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诊断证明需要街道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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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汉尼拔萝卜”参与投稿,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开诊断证明需要街道介绍信(共13篇),希望大家喜欢!

篇1:诊断证明介绍信

诊断证明介绍信模板

某单位:

兹有我辖区居民xxx 同志,身份证号 xxxxxxxxxx ,前往你处了解其病情,望贵单位能为其出具书面诊断证明。请予接洽为盼。 (盖章) 年月日篇二:诊断证明规定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3月20日平度市人民医院

篇2:开证明介绍信

保卫处:

现有我院级生物XX专业学生XXX,女,身份证号码XXXX,学号XXX,因XXXX需要,需至贵处开具户籍证明,望予以支持为盼。

生命科学学院

X年X月X日

篇3:开证明介绍信

由于我公司在工程投标过程中,需要开具无违法犯罪查询记录证明,兹介绍我公司员工 前往贵单位办理相关事宜,望协助办理。

此致!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篇4:开社保证明介绍信

成都市高新区社保局:

兹有我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前往您处办理社保相关的事宜,请予以接洽。

此致

敬礼

XXXXXXX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篇5:开社保证明介绍信

历城社保办:

兹有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码:

因不是济南户口,根据济南限购房政策,在济买房需出具职工在济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单位全称(公章):

时间: 年月 日

延伸阅读:

如何开社保证明

社保参保证明是需要到社保局开具的如果社保局不能查到你的社保缴纳记录是不可能给你开社保参保证明

办理凭证

(一)参保单位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证明

1、单位介绍信

2、本单位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按参保人员姓氏拼音字母先后排序)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二)参保人员办理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受理部门

1、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大厅受理(其中企业缴费单位,由企业保险窗口受理,其他缴费单位,由事业保险窗口受理)

2、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3、个体劳动者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篇6:开社保证明介绍信

介 绍 信

xx社保局:

兹有我单位(身份证号: )前往您处办理社保相关事宜,请予以接洽。

此致

敬礼

xxxx有限公司

介 绍 信

延伸阅读:

如何开社保证明

社保参保证明是需要到社保局开具的如果社保局不能查到你的社保缴纳记录是不可能给你开社保参保证明

办理凭证

(一)参保单位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证明

1、单位介绍信

2、本单位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按参保人员姓氏拼音字母先后排序)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二)参保人员办理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受理部门

1、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大厅受理(其中企业缴费单位,由企业保险窗口受理,其他缴费单位,由事业保险窗口受理)

2、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3、个体劳动者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篇7:开转院证明需要什么

开转院证明需要什么

转院证明一般不需要本人去开 需要携带本人及办理人身份证明 同时还要携带疾病诊疗证明 这个具体你要咨询下医院的.医务科。

以下几种情况不要转诊转院证明:

一是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

二是在省外居住或打工,只要中国备案,报销时要居住或务工证明,不要转诊证明;

三是大部分地中国诊、精神病患者住院时不要转诊转院证明。

转诊转院证明主要针对县外就医的患者,新农合规定:县内无法治愈或不具备治疗条件建议患者在县外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经医生出具转诊转院证明,患者再到县新农合办公室转诊处审批后才可到县外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也有的先到县外住院,再持住院证或诊断说明书回本县办理转诊手续,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地区报销比例要降低10%

扩展资料:

(1)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急性的传染病、麻风、精神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

(3)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4)转院时应带上病历摘要。X线片等医疗资料最好也带上,可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可办理借阅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将借阅资料再退还给医院。

住院流程

1、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院门诊检查

2、符合入院条件办理住院手续

3、持证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住院申报手续

4、医保局医师核对病人及病情进行审批

5、审批后按规定收取预付金,进行合理用药及治疗

6、住院终结后由医院负责直接办理结帐手续,住院预付金多退少补

篇8:结婚需要开证明吗

近日,61岁的薛城市民赵守和因结婚登记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可令他没想到的是,开具的户籍证明上的户主竟是已经去世的人。赵守和50多岁的女朋友知道此事后很生气,之后就与他分手了。

赵守和说,他和女朋友李女士经过一年半的恋爱后,两人决定登记结婚。今年3月5日上午,他去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区分局临山派出所办理了户籍证明,拿到这份证明后赵守和就高兴地回家了,可回家之后他才发现,他的户籍证明上的户主已经去世好几年了。“户主怎么会是已经去世的人呢。”赵守和很纳闷。

5日中午赵守和与李女士一起吃饭时,就把这件事和她讲了,他原本以为李女士不会为此事而生气的,可李女士听到此事后很气愤。“她觉得户主怎么可能会是已故的人,户主姓张。此外我们开这份证明是要办喜事的,她就认为是我在作假,就生气了。”赵守和无奈地说,他也没想到李女士会这么在乎这件事,尽管他5日下午就去派出所更改了户主,但李女士还是不理他,之后没多久她就提出了分手。

记者在赵守和的户籍证明上看到,户主的名字是张绪珍,但已经被手写改成宋照亚。据了解,赵守和所在的单位枣矿集团党校将当时的单身员工划为集体户,并随便选了一个人当户主,赵守和也在此列,后来他结婚后,也没有去办理迁出手续。

记者23日下午来到给赵守和开具户籍证明的临山派出所,户籍员巩俐告诉记者,赵守和去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时,她们是按照电脑上存的信息资料为赵守和开具的证明。“5日下午他回来找我们说户主张绪珍已经死亡。我们往他的单位打电话确认此事,才得知张绪珍确实已经于去世。”巩俐说,查明此事后,她们就把赵守和户籍证明上的户主给改了,并给已故的张绪珍销了户。

巩俐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市民去世后,应有已故人的亲属或者邻居、单位带着已故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派出所进行销户,城市户口市民的销户时间应在出殡前,农村户口的可稍微晚一些。

据有关人士介绍,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将是一部充分体现婚姻自由,给人们更多更大的婚姻自主权利的新条例,同时是一部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新条例。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政府和单位都不再“干涉”个人的婚姻问题,每个人对自己的婚姻负责,个人“管理”个人的结婚、离婚事宜。有工作单位的人,想结婚或是要离婚,都不用到单位开介绍信了。没有工作单位的人,想结婚或是要离婚,也不用到街道开介绍信了。准备结婚的'人,只要带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能顺利领到结婚证。需要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人,只要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即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去办理,而不必像过去那样要经过单位或街道这一“关口”,才能领到离婚证。

婚检永远取消

老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而新的条例则充分考虑男女双方相爱的事实,在“双方知情、双方愿意、采取必要预防措施(譬如限制生育)”这3个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新条例允许这样的人结婚。而老条例关于办理结婚手续前要进行婚检的规定,也将永远取消了。由于到目前为止,医学上还没有证明患有哪一种疾病的人,是不能够登记结婚的,因此新条例把有关婚检的规定也予以取消。同样本着个人对个人健康状况负责的原则,政府部门不再负责管理强制婚检的事宜。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自主到医疗机构检查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

上网可查询个人婚姻状况

据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今后,个人的婚姻状况都将在民政部门“存档”备案。随着电子政务的完善,本市将开发软件,建立个人婚姻状况的网上查询系统。届时,人们通过民政系统的网络,就能了解到个人结婚或是离婚的婚姻状况,从而避免重婚欺骗问题的发生

篇9:开户籍证明需要什么

户籍证明,一般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打印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初期开立主要原因是市民户口簿身份证遗失,参加考试、应聘、婚姻登记、银行开户时,对方要求留存户籍资料的,派出所一般会给出具。而且办理户籍证明相当快捷,比办身份证快多了,但随着中国人口流动性加强,由此带来的问题也不少,由于不张贴照片,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户籍证明行骗,或者拿户籍证明作为身份证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户口簿和身份证才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户籍证明没有法律依据。最近几年各地陆续限制或取消户籍证明这种行为,但如果需户籍证明不可的,在提交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也会予以开立。

什么是户籍证明?

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也有常住居民特殊情况需要户籍证明的,居民凭身份证公安机关会出具的。

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篇10:开户籍证明需要什么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相片的,但有个人相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

户籍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一般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如果市民需要使用户籍证明材料,建议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近期的户籍证明。

相关知识: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猜你想了解的:

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Xxx派出所:

本人由于xx原因,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又因结婚登记地距户籍所在地较远,且婚期将至事务繁忙,无法抽身亲自办理。现委托xxx(身份证号: )代本人前来贵处开具户籍证明,请予接洽。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篇11:诊断证明

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

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

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主治医师(包括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在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时,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1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议。办理不孕症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查。

六、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特殊情况,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明书须有科主任签名批准,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门诊处方及发票处具诊断证明书。

七、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医师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本规定在下发日起执行

篇12:诊断证明

关于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在宁有关单位:

为维护和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市政府[20xx]第192号令、宁劳社[20xx]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工伤《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伤《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出具

1、疑似因工伤亡的职工在抢救结束和医疗期满时,本人、亲属或其用人单位,可向组织抢救或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主管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提出要求,由负责抢救或治疗的具有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因伤情紧急,因工负伤的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时,待伤情基本平稳,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按上述规定要求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非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不予认可。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按照国家疾病分类标准,准确描述病情,客观反映疾病诊断,并明确其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和诊断结论。

二、工伤《疾病诊断证明书》的验章

1、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须交所在医院主管部门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南京市工伤生育保险医疗诊断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方为有效。伤亡职工同期的病历、影象检查报告、化验报告等相关医疗资料应同时加盖“专用章”。

2、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对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有疑问,在组织专家会诊后,予以确认或重新开出《疾病诊断证明书》并加盖“专用章”。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未经该院主管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专用章”的,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不予认可。

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出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xx]第24号部长令发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诊断被检查者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写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须包括患者职业病接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的诊断标准、诊断结论等方面的内容,应由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签名后出具,经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后并加盖“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采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格式。

五、违反规定出具和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一经查实:

1、对责任医生,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医疗机构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责任医生今后不得参与社会保险有关医疗事务;

2、医疗机构在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同类情况的,取消医疗机构定点资质;

3、受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鉴定的申报不予受理,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4、用人单位参与的,承付工伤保险规定的伤者的全部费用。

六、本通知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篇13:诊断证明

芦草卫生院

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位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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