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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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再也不嗑了”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治安消防规章制度(共1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治安消防责任书

治安消防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项目部治安消防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有关法规精神,甲、乙双方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

一. 甲方责任:

1. 宣传、贯彻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 施工现场宿舍重点部位,楼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防火标志。

3. 督促帮组乙方及时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的暂住证。

4. 配合、协助公安保卫部门调解纠纷,查处治安、刑事案件。

5. 定期检出督促乙方整改不安全因素。

二. 乙方责任:

1. 项目经理为治安消防负责人,管好自己下面人员遵纪守法,并做好防盗、防火等防范措施,

2. 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不发生盗窃、打架、赌博等违法行为。

3. 凡务工人员必须做到三证齐全,可动工。

4. 宿舍内禁止烧电器具、煤油炉、瓶装液化气,不准乱接电线,严禁留宿来历不明人员或男女同宿混住。

5. 不准乱拿乱用消防器材,爱护保养消防器材。

6.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治安消防责任书执行。

三. 乙方必须遵守以上条款,如在责任期内发生治安消防责任事故和其他条款,乙方负全责。

四.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后止。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 章: 签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消防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工作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消防管理的工作。

三、职责

1、消防工作由企管部、技检部、销售安装部生供部、安全员负责共同实施。

2、公司安全员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和监督;

3、企管部做好公司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企管部担任,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行政办公室、各部门、各生产管理有关人员组成。

4、消防工作计划管理

⑴安监科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⑵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电力设备防火技术措施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⑶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下发执行。

5、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管理

⑴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及各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绘制全公司消防设施布置及灭火器材配置图,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安监科组织实施。

⑵购进的消防器材,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否则应退货。更不准安装使用。

⑶对变电站、油库、仓库、档案、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室等重要防火的部位以及其他的生产场所、建筑物(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应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变电站控制室的电缆层应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室外开关站应设立灭火沙池。

⑷消防用水按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5.0.1、5.0.2、5.0.3、5.0.4条款规定执行。

⑸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检查管理

a、现场消防器材应存放在防火、防潮箱或建筑物中。

b、消防灭火器每年送取得省级以上消防认证单位进行试验一次。试验后,要在灭火器上贴上试验合格、试验日期的标签。

c、每年9月至10月,安全监察科共同组织检查组对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监督。

d、对检查发现的缺陷,要及时组织维修处理或更换。特别是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场所。

⑹油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通信室,电气部分及其他部分消防措施和灭火规则分别按DL5027―93《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第6.3、9.2,第8部分,7.3―7.6,第4部分,9.1、9.4、9.5条款规定执行。

⑺一般仓库、各职能部门、管理部门消防管理

a、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关闭电源,消除火灾隐患。

b、严禁乱接电源,灯炮不能超过六十瓦,电灯应距离货柜一米以上,烤火电炉要人走火灭。

c、各种消防设备,除救火外,严禁动用,要保持消防器材的干净,不损坏。;

d、仓库内严禁吸烟,仓库外严禁乱扔烟头;并设置“严禁吸烟”标牌。

e、每辆车上至少要配备一只灭火器。

7、消防工程的施工监督和验收管理

⑴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公司防火、防爆工程施工监督和组织验收工作。

⑵消防工程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资质证书。

⑶对基建、技改工程的消防设施验收按公司《基建工程施工安装及验收投产管理规定》执行。

⑷防火重点部位和动火管理按《电力典型消防规程》第3部分各条款规定执行。

8、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的消防责任及其实施细则见本公司《治安、消防、保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9、消防培训教育管理

⑴安监科、宣教科利用板报、专刊、宣传栏会同工会对全公司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⑵安监科、宣教科会同人事劳资科每年举办2期消防培训班。

10、技术资料管理

⑴安监科负责建立全公司防火器材的台账。

⑵安监科应有消防设施及公司现场平台布置图,布置图上应标出灭火装置的型号、数量。

⑶安监科应有完整的全公司现场灭火器材技术资料。过期及作废的资料应消除,以免误用。

11、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消防工作微机管理,实现防火微机远程现场监控管理。

本标准按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安监科提出并归口管理、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不尽之处执行有关规定、规程。

篇3:消防治安责任书

消防治安责任书

为了维护武汉铁路局宜昌东站项目工地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实现施工现场良好的安全环境,保证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指定消防、治安责任书如下:

我项目部与外协队伍签订消防、治安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后5日内必须将全体人员名单,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我项目部备案,以后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及时报项目部,

二、施工人员随身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照当地公安厅(局)关于外来人员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违者视情况轻重予以处罚。

三、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遵守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和施工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认真接受检查监督,如有违反,项目部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施工队有超过15人必须按10%比例建立治保消防小组,组长由施工队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名单应及时上墙公布并报安质部备案。治保消防小组在公安分处指导下,负责施工队及现场的治安保卫和防火安全工作。施工队要经常组织对所有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保证内部不发生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生除依法处理外,项目部将有权依据公安机关的建议对施工队负责人严肃处理。

五、施工队内部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时,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

民工宿舍不准随意留宿外人,否则,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留宿人的责任。

六、外协队伍要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务制度,工地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并做好内部防盗工作。

七、项目经理部和施工队要做好施工现场及内部的'防火安全工作。

(一)项目部、施工队按施工人数的10%建立义务消防队,成员名单上墙公布并报公安分处备案,在治保消防小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

(二)施工现场要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性能良好,不准随意挪作它用,丢失时,视情节追究责任。

(三)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严禁烟火,动用明火需经批准,并按规定操作,设置警示标志,监理防范措施,严防火灾发生。

(四)加强用电管理,严格照章操作,严防触电事故及导致火灾发生。

(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办理相应手续,严格照章操作并报公安分处备案。

(六)项目经理部要制定防火制度,并制定专人负责防火工作。

(七)经常进行自检自查,及时制止、纠正各种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各类隐患。

(八)项目经理为该项目治安、消防第一责任人,日常应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内部安全。

八、施工队要健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经常检查落实情况并报项目部。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施工队负责人应抓好落实,确保治安稳定和治安秩序良好。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项目部一份,外协施工单位一份。

项目部(章): 负责人:

外协施工单位(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篇4:治安消防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对装修工地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暂住人口领导和管理。防止和减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协调,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抓好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暂住人口管理等事项工作时贯彻传达公安、公司、工程公司的文件。通知精神。对乙方在施工现场以及到岗位上发生的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甲方有权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二、乙方必须与当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并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在开工15日前申领《施工场所治安许可证》无证不得开工。

三、乙方负责人必须是负责工地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暂住人口管理等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除带头执行国家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外,必须维护施工现场的生产秩序、生活秩序,搞好围护设施。

四、乙方自签订本责任书之日起一周内必须将分管施工现场负责人、治安消防责任人、及工程概况等情况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并制定现场管理制度、治安、消防制度。

五、乙方参加施工人员一周内必须凭三证(身份证、务工许可证、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登记造册,上报甲方,并向辖区派出所申办暂住证,名册必须一式三份。禁止招用无证人员、社会盲流、童工以负案在身的逃犯,一经查获同意甲方处罚。

六、乙方在施工期内必须做好消防安全:配备消防器材、教育职工会使用消防器材和“119火警电话、110”匪警电话。加强对工地用电管理,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动力电与照明电混用,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开水棒)。违者甲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乙方必须加强工地文明施工杜绝起哄闹事、打架斗殴、随地大小便、乱倒建筑垃圾。建材物资堆放必须堆放整齐,留足通道,禁止家属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八、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乙方在签订本责任书时明确责任。

九、本责任书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治安消防工作职责

1.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规章制度,负责校区治安、消防的日常管理工作;

2.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教职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3. 负责维稳及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工作;

4. 负责校区日常及重要节假日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改正;

5. 及时掌握校区治安情况,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做好教职工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7.负责校区公共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统计、配置及维护;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人员的监管和防控工作;

9.负责视频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及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10. 负责视频监控录像调阅、保存,严防录像资料外泄;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5:消防规章制度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器是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件,是现代消防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工作状况好坏将直接影响整个防灾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整理和保存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提供消防工作方面的资料,对于“系统”本身的管理和维修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用户应将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移交的有关系统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中的技术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测试记录、调试开通报告、竣工验收情况报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询。还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值班人员职责、值班记录、显示系统在所保护建筑物内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系统运行登记表、设备维修记录等,以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报警装置的检查。

1、每季度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在进行检查时对某一火灾探测器用专用加烟工具进行实际操作检查。当火灾探测器在接收到烟雾后,报警确认灯亮,表明该探测器工作正常,与此同时向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信号。还要检查时钟是否走动,有无发生火警的时间记录。检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消音、复位,以防时间过长而使设备元件被破坏。

2、每年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应试验一次。

3、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二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4、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应用历史最久、范围最广的一种固定灭火系统,具有灭火效率高、工作性能稳定、维护简便、不污染环境等优点,可用于各种建筑物中充许灭火的场合,可以自动扑救初期火灾或为消防人员灭火提供技术手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始终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灾便能及时启动喷水灭火。为此,平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维护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被保护场所的消防安全。其系统的维护管理有以下几点:

1、日常维护检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坚持经常对其进行巡查,内容主要包括:

(1)消防水源的供水能力和取水设施。

(2)消防水泵及其动力。

(3)各种阀门的工作状态,如总控制阀应常开。

(4)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

2、定期维护检查

在日常维护检查的基础上,每季度或每半年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喷头无有损坏、锈蚀、漏水现象,使用年限较长的喷头还应进行抽样检查,应保证喷头外表清洁,特别是感温元件应无污垢,必要时进行清洗或更换:

(2)对报警阀进行开阀试验,观察阀门的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铃、延迟器和性能;

(3)检查有无机械损伤和锈蚀,油漆是否脱落,管道固定是否牢固,管内有无堵塞;

(4)检查使用设备是否与原设计相符,有无不恰当的人为改变。货物堆放如果增加,则会影响喷头的喷洒范围,进而影响灭火;

(5)模拟火灾状态,检查系统的各功能是否能正常显示。

三、火灾自动灭火联动控制系统

联动控制系统对保护建筑物内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每季度或每半年应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通风空调、防烟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等的控制设备动作进行检查,要保证运行正常,在检查时如果联动系统动作正常,信号就会反馈至消防控制室,若是没有信息反馈,说明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对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则可通过模拟试验进行检查。还应检查控制中心能否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在试验火灾事故广播时,不论扬声器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将其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通道上。对所有的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要试验消防控制设备能否将其接通,并能否正常动作。

检查所有切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动作。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故障,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以保证整个系统处于完好的状态。

四、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对灭火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状态卡”,挂在灭火器筒体上明示。

要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单位的法定职责。建筑消防设施投人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主管具体实施。

一、维护管理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机械排烟系统;

4、室内消火栓系统;

5、灭火器材;

6、安全疏散辅助设施(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一)建筑消防设施巡查

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日开展一次。

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6)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外观,应急灯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外观,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8)灭火器:灭火器外观,设置位置状况。

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由巡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在《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上签名。

2、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压力,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功能。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放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

(6)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

(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标识正确性。

(8)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3、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

2、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测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实施,年度联动检查记录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各案。

3、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电设施供电功能和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检查,检验供电能力。

(2)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各的功能试验。每12个月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每12个月对每个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一次。

(4)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分别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检查不少于一次。

(5)对每只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检查每12个月不少于1次。

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故障处理程序

1、根据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和更换。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2、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3、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h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4、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各查。

三、建筑消防设施档案的管理

1、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的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2、保存期限

(1)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

(3)《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3消防设施维保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班组管理,规范班组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维护质量,特制定维保人员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维保人员。

1、熟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工作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2、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

3、服从管理,按要求完成公司下达的各类指令性任务。

4、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熟练掌握消防系统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5、日常维护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发现设备故障及时处理。

6、维保人员对维护设备时严格按照维保手册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7、遇紧急和特殊情况,维保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作业。

8、维保人员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班组长负责保管。

9、所有工具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处理,不准外流。

篇6:消防规章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保证变电所安全生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法。

一、工作任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 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公司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二、防火重点部位

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及场所,一般 指仓库、控制室、档案室、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

2.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3.用于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档案室和车、船及油类电气、仪表等初起火灾的1211灭火器。

4.主控室、库房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供水。

5.各种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7.消防设备、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 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

三、对认真履行义务消防员职责,模范贯彻执行消防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和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突出,工作表现突出的班组、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制度,玩忽职守,造成失火事故,引发火灾的班组及个人视情节轻重由本所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对消防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伙房内的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用明火检查带气设备、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一、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 、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二、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三、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大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办公楼防火制度

一、各科对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用电、防火教育,对重点防火部位每季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三、办公楼内不准存放

四、不准随地扔烟头、火柴杆,下班前关闭电源。

五、不准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水壶等电器设备,如发现电器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维修。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食堂防火制度

一、伙房内的煤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用明火检查带气设备。

二、使用煤气要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三、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

四、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五、工作人员离开伙房时,应熄火,切断不使用电源,关窗,锁门。

六、每天工作完毕后,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及安全事项落实情况。

篇7:消防规章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职责的通知》和宁波市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职责的通知》要求,xx区于近日建立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分管领导黄新山副区长任召集人,区各部门为成员。联席会议职责有以下8点: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宁波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xx区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等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落实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分析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督促、检查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四)组织对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工作目标情况的考核。

(五)研究确定省、市、区级重大火灾隐患,协调、督促有关整改工作。

(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审议xx区消防专项规划。

(八)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遇有重大、突发性事项时,联席会议召集人有权决定随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简要报告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形势和工作情况,并在年初报告上年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安排与部署。

篇8:消防规章制度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________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______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______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9:消防规章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会同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各科室负责人实施。

(二)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三)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四)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2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由院办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三)院办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院办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3、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篇10:消防规章制度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具体如下:

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非业主方车辆,严禁进入停车场停放。

2、代客泊车时应注意交通规则,保持车距,慢速行驶。

3、引领车辆停车时,手势、动作要规范,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4、经常要对停车场的车辆进行巡逻检查,防止车辆管理失控或被盗等安全事故(案件)发生。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领导应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使防火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范畴,并宣传动员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于防火安全工作。

2、公司主管领导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总经理室每年定期与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3、各部门应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安全防火工作。

4、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防火专职干部及技术人员。

5、由各级各部门干部员工组成公司义务消防队,经常组织灭火演练,定期进行考核评比。

6、加强防火安全宣传,开展消防灭火知识学习,提高整体安全防火意识。

篇11:消防规章制度

为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生命安全,学校在教学楼、实验室、等区域配备了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备火险发生时进行自救。为规范管理,规定如下:

一、加强对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随意启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灭火器固定于箱内,放置在明显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区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责任人,保卫和后勤部门将定期对各使用地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等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

四、灭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发生火险时使用,使用后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更新。

五、学校水电暖消防小组负责全校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设施的使用状态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及时维修或更换。

六、故意损毁消防器材是违法行为。师生不得随意玩弄或损毁灭火器材,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伤害,按《消防法》条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

1、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2、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3、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4、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5、必须定期将灭火器送消防部门认可的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维护和充气换粉。

篇12:消防规章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职责:

1.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作做好消防工作;

2.开展防火巡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制定防护区域灭火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5.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站点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根据值班备勤制度,班长负责监督检查值班人员的各项工作情况,与防护区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沟通情况,及时通知到巡查、检查消防员。

6.各站设专门的通信员,负责站内、站与站、站与各项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控制中心对消防安全情况的实时联系与信息沟通;负责站内通讯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保障通讯正常。

篇13:消防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公司本身及外单位在辖区内“动火”管理,切实保证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业主(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本单位及外单位在公司辖区内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在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处应派人监督,待动火完毕后立即清查现场。

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除责成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负责人进行处罚。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办公室等处)动火,必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并做好防范工作,方能动火。

③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④各走道、楼梯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用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烧纸、焚香。

⑤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消防管理规定。 ⑥严格维护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及使用正常

篇14:消防规章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

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五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

(二)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四)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五)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

(六)单位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

第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第五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十)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防火巡查的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八条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三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 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

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 每日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2.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3.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 月(季)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试验

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年度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

第六条 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 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 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第四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五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六条 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七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篇15:出租屋消防治安责任书

出租屋消防治安责任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应承担以下治安(消防)责任: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二、必须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三、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房屋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出租的`房屋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

五、房屋停止租赁后,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房屋出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消防)责任,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出租人: : 派出所:

年 月 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派出所和出租人各执一份)

篇16:治安消防管理责任书精选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 工程施工期间的消防治安管理,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治安消防管理责任书。

一、现场成立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为组长的现场消防保卫领导小组,主持本工程的消防、治安保卫工作。由领导小组制定消防、治安的有关制度、措施及奖罚办法。

二、消防、治安工作人人有责,甲、乙双方职责明确,甲方负责监督管理,乙方对项目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现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为现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在消防、治安工作上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

三、甲、乙双方及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建筑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及本公司有关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的若干制度。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招聘使用施工人员,外来民工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加强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办好三证,即就业证、计生证、暂住证。

五、乙方的建筑、装修材料《含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贮存堆放和使用都必须符合消防、治安管理的安全要求,即专门仓库、专人保管。

六、乙方应根据施工特点,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落实专人负责,高层建筑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对高层建筑的防火要求,配备消防主水管(2寸以上)加增压泵,每层备有消防笼头、水带。建筑主体周围设有消防通道(汽车可开)。楼层的灭火器材配置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乙方必须加强特殊工种的管理和监督,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用电必须由专职电工统一安装,符合电力规范要求。严禁乱拉电线和违章用电,现场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电焊及电热设备必须经项目部同意并开出动火证,并派有监护人随时监督以杜绝消防事故。

八、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必须实施对乙方在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中的监督和配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九、施工期间,如有违反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按本公司相关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主管部门一份。以上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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