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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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田小咪呀”参与投稿,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共10篇),供大家参考。

篇1:借款合同内容

(1)借款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为贷款人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等确定的借款种类,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3)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自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能够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的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贷款人在—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惜出资金的金额的比率。

(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8)担保条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当事人可依照《担保法》的规定,设立借款担保措施。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篇2:借款合同内容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二、贷款的种类。

三、贷款的用途。国家政策规定,贷款不准用于弥补亏损、垫交被挪用的税收、利润,不准用于行政开支和职工福利,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建行的基建贷款除外),只能用于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再生产。

四、借款币种。借款的币种是指人民币还是其他外币。

五、借款的数额。是指经批准的数额,超规定借款要经上级人民银行批准。

六、借款的期限。借款的期限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它是指借款人还款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规定按期履行,超过期限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借款合同中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应补充协议确定或者按交易习惯解决,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款。

七、借款利率。利率是国家严格规定的,双方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间确定借款利率。

八、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还款结算方式归还借款,如不能按期还

款,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归还,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九、保证条款。是指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方向、还款期限所作的。

十、。是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借款用途以外的项目或者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定的其他事项。

篇3:借款合同内容

签订借款合同是贷款发放的一个主要环节,它是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标志。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签订借款合同有什么内容及签订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贷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借款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贷款种类、币种、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

2、根据贷款新规的相关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3、贷款人还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1、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2、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3、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办理银行贷款后,应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果不能按时还款,银行会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并会根据情况采取扣收抵押、质押物、追究

担保方责任等措施。另外,银行还会将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记录为“不良”,信用制度完善后,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会被各家银行联合“封杀”。

篇4:完整的个人简历格式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完整的个人简历格式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 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等内容。

二、联系方法 如:手机、电话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

三、教育背景 如:求学时间、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等。

四、技能特长 如:您的计算机、外语等专业技能的等级水平,以及能力的详细描述。

五、工作经验 包括具体的工作时间、所在公司单位以及职务和工作描述,工作描述应对工作内容进行详细切有重点的描述!要突出自身的工作成绩和经验!这是简历中的重中之重。

六、自我评价 对自身综合能力、素质进行简单评说,这往往是吸引招聘者阅读简历的`重点。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个人简历还可以包含您的求职意向,培训证书情况,所获奖励与荣誉,曾担任过的职务(包括学生期间和工作期间),自荐信等内容。

篇5: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保存一份.那么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

首先,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只是笼统地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则更加具体和明确:《劳动合同法》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方面,《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了三项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特意强调了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强制性地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这是对对用人单位较之未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言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笔者个人认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劳动合同法》也因此就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在大力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这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仅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对于在用人单位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则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也许会出现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双方劳动关系的持续期不一致的情形.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了规范劳动合同条款,使一些重要内容能够被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至少应当具备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在构成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一样,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应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且二者均表示,在此列举的条款之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另行补充新的内容.只不过,在补充新内容方面,《劳动合同法》也通过列举的方式提示性表明了双方可以在此基础上另行约定的事项,如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而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既有大幅增加也有少量删减.

1、增加的`部分必备条款内容:

(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原因是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

(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社会保险必备条款的原因,是为了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5)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条款的落实,《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

2、取消的部分必备条款内容:

(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

(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的约定方面,如果因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引发了争议,《劳动合同法》还提出了指引性的解决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解决压力,无论对于劳动者权益的快速、便捷保障,还是缓解司法部门因讼累造成的工作压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附1:《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附2:《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篇6:求职自荐信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你考虑了求职信的以上几个特点之后,在信中写进如下的内容,则是必要的。

这些内容写作的好坏会成为公司负责人决定是否录用你的重要依据。

1.求职目标。

你要求到什么公司或什么单位工作?你想千什么工作?!这一点你必须明确,决不能模棱两可。

在你确定月标之前,你要对求职的单位、想干的工作有较深入的了解,做到有的放矢。

如果你是初次谋职,不妨先定出自己的理想目标和满意目标,再根据了解的实际情况及实现的可能性,对目标做灵活调整,以期找到合适的工作。

2.求职缘由。

你的求职目标明确了,接着就要交代求职的理由,说明你为什么要到该公司工作?你想获得那份工作的原因是什么?回答这个问题时,要简洁,不要哕嗦;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机智灵活。

比如,你想到某个有名望的公司工作,在信中,你可以表示对该公司”惟才是举,知人善用“管理作风的仰慕,迎合公司负责人的自豪感,但切不可直言你是冲着该公司”名声好,福利待遇高‘’,才来求职的。

3.求职条件。

无论你的求职愿望多么好,求职动机多么纯•如果你的求职条件不具备,你的求职愿望也会“泡汤”;因此,具备应职条件是求职的关键。

写作时,你要善于扬长避短,针对求职目标,具体表现自己的主要成绩和优势,你可以介绍自己所学的专业与特长,可以谈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也可以提及自己曾取得的成果或获得的奖励等,以便多角度地表现你自己。

但是千万要注意,你在陈述自已求职条件的时候,一定要恰如其分。

过于卑怯,读信人会认为你没有自信心,缺乏进取心和创造力,对期望企业就失去吸引力;一味浮夸,读信人会觉得你不知道天高地厚,干事不踏实,也会授人以柄。

4.附件。

这是附在信末,对你起着证明或介绍作用的有关材料。

它包括你个人的简历、所学专业课程一览表、各门课程的.成绩

登记表、发表的论文或论著,单位、学校或某个教授、专家的推荐信等。

附件在求职信的写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让读信人对你有具体的了解,还可增强他对你的信任感。

在他决定是否跟你谈谈或录用你的时候,附件具有潜在的和直接的影响力。

篇7:完整的个人简历格式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完整的个人简历格式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份完整的个人简历应该包含以下这些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 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等内容。

二、联系方法 如:手机、电话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

三、教育背景 如:求学时间、毕业生学校、所学专业、学历等。

四、技能特长 如:您的计算机、外语等专业技能的等级水平,以及能力的详细描述。

五、工作经验 包括具体的工作时间、所在公司单位以及职务和工作描述,工作描述应对工作内容进行详细切有重点的描述!要突出自身的工作成绩和经验!这是简历中的重中之重。

六、自我评价 对自身综合能力、素质进行简单评说,这往往是吸引招聘者阅读简历的重点。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个人简历还可以包含您的求职意向,培训证书情况,所获奖励与荣誉,曾担任过的职务(包括学生期间和工作期间),自荐信等内容。

篇8:公务员面试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在西方国家,“公务员”一般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世界各国现代公务员制度对待公务员的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以英国为代表;二是中等范围的公务员,以美国为代表;三是大范围的公务员,以法国为代表。1994年8月19日,中国中央国家机关首次招考公务员。

公务员面试应该包含的内容

1、报出自己的姓名和身份

可能应试者与面试考官打招呼时,已经将此告诉了对方,而且考官们完全可以从你的报名表、简历等材料中了解这些情况,但仍请你主动提及。这是礼貌的需要,还可以加深考官对你的印象。

2、简单地介绍一下你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个人情况

这部分的陈述务必简明扼要、抓住要点。例如介绍自己的学历,一般只需谈本专科以上的学历。工作单位如果多,选几个有代表性的或者你认为重要的介绍,但这些内容一定要和面试及应考职位有关系。请保证叙述的线索清晰,一个结构混乱、内容过长的开场自,会给考官们留下杂乱无章、个性不清晰的印象,并且让考官倦怠,削弱对继续进行的面试的兴趣和注意力。

应试者还要注意这部份内容应与个人简历、报名材料上的有关内容相一致,千万不要有出入。在介绍这些内容时,应避免书面语言的严整与拘束,而使用灵活的口头语进行组织。这些个人基本情况的介绍没有对或错的问题——都属于中性问题,但如果因此而大意就不妥了。

3、个人基本情况

自然地过渡到一两个自己学习或工作期间圆满完成的事件,以这一两个例子来形象地、明晰他说明自己的经验与能力,例如:在学校担任学生干部时成功组织的活动;或者如何投入到社会实践中,利用自己的专长为社会公众服务;或者自己在专业上取得的重要成绩以及出色的学术成就。

4、自己本科或工作期间圆满完成的事件

以这一两个例子来形象地、明晰他说明自己的经验与能力。接下来要着重结合你的职业理想说明你应考这个公务员职位的原因,这一点相当重要。

5、着重结合你的职业理想说明你应考这个公务员职位的原因,这一点相当重要。

你可以谈你对应考单位或职务的认识了解,说明你选择这个单位或职务的强烈愿望。原先有工作单位的应试者应解释清楚自己放弃原来的工作而做出新的职业选择的原因。你还可以谈如果你被录取,那么你将怎样尽职尽责地工作,并不断根据需要完善和发展自己。当然这些都应密切联系你的价值观与职业观。不过,如果你将自己描述为不食人间烟火的、不计较个人利益的“圣人”,那么考官们对你的求职动机的信任,就要大打折扣了。

我们介绍了一条清晰的线索,便于你组织你的自我介绍。为了保证结构明确,有条有理,你可以多用短句子以便于口语表述,并且在段与段之间使用过渡句子,口语也要注意思路、叙述语言的流畅,尽量避免颠三倒四,同一句话反复说几遍的“粘糊劲,同时不要用过于随便的表述。

篇9:借款合同一般条款内容

借款合同一般条款内容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如果是商业借款,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写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有以下分类: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1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等等

二、借款币种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通常情况下,借款币种与借款数额约定在一个条款里面。

三、借款用途

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全性。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贷款用途的限制)

四、借款数额

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五、借款利率

2《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本条指商业借贷的利率,如果是民间借贷,按照两线三区处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利率)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利息的预先扣除)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在计算上,商业借款和民间借款有所不一样)

商业借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民间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3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六、借款期限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借款展期)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七、还款方式

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八、违约责任

主要表现为逾期利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罚息。

九、担保条款

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也可以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另外,商业贷款中,对借款人的限制(可以了解):

一、不得在1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七、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八、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篇10:借款合同的内容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7、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8、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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