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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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糯叽叽”参与投稿,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保理业务介绍信(共17篇),欢迎阅读!

篇1:国际保理业务论文

有关国际保理业务论文

1国际保理概述

“保理”一词来源于英文Factoring,在国内又译为“保付代理”,是指供应商以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而产生应收账款,保理商(Factor)对这些应收账款进行核准和购买,并向供应商提供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和坏账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国际保理是指供应商与债务人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保理业务。具体而言,是指保理商向以赊销方式向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买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提供的综合性的金融业务,供应商将其与买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则为供应商提供资金融通、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和信用风险承担中的两种或全部服务。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供应商与其客户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保理商与供应商的地理位置关系对于确定一项保理业务是否为国际保理并不重要,即使保理商与供应商分别位于不同的国家,若供应商所做的是国内贸易,那么,他们之间的保理业务仍属于国内保理。国际保理的国际性由所服务于的贸易的国际性所决定,这与国际商会的划分方法一致,也为《国际保理公约》所肯定。贸易的国际性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规定的“营业地标准”确定。

2我国保理业务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2.1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简况

我国的保理业务起步较晚,1992年中国银行率先将保理业务引入国内,并于1993年2月加入了FCI,之后交通银行也加入了该组织成为正式会员,但总体来说保理业务的发展非常缓慢。全球的保理业务量为623840百万欧元,我国内地的保理业务量只有212百万欧元,而我国台湾地区同年的保理业务量已达3650百万欧元。

20**年,南京爱立信公司以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等中资银行无法提供“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为由,提前偿还从几家中资银行贷出的19.9亿元人民币,转向外资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引起了国内金融机构的强烈反响。“爱立信倒戈”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之后,众商业银行纷纷加强了保理业务的推广与拓展,我国的'保理业务量逐年增加,成为全球保理业务量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

2.2我国发展保理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1)能够开展保理业务的主体少。在FCI中,我国目前共有12个正式会员。保理业务只是它们的诸多中间业务之一,而且这些银行并没有设置独立的部门来开

展保理业务,而是由相关职能部门兼营。

(2)保理法律法规不健全。至今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保理业务法律体系。虽然在实务中我们已经接受了FCI的《国际保理管理规则》以及国际上颁布的《国际保理服务公约》、《仲裁规则》等国际统一的操作规则,但这些法律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和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开展。到目前为止,对保理的债权转让只能依据《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在外汇转让方面,直到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才发布了《关于出口保付代理业务项下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以规范出口保理项下的核销。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所做的保理业务作为中间业务在人民银行备案,人民银行也没有规定保理业务的操作模式。也就是说,各商业银行都是按照自己对保理业务的理解在操作,人民银行在政策上给予许

可,这使得保理业务的操作一直处于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状态。

(3)保理业务范围窄。目前我国保理业务的种类主要是对进出口的国际贸易活动进行有追索权的双保理,即由进出口保理商分别负责向进出口商提供对资信的评估、对信用风险的担保、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追收及其对贸易的融资等。至于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对于绝大多数相关保理商来说,则难以提供。主要是我国目前尚无保险公司为保理商开展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提供保险,这就意味着保理商必须独自承担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从而使得风险成本增加,实际收益率降价。推及更深层,主要是保理商、保险公司既无业务准入,又无合作经验所致。

(4)缺乏开展保理业务的专门人才。在我国从事保理业务的人员大都未经过专业的保理业务培训,并且由于我国保理业务量少、开展时间短,从业人员缺乏实务方面的锻炼,造成整体效率低下,从而影响了保理业务在我国的推广速度和应用范围。

2.3对发展我国保理业务的建议

(1)逐步放开保理市场,允许成立独立的保理公司。目前国际上的保理业务大多由专业保理公司从事,并且它们中90%以上是FCI的会员。这些保理公司主要有两种组织模式: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拥有独立的保理子公司,二是由附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一个部门来开展保理业务。但无论是独立的保理公司还是不独立的保理公司,其授信体系、营销体系和品牌知名度等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我国目前只有商业银行从事保理业务,这就意味着,保理业务涉及的融资标准必须服从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要求,保理业务的优势也因而丧失殆尽。由于目前保理业务还无法立即从银行中分离,因此建议商业银行应成立专业部门,充实专业力量,遵循独立的规则,对保理业务进行独立操作。而监管部门应尽快放开对保理业务的种种限制,以便保理业务从银行中独立出来,由独立的保理公司来开展。

(2)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一方面,要清理、修改、完善保理业务涉及到的《合同法》、《公司法》、《银行法》、《担保法》、《破产法》等多项现存法律法规,营造有利于保理体系建设的外部法律环境。另一方面,要借鉴参考已有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外成熟市场针对保理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和案例,为保理业务的开展辅之以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完整规范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以便规范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形成公平竞争的机制。

(3)拓宽保理业务的范围。首先,应进一步发展双保理,并让出口国保理商和进口国保理商建立合作关系,这是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必要条件,也是借鉴与学习国外保理公司经验的有效途径之一。其次,开发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卖方更乐于接受无追索权的保理,一方面可以免除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又能及时获得现金。在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中,银行由于丧失了对销售方的追索权,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需要进行风险分散。而加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尝试开展保理业务保险,是积极有效地分散风险的有效措施。

(4)培养专业的保理业务人才。保理专业人才需要有很高的素质,银行等保理商要对自身的保理业务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组织人员参加FCI组织的保理函授课程学习和考试,以获得FCI颁发的合格证书。同时还可邀请国外专家来国内授课或派人员到国外学习等,利用国外成熟的管理模式和丰富的交易经验培养专业人才,以紧跟保理业务的最新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宏文.国际保理法律实务[M].中国方正出版社,20**,(9).

[2]@陈本寒.担保法通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

[3]@王家福.民法债权[M].法律出版社,1988.

[4]@彭万林.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黄斌.国际保理――金融创新及法律实务[M].法律出版社,,(8).

篇2: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论文

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1988年中国银行在我国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并于1993年成为中国首家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会员,随后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也纷纷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并先后成为FCI会员。

从办理机构上看,目前我国已有12家银行成为FCI会员,对外办理国内与国际保理业务,其中业务量较大的主要是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篇3: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论文

2.1信用交易尚未建立,制约国际保理业务扩展

出口企业满足于用传统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忽视保理业务的应用,这从交易观念上阻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的国际贸易目前主要仍以服装、手工艺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这些产品主观检测性强,易引起合同纠纷。而在保理业务中,买卖双方对产品有争议或买方挑剔产品质量时,保理商又不承担付款责任,这使出口商惟恐会钱财两空,而宁愿选择传统的贸易结算方式。

2.2国际保理业务自身宣传力度不够

我国正式开办该项业务以来,主要限于中国银行承办保理业务。然而银行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担心扩大宣传力度,会失去这一新的金融服务领域,从而对外仅限于简单业务介绍。因此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仍然是一个陌生的事物。

2.3保理业务法规建设滞后,不能适应保理业务发展要求

我国早在1992年便开展了国际保理业务,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国际保理业务法律体系。虽然我国已经加入国际保理联合会,接受了《国际保理惯例规则》以及国际上颁布的《国际保理服务公约》、《仲裁规则》等国际统一的业务操作规则,但这些法律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它们只是基本的依据,这使得许多企业不敢尝试这一新型结算工具。

2.4我国开展国际保理的基础设施相对落后

现代国际保理业务是现代通信与信息发展的产物。然而,我国保理公司与各国保理商和民间资信公司等机构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交互网络。同时,我国开展保理业务的公司有的还仍然使用非EDI信息传递技术,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理公司与国外保理商之间的相互交流以及信息传递。

2.5缺乏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国际保理从业人才队伍

由于我国开展此项业务时间较短、业务量较少、从而使得从业人员缺乏实务方面的锻炼。目前,在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中,从事保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大多未进行过专业的国际保理业务培训,业务不熟,工作效率低,影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推广速度的提高和应用范围的扩展。

2.6盲目的市场定位阻碍保理业务的发展

目前,我国银行开展保理业务部门的服务对象,受银行从业人员和资金的限制,一般都集中在银行做信用证及托收等结算的客户上。而且目前主动采用保理业务的客户,也往往是因产品积压或信用证失效而不得已采用的,这些客户当然无法形成出口保理业务的稳定客户群,也无法起到样板客户的广告效应。

3发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对策

随着我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我国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自身经营水平,不断扩大金融品种以适应金融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为我国本身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微观环境。针对存在的'问题,大体可考虑对策如下:

(1)电子信息技术是开展国际保理的基础。西方国家开展保理业务电子化、网络化服务设施水平很高,而这些设备与技术对于国际保理业务先期的信息传递、数据交换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首次与国外客户的贸易往来中对于对方资信的调查,对于贸易伙伴国所在地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等诸多方面的分析研究必须通过完善、高效的信息传输系统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我国应尽早与FCI其它成员国和各大银行以及各种咨询机构建立信息交互网络,以便进行广泛的交流和正常协作。

(2)人才培养是提高保理业务服务水准的关键。充分利用现在已有的职业培训设施及大专院校的师资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国际保理专业培训班,可以从开展国际保理业务较早的发达国家专门高薪聘请一些国际保理业内的专家来讲课,及时传授世界最先进的保理技术及业务程序。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国际保理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从规范化管理要求出发,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制度,可实施在岗培训工程,大力培养专门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专业人才。

(3)迅速提高我国国际保理业务水准,完善服务形式和内容。目前,我国国际保理服务形式单一、服务内容简单,采用国际通行的双保理做法是加快我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必要条件,也是通过业务渠道借鉴与学习国外保理公司经验的有效途径。我们应紧跟时代发展潮流,建立健全国际上通行的双保理做法,实现单保理到双保理的过渡。

(4)完善针对保理业务的授信机制,加强风险管理。银行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方法,并通过银行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完整可靠的企业资信情况管理系统,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资信管理,从而降低企业保证金的交纳;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欧美地区保理商的做法,加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尝试开展保理业务保险,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地防范风险。

(5)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并大力宣传、推广国际保理业务。应在涉外经营领域大规模宣传国际保理业务的重要意义,应充分利用现存的分支机构网络,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国际保理业务知识,增强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和适应国际市场的应变能力。

(6)政府应出台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及非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政府必须出台相应扶持政策,使出口商、保理商都能在开展保理业务中有利可图,从而变被动发展为主动引导示范。政府应一方面激励出口企业应用保理业务以扩大对外贸易;另一方面,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拓展自己的经营范围,大胆开展保理业务。在国外金融机构尚未进入中国开展激烈的国际保理市场竞争之机,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抢占先机。

(7)营造有利于国际保理业务开展的法制环境。我国可直接从国际上已有的各国业已形成的国际惯例、法律制度、国际公约等人类共同创造的法律文明中,汲取有效合理的法律成果,提取适于我国国情的法律条文,并参照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中的一些普遍做法,来充实完善本国的具体国际保理法律框架,从而营造一个有利于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开展的法制环境。

(8)此外,还应从国际金融的不确定因素、各国法律环境、进口国的政治、经济及贸易准入等方面入手,加强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研究。

参考文献

[1]@杨红,项卫星.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

[2]@蔡珍贵.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实践中的障碍与对策探析[J].当代经济,,(1).

摘要:随着全球市场的不断扩大,国际保理业务的广泛开展,受到各国进出口商的欢迎。首先阐述国际保理业务的定义、特点和种类,然后就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进行剖析,从中提出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的七大问题,最后从国际保理信用风险管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的微观环境和宏观环境这三个方面入手,总结出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的对策。

篇4:业务介绍信

xxxx北京公司

兹证明xx(身份证111419xxxxxxxx)系我单位员工,到贵公司办理本公司电话费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相关事务。望以合作为盼。

此致

敬礼!

xxxx(单位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篇5:业务介绍信

公司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有关规定:

1、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介绍信中对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达不明的,委托单位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应负连带责任。

2、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3、借用人与出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且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则可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但出借单位应当与借用人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负连带赔偿责任。

篇6:业务介绍信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兹介绍XX(身份证:11010419XXXXXXXX)系我单位员工,到贵公司办理本公司电话费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相关事务。望以合作为盼。

XXXXXXXXXXXXXX公司

篇7:业务介绍信

xxx贵银行:

兹我xxx单位,因支票丢失帐号暂时关闭。因公司业务需要(向某公司汇款或取现等)特申请xx,身份号xxxx。到贵单位办理(汇款或取现告示)事宜。特给予办理。为谢!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8:业务介绍信

xx电信局:

兹有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xx-xxx-xx)前往贵局办理电话挂失业务。请予接洽。

(此介绍信在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有效)

此致

敬礼!

单位名称:xx-xx(公章)

签发人:

签发人职务:

xx年xx月xx日

篇9:业务介绍信

电信营业厅:

我公司因业务需要,现办理宽带移机,宽带号码******,请受理。

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等。

单位公章

日期

篇10:业务介绍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兹有我单位前往你处办理加油卡充值等业务,采用现金方式结算,消费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予以协助办理。

单位(公章):

日期:

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篇11:业务介绍信

介绍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兹有我单位前往你处办理加油卡充值等业务,采用现金方式结算,消费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予以协助办理。

单位(公章):

日期:

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篇12:业务介绍信

__________:

兹介绍我公司同志,等壹人,前往你处联系,请予接洽。

此致

敬礼

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13: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拓展及对策

现在是学生党的下学期,大四生都在准备实习以及毕业论文的撰写,下面YJBYS为大家带来本科毕业论文一篇,仅供阅读!更多资讯尽在应届毕业生网!

摘要: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中尚属新兴的金融服务品种,提供贸易融资、账务管理、坏帐担保等多项服务,有效地配合了赊销等商业信用方式,改善交易条件,为进出口商带来诸多便利,受到广泛欢迎。在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还没有得到推广,其发展存在很多制约因素,我国商业银行应采取多种对策进一步拓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空间,使之能够更有效地服务于我国对外贸易。

篇14: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拓展及对策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保理业务作为一项既能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汇,又能为进口商提供买方信贷的新型金融服务手段,已被越来越多的商家所接受,由于其顺应了贸易全球化的潮流,近年来成为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产品被我国商业银行引入。在我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的激烈竟争中,国际保理业务是决定竞争胜负的关键环节,它对于丰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所发挥的功能,已在国际结算与融资领域中日益显现。

一、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概述。

(一)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概述。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是指出口商以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方式。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使用赊销或承兑交单的出口商提供应收账款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两种组合或全部的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一种金融服务手段。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属于银行短期贸易融资方式中的一种,融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

根据业务涉及保理商的情况,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通常分为双保理模式和单保理模式,其中双保理模式是当前国际上最为流行的模式,我国商业银行在参与国际保理的实务中,也主要采取双保理模式。

(二)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状况。

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1988年中国银行在我国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并于1993年成为中国首家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会员,随后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也纷纷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并先后成为FCI会员。国际保理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产品被各家商业银行引入,在经历二十多年的'市场培育,逐渐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我国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 FCI)的成员从 年前的 2 家猛增至 的 22 家,其中业务量较大的主要是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从 FCI 公布数据来看,我国保理业务每年都以倍增方式发展。— 年,我国大陆保理业务由最初 3 100 万欧元的市场规模,发展到40 亿欧元,增长了 12倍;2004— 年,我国大陆保理业规模由 40 亿欧元增长到 550 亿欧元,增长了近10 倍。据 FCI 年度统计数据,2010 年度我国保理业务额为 1 545.5 亿欧元,相比 年度的 637 亿欧元,增加了 142.6%。其中,国内保理总金额为 1 199.6 亿欧元,国际保理总金额为 345.9 亿欧元,全球保理总额为 16482.29 亿欧元,我国保理业务量已占全球的 9.38%。2010 年6 月,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第 42 届年会在维也纳隆重举行,中国民生银行从众多会员中脱颖而出,荣获全球“最佳出口保理商服务质量进步奖”第二名。这既对民生银行以“新起点新模式新保理”为口号全面树立保理专业品牌形象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我国本土打造一流的贸易融资银行的充分肯定。保理业务,尤其是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其发展潜力已得到有力证明。

二、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拓展制约因素分析。

在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但由于银行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制约,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时,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一)外部环境。

1.缺乏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国际保理的立法,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的障碍。

虽然我国已接受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国际保理惯例规则》以及《国际保理服务公约》

等国际统一规则,但这些规则还不太适合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

虽然我国《新合同法》对国际保理业务的规定较以前《民法通则》

有明显进步,但我国国际保理业务还没有形成类似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完整法律体系,极大地阻碍了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

2.进出口企业的因素。

我国进出口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他们对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国际保理业务非常陌生,缺乏相关知识,因而在国际贸易中,他们更倾向于使用信用证等传统方式进行结算,从观念上阻碍了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自身的因素。

1.没有专门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机构。

我国具备 FCI 会员资格并对外办理国际保理业务的机构主体是商业银行,其融资规定参照信贷管理办法执行,使企业受制于传统的银行授信额度,完全忽视国际保理业务与传统信贷业务的区别,从根本上就制约了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再加上保理业务只是银行中间业务的一部分,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积极性不足。

2.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所能提供的服务有限。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国际保理业务比较单一,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为客户提供融资和账款托收方面,大部分只提供出口保理,不承担境外风险,包括销售账务管理、坏账担保等服务较少提供,就融资功能方面,也以提供有追索的融资为主,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与典型的现代保理业务仍存在一定差距。

3.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篇15:应收账款管理新方式-保理业务

应收账款管理新方式-保理业务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指,企业把由于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银行为企业提供资金,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和坏账担保等业务,企业可借此收回账款,加快资金周转。

虽然保理业务在我国才刚刚起步,但是在国外已广泛被使用。据统计,全球保理业务量已达到了7200亿欧元,在西欧和亚太地区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该项业务发展尤为迅猛。

一、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

在现实运作中,保理业务有不同的 操作方式,因而有多种类型。按照风险承担方式,保理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1.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

如果按照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来划分,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如果保理商对毫无争议的已核准的应收账款提供坏账担保,则称为无追索权保理,此时保理商必须为每个买方客户确定赊销额,以区分已核准与未核准应收账款,此类保理业务较常见。另一类是有追索权保理,此时保理商不负责审核买方资信,不确定赊销额度,也不提供坏账担保,仅提供贸易融资、账户管理及债款回收等服务。如果出现坏账,无论其原因如何,保理商都有权向供货商追索预付款。

2.明保理和暗保理

按保理商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买方来划分,保理可以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暗保理即供货商为了避免让对方知道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给买方,货款到期时仍由供货商出面催款,再向保理商偿还预付款。

3.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如果保理商提供预付款融资,则为融资保理,又称为折扣保理。因为供货商将发票交给保理商时,只要在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已核准应收账款,保理商立即支付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现款,余额待收妥后结清,如果保理商不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到期时才支付,则为到期保理,届时不管货款是否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二、保理业务在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的`作用

保理业务是一种集融资、结算、账务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务,对于销售企业来说,它能使供应企业免除应收账款管理的麻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1.获取融资上的好处

从理论上来说,企业可以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来保证资金顺利的运转,但是对于那些规模小,销售业务少的公司来说,向银行贷款将会受到很大限制,然而自身的原始积累不能支撑企业高速发展,通过保理业务进行融资可能是企业最为明智的选择。保理商通过管理企业应收账款,预先付给企业的资金来支持企业的发展。

2.完善销售渠道

推行保理业务是市场分工思想的运用,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企业可以把应收账款让与专门的保理商进行管理,使企业从应收账款

[1] [2] [3]

篇16:参保介绍信

参保介绍信模板

致:

兹有我单位(单位代码:)经办人员(身份证号码:),前往你处采集明,请接洽!

希协助为荷

此致

敬礼

20xx年月员工参保证

参保单位(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拓展阅读:参保人是什么

医疗保险参保人是指医疗保险系统中的被保险人,也可称为投保人。在强制性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参保人就是一个地方的全体或大部分居民。

在医疗保险系统中,参保人处于主体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在费用一定的条件下,参保人抵御疾病的情况、健康状况以及他们对保险方案的满意程度,是衡量和评价一种医疗保险制度或方案的'最根本的标准;

第二,参保人是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医疗保险市场中的买方;同时又是医疗保险资金的消耗者,他们在医疗保险资金的筹资和支付过程中的行为,对保险的效果和效益等自然会产生重大影响。

医疗保险参保人是一个社会人群,纵观世界上多个国家的医疗保险政策,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对其进行分类。

1、按经济收入分类

即由于经济收人多少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的保险政策。一般划分成高、中、低三类。收入高的人群往往需要自己出全部的保险费,或者是按收入的比例出保险费,即收入越高,交的越多,或者是不必强制参加一般医疗保险项目的保险,但需参加高费用的医疗项目保险,甚至是不强制参加医疗保险。中等收入的人群是大多数,一般保险政策是针对他们而定的,他们主要是工薪阶层,保险费常常是由单位(雇主)和他们自己共同负担,一般是雇主负担大部分或全部。对于低收人人群即所谓贫困人群,往往采用由政府资助保险费的办法参加保险。

2、按职业进行分类

即不同职业的人群享有不同的保险政策。这往往是由于医疗保险的发展是逐步扩大到不同职业人群的历史原因,加上不同职业的特点和经济收入的差别的影响所造成的。我国常见的职业人群有以下几种:

(1)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业和雇员。他们是医疗保险的主要群体。一般医疗保险政策是针对他们制定的。

(2)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3)独立职业人群。包括企业主、各类独立开业者等。他们往往由自己出全部保险金,在保险范围、支付方法等保险政策上有较大的自由度。

(4)农民。对这部分人群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对独立的医疗保险政策。

(5)特殊人群。比如,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往往由政府负担保险金。

3、按年龄分类

许多国家把65岁以上的老年人作为特殊保护对象,由国家负担保险金,支付医疗费,他们自身没有或有小比例费用分担。对于社会医疗保险基本项目以外的保险以及商业性保险,往往按不同年龄阶段收取保险金额。

4、按健康状况分类

(1)对一些特别健康状况的人群,患有一些特殊疾病的人群,如残疾人、癌症患者、艾滋病患者等,国家出资负担保险费、医疗费。

(2)对社会保险基本项目以外的医疗保险,以及商业性医疗保险,常常按人群的健康情况进行分类,分别收取不同的保险金额,即进行所谓“危险性选择”,所需医疗费用越高者,收取保险费越高。

篇17:办理业务介绍信

xxx银行

兹证明xx为我单位xx部门xx职务,年收入xx万元,特此证明

我单位系你行代发工资客户,工作需要,现新增新员工xxxxxxxxxxxxxx等十人,到你单位办理工资卡开卡事宜,请按相关规定授理相关手续。

xx单位

(公章)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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