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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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案例7:某公司与其员工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明确约定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职工小张刚进公司不到一年,月工资只有1200元。小张找到单位询问,该公司领导称以与小张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小张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该公司应将小张的工资提高到1500元以上,请问是以什么为依据的?

分析:我国《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案例中小张所在的公司与其员工签订了集体合同,那么小张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约定的1500元。

[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篇2:请问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不一致如何适用?

张某于11月3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合同期为2年, 同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每年11月初,公司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12月30日起,公司在公告栏公示,从开始奖金发放不再依据考核进行发放,而是按年度发放,在本单位工作满一整年(工作至当年度12月31日),获得年底双薪作为奖励。209月30日,单位通知张某,合同于年11月30日到期,单位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2010年11月初赵某绩效考核合格,但按照公示的新规定,单位不再支付张某年终奖金。张某认为,在双方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中,对他的工作岗位、工资、奖金支付均有约定;且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约定的内容也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因此,张某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年终奖,是否能得到支持?为什么?

[请问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不一致如何适用?]

篇3:试用期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1、试用期内签劳动合同该怎样保障企业的利益?2、试用期内3个月与新入职员工签试用合同可以吗?那试用期过后与员工签固定期限的合同是不是会形成无限期的合同?3、保险问题:那保险方面怎样买?新员工入职有很多是入职做几天或一个月没过试用期就走了。那怎么办?希望大家给个方案,谢谢!

[试用期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篇4: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该如何处理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该如何处理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单民强律师:你好,建议先搜集固定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徐学春律师:可以取证后向劳动监察投诉处理。

杜永胜律师:单位的做法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篇5: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冲突的处理原则

1、劳动合同优先适用的前提是无特别约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已经做了特别约定,就应按约定处理。例如将规章制度内容合同条款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将企业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当以后修改规章制度,出现与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规章制度内容为准。

2、劳动者享有优先选择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法院的判断标准是“劳动者的请求”,如果劳动者没有主动要求,则法院应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处理,不会当然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

3、修改和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法院在对因是否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的审判时应严格审核企业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是否已经依法履行一系列法定程序,缺失其中某些环节的,其新修订的规章制度不应产生法律效力,已经履行法定程序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篇6: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赔偿?

公司有一员工是初来公司的,初在上班路上发生一点小工伤,休息了半年,公司按照规定给付了各项赔偿。并给予调整工作岗位至今。今年6月份该员工又以颈椎疼请病假不来上班,并以快递方式把医院开具的正规建议休息的证明寄给公司,目前一直拖着不来上班,请问1、该员工自行要求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两方面公司应该如何做,并各承担怎么的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越小越好,但不能违背劳动法等各项法律

[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赔偿?]

篇7: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与条文内容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上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打12333咨询。北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1260元。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积金和税以外到手的工资。

篇8: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与条文内容

制作:找法网 分类:劳动合同百科 大家都在问(32,813人参与) 时间:-06-08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现金方式,也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会自谋职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对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并可以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法律条文——【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全文共十三条。

中文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法律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部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1]

主要内容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篇9: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只限于劳动者本人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合同的内容必然涉及到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这是因为劳动力本身有再生产的特征,劳动合同订立时,不仅要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要涉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的物质帮助权。因此,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考虑到劳动者的子女受教育问题、本人及家属住房问题和其他生活困难问题;应当解决劳动者因年老、疾病、工伤、残废、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中断劳动可能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时,如何负担劳动者本人的社会保险待遇,如何对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

来源:劳动法世界

篇10:有的员工以生病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获经济补偿金,该如何处理?

而且持有医生的证明,比如颈椎问题等。

[有的员工以生病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获经济补偿金,该如何处理?]

篇11:私人公司与员工没签订劳动合同,没社保,仲裁申请表该怎么写?

我在这里上了一年的班,来的时候也没有叫我签劳动合同,经常加班,过节不放假,现在想走了,但是他不放我走,老是说没有找人。我很为难,也没有写书面辞职信。希望你们能帮帮我。谢谢

[私人公司与员工没签订劳动合同,没社保,仲裁申请表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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