需从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补充时,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全体人员;

(二)下属单位负责人。

第十二条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部门成立考察组,制定推荐方案,并采取一定形式预告,向干部群众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事项;

(二)采取召开推荐会、个别谈话、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

(三)由考察组汇总推荐情况;

(四)向旗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由本人署名的推荐材料,并向组织部门填写提名推荐表。若所推荐人选与民主推荐相符,民意集中,可以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四条 推荐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某些领导成员人选,还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无论组织推荐或个人推荐,都必须对被推荐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民主推荐时间。领导班子换届调整时,民主推荐工作一般应在换届会议召开三个月前进行。领导班子日常调整充实,民主推荐应在考察之前进行。

第五章 考 察

第十六条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管理部门进行严格考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如考察对象在本年内已按本实施细则进行过考察的,如无特殊变化,可不再进行全面考察。

第十七条 制定考察方案。为保证考察工作规范有序,凡相对集中的考察都要制定考察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考察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考察方案和考察对象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或拟调整人选,在上会讨论前,应充分征求分管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   旗委组织部根据考察任务组成若干个考察组,每个考察组必须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第二十条  考察人员负有以下责任:1、认真执行干部考察的政策规定。2、深入了解,全面分析考察对象的情况。3、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考察对象的历史和现实表现、工作实绩、特长和不足以及民主测评情况。4、起草考察材料,正确评价考察对象,并对考察材料署名负责。5、遵守干部考察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考察人员有以下权利:1、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及相关资料。2、根据不同对象和具体情况对考察方式提出建议。3、全面了解和掌握与考察有关的情况和内容。4、有权拒绝考察对象及其他人包括不相关的领导询问考察情况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考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主:1、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2、不准泄露考察工作情况,不得在非工作场合议论干部考察工作。3、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第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特殊关系考察对象的考察工作。不准接受考察对象、考察单位的宴请和安排的营业性娱乐活动。5、不准接受赠送礼物,不准借考察之便牟取个人私利。

第二十三条 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也可召开座谈会或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听取和征求群众的意见,并查阅本人档案和有关材料。30人以下的.单位除全部谈话外,要同业务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谈话,听取意见和反映。同时,对考察对象的配偶、子女在单位和社会上的表现也要进行广泛了解。考察对象在本单位任职不足一年的,还应深入到其前一个任职单位进行考察。

根据需要,考察可以采取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对考察对象进行笔试、口试、素质测评或公开答辩,了解其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考察对象对近期工作写出述职报告。

第二十四条 考察要按照任用干部的德才标准,对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敬业精神、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等进行全面考察。在革命化的前提下重点了解其工作实绩和勤政廉政情况,注意从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集体作用与个人作用、主要作用与次要作用、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以及其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进行实事求是的考察和评估,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同时还要考虑到班子整体结构,以及拟任职位所需要的任职条件。

第二十五条 考察中要对干部的学历、任职时间、身份、基层工作时间和培训、年度考核、民主推荐等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后备干部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干部档案为准,档案中没有记载的要提供有关原始证件。

第二十六条 在考察干部的同时,干部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任用干部前一周内向纪检(监察)部门发出征询廉政鉴定函件,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准确地予以提供。对考察中群众反映廉政和计划生育等方面重要问题要及时调查清楚,一般应有有关部门的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七条 考察对象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地对本人作出评价和提出使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在严格考察的基础上,考察组要认真研究,综合分析,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一分为二,既要把成绩反映出来,又要把主要缺点、不足和问题如实地写清楚。还要写明被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位列名次。

第二十九条 实行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在考察材料上签字,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如发现考察组成员在考察中有不坚持党性原则,对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不认真调查,不实事求是汇报考察情况和意见的,要追究考察者的责任。

第三十条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及时提交书面考察材料,干部主管部门领导成员集体听取考察组汇报,研究提出意见,向党委汇报。

第三十一条 无论是组织推荐,还是个人举荐或自荐的人选,须经旗委组织部门研究同意后,再提交有关会议研究讨论。

第六章 酝酿呈报

第三十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在提交旗委讨论决定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酝酿分为个别酝酿和旗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

第三十三条 干部酝酿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旗委组织部在听取考察汇报并进行研究后,提出任用干部的初步意见,由组织部部长向旗委书记和分管副书记汇报。

(二)旗委组织部要根据干部任用的去向,充分征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人大、政协党组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地方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的干部,征求协管方意见。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还应征求旗委统战部门、工商联主要领导的意见。

(三)旗委组织部召开部办会集体讨论研究,提出任用意见。

(四)书记办公会酝酿或分别交换意见。

(五)由旗委组织部负责向旗委提交干部任用议题。

(六)参与酝酿的同志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加强保密工作,不能随便扩散酝酿情况,更不能跑风漏气。

第七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一)根据酝酿情况,组织部部办会集体讨论研究提出任免意见。

(二)旗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1、旗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或组织部负责人,逐人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成员进行讨论;

3、按照旗委《关于讨论任用苏木乡镇党政正职实行全委会投票表决制办法》、《关于常委会实行讨论任免干部投票表决制的试行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旗委研究干部任免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旗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问题时应邀请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列席会议。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并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或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对影响做出暂缓决定的问题应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在讨论中,如原拟任人选被否决,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进行考察,不能临时动议。未经旗委集体讨论,不能决定干部任用,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旗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用。

有关干部任免的决议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须报上级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旗委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廉政鉴定表、本人档案和旗委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上级有关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及表格,要严格审查。须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对旗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正式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对象为提拔任用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人选除外)。

(四)进行任前谈话。对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不影响任职问题的,在正式发文前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旗委管理的干部,由旗委领导谈话;旗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旗委组织部负责人谈话。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由纪委同志同其进行廉政谈话。谈话前旗委组织部门要向被谈话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发出通知。谈话的内容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谈话时有关工作人员要做好谈话记录。

(五)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任用的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制干部、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除外)实行一年任职试用期。试用期从任免机关下发试用期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按照《干部试用期满公示暂行办法》,经考核胜任现职,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的职级安排工作。

第八章 任 免

第三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免程序:

(一)党政领导干部党内职务的任免,由旗委组织部直接发文。

属于政府任命的干部,经旗委会议研究决定后,由旗委组织部向政府党组行文提名,由政府党组讨论任命。

属于推荐给人大、政协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人大、政协专委会、办公室领导干部,旗委会议决定后,组织部门行文提名,由有关单位按有关法律或章程办理。

(二)旗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研究决定后,按有关程序由组织部发文任命。

凡属旗委提名,由人大、政府、政协等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和报上级审批的干部在选举或做出正式任命前,不得提前行文、到位或离职。

(三)旗委管理的干部,任职行文由旗委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委托组织部部长签发;旗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行文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分管副部长签发。

第三十六条 宣布党政领导干部到职、离职,由旗委组织部门统一协调。

干部离职前要搞好离任审计并进行交接;干部到职一般由本人在一个月内亲自办理调动等手续。

第三十七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分别装入个人档案和有关干部科室的文书档案。装入干部个人档案的材料是: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廉政鉴定表和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汇总表、推荐干部表和考察谈话记录等归入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书档案。

干部任免审批表由旗委组织部门根据任免文件填写任免决定并加盖印章。

任免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及时完成干部档案中职务变更的续填和干部名单的更改工作。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三十八条   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任用苏木乡镇党委、政府、旗直部门及事业单位党政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职务。竞争上岗适用于苏木乡镇、旗直部门、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内设机构人员的调整安排。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进行。

第三十九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和本细则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十条   公开选拔在旗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发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旗委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  竞争上岗工作在旗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笔试、面试;

(4)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5)旗委讨论决定;

(6)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章 交流与回避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1)交流对象: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适合担任更重要领导和需要压担子培养的;到基层或综合部门锻炼、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在一个地方或者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2)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苏木乡镇、旗直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交流可以在苏木乡镇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苏木乡镇之间、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进行。

(3)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第四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旗委及组织部门在考察、讨论任用干部时,凡与考察(任用)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工作。

苏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党组织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四十四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退休年龄界限的;

(2)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部门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3)因工作需要或因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四十五条  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严格执行旗《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办法》。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四十六条 因公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职务变动,应当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第四十七条  自愿辞职,是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辞职:

1、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四十八条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四十九条  责令辞职,是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十一章 降  职

第五十条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按照旗《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规定》,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适合的领导职务。

第五十一条 参与讨论或承办干部选任的所有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保密。对泄密者要严肃查处。

第五十二条 凡违反《条例》规定,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任职资格、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者,上级有权制止纠正;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教育、培训、 考核、管理

第五十三条 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担任科级干部上岗后要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

2、支持和鼓励干部在职攻读学位,提高科级干部大学本科学历的比例。

3、有计划地选送科级干部到发达地区参加干部学习培训和考察活动,开阔眼界和思路。

4、加强外语、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适应办公自动化的要求,提高干部的现代管理技能和水平。

第五十四条 坚持干部考核制度。

根据旗委《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完成干部考核工作。干部考核材料归入干部管理档案。

第五十五条 实行干部审计制度。

按照干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财务、基建、资产、产业、后勤等主管财物的部门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实行届末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归入干部管理档案。

第五十六条 完善干部交接制度。

根据旗《党政领导干部离(任)职交接制度》,在干部任免决定下达后,应在两周内做好岗位交接工作。

交接内容为:由本人负责尚未完成的重大事项及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单位内部经费收支情况和经办程序;移交主要工作文件及有关财物的帐目和清单。

新任领导对交接工作负责,如交接手续不完善或交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其上级领导提出并协助解决。

第五十七条 完善干部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科级干部、后备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内容包括:干部基本情况、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综合考察材料等。

第十三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五十八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待遇;

2、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5、不准拒不执行旗委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某个干部;

7、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8、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旗委或组织部门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五十九条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条 旗委及组织部门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建立组织部、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召集。

第六十二条 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旗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细则由旗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